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电子申请
关于电子申请办理纸件通知书、文件副本及证明文件的说明
对于电子申请,请求办理纸件通知书(加盖专利局专利申请受理章、审查业务专用章)、文件副本及证明文件,申请人应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申请人对于已接收的电子形式的通知书,可通过登录电子申请网站http://www.teniu.cc/,在线请求专利局发出相应的加盖专利局审查业务专用章或专利申请受理章的纸件形式通知书(电子申请网站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
对于同一件通知书,专利局只发一份加盖有专利局专利申请受理章或审查业务章的纸件通知书。若需要两份以上的,应通过专利局初审部发文处流程服务窗口办理文件复制。
二、申请人请求出具受理阶段的电子申请纸件通知书
1、对于申请日为2010年7月21日后的电子申请,专利局将自动发出受理阶段的盖有专利申请受理章的纸件通知书,申请人不需要通过电子申请网站提交请求。相应的通知书类型包括:受理通知书、不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等。
对于申请日为2010年7月21日后的电子申请,申请人若通过电子申请网站、邮寄、传真等形式请求出具受理阶段的纸件通知书,专利局将不予处理。
2、对于申请日为2010年7月21日前的电子申请,若需要相应的加盖专利申请受理章的受理阶段的纸件形式通知书,且专利局没有发出过纸件通知书的,申请人仍可通过电子申请网站提交请求。
三、申请人请求出具非受理阶段的电子申请纸件通知书
对于非受理阶段的电子申请通知书,以授权公告日为时间界限,授权公告日前,申请人通过电子申请网站,只能请求专利局出具授权公告日前发出的相应的纸件通知书一份;授权公告日后,申请人只能请求专利局出具授权公告日后发出的相应的纸件通知书一份。
电子申请授权公告日后,对于申请人需要专利局出具公告日前的电子件通知书的纸件通知书,以及已经失效的专利,应通过专利局初审部流程服务窗口办理文件复制。
四、电子申请文件复制、文件副本及证明文件的办理
现阶段,对于电子申请文件复制、文件副本及证明文件的办理,仍使用纸件流程。申请人应通过专利局初审部流程服务窗口,以面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相应的书面请求。
专利局初审部流程服务窗口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简称:专利局初审部发文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邮政编码:100088 咨询电话:010-62084247、62084248、62084036 该办法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三日
电子申请文件格式要求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2010年2月10日0:00启用新电子申请系统,停止原电子申请系统的服务,使用新电子申请系统提交的文件应符合以下格式要求。
一.Xml格式文件
电子申请用户应使用电子申请离线客户端编辑器编辑提交XML文件。1.字符集
编辑XML文件时,应使用GB18030字符集范围以内的字符,不应使用自造字。2.图片
XML文件引用的图片格式应为JPG、TIF两种格式;说明书附图的图号应以文字形式表示,不应包含在图片中;外观图片或照片大小不应超过150mm x 220mm,其他图片大小不应超过165mm x 245mm;图片或照片分辨率应为72-300DPI。3.数学公式和化学公式
XML文件中的数学公式、化学公式,应以图片方式提交。4.表格
XML文件中的N×M表格及表头有合并单元格的表格,可以用电子申请离线客户端编辑器编辑提交,其他表格应以图片方式提交。5.段号和权项号
新申请XML文件中的说明书段号和权项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申请后提交的XML格式文件说明书段号应以4位数字编号;权利要求书权项号应以阿拉伯数字编号。
二. MS-Word、PDF格式文件 1.文件范围
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等,可以提交MS-Word、PDF格式文件。2.版本
MS-Word文件应为2003、2007版本的doc和docx文件;PDF文件应为符合PDF Reference Version 1.3(含)以上版本的文件。3.权限
MS-Word文件不应设置密码保护、文档保护功能。PDF文件应具有打印权限,不应设置加密功能。4.字符集
应使用GB18030字符集范围以内的字符,不应使用自造字。5.图片 图片大小应限定在单页内,不应包含灰度图和彩图。6.版式要求
说明书不应添加任何形式的段落编号,文档页面设置应为纵向A4大小。所有文件应符合《审查指南》相关要求。7.其他要求
MS-Word、PDF文件中,不应含有水印、宏命令、嵌入对象、超链接、控件、批注、修订模式等。
