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郑州市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意见实施细则
郑州市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意见实施细则(试行)
市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动漫企业:
经郑州市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郑州市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郑州市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意见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财政资金是指由市政府设立支持郑州市动漫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从财政预算中安排。
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认定的动漫企业和个人,方可申请享受
《意见》规定的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
第四条 申报奖励的企业或个人,应当符合《意见》所列明的奖励内容,并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二章 办法的认定及组织实施机构
第五条 郑州市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是本办法的组织实施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动漫产业专项资金的动漫企业进行认定,并负责受理认定企业及个人的资金申报。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动漫企业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在郑州市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登记,并依法纳税的企业;、除动漫培训外的企业需符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并取得 “ 动漫企业证书 ” 或 “ 重点动漫企业证书 ” ;、经郑州市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取得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认定文件。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指在第六条规定的企业中工作的职工,或郑州市民。
第八条 专项资金资助和扶持的范围包括:动画漫画作品播出演出发行奖励、电视台播出补助、原创动画漫画作品奖励、动漫企业创业资助、贷款贴息、动漫办学奖励、动漫人才奖励、动漫会展补贴、动漫企业产业化奖励、动漫产业发展突出贡献奖励、国家级动漫产业发展基
地补助等。
第四章 专项资金申报办法
第九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即可按下述规定提出资助、补贴、奖励、优惠申请:
(一)动漫企业原创动画漫画作品播出、演出、发行奖励、奖励对象和标准
(1)奖励对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动漫企业;
原创动画漫画作品需在我市完成最终的生产或创作活动;
原创动画漫画作品需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奖励标准:
凡符合上述条件、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原创动画片,在地方电视台(地市级以上)首播的,按二维动画片每分钟 1000 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 2000 元标准奖励企业,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在中央台播出的,按照每分钟二维 2000 元、三维 4000 元标准,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在多个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此外,对在境外主流媒体播出的,按照每分钟二维 3000 元、三维 6000 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另行奖励,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
对符合上述条件,由本市企事业单位创作、演出的动漫舞台剧目在省内演出的,给予每场 0.5 万元的补助,全年不超过 20 万元;在省外演出的,给予每场 1 万元的补助,全年不超过 30 万元;在海外演出的,给予每场 5 万元的补助,全年不超过 50 万元。获 “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 ” 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对符合上述条件,由本市企业研发、出版发行的优秀原创漫画出版物,根据其影响力和市场销售情况,经市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漫画图书可一次性奖励 5—7 万元;对在境外出版原创漫画图书的,可一次性奖励 8—10 万元。
对符合上述条件,由本市企事业单位申报,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动漫期刊及动漫出版社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另行规定。、需申报资料
动画类:专项资金申请表、专项资金申请书、动漫企业认定文件、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国家广电总局立项备案文件、发行许可证、作品著作权确认文书、播映计划及播映权转让合同、电视台提供的播出时间表(需电视台盖章)、该片主要创作人员名单及千字左右的故事梗概、样片(样片为光盘格式,需粘贴片名标签、注明集数)、简要制作流程及制作软件说明、版号等,以上材料(复印件)除样片外,一式四份(验原件)。
漫画类:专项资金申请表、专项资金申请书、动漫企业认定文件、作品著作权确认证书、出版合同、该作品主要创作人员名单及千字左右的故事梗概、样书等。以上材料(复印件)除样书外,一式四份(验原件)。
演出:专项资金申请表、专项资金申请书、动漫企业认定文件、作品著作权确认文书、所获奖项证书、演出合同,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验原件)。
(二)电视台播出补助、补助对象和标准
补助对象:本市市级电视台
补助标准:对本市市级电视台播出我市动漫企业原创的动画作品给予适当补助。、需申报资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专项资金申请书、动漫企业认定文件、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国家广电总
局立项备案文件、发行许可证、作品著作权确认文书、电视台与动漫企业签订的播出合同、电视台提供的播出时间表(需电视台盖章)、动漫企业收到电视台向动漫企业支付播出费用开具的发票、样片(样片为光盘格式,需粘贴片名标签、注明集数)、简要制作流程及制作软件说明、版号等,以上材料(复印件)除样片外,一式四份(验原件)。
(三)原创动漫作品奖励、动画漫画作品获奖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
① 奖励对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动漫企业和第七条规定的个人;
原创动画漫画作品需在我市完成最终的生产或创作活动。
② 奖励标准:对获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动画漫画原创作品,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动画漫画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被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列入国家重点漫画项目,奖励标准参照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优秀动画片标准执行。获多次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漫画作品不能形成单行本漫画的获奖作品不在此列。
