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景民宗发(2011)9号
景民宗发〔2011〕9号 签发人:张麟玉
景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申请解决芦阳镇条山村清真寺
建设资金的报告
县政府:
我县条山村清真寺始建于1931年,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720平方米。该清真寺是我县城区周边600多名伊斯兰信教群众的唯一一所活动场所,1999年4月经市民族宗教局批准为正式活动场所。近年来,该清真寺由于年久失修,分别于1982年和1997年进行了两次补修。2000年景泰发生地震时,条山村清真寺的地基四角和墙体出现2公分裂缝;2008年5月受汶川地震影响,清真寺的地基四角和墙体裂缝达到了7公分,已变成十分严重的危房,室内直接可以看到外面的亮光,直接威胁着信教群众的生命安全,他们只能在室外露天进行活动。2010年省市安排改造资金8万元,由于资金严重不足,一直无法开工建设。为了保护和尊重伊斯兰群众的信仰自由,保证他们有一个固定的活动场所,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繁荣,现规划在旧址上新建1400平方米清真寺一所。该项目共需建设资金89万元,其中信教群众自筹资金25万元,社会捐助资金36万元,省、市已安排改造资金8万元,剩余20万元资金恳请县政府解决为盼。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场所 建设 资金
报告
抄送:县财政局
景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1年5月26日印发
第二篇:东民宗发(2011)63号(模版)
中共东河区委宣传部 中共东河区委统战部 东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东民宗发(2011)63号
关于申报创建包头市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全区各级文明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东党办发【2011】36号)、《关于在全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东党办发【2011】35号)和《东河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村、个体工商户、寺观教堂创建标准的通知》精神,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第一阶段2011年我区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现已完成,根据全区创建工作安排,第二阶段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创建包头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工作,已被命名为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中有条件的单位要尽快准备相关资料,按时限完成创建包头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
位的创建工作,已被命名为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同时是包头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的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完善资料内容,必须参加今年包头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经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推荐上报。从今年起,凡申报各级各类文明单位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是必要条件。对于已命名的各级文明单位,必须在2012年前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确保被命名的示范单位真正起到示范作用。因各种原因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同时撤销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凡被命名为示范单位的,除市民委一次性给予一定的创建活动经费补助外,市委、市政府还将在项目、资金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在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开发、扶贫开发、土地整理等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方面给予以倾斜。在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进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时,模范集体必须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中产生。
望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验收考核细则、申报要求,扎扎实实地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申报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小组的验收考核。
请已命名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各单位于8月20日前将《包头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交于东河区民宗局312办公室。请各单位对照《包头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
单位创建验收考核细则》准备相关资料。
附:《包头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验收考核细则》《包头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申报表》
中共东河区委宣传部中共东河区委统战部
东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1年8月3日
第三篇:华民宗发[2012]07号
华民宗发„2012‟07号
华池县民族宗教局
关于在全县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六进”
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开展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六进”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宗教知识,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寺观教堂活动。为了使该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六进”活动的总体要求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
1实宗教政策、宣传宗教政策法规、普及宗教基本知识、共建和谐
社会”为主题,紧紧围绕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广泛深入
地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着力解决民族宗教政
策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的问题,着力转变对民族宗教及民族宗教
工作认识上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营造做好民族宗
教工作的良好氛围,齐心协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方法和步骤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多年开展的民族宗教政
策法规宣传教育经验的基础上,从受教育者不同的角度出发,选
择最适合、最易接受的载体和形式,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
推进。一是各乡镇、县直部门在学习中加设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相关内容,了解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方式、方法。二是县委统战
部和民族宗教局在各乡镇、单位、街道广泛发放《甘肃省清真食
品管理条例》、《宗教政策读本》、《宗教法规汇编》和《宗教
基本常识手册》。三是在各机关、学校、企业在干部、教职工、员工培训中增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内容,并通过专题讲座、问卷
解答等形式深入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刊登
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常识等方面的文章。四是在社区、乡村积极
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进社区活动,通过民族宗教政策法规
咨询和服务、民族宗教常识宣传册发放以及板报专栏、横幅标语
等形式,丰富宣传手段,提升宣传效果。五是在寺观教堂里学习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宗教事务条例》、完善各项法规制度
等,把政策法规宣传融入讲经、讲道等宗教活动中,贯穿到检查
执法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
今年“六进”活动从5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根据《关于
在全县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六进”活动的通知》精神,分别制定各自实施意见,及时上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县直部门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意见,狠抓落实,做到部署及时、措施到位、收效明显。
(三)总结检查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县委统战