注:若需要相关XML详细技术标准规范,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流程管理部电子数据管理处索取。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二0一0年二月十日
外观设计电子申请视图及简要说明制作与提交规范
第一部分:制作外观设计视图
在电子申请客户端点击快捷菜单中申请专利下拉箭头中的外观设计,进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编辑和制作界面。界面左侧列有外观设计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三个节点。双击任一节点,即进入相应文件的制作和编辑程序。下图为电子申请客户端外观视图模板。
制作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时,双击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节点,右侧出现工具栏及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表格。点击工具栏中第2个按钮,弹出“编辑图片或照片”一行文字,点击该行文字,弹出“编辑图片或照片”对话框,接着即可通过对话框左侧浏览按钮,插入本机中存储的图片或照片。插入的图片或照片会出现在对话框右侧的预览界面,同时视图名称一栏会自动顺序补入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使用状态图这些视图名称。可以在视图名称栏目右侧的下拉箭头中选择相应的视图名称,也可直接在该栏文字区域手动输入其他视图名称。
在插入图片或照片时,如果图片或照片尺寸过大,客户端会弹出操作提示“业务规则限定插图尺寸不能超过150mmx220mm,请插入尺寸适当的图片”。遇到该操作提示时,我们需要缩小图片尺寸直至小于等于150mmx220mm,许多图像编辑软件均有此功能,如画图软件、Photoshop、ACDsee等等。
第二部分:外观设计视图提交规范
一、基本要求
1.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仅限于JPG和TIFF两种格式。这两种格式应用普遍,可以通过对实物拍摄照片及绘图软件轻松制作或转换为这两种格式。
2.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的分辨率应处于72dpi-300dpi之间。分辨率过小则图片模糊不清,分辨率过大则会加大系统负荷。
3.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的尺寸应不超过150mmx220mm。尺寸过大则无法提交,过小不利于外观设计的清楚表达。
4.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应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因此需要申请人在提交之前先自我检查一遍,以确保图片清晰、完整。
二、不同类型视图的要求
(一)线条视图提交规范
线条视图,是对完全用线条来表达产品的一类视图的统称,主要指用正投影方法按照技术规定将产品的形状表达在图纸上,它是由直线、圆弧和其他一些曲线组成的几何图形,比较适宜用来表达以形状为主要设计要素的设计。推荐使用矢量绘图软件制作线条视图,线条宽度应控制在0.25mm-0.5mm之间,可根据图像的大小及线条的多寡在该区间内选择一个合适的线条宽度。
(二)渲染视图提交规范
渲染视图,是指通过计算机制图软件所绘制出来的图像。渲染视图一般由专业人员进行绘制,其清晰度依赖于绘制之初设定的分辨率,申请人在提交之前应查看图片是否清晰,分辨率是否在72dpi-300dpi之间。
另外,用软件制作的渲染视图要注意生成图片时,对建模的“打光”处理。产品各部分打光应当均匀,以保证生成图片时产品的各个细节表达清晰。
(三)照片视图提交规范
照片视图,是按照正投影规则对产品实物或样品拍摄而得的视图。照片视图的制作有2个注意事项:一是背景的选择。拍摄背景要单一,且背景色彩的色相和明度不能与被拍物发生混淆;二是拍照距离要适当且固定。拍照距离与图像尺寸密切相关,拍照距离忽远忽近将导致图像比例忽大忽小。
第三部分:外观设计视图的典型错误
(一)未以单幅视图为单位提交
申请人在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视图时,应该以单幅视图作为一个单位提交。不应该将多幅视图合并在同一个图片提交。如此提交的话,审查员如法对单幅视图进行依职权修改及制作授权文本等操作。
错误图例:
(二)视图分辨率过小,线条模糊
视图分辨率过小,会使整个图片不清晰,线条更是模糊不清,影响该外观设计产品的正确表达。
错误图例:
(三)视图比例不一致
视图比例不一致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同一日补正的六面正投影视图比例不一致,另一种是审查员最终确定的授权文本是由多次补正的视图共同组成的,多次补正的视图之间比例不一致。第一种情况比较简单,只要提交前细心检查核对即可。第二种情况主要是由于重新绘制补正视图时,绘图软件的相关设置有所改变造成的,因此,需保证补正视图要在同一软件同一状态下重新绘制或修改。
