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填写说明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填写说明
封面
报告编号:软件自动生成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设备品种:见《特种设备目录》(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第Ⅲ类中压容器、第Ⅲ类低压容器、第Ⅱ类中压容器、第Ⅱ类低压容器、第Ⅰ类压力容器)
设备代码:见产品数据表或由登记机关编制(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提供或根据公章填写 单位内编号:使用单位提供 检验类别:首次或定期检验
检验日期:检验结论日期,与结论报告一致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报告 报告编号:软件自动生成
设备名称:见产品铭牌或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 检验类别:首次或定期检验 容器类别:Ⅰ、Ⅱ、Ⅲ类
设备代码:见产品数据表或由登记机关编制(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单位内编号:使用单位提供 使用等级证编号:见使用登记证
制造单位:见产品数据表,产品数据表在质量证明书内 安装单位:见安装竣工资料。安装竣工资料都有什么??? 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提供或根据公章填写 使用单位地址:使用单位提供具体地址
设备使用地点:设备安在单位内的固定地点,如某车间。如不在使用单位内,填写设备使用地的详细地址。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使用单位提供 邮政编码:邮编000000 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单位负责该容器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外聘管理人员的填写外聘人员姓名(见《TSG 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附件B,b3.9)。根据《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6.6及《TSG 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七条的规定,个人认为此人员应为持证人员。
联系电话:安全管理人员手机或单位固定电话
设计使用年限:见产品数据表。技术资料未提供的划“—”
投入使用日期:使用单位提供,一般是安装监检报告结论签署日期或注册登记日期 主题结构型式:见产品数据表。(单层、双层、多层、管壳、球形)??? 运行状态:填写设备的用途(自用、租赁和生产、生活)和运行方式(长期使用、间歇使用、备用)。只有自用才填写后两项,用“/”分开,如自用/生产/备用
参数性能:容积、内径、设计压力、设计温度、工作介质见产品数据表;使用压力、使用温度由使用单位提供。
检验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TSG R0004-2009);《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
问题及其处理:例如
1、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此处应理解为《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6.6规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安全附件按规定校验(检定)合格后,设备访客投入使用。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 级。根据《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四章定级。
检验结论:1~3级为符合要求,对应允许使用参数,4级为基本符合要求,对应监控使用参数。容器无问题时允许使用参数就是设计参数,有问题的可通过强度校核、合于使用评价、劣化分析、缺陷成因分析等综合确定允许使用参数。
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年 月。根据《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六条确定。
说明:填写检验中需要说明的重要问题,相当于备注。如该台压力容器有变更情况必须在此说明。(主要检查现实状况与《使用登记表》内容不符之处)
检验人员:所有参加该台压力容器检验的检验人员名单
编制:具有相应资质且参加现场检验,对结论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另外,分项报告及检验记录的签字人员必须是相应的检验人员,且对其所签报告或检验记录内容负责。审核:聘为压力容器报告审核的检验师
批准:检验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技术负责人
另外,性能参数中的使用压力、使用温度为实际使用的参数,检验结论中的允许(监控)使用参数应根据容器实际情况确定。在资料审查时,如有最高工作压力/温度(低于设计压力/温度)或最大允许使用压力等参数,应记录供检验人员出具结论时参考。
压力容器资料审查报告
设计单位:质量证明书或竣工图 设计日期:竣工图
产品标准:质量证明书、竣工图或铭牌 容器图号:质量证明书或竣工图
设计使用年限:质量证明书或竣工图
制造单位:见产品数据表(质量证明书)或铭牌 制造日期:见产品数据表(质量证明书)或铭牌 产品编号:见产品数据表(质量证明书)或铭牌 安装单位:安装竣工资料
投入使用日期: 使用单位提供,一般是安装监检报告结论签署日期或注册登记日期
上次检验日期:见上次检验报告
设备代码:见产品数据表或由登记机关编制(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使用等级证编号:见使用登记证 结构型式
主体结构型式:见产品数据表。(单层、双层、多层、管壳、球形)安装型式:见产品数据表。(立式、卧式)
支座型式:现场检查并作记录(鞍式、腿式、耳式、支承式。《JB/T4712-2007容器支座》)
绝热保温型式:保温或绝热。高温填保温,低温填绝热。性能参数
容积(换热面积):见产品数据表(质量证明书)或铭牌 容器内径:见产品数据表(质量证明书)高/长:见产品数据表(质量证明书)
最大允许充装量:见产品数据表(质量证明书)或竣工图 设计压力:见产品数据表(质量证明书)、铭牌或竣工图 工作压力:由使用单位提供
设计温度:见产品数据表(质量证明书)、铭牌或竣工图 工作温度:由使用单位提供,如常温。腐蚀裕度:见竣工图 介质:见产品数据表(质量证明书)、铭牌或竣工图 材质:见产品数据表(质量证明书)、铭牌或竣工图 厚度:见产品数据表(质量证明书)或竣工图
资料审查情况: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第十六条要求据实填写。
上次定期检验问题记载:见上次检验报告
