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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采矿权抵押备案业务办事指南
编辑:落花时节 识别码:20-69006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2 16:17: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云南采矿权抵押备案业务办事指南

采矿权抵押备案业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8-9-25 阅读:417 次

一、办理的范围及办理机关

(一)办理的范围:采矿权抵押备案

(二)办理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对企业办理手续需申报的相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的相关材料。1.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报告;

2.采矿权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抵押合同原件。

(二)办理的要求。

对采矿许可证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确认合法有效后予以登记备案

三、审查及办理

(一)审查:与办理要求一致。

(二)办理:采矿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四、相关法律责任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采矿权作抵押期间,采矿权不得转让、变更。

(二)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人应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

(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申请实现抵押权,并从处置的采矿权所得中依法受偿。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当事人应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四)采矿权抵押合同解除后20日内,采矿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第二篇:云南采矿权抵押备案业务办事指南

采矿权抵押备案业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8-9-25 阅读:417 次

一、办理的范围及办理机关

(一)办理的范围:采矿权抵押备案

(二)办理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对企业办理手续需申报的相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的相关材料。1.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报告;

2.采矿权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抵押合同原件。

(二)办理的要求。

对采矿许可证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确认合法有效后予以登记备案

三、审查及办理

(一)审查:与办理要求一致。

(二)办理:采矿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四、相关法律责任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采矿权作抵押期间,采矿权不得转让、变更。

(二)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人应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

(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申请实现抵押权,并从处置的采矿权所得中依法受偿。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当事人应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四)采矿权抵押合同解除后20日内,采矿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们,同学们下午好:

我是来自10级经济学(2)班的学习委,我叫张盼盼,很荣幸有这次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担任学习委员这一职务的经验。

转眼间大学生活已经过了一年多,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一直担任着学习委员这一职务。回望这一年多,自己走过的路,留下的或深或浅的足迹,不仅充满了欢愉,也充满了淡淡的苦涩。一年多的工作,让我学到了很多很多,下面将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大家一起分享。

学习委员是班上的一个重要职位,在我当初当上它的时候,我就在想一定不要辜负老师及同学们我的信任和支持,一定要把工作做好。要认真负责,态度踏实,要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执行能力,并且做事情要公平,公正,公开,积极落实学校学院的具体工作。作为一名合格的学习委员,要收集学生对老师的意见和老师的教学动态。在很多情况下,老师无法和那么多学生直接打交道,很多老师也无暇顾及那么多的学生,特别是大家刚进入大学,很多人一时还不适应老师的教学模式。学习委员是老师与学生之间沟通的一个桥梁,学习委员要及时地向老师提出同学们的建议和疑问,熟悉老师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再次,学习委员在学习上要做好模范带头作用,要有优异的成绩,当同学们向我提出问题时,基本上给同学一个正确的回复。

总之,在一学年的工作之中,我懂得如何落实各项工作,如何和班委有效地分工合作,如何和同学沟通交流并且提高大家的学习积极性。当然,我的工作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比日:有的时候得不到同学们的响应,同学们不积极主动支持我的工作;在收集同学们对自己工作意见方面做得不够,有些事情做错了,没有周围同学的提醒,自己也没有发觉等等。最严重的一次是,我没有把英语四六级报名的时间,地点通知到位,导致我们班有4名同学错过报名的时间。这次事使我懂得了做事要脚踏实地,不能马虎。

在这次的交流会中,我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吸取一些好的经验,带动本班级的学习风气,同时也相信大家在大学毕业后找到好的工作。谢谢大家!

