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结核病预防控制所2011年年度分析报告(定稿)
结核病预防控制所2011年度分析报告
根据年初制订下发的《2011年结核病防治工作指导意见》,我所经认真组织研讨,客观分析2011年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疫情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全省总体情况介绍
2011年,结控所以卫生部确定的“质量管理年”活动为抓手,强化基础DOTS工作质量,规范患者发现与治疗管理;以十年规划终期评估和第五次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结果为依据,科学制订“十二五”防治规划,探索适合省情的新型防治服务体系;以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和中盖项目为带动,全面促进防治规划的实施;完善结核病与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相结合等一系列政策,探索耐多药、双重感染和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策略,不断降低结核病的患病率和死亡率。
根据结核病疫情专报情况显示,全省结核病防治机构共登记结核病患者68593例,其中涂阳患者29089例、涂阴患者34357例、未查痰患者355例、结核性胸膜炎3766例、其他肺外结核病患者1026例;登记治疗满一年的33283例新涂阳结核病患者中,治愈31338例,治愈率达到94.2%;登记治疗满一年72602例结核病患者中,进行系统管理的70936例,系统管理率达到97.7%。
二、发病趋势分析和预测
(一)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情况 国家分别于1979、1985、1990、2000、2010年开展了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活动性肺结核患病率分别为:810/10万、712/10万、530/10万、495/10万和459/万(第五次为15岁以上),涂阳肺结核患病率分别为:180/10万、186/10万、130/10万、122/10万和66/10万。活动性肺结核患病率和涂阳肺结核患病率随时间推移呈下降趋势,1979-1985年下降率分别为12.1%、-3.33%;1985-1990年分别为25.6%、6.9%;1990-2010年分别6.6%、6.2%、6.0%,肺结核病患病率总体上呈下降趋势。
肺结核患病率中长期趋势图900800患病率(1/10万)***20010001979年1985年1990年2000年活动性肺结核涂阳肺结核
(二)2001-2011年全省结核病登记数情况
2001年-2011年,全省结核病防治机构共登记肺结核病患者75.6万例,其中涂阳患者28.8万例。涂阳患者登记数在2001-2005年内逐年上升,随着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实施,登记涂阳患者数在2005年以后逐年下降。跟随着传染源登记数的减少,肺结核病登记总数也在减少。
*********0100000涂阳活动性患者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01-2011年全省登记肺结核病患者数2011年
(三)涂阳患者构成变化
在2001-2011年登记的32.3万涂阳患者中,患者的初治、复治比例逐年变化。复治涂阳患者由2003年的24.3%减少到2011年的4.4%。复治患者比例下降,可以反映对涂阳患者的治疗管理效果得到提高。
302520(%)151050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01-2011年复治涂阳患者占总涂阳比例情况
(四)涂阳治愈率情况
在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的实施过程中,我省各地的涂阳患者报告治愈率逐年上升。特别是在2005年我省全部地区覆盖DOTS策略之后,涂阳患者的治愈率达到90%以上。治愈率的提高,是最有效地控制肺结核病蔓延的措施之一。
全省2001-2010年登记涂阳患者治疗满一年报告治愈率涂阳治愈率***65605550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
(五)预测结果
根据以上分析,2012年度我省肺结核病登记报告数将比2010年下降5%,预计登记6.4万例。其中涂阳肺结核病患者2.8万例,涂阴患者3万例,未查痰患者400例。胸膜炎0.4万。其他肺外结核病0.16万左右。估算2012年肺结核病现患率为340/10万,肺结核病登记率达为64/10万。
三、控制措施分析
(一)实行目标管理。2011年由省卫生厅与各市卫生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继续保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政府领导地位,强化政府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署和协调。为传达国家和省厅结核病防治精神,我中心先后三次召开全省结防所长会议,对结防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对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及时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落实各项减免费政策。利用中央转移支付、省财政专项资金、全球基金、中盖结核病项目资金支持,对肺结核患者落实诊断、治疗、随访等减免费政策,对重点地区流动人口、耐多药、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肺结核患者予以免费治疗关怀,确保结核病防治服务的公平性。
(四)推行结核病惠民政策。省卫生厅将结核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使肺结核患者在享受结核病控制项目优惠政策的同时,又享有新农合的补偿政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出台了《关于结核病控制工作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将结核病纳入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范畴,确保了结核病优惠政策的全覆盖。两项惠民政策的实施,有效减免了结核病人的经济负担,提高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完善了结防工作的筹资机制,提高了结防领域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
四、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结核病与艾滋病双重感染、耐药和患者流动性大等“三大挑战”仍严重影响着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基层结核病防治机构人员技术相对不高,福利待遇无法保障。部分市、县(市)结防人员学历偏低,新型人才匮乏,缺乏科学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尤其是基层工作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相对偏低,多数没有传染津贴,而相应的工作强度和压力大,以及存在较大的感染机会,导致了结防队伍不稳定,整体服务能力相对不足,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实施质量有待提高。三是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不够。由于对结核病防治知识、国家和省结核病控制的优惠政策的宣传不够深入,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地区群众,对结核病控制项目中符合项目要求的病人可以免费检查、免费治疗的政策不了解,加之结核病人和可疑病人担心社会歧视等问题,病人主动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意愿不强。
四是防治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如部分患者不能及时就诊;医疗机构医生结核病防治意识淡薄,就诊患者未能及时确诊;患者大部分为低收入阶层,多数患者参加医疗保险但报销比例偏低,对患者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
