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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1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优秀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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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云南省2011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

云南省2011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云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点击数: 16:50

2163次 更新时间:2011-03-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现将2011年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本次招考对象的基本条件为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且非在职的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的年龄限制放宽到40岁。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已取得法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限制放宽到40岁;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年龄为18-31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且报考司法工作岗位的,不受学科专业限制。

以下人员不得参与报名:被确定为2011年度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读的非2011年毕业的学生、现役军人;2007年以来辞职、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和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的人员;2007年以来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2009年以来参加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考试进入面试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而放弃面试的人员;2009年以来通过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考试不到所报岗位工作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两次以上刑事处罚,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1年3月21日8:00-3月27日24:00。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云南考试网(www.teniu.cc)。

三、网络资格审核

2011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报名采取网络自动审核和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对于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是否符合招考条件;只有填报了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的考生、报考法检系统免考岗位的考生信息才会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网络审核时间为2011年3月21日8:00-3月28日24:00。

州(市)法院、检察院负责报考本州(市)级及以下法检机关人员信息的人工审核工作。

四、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3月21日8:00-3月29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报考费用为80元/人。

法检系统免考与非免考岗位分别设臵。报考免考岗位的人员不参加笔试,不缴纳报名费用。免考人员将全部提交后台进行人工审核。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不缴纳报名费用。免除考试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于3月24日至25日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全省任意一个州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提交减免报名费用的证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若报考人员无法现场提交证明,也可以在3月22日至3月24日通过特快专递,将上述材料寄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邮编:650031,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潘家湾44号(园林大厦3楼)。

五、岗位裁减

4月4日公布所有岗位的最终交费情况。除民族自治县、民族自治州所辖县(不含市)、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简称“三类县”)和迪庆、怒江州级法检两院司法岗位及小语种、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岗位外,其余限制到具体专业的岗位,交费人数未到计划录用数3倍的将被裁减,报名人员予以退费。

六、信息维护

为让考生有充分校核信息的时间,报名系统将在4月4、5日重新开放,让已经通过网络自动审核并交费的人员有条件地进行信息修正。

七、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4月20日至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司法岗位为A卷,非司法岗位为B卷)。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测试时限120分钟,满分200分;《法律专业知识》(A、B卷)测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科目的考试范围可参考《云南省2011年度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考试大纲》(另行公布)。

(一)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法律专业知识

(二)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及其他部分县区设臵考场,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试地点,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法检系统的司法警察)的子女,在报考司法警察岗位时,笔试成绩加3分。

(四)免笔试

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C类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在报考省内“三类县”法检两院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岗位时免笔试;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证书的考生,在报考怒江州、迪庆州州级法检两院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岗位时免笔试。除上述免笔试的岗位外,其余岗位均要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法律专业知识”的笔试。

(五)分数线确定 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按岗位分类的排名情况在笔试结束后45天内下发各州市,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teniu.cc(仅通过电子邮件交流信息),监督电话:0871-12380。

法院系统招录办公室电话:0871-4095497、4095854; 法院系统监督电话:0871-4095040、4095041。

检察院系统招录办公室电话:0871-4093586、4093587; 检察院系统监督电话:0871-4093211。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

第二篇:关于2011年云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面试

关于2011年云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面试及其他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5日阅读次数:1862[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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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报考人员:

2011年全省公务员笔试后的调剂、确认及增补工作已于7月4日结束,根据《云南省2011年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公告》,现对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资格复审和面试及其他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

2011年7月27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州市法检两院政治部通知。

(二)地点

各州市面试组织单位通知。

(三)审核单位

由各州市法检两院政治部对报考本系统的考生开展资格复审。

(四)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为报考全省法检两院的符合资格复审条件的考生,也是能够登录资格复审确认表打印界面的考生,具体人员名单请从以下网址下载查看(省公务员局网站考试录用专栏):

http://gwyj.ynhrss.gov.cn/readinfo.aspx?InfoId=521ece75f2134b419a4f8a658ca4bb8b

(五)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请对照招考公告及其所附的《报考指南》(含补充之

一、之

二、之三)提供相关材料,还需打印一式两份资格复审确认表,资格复审确认表可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其余要求考生提供何种证明材料的相关文件可从以下网址下载查看(省公务员局网站考试录用专栏):

http://gwyj.ynhrss.gov.cn/readinfo.aspx?InfoId=a00115fe5eea48f0b8578b783ac38744

如对户籍、生源地、民族等具体审核条件所需证明材料不清楚的,可询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

