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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散装水泥基金征收返退
编辑:紫云飞舞 识别码:20-25234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30 08:30: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15 散装水泥基金征收返退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返退

一、国家政府性资金服务内容

使用单位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管理,国家政府性资金服务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国家七部局〔2005〕第五号令)第六条;

(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综〔2002〕23号)第六条;

(三)《云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云财综〔2003〕85号)第六条第二款。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服务条件 1.开工前征收;

2.竣工四个月内按规定进行审核及返退。

五、申请材料

1、散装水泥预缴专项资金单据(单第二联);

2、工程预、结算书(复印件,复印件只需封面和材料汇总表,验原件),工程承包合同,购买预拌混凝土合同;

3、昆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验原件);

4、散装水泥出厂原始过磅单(原件)、购买发票(交复印件验原件)、使用预拌混凝土发票(交复印件验原件),过磅单上的客户单位名称必须与购买散装水泥发票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且为该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

5、退款单位“法人委托函”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退款单位备带自己单位的“云南省收款专用发票”。注:退款单位应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单位。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表格及申请书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首页办事大厅目录下行政审批选项内容里下载。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zfjs.km.gov.cn/;或

http://www.teniu.cc/。

七、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地点: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乡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一楼,联系电话:3149836 3149829)。

八、决定机关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为管理机构。

九、服务程序

1、征收程序及标准

(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昆明市规划局窗口代收,预缴专项资金征收标准:每使用1吨袋装水泥缴纳3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有明确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按建筑面积预缴。具体折算方式:建筑物框架结构每平方米1.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0.7元;构筑物按混凝土每立方米1.2元);

(2)水泥制品(预拌混凝土构件、混凝土砌块、商品砂浆等),建设单位和其他使用单位,每使用1吨袋装水泥缴纳3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返退程序

在竣工之日起4个月内,缴款单位可凭建设工程竣工决算书、购买散装水泥(或商品混混土)原始凭证和散装水泥办公室认定的散装水泥发货小票(过磅单)原件及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等有效证明,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手续。

窗口接件——昆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复审——符合退费条件的,按政策规定,在窗口退费。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3、退费标准

按袋装水泥实际使用量每吨3元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标准返退,多退少补。

十、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重要注意事项:缴款单位逾期不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手续,且没有提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的,原预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一律不予退还。

十二、年审及年检

无。

第二篇: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征收、返退

01号 国家政府基金服务事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征收、返退

一、国家政府基金服务内容

使用单位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管理

二、设定政府基金服务的法律依据

(一)《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国家七部局 二00四 第五号令)第六条;

(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经贸委 财综[2002]23号)第六条;

(三)《云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云财综[2003]85号)第六条第二款。

三、国家政府基金服务的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国家政府基金服务条件 1.开工前征收;

2.竣工四个月内按规定进行审核及返退。

五、申请材料

1、散装水泥预缴专项资金单据(单第二联);

2、工程预、结算书(复印件,复印件只需封面和材料汇总表,验原件),承包合同;

3、昆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验原件);

4、散装水泥原始过磅单和发票(复印件验原件)、使用预拌混凝土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5、退款单位“法人委托函”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退款单位备带自己单位的“云南省收款专用发票”。

六、国家政府基金服务程序

1、征收程序: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昆明市规划局窗口代收,预缴专项资金征收标准:建筑物框架结构每平方米1.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0.7元,构筑物按混凝土每立方米1.2元,1 建设单位和其他使用单位,每使用1吨袋装水泥缴纳3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返退程序:

工程竣工(四个月之内)——凭散装水泥预缴专项资金单据(第二联),资料齐备——市建设局窗口办理;

七、国家政府基金服务受理机关

昆明市建设局。受理地点: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市建设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尚义街8号,联系电话:3149829。

八、国家政府基金服务决定机关 市建设局(散装水泥办公室)为管理机构

九、国家政府基金服务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一、国家政府基金服务内容下载

http:///Gov/zwgk/xgxz/134150908.shtml

第三篇:退返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指南

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宝安区建设局411室

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

9:00~12:00 14:00~18:00 8.4 退返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指南

在宝安区报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在施工报建过程中已缴交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申请返退该款项。

一、申办条件

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或预拌(干混)砂浆,在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验收备案后,原缴款单位可向宝安区建设局申请办理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退款。

