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售楼处工程合同
项目售楼处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项目售楼处工程施工装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售楼处基础施工、钢结构工程、室内外装修、水电安装等甲方设计要求;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计、包验收、包利润、包安全文明施工等费用。
二、工程承包范围
按照甲方设计的图纸要求从基础到主体、再到售楼处内、外整体建筑装饰装修(包括水、电安装)施工;立面及各空间、厅按效果图设计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4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14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合同价款
本工程包死价款 万元;本工程价款不因市场价格、政策性因素的调整而变化。本工程价款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税费、分包管理费、采保费等一切费用。除因变更设计及经甲方同意增加工程量外,工程总价均不超过上述总价。
五、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工程开工前完成三通一平。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提供水、电接口。但现场水电接口之外管线、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设备及计量装置等,包括其接驳、迁移、调整、拆除、维护,及提供给各分包工程的施工用水、电线路工程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工程开工前完成。(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发包人依法办理。
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1)代表发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监督,负责现场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的监管,但涉及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工程造价增加需经发包方总经理审批方为有效。(2)协调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各相关单位的关系。
3、承包人工作
承包方项目经理: 职务:项目经理
(1)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作为施工依据。负责合同的履行,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开工后按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供月、周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4)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在所属的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如工程需要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发包人负责帮忙协调,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因未按管理部门规定执行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其承包范围内及其他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
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现场整体清洁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交付验收证书生效后承包人应及时清理现场并运出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拆除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承包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本合同生效后,协助发包人协调与政府各主管部门、周边单位、居民的关系,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非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必须按照图纸施工,未经甲方工程师批准,承包人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防火墙、增加负荷、随意改变管线走向等造成的罚款或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六、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工程验收原则:按甲方设计的效果图和工程预算表内容进行总体验收。
2、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与竣工资料同时提供一套经确认的竣工图。
3、工程具备初步验收条件,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初验申请后3个日历天内组织工程初验。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应在此期间内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
4、工程初验不合格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整改之日起5天内完成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整改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由乙方向甲方提请正式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经甲方确认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6天内组织正式的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即甲方、乙方两方共同参与)合格时,本工程竣工日期以甲方签收乙方提请正式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的日期为准,若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时必须整改,按整改后重新组织的两方验收合格之日作为本工程的竣工日期。
5、清除场内建筑垃圾,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垃圾外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6、施工人员、材料及设备退场。
7、向甲方移交钥匙及全部工程。
七、安全施工
承包人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的法规、规章;承包人在施工中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造成安全或火灾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与损失。
八、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剩余5%的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无质量问题的,30日内付清。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在发包方付款前,承包方均应向发包方开具等额正式发票,并确保发票真实、合法、有效。如因虚假发票而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工程量确认: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包人项目经理签认后生效。
十、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乙方对所选用材料质量性能承担完全责任,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地面、坪面、顶面等),应提前至少10天将拟选用的设备与材料的规格、数量、单价及品牌提交发包人和监理签认,承包人采购的设备和主要材料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并应送样品交发包人封存,采购的材料应与封存的样品相同,方可进场,(AV设备提供详细品牌型号,无需提供样品封样)。
2、承包人使用的装修材料,要按国家规范选择相应等级的耐火材料,作耐火处理,应有检测报告,耐火极限应达到3小时,装修材料还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发包方将对承包方使用材料所造成的室内环境影响进行测试,超出国家
标准的,承包方将要负赔偿责任。(此项需在甲方自行采购活动家具进场之前检测)。
