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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许可
编辑:心上花开 识别码:20-21451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7 01:41: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探矿权许可

探矿权许可

许可事项:探矿权许可 许可对象:探矿权申请人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3、《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许可费用:

1、《勘查许可证》登记费50元

2、探矿权使用费

3、探矿权价款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期限:39个工作日(39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对持有省商务厅、省经协办和省台办颁发的绿色通道服务卡的申请项目,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前一天办结。)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法人

2、申请登记的范围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国务院第240号令)第三条的规定;

3、申请登记的权限符合国务院第240号令第四条的规定;

4、具备国务院第240号令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5、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已按有关规定处置;

6.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前90日内未注销过申请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未受到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通过招拍挂取得的探矿权新办证需提交的资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1份 2.勘查区交通位置图1份 3.勘查区块范围图1份

4.勘查实施方案初稿及附图2份,实施方案中涉及到坑探的还要有当地市、县国土,当地县(市)安监、环保部门签署意见(经评审后签字盖

章的审定稿交4份,其中1份送省厅,3份返还探矿权申请人,由探矿权申请人分别报送市县国土资源局各1份,探矿权人留1份)5.探矿权人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勘查合同书原件1份

7.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8.勘查资金证明书(银行存款证明)1份

9.出让公告复印件、成交确认书原件、成交合同原件各1份 10.价款缴款收据或发票复印件1份 11.电子报盘1份

二、国家出资项目新办证需提交资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1份 2.勘查区块范围图1份 3.勘查区交通位置图1份 4.国家计划项目任务书1份

5.项目设计书及附图1份(经批准可补交)6.设计审查意见书1份(经批准可补交)7.探矿权人法人资格证书1份

8.勘查合同原件1份(探矿权人与勘查单位为同一单位的可不要)9.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10.电子报盘1份

三、延续需提交资料 1.探矿权延续登记书1份 2.勘查区交通位置图1份 3.勘查区块范围图1份

4.勘查实施方案初稿及附图2份,实施方案中涉及到坑探的还要有当地市、县国土,当地县(市)安监、环保部门签署意见(经评审后签字盖章的审定稿交4份,其中1份送省厅,3份返还探矿权申请人,由探矿权申请人分别报送市县国土资源局各1份,探矿权人留1份)

5.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原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实地核查的意见书1份

6.使用费缴款证明复印件1份

7.探矿权人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8.勘查合同书原件1份

9.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10.勘查资金证明书原件(银行存款证明)1份 11.年检报告1份

12.勘查工作总结1份 13.勘查支出会计报表1份 14.原勘查许可证(原件)1份 15.电子报盘1份

国家出资项目:第4、5、8、10项可不提供

四、探矿权转让申请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1.探矿权转让申请书1份 2.勘查区块范围图1份 3.勘查区交通位置图1份

4.勘查阶段性工作总结及附图1份(已结束工作的提交勘查报告和储量备案批文各1份)5.转让合同原件1份

6.探矿权人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上年度)年检报告1份

8.勘查支出会计报表(转让人最低勘查投入证明)1份 9.勘查许可证复印件1份

10.受让人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1.受让人勘查资金证明书(银行存款证明)1份 12.受让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原件1份 13.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14.探矿权使用费收据复印件1份

15.(曾经转让过的)原转让审批文复印件1份

如工作已经结束,有储量报告并通过备案的,可不需参加评审,也不需要提供实施方案和与地勘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及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但要提供勘查报告(含附图)和储量备案批文各1份。

五、探矿权转让后的法人变更提交资料 1.变更申请登记书1份 2.(转让的)审批文原件1份

3.原勘查实施方案1份(已通过储量备案的可不要)4.受让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5.原勘查许可证原件1份 6.电子报盘1份

如需延续,还应提交延续所需的资料。

六、探矿权变更勘查范围提交资料 1.申请书1份(附区块图)2.勘查实施方案初稿及附图2份,实施方案中涉及到坑探的还要有当地市、县国土,当地县(市)安监、环保部门签署意见(经评审后签字盖章的审定稿交4份,其中1份送省厅,3份返还探矿权申请人,由探矿权申请人分别报送市县国土资源局各1份,探矿权人留1份)3.原实施方案(附图)1份

4.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原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实地核查的意见书1份

5.勘查工作总结1份 6.原勘查许可证原件 7.年检报告1份 8.资金证明1份

9.探矿权人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0.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1份 11.勘查合同1份 12.电子报盘

七、探矿权保留需提交资料 1.保留申请登记书1份 2.原勘查许可证1份

3.勘查报告(储量报告)及附图1份 4.上年度年检报告1份

5.使用费缴纳收据复印件1份 6.勘查支出会计报表1份 7.储量备案批文复印件1份 8.电子报盘1份

八、探矿权注销需提交资料(依职权注销的可不交)1.信息中心资料汇交凭证原件1份 2.注销申请登记书1份 3.勘查许可证原件1份

4.工作总结或勘查成果报告1份 5.勘查支出会计报表1份 6.电子报盘1份 许可流程:

窗口职责: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政务中心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均应当出具凭证。

3、时限:即时

(二)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厅政务中心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准予行政许可通知书;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依法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领取“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及时印制《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3)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厅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应

及时印制《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4)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十日内,初审人将登记发证有关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并通知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市(州)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将材料整理归档,并移交信息中心。(6)定期在《中国国土资源报》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对颁证情况予以公告。

3、时限:10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违反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监督部门:厅纪检组、监察室

监督电话:0731-89991179、89991180 申请材料形式要求:

1.提供的申请材料须为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一份(电子、纸质文档的内容、格式必须完全一致)。没有电子文档的,不予受理。纸质另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具体项目中“申请人应该提供的全部资料”栏目; 2.申办材料电子文档的格式及要求已在厅网站公布,可通过厅网站:www.teniu.ccyzhou@gtzy.hunan.gov.cn,qhliu@gtzy.hunan.gov.cn,wsu@gtzy.hunan.gov.

第二篇:探矿权勘查许可申请登记

探矿权勘查许可申请登记、延续、变更、保留、注销规定

探矿权勘查许可申请登记的条件: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共同出资勘查的,探矿权申请人由合同约定。

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以15″×15″为小区块。每个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

一、矿泉水为10个基本单位区块;

二、金属、非金属矿产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

三、地热、煤、油页岩、水气矿产200个基本区块。

申请勘查除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以外的矿产资源;煤炭勘查区块面积小于30平方公里,钨、锡、锑、稀土矿产勘查区块小于15平方公里,其他勘查项目投资小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到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输探矿权申请。

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二、探矿权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1/5万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

四、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审核表;

五、标明数字比例尺的交通位置图;

六、勘查实施方案、设计书、工程布置图及其它附图;

七、勘查项目计划文件(或资金证明)、设计审查意见;

八、勘查合同(或委托书);

九、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申请资料电子文档(报盘子系统格式)。登记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探矿权申请人。

申请黑色、有色、贵金属、矿泉水、地热、地下水及水气矿产勘查项目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取得探矿权,申请煤炭、油页岩、非金属矿产勘查项目的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探矿权。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探矿权人逾期不输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申请探矿权须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使用费标准为第一至第三个勘查,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的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还应当缴纳经评估备案的探矿权价款。

探矿权人应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把6个月内开始施工,并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情况。

探矿权人应在领取勘查许可证后,按照第一勘查每平方公里2000元;第二勘查5000元;第三勘查起每个勘查每平方公里10000元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

探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或改变工作阶段的;

三、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

四、探矿权人改变名称名地址的。

探矿权人申请探矿权延续、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探矿权延续、变更申请登记书;

二、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1/5万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

四、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审核表;

五、标明数字比例尺的交通位置图;

六、勘查实施方案、设计书、工程布置图及其它附图;

七、勘查项目设计文件(或资金证明)、设计审查意见;

八、勘查合同(或委托书);

九、前期地质工作阶段性文字报告、实际材料图;

十、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一、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及复印件;

十二、报告书;

十三、项目报告书;

十四、缴纳使用费凭据复印件;

十五、申请资料电子文档(探矿权报盘子系统格式)。探矿权延续登记和变更登记,其勘查、探矿权使用费和最低勘查投入连续计算。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保留探矿权。

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间,可以申请延长2次,每次不得超过2年;保留探矿权的范围为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

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人应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保留期届满,勘查许可证应当予以注销。

探矿权人申请探矿权保留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

二、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1/5万申请区块范围图;

四、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复核表;

五、标明数字比例尺的交通位置图;

六、地质勘查报告及实际材料图等附件、附图;

七、报告;

八、项目完成报告;

九、矿产资源勘查地质资料汇交登记表;

十、缴纳使用费凭据复印件; 十一矿产资源储量认定文件;

十二、申请资料电子文档(探矿权报盘子系统格式)。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当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续登记,不申请保留探矿权或申请采矿权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勘查项目终止报告,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定其实际勘查投入后,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探矿权人申请探矿权注销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探矿权注销申请书;

二、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原件;

三、项目完成报告;

四、报告;

五、财务核算表;

六、地质勘查报告、附件、附图;

七、矿产地数据采集卡;

八、缴纳使用费凭据复印件;

九、矿产资源储量认定文件;

十、申请资料电子文档(探矿权报盘子系统格式)。

第三篇:探矿权申请(本站推荐)

探矿权申请→审批程序

审查人按下列顺序进行审查:

(一)申请勘查区块内的矿权设置情况审查

1、对于新立跨省项目和变更登记申请扩大勘查范围的项目,重点审查在申请的区块范围内是否

有已经设置的矿权存在(需向省地矿厅或有关机关核实)。

2、对于涉外勘查申请项目,商请军事部门说明在申请区块范围内是否准许外国人进入进行勘查工作。

3、对于海域勘查申请项目,商函国家海洋局,确认在申请的勘查区块范围内进行勘查是否会对已有的海洋设施或海底设施造成影响。

上述矿权设置情况审查待有关方面回复意见后,视情况通知申请人是否予以受理申请。受理申请的,由审查人通知申请人将登记费100元汇入指定帐号;不予受理申请的,由审查人向申请人发