(2)需申报资料
动画类:专项资金申请表、专项资金申请书、动漫企业认定文件、国家广电总局立项备案文件、发行许可证、动画样片(样片为光盘格式,需粘贴片名标签、注明集数)、所获奖项证书、该片主要创作人员名单及千字左右的故事梗概等,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验原件)。
漫画类:专项资金申请表、专项资金申请书、动漫企业认定文件、样稿、所获奖项证书、该作品主要创作人员名单及故事梗概等,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验原件)。、精品项目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
① 奖励对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动漫企业和第七条规定的个人;
原创动画漫画作品需在我市完成最终的生产或创作活动;
经领导小组认定为精品原创动画漫画作品。
② 奖励标准:经领导小组认定,根据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给予 15% 的资助。期限为一年。
(2)需申报资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专项资金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动漫企业认定文件、企业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项目获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企业或个人已实际到位的投资额证明等,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验原件)。
(四)动漫企业创业资助、资助对象和标准
(1)对自带大型动漫原创题材入驻我市的企业,一次给予 20 万元以下创业资金的资助。
(2)我市动漫企业设立或院校、企业合作设立动漫研发(技术、创作)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可分别申请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2、需申报资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专项资金申请书,动漫企业认定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机构代码证、企业发展计划书,大型原创动漫作品证明文件,申请研发中心资助的需提供国家、省、市认定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验原件)。
(五)贷款贴息、补贴标准和对象
补贴对象为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符合本办法第六规定的动漫企业。补贴方向为企业为创作生产动漫作品申请金融机构贷款,或为发展动漫产业新建投资项目贷款。
补贴标准:一次性贷款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元),给予 1 年的贷款贴息;一次性贷款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的,给予 2 年的贷款贴息;一次性贷款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3 年的贷款贴息。2、需申报资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专项资金申请书、动漫企业认定文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单位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新成立单位提供当年的财务报告)、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主合同及附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借据(借款回单)、企业当年已支付利息的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验原件)。
(六)动漫办学奖励
每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我市高校及动漫人才专业培训机构中择优确定 “ 郑州市优秀动漫人才培训机构 ”,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对社会公布。对确定的优秀动漫人才培训机构每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年审,优进劣退。、奖励对象和标准
奖励对象为 “ 郑州市优秀动漫人才培训机构 ”
奖励标准:根据培训人数及毕业生在动漫企业的就业情况,给予适当奖励。、需申报资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专项资金申请书,“ 郑州市优秀动漫人才培训机构 ” 批复文件,毕业生就业合同、企业为毕业生缴纳 “ 三金 ” 的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验原件)。
(七)动漫人才奖励、奖励对象和标准
奖励对象为在国际、国内、省级动漫创作大赛中获奖的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我市动漫企业员工或我市市民。
奖励标准:凡在国际、国内、省级动漫创作大赛中获奖的,给予适当奖励。
对为我市动漫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人才奖励办法,由领导小组根据高级人才做出贡献的具体情况确定。、需申报资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在国际、国内、省级动漫创作大赛中的获
奖证书,企业员工出具我市企业证明文件,个人出具身份证,个人对我市动漫产业发展所做贡献的事迹材料,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验原件)。
(八)动漫会展资助、举办会展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补贴对象为经批准的由我市动漫企业或团体承办的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大、中型动漫会展活动。
补贴标准:对由文化部主办、我市承办的国际性大型动漫会展活动,连续三年予以资金支持,三年后采取市场化的形式运作。对中型会展活动在展会结束后一次性贴补。
(2)需申报资料
国际性大型动漫会展活动:专项资金申请表、文化部批复文件、活动实施方案、动漫企业认定文件,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验原件)。
中型动漫会展活动:专项资金申请表、经有关部门批复的同意举办会展活动的文件、参会单
位情况、会展签约情况等,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验原件)。、参展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补贴对象为参加国际著名动漫会展的经领导小组认定的动漫企业。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展位费用的 50%。
(2)需申报资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动漫企业认定文件、展会邀请函、展位费缴款或汇款凭证等,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验原件)。
(九)动漫企业产业化奖励、奖励对象和标准
项目奖励单位为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我市动漫企业。
