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补办、增证办理指南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补办、增证办理指南
一、开通资质锁
企业在申报前,必须开通资质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权限。开通方法:资质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传真至68873410进行开通。
资质锁号检测:湖北省建设信息网-网上办事-行政许可一站式服务-公告通知
二、网上申报
申报网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企业资质类-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申报)
(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
点击“厅批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填报相关信息,并按系统要求上传所有附件,选择上报机关—武汉市进行上报。
(二)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企业地址、经济类型等事项变更 点击“市(州)建委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填报相关信息,并按系统要求上传所有附件,选择上报机关—武汉市进行上报。
若遇系统技术问题,请致电68873052。
(三)办理遗失补办、增证等事项
点击“安全生产许可证增证”,填报相关信息,并按系统要求上传所有附件,选择上报机关—武汉市进行上报。
二、提交书面资料
(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
1、网上生成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增补申请表》;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
3、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三类人员”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二)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企业地址、经济类型等事项变更
1、网上生成的“市(州)建委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核表”;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
3、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正、副本复印件;
5、法人代表变更时,还应提交新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办理遗失补办、增证等事项
1、企业办理事项的情况说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办理增证的,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在申请补办前在省级公众媒体(湖北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提交复印件。
5、报刊原件。
报送书面资料时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带所有原件进行审核。
第二篇: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遗失补办、增证申请办理指南
三类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才能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进入安全许可系统后:
1.已有安全许可证不需要延期和变更的选择备案申请;
2.没有安全许可证和证件过期的,选择首次申请,申请新证;
3.安全许可证还有3个月到期的,选择延期申请;
4.需要变更安全许可证上内容或需要增证的,选择变更申请;
5.需要注销安全许可证的,选择注销申请;
6.按照要求把资料补充完毕后,点击申请提交,安全许可的网上资料即上报到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登陆省住建厅网站→建设行政许可一站式管理信息平台(网上资料和纸质材料同步报送):
需要做延期申请的企业,各地级市主管部门受理审核时要核对原件与扫描件,合格上报省厅的企业名单,应以正式文件上报(文件需扫描)。文档材料所需如下: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打印出代条形码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
2、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起重设备拆装作业人员资格证及名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4、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自我评价表;按汇总表、A-
1、A-
2、A-
3、A-
4、业绩评分表的顺序提交;
5、各地颁发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申请材料。
6、依据建设厅建安〔2007〕257号文件规定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按初次申报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外,增加提交企业按照JGJ/T77—20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自我评价表,顺序同上。
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后,纸制材料按原程序上报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
7、施工企业在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仅限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时,须提供“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监控运行信息资料”(即在网上申报系统的企业电子文档中传):
1).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企业基本信息相关截图
2).企业重大危险源清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重大危险源目录(有哪些分项工程是属于重大危险源序列的),比如;高大模板、大型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工程等);
8、相关行业企业要求。
延期申报程序:办安全许可证找南京润利。
1、企业网上申报后,同时向市城乡建委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窗口审核资料并核对原件,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说明清楚,并退回申请人;
3、经初审合格后报省住建厅窗口;
延期其他要求:
1、企业申报的各种材料,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带条形码)一式二份外,其余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编印页码装成合订本,不允许装订活页。
2、合订本规格统一采用A4纸,封面为铜板纸;封面名称:上方横排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用30号小标宋);中间竖排为“申报材料”(用48号黑体);下方横排落款为申报企业全称(用22号书宋),年月日(用22号书宋)。
3、企业在申请时,申报材料中涉及的证件、凭证原件(不含企业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件)应提供原件核对。
4、所有申报材料中证件的工作单位名称应与申报单位吻合。
5、申报材料中涉及到文件的,应采用红头文件,落款加盖企业公章。
6、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料的原件,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原件已核”章及审核人签名。
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遗失补办、增证申请申报资料:
1、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遗失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除此以外,各项申请需另行提供
变更名称: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的变更通知单;(企业法定代表人的A证需先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二代证正反两面)、任命文件、三类人员A;
遗失补办:省级报纸遗失登报证明。
申请增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个数一般与资质证书副本个数一致;
网上申报系统里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遗失、增证申请表两份同其他所需纸质附件材料(经市级主管部门盖章后)报建设厅行政审批窗口。
安全许可表格打印:
1、企业网上申请后,才能打印条形码表格。
2、变更申请和注销申请必须待网上申报进度显示“窗口初审意见”后才能打印,其他申请网上提交后即可打印。
3、如果点击打印按钮没反应,或一闪就没了。那么请检查电脑是否设置了网页拦截。请关闭拦截后再操作,或按住ctrl键不放,再用鼠标点击打印按钮。
4、安全许可的备案申请不用打印条形码表格和相关资料,其他所有申请都要打印。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内,初审合格的报送省住建厅(不包括整改时间),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第三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
一、办理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二、办理事项内容
办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查获证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四、申报条件
1、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名称变更后20日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2、企业申报产品扩项、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地址变更(含企业迁址、扩址、异地增加新生产车间或生产线),应当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五、申办时应提交资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新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5、原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二)申报产品扩项、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地址变更(含企业迁址、扩址、异地增加新生产车间或生产线),需要重新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按照首次申报程序进行,应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
6、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
7、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
8、标准文本复印件(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9、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
10、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程序
(一)企业名称变更(1)提交资料(2)书面审核(3)审批(4)上报省局
(二)申报产品扩项、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地址变更(含企业迁址、扩址、异地增加新生产车间或生产线),需要重新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按照首次申报程序进行
(一)申请受理
(二)组织现场核查
(三)发证检验
(四)材料审核及报送
七、办理流程图
(一)企业名称变更
八、办理时限
(一)企业名称变更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变更审查和材料上报,由原发证部门核批。
(二)申报产品扩项、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地址变更(含企业迁址、扩址、异地增加新生产车间或生产线),需要重新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按照首次申报程序进行
1、受理时限:
受理部门接到申报企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组织现场核查时限:
受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组织完成对申请企业必备条件的现场核查;
3、审查上报时限:
市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汇总上报省局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4、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九、收费标准和依据
(一)企业名称变更 不收费。
(二)申报产品扩项、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地址变更(含企业迁址、扩址、异地增加新生产车间或生产线),需要重新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按照首次申报程序进行
1、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
2、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向检验机构交付。
十、注意事项
1、申请日期应填写来申办的日期。
2、凡提供的图文资料均须用A4纸,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必须体现年审等有效性。
4、食品生产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年审一次;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提交企业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报告。