十一、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洽商须经过承包方书面提出申请,经过发包方共同签字确认并盖章后生效,涉及技术、重大变更还需设计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未按约定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延误一日,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延误超过2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出现质量不合格,由承包人返工修理至合格为止,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导致工期延误的,还应按上款承担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本工程必须由承包人施工,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除有权解除合同外,承包人还应承担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2)承包人项目经理部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向发包人备案;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经检查一天不在施工现场,罚款1000元,且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如遇特殊情况项目部人员更换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每次应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
十三、保修责任:
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及安装问题,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承担维修及相关材料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自行聘请他人给予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给予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补齐。质保期满后,乙方同意按成本价提供维修。
十四、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项目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附件、生效及份数:发包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附件内容,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四份,发包人二份,承包人二份。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014年 3 月 日 201
4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年 3 月 日6
附件 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中升(潍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潍坊鼎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阳光新城项目售楼处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有主体钢结构、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墙面方渗漏、电气管线、装修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承包人免费保修范围;
2、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发包人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承包人返修范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返修;
3、由于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发包人或本项目物业使用人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如本项目物业使用人另有索赔要求,则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本项目使用人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发包人和本项目物业使用人签字后立即生效,发包人负责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予以无条件承认并执行;
2.质量保修期
2.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结合工程体量规定二年为该工程质量保修期; 2.2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或自行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
4.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
5.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5.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售楼处合同
售楼部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伟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803室邮编:
资质等级:三级
证书编号:2101022104498(1-1)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售楼处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一条、乙方提供的售楼部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客户接待、物业管理咨询;
2、售楼部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3、售楼部车辆停放管理;
4、售楼部环境卫生维护服务。
第二条、服务质量见附件:《售楼处物业服务方案》。
第二章、服务费用
第三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
甲方按每月元(大写:)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具体人员配备及费用测算见:附件。
第四条、物业服务费用按季支付,甲方应在每季首月5日前按时支付本季物业服务费。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服务制度。
2、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物业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意见。
3、有权监督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日常服务工作,并向乙方反馈现场物业服务质量,并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意见。
4、为现场服务人员对外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
5、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6、向乙方现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选派物业服务人员。
2、加强对售楼部现场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考核和跟踪管理。
3、及时收集甲方和销售公司对售楼部物业服务的需求,以及各种意见、建议,适时作出服务改进。
4、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售楼部公共秩序的维护及售楼部物业保洁服务工作。
5、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处理项目范围内的紧急事件。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五条的相关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目标,乙方
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
第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六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的违
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之日止(若房屋交付后甲方仍有该项服务需求,相关事宜另行协
商)。
第十一条、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附件:《售楼部物业服务方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014年月日2014年月日
第三篇:售楼处保洁合同
xxxx
xx售楼处日常保洁合同
发包方(甲方): 地址:
承包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日常保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作事项及清洁范围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负责甲方xx(案名xx,以下简称xx)售楼处(指售楼处及外围庭院)的日常清洁工作,具体清洁范围:
(1)xx售楼处的保洁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厅堂、样板间、庭院、设备间、消防设施、灯箱及其他摆放物)。
(2)xx售楼处的门前三包周边区域。
(3)xx售楼处的配套设备设施进行清洁保养(包含水系、绿地卫生及围墙围栏、灯箱等)。
(4)办公区日常保洁。
(5)xx售楼处各个大门的卫生清洁。
(6)临时突击保洁任务及甲方重大活动保洁任务。(7)每两个月一次xx售楼处的公共区域及外围消杀。(8)xx售楼处的各楼层内首层及物业楼每月1次结晶。
(9)每周清洗xx售楼处园内甬路2次。
(10)每年免费两次外墙清洗(每年四月、九月各一次)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期限
1、乙方以自己的人员、清洁设备、工具和物料、药剂等,依据本合同约定,承包本项目的日常清洁工作。驻场工作时间暂定为每日7:30-20:00,此时间根据季节变化或甲方要求进行调整。
2、本合同期限为 1 年,从2008年8 月 5 日起至 2009 年 8 月 4 日止。
—— xx —— xxxx
第三条 工作质量标准及其他要求
工作质量标准及其他要求见合同附件一至附件五。第四条 验收
甲方按照乙方所服务的清洁范围、清洁内容及人员、设备情况等,依据第三条约定的“工作质量标准及其他要求”内容,进行综合验收。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价款
清洁费单均价为2550.00元/月〃人,乙方清洁工人数为 7人;月度清洁费用为¥ 17850.00元(大写:人民币每月壹万柒千捌佰伍拾圆整),清洁费用为¥214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肆千贰佰元整)。上述费用包含完成本合同第一条“工作事项及清洁范围”所有事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餐费、工服、清洁设备、工具、外墙清洗、大堂结晶、虫控消杀、药剂、物料(清洁剂、大小垃圾袋、香球、光亮剂、檀香、香皂等)、保险、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2、结算与支付(1)支付条件
每月5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的书面报告,甲方自收到乙方前述书面报告之日起10日内须对乙方上月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做出考核评估结果。
(2)支付方式
a、甲乙双方每月结算清洁费用一次。甲方依照上款要求的、合格的考核评估结果进行清洁费用结算,具体结算费用以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当月实际出勤人数并扣除所有扣款项后计算。
b、甲方于每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结算费用,因乙方原因不具备支付条件的,付款时间顺延。
c、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国内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第六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提供必要场地和工作条件,供乙方存放清洁机器、清洁工具及清洁物料。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即时清理退还该场地。
2、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清洁工作后,按时支付乙方清洁费用。
(二)乙方义务
—— xx —— xxxx
1、乙方须委派一名保洁工作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xx售楼处驻场经理,进场前需经甲方相关领导面试、综合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场,工作过程中每月接受甲方综合评估,如评估结果为不合格,乙方需依照甲方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
2、乙方清洁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且进场前需经甲方确认: 2.1、年龄在20岁—35岁之间,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2.2、男员工身高不得低于1.68米,女员工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3、清洁人员数量为7人(含驻场经理),须保证除正常工休外,每日驻场人员不得少于
6人,并保证清洁人员每月人员流动不得高于1名。
4、负责提供清洁工作必备的人员、清洁机器、清洁工具和清洁物料等。
5、严格按照清洁工作计划和甲方要求进行工作,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具体标准进行日常清洁,保证清洁工作质量,接受甲方验收并按验收意见整改。
6、严格执行甲方有关清洁监管制度的规定。
7、依本合同约定的清洁人员数量配臵员工进行清洁工作,并对员工及清洁工作做出完善的管理。
8、乙方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工牌。工装及工牌质地、样式等须事先向甲方提供模板,经甲方领导认可后方可着佩。
9、乙方所有员工行为准则必须符合本合同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乙方应教育员工遵守甲方工作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指示和监督,爱护工作场所的各种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并应在合同期限内每月定期对员工进行保洁技能及服务意识的培训,且须邀请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10、乙方应为其雇员购买人身伤害意外保险,对其雇员的任何意外及伤亡承担责任,负责有关追讨、诉讼及赔偿等费用,甲方无须对这些意外及伤亡承担任何责任(因甲方房屋质量因素造成的除外)。
11、乙方员工在工作中致使他人伤亡、对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甲方无须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12、乙方不能因其员工休假原因影响现场清洁服务品质。对于甲方因现场特殊需求而要求乙方增加清洁员工的,乙方应能及时响应并做出安排。
第七条 特别事项约定
1、甲方额外委派两名保洁员负责xx售楼处内2户样板间的保洁,此两名保洁员不计入乙方8人编制,全权负责样板间的卫生清洁,乙方不必担负此两名员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工作餐、服装,其他事项等同于乙方员工,由乙方负责此岗员工的培训及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清洁工具、药剂等),并承担样板间保洁相关责任。
—— xx —— xxxx
2、原甲方采购的供xx售楼处使用的清洁工具、药剂、易耗品等根据采购票据金额及实际情况原价折兑给乙方,于乙方进场后5日内完成清点工作,在第一次支付保洁服务费时扣除。
3、甲方委派第三方管理公司“和乔物业” 接受乙方的工作汇报,代表甲方对乙方日常保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乙方须服甲方及第三方管理公司“和乔物业”的双重管理。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清洁范围、清洁内容、清洁质量完成清洁工作的,甲方将参照本合同之附件一《保洁服务要求、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及附件二《供方考核细则》进行处罚,当月检查不合格超过十项,将追加处罚1000元,情节严重的或连续三个月检查不合格超过十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月度清洁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清洁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则乙方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书面警告,乙方发生此类情形超过3次,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月度清洁费用的10%处罚或拒付相应清洁费用,同时甲方根据履行情况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月度清洁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约定款项的,每逾期1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2个月未能付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月度清洁费用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清洁人员不胜任本合同约定工作的,应立即更换。否则,甲方有权按照付费标准扣除相应款项。
5、乙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期间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第九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 xx —— xxxx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补充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方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签订地:xxxx。
合同附件:
附件一:日常保洁服务要求、质量标准及检测办法 附件二:供方考核细则