部、民族宗教局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的“六进”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查缺补漏,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三、目标要求
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六进”活动的目标是:通过宣传党
对民族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使全社会对我国社会主义的民族宗教问题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了解的更加全面和准确,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断加强,形成全社会都来支持民族宗教工作的良好局面;通过宣传《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使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能够掌握最基本的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方式方法,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保障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通过宣传民族宗教基本常识,使广大公民正确区分宗教与邪教、宗教与封建迷信的区别,正确认识和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和谐因素,使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共建和谐社会。
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县直部门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
行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和要
3求,统筹规划,及时上报活动安排意见。确定专人负责,认真抓
好落实,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二)注重实效。各乡镇、县直关部门要通过座谈会、讲座、培训会、征文、知识竞赛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活动氛围,将工作落到实处。
(三)及时检查。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根据各个阶段的活动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查缺补漏,奖优惩劣。各乡镇要把
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及时总结、上报,促进活动顺利开展。
华池县民族宗教局
2012年4月25日
主题词: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法规宣传意见抄送:市民族宗教局
华池县民族宗教局2012年4月25日印发
第四篇:民宗工作总结
我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民委、市侨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切实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侨务政策,努力营造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维护宣武区民族宗教稳定大局,以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任务的落实为切入点,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作领导,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基础性工作
一是加强对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区委常委会、区长办公会分别专题听取了宣武区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和XX年开斋节活动方案汇报,就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二是加强对基层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指导。5月份,召开XX年宣武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部署民族宗教专项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区委副书记杨素荣同志针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宗教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以伊斯兰教为重点,开展了包括基督教、天主教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的专题培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素质。
三是加强对民族宗教侨务工作调查研究。年初,按照市宗教局工作部署,在宣武区开展了基督教家庭聚会点调查。调查工作注重发挥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的作用,紧紧依靠街道、社区,摸清宣武区基督教家庭聚会点基本状况,撰写了专题调研报告。针对宣武区回民幼儿园入托难问题,与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并就少数民族幼儿学前教育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对宣武区基层侨联组织三无问题(即无专职工作人员、无办公场所、无固定经费)情况进行调研,掌握基层侨联设置情况。6月,结合XX年宣武区民族成份管理工作调研情况,对宣武区民族成份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在全市民族成分管理工作会上做交流发言,调研报告荣获一等奖。结合国庆六十周年各项庆祝活动,对宣武区贯彻落实国办〔XX〕33号文件情况进行检查,协助做好国家民委联合督察组及市民委到宣武区牛街街道调研民族工作。
二、拓展工作领域,促进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
结合区委三保措施落实和XX年宣武区民族宗教工作重点,以促进三保措施落实为切入点,着手解决一批少数民族群众及信教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宣武区民族经济、文化、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积极推进少数民族经济健康发展。加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争取力度,争取XX年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27万元用于宣武区回族医药基地建设、街道民族文体活动、少数民族聚居情况调研、民族教育等项工作的开展;争取333万元用于培育宣武区民族特色经济,支持牛街清真超市、吐鲁番餐厅等企业改造基础设施,促进民族经济稳步发展,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大节日前及敏感时期,对宣武区清真饮(副食)网点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清真食品安全。
推广少数民族体育项目,促进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积极组队参加北京市第四届民族团结杯健身操舞大赛、北京市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蹴球、陀螺、板鞋竞速)邀请赛,取得优异成绩,展示了宣武区具有民族特色群众健身活动的风采。
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形式,筑牢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宣武区各街道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强化创新意识,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特色突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如:牛街街道结合第十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举办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成果展,大力宣传民族创建工作成果;大栅栏街道指导社区与辖区内的前门清真寺结成民族团结互助对子,签订互助协议书,建立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事务联系制度,畅通居民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白纸坊街道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为契机,利用宣传栏、板报等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广内街道出资支援后河沿清真寺改造工程建设,在清真寺周边设立了民族团结文化墙;广外街道不断完善民族工作网页建设,将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及时上网发布,畅通民主渠道;椿树街道大力推进民族和谐社区建设,围绕少数民族团结楼,设立宣东大街社区为民族工作重点社区,开展形式丰富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
第五篇:民宗工作总结
我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民委、市侨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切实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侨务政策,努力营造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维护宣武区民族宗教稳定大局,以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任务的落实为切入点,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作领导,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基础性工作