错误图例:
(四)背景色选择不当
申请人选择视图背景色时,应该选择与产品颜色差异较大的颜色作为产品背景色,以保证产品轮廓线清晰。但是需要注意,目前公告是黑白模式,提交视图时应该将视图转化为黑白照片再检查产品与背景的分界是否清晰可辨。因此,视图的背景应选择与产品明度差异大的色彩。
错误图例:(如果报纸是黑白印刷的就不放这个图例了,只有彩色印刷才能说明这个问题)
(五)图片中有过多的空白
如果产品四周的空白过大,公告时视图中间的产品将相对过小,无法清楚表达。因此,图形应当尽量充满图纸,不要留多余的空白,以保证经过公告排版后图片仍清晰可辨。
错误图例:
(六)视图内容中包含视图名称
视图名称应该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填写,不应显示在视图中。
错误图例:
第四部分: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的制作与提交规范
(一)简要说明的制作
在电子申请客户端,点击快捷菜单中申请专利下拉箭头中的外观设计,进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编辑和制作界面。界面左侧列有外观设计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三个节点。双击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的节点,出现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的模版(如下图),可以在模版中进行编辑。
(二)简要说明提交规范
1、必须填写的内容
<1>外观设计产品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包括括号中的文字在内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完全一致。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推荐三种描述设计要点的方式:一是部位法,如:该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某某部位;二是视图法,如:该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主视图;三是要素法,如:该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如在设计要点中涉及了色彩,则应当再单独声明请求保护色彩。
线条视图,是对完全用线条来表达产品的一类视图的统称,主要指用正投影方法按照技术规定将产品的形状表达在图纸上,它是由直线、圆弧和其他一些曲线组成的几何图形,比较适宜用来表达以形状为主要设计要素的设计。推荐使用矢量绘图软件制作线条视图,线条宽度应控制在0.25mm-0.5mm之间,可根据图像的大小及线条的多寡在该区间内选择一个合适的线条宽度。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2、简要说明范例
<1>产品名称:椅子(123)<2>用途:会议用椅。
<3>设计要点:在于椅子扶手处。
<4>指定立体图为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5>右视图与左视图对称,省略右视图。<6>仰视图无设计要点,省略仰视图。<7>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
(本文作者:张轶丽、沈佳媚、徐婷妍)
第二篇:电子印章初次申请
电子印章初次申请
各单位初次申请数字证书、电子印章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申请书》纸质申请书,一式肆份; 2)将申请的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纸质申请表,一式肆份; 例:需申请单位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提交《单位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申请表》;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经办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及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符合A4纸标准。
第三篇: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
《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填写使用指南
注意:本单证所填写信息须与金领电子投保书上的信息完全一致。
(一)客户信息的填写
当投保人与被保人是同一人时,被保人资料可省略不填。