检验、审核签字:签字的检验人员必须为现场参与该项目检验的持证压力容器检验人员。
安全附件检验报告(个人理解)
资料审查时记录设备设计要求的安全附件类别及数量,由使用单位提供设备上对应的安全附件校验(检定)报告复印件作为存档记录。使用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报告与实际设备的对应)负责。现场可仅检查安全附件类别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报告填写说明
液压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和杂物电梯
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报告填写说明
1、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报告封面填写要求:
(1)、“报告编号”栏:按照检验机构制定的报告编号规则填写。
(2)、“使用单位”栏:填写液压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或者杂物电梯使用单位的全称。如果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工作完成时仍未确定使用单位,填写当前履行电梯使用管理职责单位(如电梯所在建筑物建设单位)的全称,或者按照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规定规定。
(3)、“注册代码”栏:填写设备注册登记表上的注册代码。
(4)、“设备代码”栏:填写《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中的“代码”。
(5)、“设备名称”栏:液压电梯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中的“品种”栏填写液压客梯或液压货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则填写“室内自动扶梯”、“室内自动人行道”、“室外自动扶梯”、“室外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则填写“曳引式杂物电梯”、“强制式杂物电梯”、“液压式杂物电梯”。
(6)、“设备类型”栏: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中的“类别”栏填写。
(7)、“设备型式”栏,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填写普通型或公共交通型;液压电梯和杂物电梯则填写“-”。
(8)、“施工类别”栏:填写“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移装的,填写“安装”,在“备注”栏注明该电梯系移装。
(9)、“施工单位”填写从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的全称。
(10)、“检验机构”栏:填写实施电梯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全称。
(11)、监督检验报告中“检验日期”栏:填写做出“合格”检验结论的日期。
(12)、定期检验报告中“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新版检规附件A第1.4项关于管理人员资格的要求。
(13)、定期检验报告中“检验日期”栏:填写现场检验完成日的日期。但对
于按照新版检规第十七条进行整改情况确认的,填写整改确认日的日期;对于“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新版检规第十八条),出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报告,“检验日期”填写《通知书》所述时限日期。
(14)、定期检验报告中“下次检验日期”栏:对于检验结论为“合格”或“复检合格”的,填写“检验日期”的下一日期。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填写“待受检单位申请后确定”或不填写。
2、“检验结论页”填写要求:
结论页各栏目,除与封面栏目相同的按照上述第1条执行外,还应当注意:
(1)、“使用登记编号”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应规定填写。形成报告时如果尚无使用登记编号的,按照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规定填写;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没有规定的,填写“无”。
(2)、“规格型号”、“设备技术参数”栏:填写产品合格证标明的型号和相关参数。
(3)、“产品编号”栏:填写产品合格证或产品铭牌上标明的出厂编号。
(4)、“制造日期”栏:填写产品合格证或产品铭牌上标明的日期。
(5)、“维护保养单位”栏:填写与使用单位签定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的单位全称。如果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工作完成时仍未确定使用单位,填写第1(2)条所述当前履行电梯使用管理职责的单位所确定的履行维护保养职责的单位全称。
(6)、“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栏:填写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所使用的主要检验仪器设备的名称。
(7)、“检验结论”栏:按照2012版检规第二十三条规定填写。
(8)、“备注”栏:填写上述第1(8)条所述内容,以及检验机构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对于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须在此栏说明按照监督检验性质和定期检验性质进行检验的项目编号。
(9)、“检验日期”栏:同上述第1(11)条。
(10)、“下次检验日期”栏:填写“检验日期”栏所述日期的下一日期。
(11)、“检验人员”栏:则实施检验的人员签名。注意,这些人员必须符合2012版检规第十三条关于检验人员资格的要求。
(12)、“编制”、“审核”、“批准”栏:分别由进行报告编制、审核和批准的人员签名。注意审核人员应当具有电梯检验师资格,批准人员应当为检验机构负责人或者经负责人授权的技术负责人。
3、设备特性技术参数的填写:
(1)、液压电梯、杂物电梯“控制方式”栏:对照GB/T 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中关于控制方式的定义,填写“按钮控制”、“信号控制”、“集选控制”、“梯群控制”等。
(2)、液压电梯“顶升型式”栏:填写“直接顶升”或“间接顶升”。
(3)、自动人行道“使用区长度”栏:填写设备踏面的总长度,包括上下端站盖板的长度;对于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则填写乘客从踏入设备到走出设备整个路径的折线长度。