一是加强对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区委常委会、区长办公会分别专题听取了宣武区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和XX年开斋节活动方案汇报,就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二是加强对基层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指导。5月份,召开XX年宣武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部署民族宗教专项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区委副书记杨素荣同志针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宗教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以伊斯兰教为重点,开展了包括基督教、天主教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的专题培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素质。
三是加强对民族宗教侨务工作调查研究。年初,按照市宗教局工作部署,在宣武区开展了基督教家庭聚会点调查。调查工作注重发挥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的作用,紧紧依靠街道、社区,摸清宣武区基督教家庭聚会点基本状况,撰写了专题调研报告。针对宣武区回民幼儿园“入托难”问题,与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并就少数民族幼儿学前教育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对宣武区基层侨联组织“三无”问题(即无专职工作人员、无办公场所、无固定经费)情况进行调研,掌握基层侨联设置情况。6月,结合XX年宣武区民族成份管理工作调研情况,对宣武区民族成份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在全市民族成分管理工作会上做交流发言,调研报告荣获一等奖。结合国庆六十周年各项庆祝活动,对宣武区贯彻落实国办〔XX〕33号文件情况进行检查,协助做好国家民委联合督察组及市民委到宣武区牛街街道调研民族工作。
二、拓展工作领域,促进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
结合区委“三保”措施落实和XX年宣武区民族宗教工作重点,以促进“三保”措施落实为切入点,着手解决一批少数民族群众及信教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宣武区民族经济、文化、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积极推进少数民族经济健康发展。加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争取力度,争取“XX年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27万元用于宣武区回族医药基地建设、街道民族文体活动、少数民族聚居情况调研、民族教育等项工作的开展;争取333万元用于培育宣武区民族特色经济,支持牛街清真超市、吐鲁番餐厅等企业改造基础设施,促进民族经济稳步发展,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大节日前及敏感时期,对宣武区清真饮(副食)网点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清真食品安全。
推广少数民族体育项目,促进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积极组队参加北京市第四届“民族团结杯”健身操舞大赛、北京市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蹴球、陀螺、板鞋竞速)邀请赛,取得优异成绩,展示了宣武区具有民族特色群众健身活动的风采。
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形式,筑牢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宣武区各街道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强化创新意识,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特色突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如:牛街街道结合第十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举办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成果展,大力宣传民族创建工作成果;大栅栏街道指导社区与辖区内的前门清真寺结成民族团结互助对子,签订互助协议书,建立“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事务”联系制度,畅通居民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白纸坊街道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为契机,利用宣传栏、板报等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广内街道出资支援后河沿清真寺改造工程建设,在清真寺周边设立了民族团结文化墙;广外街道不断完善民族工作网页建设,将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及时上网发布,畅通民主渠道;椿树街道大力推进民族和谐社区建设,围绕“少数民族团结楼”,设立宣东大街社区为民族工作重点社区,开展形式丰富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
三、落实宗教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积极改善宗教活动场所硬件环境和少数民族服务设施。XX年7月,后河沿清真寺危房改造工程顺利竣工,受到辖区穆斯林群众的好评。今年,区级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近千万元对前门清真寺进行修缮,工程已于3月份开工,目前施工进展顺利。积极向市、区财政争取回民殡葬管理处新址启用启动资金45万元,用于更新殡葬用车,购置办公设备等用品,为回民殡葬管理处的正常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5月,牛街民族敬老院在试运行一年后正式对外营业,新敬老院的建成,为各民族老年人提供了更加优质的养老、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极大地改善少数民族群众养老环境。
按照市宗教局工作部署,在宣武区开展了“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按照创建活动标准,结合宣武区实际,整章建制、规范管理。指导区伊斯兰教协会抓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培养爱国爱教宗教队伍骨干。注重中青年教职人员的培养,努力提高中青年教职人员综合素质。分两批对中青年阿訇进行培训,组织中青年阿訇开展《古兰经》诵读学习交流活动,进一步提高阿訇诵读的整体水平和为穆斯林群众服务的能力。试行阿訇轮岗交流制度,经市宗教局提议,宣武区原前门清真寺阿訇杨冠军交流到东城区伊斯兰教协会任会长。
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区伊协组织宣武区近200名穆斯林群众到北京展览馆参观中国60周年成就展,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取得较好效果。进一步挖掘、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牛街礼拜寺历史文化陈列展落成,开斋节当日,程红副市长和薛天利阿訇为陈列展揭幕,对展室的落成给予高度评价。
配合市级宗教团体换届工作,做好宣武区天主教、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参会代表推选工作,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完成。支持天主教、基督教两个爱国小组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8月,与市基督教两会协商,对宣武区基督教“三自”爱国小组进行了调整。积极支持天主教、基督教爱国小组定期组织信教群众骨干学习,引导信教群众开展活动,参与公益事业,推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和谐宣武建设做贡献。
四、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确保各项重大活动安全、顺利
加强与公安、安全、外事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协作,定期排查民族宗教领域不安定因素,研究应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了斋月期间、开斋节当日及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区域稳定。
通过走访慰问、开展联谊等方式深入到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中,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努力营造和谐的氛围。利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斋月和国庆中秋两节前夕,对宣武区民族宗教重点人士、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骨干进行走访,广泛沟通思想、征求意见建议。重大民族宗教节日,区委、区政府、区委统战部的领导也对民族宗教重点人士进行慰问,送去区委、区政府的关怀和节日的问候。
XX年,我办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0余件。答复群众业务咨询260余次,涉及政策法规查询、房屋权属纠纷、反映意见建议等,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工作人员耐心倾听、认真记录,及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全年共办复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各2件,协助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各1件,满意率达到100%。办理恢复、更改民族成份证明41件,办理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子女及归侨学生中、考身份证明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