“探矿权申请不予受理通知”,说明原因,及时退回全部申请资料。

审查人需要申请人修改补充资料的,应及时向申请人发出《探矿权申请补报资料通知》。审查 人认为申请人出具的材料有问题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省国土资源厅或有关机关核实。补充完善资料或核实资料的时间不计入规定的40日审批期限内。

(二)探矿权申请人条件审查

(三)申请登记书及区块范围图填写内容审查

(四)申请登记文件和资料审查:

审查人向有关司局发送会审材料。

(五)会审司局

规划司——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

资源储量司——审查探矿权申请人的地质资料是否按规定汇交

地质环境司——审查勘查范围是否属地质生态环境保护区

矿产开发司——审查勘查范围是否已受理、设立了采矿权

耕地保护司——矿区范围、供地状况审查

财务司——审查资金证明、财务报表、使用费缴纳及出让价款处置情况

政策法规司——审查勘查区块范围是否有正在审查的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的行政复议事项

执法监察局——有关举报。

(六)审查人汇总会审情况,并报请主管部领导召开会审会。

(七)主管部领导主持会审会议,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知、缴费与发证

经审核、复核、到会审会议后领导签发的当日,对经审查准予登记的,由审查人负责向探矿权 申请人发出“领取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通知”;经审查不予登记的,向探矿权申请人发出“探矿权申请不予登记通知”,并退回申请登记的全部资料。

探矿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为:第一至第三勘查年,每平方公里每年100元;从第四勘查年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500元。

探矿权人在“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发证一览表”上签字,由审查人为探矿权申请人颁发勘查许可证

四、备案、公告

1、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审查人应将登记发证项目的名称、探矿权人、区块范围和勘查许可证期限等事项,以“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通知”的形式,通知勘查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和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2、由审查人负责将一份申请登记书、附件及其审批资料立卷存档,一份申请书交省级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一份申请书返还申请人。

3、勘查登记部门在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在国土资源部网上进行公告。探矿权网上公告信息包括:探矿权人、探矿许可证号、项目名称、经济类型、所在地理位置、矿种、矿区范坐标、许可证号有效期限、勘查单位、勘查资格证号等信息。

对经办的勘查登记发证情况,每年予以1~2次的不定期公告。

五、地质调查项目受理、审批

1、跨省、区(市)的地质调查项目由勘查登记处或委托调查面积较大的省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2、登记程序参照勘查登记程序执行。

第四篇:探矿权相关问答

怎么办理探矿权?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下五种情况,由国土资源部直接颁发勘查许可证(即探矿证):

(一)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勘查,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二)煤炭勘查区块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三)钨、锡、锑、稀土矿产勘查投资大于500万元人民币(含),或勘查区块面积大于15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四)油页岩、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铌、钽矿产勘查投资大于500万元人民币(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五)海域(含内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勘查,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二、材料准备、及标准

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探矿权证,需要报送的材料分纸质打印件和电子文档,两种资料必须同时报送,纸质报送按照以下要求 纸质打印件部分

纸质报送资料请按以下顺序准备打印装订: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3份);(注意:必须使用探矿权报盘软件填写并附电子报盘)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1份);

3.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1份);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1份); 5.勘查合同或勘查计划(原件1份); 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1份); 7.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2份); 8.交通位置图(1份); 9.电子报盘(1份);

10.涉外项目还应提交探矿权申请人的公司合同、章程(复印件1份); 11.协议出让项目,还应提交协议出让的相关文件。电子文档部分

报送的电子文档一律使用5寸或3寸光盘存储,要求一项目一盘,提交电子文档的资料(各类扫描件、word文档等,)全部储存在光盘内,光盘表面应标注项目名称;申请人要对提交的电子文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当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挡不一致时,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报。电子文档按以下内容整理提交: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扫描);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扫描); 3.申请人营业执照(扫描)4.勘查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扫描); 5.地质勘查合同(扫描);

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

7.勘查实施方案(word文档,扫描加盖红章的页面); 8.交通位置图(扫描);

9.涉外项目还应提交探矿权申请人的公司合同、章程(扫描)。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4号)及国土资源部2009年第17号公告,现就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9

一、自2009年7月1日起,新立探矿权登记申请和探矿权勘查范围变更登记申请,向国土资源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规定要件中,一律提交基于1980西安坐标系测算的经纬度范围拐点坐标,同时需提交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行政部门签署意见的《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二、自2009年7月1日起,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新立采矿权登记申请及采矿权矿区范围变更登记申请,向国土资源部、各省(区、市)、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规定要件中,一律提交1980西安坐标系的范围拐点坐标,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同时需提交经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和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三、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业权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

四、《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网址:www.teniu.cc)

各地一般都有办理探矿证的中介机构,可委托中介办理。若自己办理,也需有勘查设计及施工单位(地质队或勘查院),《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由勘查单位帮你准备。所有资料备齐后提交县、市、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办理。哪些探矿权可以通过申请取得? 符合下两个条件的,就可以以申请在先的方式取得。

国土资源部规定: “ 属于《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矿产的勘查,并在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内,以申请在先即先申请者先依法登记的方式出让探矿权。”

第一类矿产就是:地热(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裂隙型);锰、铬、钒、铜、铅、锌、铝土矿、镍、钴、钨、锡、铋、钼、汞、锑、镁;铂、钯、钌、锇、铱、铑;金、银;铌、钽、铍、锂、锆、钛、锶、铷、铯;镧、铈、镨、钕、钐、铕、钇、钆、铽、镝、钬、铒、铥、镱、镥;钪、锗、镓、铟、铊、铪、铼、镉、硒、碲;金刚石、自然硫、硫铁矿、钾盐、蓝晶石、石棉、蓝石棉、石榴子石、蛭石、沸石、重晶石、方解石、冰洲石、萤石、宝石、玉石、地下水(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裂隙型);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注,各地区都有自己的分类目录。)探矿权的审批机关有哪些,采矿权的取得方式有哪几种?

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取得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拍挂、探矿权转采矿权。新授予的采矿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一是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二是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或者矿区总体规划的矿山企业的接续矿区、已设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上下部需要统一开采的区域;三是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建筑用矿产;四是探矿权采矿权权属有争议;五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主管部门规定因特殊情形不适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授予的。

工业企业探矿权采矿权取得前期费用账务处理?工业企业取得探矿权采矿权之前发生的费用,如探矿权申请书编制费、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土地复垦费、勘查费、环境影响评估费等,是资化本还是费用化,计入哪个科目。另财会字[1999]4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中讲企业应增设“勘探开发成本”科目和“地质成果”科目,但不知道执行新准则后,原通知是否依然有效。问题补充: “矿藏勘探费用”和“矿藏资产”这两个科目的由来,是某个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么,新准则下这些科目是否还可使用。另外,我说的这些费用不是探矿费用,是在还没有取得探矿权之前发生,还没有开始勘探。

未探明矿藏之前,所支出的相关费用,可记入“矿藏勘探费用”科目,开发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矿藏资产。支出费用时: 借:矿藏勘探费用

贷:银行存款 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

借:矿藏资产/ 9 贷:矿藏勘探费用

县国土资源局有探矿权、采矿权审批资格吗?

目前县级国土资源局是没有探矿权、采矿权审批资格的。

探矿权主要由国土资源部和各省市国土资源厅审批。市、县级只有审核资格。

采矿权由部、省、市的国土资源局管理,大型矿由部颁发,中型、煤、金属等矿种由省级分布发,小型非金属由市级颁发。县级只有审核资格。

目前,探矿权、采矿权大多都走了市场招拍挂出让的道路,行政审批非常少。探矿权和采矿权关系?

探矿权与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都是一种用益物权,权利人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但权利内容不同,权利人的义务也不同。探矿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通行;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优先取得在勘查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内勘查发现的新矿种的探矿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给他人;按国家规定销售勘查工作中回收的矿产品等。而采矿权人的权利则主要是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要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从事采矿活动;获得被许可开采的矿产品及共、伴生矿产品;在矿区范围内开展生产勘探;按国家规定销售矿产品和确定矿产品价格;按国家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地上物权;按国家规定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和向社会公开融资等。

探矿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采矿权。如《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发现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的,可以申请开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第二十条规定,探矿权人在勘查石油、天然气等流体矿产期间,需要试采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试采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试采1年;需要延长试采时间的,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勘查工作按规定完成的,探矿权人可按规定持勘查项目完成报告、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在核定其实际勘查投入后,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符合采矿许可条件的,依法办理采矿许可手续。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矿产资源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取得探矿权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勘查或者采矿活动。依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在已依法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区域内不应再设立矿业权,即不能形成矿权重叠,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01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5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权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但在既存的油气等非固体矿产资源的探矿权区域内,可以按规定又设立固体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这是因为勘查或开采矿种的不同能有效避免矿业权冲突,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关于探矿权与采矿权价款的问题?

你已取得探矿权,并缴纳了探矿权价款,则该探矿权已为你有偿拥有;你再补充勘探工作,提高该地区勘探工作程度,通过申请获得的采矿权就不必再缴纳采矿权价款。但采矿的相关税、费仍要缴纳。探矿、采矿权的转让制度?

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并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结果依法确认。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 9 原国有企业无偿占有的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因企业合并、分立、重组需要变更民事主体而又未改变国有独资性质的,可以不进行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评估,但需依法办理主体变更手续。

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拟办理一个探矿权或采矿权的部分勘查或开采区域的转让评估时,应履行以下程序:

(1)在原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分立变更登记。

(2)委托评估。

(3)申请评估结果确认。

(4)申请转让审批。

(5)申请探矿权、采矿权主体变更登记。

采矿权原则上不能分割转让,尤其不能以深度标高或分层转让。确需分割平面开采区域进行转让的,应提交保证相邻两个开采系统互不影响的论证报告。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必须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或与评估有关的其他地质报告为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的矿产资源储量必须符合国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有关办法的规定。

评估委托人与评估机构存在直接评估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应由评估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书。评估委托合同书应包括评估项目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期限、收费方式和金额、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评估委托人应向评估机构提供完整真实的评估背景资料,并对其负法律责任。评估机构应依据评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资产状况进行现场实地核查,选择使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方法及合理的参数,独立地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须由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后生效。

评估机构应对其评估报告的客观、公正、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没有探矿权能申请采矿权吗? 那要看是什么矿种以及在什么地区。

以内蒙古地区为例,如果是煤或金属矿种,没有探矿权,没有进行正规的勘探,提交可供评审的勘查报告,是不可以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当然,如果以前进行过勘查,并提交过报告的,虽然不是你提交的,但只要交价款,还是可以办理的。

非金属矿,除了砂石粘土外,从2009年开始,都必须先办理探矿证,走上面的程序,才能办理采矿证。其他地区,煤或金属矿大体政策差不多;非金属就不清楚了。采矿权取得方式在矿业权核查中有4种,它们有什么区别?

