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酒茅台
国酒茅台”申请商标,情、理、法都难说通
——致国家商标局、茅台集团等的一封公开信
国家商标局、贵州茅台集团、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各界:
7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审通过了茅台集团于2010年6月9日“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茅台提出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有4个,均为33类,注册号分别为 “8377467”、“8377491”、“8377511”、“8377533”,属于注册商标第33类,前两个商标为汉字“国酒茅台”,后两个商标为“国酒茅台”的图文。
根据商标局的公示信息,初审通过的“国酒茅台”商标的使用类别为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开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料酒;食用酒精。公示期为3个月,2012年10月20日为异议申请截止日期。
“国酒茅台”商标初审通过后,引起了行业内外的热议,包括汾酒、五粮液等多家酒厂均明确表示反对。作为华夏酿酒始祖、中国白酒之源,也是中国历史文化最为悠久、深厚的名酒,杜康也建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慎重考虑是否准许“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因为这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10年07月28日颁布实施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第三部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
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而在2001年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也明确规定,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其实,自2001年到2010年,茅台曾先后9次提出“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除2010年6月9日的申请初审通过外,其他8次均被驳回。我们认为,对于中国万家以上的白酒生产企业而言,茅台通过商标注册成为名符其实的“国酒茅台”存在诸多值得商榷之处,具体如下:
1、历史文化底蕴不够深厚。
中国是拥有五千年历史文明的泱泱大国,如果确实要出现官方认可的“国酒”,这个“国酒”应该具有悠久、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才能与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相互匹配,而茅台可以文献明确追述的历史不过一二百年,相比杜康、汾酒、西凤等远远不及,而且白酒是精神消费属性很强的产品,因此历史文化底蕴不够深厚的茅台,难以匹配“国酒”的地位,也难以引起国人强烈的历史文化价值认同。
2、绝大多数人喝不起茅台。
众所周知,茅台酒的身价多年来位居酒类产品首位,超高的价格令多数国民望而却步,因此成为达官贵人享用的白酒,多少平民百姓甚至一辈子没喝过茅台酒。试问,一个绝大多数国民一辈子都不曾品尝过的白酒,如何能够称得上是“国酒”?又如何占据“国酒”地位而为公众接受和认可?
3、酱香型白酒不足以成为国酒。
从国家白酒生产和消费的香型结构看,目前占据市场80%以上份额的是以杜康、五粮液、泸州老窖等为代表的浓香型白酒,而茅台属于酱香型白酒,这种香型的白酒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只有5%左右,市场普及率极为有限。作为并非市场消费主流的白酒类型产品,茅台如何能够承担“国酒”的盛名?
4、世界上尚无将某品牌产品定为国酒的先例。
无论是建国以后的历史,还是国外的相关经验,目前全世界也没有哪个官方将某个品牌的酒类产品定为“国酒”的先例。国外即使有国酒,如法国的“国酒”是葡萄酒,也只是将整个品类作为“国酒”,并非指单一品牌的产品,而最能代表中国的是占据酒类市场绝对市场份额的白酒。
5、国酒须引发国人的普遍认同。
所谓“国酒”,其身份应该是国民普遍认可的,而不应该是某个厂家自诩自封、自吹自擂,也不应该是哪个官方部门抛开民意为之加冕的。试问,如果将“国酒”的殊荣授予茅台,那些占据国民多数比例的普通百姓是否愿意?违背民意的“国酒”,又怎能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国酒”?
6、“国酒”先例开不得。
道家有句话:“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从商标法颁布至今,想申请国字号的企业不在少数,仅茅台就曾先后申请9次,其中8次均被驳回。一旦将“国酒茅台”的商标注册成功,今后还有什么理由驳回众多品牌申请“国奶”、“国茶”、“国瓷”等商标的请求?如果都通过,市场上将充斥“国”字号的各类产品,这个社会将会乱成怎样?
7、“国酒茅台”对众多白酒企业不公平。
市场经济是公平的、开放的,但如果茅台被授予了“国酒茅台”商标,对于其他数以万计的白酒生产企业来说,将是一种不公平的甚至恶性的竞争,违反了国家颁布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利于白酒行业市场秩序的良性运行。
8、“国酒”荣誉与单个品牌捆绑风险太大。
“国酒”,顾名思义,它代表的是一个国家的形象和信誉,但茅台只是一个品牌,一个企业,如果将国家在酒类行业的形象和信誉捆绑在一个品牌、一个企业身上,可以想象将是多么危险。一旦茅台由于自身原因,在发展过程中企业或产品出现某种问题,造成国家的形象和信誉受损将如何挽回?
