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危险化学品包括范围:
1、剧毒性药品:氰化物、砷化物、生物碱等。
2、放射性药品:铀、钴60等。
3、腐蚀性药品:强酸、强碱、溴、甲醛、氢氧化钠等。
4、易爆药品及能成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烧的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过氧化钠、硝酸钾等。
5、易燃及助燃气体:氢气、乙炔气、煤气、氧气等。
6、易燃、易自燃及遇水燃烧的固体:赤磷、黄磷、废影片、钾、钠、电石等。
7、闪点在45℃及45℃以下的易燃液体: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丙醇等。
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审批
1、凡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均需填写危险化学品申请审批表,经实验室主任审查批准,报实验室管理部门及学院领导同意后,统一由采购人员组织购买。
2、对剧毒放射性物品,经学院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批准后,报学院保卫部门备案后方可购买。3.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有毒化学试剂,实行少储存勤采购。采购有毒、易燃、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由化验室负责人填写“采购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报学校领导审查批准后才能购置。
4、严格控制采购渠道,危险化学品必须从评价合格的化学试剂供应商名单中采购。
5、采购进场的危险化学品,应立即办理入库登记,不得在办公室或其它场所停放。
三、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保管
1、危险化学品进入实验室的试剂贮存室时,应严格检查与验收,并做好帐目登记工作,经常清点,每学期对帐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2、试剂贮存室内应符合安全条件,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3、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试剂贮存室内存放的试剂不得过高过密,应限制最大储备定额,不应超储,互相有影响的药品不得混放,必须分库存储。
4、在存储的过程中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防湿、防热、防晒、防冻,防风化等。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5、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选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职)人员严加管理。
6、对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执行专柜保管,实行两锁、两人保管,两人同时存取的管理制度,并做好详细记录,确保安全。
7、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废液、残渣等应及时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否则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应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8、实验室主任对使用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控制和监督,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9、严格控制进入化验室人员,非实验室人员进入化验室须有实验室领导同意,并指定化验室负责人或试验负责人陪同。实验室其它人员进入化验室应有试验负责人同意。
10、危险化学品如有丢失,立即报告学院保卫部门和学院领导及时处理。
四、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处理
(一)院、系实验室必须有专人负责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处理工作。
(二)保卫处、设备处与学院有关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全院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集中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的管理情况。
(三)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一定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固形废物至于废物桶、废液需倒入废液箱,禁止随意乱扔杂物或将废液倒入水槽中
五、危险化学品的定期检查
对存放的危险化学药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炎夏、寒冬等特殊季节要加大检查力度,以防燃烧、爆炸、挥发、泄漏等事故发生。检查内容:台账是否登记,账物是否相符;存放是否达要求;包装是否破损,封口是否严密,标签是否脱落;试剂是否变质;存放 处的温度、湿度、通风、遮光、灭火设备等情况。
六、应急方案
1、学校任何人发现化验室出现异常现象时,如“门、窗”被非正常打开、“危险化学品专柜”被非正常打开,要立即向实验室主管领导报告,由化学室负责人保护好现场,在学院领导未作出指示以前,不得改变原有形态。
2、化学试剂烧伤,一旦发生化学试剂烧伤,要立即采用清水冲洗,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实验室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当情况严重时,要立即向实验室领导汇报,同时尽快护送伤员到门诊所医治。当门诊所医治有困难时,要尽快送大医院救护。
3、发生危险化学品被盗事件
A)立即向实验室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B)实验室领导接到有关危险化学品被盗报告时,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入现场,检查分析事故大小、轻重程度;
C)由技术或质量负责人、实验负责人同化验人员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点,确认被盗化学试剂种类、数量,分析危害程度;
D)当认为被盗化学品危急周边环境人生安全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调查追踪。
4、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学院领导接到火灾事故报告时,要立即组织相关负责人员进入现场,打开门窗通风,指挥输散各楼层围困人员到安全地点,启用灭火器,同时向上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火势严重时,要即拨打119报警,请求援 救。
七、其它方面
1、实验室主任要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详细指导操作过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学院保卫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指导和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工作。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办法未规定到的可按照云南农业大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篇:化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药品管理办法
清水县山门镇中学
化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
1、化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工作由实验室所属部门领导统一领导,实验室管理人员及任课教师具体执行。
2、存放化学危险品的化学实验室所属部门,要经常向本部门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中提高安全意识,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化学实验室管理人员及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分管领导要对执行情况定期检查。
4、化学危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5、经常组织采购员、管理员和科研人员进行有关运输、贮存、使用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认识,确保安全。
二、化学危险品包括范围
1、闪点在450℃及450℃以下易燃液体(如: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丁醇等)。
2、易燃、容易自燃及遇水燃烧的固体(如:赤磷、黄磷、废影片、钾、钠、电石等)。
3、易燃及助燃气体(如:氢气、乙炔气、煤气、氧气等)。
4、易燃药品以及能成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烧的氧化剂(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钾、过氧化钠、硝酸等)。
5、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溴、甲醛、氢氧化钠等)。
6、剧毒药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生物碱等)。
三、化学危险品的计划与购置
1、制定实验教学所用化学危险品购置计划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向所属部门领导上报实验项目所需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和数量,部门领导严格审核,将购置种类、数量确定后,交由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2、实验教学所需化学危险品需随实验用低值易耗品预算一起上报,严格控制,为减少实验室存量,应少量多批次购买。
3、化学危险品一些品种购置较困难,如遇特殊情况临时需要,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学校相关部门报计划。
四、化学危险品的领用
各实验室领取化学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化学危险品领用单,由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必须当日使用,当日领取,用多少领多少,严加保管,不准无关人员接触,如使用有剩余,必须立即退回,不准在使用地方存放。使用过的设备工具一定要清洗干净,使用过的废水一定要进行处理,定期取样化验分析,沉淀的废渣要埋在指定的地点。化学危险品管理人员要严格登记领取人员、品种、数量,不准疏忽大意。
五、化学危险品的保管
1、危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产生火花等一切不安全因素。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且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
2、各种化学药品均要粘贴标签,注明名称、性质、使用注意事项等。不同性质的危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挥发的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燃烧、爆炸。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危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爆品,不得堆放在露天或高温地点。
5、剧毒药品、麻醉品的保管要设有专柜,两个专人管理,专柜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
6、对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取用时要严格控制用量,做好记录。