采矿权取得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拍挂、探矿权转采矿权。新授予的采矿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一是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二是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或者矿区总体规划的矿山企业的接续矿区、已设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上下部需要统一开采的区域;三是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建筑用矿产;四是探矿权采矿权权属有争议;五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主管部门规定因特殊情形不适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授予的。

探矿权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什么?资质是什么?公司正在申请探矿权,文件中有这么一句话,请问这句话的含义,具体详细点哦:具备探矿权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不理解主体资格和资质是什么意思? 1 探矿权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就是自然人或法人。说得准确点就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既享有民事权利、能履行法定义务,又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其他能承担民事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比方说15岁的小孩子就不能申请。资质是指必须具有勘查许可证。煤炭勘查区块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其余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勘查许可证。/ 9 煤矿投资所涉及的部分法律规定

近来因一个煤矿投资项目需要,研究了我国现有关于煤矿投资的政策法规,因具体项目涉及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故本文章不涉及具体分析,仅仅是将部分法律规定写出来,供大家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1、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人主体资格

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既享有民事权利、能履行法定义务,又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其他能承担民事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探矿权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出资勘查;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应为企业法人,个体采矿的应依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具备与开采矿产资源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装备条件,但该法对于采矿权人需要具备的具体条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部分地方对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中做了详细限制性规定,如云南省。需要注意的是,矿业权受让人同样应该具备上述资质条件方有权受让矿业权。

2、关于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所需相关费用

根据现有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申请探矿权、采矿权需要交纳使用费、价款、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等费用。

(1)使用费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个勘查至第三个勘查,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采矿权使用费标准: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2)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价款。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

国家出资是指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以地质勘探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各种基金以及专项经费等安排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的拨款。

根据该规定,如非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探矿权,采矿权人、探矿权人无须支付矿业权价款。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属于通知《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二类矿产,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显然,该通知并没有区分是否属于国家出资勘探的情况,而是一律直接以招拍挂等方式出让探矿权,这为非国家出资勘探的探矿权收取价款的做法提供了政策依据。

(3)焦煤采矿权资源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将焦煤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确定为每吨8元。

(4)矿产资源补偿费

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 9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其中煤矿补偿费费率为1%,开采回采率系数等于核定开采回采率除以实际开采回采率。

3、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的方式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属于通知《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二类矿产,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煤矿资源属于该通知《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二类矿产,因此其探矿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换言之,探矿权人可以申请方式取得采矿权。

4、办理煤矿探矿证可能存在的法律障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的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除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开发项目和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开展煤炭普查和必要详查的,可以设置煤炭探矿权外,全国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但对于2009年开始是否依然不受理新的煤矿探矿权申请,暂时未见相关规定,因此,上述通知是办理煤矿探矿权可能存在的法律障碍。

注:本项目相关分析成型于2009年3月中旬。但2009年3月2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通知,继续暂停受理探矿权申请,通知附后。

5、关于煤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主体

(1)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审批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煤矿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主体为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部。但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煤炭勘查区块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其余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勘查许可证;煤(煤井田储量1亿吨(含)以上,其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含)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其余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2)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批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必须经批准,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生效。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地方省级矿产主管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省级矿产主管部门负责除国土资源部审批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6、采矿权转让条件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矿权可通过出售、合作、抵押、出租、赠与、继承、交换等方式转让,但禁止通过承包方式转给他人开采,转让必须履行转让合同审批和采矿权变更审批程序。

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7、探矿权人取得采矿权证的有利条件

/ 9 首先,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其次,如上3所述,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换言之,探矿权人可以申请方式取得采矿权。

最后,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探矿权人在其勘查作业区内申请采矿权的,矿业权可不评估,登记管理机关不收取价款。开采矿产的相关手续?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矿产资源登记统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矿产资源统计。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查明、占用、残留、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类型、数量、质量特征、产地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登记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统计,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及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统计的活动。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除外。

第二章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一)探矿权人在不同勘查阶段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

(二)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

(三)采矿权人因变更矿区范围等调整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

(四)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后有残留或者剩余矿产资源储量的;

(五)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

(六)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储量。

采矿权人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后新计算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登记。

第六条 登记矿产资源储量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审查)意见书;

(三)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及主要附图、附表、附件。

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资料外,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还应当同时提交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同时提交国土资源部或者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准文件。

第七条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探矿权人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通过后15日内,由原发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9

(二)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发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同时办理;

(三)采矿权人因变更矿区范围等调整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原发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时同时办理;

(四)采矿权人停办或者关闭矿山残留或者剩余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原发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时同时办理;

(五)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的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由批准建设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同时办理。

第八条 经登记的矿产资源储量,是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完成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之日起10日内,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情况通知矿区所在地的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 矿产资源统计

第十条 矿产资源统计调查计划,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报国务院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全国矿产资源统计信息,由国土资源部定期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矿产资源统计,应当使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并经国务院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及其填报说明。

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包括采矿权人和矿山(油气田)基本情况、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采选技术指标、矿产组分和质量指标、占用矿产资源储量变化情况、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情况等内容。

未列入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的查明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残留矿产资源储量及其变化情况和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相关情况,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进行统计。

第十二条 开采矿产资源,以为统计周期,以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为基本统计单元。但油气矿产以油田、气田为基本统计单元。

第十三条 采矿权人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的填报工作,并将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一式三份,报送矿区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计单元跨行政区域的,报共同的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开采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放射性矿产的,采矿权人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的填报工作,并将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一式二份报送国土资源部。

第十四条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下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和采矿权人直接报送的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进行审查、现场抽查和汇总分析。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审查确定的统计资料上报国土资源部。

第十五条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统计职责:

(一)经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通知的和本级登记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录入、汇总;

(二)本行政区域内采矿权人的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的组织填报、数据审查、录入、现场抽查;

(三)经登记的矿产资源储量和本行政区域内采矿权人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变化情况的统计;

(四)本行政区域内采矿权人的开发利用情况的统计;

(五)向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统计资料。

第十六条 填报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应当如实、准确、全面、及时,并符合统计核查、检测和计算等方面的规定,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

第四章 登记统计资料管理

第十七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矿产资源登记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登记统计资料、统计台账及数据库的管理。/ 9 上报矿产资源登记统计资料应当附具统一要求的电子文本。

全国矿产资源登记统计数据库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和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矿产资源登记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本单位的矿产资源登记统计资料、统计台账及其他相关资料,并接受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现场抽查矿产资源登记统计资料时,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和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第十九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者建设单位要求保密的矿产资源登记统计资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本行政区矿产资源登记统计信息,提供有关信息服务时,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具体承担登记统计工作,定期对登记统计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采矿权人不依照本办法规定填报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矿产资源统计资料,拒绝接受检查、现场抽查或者弄虚作假的,依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1月3日原地质矿产部发布的《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国土资源部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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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探矿权管理信息系统

探矿权管理信息系统------报盘子系统

使 用 手 册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1 探矿权报盘子系统 使用手册(第二版)项目组成员: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赵善仁 周 桅 曾建鹰 吴仲煜 赵岱虹 范延平胡容波 查宗祥 蒋文彪 何春珍

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 王 军

手册编写人: 曾建鹰 周 桅 胡容波

二○○六年六月 1 目 录

一,系统概述...................................................................................1 二,系统组成...................................................................................2 三,运行环境,安装及删除...........................................................2 3.1 系统要求配置..............................................................................2 1,最低配置.................................................................................2 2,标准配置.................................................................................3 3.2 系统安装......................................................................................3 3.3 系统卸载......................................................................................3 四,快速进入子系统.......................................................................4 五,系统纵览...................................................................................5 六,申请登记书...............................................................................7 6.1 新立申请登记书..........................................................................7 1,新立封页.................................................................................8 2,新立说明.................................................................................9 3,新立第一页.............................................................................9 4,新立第二页...........................................................................10 5,区域坐标...............................................................................11 6.2变更申请登记书.........................................................................11 1,变更封页...............................................................................12 2,变更说明...............................................................................13 2 3,变更夹页...............................................................................13 4,变更第一页...........................................................................14 5,变更第二页...........................................................................15 6,区域坐标...............................................................................16 6.3注销申请书.................................................................................16 1,注销封页...............................................................................17 2,注销说明...............................................................................17 3,完成夹页...............................................................................17 6.4 地质调查申请登记表.................................................................19 1,地质调查封页.......................................................................20 2,地质调查说明.......................................................................20 3,地质调查第一页...................................................................20 4,地质调查第二页...................................................................21 5,区域坐标...............................................................................22 6.5 探矿权报告........................................................................22 1,勘查报告封页...............................................................23 2,报告说明.......................................................................24 3,报告第一页...................................................................24 4,报告第二页...................................................................25 6.6 区域坐标编辑............................................................................26 1,区域坐标数据输入/编辑操作..............................................26 2,读入数据操作.......................................................................29 3,区块计算...............................................................................30 4,图形显示...............................................................................30 3 七,文件操作.................................................................................30 7.1打开文件.....................................................................................30 7.2 保存文件....................................................................................31 7.3 打印机设置................................................................................31 7.4 打印操作....................................................................................31 1,打印申请表单.......................................................................32 2,打印区块图表.......................................................................33 7.5 清除申请表................................................................................33 附录.................................................................................................34 附录1 键盘指南..............................................................................34 附录2 错误信息..............................................................................35 附录3 报盘文件格式.....................................................................38 2.1 新立申请文件格式..............................................................38 2.2 变更申请文件格式..............................................................40 2.3 注销申请文件格式..............................................................43 2.4 地质调查申请文件格式......................................................44 2.5 勘查报告申请文件格式..............................................46 附录4 申请表单打印内容一览表...................................................49 附录5 申请表单填表说明...............................................................50 4.1 探矿权申请登记表..............................................................50 4.2 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表......................................................51 4.3 探矿权注销申请登记表......................................................52 4.4 地质调查申请登记表..........................................................53 4 4.5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报告..............................................54 附录6 输出样例.............................................................................57 6.1 拐点坐标表..........................................................................57 6.2 区块图表一..........................................................................58 6.3 区块图表二..........................................................................59 6.4 区块图表三..........................................................................59 6.4 区块图表三..........................................................................60 1 一,系统概述