附件三:工具、药剂、低值易耗品清单 附件四:清洁检查考核细则 附件五:清洁现场检查处罚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日期: 日期:
—— xx ——
第四篇:售楼处外包合同
销售中心物业管理合同书
甲方: 注册地址: 电话:
乙方: 公司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营销体验中心”,中的(以下称“本物业”)提供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1.本合同服务期限12个月,暂定为2015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6 日,具体起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如有提前或延后,届满时间相应提前或延后,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2.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及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保安接待及车辆管理:(1)接待服务;(2)秩序维护;(3)车辆引导; 2)日常保洁服务:(1)日常保洁服务;
(2)保洁用耗材采购及使用管理; 3)水吧接待服务:(1)客用饮品调制工作;(2)水吧服务用设施日常管理;(3)水吧日常用品及消耗品使用管理; 3.人员编制: 共计 人。保安员: 人(包括夜班 人);保洁 人;水吧服务人员 人,样板间 人。
4.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按甲方要求,岗位设置为 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金额及明细相见附件《新东昌项目售楼处物业管理费用》。服务期限内因管理服务本物业而产生的人员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在发生该费用之前乙方应当书面提交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5.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中包含乙方人员的一切人工费用,保洁的易耗品,及保安用品。
6.乙方应于每月五日前将前月服务费用(包括酬金及人员费用)统计表报甲方审核,如甲方有不同意见,乙方应及时给予说明或修改。经甲方书面确认及批准后,乙方将上述费用的发票交予甲方。甲方应于确认及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前月费用支付给乙方。
7.乙方应根据本物业特点及物业管理服务的实际需要招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岗位资格的物业服务人员,并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落实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工作标准,以确保物业服务人员提供的物业服务能够满足要求。乙方选聘服务人员须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乙方应指派专人为现场负责人,负责协调、指挥、安排各项工作。
8.乙方为本物业服务所聘用的全部物业管理及服务人员,其劳动人事关系(包括工资、福利待遇、保险等)均隶属乙方,由乙方按照国家、大连市现行相关人事劳动管理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本物业管理及服务人员与甲方均无劳动关系。
1本合同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为每周 天工作制,9.说明:○加班费用已经包含于每月的人员费用中,除甲方临时活动需临时增加的人员的相关费用外,甲方无需再另行支
2乙方提供的付其他任何人员费用。费用明细及各岗位人员工资福利标准见附件。○服务物业人员人数,可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加以调整,为此每月度实际发生的人员费用,需根据实际上岗人数及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10.如甲方在本物业现场举办各种活动,需要乙方配合,则应至少提前3日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如需要乙方临时增派人员,甲方应支付增派人员相关费用。增派人员数量及费用须提前书面提交甲方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及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11.在本合同期内,如因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调整(如增加人员福利费等),而使乙方人员费用发生变化,则人员费用也需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费用标准必须由甲方事先书面批准及确认,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12.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中所需的水、电、更衣、物料存放场地。所有交由乙方使用的设施设备,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但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损坏或丢失需要按照原价进行赔偿。
13.乙方人员必须统一着装、衣帽整洁、形象良好,佩带符合规定的器械及服务胸卡。
14.甲方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的服务,如发现乙方人员有不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对其进行批评、处罚或更换。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需给予乙方一个月的准备期。超过该时间后该人员仍未更换的,甲方不予支付该人员的费用,直至调换为止。
15.甲方有权任命甲方一名代表(甲方配备所有管理人员),负责(对乙方配备所有人员的管理),协调甲乙双方有关事宜。
16..在执行管理服务中,如发现任何有可能危及甲方或其承租人利益的事件,即使不属于乙方的业务范围,乙方亦有责任采取规定限度内的合法行为以避免或及时终止该危害事件的发生或继续,同时立即报告甲方有关人员或警方。
17.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工作转交或分配给第三者。
18.乙方应尽心尽责为本物业提供管理服务。甲方每月底按附件二所列的项目标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如服务质量不符合检查标准,甲方将给予乙方一次警告;如经警告仍未在3日内有效改正或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酬金及人员费用以及因解除合同而导致的任何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金。
1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包括乙方关联公司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或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包、承包、分包给包括乙方关联公司在内的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酬金及人员费用以及因解除合同而导致的任何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金。
20.本合同履行期间或因履行本合同而导致的乙方及/或物业服务人员人身及财产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及承担责任。乙方未履行/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或者提供的管理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或者因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的故意、过失或疏忽行为,而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酬金及人员费用以及因解除合同而导致的任何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金。
21.本合同约定之违约金及赔偿金可累计计算,甲方有权从应付酬金及应付人员费用中直接扣除。
22.如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因撤场时间不足而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支出。
23.除本合同约定可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乙方并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人员费用。
24.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及执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5.任何一方要求续约,均应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协议。
26.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新东昌项目售楼处物业管理费用》
甲方:
(授权签署及公司盖章)
日期:
(授权签署及公司盖章)
日期:
乙方:
第五篇:售楼处装饰合同