9、“国酒茅台”不利于三公消费严打。
茅台如今已经进入世界奢侈品行列,并且成为当下政府“三公消费”的重点严打对象,但如果茅台成功申请了“国酒茅台”的商标,获得官方认可其“国酒”身份后,以后政府用国酒招待客人顺理成章,试问苦心遏制居高不下的三公消费,又如何适用于茅台酒?
10、“国酒茅台”与真假难辨的茅台酒互斥。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的数据,如今市场上的茅台假酒横行,如郑州、洛阳、北京、广州等众多城市烟酒店中假茅台普遍存在,甚至远远超越真茅台的数量,不仅消费者真假难辨,甚至不断曝出政府采购也采购到假茅台的新闻。试问,这种假酒充斥市场,消费者真假难辨的局面,如何支撑茅台成为“国酒”?“国酒”荣耀又怎能容得下这种混乱的市场环境?
鉴于以上种种理由,我们建议国家商标局驳回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的请求,希望茅台能够回归理性的市场竞争之中。同时,我们也坚决反对任何企业申请注册“国酒”商标,从而对整个白酒行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最后,我们呼吁每个白酒企业都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依靠自身的综合实力赢得市场的认同,赢得消费者的口碑。
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
2012年8月5日
第二篇:国酒茅台
“国酒茅台·国之栋梁 ——2014希望工程圆梦行动
助学金申请书
对于我的家庭而言,考上大学并不是一件令人喜悦的事。进入大学,更意味着我家庭里沉重的经济负担。
我的家庭,十分普通。父亲,只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教师,工资微薄,每月收入堪堪够一家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而我的母亲,在多年前便已下岗待业在家,因患风湿病,一直没有再找工作。因此,大学四年中每年上万的学费和生活费支出,对我们而言,实在是巨大而沉重的负担。
我平日里十分节俭,不购买不必要的东西。我深知父母的不易,在学习中,化压力为动力,化爱为能量,一直在努力着,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坚持,化梦想为现实,改变自己与家庭的现状,来回报国家与社会!而今日“国酒茅台·国之栋梁 ——希望工程圆梦行动”给予了我巨大的希望与可能!
在高中,我是班上成绩名列前茅的学生,在高考中以563分的成绩考中了重本华中农业大学。我热爱学习,同时也是一个热爱集体,积极参与活动的学生。在高中三年,我一直担任团支部书记一职,每年“五四青年节”都是被表彰的对象。更在2014年成为了中国共产党的预备党员,这是令我自豪而又激励我努力奋斗的荣誉!同时,我也获得了“怀化市优秀学生干部”的称号,这是对我的鼓励与肯定!
现如今,党与国家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而国酒茅台集团的希望工程给予了像我这样有困难又渴望继续求学的学生极大的希望!我很渴望能够得到资助,一解我求学路上的燃眉之急,减轻在我父母身上沉重的经济负担!
在未来的生活中,我会更努力的学习,更认真的工作,争取上进!若来日自己也有了能力,必会回馈社会,将一份爱化万份情,将这一份关爱传递下去,去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方不愧今日我所得到的帮助与付出!
第三篇:国酒茅台主持词
“国酒茅台·国之栋梁 ——2012·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型公益活动”XX县贫困大学新生助学金
发放仪式主持词
(时间:8月29日上午9时地点:XXX)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家长、同学们:
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XX县2012年“国酒茅台〃国之栋梁”圆梦大学助学金发放仪式,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帮助贫困大学新生圆梦大学,进一步倡导和弘扬济困助学、助人为乐的文明良好社会新风尚,这也是我们打造幸福和谐循化的具体举措之一。
出席本次仪式的有: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XX、县委组织部副部长XX、县教育局局长XX、团县委XX、以及全县应届贫困大学生和家长代表。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地感谢!