本系统是完成勘查申请填报入机的探矿权辅助工作系统.系 统按照探矿权申请登记书的表格形式,为用户提供了完整的探矿 权申请书的录入,编辑/浏览工具.以实现对探矿权数据的标准 化,规范化.同时,也为探矿申请人理解探矿申请内容的填报要 求提供了方便.本系统有以下主要功能: 1,对探矿权新立申请书录入编辑和浏览;2,对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书录入编辑和浏览;3,对探矿权注销申请书录入编辑和浏览;4,对探矿权地质调查申请表单录入编辑和浏览;5,对探矿权报告申请表录入编辑和浏览;6,对以上申请内容形成报盘文件;7,打印以上内容的探矿权申请登记书.本子系统是《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一个配套工具软件.为适应不同运行环境的需求,本子系统所要求的硬件环境较低;为便于实际操作,本系统采用简捷的按钮化多窗口管理方式,勘 查登记项目的界面管理与实际填写的登记书基本保持一致.具体 操作请参阅不同的勘查登记项目管理操作.2 二,系统组成

系统文件清单如下: 文件名 说明

探矿报盘.EXE 探矿权报盘子系统执行文件 矿产代码.DBF 矿产代码词典数据库文件 矿类词表.DBF 矿类词表词典数据库文件 综合词表.DBF 综合词表词典数据库文件 探矿登记.HLP 探矿权报盘子系统帮助文件

探矿登记.CNT 探矿权报盘子系统帮助目录文件 README.TXT 探矿权报盘子系统自述文件

三,运行环境,安装及删除 3.1 系统要求配置 1,最低配置 ·586以上的IBM-PC及其兼容计算机 ·Windows 9X 32位操作系统 ·8MB或者以上的内存 ·2MB以上剩余硬盘空间 ·3.5寸高密度软盘驱动器,光盘驱动器 ·VGA,256色显示器 ·MS-Mouse或兼容鼠标器 ·打印机 3 2,标准配置 ·PIII以上的IBMPC及其兼容计算机 ·Windows 9x,Win2000,WinNT,WinXP 32位操作系统 ·32MB或者以上的内存 ·20MB以上剩余硬盘空间 ·3.5寸高密度软盘驱动器,光盘驱动器 ·SVGA(支持800×600分辨率以上),16M色显示器 ·MS-Mouse或兼容鼠标器 ·激光打印机(A4幅面)3.2 系统安装

本系统共有三张软盘或一张光盘,软盘第一盘或光盘根目录 中有安装程序SETUP.EXE.安装过程如下: 1,启动WINDOWS操作系统 2,将系统安装盘插入软盘驱动器

3,运行SETUP安装程序.然后,依照画面的提示,完成 余下步骤即可.在安装过程中,用户需选择系统安装的目标目录.建议使用 系统缺省目录(C:探矿权报盘).如果在安装过程中,系统提示将覆盖某些文件,建议对该文 件做备份后再继续安装过程.4,系统安装成功后,在程序组中应出现“探矿权报盘子系 统”组.3.3 系统卸载

从任务栏选择“开始”→“程序”→“探矿权报盘子系统” →“卸载探矿权报盘”;4 或者:执行控制面板中“添加/删除程序”,选择“探矿权报 盘子系统”程序组进行删除.·删除完毕后,检查系统目录.如未删除,建议将系统目录 手工摘除.·手工摘除用户建立的其他系统目录.四,快速进入子系统

如果您是一个新用户,可通过以下步骤快速掌握系统的基本 流程: ⑴ 启动探矿权报盘子系统 ⑵ 打开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⑶ 填写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⑷ 保存探矿权申请登记文件 ⑸ 打印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以上是填写探矿权申请书所必须的操作流程,其它申请登记 书和具体操作步骤请仔细阅读本手册的其它部分说明.5 五,系统纵览

探矿权登记报盘子系统主窗口如下图显示,由五个区域构 成: 图5-1 报盘子系统主界面 1,标题栏

显示系统图标和名称:探矿权登记【报盘子系统】 2,操作工具栏

用于控制系统流程.包括选择申请登记操作对象,提取/保

存登记文件,退出子系统和获得帮助信息.从左至右依次为探矿 权申请登记书,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探矿权注销申请书,探 矿权地质调查申请登记书,探矿权报告申请书,打开文件, 保存文件,打印机设置,打印申请书,拐点提示,清除申请内容, 6 退出报盘子系统和帮助信息.当光标停在某图标处,有相应中文 提示弹出.3,操作区

用于编辑,浏览各种申请登记书.可以一次打开多张表单(子 窗口)进行编辑,浏览操作.4,子窗口

为编辑输入窗口,对应于不同申请登记表单.包括探矿权申 请登记书,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探矿权注销申请书,探矿权 地质调查申请登记书和探矿权报告申请书.为保持窗口的完 整性,子窗口可缩小为图标行(点击窗口右上角“最小化”按钮 框)放置到主窗口桌面上,可放大/缩小窗口大小.可通过点击操作工具栏中相应的图标打开子窗口(该子窗口 未打开)或将指定子窗口提到最前面(如该子窗口已经打开).可通过点击子窗口右上角“关闭”按钮框关闭该窗口.当窗 体内容发生改变退出时,系统将提示保存.5,提示行

用于提示当前操作状态.从左至右依次为:操作对象,输出 文件名和当前日期.当光标停在某提示区,有相应中文提示弹出.操作对象:提示当前活动窗口编辑的表单名称;输出文件名:提示当前活动窗口编辑的表单所对应的文件 名;当前日期:提示计算机的工作日期.7 六,申请登记书

通过点击“工具栏”中相应按钮,可进入探矿权新立申请, 变更申请,注销申请,地质调查申请登记书的浏览,编辑.6.1 新立申请登记书

通过两种方式可进入探矿权新立申请操作:点击工具栏(参 见系统纵览)的“新立”按钮键;或通过打开文件操作,打开“探 矿权申请登记文件”,系统将自动打开该子窗口.该子窗口与“探矿权申请登记书”相对应,用于对探矿权新 立申请表单进行编辑和浏览.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关闭该子窗口:点击子窗口右上角“关闭” 按钮框;退出系统(所有子窗口将一并关闭).如图6-1所示,“探矿权申请登记书”一共有五页内容:封页, 说明,第一页,第二页和区域坐标页,可通过窗口左上方分页栏 进行页切换.输入内容分字符(汉字)输入项和下拉式选择(词典项)输

入项两种.字符输入项由用户根据实际情况键入相应内容(汉字, 数字和其他字符)后,按回车键,Tab键使光标移动到下一栏(或 用鼠标在下一栏点击);下拉式选择输入项由用户点击下拉按钮, 系统将弹出窗口显示相应词典内容供用户选择.具体输入内容说明如下: 8 图6-1 探矿权新立申请登记表 1,新立封页

收到申请顺序号,收到申请时间,勘查许可证号,发证时 间:不可编辑.项目名称:文本输入项.填写申请项目名称,一般由项目所 在省(区,市)名+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勘查作业区的主要特征 地名+勘查主矿种+勘查阶段组成.申请人:文本输入项.应填写探矿权申请人名称.勘查单位:文本输入项.填写承担项目且具有从事该类矿产 勘查资格的施工单位名称.勘查资格证号:文本输入项.输入勘查单位所具有的勘查资 格证号.勘查单位地址:文本输入项.输入勘查单位所在地址.填表时间:日期型数据.9 2,新立说明

点击分页栏“说明”,可显示探矿权申请登记表的填表说明.3,新立第一页

点击分页栏“第一页”,可显示,编辑勘查项目的详细文档 资料.勘查矿种:词典项数据,填写勘查的主要矿种代码.有三种 输入方法:(1)直接输入矿种代码;(2)点击“勘查矿种”右侧下拉箭头,系统将在“勘查矿

种”下侧弹出如图6-2所示的矿种选择窗口.勘查矿种分两级显 示:矿类和矿种代码,名称.点击勘查矿种所在的矿类(双击文 字或单击矿类文字左边的“+”),单击欲选择的具体勘查矿种.(3)输入包含指定矿种的文本,系统将在“勘查矿种”下

侧弹出如图6-2所示的窗口,列表显示所有包含输入文字的勘查 矿种,单击欲选择的具体勘查矿种.图6.-2 勘查矿种选择窗口

勘查阶段:词典项数据,根据勘查工作程度选择普查,详查, 勘探或勘查.下拉选择输入.10 地理位置:文本型数据.勘查项目所在的省(市,区),地

(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勘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 应填写所跨的全部省(区,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基本区块,四分之一区块,小区块:不可编辑.在“区域坐

标”页可通过点击“区块计算”,由系统会自动计算以上三个数 值.总面积:数值型数据.勘查工作区所占用的实际面积(以平方公里计算).申请期限:日期型数据,填写项目申请的有效期起,止日期.填写正确后,系统自动计算有效期限(单位:月)计划勘查投入:数值型数据.按照勘查填写相应勘查年 度的计划资金投入(单位:万元),系统自动计算总计.申请人信息:文本型数据.包括法人代表,地址,邮政编码(数值型数据),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帐号等.经济类型:词典型数据.根据探矿权申请人性质选择国有, 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等.下拉选择输入.探矿权价款处置方式:文本型数据.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 经探明矿产地区块的探矿权,需填写此项.填写国务院地质矿产 主管部门确认的探矿权价款金额和处置方式.可多行输入.工作任务及主要目的:文本型数据.填写项目预期的工作任 务和目的.可多行输入.工作人员配备:文本型数据.应填写勘查单位直接承担项目 任务的各类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及数量.可多行输入.4,新立第二页