奖励标准:动漫产品年相关收入 300—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的,按年销售收入的 1% 予以奖励; 2000 万元以上的,超出 2000 万元部分按 2% 奖励,期限不超过 3 年。年服务外包收入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的,在原奖励基础上分别再增加 0.5% 的奖励;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年境外销售收入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的,在年服务外包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 0.5%。同一企业同一等级只奖励一次。、需申报资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专项资金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机构代码证、动漫企业认定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单位当年年度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新成立单位提供当年的财务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或专项审计报告)和有关凭证等,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验原件)。
(十)动漫产业发展突出贡献奖励、奖励对象和标准
对在动漫人才培养和引进、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及招商引资等促进我市动漫产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中介机构和人员,市政府每年给予一定奖励。
奖励标准:根据贡献大小奖励每单位(个人)1-5 万元人民币。特殊贡献的单位(个人)奖励标准由领导小组根据贡献大小依具体情况另行确定。、需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专项资金申请书、突出贡献申请书(附突出贡献说明)。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验原件)。
(十一)动漫产业基地补助、补助对象和标准
补助对象为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入驻我市动漫产业基地的企业。
补助标准:对国家级动漫基地建设运营企业,给予一定补助,用于基地建设的补贴。对入驻我市动漫产业基地的企业租用的开发、生产和办公用房房租给予减免,具体为注册资金在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密度达到 1 万元 / ㎡以上、年销售收入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的,三年房租全免;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企业,给予第一年房租全免,第二年、第三年房租减半的优惠。上述费用从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给动漫产业基地,补助标准参照市场价格执行。、需申报资料
国家动漫基地申报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中央部委关于在我市建设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的批复文件、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基地建设单位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验原件)。
基地房租补贴: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各级文化部门对动漫基地的批复文件、动
漫基地与入驻企业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企业缴纳的租金证明、入驻企业的动漫企业认定证书。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验原件)。
第五章 资金的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 资金申报与受理、专项资金采取申报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资金申报的受理部门。
资金申报时间为每年一次。申报期间为当年 7 月 1 日至第二年的 6 月 30 日。
申报企业和个人根据申报内容于 6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资金申请表,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企业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凡以相同项目多次申报,恶意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第十一条 资金的审定和拨付
企业和个人的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并于每年 8 月将初审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领导小组于做出评审意见,向全社会公布,并于 9 月底前向企业和个人拨付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产业发展扶持意见
关于扶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大产业培植力度,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全面提升全乡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目标,以强化基础、夯实基地、做强龙头、拓展市场、创新科技为抓手,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注重特色、因地制宜,把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关键举措,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切实加快推进全乡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进一步强化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做强做大优势龙头企业。二是坚持市场导向。立足乡域实际,根据市场需求,大力培育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三是坚持科技创新。用现代农业科技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积极实施
品牌战略,引进、培育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强和带动面广的龙头企业集团,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强化企业竞争优势。四是坚持规模经营。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经营规模化;更加注重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有机农业、设施农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五是坚持龙头带动。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龙头企业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切实有效促进农民增收。
三、产业发展扶持意见
(一)设施蔬菜
1、发展内容:依托黎明川高效示范园面临城郊的显著地理优势,着眼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提高农业发展水平,以壮大村域集体经济为目的,采用集体建设、分类承包的方式,在黎明川流转土地1000亩,实施以设施蔬菜为主的现代农业,搭建蔬菜大棚680个,建成500亩蔬菜示范园,修建蔬菜批发交易市场1处,年产值达到100万元。今后,根据蔬菜市场行情继续加快蔬菜基地建设步伐,不断壮大蔬菜产业。建成标准化育苗实验棚2个,搭建蔬菜大棚200座,种植露地蔬菜200亩;以建设特色蔬菜示范点为重点,推广名、优、特色蔬菜品种10种以上,示范点面积达到50亩;以提升产业服务设施能力为重点,投资100
万元,购置农机设备6台以上。
