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社区居委会低保保障对象
xxx社区居委会低保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一是有当地居民户籍并在当地常住的困难居民户;二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列入保障对象:
1.家庭日常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水平的;
2.申请对象有子女或成员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或在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作且家庭中无特殊情况的;
3.在法定年龄内(男1 8周岁至60周岁,女1 8周岁至55周岁),有正常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但无正当理由不从事生产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在校学生除外);
4.正在服刑、劳教的;
5.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因吸毒、赌博、嫖娼等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6.户籍在本县,实际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的(赴外地就读在校生除外);
7.两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新建住房的(因拆迁安置除外);
8.家庭拥有机动车辆(主要指四轮农用车、轿车、运输货车、客运车辆等)、电脑、贵重饰品等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或投资有价证券的;
9.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10.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到高价收费学校就读的;
1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拒绝年审的;
2.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导致生活困难的;
3.县、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认定不能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其他人员;
14.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且已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
5.父母双亡符合孤儿条件,并且已经列入孤儿保障,享受孤儿标准补助的。
第二篇:社区居委会低保工作计划
根据2012年7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渝民发(2012)83号、渝民发(2012)139号渝新委发(2012)522等文件,和我社区实际情况,低保工作的难度增加,现拟定2012年柳背桥社区居委会的低保工作计划如下:
一、明确好申请时间:每月的1号至10号为受理社区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时间,11号至20号为入户调查阶段,21号至30号为审查阶段。
二、做好申请关、入户关、政策关、人情关
1、申请关:申请条件充分、各种证明齐全,2、入户关:问清基本情况,查其生活质量(吃、住、穿等情况)访其左邻右舍,了解日常生活情况;
3、政策关: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全面核实其经济收入情况;
4、人情关: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办、不讲私情、做到该保就保、不该保坚决不保。
三、做好社区低保的听证评议会:建全低保听证会侯选人的组成,严格按照低保听证会的程序进行听证,对申请人做好听证记录。
四、组织好低保人员的动态管理,抓实家庭收入界定工作
1、组织低保人员定期学习法律、法规、公益活动;
2、经常入户调查其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五、按月、季、年审批做好分类管理
六、与其单位联系,为低保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七、做好基础台帐,报表、搞好低保人员的低保金发放
八、对社区的低保听证侯选人全年进行二次或三次的政策培训。
九、在白合村(中建厂家属区)内、兰花村(钟表厂家属区)内、石新路51(跃华小区)、石新路69号(人才楼)、新设置低保宣传专栏共计4个。
第三篇:社区居委会低保工作计划
根据2012年7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渝民发(2012)83号、渝民发(2012)139号渝新委发(2012)522等文件,和我社区实际情况,低保工作的难度增加,现拟定2012年柳背桥社区居委会的低保工作计划如下:二、做好申请关、入户关、政策关、人情关
1、申请关:申请条件充分、各种证明齐全,2、入户关:问清基本情况,查其生活质量(吃、住、穿等情况)访其左邻右舍,了解日常生活情况;
3、政策关: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全面核实其经济收入情况;
4、人情关: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办、不讲私情、做到该保就保、不该保坚决不保。
三、做好社区低保的听证评议会:建全低保听证会侯选人的组成,严格按照低保听证会的程序进行听证,对申请人做好听证记录。
四、组织好低保人员的动态管理,抓实家庭收入界定工作
1、组织低保人员定期学习法律、法规、公益活动;
2、经常入户调查其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五、按月、季、年审批做好分类管理
六、与其单位联系,为低保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七、做好基础台帐,报表、搞好低保人员的低保金发放
八、对社区的低保听证侯选人全年进行二次或三次的政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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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白合村(中建厂家属区)内、兰花村(钟表厂家属区)内、石新路51(跃华小区)、石新路69号(人才楼)、新设置低保宣传专栏共计4个。
第四篇:低保对象退保承诺书
低保对象退保承诺书
XX乡人民政府:
我叫
,因
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于
年纳入农村(城镇)低保。为了配合县、乡、村做好低保核查清理,体现低保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我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供本人的病历等真实证明材料;
二、自愿接受乡、村(居)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
三、按照低保清理的要求,凡是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这次核查清理过程中或以后遇有人举报一经查证属实的自愿主动退保。
1、家庭购买小轿车;
2、本人领取社保、退休金的,失业保险金的;
3、家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含门面)的,房屋户主为低保对象或家属;
4、有大量或大额资金投入经商、办企业的;
5、银行有大额存款的,或有价证劵的;
6、挂靠户、人情保、关系保及未通过村民主评议的。
7、已死亡的仍在享受的低保对象。
承诺人:
****年**月**日
第五篇: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
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有口和收入状况发生变化时,由街道办事处按原审批程序,及时为其办理提高、降低或者终止城市低保待遇的变更手续,并在其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低保待遇申请暨审批表》中进行相应登记,终止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收回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任何时候提出申请,城市低保机构及人员必须随时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