4、单项结果和结论栏的填写说明
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应当按照如下要求填写:
(1)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据;
(2)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如果经检验符合要求,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符合”;如果经检验不符合要求,填写“不符合”;
(3)对于C类项目,如果资料审查无质疑,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资料确认符合”;如果资料审查有质疑,并且进行了现场检验,分别按照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4)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做简要说明,难以表述清楚的,在检验报告中另加附页描述,“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
(5)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无此项”;
(6)“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7)当存在 “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液压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时,应在检验报告后面的表格列出具体的问题。
5、检验报告签署结论填写说明
检验报告签署的检验结论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检验结论。
6、检验报告的印刷或填写、签字等说明
(1)、检验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2)、检验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第三篇:《压力容器登记卡》及填写说明
压力容器登记卡
压力容器登记卡(基本信息)
《压力容器登记卡》填写说明
此卡为使用登记用(A4版印制),无关的项目可以不填,但尽量填全,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现时状态,并由使用单位加盖公章。
1.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人员填写负责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全称,并加盖公章。2.注册登记日期:由注册登记人员填写注册登记的年月日。
3.设备注册代码:由注册登记人员按《特种设备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号码编制规则》填写。4.单位内部编号:填写使用单位内部的容器设备编号。
5.使用证编号:由注册登记人员按《特种设备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号码编制规则》填写登记机关发放的使用登记证编号。
6.注册登记人员:负责进行注册登记(包括进行有关内容更新)的人员签名。7.使用单位:填写容器使用单位名称或容器业主姓名。
8.使用、制造、安装、检验等单位代码:填写由有关机构按规定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9.使用单位地址:按市、区(县)、镇(乡)、村、街道填写使用单位的地址。10.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容器管理的内部机构。11.安全管理人员: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容器安全管理的人员姓名。12.容器名称:按容器的实际名称填写,如干燥器、稳压罐等。
13.容器类别:指《容规》规定的一、二、三类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医用氧舱,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
14.容器分类:按容器在生产过程中的主要作用原理(分为反应容器、储存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填写,对球形容器则填写球形储罐(不填储存容器),超高压容器、医用氧舱、罐车、可不填,划“—”。
15.产品监检单位:填写设备制造过程进行产品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单位。16.所在车间分厂:填写固定式容器的安装地点。17.壳体重量:填写罐车的空载重量。18.充装重量:填写盛装介质的额定重量。
19.壳程介质:医用氧舱填写加压介质,如空气、氧气。20.有无保温绝热:填写“保温”或“绝热”。
21.氧舱照明:填写内照、外照。22.氧舱空调电机:填写内置、外置。
23.氧舱测氧方式:填写热磁、固态电极、液态电极。
24.产权单位:设备的使用和产权不是一个单位的,要填写产权单位。25.罐车牌号:指车辆管理部门发放的车辆牌号。
26.安全附件及有关装置:填写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表、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罐车液泵等。
27.检验单位:填写设备进口、安装、定期、修理、改造、事故检验的最后检验单位。28.检验日期:填写检验工作完成后正式出具报告的年月日。
29.检验类别:填写最后的检验类别,包括安装监检、进口监检、修理监检、改造监检、事故检验、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单独检验项目,也包括共同进行的内部、外部检验;外部、水压试验;内部、水压检验;内部、外部、水压检验等。
30.主要问题:填写检验发现的主要问题,如腐蚀、变形、裂纹、泄漏、材质劣化等;进口设备填写进口许可证书、文件资料、材质、结构、外观及几何尺寸、焊接质量、压力试验、其他等问题。
31.安全状况等级(检验结论):按最后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填写,该报告依据设备的实际检验结果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分别对设备的安全状况评定为1、2、3、4、5级。
32.事故类别:填写爆炸(重大)、严重、一般等。33.事故处理:填写结案、未结案。
34.设备变动方式:填写设备本体最近发生的变动方式,如改造、修理、移装等。
35.变动主要项目:填写发生变动的主要部位或部件,如筒体、封头等。整体移装可填“无”。36.变动承担单位:填写承担修理、改造、移装等变动的施工单位。
注:所列栏目,没有该项目的填写“无此项”,无法填写内容的填写“无”,不需要填写的划“—”。不要空项。
第四篇:压力容器登记卡填写说明
北京市压力容器登记卡填写说明