五是耐多药结核病控制缺乏政策和经费保障,虽然多方面强调耐多药问题,但是由于目前的免费政策没有涵盖耐多药结核病相关诊疗活动,只是利用国际项目开展防治耐多药的试点,覆盖范围有限,且存在着因药品需进口(进口手续繁杂)而出现断药现象,以及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造成耐多药结核病防控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实质性措施仍较少,成效仍不理想,严重影响着结核病防治的深入开展。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
(一)国务院《全国结核病“十二五”防治规划》已经出台,向卫生厅作好汇报后,尽快以省政府名义下发《河南省“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完善防治政策,确定防治目标,进一步营造“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抓住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机遇,继续完善结核病与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结合等政策,探索覆盖所有结核病 人的医疗保障体制,尤其是耐多药肺结核的防治,在确保经费的情况下,可以逐步在全省推广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创新健康教育模式,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提高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
(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省情,突出河南特色,逐步构建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
(五)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医防合作,增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警惕性和甄别能力,提高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和转诊意识,进一步发现和治疗结核病人。
(六)加强实验室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我省结核病及耐药结核病的诊断能力,进一步减少病人的误诊和错判。
(七)按照卫生部和教育部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和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和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加大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严防学校结核病疫情的发生。
第二篇: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
景泰县中泉初级中学
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和卫生局和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刘生学
副组长:张启志 王君化 罗崇毅 车发安 组员:王宏 牟玢 郝国桂 王永强 李元乾
常玉琴 万应天
二、结核病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传播。在群体环境下如果存在结核病传染源就特别容易发生结核菌的传播。学校是典型的群体环境存在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的高风险需要给予重点关注。
三、建立卫生、教育两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到对结核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预防控制学校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安排
(一)政教处
1、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2、会同卫生院制定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学校有关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3、加强与卫生院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等相关信息。
4按规定配备兼职人员负责本校内结核病疫情。
(二)班主任
1、建立健全本班结核病疫情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做好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主动配合学校做好传染性病人的隔离、密切接触者筛查、环境消毒、宣传教育等疫情处置措施的落实,接受上级部门结核病疫情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学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班主任是本班结核病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五、监测报告
1、学校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指定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2、学校一旦发现肺结核报告病例,应详细记录病人的年级、班级、住址和联系方式,立即通知并报当地教育局,要求其采取相关防控措施,防止传播扩散并积极进行救治。
六、预防控制
(一)日常预防
1、学校要积极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进广大师生对结核病的了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尽可能地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和学习负担增加营养、加强锻炼注意个人卫生。
2、各功能室负责人负责各室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在家或住院隔离治疗待疾控中心诊断无传染性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等因素实施休学或在校治疗,在校治疗就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结核病人全程督导联合化疗管理规定,在当地医生或校医的督导下,实施全程督导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4、及时发现咳嗽、咯痰二周以上或有发热、盗汗及咯血等可疑肺结核病症状的学生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告乡卫生院和县疾控中心,并由学校督促其尽快到县疾控中心诊治。
(二)疫情控制:在学校群体中发现3例以上含3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人时即可认定为学校发生肺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需采取以下措施:
1、当发生肺结核病疫情时应立即向县教育局或县疾控中心书面报告。接到学校疫情报告后要及时核实疫情一旦确认应立即组织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进入学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疫源追踪、密切接触者筛查制定控制方案指导学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2、学校对发生肺结核疫情的联合县疾控中心指导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认真讲解结核病防治有关知识消除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恐惧心理最大限度地消除结核病疫情对学生学习的影响。
3、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治疗管理防止结核病疫情在校内传播蔓延,学校在查验疾控中心出具的准予复学证明书后方可允许患结核病的学生复学。
景泰县中泉初级中学
二〇一四年三月
第三篇: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
下镇中学2017--2018学年结核病预防控制
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和卫生局和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刘鹏