2、扶持方式:乡政府每年根据蔬菜大棚搭建情况及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运行情况将从乡产业发展基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3、实施单位:**社区。
(二)壮大草畜产业
1、发展内容:以壮大草畜替代产业为目的,以区域特色和竞争优势为依托,坚持合理配置资源,结合全乡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种植地块大力发展高产、高效、低投入的牧草产业,全乡种草达到12000亩。按照统分结合的方式,大力培养草畜龙头企业和草畜大户,围绕成立的**兴旺畜禽有限公司,建成以黎明川千头肉牛及奶牛养殖小区、五峰山养殖小区为核心的养殖基地,示范带动全乡5头以上养殖户达36户、10头以上养殖户达12户。今后,按照新、特、精、群标准,大力培育养殖大户为重点的草畜替代产业。
2、扶持方式:乡政府每年根据两大养殖小区养殖存栏数及饲草利用情况从产业发展基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对散养户5头以上的每头奖励100元,通过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有效促进乡域内草畜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步伐。
3、实施单位:两大核心养殖小区具体由**社区、**社区负责实施,散养户及养殖大户由**村、**村及**村负责实
施。
(三)经济林建设 核桃产业
1、发展内容: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心管护、园区带动”的发展思路,围绕平华路沿线、砚策路沿线、东曹路沿线种植核桃11000亩,其中:大田密植核桃5860亩、大苗移植1200亩、补植核桃3940亩;围绕景家庄800亩核桃挂果园、窑洼新植园强化核桃园科学管护,成立砚峡乡万亩核桃林场,建成15公里核桃产业大道,逐步形成“三线两区”为核心的核桃产业发展格局,同时,在策底镇红旗川流转土地500亩建成**万亩核桃育苗基地,有效推进核桃产业发展。今后,围绕“三线两区”发展格局,提升核桃栽植效率,不断向四周延伸栽植面积,逐步扩大核桃栽植规模,加快核桃基地建设步伐,实现乡域适宜区核桃栽植全覆盖,使核桃栽植面积达到28500亩,同时,加强核桃林场队伍建设,对核桃从栽植到采收进行管护。
2、扶持方式:乡政府每年给予散栽户、规模栽植户进行资金奖励及扶持。详见《**核桃产业发展意见》、《**核桃栽植管理考核办法》、《**核桃栽植管理标准体系》。
3、实施单位:** 特色经济树种
1、发展内容:坚持“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技引领”的原则,结合全乡撂荒地治理,在东沟及后三村选择光、热、水、土等资源优势地块,尝试新经济树种栽植、城市绿化树种种植。
2、扶持方式:乡政府每年对种植达到规模形成典型的农户给予奖励,对达到100亩以上的给予1000元扶持奖励资金,50亩至100亩给予800元扶持奖励资金,20至50亩的给予500元扶持奖励资金,10至20亩的给予200元扶持奖励资金,逐渐使特色经济林建设成为全乡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新兴产业。
3、实施单位:**。
(四)特色产业发展 中药材产业
1、发展内容:结合韩河村移民搬迁、复垦的土地及撂荒地治理,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规模发展、示范带动”的原则,在已建成的300亩中药材基地的基础上,选择光、热、水、土等资源优势地块,发展中药材种植330亩,使全村中药材种植达到630亩,建成百亩示范点1处。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乡中药材种植又好又快的发展,逐渐使中药材成为全乡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新兴产业。
2、扶持方式:乡政府每年将从产业扶持基金中对药材规模种植户给予资金奖励,对药材栽植达到10亩以上的给
予500元扶持资金奖励,5至10亩的给予300元扶持资金奖励,2至5亩的的给予100元扶持资金奖励,同时,乡政府将给予农资补助。
3、实施单位:**。林下生态养殖
1、发展内容:结合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相关政策,利用东沟社区及后三村已成林区发展林下养殖,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引进具有良好市场价值的鸡、兔类品种进行养殖,每村(社区)围绕示范带动为目的建成50亩示范点,逐步示范带动村(社区)内群众进行林下生态养殖。
2、扶持方式:每年乡政府根据养殖规模对养殖户进行资金扶持,形成规模达到20000只以上的每户奖励扶持资金2000元,达到15000至20000只的每户奖励扶持资金1500元,达到10000至15000只的每户奖励扶持资金1000元,达到10000至5000只的每户奖励扶持资金500元,逐渐使林下养殖成为全乡农民增收、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又一新兴产业。
3、实施单位:**。
(五)应用技术推广
1、发展内容:结合乡域实际,利用砚峡社区、东沟社区及后三村有利地块,坚持把发展旱作农业作为提升粮食生
产能力的重要举措,突出宣传发动、地块落实、农资准备、顶凌覆膜等关键环节,推广种植全膜双垄沟玉米2000亩,脱毒马铃薯种薯1500亩。
2、扶持方式:乡政府每年根据种植推广情况对农户给予双垄沟地膜、化肥等农资补贴,从而推动乡域内旱作农业技术全面发展,有效推进乡域内农业增效,促进农民增收。
3、实施单位:各村(社区)。
四、奖惩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产业发展步伐,推动乡域农业增效,促进农民增收,经乡党委、政府讨论决定每年按照企业利润的5%建立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乡域内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乡上决定对每年产业发展中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村(社区)、企业及农户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资金及农资扶持,对没有完成任务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2000元,并在下一中降低政策扶持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的砚峡乡扶持农业产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重点产业规划制定、扶持项目的审定、验收和资金发放。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科技支撑。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将砚峡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宣传到位,充分调
动农民参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乡劳务工作站要结合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加强对设施蔬菜种植、肉牛养殖和改良、饲草种植、核桃种植等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种养水平。同时要选派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对圈舍建设、大棚建设、田间管理等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帮助农民及时解决突发性问题,切实提升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三是突出典型培育,实现示范带动。树立“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重点龙头企业积极申报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项目,解决融资难问题。同时整合农业项目进行集中扶持,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对重点产业进行大力扶持,乡财政每年列出专项资金,并整合农口部分项目资金用于扶持设施蔬菜、核桃种植、生态经济林建设、肉、奶牛养殖、饲草种植、药材等重点产业,推动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四是加强验收考核,明确奖罚措施。重点扶持产业在完成相关建设任务后,项目单位向乡农业产业扶持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由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兑现相关扶持政策。各村(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各自区域内实施项目的自查验收工作,切实推动区域内重点扶持产业发展。