此表为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用,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登记时应由使用单位在表头盖公章。
1、登记卡编号:可采用设备类别(R)加年代(四位)和顺序号(四位)表示,如2001年所登记的顺序为1200台,可编为R20011200。
2、注册登记机构:填写负责注册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名称。
3、注册登记日期:填写注册登记的日期。
4、设备注册代码:按《锅炉压力容器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号码编制规定》填写。
5、单位内部编号:填写使用单位内部的压力容器设备编号。
6、使用证编号:填写安全监察机构发放的使用登记证的编号,按有关规定执行。
7、注册登记人员:填写负责进行注册登记(包括进行有关内容更新)的人员。
8、使用单位:填写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名称或压力容器业主姓名。
9、使用、设计、制造、安装、产权、检验、承担修理改造单位代码:填写以国家规定,由有关机构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
10、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地址,区(县)后,可继续填写街(镇、乡)号(村)等。
11、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容器的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12、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压力容器管理的单位人员姓名。
13、容器名称:按容器的实际名称填写,如干燥器、稳压罐等;超高压容器、医用氧舱、罐车可不填,划“一”。
14、容器类别:指《容规》规定的一、二、三类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医用氧舱,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
15、容器分类:按容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为反应容器、储存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填写,对球形容器则填写球形储罐(不填储存容器),超高压容器、医用氧舱、罐车可不填,划“一”。
16、产品监检单位:填写进行产品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单位。
17、所在车间分厂:填写固定式设备的安装地点。
18、壳体重量:对罐车填写空载重量。
19、充装重量:填写盛装介质的额定重量。20、壳程介质;医用氧舱填写加压介质,如空气、氧气。
21、有无保温绝热:填写保温或绝热。
22、氧舱照明:填写内照、外照。
23、氧舱空调电机:填写内置、外置。
24、氧舱测氧方式;填写热磁、固定电极、液态电极。
25、产权单位:对设备的使用和产权不是一个单位的,要填写产权单位。
26、罐车牌号:指车辆管理部门发放的车辆牌号。
27、安全附件及有关装置:填写安全阀、爆破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罐车液泵等。
28、检验单位:填写进行设备安装、定期、修理、改造、事故检验的单位。
29、检验日期:填写检验工作完成,正式出示报告的日期。30、检验类别:填写最后的检验类别,包括安装监检、进口检验、修理监检、改造监检、事故检验、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
单独检验项目,也包括共同进行的内部、外部检验;外部、水压检验;内部、水压检验;内部、外部、水压检验等。
31、主要问题:填写检验发现的主要问题,如腐蚀、变形、裂纹、泄漏、材质劣化等;进口的设备可填写进口许可证书、文件资料、材质、结构、外观及几何尺寸、焊接质量、压力试验、其他等。
32、安全状况等级(检验结论):按有关检验规程规定的要求填写,如1、2、3、4、5等;进口的设备可填写修理、退货等。
33、事故类别:填写爆炸(重大)、严重、一般等。
34、事故处理:结案、未结案。
35、设备变动方式:填写设备本体最近发生的变化方式,如改造、修理、移装等。
36、变动主要项目:填写发生变化的主要部位或部件,如筒体、封头等,整体移装可填“无”。
37、变动承担单位:填写承担修理、改造、移装等变动施工单位。
注:所列栏目,没有该项目的填写“无此项”,无法填写内容的填写“无”,不需要填写的可划“一”,不要空项。
第五篇: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告知
办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申请告示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到定期检验周期,向阜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办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办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申请的压力容器的近期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力容器定期检验技术资料准备告示
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前应准备如下技术资料:
1、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
2、压力容器竣工图纸;
3、压力容器安装竣工资料;
4、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和竣工资料,以及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
5、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以及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运行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6、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定期检验周期内的检查报告和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
7、校验、检定资料,包括安全附件校验报告和检定证书;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阜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2014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