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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
编辑:眉眼如画 识别码:20-101435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9 12:48: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

北京北京市北京北京

市建设发展和改市规划市环境

京建材〔202_〕223号

委员革委员委员保护会 会 会 局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市规划委各分局,各总公司(集团),其它各有关单位:

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促进建筑施工现代化,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2_]5号),现就本市推行使用预拌砂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_年4月1日起,本市四环路以内新开工的建筑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四环路以外申报优质工程和文明施工 工程的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奥运工程应当使用预拌砂浆。在家庭装修和其他工程中提倡使用预拌砂浆。

根据使用情况,本市将逐步扩大强制推行使用预拌砂浆的地域范围。

二、建设、设计、施工(含装饰装修)、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本通知的要求,确保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

(一)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明确提出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并将使用预拌砂浆所产生的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造价,将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有关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档案。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必须使用预拌砂浆的建筑工程进行使用预拌砂浆的设计。

(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必须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并严格执行《北京市干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试行)》(DBJ/T01-73-202_)、《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J01-99-202_)等有关技术标准, 确保采购的预拌砂浆质量和施工质量合格。

(四)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规定范围内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的监督,对必须使用而不使用预拌砂浆的,应当要求施工 单位改正或者提请建设单位改正。

三、新建预拌砂浆生产线应当符合规划、环保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预拌砂浆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70%以上。

四、鼓励在预拌砂浆生产中使用部分钢渣、粉煤灰等工业废弃物作为原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凡利用钢渣等工业废弃物达到30%以上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可以向市发改委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市建委对普通预拌砂浆实行备案管理,由预拌砂浆生产单位向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商标注册证明、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生产企业技术条件情况等材料,填报《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统一申报表》。经审核后在北京建设网(网址:http://www.teniu.cc)上向社会公布备案预拌砂浆生产单位的有关信息。

六、市建委对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全额返退其所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七、各区县建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予 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拒不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和本通知规定的,由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本通知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预拌砂浆

通知

抄送: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市政

府办公厅。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_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400份 附件:

预拌砂浆的具体品种

预拌砂浆是由专业化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种砂浆拌合物。

预拌砂浆分干拌砂浆和预拌湿砂浆两种,干拌砂浆又分普通砂浆和特种砂浆两大类,普通砂浆是指用于砌筑、抹灰、地面工程中的砂浆,特种砂浆是指用于保温、界面、饰面、瓷砖粘结、地面自流平等工程中的砂浆。

第二篇: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承诺书

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承诺书

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

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工程中,根据《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依法使用预拌砂浆,谨在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依法使用预拌砂浆

1.在项目设计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并按此编制工程概预算;

2.依法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3.向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

4.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使用预拌砂浆。

二、关于法律责任

申请人对上述承诺内容确认无误。申请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1.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返退;

2.现场搅拌砂浆,按实际搅拌量每立方米罚款400元;

3.向未经备案的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按实际购买量每立方米罚款200元;

4.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使用预拌砂浆,接受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措施,以及30000元罚款。

谨此承诺。

申请人(承诺人):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三篇:京建材 [202_] 223号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 京建材〔202_〕223号

各区、县建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市规划委各分局,各总公司(集团),其它各有关单位:

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促进建筑施工现代化,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2_]5号),现就本市推行使用预拌砂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_年4月1日起,本市四环路以内新开工的建筑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四环路以外申报优质工程和文明施工工程的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奥运工程应当使用预拌砂浆。在家庭装修和其他工程中提倡使用预拌砂浆。

根据使用情况,本市将逐步扩大强制推行使用预拌砂浆的地域范围。

二、建设、设计、施工(含装饰装修)、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本通知的要求,确保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

(一)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明确提出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并将使用预拌砂浆所产生的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造价,将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有关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档案。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必须使用预拌砂浆的建筑工程进行使用预拌砂浆的设计。