(六)审核原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若所持证明与招考要求不符,资格复审不合格。

(七)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盖章。《确认表》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

(八)递补

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该岗位所缺面试人员可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排名进行一次递补,并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当天若递补人员的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一致则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并对剩余人员进行等额面试(如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无法递补的岗位等额开展面试,若岗位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

报考司法警察岗位考生,在资格复审合格后须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可进行一次递补(递补办法参照资格复审进行)

递补人员名单由各州市资格复审组织单位公布,并负责通知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

二、面试

(一)时间

2011年7月30日(星期六)、7月31日(星期日)

7月30日上午9:00开始,7月31日结束。

每位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请向各州市面试组织单位查询。

(二)地点

各州市面试组织单位确定的地点。

(三)面试方式

司法岗位,情景模拟(法庭控辩)面试;非司法岗位,结构化面试。

(四)面试的程序和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按照各州市面试组织单位规定的时间,于面试当日到各州市面试组织

单位确定的面试地点报到。

2、应试人员将由引导员从报到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应试人员面试当天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经用人单位签章的资格复审确认表,由工作人员核对本人身份,并向应试人员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按报考部门和职位分别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等候面试过程中需暂时离开候考室的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面试开始后,考生佩戴代码号由引导员引领到考场进行面试。

3、应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五)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在面试时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工作制服。

2、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于面试当天上午8:30前报到。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报到地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3、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候考室后,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有关工作人员保管。将通讯工具携带进入面试考场的,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4、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否则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5分。

5、应试人员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7、按照回避有关的规定,考生可向纪检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8、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9、考生在候考室、面试室内禁止吸烟。

10、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成绩公布

每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现场公布,最终全部面试人员成绩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综合成绩 =(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 + 最终面试成绩)×0.5免笔试岗位考生综合成绩=(加分/3)×0.5+最终面试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除司法警察岗位的其他所有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司法警察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开展体检工作。体检必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开展。

相关体检标准也可从上述网站下载查询。

若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各顺延一次)。

四、录用

(一)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各州(市)拟录用人员在本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1年7月14日

第三篇:云南省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目录

一、基本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二)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

2.报名资格审核

(三)网上缴费

(四)报名信息修改

(五)招录计划裁减

(六)准考证打印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二)笔试时间

(三)笔试地点

(四)笔试加分

(五)笔试分数公布

(六)首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的确定

四、网上确认

(一)首次确认

(二)首次递补确认

(三)二次递补确认

(四)确认表打印

五、资格复审

六、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二)面试地点

(三)面试方法

(四)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七、各项成绩计算

八、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一)体能测评

(二)体检

(三)考察

九、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三)录用

十、郑重提示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3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

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在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中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3.云南省外的公务员(含聘任制公务员);

4.公务员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

5.公务员辞职、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五年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生;

10.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11.参加云南省2013年选调生考试的人员;

12.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招考简章详见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gwyj.ynhrss.gov.cn)。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的网址为:(登录任意一个网址均可完成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拟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3月6日9:00至3月1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每名报考者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首先进行用户注册(在此提醒各位拟报考人员尽早登录注册,以防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恶意注册),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自行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算机系统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其报名信息只能在“报名信息修改阶段”有条件地进行修改。人工审核的权限为省级招录单位、省级直管部门的主管单位、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法检两院和州(市)法检两院。审核及系统维护时间安排详见《云南省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三)网上缴费

本次考试的报名费仅可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3月6日9:00至3月14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缴费。报考费用为80元/人。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报名费用(详见《云南省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四)报名信息修改

为让报考人员有充分校核信息的时间,报名系统将在2013年3月20日9:00至3月21日18:00重新开放,让已交费的报考人员有条件地进行信息修改(此时系统将重置审核及缴费状态,变为“尚未审核”及“尚未缴费”,报考人员无需担心这两项状态的变动)。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报名信息将回退至报名信息修改环节开始前的状态。

(五)招录计划裁减

招考简章中,未限制到具体专业且“其他招录条件”栏未设置要求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限制到具体专业或在“其他招录条件”栏设置要求的岗位,若未明确标明开考比例,则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不小于3:1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录计划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岗位招考并退还报名人员报名费。

限制到具体专业或在“其他招录条件”栏设置要求的岗位中,以下四种类型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1.要求少数民族语言的岗位;

2.专业要求为除英语及汉语以外的其他语种岗位;

3.定向招录普米族、怒族、布朗族、基诺族、独龙族、德昂族、阿昌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岗位;