第三篇:动漫产业发展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动漫产业发展,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动漫龙头企业和充满活力、影响力强的动漫品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1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市动漫产业重点扶持单位的认定
(一)本意见所称的动漫,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程序认定的动漫产品和活动,具体标准如下:
1.动画: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段,科教、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
2.漫画: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
3.游戏: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
要传播运行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pc网络游戏、视频控制台网络游戏、掌上游戏和交互电视网络游戏等游戏作品;
4.卡通形象推广及其衍生产业:以原创动漫品牌形象推广和产业化为目的,组织实施的品牌打造、跨地区大型推广活动,实体玩具、服装、文具开发、制造、销售活动,动漫舞台剧创作演出活动,卡通形象品牌授权、代理和交易活动等产业活动。
(二)符合下列条件,经市动画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考核认定合格,被授予“市动漫产业重点扶持单位”称号的动漫企业,可享受本意见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1.企业为市区动漫园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2.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l0%以上;
3.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和相关技术服务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动漫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动漫产品收入8%以上;
4.申请原创奖励企业必须为发行许可证和公映许可证主要申领单位、原创动画片(动画电影)主要创作与投资主体;
5.原创动漫产品开发、生产和相关技术服务为其主营业务,具有一种以上自主开发的原创动漫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动漫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二、扶持措施
(一)市、区两级政府每年统筹安排资金,重点扶持动画、漫画、游戏、卡通形象推广等四大类动漫项目以及动漫产业公共技术、公共信息、公共展示、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二)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参加的动漫产业投融资服务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担保制度创新,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拓展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保险服务,解决中小动漫企业融资瓶颈问题。
申请银行贷款的动漫企业,可在贷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贷款担保费补助和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和贴息金额依据企业实际已支付的贷款担保费用和贷款利息的50%确定,担保补助、贴息额度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由市有关国有集团发起,设立市动漫创意产业投融资平台,重点支持动漫企业的重大项目。对于当年引进的优秀原创动漫企业,有股权合作意向、经考察具有发展潜力的,投融资平台可以各种形式进行合作,鼓励动漫企业做强做大。
(三)对企业纳税营业收入连续3年超过5000万元的大型骨干动漫企业,按照企业3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在2011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五)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出口动漫产品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出口退(免)税政策。
(六)凡认定企业的原创项目获得国家、省专项经费资助或奖励的,企业所在地区财政应按上级规定比例给予资金配套。对同时获得国家、省经费资助或奖励的,所在地区财政按最高额度予以配套。
(七)鼓励动漫产业优秀人才的引进与培育,对符合条件的,在相关资金中给予优先支持。
(八)扶持我市动漫企业积累的公共产品和能共享的中间产品,有偿整合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小动漫企业提供服务。
三、扶持项目和内容
自认定起,政府对动漫企业的研发、重大项目、市场拓展等给予适当的启动经费扶持、播出奖励、项目奖励,具体如下:
(一)原创动画影视作品
1.认定企业创作影视动画作品题材需经市动漫办审核通过,完成制作并取得发行许可证后,按二维原创动画电视片每分钟800元、三维动画电视片每分钟1600元的标准,先予拨付不超过30%的项目扶持经费。原创动画电影完成制作并取得公映许可证后,按每分钟10000元的标准,先予拨付不超过30%的项目扶持经费。
2.经市动漫办审核,对正式播出的影视动画作品的播出奖励参照以下标准奖励:在中央台播出的二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不高于1600元;在地级市以上地方台播出的,每分钟奖励不高于800元;三维在二维的基础上给予加倍奖励;原创动画电影按每分钟不高于10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在多个台播出的,从高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由企业主创且主要投资的单部动画电视片的播出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单部原创动画电影的播出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原创漫画作品。企业或个人创作漫画作品题材经过市动漫办审核通过,在作品正式出版后,根据出版物页数,以每页50元的标准结算。每部原创漫画作品的项目扶持经费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三)原创游戏产品。企业创作游戏作品题材经过市动漫办审核通过,游戏正式上线运行后,对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游戏产品,依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代码行数,按每行不高于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个网络游戏项目扶持经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原创卡通形象推广及衍生产业。企业需向市动漫办提交卡通形象推广或衍生产业拓展项目,经专家组评审入选市动漫产业重点扶持项目的,项目完成后,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销售收入每新增500万元给予新增销售收入1%的奖励。