5、申请日期应填写到行政服务大厅来申办的日期。
6、凡提供的图文资料均须用A4纸,并加盖公章。
7、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填写必须清楚,不要漏项、缺项,“主要生产设施、设
备一览表”每一项都要填写规格型号,“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的检定日期都要在有效期内。
8、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企业名称必须一致,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申证产品。
9、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换证工作程序与企业第一次申证相同。
10、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同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原件,经工作人员核对后原件现场归还企业。
11、办事人员(联系人)非企业法人的,需提交企业委托联系人办理该项工作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交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篇: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办理指南
来源:天津建设网作者:时间:2013-09-28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
一、受理依据: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 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条: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受理部门:工程技术处
三、办理流程:
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图 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报送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中(1)-(13)项材料,市建委96号窗口工作人员收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对申请材料可以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的,应当请申请人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
3、对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无法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于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且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二步:市建委窗口工作人员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初审;
第三步:市建委审批室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于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四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申请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依法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提交材料:表格下载:安全生产许可申请表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四)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的证明文件;
(五)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六)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九)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十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等;
(十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结果。
六、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七、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8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八、受理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C厅基建配套客运服务区市建委96号窗口。咨询电话:24538460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
一、受理依据: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二、受理部门:工程技术处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报送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中(1)-(10)项材料,市建委96号窗口工作人员收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对申请材料可以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的,应当请申请人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
3、对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无法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于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且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初审;
第三步:市建委审批室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于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四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申请条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
(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六)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评价;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提交材料:表格下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取证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的证明文件;
(四)安全管理机构及组成人员明细表;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六)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八)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九)安全生产事故处罚及通报表扬情况;
(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变更
一、受理依据: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受理部门:工程技术处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报送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中(1)-(9)项材料(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经济类型变更只需报送1-5项材料),市建委96号窗口工作人员收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对申请材料可以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的,应当请申请人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
3、对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无法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于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且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初审;
第三步:市建委审批室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于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四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申请条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变更;
(二)企业资质证书已变更。
五、提交材料:表格下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变更表
(一)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变更表;
(二)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变更申请;
(三)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四)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五)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六)董事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文件)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八)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九)主要负责人的职称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注销
一、受理依据: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二、受理部门:工程技术处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报送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中(1)-(3)项材料,市建委96号窗口工作人员收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对申请材料可以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的,应当请申请人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
3、对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无法当场补全或更正错误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于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且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初审;
第三步:市建委审批室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于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四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6号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申请条件:
(一)企业破产、倒闭的;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注销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四)依法应当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五、提交材料:表格下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项注销表
(一)企业注销安全生产许可的申请报告;
(二)有关注销条件的文件及资料;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第五篇: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遗失补办申请网上操作指南
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遗失补办申请网上操作指南
三类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才能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进入安全许可系统后:
已有安全许可证不需要延期和变更的选择备案申请;没有安全许可证和证件过期的,选择首次申请,申请新证;
安全许可证还有3个月到期的,选择延期申请;需要变更安全许可证上内容或需要增证的,选择变更申请;
需要注销安全许可证的,选择注销申请;
按照要求把资料补充完毕后,点击申请提交,安全许可网上资料即上报到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遗失补办、增证申请所需上传的资料
1、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遗失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除此以外,各项申请需另行提供:
变更名称: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的变更通知单;(企业法定代表人的A证需先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二代证正反两面)、任命文件、三类人员A;
遗失补办:省级报纸遗失登报证明。
申请增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个数一般与资质证书副本个数一致:
网上申报系统里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遗失、增证申请表两份同其他所需纸质附件材料报建设厅行政审批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