1、姓名:(1)在第一个空格处填写客户姓名,客户姓名须与有效证件上所用姓名完全一致,笔迹应当非常清晰;
(2)若客户有效证件上的姓名为繁体字,则必须填写繁体字,外籍人士须填写护照上的姓名;
2、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填写的证件类型必须为有效证件(身份证、出生证、护照、少儿证、军官证、户口本、军校学生证、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不含学生证、工作证、驾驶证、退休证等;
(1)满18周岁以上(包括18周岁)必须填写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2)
16、17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作为投、被保险人,必须填写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3)外籍人士须提供护照作为有效证件投保,内地居民及港澳台居民均不允许使用护照作为有效证件投保。长期居住国外或港澳台的中国籍公民,可以使用中国护照为有效证件投保。(此类客户通常内地身份证和户籍已注销,仅持有中国护照、当地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因此可使用中国护照作为有效证件投保)
(4)港澳台居民须使用来往大陆通行证作为有效证件投保,不允许使用护照或港澳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作为有效证件投保。
(5)根据证件类型填写有效证件名称。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必须填写证件上所示的证件号码。例如:港澳居民通行证的证件号码是H12345,该证件中客户的当地居民ID号码是6687543,那么投保书上填写应为:证件类型 港澳通行证 证件号码H12345。证件号码不得缺位,如身份证号码应当为15位或18位。以下情况应当随投保书同时附上证件复印件,以便公司核实,可以提高作业效率:
a、身份证号码不是15位或18位;
b、性别或生日与身份证号编码规则不一致; c、出生日期为非闰年的2月29日,或2月30日; d、使用身份证以外的有效证件。
(5)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填写的注意事项:
a、若户口本上有身份证号码,证件类型填写“身份证”,证件号码填写身份证号码,不用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b、户口本上无身份证号码,证件类型填写“户口本”,无需填写证件号码,但必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c、内地未成年人可使用出生证投保(仅限于大陆出生证),须附出生证复印件。
(二)投保事项的填写
1、主险:填写主险名称,一单仅可填写一个主险。
2、附加险:分别在对应处填写被保险人及其他被保险人附加险名称。
主险/附加险的产品名称的写法:可以写全称或简称,如:同祥04,不得填写险种代码。
3、基本保额/份数/档次
基本保额:保险合同条款费率表中给出的保额单位。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守护一生、住院收入保障类险种、住院费用类险种、意外住院填写相应份数,为“x份”
(2)其他的险种均填写保险金额,填写阿拉伯数字,单位为“万元”,如保额“5万元”。
3、保险期间
根据险种类型而定,终身险填写“终身”字样即可,定期险或两全险需填写“xx年”,对于一年期的主险/附加短险,其保险期间填写为“1年”。
4、交费年期
按照费率表对应的交费年期确定。可以填写为“终身”、“x年”、附加短险填写“
1年”。
5、期交/趸交保费的填写:根据费率表及金领电子投保书内容填写。计算费率时确定投保年龄的方法:
(1)投保年龄是指客户在投保申请日期时所对应的年龄,以周岁为准;(2)投保年龄的计算方法如下:
a、投保申请日客户未过本生日:申请投保减去出生再减1,例:客户1971年11月1日出生,2009年10月1日申请投保,则投保申请日为10月1日,客户在申请投保时未过生日,则为2009-1971-1=37,填写37周岁; b、投保申请日客户已过本生日:为申请投保减去出生,例:客户1971年5月1日出生,2009年10月1日申请投保,则投保申请日为10月1日,客户申请投保时已过生日,则为2009-1971=38,填写38周岁;
c、投保申请日当天客户过生日,例:客户1971年10月1日出生,2009年10月1日申请投保,则按客户未过生日计算投保年龄;
6、基本/可选:投保住院费用A/B或健享人生A/B时,此项必须勾选。须按照客户投保计划,仅勾选“基本”或“基本”、“可选”两项均勾选。
7、追加保费:投保万能、投连险有追加保费时填写。
8、期交/趸交合计保费:本单所有主险、附加险保费的总和(保留二位小数点),不包含职业加费或弱体加费。
注:● 万能险、投连险填写时同以上方法,基本保险金额中不包括追加保险费部分的追加保额,“保险期间”和“交费年期”填写为汉字“终身”,不能填写数字。追加保险费单独填写在“追加保险费”栏,按条款约定智盈人生追加保额等同于追加保险费,所以投保单中不再另行填写。