XXXXXXXXX名受助生是团循化县委希望工程办和团青海省委青基会审批通过的,他们都是由村委会摸底经学生本人申请送乡镇团委审核、公示后报团县委希望工程项目办按希望工程资助贫困学生的有关要求进行入户调查,最后确定的资助对象。今天的活动共有五项议程,下面逐项进行。
第一项:请出席仪式的各位领导发放“国酒茅台.国之栋梁”助学金。
请工作人员做好引导
请受助贫困大学生上台领取资助金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感谢“国酒茅台”给予我们的资助,感 1
谢县委领导的关心和支持。)
第二项:请受助学生代表XX学发言。
第三项:请受助学生家长代表余青平发言。
第四项:请循化县宣传部部长XX讲话。大家鼓掌欢迎。
各位家长、同学们,解决好贫困大学生上学难问题,不仅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投入,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刚才贺部长作了重要讲话,提出希望和要求,希望社会各界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积极支持、热情参与这种公益事业。同时,希望各位受助学生要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各界的关爱转化为立志成才、回报社会的强大动力,勤奋学习,以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感恩社会、建设家乡。
今天的活动到此结束,散会。
请家长和学生留下来领取银行卡。
第四篇:国酒茅台商标之争
“国酒茅台”商标之争
背景:
从2001年到2010年间,贵州茅台酒业共九次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其中前八次均被驳回,第九次申请于2010年6月9日提交,并于2012年7月20日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初审,在7月20日到10月20日的三个月的公告期内,引发了广泛质疑。8月初,山西汾酒、河南杜康等多家白酒企业集体表示反对,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舍得等五家川酒企业也抱团反对,于9月底提交异议书。自7月20日茅台申请“国酒”商标初审通过,到10月20日异议申请提交截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共收到来自业界和自然人的95份异议,除去2份被审为无效外,其余93份均为有效异议,接下来将进入异议审理阶段。
分析:
茅台,在中国酒业有着悠久的历史,知名度也很高。对我个人而言,平时对酒了解不多,只知道茅台是中国四大名酒之一,而且受广告影响,一直以为茅台就是国酒。但是学习了知识产权之后,对商标有了很多的认识,才明白原来之前的“国酒茅台”称号都是茅台公司自己的宣传,并没有国家授权。对于茅台冠以“国酒茅台”这一商标也有了些自己的看法,我认为“国酒茅台”商标是不应予以批准的。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茅台之前已经申请过8次都被驳回,所以肯定是不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而且可笑的是,茅台是于2010年6月9日第九次申请“国酒茅台”商标,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10年7月28日通过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虽然对于《商标法》的具体规定,我不很清楚茅台商标违反了多少条,毕竟《商标法》范围很广,但是在这项新增加的标准中,内容很少很有针对性,其中在第三部分第一条明确写明 “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很明显,茅台多年来一直以“国酒茅台”进行宣传广告,电视广告上如此,一段15秒的广告中“国酒茅台”四个字出现三次。而且我在一段视频上看到茅台厂家的大门上赫然树立着“国酒茅台”的大招牌,这些行为显然夸大了自己的宣传,误导了消费者,我相信肯定有很多人和之前的我一样,认为茅台就是国酒。且中国有四大名酒,各具特色,相比较其他三种,从历史背景,产品质量以及市场销量上对比,茅台并不具有优越于其他名酒的显著特征。所以茅台申请“国酒”完全不符合这项新的标准。而且我最不明白的是,面对刚刚通过不久的新的标准,面对严重违反这项新标准的“国酒茅台”商标,国家商标局是怎么初审通过的呢?这使得我对国家商标局的权威表示怀疑。
其次,从商标的概念来说,商标的定义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贸易的发展。
而对于“国”字号商标而言,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商标,“国”字号蕴含着很多的潜在商业价值,对于一般人而言,“国”字号商品必然代表着品质最好,最有代表性,这就是一种无形的宣传。所以“国酒茅台”的商标必然表现出对其他同等次的酒类品牌的不公平竞争,这显然违背了注册商标政策的本来目的,反而打击了其它酒类品牌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平竞争,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对于2010年7月新增加的标准中明确规定“国”字号的商标审查,国家应当严格的执行,否则的话,“国”字号商标可能很快就会在各行业中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新的标准也成了一纸空文。