7、化学危险品进出库时,应严格检查与验收并做好帐目登记工作,经常清点。在化学危险品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已启封的都必须称量实重,不得估量。
8、在使用化学危险品时,有关人员要事先了解性能、熟悉标志含义、明确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方法,掌握急救要领,穿戴防护用品并携带必要的工具。
9、实验结束后,废液、残渣不得直接倒入水池或地面,应在指定地点妥善处理。
10、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危险品使用做到随用、随取、随时存放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刻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同时报学校保卫处。
第三篇: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NDFY/ZY-JWC-ZDBF-SYZD03
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1.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校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财产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开发服务,特制定本办法。2.危险品系指剧毒、易燃、易爆、强腐蚀等危险性大的化学试剂及各种放射性元素。
3.危险品的采购、提运、保管必须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4.购置危险品,必须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由使用人提出计划(单独列单)、并说明用途和所需用量,经各教研室主任核定,部系主任、教务处同意,主管领导审定后办理。
5.危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专用帐册”。购入的危险品,必须有两人按规定认真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危险品存放,由专人分级、分类、定位保管,严加保卫,注意存放安全。
6.接触有毒药品时应带橡皮手套;接触有毒气体时,须带好防毒口罩;烧煮强酸、强碱时,要带好眼罩(镜)。各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危险品的应急方案。7.危险品的领用必须限量发放,并由教师或实验人员亲自办理,不得由学生经手。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防护知识,操作谨慎,确保安全。学生实验时,老师要认真指导,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8.管理人员必须会同保卫部门人员对使用危险品的全过程予以严格控制和监督。对领、用、剩、废、耗的用量必须详细记录;剩余药品应及时妥善保管;剧毒品的容器废液、残渣等应妥善处理,严禁乱抛。
9.保管人员每月月初及月中应将危险品的品种、数量、外观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每学年末应将危险品的购、用、存的数量清理一次;教务处定期进行抽查,保卫处每年组织一次检查。NDFY/ZY-JWC-ZDBF-SYZD03 10.认真作好防护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报教务处和保卫部门。
11.责任追究: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使用、采购化学危险物品,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有关部门将按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篇:化学实验室危险品使用制度
危险品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用于教学实验易爆、易炸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二、对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和废弃处置,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执行,危险化学品专用铁皮橱要设置明显标志,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三、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实验室、库房等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规定。
四、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五、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实现三人管理制度。
六、使用危险时要有借出和归还登记
七、对危险品,要做定期检查,要求包装完好,标签齐全,标志明显。实验中的废水、废液、废包装,以及其他残存物,应做妥善处理,不要乱仍乱放,以防发生事故。
第五篇:教学化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制度解读
教学化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制度
教学用化学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好化学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是保障教学科研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搞好危险化学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第442 号国务院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实验室要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放射性物品防护条例,积极做好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凡在学校仓储、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化学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的范围: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放射源等。特殊管理药品的清单详见《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
三、化学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的申购和提运
1、申请购置化学危险品,需在计划申请单上加盖公章,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长审批签字,对于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同时要有校长签字,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方由学校统一采购。
2、危险品的采购和提运,应严格遵照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购置,运输的规定进行操作,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装运气瓶要拧紧瓶塞,运输时要带好必要的防护设备。提运化学危险物品车辆应悬挂危险物品的标志,车上严禁烟火,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能同时装运。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时装运。对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有毒的化学危险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应专车提运。严禁携带化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化学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和保存:
1、化学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要统一归口管理,负责实验室工作的实验员负责实验室的化学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工作,实验中心主任是各实验室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使用或保存化学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的单位,必须设专人保管。对爆炸品、剧毒品等,要由两人共同保管,做到个人无法单独取用。保管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警惕性,工作认真负责,并掌握危险品安全管理知识与技术,懂得所保管的危险品性质和特点。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意外,能做到及时扑救。
3、化学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的存放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品储存管理条例的要求。使用放射源的实验室,必须符合公安部、卫生部、核安全局的有关规定。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存放地点应注意通风、防热、防潮、防冻,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仓储范围内严禁烟火。根据劳动保护条例对保管人员实施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各存放单位要积极配合市防疫站,做好监测、监督、治理和定期检查工作,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4、严格发放制度和出入库手续。对特殊管理药品要有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和两个领用人一起签字,原则上限领一次用量。必须多领的,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同时必须精确计量和记载。对领、用、剩、耗的数量必须做好详细记录,用剩的数量及时退库;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带出实验室。严加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溶渣等应予以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
5、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应及时清除,用过的旧棉沙,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物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6、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系负责人要经常对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
存放地点和危险物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化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检验,防止自燃爆炸事故发生。
7、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库房要建立和完善管理、使用制度,制定安全条例和岗位责任制度。切实做好危险品库房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降温、消除静电、环境保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发生失盗、短缺及其它意外情况,要立即上报。
8、对所保管和使用的危险品及特殊管理药品严禁随意转送和非法交易,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人员和各级主管领导都应以对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将分别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