(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必须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并严格执行《北京市干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试行)》(DBJ/T01-73-202_)、《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J01-99-202_)等有关技术标准, 确保采购的预拌砂浆质量和施工质量合格。

(四)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规定范围内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的监督,对必须使用而不使用预拌砂浆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或者提请建设单位改正。

三、新建预拌砂浆生产线应当符合规划、环保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预拌砂浆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70%以上。

四、鼓励在预拌砂浆生产中使用部分钢渣、粉煤灰等工业废弃物作为原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凡利用钢渣等工业废弃物达到30%以上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可以向市发改委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市建委对普通预拌砂浆实行备案管理,由预拌砂浆生产单位向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商标注册证明、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生产企业技术条件情况等材料,填报《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统一申报表》。经审核后在北京建设网(网址:http://www.teniu.cc)上向社会公布备案预拌砂浆生产单位的有关信息。

六、市建委对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全额返退其所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七、各区县建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拒不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和本通知规定的,由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本通知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预拌砂浆的具体品种

预拌砂浆是由专业化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种砂浆拌合物。

预拌砂浆分干拌砂浆和预拌湿砂浆两种,干拌砂浆又分普通砂浆和特种砂浆两大类,普通砂浆是指用于砌筑、抹灰、地面工程中的砂浆,特种砂浆是指用于保温、界面、饰面、瓷砖粘结、地面自流平等工程中的砂浆。

9月1日起本市新开工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和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环保局《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京建材[202_]232号)文件精神,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要求,市建委与市规划委于8月2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中进一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京建材[202_]897号)(以下简称《通知》),扩大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区域范围,并加大了推行使用的力度。

《通知》规定从202_年9月1日起,中心城区(原规划市区增加回龙观和北苑北地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工的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中心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工工程以及其他地区内申报优质工程和文明施工工程的工程项目、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须使用预拌砂浆,将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纳入设计单位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建设工程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管理的范围。

从9月1日起,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预拌砂浆设计的,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建设工程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前须进行设计变更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将不得申报文明安全工地评比和工程质量评优。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情况将与建筑业企业及人员资格管理挂钩,给予相应的扣分处理,一个内累计到一定分值,企业及人员将会被通报批评、降低或者取消资格。近期,市建材办将会同执法大队、质监总站联合开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通知》规定。

第四篇: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承诺书

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承诺书

迁安市住建局:

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在天洋城住宅二期项目工程中,根据《唐山市迁安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依法使用预拌砂浆,谨在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依法使用预拌砂浆

1.在项目设计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并按此编制工程概预算;

2.依法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3.向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

4.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使用预拌砂浆。

二、关于法律责任

申请人对上述承诺内容确认无误。申请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1.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返退;

3.向未经备案的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按实际购买量每立方米罚款200元;

4.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使用预拌砂浆,接受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措施,以及5000元罚款。

谨此承诺。

申请人(承诺人):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五篇:深圳市建设工程预拌砂浆承诺书

深圳市建设项目使用预拌砂浆承诺书

为保护环境,确保工程质量,本单位将严格执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粤府令156号)、《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深府令21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按建设项目预算书(或投标书等)中的用料计划,使用预拌砂浆;

二、建设项目墙体砌筑开始后5天内,监理单位将主动向质量监督员对使用预拌砂浆情况进行书面报告;

三、本项目将在建设过程中接受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使用预拌砂浆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将使用预拌砂浆的具体要求事项告知施工单位;

五、经监督检查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改变原建设项目预算书(或投标书等)中使用预拌砂浆的计划,不使用预拌砂浆,而改用袋装水泥的;

(二)现场自行搅拌砂浆的;

(三)向未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的;

(四)未对进场的预拌砂浆进行验收、取样送检的;

(五)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砂浆的;

(六)未按规定对预拌砂浆进行施工、养护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承 诺 人:

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设计单位(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监理单位(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施工单位(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一份、设计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一份、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一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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