网上看到有些支持“茅台国酒”商标者认为,中国应当拿出一个国酒品牌,这样有利于中国酒类在国际上的宣传的竞争,争取国际市场。我认为这是不可取的,国酒不应当授予一个品牌,或许可以授予成“集体商标”,规定一种标准,只要达到标准就可以使用国酒商标。有专家说,对于商标局的人而言,品论国酒标准已经远超出了其工作范围,但是我认为可以考虑工商局与中国酒检中心合作,共同品论授予标准。中国不乏名酒,“国酒”之争历来都有,我比较熟悉的是“国窖1573”,广告打得也是很响亮。如果有了这个国酒商标的平台,将有利于中国酒业提高自身价值,促进创新与发展,也有利于提高中国酒类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再次,从“国酒”二字来看,国酒,看名字就代表着在行业中地位最高,社会认可度最高,它不仅仅是一种酒,也应该承载着中国的文化,酒类的文化。就像各国的国花,比如日本的樱花,荷兰的郁金香,法国的玫瑰,都是全国雅俗共赏,人民感受得到的文化。
虽然茅台是酒,属于商业化,但是如若贵为“国酒”,也得让人民能够感受的到啊!可是,茅台动则几千的价格确实让广大人民感到可望而不可即,就我个人而言,长这么大才只喝过一次茅台,还是几年以前过年的时候。若为国酒,就要让国民可以享受的起,高端的品牌不可少,但是也应有一系列中低段价位的产品供普通消费者可以有所选择。前不久茅台被列为“三公消费”不得消费的酒类,很显然就是因为价位过高。我看到报道称现在市面上假茅台酒是白酒中假冒最多的,甚至很多大型商场出售的都不是真品,这种状况,如何让人民放心的买国酒,喝国酒?
若为国酒,文化底蕴必不可少,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不是一个品牌就能代表的了的。各大名酒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如果把茅台作为国酒,对于其它同样有着悠久历史和文化的名酒来说很不公平因此。法国的国酒是葡萄酒,但是它并没有把国酒授予一个品牌,一个企业。法国葡萄酒已经有近两千年的历史,法国法律将法国葡萄酒分为4级:法定产区葡萄酒、优良地区餐酒、地区餐酒、日常餐酒。其中,法定产区葡萄酒占全部产量的35%,优良地区餐酒占2%,地区餐酒为15%,日常餐酒为38%。这样的分类,即显示出葡萄酒的文化意义,又方便消费者进行选购适合的价位的产品,真可谓之国酒,茅台与之完全没有可比性。综上所述,“国酒茅台”商标是完全不应当授予的。现在几乎各大名酒都在向茅台发起进攻,社会上反应也很大,茅台这种哗众取宠的行为确实为它做了一种很大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知名度,如果茅台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认可,那么应当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提高产品品质,创新销售模式,使更多的人可以享受到茅台,感受到茅台。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茅台可以更多的出现在平常人家的酒席上。
第五篇:国酒茅台专卖店的申请
关于在开设国酒茅台专卖店的
申
请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朝阳区区域面积470.6平方公里,人口229万,是北京市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城区,是北京对外交往的窗口,也是正在崛起的国际商务中心区,区域内云集了北京60%以上的外国商社,3000多家外国公司以及167家国际新闻机构,世界500强入驻北京的158家企业中的2/3均落户朝阳。这里聚集了除俄罗斯和卢森堡之外的所有外国驻华使馆。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建设的北京商务中心区,占地3.99平方公里,拥有大量商务楼以及酒店、公寓等配套设施,具备了较完善的市政交通和通讯条件,成为在京外国人士最为集中的地区。朝阳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富有活力。酒仙桥电子城作为北京中关村“一区五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政策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经过多年的努力,不仅电子城的发展具有了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同时还形成了电子城、望京新兴产业区和南北工业园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格局,是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基地。对宣传贵州,宣传茅台有着得天独厚的天然条件。
我公司从事酒类产品经营多年,拥有丰富的销售管理,市场运作经验及销售团队,在北京市建立了广泛深化的终端营销网络关系,拥有比较广泛的人脉关系和客户资源。本人尤为热爱茅台酒,对茅台酒有着特殊的深厚感情和无上的敬意,为更好地发展茅台品牌,丰富和弘扬茅台文化,我将严格按照贵公司的营销战略务实做好市场运作管理工作,为茅台的宣传和发展奉献我公司全部力量!为此,特向公司领导申请在北京朝阳区开设国酒茅台专卖店,衷心希望贵公司允予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0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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