副组长:柳伍飞 毛海波 占丰忠 罗来俊 徐林树 陈云龙 成 员:占益军 徐辉忠 周正光 吴益荣 徐光杰 各班班主任
二、结核病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传播。在群体环境下如果存在结核病传染源就特别容易发生结核菌的传播。学校是典型的群体环境存在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的高风险需要给予重点关注。
三、建立卫生、教育两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到对结核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预防控制学校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安排
(一)政教处
1、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2、会同卫生院制定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学校有关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3、加强与卫生院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等相关信息。
4按规定配备兼职人员负责本校内结核病疫情。
(二)班主任
1、建立健全本班结核病疫情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做好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主动配合学校做好传染性病人的隔离、密切接触者筛查、环境消毒、宣传教育等疫情处置措施的落实,接受上级部门结核病疫情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学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班主任是本班结核病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五、监测报告
1、学校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指定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2、学校一旦发现肺结核报告病例,应详细记录病人的年级、班级、住址和联系方式,立即通知并报当地教育局,要求其采取相关防控措施,防止传播扩散并积极进行救治。
六、预防控制
(一)日常预防
1、学校要积极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进广大师生对结核病的了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尽可能地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和学习负担增加营养、加强锻炼注意个人卫生。
2、各功能室负责人负责各室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在家或住院隔离治疗待疾控中心诊断无传染性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等因素实施休学或在校治疗,在校治疗就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结核病人全程督导联合化疗管理规定,在当地医生或校医的督导下,实施全程督导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4、及时发现咳嗽、咯痰二周以上或有发热、盗汗及咯血等可疑肺结核病症状的学生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告乡卫生院和县疾控中心,并由学校督促其尽快到县疾控中心诊治。
(二)疫情控制:在学校群体中发现3例以上含3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人时即可认定为学校发生肺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需采取以下措施:
1、当发生肺结核病疫情时应立即向县教育体育局或县疾控中心书面报告。接到学校疫情报告后要及时核实疫情一旦确认应立即组织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进入学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疫源追踪、密切接触者筛查制定控制方案指导学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2、学校对发生肺结核疫情的联合县疾控中心指导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认真讲解结核病防治有关知识消除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恐惧心理最大限度地消除结核病疫情对学生学习的影响。
3、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治疗管理防止结核病疫情在校内传播蔓延,学校在查验疾控中心出具的准予复学证明书后方可允许患结核病的学生复学。
下镇初级中学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日
第四篇: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
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和卫生局、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结核病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传播。在群体环境下如果存在结核病传染源就特别容易发生结核菌的传播。学校是典型的群体环境存在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的高风险需要给予重点关注。
二、建立卫生、教育两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到对结核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预防控制学校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学校将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区域卫生规划,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及时联系县疾控中心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学校要指定在校医护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担负结核病监测、疫情报告、可疑病人转诊、管理、健康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列入教育、卫生工作检查内容。
四、相关部门职责
教导处
1、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2、会同卫生局制定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学校有关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3、加强与卫生局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等相关信息。
4按规定设立校医室、配备卫生专业人员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内结核病疫情
班主任
1、建立健全本班结核病疫情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
23、主动配合学校做好传染性病人的隔离、密切接触者筛查、环境消毒、宣传教育等疫情处置措施的落实。接受上级部门结核病疫情
45、班主任是本班结核病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五、监测报告
1、学校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指定专职或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2、学校一旦发现肺结核报告病例,应详细记录病人的年级、班级控措施,防止传播扩散并积极进行救治。
六、预防控制
要求其采取相关防