● 万能重疾、投连重疾投保事项填写——保险期间填写为“终身”,在“保险费”“交费年期”处画线删除。
● 无忧意外、无忧意外医疗保险事项填写——保险期间填写1年,交费年期、保险费填写“--”。
(三)监管要求抄录内容
1、关于监管要求抄录内容,如果投保书的产品是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时,必须在下面阴影区域准确抄录“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2、如果投保人不识字或者为外籍人员不认识中文等特殊情况下,可由业务员抄录以上内容,由投保人签名即可。如果客户无法签名,应在投保单相应的签名处画一标记如“X”或“+”,并加盖右手拇指印,签名不允许涂改,如有涂改现象则要重新填写投保书。
(四)《平安综合保障计划》后六位
(五)《人身保险投保书(电子版)》条形码号
此处填写金领系统中电子投保书条形码号码,为15位阿拉伯数字。
(六)投保人签名、被保险人/法定监护人签名 必须使用黑色钢笔、黑色签字笔亲笔签名(与客户有效证件上所用姓名一致),禁止用蓝色或其他颜色笔或圆珠笔签名,如被保险人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被保险人/法定监护人”处签名;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处均需签名。
(七)投保申请日期:
投保申请日期与业务员声明栏日期、投保提示书日期、金领电子投保书上传日期必须保持一致,与银行打印的代收凭证的日期不超过24小时,如超过此时间,请重新填写投保书。
(八)业务员声明:
不能为空,须逐项填写,业务员须亲笔签名,并填写本人的联系电话(手机号码或家庭固定电话)及签字日期 注:
1、共同展业主业务员和辅业务员均需签名,主业务员签名在前,辅业务员签名在后,业务员联系电话同样填写。
2、未获得代理人证的业务员(另称介绍人或市调员)只须介绍人/市调员签名。
3、业务员的联系电话必须填写业务员的手机或家庭固定电话(固定电话号码需加区号),不允许留95511或部门电话。
交接人签章及日期:柜面收取投保书时填写。
(九)交单注意事项
1、根据金领上传的电子信息填写完整的《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
2、附业务员报告书;
3、转账件保费20万以上(包含20万)或现金件保费2万以上(包含2万),需同时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非法定身故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转账件保费外币2万美元(包含2万)或现金件保费外币2千美金以上(包含2千),需同时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非法定受益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含有效期的证件须提供证件有效期页:例如二代身份证需复印身份证正反面,(无有效期证件类型:出生证、户口本)。
4、相关病历资料(如客户有疾病史或住院史告知的情况下须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
5、首期收费凭证(首期交费方式为自交)。
第四篇:采购电子病历申请
采购电子病历申请
病历是病人在医院诊断治疗全过程的原始记录,它包含有首页、病程记录、检查检验结果、医嘱、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等。电子病历是以电子化方式管理的有关个人终生健康状态和医疗保健行为的信息,涉及病人信息的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和利用的所有过程信息。
现我院病历仍采用纸质病历,病历书写潦草,无法辨认,工作繁忙时,记录不及时、不完整,内容容易被篡改,具有保存不便,操作复杂,医生每天大量工作浪费在书写病历过程中,还存在会诊医生调阅病历手续复杂。最后病历查找困难,统计数据繁琐。
电子病历具有以下优点:
1、传送速度快。医务人员通过计算机网络可以远程存取病人病历,在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内就能把数据传往需要的地方。在急诊时,电子病历中的资料可以及时地查出并显示在医师的面前。
2、存贮容量大。由于计算机存贮技术尤其是光盘技术的进步,电子病历系统数据库的存贮容量可以是相当巨大的。
3、使用方便。医务人员使用电子病历系统可以方便地存贮、检索和浏览病历,复制也很方便,可以方便、迅速、准确地开展各种科学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大大减少人工收集和录入数据的工作量,极大地提高临床科研水平。
