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申请一般纳税人的程序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程序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程序
根据规定,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一、申请办理认定的时限
增值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之前,应依照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自我鉴定。在自我鉴定之后,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的时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一)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预计开业当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营业执照登记日期算起三个月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二)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年份的次年的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三)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恢复征税后,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自恢复征税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四)不在同一市、县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在总机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二、申请办理认定的程序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一般要经过下列程序:
(一)提出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义务的能力。
(二)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在提出申请报告时,应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2.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书等资料;
3.有关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以及会计人员的会计证;
4.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是分支机构的,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除提供上述证件、资料外,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三)主管国税机关审核。主管国税机关接到纳税人的申请报告后,对有关申请资料、证件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是否齐备,内容是否属实。如发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不实或证件不齐的,主管国税机关不予受理,并将纳税人的所有申请资料、证件退还给纳税人;如经审核资料、证件齐全属实的,应发给申请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四)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纳税人在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五)审批。主管国税机关接到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如果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按规定的权限逐级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是其他纳税人的,报县、市国税机关审批。
(六)资格认定。主管国税机关在接到上级国税机关的批件后,对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的首页上方和发票领购簿上(也可发给专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确认专章。同时将签署意见后的申请表1份退给申请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
特殊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第二篇:申请一般纳税人程序
申请一般纳税人程序,流程及所需材料
新企业在办理完税务登记证后,具有一定经营规模且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企业,在申请一般纳税人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有实物投资的,还需资产评估报告。
4、企业银行账号证明(开户许可证)。有关企业合同、章程、协议书。
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或护照);会计人员身份证和会计证;办税人员身份证。
6、真实有效的房屋来源证明:
(1)固定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结算凭证。租赁个人房屋的需产权证明。
(2)无偿使用房屋的且房屋产权属投资人的,需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并由产权人写出无偿使用说明。
(3)无偿使用其他人员房屋的,需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并需公证无偿使用房屋的协议。
7、从业人员明细表(姓名、住址、身份证号)。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企业还需有在劳动部门备案的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
8、商贸企业需真实有效的货物销售合同、明确的货物进货渠道(供货企业证明)。
9、企业的书面申请。(需打印,主要内容: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人代表姓名、注册资金、主要经营项目、年预计销售额,有无库房、店面、车间、设备,有无专职财务会计人员、是否能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和进项税金等)。
10、外省(市)企业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申请一般纳税人的,需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复印件,总机构的验资报告,总机构批准成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总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需加盖总机构公章)
11、自办理税务登记后进行纳税申报之月起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前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缴款书。
12、非商贸企业生产厂房、设备、原材料的来源证明。
13、外区迁入企业的需提供迁移单、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原防伪税控认定登记表、防伪税控的流程表或缴销登记表。
14、出口企业需提供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纳税人提出申请后,主管税务局管理所的税管员要实地查验,与法人、出资人、财务主管、业务主管约谈,达到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同意进入辅导期(临时)一般纳税人,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新开办企业超过3个月未提出认定申请的,需要一年后其销售收入达到规定标准的才允许划转为一般纳税人。
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范本,一般纳税人申请报告范本
XXX国家税务局:
兹XXX公司经XXX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XX年X月X日正式成立。本公司法人代表:XXX。经营范围XXX。经营地址:XXX路XXX号。现有人员XXX人。
本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人员齐备。公司采用《新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期间为本月一日至三十一日。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存货采用进价核算。设置的账薄有总账、日记账、明细分类账等。增值税方面我们能够做到准确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并能够提供贵局要求的其他税务资料。本公司财务安全设施完备。配有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公司配有专职发票保管员,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安全。根据预测,本公司年销售收入应在80万以上。
从上述情况来看,我公司已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并有能力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现因业务需要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请予以考察批准!
此致
XXX公司(公章)
第三篇: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程序
我们这样的新办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吗?
2010-07-23 23:45李忠信哈尔滨 | 分类:财务税务 | 浏览2233次
我们是刚注册成立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项目预计总1亿元左右,现在筹建期,估计一年后才能正式进行生产,请高手指教:我们现在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吗?如何申请?谢谢!