1、学校要积极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进广大师生对结核病的了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尽可能地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和学习负担增加营养、加强锻炼注意个人卫生。
2、学校要指定专人对教室、办公室、电教室、实验室、走廊和楼梯口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和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学校要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无儿童预防接种证要及时予以补证、补种后方准入学。
4、完善新生入学体检制度将肺结核筛查列入检查内容筛查工作必须按要求落实到位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学生健康档案。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在家或住院隔离治疗待疾控中心诊断无传染性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等因素实施休学或在校治疗,在校治疗就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结核病人全程督导联合化疗管理规定,在当地医生或校医的督导下,实施全程督导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5、充分发挥学校卫生室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作用及时发现咳嗽、咯痰二周以上或有发热、盗汗及咯血等可疑肺结核病症状的学生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告疾控中心,并由学校督促其尽快到疾控中心诊治。
二、疫情控制 在学校群体中发现3例以上含3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人时即可认定为学校发生肺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需
1、当发生肺结核病疫情时应立即向教育局或县疾控中心书面报告。接到学校疫情报告后要及时核实疫情一旦确认应立即组织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进入学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疫源追踪、密切接触者筛查制定控制方案指导学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2、学校对发生肺结核疫情的联合疾控中心指导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认真讲解结核病防治有关知识消除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恐惧心理最大限度地消除结核病疫情对学生学习的影响。
3、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治疗管理防止结核病疫情在校内传播蔓延学校在查验疾控中心出具的准予复学证明书后方可允许患结核病的学生复学。
七、监督管理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进一步加大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结核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防控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对因疫情报告不及时、可疑病例不按规定及时处理、为有传染性的学生开具复学证明、不认真落实结核病筛查工作而造成结核病在学校传播流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制度严肃处理。
第五篇: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黑山镇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和卫生部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53号)要求,切实做好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结核病是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防控的重点传染病,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工作内容。2007年起,省政府实施贫困结核病医疗救治民生工程。近年来,我省已出现多起学校聚集性结核病发病,且有增多的趋势。结核病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传播。在群体环境下,如果存在结核病传染源,就特别容易发生结核菌的传播。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是典型的群体环境,存在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的高风险,需要给予重点关注。
二、目标原则
(一)目标:建立卫生、教育两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到对结核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预防控制学校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原则: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三、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区域卫生规划,并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技术工作,各学校应予协助和落实。学校要指定在校医护人员或保健老师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担负结核病监测、疫情报告、可疑病人转诊、管理、健康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列入教育、卫生工作检查内容。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
1、负责学校和托幼机构结核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2、会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学校有关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3、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结核病疫情等相关信息。
(二)卫生行政部门
1、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结核病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相关规定;
2、配合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结核病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督促与检查,根据疫情状况,对学校及时下发监督意见书;
3、配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结核病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4、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结核病疫情相关信息。
(三)结核病防治机构
1、为学校开展结核病疫情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定期到学校进行经常性技术指导;
2、对学校发生的结核病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
3、协助学校对全体师生进行结核病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以及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
(四)学校
1、建立健全本单位结核病疫情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包括新生入学体检、教职工和学生定期体检制度;