4.法检系统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岗位。

最终确定的报名情况及招录计划裁减结果将于2013年3月26日在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六)准考证打印

参加笔试的人员请于2013年4月8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1.报考法检系统公务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B卷),其中司法工作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卷),非司法工作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B卷);

2.报考其他公务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考试大纲详见省公务员局网站。

(二)笔试时间

笔试定于2013年4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法律专业知识)。

(三)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经批准也可在个别县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试地点,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法检系统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加3分。

(五)笔试分数公布

经国家有关部门对考生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考生个人可于2013年5月21日至27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分数,对分数有疑问的考生可以申请分数查疑。2013年5月30日官方网站将公布全部考生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后相关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首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的确定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报考未明确说明面试比例岗位的考生,笔试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为首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

四、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是进行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必要阶段,是指进入面试比例范围内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对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考录环节进行确认。官方网站将在笔试成绩发布后公布网上确认的人员名单。未按时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

网上确认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考录过程的人员中,若出现放弃资格复审、放弃面试、放弃体能测评或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根据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视情形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给予5年内禁止报考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的处罚。

网上确认分为四个阶段,即:首次确认、首次递补确认、二次递补确认、确认表打印。

(一)首次确认

首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请于2013年5月31日9:00至6月2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对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确认。

2013年6月3日9:00至6月4日18:00系统将开放“信息查看”功能,以便首次确认人员再次核对确认状态。如发现异常,请立即联系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也可将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传真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传真发送完毕请电话确认)。

(二)首次递补确认

首次确认结束后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面试比例,根据笔试岗位排名和岗位空缺面试人数递补人员进行网上确认。

首次递补确认于2013年6月6日9:00至6月7日18:00进行,首次递补确认人员名单可于本次递补确认开始时,登录官方网站查看。

2013年6月8日9:00至18:00为确认状态核对时间,操作过程同首次确认。

(三)二次递补确认

首次递补确认结束后仍未达面试比例的岗位将开展二次递补确认,操作过程同首次递补确认。二次递补确认于2013年6月13日9:00至6月14日18:00进行,二次递补确认人员名单可于本次递补确认开始时,登录官方网站查看。

2013年6月17日9:00至18:00为确认状态核对时间,操作过程同首次确认。

二次递补确认结束后仍未达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确认人数进行资格复审及面试。

(四)确认表打印

确认表是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必要凭据,网上确认结束后,确认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考录过程的人员,请于2013年6月20日至资格复审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两份确认表。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面试及后续考录程序。面试前一至两周,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公布本地区资格复审的安排。网上确认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及确认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视违纪违规程度,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

定予以处理。

省级及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按权限分别公布最终面试人员名单,并发布关于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资格复审后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不再进行递补。

六、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全省的面试工作拟于2013年7月底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省级和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面试地点

面试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

(三)面试方法

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的具体通知待笔试结束后另行在官方网站公布。

(四)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七、各项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法律专业知识成绩)+ 笔试加分; 面试总成绩 = 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3+ 面试总成绩)×50%。

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八、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仅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岗位)、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岗位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出现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九、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十、郑重提示

1.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gwyj.ynhrss.gov.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公告所附所有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本次考试的政策咨询及解答均通过网络进行,请登陆云南省公务员考试论坛

(/gwybbs)进行查看。如在论坛置顶贴中未发现个人所遇问题,可发帖提问。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专业),可直接联系招录单位或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询问。

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负责本次报名和网上确认的计算机技术支持,并具有对计算机网络所涉各项数据的最终解释权。

6.2013年云南省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将一并进行,考生只能参加其中一项公务员录用考试,并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7.2013年云南省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大学生村官选聘的报名、笔试同时进行,笔试相同科目统一试题。报考了2013年云南省任一类公务员招录岗位,符合大学生村官选聘条件并有志到农村基层任职的人员,可以同时报考大学生村官选聘岗位。具体程序条件请参见在云南网、云南人事考试网等媒介发布的《云南省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

8.招考简章将于报名开始前在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发布。

第四篇:200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申论题本

200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

笔试试卷(申论卷)

(总分100分限时150分钟)

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能力和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2.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然后按照答题纸上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材料一: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不文明行为是极易被市民唾弃的:一些司机在驾驶过程中随意超车、超速,造成行车不安全,也给行人和交通安全留下隐患;一些人不爱护公共财产,如