*****售楼处装饰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售楼处装饰工程”。为明确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范围和项目内容
1、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中标清单及工程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2、临时水电到指定位置接驳,从接驳点引出的电线、水管、临时电箱、电表、水表等设备、材料费及水、电费自行承担;现场箱变接线电缆,需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确认后签证,并入结算审核,待工程结束后电缆归甲方所有。
3、乙方已勘察施工场地,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乙方对于屋面渗水现场试验及相关修补,需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确认后签证,并入结算审核,且屋面渗水修补归入工程质保范围内。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1、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如下:
2、本协议;
3、经双方确认预算书;
4、现行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甲方签发的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类文件以时间最后者为准。第三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1、本工程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玖仟捌佰捌拾元整(¥559880元)。
2、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图纸结合现场实际工程量计算。
3、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包含竣工图)后,及时对工程进
第 1 页 行结算审核。
4、有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违约金、罚款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甲方应将结算总价款扣除上述款项后支付。
第四条:承包方式
1、本工程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制作、包运输、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办理施工手续、包风险等。
2、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单价内,由乙方向税务等部门缴纳。
3、本工程项目价格不含与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管理费用,乙方也不得向其他分包商收取任何配合管理费用。项目所需临时水、电费用挂表结算,从乙方结算金额中扣除。
4、工程变更计价:因设计变更和签证引起相应工程项目价款的增减,如果本协议或合同清单中有相应单价的,按相应单价;如果没有相应单价,按2004年江苏省各专业定额的计量、计价办法予以结算;材料价格按当月的无锡地区材料信息价予以取定。信息价没有的材料,材料价格由甲方认定材料价格。
第五条:工期
1、工期
(1)年前:2014年2月18日前完成水电、土建改造;
(2)年后开工日期:2015年3月7日,完工日期:2015年4月20日(共计45天);
2、暂停施工:
(1)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指令。
(2)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相应顺延。
3、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第 2 页 B、法定不可抗力;
C、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2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如乙方不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工期不受影响。
(3)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完工的,每逾期1日向甲方偿付结算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
4、工程竣工: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经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第六条:付款方式
1、工程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70%;
2、竣工结算完成,经双方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
3、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且无任何质量及服务问题,则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结清余款。
4、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应同时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工程发票,否则甲方可延期付款或扣除税金后支付。
第七条:甲方责任
1、甲方指派 卢国林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和其他事宜。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接口,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4、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第八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等。
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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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7、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第九条:材料供应
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的不合格产品,如有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勒令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处以结算总价的3%的罚款。
3、乙方需对甲定乙供的材料进行封样确认。第十条:安全文明责任
1、乙方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2、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3、乙方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并承担乙方自身施工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
4、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5、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各种材料必须在指定的地方堆放,车辆进出所带来的泥土乙方须及时清理。
第十一条:质量验收
1、本工程施工图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国家制订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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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6、严格按照双方已规划的施工图及合同清单描述进行施工(如遇图纸与清单描述做法不一致,按清单描述做法施工),如现场施工与图纸及清单描述不一致,导致验收不合格,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
2、在施工中乙方应及时做好变更记录,在变更通知发出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便于工程的结算。
3、当发生变更时在3天内乙方应要求甲方工程部负责人签字,及时办理签证。
4、依据结算原则,发生工程变更,甲方确认工程量,变更费用在工程结算时核价。第十三条:工程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国家法规或行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保修期为一年。
2、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如果质保金不足的由乙方补足。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须支付甲方1000元违约金。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20%。
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单位盖章签字后生效。
第 5 页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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