2、按规定设立校医室、配备卫生专业人员,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内结核病疫情、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主动配合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传染性病人的隔离、密切接触者筛查、环境消毒、宣传教育等疫情处置措施的落实。接受教育与卫生行政部门、结核病防治机构对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结核病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五、监测报告
1、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指定专职或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2、结防机构一旦发现学校肺结核报告病例,应在3天内完成追踪;门诊医生一旦发现学校涂阳肺结核病例,应详细记录病人的学校(专业、年级、班级等)、住址和联系方式,立即通知学校,并由学校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其采取相关防控措施,防止传播扩散并积极进行救治。
3、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定期对学校疫情报告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治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并为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日常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要经常到各级各类学校主动搜索疫情,及时发现疫情隐患。
六、预防控制
(一)日常预防
1、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进广大师生对结核病的了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尽可能地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和学习负担,增加营养,加强锻炼,注意个人卫生,勤晒被褥,不随地吐痰等。
2、各级各类学校要指定专人对教室、办公室、食堂、电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音乐房、走廊和楼梯口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和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学校要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无儿童预防接种证要及时予以补证、补种后方准入托入学。
4、完善新生入学体检(包括大中专、高考体检)制度,将肺结核筛查列入检查内容,筛查工作必须按要求落实到位,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学生健康档案。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在家或住院隔离治疗,待结核病防治机构诊断无传染性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等因素实施休学或在校治疗,在校治疗就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结核病人全程督导联合化疗管理规定,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生或校医的督导下,实施全程督导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5、充分发挥学校卫生室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作用,及时发现咳嗽、咯痰二周以上或有发热、盗汗及咯血等可疑肺结核病症状的学生,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告同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并由学校督促其尽快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诊治。
6、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为学校结核病相关知识健康教育以及消毒工作提供技术服务,针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改进建议。
(二)疫情控制
在学校群体中,发现3例以上(含3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人时,即可认定为学校发生肺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需采取以下措施:
1、当学校发生肺结核病疫情时,应立即向辖区的结核病防治机构书面报告。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到学校疫情报告后,要及时核实疫情,一旦确认,应立即组织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进入学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疫源追踪、密切接触者筛查,制定控制方案,指导学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2、县(市、区)结防机构为学校肺结核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辖区卫生局及上级结防机构报告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的范围、人数、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计
划;辖区卫生局及上级结防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参与调查处理,并于24小时内分别向省卫生厅、省结防所报告。同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疫情信息。
3、对发生肺结核疫情的学校,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指导学校为师生和学生家长认真讲解结核病防治有关知识,消除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恐惧心理,最大限度地消除结核病疫情对学生学习的影响。
4、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进行结核菌素筛查,结核菌素检查一般阳性或阴性的要注意定期观察;对结核菌素检查强阳性者,要拍摄胸片并进行其他检查,确定是否为活动性结核病人。
5、健康体检和密切接触者筛查时发现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但未发现活动性结核病灶的学生,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学生及家长知情同意后可以按照规定方案,给予三个月的异烟肼加利福喷丁预防性治疗并定期复查。药物性预防可在学校内进行,由结核病防治机构专业人员负责指导,学校卫生室或经过专门培训的疫情报告人员负责监督管理学生按规定服药,同时要进行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观察。患精神病、肝炎、异烟肼中毒者、嗜酒者不宜实施预防用药。
6、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治疗管理,防止结核病疫情在校内传播蔓延;学校在查验结核病防治机构出具的准予复学证明书后,方可允许患结核病的学生复学。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严格把关,不得为有传染性的患病学生开具准予复学证明。
七、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在各级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进一步加大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结核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防控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对因疫情报告不及时、可疑病例不按规定及时处理、为有传染性的学生开具复学证明、不认真落实结核病筛查工作而造成结核病在学校传播流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