二、办理程序

1、原缴款单位到宝安区建设局建材办递交有关申报材料。

2、二十个工作日后,退款申请单位到宝安区建设局建材办领取退款审批文件,并办理退款手续。

三、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四、提交资料清单

1、《深圳市宝安区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退款申报表》一式三份(可在宝安建设信息网上下载)。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网址: www.teniu.cc 咨询电话:2780126-4111、4112 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宝安区建设局411室

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

9:00~12:00 14:00~18:00

2、《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情况登记表》一份(可在宝安建设信息网上下载,由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负责填写,项目总监和监理公司签署意见,并加盖注册监理工程师章和公章)。

3、深圳市宝安区房建(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4、已预缴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原始凭证复印件,核原件。

5、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的购买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6、购买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合法发票复印件,核原件。

7、退款单位法人委托证明书及办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8、《宝安区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场核验意见表》。

五、相关表格

1、《深圳市宝安区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退款申报表》

2、《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情况登记表》

六、法律依据 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网址: www.teniu.cc 咨询电话:2780126-4111、4112 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宝安区建设局411室

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

9:00~12:00 14:00~18:00

1、《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国家七部局,2004年第五号令)

2、《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资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

3、《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

4、《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散字[2002]57号)

5、《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

6、《关于恢复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通知》(深建材规[2009]1号)

七、重要提示

下列情况不予办理专项基金返退:

1、逾期(竣工验收备案之后60天)不申请退款的。

2、使用散装水泥比例未达到总量70%的。

3、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

4、以提供虚假发票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专项基金的。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网址: www.teniu.cc 咨询电话:2780126-4111、4112

第四篇: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所需材料

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所需材料:

1、填写建设退费审批表1份

2、预缴专项资金的单据1份

3、工程施工合同书1份

4、工程预结算书1份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份

6、散装水泥原始过磅单(或商品混凝土发票)

7、建设单位扣款证明

8、返退单位法人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返退墙改专项基金所需材料:

1、填写建设退费审批表1份

2、预缴专项资金的单据1份

3、工程预结算书1份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份

5、度假区新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现场核查表

6、返退单位法人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7、建设单位扣款证明

8、现场踏勘证明

办理建设工程劳保费拨返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社保费缴款通知单(原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副本原件)

3、昆明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手册

4、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障的相关凭证

5、建设单位出具代缴建设工程劳保费的扣款证明

6、法人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7、购买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8、外省和省内地州在昆承建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除提供

(一)至

(七)项;

资料外,还应出具入昆施工备案登记手续。

第五篇: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缴返退补充规定

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缴返退补充规定地方标准 打印版本

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缴返退补充规定

日期2002-7-5 内容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缴返退补充规定 京建材[2000]0187号 2000年4月18日

各区县建委、财政局,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我市自去年5月开始执行财政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来,对限制袋装水泥,发展散装水泥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国务院减轻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肯定与好评。为进一步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缴返退工作,根据近一年来的执行情况,补充规定如下:

1.各区县建委代收缴的全部专项资金由每月划转改为每季度后5日内划转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办)收入过渡户,同时报送专项资金征收报表。市散办每季度后10日内将全市收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核实汇总后上缴市财政局。

2.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的,待工程结构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填写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包括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填写的证明意见)。建设单位持填好的返退申请表、缴款凭证(第三联)和购买本工程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原始发票(或复印件)、使用商品混凝土须详细注明混凝土标号、数量,到市散办或区县建委申请返退。

3.专项资金返退比例按使用散装水泥或使用商品混凝土,一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按使用350公斤散装水泥的比例计算返退资金。当散装水泥比例不能确定时,可按结构类型返退。即:主体结构、装修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或散装水泥,按缴款额的100%返退;主体结构使用商品混凝土、装修使用袋装水泥的全现浇、框剪结构,按缴款额的90%返退;框架结构按缴款额的70%返退;内浇外砌结构按缴款额的50%返退;其它类型结构可参照上述结构类型办理。主体结构和装修全部使用袋装水泥的不予返退。

4.对返退金额较大的工程项目或确有必要核实的工程,市散办或区县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建材办)派专人进行检查,一般工程按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证明意见由市散办或区县建材办经手人填写审定意见后由市散办或区县建材办负责人审批。

5.各区县建材办每季度将申请返退的专项资金,于下季度初15日前汇总并列出明细清单及申请返退表,一并交到市散办。

6.市散办将全市返退金额汇总后按季报市财政局申请审批返退资金,市财政局批准后,由市散办将返退款通过银行转到原缴款单位帐户或区县建委帐户。

7.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的返退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核实退款金额。

来源北京混凝土商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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