点击分页栏“第二页”,本页中包含了实物工作量,附件, 以及勘查范围示意图和极值坐标等.11 主要实物工作量:文本型数据.应填写勘查项目投入的主要 勘查手段及涉及的工作量.如:钻探,坑探,浅井,槽探,地质 测量,地形测绘,遥感地质,物化探,实验测试等.可多行输入.附件:文本型数据.内容系统提供缺省描述,用户可在此基 础上进行编辑和补充.示意图和极值坐标:显示勘查项目区域的简图和范围坐标 值.用户在“区域范围”输入勘查区域坐标的同时,即可在此看 到其简图和拐点号,供用户检查数据.如图形较复杂,拐点号影 响观察效果,可通过“拐点开关”(点击工具栏“拐点”按钮)将“显示拐点号”关闭.备注:文本型数据.可填写当前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5,区域坐标

本页可输入,编辑,读入勘查项目工作范围拐点坐标;计算 区块数等操作.操作说明请参见6.6 区域坐标编辑操作.★ 填写完成后应及时保存(参见保存文件).填写过程中当 光标停在某表单输入项时,将弹出该输入项的简单中文提示.6.2变更申请登记书

通过两种方式可进入探矿权变更申请操作:点击工具栏的 “变更”按钮键;或通过打开文件操作,打开“探矿权变更申请 登记文件”,系统将自动打开该子窗口.该子窗口与“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相对应,用于对探矿 权变更申请表单进行编辑和浏览.如图6-3所示,“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一共有六页内容: 封页,说明,变更夹页,第一页,第二页和区域坐标页,可通过 12 窗口左上方分页栏进行页切换.图6-3 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表 具体输入内容说明如下: 1,变更封页

收到申请顺序号,收到申请时间,勘查许可证号,发证时 间:不可编辑.项目名称:文本输入项.填写申请项目名称,一般由项目所 在省(区,市)名+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勘查作业区的主要特征 地名+勘查主矿种+勘查阶段组成.原项目名称:文本输入项.填写变更对象的项目名称.原勘查许可证号:文本输入项.填写变更对象的勘查许可证 号,标准为13为数字编码.申请人:文本输入项.应填写探矿权申请人名称.勘查单位:文本输入项.填写承担项目且具有从事该类矿产 13 勘查资格的施工单位名称.勘查资格证号:文本输入项.输入勘查单位所具有的勘查资 格证号.勘查单位地址:文本输入项.输入勘查单位所在地址.填表时间:日期型数据.2,变更说明

点击分页栏“说明”,可显示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表的填表 说明.3,变更夹页

点击分页栏“变更夹页”,可输入此次变更的原因,内容等.在该表单中填写项目变更的主要内容.首次设立时间,勘查许可证号:分别为日期型/文本型数据.填写探矿权首次设立的时间和首次设立勘查许可证号.探矿权变化过程:文本型数据.按许可证号,有效期限和变 化原因填写当前申请项目的历史变化过程.可多行输入.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及成果:文本型数据.按实际情况填写.可多行输入.本次申请类型:选择变更类型:变更,延续,保留;输入变 更的次数.变更内容:根据变更类型的不同,填写具体变更内容.对于 变更:可下拉选择变更勘查区范围,勘查矿种,探矿权人名称, 地址和矿权转让等,选择后变更内容随之改变,中间自动用“,” 分开;对于延续,保留:变更内容为矿权延续,矿权保留.变更 内容也可自行输入,编辑.变更内容有如下几种:变更勘查区范围,变更勘查矿种,变 更探矿权人名称地址,探矿权转让等.14 申请理由:文本型数据.按实际情况填写.可多行输入.4,变更第一页

点击分页栏“第一页”,可显示,编辑勘查项目的详细文档 资料.勘查矿种:词典项数据,填写勘查的主要矿种代码.有三种 输入方法:(1)直接输入矿种代码;(2)点击“勘查矿种”右侧下拉箭头,系统将在“勘查矿

种”下侧弹出矿种选择窗口.勘查矿种分两级显示:矿类和矿种 代码,名称.点击勘查矿种所在的矿类(双击文字或单击矿类文 字左边的“+”),单击欲选择的具体勘查矿种.(3)输入包含指定矿种的文本,系统将在“勘查矿种”下

侧弹出窗口,列表显示所有包含输入文字的勘查矿种,单击欲选 择的具体勘查矿种.勘查阶段:词典项数据,根据勘查工作程度选择普查,详查, 勘探或勘查.下拉选择输入.地理位置:文本型数据.勘查项目所在的省(市,区),地

(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勘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 应填写所跨的全部省(区,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基本区块,四分之一区块,小区块:不可编辑.在“区域坐 标”页可通过点击“区块计算”,由系统会自动计算以上三个数 值.总面积:数值型数据.勘查工作区所占用的实际面积(以平方公里计算).申请期限:日期型数据,填写项目申请的有效期起,止日期.填写正确后,系统自动计算有效期限(单位:月)计划勘查投入:数值型数据.按照勘查填写相应勘查年 15 度的计划资金投入(单位:万元),系统自动计算总计.申请人信息:文本型数据.包括法人代表,地址,邮政编码(数值型数据),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帐号等.经济类型:词典型数据.根据探矿权申请人性质选择国有, 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等.下拉选择输入.探矿权价款处置方式:文本型数据.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 经探明矿产地区块的探矿权,需填写此项.填写国务院地质矿产 主管部门确认的探矿权价款金额和处置方式.可多行输入.工作任务及主要目的:文本型数据.填写项目预期的工作任 务和目的.可多行输入.工作人员配备:文本型数据.应填写勘查单位直接承担项目 任务的各类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及数量.可多行输入.5,变更第二页

点击分页栏“第二页”,本页中包含了实物工作量,附件, 以及勘查范围示意图和极值坐标等.主要实物工作量:文本型数据.应填写勘查项目投入的主要 勘查手段及涉及的工作量.如:钻探,坑探,浅井,槽探,地质 测量,地形测绘,遥感地质,物化探,实验测试等.可多行输入.附件:文本型数据.内容系统提供缺省描述,用户可在此基 础上进行编辑和补充.示意图和极值坐标:显示勘查项目区域的简图和范围坐标 值.用户在“区域范围”输入勘查区域坐标的同时,即可在此看 到其简图和拐点号,供用户检查数据.如图形较复杂,拐点号影 响观察效果,可通过“拐点开关”(点击工具栏“拐点”按钮)将“显示拐点号”关闭.备注:文本型数据.可填写当前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16 6,区域坐标

本页可输入,编辑,读入勘查项目工作范围拐点坐标;计算 区块数等操作.操作说明请参见6.6 区域坐标编辑操作.★ 填写完成后应及时保存(参见保存文件).填写过程中当 光标停在某表单输入项时,将弹出该输入项的简单中文提示.6.3注销申请书

通过两种方式可进入探矿权注销申请操作:点击工具栏的 “注销”按钮键;或通过打开文件操作,打开“探矿权注销申请 文件”,系统将自动打开该子窗口.图6-4 探矿权注销申请表

该子窗口与“探矿权注销申请书”相对应,用于对探矿权注 销申请表单进行编辑和浏览.17 如图6-4所示,“探矿权注销申请书”一共有三页内容:封 页,说明,完成夹页,可通过窗口左上方分页栏进行页切换.具体输入内容说明如下: 1,注销封页

收到申请时间:不可编辑.项目名称:文本输入项.填写申请项目名称,一般由项目所 在省(区,市)名+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勘查作业区的主要特征 地名+勘查主矿种+勘查阶段组成.勘查许可证号:文本输入项.填写注销对象的勘查许可证号, 标准为13为数字编码.申请人:文本输入项.应填写探矿权申请人名称.勘查单位:文本输入项.填写承担项目且具有从事该类矿产 勘查资格的施工单位名称.勘查资格证号:文本输入项.输入勘查单位所具有的勘查资 格证号.填表时间:日期型数据.2,注销说明

点击分页栏“说明”,可显示探矿权注销申请表的填表说明.3,完成夹页

点击分页栏“完成夹页”,可输入此次注销的原因,内容等.在该表单中填写项目注销的主要内容.注销类型:词典型数据.下拉选择项目终止或项目结束.有效期限:日期型数据.填写该项目的有效期起和有效期止.勘查矿种:词典项数据,填写勘查的主要矿种代码.有三种 输入方法: 18(1)直接输入矿种代码;(2)点击“勘查矿种”右侧下拉箭头,系统将在“勘查矿

种”下侧弹出矿种选择窗口.勘查矿种分两级显示:矿类和矿种 代码,名称.点击勘查矿种所在的矿类(双击文字或单击矿类文 字左边的“+”),单击欲选择的具体勘查矿种.(3)输入包含指定矿种的文本,系统将在“勘查矿种”下

侧弹出窗口,列表显示所有包含输入文字的勘查矿种,单击欲选 择的具体勘查矿种.勘查阶段:词典项数据,根据勘查工作程度选择普查,详查, 勘探或勘查.下拉选择输入.探矿权使用费累计缴纳:数值型数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该 项目在执行期间的使用费累计缴费费用,单位:万元.探矿权价款处置情况:文本型数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 多行输入.申请注销理由:文本型数据.对本项目注销的理由进行说明.可多行输入.登记管理机关意见:文本型数据.填写对该项目注销申请的 意见.可多行输入.附件:文本型数据.内容系统提供缺省描述,用户可在此基 础上进行编辑和补充.可多行输入.备注:文本型数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其他补充说明.可多 行输入.★ 填写完成后应及时保存(参见保存文件).填写过程中当 光标停在某表单输入项时,将弹出该输入项的简单中文提示.19 图6-5 探矿权地质调查申请登记表 6.4 地质调查申请登记表

通过两种方式可进入探矿权地质调查申请操作:点击工具栏 的“调查”按钮键;或通过打开文件操作,打开“探矿权地质调 查申请文件”,系统将自动打开该子窗口.该子窗口与“探矿权地质调查申请书”相对应,用于对探矿 权地质调查申请表单进行编辑和浏览.如图6-5所示,“探矿权地质调查申请登记书”一共有五页 内容:封页,说明,第一页,第二页,区域坐标页,可通过窗口 左上方分页栏进行页切换.具体输入内容说明如下: 20 1,地质调查封页