(五)研发(技术、创作)中心。鼓励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以卡通形象推广及衍生产品产业化为目标的动漫游戏产业研发(技术、创作)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如上述获得扶持或奖励的项目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或未按合同运作,由市动漫办负责收回已拨付的资金。相关企业五年内不得申请相关项目。
四、其他规定
(一)对国内外知名动漫公司申请进驻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并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的,经批准并认定为市动漫产业重点扶持单位后,可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对符合本意见扶持的项目,同时又符合其它相关产业政策资助条件的,以不重复并从高享受为原则予以资助扶持。
(三)对享受本意见规定政策的动漫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本政策规定的扶持或奖励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按照锡政发〔2011〕15号文件执行:崇安、南长、北塘由市级承担50%,区级承担50%;锡山、惠山、滨湖、新区由市级承担30%,区级承担70%。
五、相关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动漫办另行制订并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原《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锡政发〔XX〕109号)及补充意见不再执行。江阴市、宜兴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实施意见。
第四篇:动漫产业发展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动漫产业发展,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动漫龙头企业和充满活力、影响力强的动漫品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
第五篇:湖北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湖北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促进全省动漫产业发展,省财政2010——2012年每年安排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遵循扶优扶强、注重效益、支持原创、奖补结合的原则,公开透明,严格程序,科学评审,规范操作,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会计行为,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接受财政、文化、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和范围
湖北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贴息、补助、奖励的方式重点支持动漫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支持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支持与动漫产品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游戏娱乐等动漫衍生产品的生产;举办或者承办的国家级或省级动漫展会。
第五条贴息、补助、奖励的具体标准
1、贴息
——对动漫企业为发展动漫产业新建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生产动漫产品的设备和软件等资产投资以及重要动漫作品生产项目)进行贴息。贷款贴息额为贷款余额的当年利息额,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
2、补助
——对每年经认定的重大原创动漫精品项目实行前期资助,资助标准按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对参加由国家部委、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动漫游戏产业展会的单位,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举办或者承办的国家级或省级动漫展会给予适当补贴,补贴额度另行报批。
——由我省企事业单位创作、演出的动漫舞台剧目在国内或国外演出的,按照演出场次给予补贴。
3、奖励
——对获省级、国家级原创大奖和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作品(含出版物、影视剧、音像制品、舞台剧),分别给予10、20、30万元的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对经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网络游戏每款奖励10万元;获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网络游戏每款奖励15万元。
——对省内原创动画片播出给予奖励,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按二维动画片每分钟1000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2000元标准奖励,在省级电视台播出的,按二维每分钟500元、三维每分钟800元奖励,在多个电视台播出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每部动画片的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
——由我省影视动画机构立项且参与制作并在国内院线上映的动画电影,按投资比例奖励票房收入的3%至5%,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获得省级、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或园区称号的单位给予奖励,省级动漫产业基地奖励10万元、园区奖励20万元,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奖励15万元,园区奖励30万元,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对从事动漫产品和服务出口,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绩效奖励,单个企业的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对省内上市动漫企业,参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8〕42号)给予奖励。
——对动漫企业获得授权专利参照《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授权专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鄂知办〔2007〕51号)给予奖励。——贴息、补助、奖励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申报
第六条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须是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总部设在湖北省、经国家或湖北省认定的动漫企业,省内从事动漫研发的事业单位、自然人。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没有拖欠税款行为,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2、申报项目应符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和规范的市场运营机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1、省文化厅定期编制和发布动漫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2、申报项目经选择进入动漫产业发展项目库,并根据我省动漫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对项目库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主要从该项目库中选择确定。