新办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流程
根据规定,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增值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之前,应依照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自我鉴定。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的时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进行征管。否则,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不包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人),如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的年份的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3、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不管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负责。具体为:
1、无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应向其所在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向各自的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必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纳税人自己负责。一般说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一、申请和审批程序
1、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登记审批表》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查;二是主管税务机关深入企业进行初审并写出初审意见送法制征管科;三是法制征管科根据初审意见报告进行复查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四是法制征管科收到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后,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税务分局在CTAIS中完成文书流转操作。并制作《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交纳税人。收到局长办公会研究未通过的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后,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税务分局审批结果。税务分局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
二、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规模标准: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
2、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
3、依法纳税,能准确提供纳税资料。
三、审批时限:自收到纳税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批完毕。
四、企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要填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1、认定登记流程:
(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法制征管科审核后,企业填写《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一式四份。
(2)、企业派开票人员持〈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到航天金穗公司参加操作培训。
(3)、企业培训结束向航天金穗公司购买专用设备(开票金税卡、IC卡、读卡器)持两份〈登记表〉回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开票授权发行。
(4)、由航天金穗公司技术人员负责为企业安装、设置系统。
2、注销流程
(1)、企业注销时,若遇申报期。企业必须先正常抄税、报税,然后由办税服务厅对其IC卡进行“时钟修改授权”企业进入开票系统将金税卡时钟修改为次月的1日,执行“抄税”,再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注销防伪税控资格报税”。
(2)、企业注销时,若遇非申报期,可免去“正常抄、报税”环节。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IC卡“时钟修改授权”。以后程序同(1)。
(3)、以上流程结束,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表〉和〈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连同防伪税控专业设备一起报主管税务机关。
第四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程序
一、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
依据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文件规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请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公章、企业打印的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经营项目、财务核算情况、预计年销售收入及应纳增值税情况等),办理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地勘查登记手续。
(二)实地勘察
税务所将派两名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勘查,待实地勘查和企业相关人员约谈合格后,发放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该认定资料及相关自备材料待实地勘查后20日内上报主管税务所。
(三)企业填报资料上报审核
企业按要求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详见下面填表说明),并随同相关资料(详见下面准备资料说明),经主管所长审批后交回文书受理岗,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的审核手续,审核合格后,发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企业按规定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由税务机关上报审批同时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四)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和安装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采集软件系统
1、企业按《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由税务机关注明)和要求,参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培训。
2、按企业填报的《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络认证企业申请表》,安装服务单位3个工作日内上门安装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采集软件系统,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填写《网络认证安装完成确认单》,并上报xx流转税科。
(五)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企业持《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注意事项
以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所有复印件均一式一份,使用B5复印纸复印(单独注明的除外),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复印件需字体清晰可辩,不得折叠。填报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将不予受理认定手续。
二、请您携带下列资料,办理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资料的审核手续。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
3、《北京市xx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络认证企业申请表》(下载附件一)一式二份
4、《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通知书》(下载附件二)一式一份(申请放弃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除外)。
5、房屋产权单位(个人)已完税本的房产税《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地税),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房屋产权单位公章(个人房屋由产权人签字),以及承租企业支付房租(一年以上)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银行对帐单复印件。
7、公司章程复印件。
8、《企业核查单》和《约谈记录》原件(实地勘查人员双人签字)。
9、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10、非专利技术投资的企业须提供非专利技术财产转移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11、企业自愿放弃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声明书面申请和《自愿放弃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声明》(主管税务所领取)一式三份,审核后企业留存一份以便备查(申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除外)。
12、软件企业附送《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产品认定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13、工业企业需附送有关自行生产的产品证书或产品资质检测证明(同行业管理部门、协会或研究所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专利许可证书复印件。14、2004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出口企业,须提供由商务部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有效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15、企业公章。
三、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注意事项
1、封面单位名称:填写企业名称(加盖公章)、企业代码章:注明税务登记证号码和档案号码。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基本情况如实填写,并在左上角“申请单位(公章)”一栏加盖企业公章。
3、经营情况:填写自申请月份起累计12个月的预计应税销售额(不含税)。
4、设置帐户名称:填写企业按规定设置的总帐及各明细帐的具体名称。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要求手工填写申请书,不得打印粘贴,在右下角“申请单位(公章)”处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实际经营范围、财务人员设置情况及能否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额、能否及时准确报送有关税务资料,以及设置帐户情况、预计应税销售收入及应纳增值税额的情况等)。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国税)按指定处粘贴(不得折叠),加盖骑缝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7、企业法人和财务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表: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暂住证(外省、直辖市在京人员)、会计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外省、直辖市在京人员)、会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全部要求缩小复印(缩印同身份证一样),按指定处粘贴(不得折叠),加盖骑缝公章,并在右下角法定代表人签字位置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得盖章或代签)。
8、租赁房屋产权是企业单位公有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复印件双方加盖红色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按税收规定需粘贴印花税并自行核销在指定处粘贴)、承租方支付房租(一年以上)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9、租赁房屋产权为个人所有的,须提供房屋产权人买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按税收规定需粘贴印花税并自行核销)、(个人房屋无偿提供使用的比照此规定执行)和房屋产权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承租方支付房租(一年以上)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0、房屋产权单位的《房屋产权证》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出租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房屋产权单位和出租单位的委托书(转租证明或上下级关系证明)按指定处粘贴。
四、小规模纳税人收入实现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小规模纳税人本应税销售额(不含税),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即:工业企业本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本达销售收入到180万元以上),办理申请认定手续时比照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须知办理,同时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实现收入缴纳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2、企业公章。
第五篇:一般纳税人申请程序有哪些
一般纳税人申请程序有哪些
注:提交资料时须按以下顺序排列,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一式二份)
2、申请报告(年应税额和财务健全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说明)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6、开户许可证
7、公司章程
8、财务报表(新办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9、法人身份证、相片(1寸)2张
10、会计人员身份证、会计证(含年审记录)及相片(1寸)2张
11、办税员身份及相片(1寸)2张
12、购货合同(50万以上)
13、销货合同(180万以上)
14、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
15、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16、公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提供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书》一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还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出口退税登记证等。)
3、公司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银行帐号证明(复印件)
6、应交增值税明细帐设置和核算方法说明书
7、上审计报告(无审记报告需提供上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8、法人身份证和会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相片(法人)
9、深圳市财政局核发的会计人员上岗证(含年审记录)
10、暂定期的申报表(主表)、银行委托收款凭证(复印件)
11、上认定表或认定通知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