收到申请顺序号,收到申请时间,证号,发证时间:不可 编辑.项目名称:文本输入项.填写申请地质调查的项目名称.勘查单位:文本输入项.填写承担项目且具有从事该类矿产 勘查资格的施工单位名称.勘查资格证号:文本输入项.输入勘查单位所具有的勘查资 格证号.填表时间:日期型数据.2,地质调查说明

点击分页栏“说明”,可显示地质调查申请登记表的填表说 明.3,地质调查第一页

点击分页栏“第一页”,可显示,编辑地质调查项目的详细 文档资料.工作类别:词典项数据,指地质调查工作的分类.包括区域 地质调查,区域矿产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 查,航空遥感地质调查,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工程地质调查, 区域环境地质调查及海洋地质调查等地质调查工作.下拉选择输 入.项目性质:词典项数据,按计划项目,市场项目,涉外项目, 勘查基金项目和其他项目填写.下拉选择输入.调查面积:数值型数据.调查工作区所占用的实际面积(以平方公里计算).地理位置:文本型数据.地质勘查项目所在的省(市,区), 21 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调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 的,应填写所跨的全部省(区,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 名称.图幅号:填写地质调查工作范围内1:100万,1:50万,1: 25万,1:10万,1:5万比例尺地形图的国家标准图幅号,不 足1:5万的,填写1:5万图幅号.申请期限:日期型数据,填写项目申请的有效期起,止日期.填写正确后,系统自动计算有效期限(单位:月)资金投入:数值型数据.按照勘查填写相应勘查的 资金投入(单位:万元),系统自动计算总计.勘查单位信息:文本型数据.包括法人代表,地址,邮政编 码(数值型数据),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帐号等.如在封 页选择勘查单位,此处显示该勘查单位的信息.经济类型:词典型数据.根据勘查单位性质选择国有,集体, 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等.下拉选 择输入.工作任务及主要目的:文本型数据.填写项目预期的工作任 务和目的.可多行输入.工作人员配备:文本型数据.应填写勘查单位直接承担项目 任务的各类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及数量.可多行输入.4,地质调查第二页

点击分页栏“第二页”,本页中包含了实物工作量,附件, 以及调查范围示意图和极值坐标等.主要实物工作量:文本型数据.应填写勘查项目投入的主要 勘查手段及涉及的工作量.如:钻探,坑探,浅井,槽探,地质 测量,地形测绘,遥感地质,物化探,实验测试等.可多行输入.附件:文本型数据.内容系统提供缺省描述,用户可在此基 22 础上进行编辑和补充.示意图和极值坐标:显示地质调查区域的简图和范围坐标 值.用户在“区域范围”输入地质调查区域坐标的同时,即可在 此看到其简图和拐点号,供用户检查数据.如图形较复杂,拐点 号影响观察效果,可通过“拐点开关”(点击工具栏“拐点”按 钮)将“显示拐点号”关闭.5,区域坐标

本页可输入,编辑,读入调查项目工作范围拐点坐标;计算 区块数等操作.操作说明请参见6.6 区域坐标编辑操作.★ 填写完成后应及时保存(参见保存文件).填写过程中当 光标停在某表单输入项时,将弹出该输入项的简单中文提示.6.5 探矿权报告

通过两种方式可进入勘查项目报告申请操作:点击工具 栏的“年报”按钮键;或通过打开文件操作,打开“探矿权 报告申请文件”,系统将自动打开该子窗口.该子窗口与“矿产资源勘查报告申请书”相对应,用于 对勘查项目报告申请表单进行编辑和浏览.23 如图6-6所示,“矿产资源勘查报告申请书”一共有四 页内容:封页,说明,第一页,第二页,可通过窗口左上方分页 栏进行页切换.图6-6 探矿权报告申请表 具体输入内容说明如下: 1,勘查报告封页 收到报告时间:不可编辑.:文本输入项.填写欲申报年检的勘查项目的检查.标准为4位数值数据(有效年份),如“2003”.项目名称:文本输入项.填写申请地质调查的项目名称.勘查许可证号:文本输入项.填写欲申报年检的勘查项目许 可证号.标准为13位数值数据.探矿权人:文本输入项.填写勘查项目申请人名称.勘查单位:文本输入项.填写承担项目且具有从事该类矿产 勘查资格的施工单位名称.24 勘查资格证号:文本输入项.输入勘查单位所具有的勘查资 格证号.填表时间:日期型数据.2,报告说明

点击分页栏“说明”,可显示报告申请表的填表说明.3,报告第一页

点击分页栏“第一页”,可输入本勘查勘查投资,本年

度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本投入技术人员,按勘查项目实际 情况填写.勘查矿种:文本输入项.输入标准的勘查矿种名称.勘查面积:数值型数据.勘查区所占用的实际面积(以平方 公里计算).当年完成勘查投资: 中央财政投入:包括国土资源调查费,矿产资源补偿费, 中央财政补贴,其它中央财政专项,其它,输入数值型数据,单 位万元;小计由系统自动累加,不可编辑.地方财政投入:包括属地化地勘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其

它地方财政专项,其它,输入数值型数据,单位万元;小计由系 统自动累加,不可编辑.其它资金投入:包括国内企事业投入,港澳台企业投入, 其它涉外企业投入,个人投入,其它投入,单位万元;小计由系 统自动累加,不可编辑.当年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 机械岩心钻探:输入数值型数据,单位米.25 坑探:输入数值型数据,单位米.槽探:输入数值型数据,单位立方米.浅井:输入数值型数据,单位米.当年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其它部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名 称,计量单位,工作量在下面进行追加.当年投入勘查项目技术人员

按职称分:包括高级,中级,初级及以下,数值型数据, 单位人月;按专业分:包括地质,物化探,探矿工程,其它,数值型 数据,单位人月;合计由系统自动累加(自动计算“按职称分”的和).4,报告第二页

点击分页栏“第二页”,本页中包含了主要勘查成果,存在 的主要问题,当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情况,市县国土资源管理机 关意见,省厅结论等.主要勘查成果: 文本型数据.描述本取得的主要勘查成 果,可多行输入.矿区规模:词典型数据.包括矿种名称,控制规模,预测规

模,选择输入.其中第一行为勘查项目主矿种的规模,以下三行 为其它矿种的规模.存在的主要问题:文本型数据.描述本勘查工作的问题, 可多行输入.当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情况:文本型数据.描述本勘查项目 26 探矿权使用费缴纳情况,可多行输入.县级初审意见:文本型数据,可多行输入.其中初审日期填 写日期型数据.地市级复核意见: 文本型数据,可多行输入.其中复核日期 填写日期型数据.省厅结论:文本型数据,可多行输入.其中年检日期填写日 期型数据.6.6 区域坐标编辑

如图6-7所示,在区域范围页面中,用户可进行区域坐标数 据的输入,编辑,读入外部数据文件,以及对区域范围进行区块 计算等操作.图6-7 区域范围编辑状态 1,区域坐标数据输入/编辑操作

光标点击某单元格进入输入编辑状态,由用户键入坐标数据 27(以度分秒形式表示--DDD.FFMM.其中小数点前DDD表示度, 小数点后FF表示分,MM表示秒.例如:100.4730表示110° 47′30〃).系统支持以下编辑操作: 回车(Enter)键:确认当前输入,并跳转到下一单元格, 等待输入.Esc键:放弃单元格所输入的数据.选定行:光标在第一列(序号列)指定位置为起始位置,并 按住鼠标左键,拖动光标到目标行为终止位置.Ctrl_Y,Del:删除行操作.删除当前选定行的所有数据.有如下限定:编辑状态不能执行删除操作;当前选定行包含待输 入行(最后一行)时不能执行删除操作.Ctrl_N:插入行操作.在光标所在行前插入一空行.有如下

限定:编辑状态不能执行插入操作;当前行是待输入行(最后一 行)时不能执行插入操作;不能选定多行进行插入操作.Ctrl_A:追加行操作.光标停在待输入行(最后一行)第一 列的位置,等待用户输入.★ 区域坐标输入结束后,应在有效区域下一行的经度,纬

度列中分别输入0作为结束标记.如果主区域中有挖空区域,应 在挖空区域后输入-1和0作为结束标记.块操作 对窗口记录进行整块的拷贝和粘贴.该功能可方便 的对相同字段的重复内容进行复制输入或从剪切板中直接读入 指定格式的数据.块定义:区域块定义--用鼠标键拖动或用Shif键+方向键在 编辑窗口中定义一个块.所选的单元格背景变为兰色.整行块定 28 义--光标在第一列(序号列)指定位置为起始位置,并按住鼠标 左键,拖动光标到目标行为终止位置.块拷贝:按功能键Ctrl_Ins或Ctrl_C完成将选定块拷贝到剪 切板中.也可使用鼠标右键,弹出编辑框,进行拷贝,粘贴操作.(见有关Windows的基本操作)块粘贴:移动光标到欲粘贴区域的左上角,按功能键

Shift_Ins或Ctrl_V完成对选定块的粘贴.当拷贝块为区域块时, 光标必须位于相同起始列;当拷贝块为整行块时光标可位于任意 位置.当执行整行块粘贴操作时,如果当前窗口有定义块,将执 行替换操作(先删除定义块,再将剪切板中数据粘贴到光标所在 位置之后).编辑菜单 在编辑状态下点击鼠标右键,如图6-8所示,系

统弹出编辑菜单.选择相应菜单项,同样完成相应的编辑操作和 块操作.图6-8 区域范围菜单编辑状态

智能输入 由于探矿权对区域范围的管理采用“区块管理” 方式,区域坐标的输入有一定规律:隔行的经度或纬度坐标相同, 29 因此系统提供“智能输入方式”,以减轻坐标输入的工作量.当在某单元格按“回车”键后,系统向上判断隔行经度或纬

度坐标是否相同,自动在本行的经度或纬度坐标单元格将上面的 坐标传递下来.剪切板数据格式:其中[ ]中内容可选.[STACOL=起始行号;ENDCOL=终止行号;ROWS=行数] X1,Y1 X2,Y2 … … … Xn,Yn 0[-1],0 例如: STACOL=1;ENDCOL=2;ROWS=6 079.4100,041.1000 079.4100,041.0800 079.4300,041.0800 079.4300,041.1000 079.4100,041.1000 0,0 用户可将原有文本文件坐标数据按以上格式重新组织,通过 剪切板拷贝到编辑区中.2,读入数据操作