4、成本低。电子病历系统一次性投资建成后,使用中可以减低病人的费用和医院的开支。目前,电子病历也存在一些缺点。例如,需要大量的计算机软硬件投资和人员培训,有些医务人员甚至很难适应计算机操作。计算机一旦发生故障,将造成系统停顿,无法进行工作,因此,经常需要保存手工的原始记录。还有在将病历数据输入计算机时经常会出现各种错误(主要是操作失误),需要严格的检查,以防止发生差错和事故。
为了更好的加快我院的信息化建设步伐,规范电子病历书写,提高医护人员工作效率,特申请采购电子病历系统,系统包含以下模块:门诊医生工作站、住院医生工作站、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住院电子病历系统、住院护士工作站系统、PACS系统、医生报告站系统、临床路径管理系统、电子病案管理系统、随访系统、合理用药等系统。
年月日
第五篇:电子委托书申请操作实务
电子委托书申请操作实务
宁波海关与宁波报关协会联合实行报关电子委托书的规定,于2013年10月30日开始正式实行,界时纸质委托书不能申报无纸报关。
已经签约无纸报关的企业将只能转回有纸报关,宁波海关实行跟银行一样的叫号系统,放行时间相比无纸报关会慢许多,且查验率也会高很多。为了加快放行时间,提高通关效率,请各位经营单位及时作好电子委托书的授权工作!尚未签约无纸的尽快签约,已签无纸的,按以下步骤申请电子委托书。
打开“中国电子口岸”主页,点击“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进入后在快速入口下选择”通关无纸化代理报关委托“,进入登录页面 或打开以下网站:,http://caspub.chinaport.gov.cn/cas/loginChinaport?service=http%3A%2F%2Fwww.teniu.cc%2Fservlets%2FPub_CAIdentifyCAS,使用企业法人卡或操作卡登陆中国电子口岸,输入IC卡密码,点击“确定”按钮。完成身份认证阶段,进入系统。
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系统操作介绍
代理委托流程
(一)由经营单位向报关企业发起委托申请
1、经营单位申请流程
经营单位可以通过条件设定,查询某个报关企业的基本信息;同时系统支持模糊查询,可查询某关区下属全部报关企业。如图:
图表四.1
注:
1、企业通过无纸化代理报关委托做发起委托申请时发现没有企业想要委托的公司。原因是需要被委托单位登陆系统进行企业登记,待报关协会审批后,委托单位即可录入或查询到该企业。
2、经营单位如果首次同“报关企业”进行委托协议签署,需要通过“选择报关企业”进行查找。可根据对方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海关编码、企业名称,输入任一信息即可查找,一般建议输入企业海关编码查找,即输入报关企业的十位海关编码
经营单位根据查询结果选中报关企业,点击发起委托按钮后,系统将自动判断用户所属企业与该报关企业之间是需要建立委托书&新增委托协议,还是可以追加委托协议,两个按钮其中之一是可以点击状态。
注:在这一场景中,两个按钮不会同时为激活状态,也不会同时处于非激活状态。点击建立委托书&新增按钮后,用户需要阅读《委托报关协议通用条款》,点击同意后,进入下一步。
这时候要选择:
点击同意按钮后,系统将反填“代理报关委托书”相关的内容,用户需要选定该份“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并点击新增协议按钮。
图表四.6
点击新增协议按钮后,经营单位可录入《委托报关协议》中委托方部分的内容。
注1:“贸易方式”、“原产地”字段,可通过输入相关代码前两位进行选取。贸易方式输入01将出现下拉式选择,原产地输入142,即中国。注2:付款方,如选择由委托方付款则在企业账号中扣款,选择由被委托方付款则由所申请的报关企业账号中扣款。企业如自己账号不方便充值,可选择由被委托方代为付款。注:界面右侧的“被委托方”内容,不需要由经营单位用户填写,待该次委托申请发往被委托方后,由对方填写。
输入委托协议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后,该份委托协议作为本次报关委托申请的一条数据进行记录,用户可以再次点击新增协议按钮,录入新的委托协议。每次委托申请,最多可随附10份委托协议。用户可以对已经完成录入尚未申报的委托协议进行修改或删除。
当用户完成本次委托申请的全部委托协议录入后(不超过10份委托协议),可以点击发起申请按钮,完成本次报关委托的申请操作。通知对方报关企业,对本次委托申请进行确认。
在另一种情况中,既委托方--经营单位企业已经与某报关企业签订过委托书/委托协议,在点击查询列表中的发起委托按钮后,界面中的追加委托协议按钮亮起。
点击追加协议按钮
点击新增协议按钮:
图表四.15
输入委托协议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后再点击发起申请按钮:
可以在附带委托协议中查询最近5条协议,进行复制:
经营单位可以在委托状态查询按钮中查询企业的电子委托书使用情况,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出货情况,在出货前发起申请,如发现委托书已使用或份数不足,请及时增加,特别遇到周末时将会影响正常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