乱砸户外广告、公交站点指示牌,破坏公共电话亭等。

但现实中,对有些不良行为公众却熟视无睹。如在公共场所随意吐痰、乱扔垃圾,在等公交车、超市购物付款时不排队等候,喜欢推挤插队;在开会时,一些人不关手机,铃声频响,讲话时旁若无人。之所以这样,很多人有自己的理由:灰尘多、环境太脏,垃圾箱等必备的保洁设施和商场、公交车服务硬件不多;领导开会的时间太长太多,与会者有

各种重要的事务缠身„„

而与此相比较的是:香港、新加坡虽都是人多地狭的国际大都市,但这些城市的洁净、市民的文明都给每一个到游者留下深刻的印象,这与当地政府执行严格的处罚制度是分不开的。还有游人形容的“清水出芙蓉般少女形象”的旅游城市珠海也出台了吐痰、乱扔垃圾一次罚款200元的规定,因此,该地优美的人居环境和美誉度也深得国内外游人的认可。

材料二:

拾金不昧、为老弱病残乘客让座,这些广为推崇的传统美德正不断被“货币化”。“有偿失物招领”、公交车“让座奖”,这些新生事物有个共同点,那就是用物质激励人们向

传统美德回归。

在石家庄等许多城市,有专门的有偿失物招领公司,向失主收取一定服务费,将其中一部分付给拾遗者,余下费用作为“利润”。而在保定市等地公交车上,主动让座者可领到一张奖励卡作为“让座奖”,每张卡可到商店兑换价值1元的面包,两张可以兑换5

元套餐一份。

有人认为“有偿失物招领”、“让座奖”等是鼓励良好道德的举措,是对社会公德的张扬。它基于现实考虑,合理补偿拾遗者在失物归还过程中的付出,奖励让座者因让座不

得不承受站立的劳累,提高这些“善举”的可能性。

市场经济对传统美德带来巨大冲击,如果传统美德需要用金钱、奖品来延续,的确让人感到一种无奈。尽管有关方面大力倡导无私奉献的传统美德,但在很多地方,以道德的感染力来鼓励或约束人们行为的力量越来越弱。在无奈的情况下,有的地方选择了物质激励。“有偿失物招领”、公交车“让座奖”等是美德教育的“形式创新”,可是这种“形

式创新”正验证了传统美德教育不到位。

材料三:

上海市文明办曾布置有关人员在黄浦、卢湾、静安三个区抓拍市民违章停车、横路、随意吐痰,扔垃圾的不文明行为。各区每个路口都抓拍了上百张照片,将这些照片送交区文明办,由文明办组织在其单位内部和沿街商务楼宇内展览曝光。卢湾交警也将前一阶段便衣抓拍的行人违章照片送入附近楼宇的企业,寻访违章人,通过各单位领导确认违章人

员是否属其单位员工,希望内部进行宣传教育。

许多上海市民击节叫好,认为此举对树立城市文明风气,强化公民道德意识有重大意义。但有人认为,即使是乱穿马路、损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的违法行人也有人权,其中包括名誉权、肖像权等。因此,在单位内部或是沿街商务楼宇内展示乱穿马路者的照片,就

是侵犯他们的名誉权,有行政违法之嫌。

武汉市青山区去年8月正式启动市民道德档案建设工程。开展社区市民道德档案建设的首批试点社区是钢花和钢都两个社区,道德档案按户建立,依据《武汉市公民道德建设

指标体系》分类,分10项道德建设类和1项综合类记载居民道德行为。

还有不少市民上书建议武汉市建立“公民见义勇为奖励制度”和“公民见义勇为社会保障条例”,使社会正气得到弘扬、英雄能够辈出,使广大市民都能以道德奉献、见义

勇为为荣。

材料四:

今年4月14日,邯郸市农业银行金库发生一起特大盗窃案,被盗现金人民币近5100万元。现金管理中心管库员任晓峰、马向景有重大嫌疑。银行业自盗案件高发的首要原因是对员工的思想教育不力,邯郸案的发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此,防范案件最根本还应从治本入手,要有针对性的加强教育。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员工学规知规,遵章守纪,增强道德意识和法制意识。要加强对有不良行为员工的转化教育,严防道德风险。邯郸市农业银行针对发生的金库被盗案,集中两个月时间,在全市银行业工作人员中统一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要求每一位职工做到尽职、尽责、到位。此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将对各个工作岗位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有违规行为。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到银行业整体工作中,将职业道德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把职业道德表现纳入对员工的考核。银行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恪守信用,不参与经商办企业,不参与“黄赌毒”,不购买彩票、炒股票、炒基金,不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不利用工作之便索、拿、卡、要、报,不接受客户赠送的现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坚决反对商业贿赂。