坐标数据即可直接输入,也可通过文件形式读入系统.点击 30 “读入数据”命令按钮,系统弹出文本对话框,由用户选择文本 文件(后缀为.TXT).系统自动检查文本格式的正确性后,将坐 标列表显示.用户可对其进行编辑,区块计算等操作.3,区块计算

点击“区块计算”命令按钮,可对区域范围中区域坐标进行 区块数(基本区块,1/4区块和小区块)的计算:系统自动将计 算结果回填到第一页相应位置.4,图形显示

当编辑区输入有效坐标(三点以上的坐标对)后,系统自动 在“第二页”显示图形,并自动计算极值坐标.用户可随时观察 图形变化.如果图形较复杂,可点击“工具栏”中“拐点”按钮 将拐点标记关闭.七,文件操作 7.1打开文件

点击“工具栏”中“打开”命令按钮,系统弹出“文件”对

话框,由用户选择欲打开的文件名称,文件类型为“Text Files(*.txt)”.系统自动判断所打开文件属于何种申请表,并给出提 示.用户确认后,直接打开所对应的子窗口,并读取文件数据显 示,等待用户编辑,浏览.如果当前类型子窗口已经打开,并且数据尚未保存,系统将 提示用户保存当前数据.31 7.2 保存文件

用于当前窗体申请表内容发生改变时,“工具栏”中“保存” 命令按钮变为有效.点击该命令按钮,可将当前操作子窗口中登 记表内容保存到用户指定文件名.当前子窗口状态可参照主窗口 提示行.保存文件操作有两种情况: 1,当前子窗口无对应文件,直接弹出“另存为”窗口,由 用户选择路径,输入文件名称;2,当前子窗口有对应文件,系统将提示用户是否覆盖,如 果选择覆盖,直接覆盖当前文件,如果选择不覆盖,弹出“另存 为”窗口,由用户选择路径,输入文件名称.7.3 打印机设置

弹出“打印设置”窗口,可以对打印机类型,页面大小,方 向,各种属性等参数进行设置.本子系统的打印机设置应为:页面A4大小,纵向.7.4 打印操作

在将探矿权项目申请登记信息生成报盘文件的同时,可输出 该项目的申请表单,以及区块图表(空),供申报单位进行数据检 查,存档和盖章,和在空区块图表上标注矿区位置,并与报盘文 件一并提交审批机关.注:在任何状态下均可打印区块图表;只有“操作区”有“子 窗口”时,才能打印相应的申请表单.32 1,打印申请表单

如图7-1所示,下拉选择工具栏“打印”按钮的“申请表单”, 系统弹出“打印申请表单”选择窗口.图7-1 打印申请表单窗口

在“选择页”中用户可选择本次输出的申请表单内容(缺省 为全部有效).在用户确认连接好打印机和页面,纸张等正确的 情况下,可点击“打印”命令按钮,进行申请表单的打印(将连 续输出).点击“全选”和“全不选”命令按钮,可快速选择打印对象.· 在空表单状态执行该功能,可打印空白表单.· 打印内容请参见附录 申请表单打印内容一览表.注:申请表单要求打印机页面设置为A4纵向,系统自动检 测.如不符,请点击工具栏“设置”按钮,对打印机页面进行设 置.33 2,打印区块图表

下拉选择工具栏“打印”按钮的“区块图表”,系统弹出“打

印申请表单”选择窗口.可选择打印空白的区块图表一,区块图 表二,区块图表三.(样例见后)点击“全选”和“全不选”命令按钮,可快速选择打印对象.7.5 清除申请表

点击“工具栏”中“清除”命令按钮,用于将当前子窗口输 入内容全部清除,当前文件名称清空,回到空表单状态.34 附录

附录1 键盘指南 快捷键 描述

F1 获得帮助信息 Home 到行首 End 到行尾

Del 字删除或在坐标编辑时清空指定网格内容 Ctrl_Z 在文本编辑时,撤消上一次操作 Ctrl_C 在文本编辑时,进行块拷贝操作 Ctrl_V 在文本编辑时,进行块粘贴操作 Ctrl_Del 在文本编辑时,撤消至行尾 Ctrl_Home 在文本编辑时,到段首 Ctrl_End 在文本编辑时,到段尾 Ctrl_→ 光标右移一词 Ctrl_← 光标左移一词

Ctrl_C 坐标编辑时,对选定行进行块拷贝 Ctrl_V 坐标编辑时,进行块粘贴操作

Ctrl_Y或Del 坐标编辑时,对选定行进行行删除 Ctrl_N 在坐标编辑时,进行行插入操作 Ctrl_A 在坐标编辑时,进行追加操作

回车(Enter)在坐标编辑时,确认当前输入,并跳转到下 一单元格,等待输入

Esc 在坐标编辑时,放弃单元格所输入的数据 35 附录2 错误信息

1,缺少系统必须的数据库,无法运行...系统错误.系统目录下缺少词典数据库:“矿产代码.dbf”, “矿类词表.dbf”或“综合词表.dbf”.重新安装系统或再运行.2,该文件非系统认定文件...打开的申请登记文件格式不正确,所提取的数据可能会出现 不可欲知的错误.按照相应的申请登记文件格式检查该文件.3,文件格式不正确,提取数据不完整...打开的申请登记文件(*.TXT)格式不正确,请重新选择正确 的申请登记文件.4,第X号区域无拐点或坐标数据错误…

在矿区范围坐标窗口编辑过程中,第X号区域拐点或坐标 数据不符合要求,请修改该区域数据或删除该区域.5,所填拐点个数不合理...在矿区范围坐标窗口编辑过程中,拐点个数要求大于2,请 重新输入.6,必须填写数字项数据...输入内容不符合系统要求,请重新输入数字项数据.7,没有安装任何打印机,无法执行打印操作...系统检测到计算机中没有安装任何打印机驱动程序,无法执 行打印操作.请安装相应的打印机驱动程序.8,数据中无有效区域...在检查区域坐标数据时的错误信息.坐标编辑表格中缺少有 36 效数据,无法生成区域图形.请在坐标编辑表格中输入有效区域 数据.9,第XX行以上区域拐点个数小于3...在检查区域坐标数据时的错误信息.区域坐标小于3组数 据,无法形成面描述,该区域数据视为无效.请在坐标编辑表格 中输入有效区域数据.10,第XX行列数据超范围...在检查区域坐标数据时的错误信息.第XX行坐标数值超出 规定范围.11,第XX行列必须输入数据值...在检查区域坐标数据时的错误信息.第XX行直角坐标输入 数据非法.12,最后一个区域没有结束标记...在检查区域坐标数据时的错误信息.矿区坐标输入最后一行 必须以约定格式结束(拐点列中输入“*”)13,该位置不能插入记录...在区域坐标编辑时的错误信息.不能在待输入行前执行行插 入操作.14,不能选定多行执行插入操作...在区域坐标编辑时的错误信息.不能在选定多行数据时执行 行插入操作.15,拷贝列超出范围...在区域坐标编辑时的错误信息.执行块拷贝操作时,所定义 的块不符合要求.37 16,剪切板中数据不符合要求...在区域坐标编辑时的错误信息.执行块粘贴操作时,剪切板 中数据不符合系统要求.17,打印机页面设置不正确(应设置为A4[纵向]大小)...在打印申请表单时的提示信息.申请表单打印要求打印机页 面设定为A4[纵向],通过打印机设置修改.18,是否覆盖当前文件内容

在保存报盘文件时的提示信息.如果选择“否”,弹出文件 对话框,可选择其他文件执行“另存”操作.19,没有安装任何打印机,无法执行打印操作...在打印申请表单时的提示信息.系统检测到本机未安装打印 机驱动.请安装相应的打印机驱动.20,此文件为勘查【新立】/【变更】/【注销】/【地质调查】 项目内容,确认吗

在读取报盘文件时的提示信息.系统检测到指定报盘文件类 型,由用户确定是否读入该文件.21,无法打开文件,保存文件失败...在保存报盘文件时的错误信息.确认该文件是否被其他应用 程序占用.38 附录3 报盘文件格式 2.1 新立申请文件格式