第三篇:采矿权延续登记办事指南

采矿权延续登记(非油气类)

一、受理范围 【E-mail推荐522675258@ qq.com】【咨询:马159 0102 0107】【来源http://szglzx.com.cn】

1.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由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申请延续登记的。

2.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一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下发前,依权限向采矿权人颁发采矿许可证,根据该通知规定,发证权限改为国仁资源部,该采矿权人申请办理延续登记的。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4.《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5.《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6.《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国土资发〔2000〕174号)7.《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7号)

9.《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10.《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

1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6〕394号)

12.《财政部国七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

13.《关于国土资源部征收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人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06〕365号)

三、申报材料(5套)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2.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义务等情况的意见及有关履行义务清况的证明材料(如缺,可在接件后由国土资源部函调省级国上资源管理部门,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4.剩余保有储准的证明材料 5.矿山开发情况的说明

6. 应进行采矿权有偿处置的,提交相应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及缴纳的相关资料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外商企业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9.变更前占用资源储量登记手续履行情况及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四、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事项

(一)收费项目的标准和依据

1.采矿权使用费

标准:每平方公里每年1 000元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采矿权登记费 标准:100元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 992〕251号)

3.采矿权价款

标准:根据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结果 依据:《矿一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二)缴费方式

申请人接到《国土资源部准予办理采矿登记的通知》后,在30日内按规定缴纳采矿权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

应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办理交款手续并缴纳。

六、办理批复

国土资源部批准后,由政务大厅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书面审批结果。

不予批准的,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国土资源部不予办理采矿登记的通知》。准予批准的,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缴款通知。

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凭相关缴款凭证到政务大厅领取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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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新设采矿权登记办事指南

新设采矿权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根据已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开采下列非油气矿产资源的: 1.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2.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矿产资源。

4.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以外储量规模为大型以上的)。5.放射性矿产。

6.煤(煤井田储量1亿吨以上,其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以上)、油页岩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以上的。

7.钨、锡、锑、稀土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

8.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金刚石、铌、钽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以上的。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5.•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6.•土地复垦规定‣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9.•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10.•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11.•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75号)12.•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1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14.•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33号)

15.•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国土资发„2000‟174号)16.•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

17.•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2‟388 号)18.•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

19.•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

20.•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9号)

21.•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

22.•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7号)

23.•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

24.•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25.•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26.•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

27.•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

28.•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综字„1999‟183号)

29.•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财建„2004‟262号)

三、申报材料(5套)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

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拐点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

3.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原件)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个人独资或合伙经营企业)6.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

7.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8.划定的矿区范围与评审备案的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

9.需缴纳价款的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确认书或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等有关资料

10.采矿权价款处置方面的有关资料(包括企业分期缴纳的承诺书)11.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1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及相关资料

13.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应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4.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5.申请采矿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划定矿区范围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16.储量评审意见和备案证明

17.申请海域采砂的,应提交海域使用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18.探矿人申请采矿权的,应提供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四、审批时限 28个工作日

五、收费事项

(一)收费标准和依据 1.采矿权使用费

标准: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采矿登记费

标准: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3.采矿权价款

标准:根据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结果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二)缴费方式

申请人接到•国土资源部准予办理采矿权登记的通知‣后,在30日内按规定缴纳采矿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应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缴款手续并缴纳。

六、办理批复 国土资源部批准后,由政务大厅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书面审批结果。

不予办理的,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国土资源部不予办理采矿权登记的通知‣;准予办理的,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缴款通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凭相关缴纳凭证到政务大厅领取采矿许可证。

第五篇:采矿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采矿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申请注销的。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4.《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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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6.《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

7.《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

8.《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

三、申报资料(5套)

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原件)

2.矿区范围图

3.闭坑地质报告及批准文件

4.有关地质资料、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资料的汇交证明

5.关闭矿山报告(包括矿山开采现状及实测图件,地质储量情况及报销批准文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相关费用缴纳情况等)及批准文件(原件)

6.关于关闭矿山报告中提及的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及相关费用缴纳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7.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8.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如缺,可在接件后由国土资源部函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9.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四、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事项

六、办理批复

国土资源部批准后,由政务大厅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书面审批结果。

经审查决定准予注销的,申请人到政务大厅领取《国土资源部采矿权注销通知书》。经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申请人到政务大厅领取《国土资源部不予办理通知》。

附件:

采矿权注销登记(非油气类).R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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