3、项目申报、项目库调整及项目审核工作每年分两次进行。
4、项目申报单位每年5月31日和10月31日前,经各市州文化主管部门向省文化厅报送申报材料,国家级和省级动漫企业可直接向省文化厅申报。
5、省文化厅收到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会同省财政厅形成初步意见。
第八条专项资金申报资料
1、企事业单位申报需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动漫企业认定证书;自然人申报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合同复印件,缴税证明复印件。
2、申请项目扶持专项资金须填写湖北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1)。
3、申报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与承贷金融机构签定的项目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结算清单、项目验收报告。
4、申报精品项目资助,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以及项目先进性、成熟性、可行性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列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重点项目的批准文件、相关证明等),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提供出资证明及其它相关财务资料。
5、申报展会补贴,须提供参展、布展等相关文件及费用发票。
6、申报演出补贴,须提供剧目基本情况、主要演职员情况介绍,演出合同等。
7、申报原创奖励,须提供获奖证书和本单位(自然人)开发证明或拥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8、申报上线、播出、发行奖励,须提供作品主要创作人员介绍,作品故事梗概、样书、片花,作品著作权确认证书,出版、播出、发行合同,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或认定证书证明材料以及播出媒体提供的有关证明。
9、申报基地(园区)奖励,须提供国家部委或我省建设国家或省级示范基地(园区)的批复文件、基地(园区)发展规划。
10、动漫产品和服务出口额相关证明材料(如海关报关单、与客户签署的协议或合同、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收汇证明等)。
11、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九条多个单位申报同一项目,内容相同或性质相似可由相关单位联合申报,申报资料中应说明各个单位承担的任务及其申报金额。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列入扶持范围: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未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的;
3、已获省政府投资或其它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
4、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恶意套取专项资金的;
5、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6、申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调查的。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安排和拨付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公示及确定
1、省文化厅建立湖北省动漫咨询与论证专家库,专家由动漫行业内专业人士(包括技术、经济、艺术类等)和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省文化厅在每年5月31日和10月31日后从动漫产业发展项目库中选择一批项目、从专家库随机抽选专家组成评审组,由评审组对申报扶持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交书面评审意见(评审细则另行制定)。
3、评审结束后,拟贴息、补助和奖励的名单在省文化厅公众网和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省文化厅收集公示结果的反馈信息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据实对贴息、补助和奖励的名单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拨付
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厅提出具体资金安排方案,并联合行文向项目资助单位下达资金。
2、项目资助单位收到资金文件后应及时向省文化厅报送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接收资金的银行帐号(见附件3),省文化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或奖励单位。
3、对于能够实行直接支付的资金可由财政拨付到最终商品和劳务供应商。
4、年末结余专项资金将结转下年滚动使用。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项目资金下达之前,项目申报单位要向省文化厅提交项目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内容和目标内容、项目预算、资金来源、产权归属、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期限、计划内容及考核目标等。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及支出预算确定后,项目申报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等因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及支出预算的,由项目申报单位向省文化厅申报,省文化厅向省财政厅提出是否同意调整的意见,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下达三个月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向省文化厅报送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六条 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对扶持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定期对扶持项目的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查,组织项目验收并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省财政厅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八条凡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产品都应在产品相应的位置(如字幕、封面等),标注该项目系湖北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标志(另行发布)。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省财政厅、文化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