[勘查项目申请] /*探矿权系统报盘标识*/ ***勘查新立申请*** /*报盘文件类型标识*/ 项目名称= 申请人名称= 勘查单位名称= 资格证号= 勘查单位地址= 填表时间= 地理位置= 申请有效期起= 申请有效期止= 第一勘查= 第二勘查= 第三勘查= 国家投资= 地方投资= 企业投资= 外商投资= 个人投资= 39 其他投资= 法人代表=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络员= 开户银行= 帐号= 价款处置方式= 工作任务目的= 工作人员配备= 总面积= 勘查矿种= 勘查阶段= 项目性质= 经济类型= 工作量= 附件= 区域范围= /*区域范围起始标识*/ 序号,经度坐标,纬度坐标(坐标点数:12)1,87.4130,43.5730 2,87.4130,43.5430 3,87.4730,43.5430 40 4,87.4730,43.5730 5,87.4130,43.5730 6,0,0 /*主区域标识*/ 7,87.4300,43.5600 8,87.4400,43.5600 9,87.4400,43.5700 10,87.4300,43.5700 11,87.4300,43.5600 12,-1,0 /*挖空区域标识*/ 2.2 变更申请文件格式 [勘查项目申请] ***勘查变更申请*** 项目名称= 申请人名称= 勘查单位名称= 资格证号= 勘查单位地址= 填表时间= 原项目名称= 原许可证号= 41 申请类型= 首次设立时间= 首次设立许可证号= 变化许可证号= 变化有效期限= 变化原因= 完成情况= 延续[变更,保留]次数= 变更内容= 申请理由= 地理位置= 申请有效期起= 申请有效期止= 第一勘查= 第二勘查= 第三勘查= 国家投资= 地方投资= 企业投资= 外商投资= 个人投资= 其他投资= 法人代表= 42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络员= 开户银行= 帐号= 价款处置方式= 工作任务目的= 工作人员配备= 勘查矿种= 勘查阶段= 项目性质= 经济类型= 工作量= 附件= 区域范围= 序号,经度坐标,纬度坐标(坐标点数:6)1,92.3300,42.0900 2,92.4100,42.0900 3,92.4100,42.0500 4,92.3300,42.0500 5,92.3300,42.0900 6,0,0 43 2.3 注销申请文件格式 [勘查项目申请] ***勘查注销申请*** 项目名称= 申请人名称= 勘查单位名称= 资格证号= 填表时间= 许可证号= 有效期起= 有效期止= 使用费缴纳情况= 价款处置情况= 注销原因= 附件= 登记机关意见= 备注= 勘查矿种= 注销类型= 勘查阶段= 44 2.4 地质调查申请文件格式 [勘查项目申请] ***勘查地质调查*** 项目名称= 填表时间= 勘查单位名称= 资格证号= 调查面积= 地理位置= 图幅号= 申请有效期起= 申请有效期止= 第一勘查= 第二勘查= 第三勘查= 国家投资= 地方投资= 企业投资= 外商投资= 个人投资= 其他投资= 法定代表人= 45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工作任务目的= 工作人员配备= 工作类别= 项目性质= 经济类型= 工作量= 附件= 区域范围= 序号,经度坐标,纬度坐标(坐标点数:6)1,92.3300,42.0900 2,92.4100,42.0900 3,92.4100,42.0500 4,92.3300,42.0500 5,92.3300,42.0900 6,0,0 46 2.5 勘查报告申请文件格式 [勘查项目申请] ***勘查报告*** 勘查= 项目名称= 许可证号= 申请人= 勘查单位= 资格证号= 填表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机械岩芯钻探工作量= 坑探工作量= 槽探工作量= 勘查矿种= 总面积= 国土资源调查费= 中央矿产资源补偿费= 中央财政补贴= 其它中央财政专项= 其它中央财政投入= 47 属地化地勘费= 地方矿产资源补偿费= 其它地方财政专项= 其它地方财政投入= 国内企事业投入= 港澳台企业投入= 其它涉外企业投入= 个人投入= 其它资金投入= 投入高级技术人员= 投入中级技术人员= 投入初级技术人员= 投入地质技术人员= 投入物化探技术人员= 投入探矿技术人员= 投入其它技术人员= 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 主要勘查成果= 存在主要问题= 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情况= 县级初审意见= 地市级复核意见= 省厅结论= 初审日期= 48 复核日期= 年检日期= 控制规模=1 预测规模=1 控制规模1= 预测规模1= 控制规模2= 预测规模2= 控制规模3= 预测规模3= 矿种名称= 矿种名称1= 矿种名称2= 矿种名称3= 49 附录4 申请表单打印内容一览表 申请表单名称 打 印 内 容 新立申请登记表 封页,填表说明, 第一页,第二页,拐点坐标表 变更申请登记表

封页,填表说明,变更夹页, 第一页,第二页,拐点坐标表

注销申请表 封页,填表说明,完成夹页 地质调查申请登记表 封页,填表说明, 第一页,第二页,拐点坐标表 勘查报告申请表 封页,填表说明, 第一页,第二页 50 附录5 申请表单填表说明 4.1 探矿权申请登记表

1,项目名称:由项目所在省(区,市)名+县级行政区划

名称+勘查作业区的主要特征地名+勘查主矿种+勘查阶段组 成.勘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只 填写勘查作业区所在的主要行政区划名称.2,申请人:应填写探矿权申请人名称.是法人的填写法人名 称.不是法人的填写申请责任人(自然人)名称.3,勘查单位:应填写承担项目且具有从事该类矿产资源勘 查资格的施工单位.4,勘查矿种:应填写预期勘查的一个主矿种.原则上应按

照《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的矿种 填写.5,勘查阶段:根据勘查工作的程度填写普查,详查或勘探.6,项目性质:按计划项目,市场项目,涉外项目,勘查基 金项目和其他项目五大类填写.7,地理位置:指勘查项目所在的省(区,市),地(市), 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勘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应填写 所跨的全部省(区,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8,基本区块:应填写实际申请的基本区块数.1/4区块:应填写实际申请的1/4区块数.小区块:应填写实际申请的小区块数.9,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不是法人的填写 51 申请责任人(自然人)姓名.10,经济类型:根据探矿权申请人的性质填写国有,集体, 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等.11,探矿权价款处置方式: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 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需填此项.填写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 部门确认的探矿权价款金额和处置方式.12,工作人员配备:应填写勘查单位直接承担项目任务的各 类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及数量.13,主要实物工作量:应填写开展勘查项目投入的主要勘查 手段及设计的工作量.如:钻探,坑探,浅井,槽探,地质测量, 地形测绘,遥感地质,物化探,实验测试等.14,附件: ⑤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在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的 基础图件格式上,按区块填绘申请工作区范围图.除所列5项附件外,根据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还有其他附件 的,可续填在该栏内.15,勘查范围示意图及拐点经纬度:应绘出申请工作区域连 续区块范围示意图,并标明拐点经纬度坐标.4.2 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表

1,探矿权变化过程:指自探矿权首次设立至目前的历次变 化情况.2,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及成果:指原项目实物工作量完成 情况及成果.3,本次申请类型:以在()中划“√”选择本次探矿权 52 申请属于变更,延续还是保留.其次数应按变更,延续或保留的 次数各自分别计算.4,变更内容:申请探矿权变更的填写此栏.应填写探矿权

变更的情形.包括:扩大或缩小勘查区范围,改变勘查工作对象, 转让探矿权,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地址等.5,申请理由:指申请探矿权变更,延续或保留的原因说明.4.3 探矿权注销申请登记表 1,注销类型:应填写完成或终止.2,有效期限:应填写探矿权首次设立时的有效期起始时间, 至末次探矿权有效期终止时间.3,探矿权使用费累计缴纳:指自第一勘查至探矿权申 请注销时,探矿权使用费累计缴纳的金额.4,探矿权价款处置情况:填写自第一勘查至探矿权申 请注销时,探矿权价款处置情况的说明.5,申请注销理由:应填写探矿权申请注销的理由说明.6,附件: ②项目完成报告或项目终止报告:指自第一勘查至探

矿权申请注销时,矿产资源勘查历年的工作情况,包括勘查工作 对象,探矿权变化情况,主要实物工作量,任务完成情况,取得 的主要成果,勘查投入完成情况等.④本勘查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表:指依据财务部门的会计

核算资料提供的本勘查项目自第一勘查年至申请注销时勘查项 目支出(按成本项目分列).53 除所列4项附件外,根据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还有其他附件 的,可续填在该栏内.4.4 地质调查申请登记表

1,项目名称:由项目所在省(区,市)名+县级行政区划

名称+调查作业区的主要特征地名+工作比例尺+工作类别组 成.调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只 填写调查作业区所在的主要行政区划名称.2,勘查单位:应填写承担项目且具有从事该类地质调查资 格的施工单位.3,工作类别:指地质调查工作的分类.包括区域地质调查, 区域矿产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航空遥 感地质调查,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区域环境 地质调查及海洋地质调查等地质调查工作.4,项目性质:按计划项目,市场项目,涉外项目,勘查基 金项目及其他项目五大类填写.5,地理位置:指调查项目所在的省(区,市),地(市), 县的行政区划名称.调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应填写所 跨的全部省(区,市),地(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6,图幅号:填写地质调查工作范围内1:100万,1:50万, 1:25万,1:10万,1:5万比例尺地形图的国家标准图幅号, 不足1:5万的,填写1:5万图幅号.7,经济类型:根据勘查单位的性质填写国有,集体,私营, 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等.54 8,工作人员配备:应填写勘查单位直接承担项目任务的各 类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及数量.9,主要实物工作量:应填写开展地质调查项目投入的主要 勘查手段及设计工作量.10,附件: ⑤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在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的 基础图件格式上,填绘申请的工作区范围图.除所列5项附件外,根据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还有其他附件 的,可续填在该栏内.11,调查范围示意图及拐点经纬度:应划出申请工作区域连 续区块范围图,并标明拐点经纬度坐标.4.5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报告

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报告》由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 探矿权人负责填写.2,当年完成勘查投资 是指当年实际投入该勘查项目的各 类经费.中央财政投入 是指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安排的用于矿产 资源勘查工作的拨款,包括国土资源调查经费,中央分成的矿产 资源补偿费,中央财政补贴,其他中央财政专项等.地方财政投入 是指地方财政安排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 经费,包括属地化地勘费,地方留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其他地 方财政专项等.其它资金投入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用于矿产资源勘 查工作的经费,包括国内企事业投入,港澳台企业投入,其它涉 55 外企业投入,个人投入,其他投入.3,当年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

是指机械岩芯钻探,坑探,槽探,浅井工作量,以及勘查项 目完成的其他实物工作量.4,当年投入勘查项目技术人员

是指直接投入该勘查项目的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时间,按实 际投入的人月数填报(人月数=实际参加勘查工作人数×实际工 作月数).勘查技术人员 是指从事该勘查项目人员中的各类地质工 程技术人员.包括地质,物化探,探矿工程,化验,计算机,地 质测绘等技术人员.高级技术人员 是指从事该勘查项目的并经过职称评定 机构颁发高级技术职务证书的各类地质工程技术人员.中级技术人员 是指从事该勘查项目的并经过职称评定 机构颁发中级技术职务证书的各类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初级及以下技术人员 是指从事该勘查项目的并经过职

称评定机构颁发初级技术职务证书的和尚未颁发证书的各类地 质工程技术人员.按专业分技术人员是根据技术人员在勘查项目中所从事 的专业来划分,并折算成人月来填写.5,矿区控制/预测规模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结果,按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 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分大,中,小型等填写.6,当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情况 56 是指本检查探矿权使用费缴纳数额.如有减免的应 说明情况.7,市县国土资源管理机关意见

由勘查项目所在地县级及地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年

度检查情况填写.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 度报告内容是否属实及现场检查情况填写初审意见,地市级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填写复核意见.8,省厅结论

由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该项目检查情 况,填写结论性意见.9,收到报告时间

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提交报告时间如实填写.57 附录6 输出样例 6.1 拐点坐标表 58 6.2 区块图表一 59 6.3 区块图表二 60 6.4 区块图表三

探矿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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