材料五:

去年3月7日,美国波音公司发表声明说,该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CEO哈里·斯通塞弗与公司副总裁黛布拉·皮伯迪存在不正当关系,公司董事会决定要求其辞职。据报道,揭发斯通塞弗性隐私的是波音公司的一名女职员,她拦截了斯通塞弗的电子邮件,那封极尽挑逗之词的邮件暴露了斯通塞弗和黛布拉·皮伯迪的不道德关系,大意的斯通塞弗用安全度极低的方式发出了这封邮件。据说,女职员毫不犹豫地把邮件发给了公

司董事长以及道德法纪官员。

在波音公司行为准则中明文规定:“波音公司将以合乎伦理的适当方式,公平、公正地开展一切业务,完全遵守一切适用的法律法规。所有员工不得从事对公司诚实、公正、声誉带来影响或将公司处于困窘境地的行为或活动”。员工“必须立即向公司管理层或其

他有关当局,例如民族、司法、安全和就业部门报告任何非法或不道德行为”。波音公司行为准则中还宣称:“适用于波音公司的所有员工”。这就意味着连CEO也

不例外。果然,这些准则在哈里·斯通塞弗身上适用了。

材料六:

据报道,北京市公交集团今年将开展“明星乘客”评选。对见义勇为、主动给老弱病

残孕等特殊乘客让座的“明星乘客”,公交集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旁边站着一位老人,年轻乘客却视而不见——对这样的场景我们似乎司空见惯了。也正因为如此,公交部门希望通过奖励的手段,提倡乘客给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让座。看

来,让有些人主动让座,除了奖励,似乎没有更好的办法了。

城市道路要给盲人留有盲道,建筑物也要给行动不便的轮椅使用者提供无障碍设施,这些都是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其目的是要保障残疾人的特殊权利。以此类推,公交车上的“老弱病残孕座”也是特定的,是属于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即使是普通乘客“暂时借用”,一旦有老人等乘客上车,他就应该立即起身“归还”,否则,就侵犯了特殊乘客的权利。

那么,谁来保护这几个特殊座位的“专属权”呢?在车上,只能是司乘人员。但我们看到的是,大多数司乘人员面对不让座的情形只能劝说一下,而“劝说”未必能让那些“借座者”抬起屁股,原因似乎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司乘人员这样的权力。人们

常常会认为,司乘人员的劝说仅仅是一种道德的提醒,没什么大的作用。

在道德无力的地方,制度应该跟进。这两年陆续有消息说,建设部门正在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那么,不妨把“让座”作为一个强制性条款写进去。同样,公交部门也可以在车票上写明相关规定,作为一个合约性的条款要求乘客遵守。这不是在宣扬“制度万能”,而是涉及对弱势者的权益保护,设定几个座位对他们进行特殊照顾。如果只是写在座位上而不落实,还不如不写。如果有一天,大家的道德水平进步到了给别人让座成为

习惯的时候,这项制度自会死亡。

材料七:

西方社会心理学家普遍认为,人们行为的后果将会制约其行为本身。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西方国家在进行制度安排时,往往是从行为规范出发而不是从道德良心出发去构建诚信体系。在许多西方国家中,诚实信用被奉为债权法中的“帝王原则”。不难想象,当一个原则被升华至如此高度时,其所蕴涵的意义。在所有不能容忍的事物中,撒谎在许多西方人看来是最要不得的恶习,尤如中国人所不齿的鸡鸣狗盗。由于西方人不会轻易怀疑别人撒谎,所以,在西方许多国家,你说什么,人家就信什么,除非有法律规定必须予以举证。西方社会之所以能够形成如此良好的诚信环境,主要应该归功于西方国家长期形成的制度规范的作用。有过西方生活经历的人都会有这样的感受: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经济活动中,信用与每一个人须臾不能分离。申请家用电话、管道煤气、电、水、租

房等,都需要个人信用。公司贷款、贸易资金往来,更要资信担保。更重要的是,所有的信用表现都会永远记载在每个人的社会保险号底下。人的名字可以更改,但是,个人的社会保险号却是从一而终的。一旦发现作假或欺骗,个人信用便会遭受怀疑,出现信用危机。

到那时,个人的前途将会处处受阻,举步维艰。

材料八:

在中国文明的演进过程中,儒学治国,礼义至上。早期的“春秋决狱”,以《春秋》的“微言大义”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以“论心定罪”为原则,“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以至于断罪“时有出入于律之外者”。统治者在法律的领域贯彻执行道德的原则,完成了儒家伦理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此种方式建构了中国古代法律史上新的伦理结构。后来的《永徽律疏》把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国家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结合在一起,对后世的立法、司法及人民的法律意识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到现在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依然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虽然不是具体规定,但却是立法及司法实践的指导性原则,充分体现了立法本意及道德的强大生命力。

一、请用150字左右的篇幅概括出材料的主要内容。(15分)

二、根据材料反映的主要问题,用300字左右的篇幅,谈谈你的建议和措施。(25

分)

三、请结合材料,围绕“道德”与“制度”,自拟题目,写一篇议论文。字数不少于

1000字。(60分)

第五篇:云南省2018考试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公告

云南省2018考试录用公务员

公 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8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选调生岗位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选调

—1—

条件,详见•云南省2018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答‣。

(二)不符合报考或录用条件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招录单位考察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 3.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录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以下简称专题信息网)届时将提供访问链接。报名主要环节有:注册、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招录计划裁减、岗位调剂、准考证打印等。

报考选调生岗位的,须填写•云南省2018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经学校根据选调条件进行审核推荐并盖章后,方可参加网络报名。

(一)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

时间:2018年3月15日9:00至3月20日18:00。

拟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未注册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报名环节。

注册人员凭注册信息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

—2—

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报考信息一经提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复审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招考岗位于本环节开始前在专题信息网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时(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填写为“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或“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等),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审核结果最迟于第二天返回。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人工审核的权限为省级招录单位、垂管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法检两院和州(市)法检两院,逾期未审的报考人员,请直接联系审核单位。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

(三)网上缴费

时间: 2018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8:00。

报名费40元/科,只能通过网上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各岗位缴费人数于次日在专题信息网公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报名费用(详见专题信息网发布的问题解答等文件)。

(四)招录计划裁减

—3—

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未达3:1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录人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考。

(五)岗位调剂

时间:2018年3月29日9:00至18:00。

因招录计划裁减而取消的岗位,其报考人员可参与岗位调剂,重新选择满足条件的岗位报考,审核过程与报名资格审核相同。此类人员中未通过调剂审核或不参与调剂报名的,将失去报名资格,其报名费将予以退还。

(六)准考证打印

参加笔试的人员于2018年4月16日9:00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笔试及后续各考录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1.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B卷),其中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卷),除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以外的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B卷);

2.其他岗位(含选调生)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测试。

(二)笔试时间

—4—

2018年4月21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下午 14:00—16:30 法律专业知识 2018年4月22日: 上午 9:00—11:00

(三)笔试地点

预计我省今年报考人数将有所增加,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笔试考场资源有限,根据实际缴费人数情况,笔试考场可能会设臵在非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报名填表时,报考人员在选择笔试地点时只需选择“XX考区”,具体考试地点由计算机在该考区范围内随机分配,并在准考证上予以显示。

报考人员笔试考试用品由各级考试机构统一配备,报考人员无需自带。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如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臵。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加3分。

(五)笔试分数公布

经国家有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确认

—5—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

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6月1日至7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分数。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2018年6月14日专题信息网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

四、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强制戒毒部门人民警察岗位及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其他岗位无需进行。

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6倍比例范围内。

体能测评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招录机关(或招录机关的上级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或者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进入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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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须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3.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即:面试比例)内。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持笔试准考证(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六、面试

面试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面试工作安排以省级和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七、各项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 = 各笔试科目成绩之和 + 笔试加分;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40% +(申论成绩×100/申论满分分值)×30%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成绩×100/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满分分值)×30% + 笔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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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 + 申论满分分值 +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满分分值);

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的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法律专业知识成绩 + 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 + 法律专业知识满分分值);

其他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 + 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 + 申论满分分值);

面试总成绩 = 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 =(百分制笔试总成绩 + 面试总成绩)×50%。笔试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八、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

—8—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得兼职的规定,已签署用工合同且

—9—

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提交招录单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央规定精神,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次考试的政策咨询及解答可登录专题信息网的“论坛”查看,如在论坛臵顶帖中未发现个人所遇问题,可发帖提问。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可直接联系招录单位或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询问。

(五)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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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视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由于网络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岗位招考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所以后期现场的资格复审不再用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招考条件进行比对,只进行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一致性的比对及对证明材料真实性的审验,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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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1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优秀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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