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集体林转让合同书
集体林转让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承包方:景谷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林木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林业发展的决定》文件精神,为合理开发林木资源,盘活林木资产,提高林木经济水平,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增加农民收入,达到农民林农脱贫致富的目的,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遵循合法、自愿、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林木概况
甲方将权属集体林木发包给乙方承包砍伐经营林木,面积 亩,具体位臵面积以甲方指定的四至界线附图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两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在两年内乙方没有砍伐完,剩余林木归甲方所有。
三、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对发包的林木拥有所有权。
2、依据本合同约定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按实际价格人民币 元(大写:)一次性付清。
(二)义务
1、为乙方协调好权属纠纷,确保承包林木无纠纷。
2、协助承包方办理林木经营采伐所必须办理的手续。
3、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济收益权。
4、发包方林木给承包方的集体林木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员组织法》中所规定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集体林木,并附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签字同意林木的决意书。
5、发包方应为承包方办理承包期内的使用权证。
四、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对承包的集体林木及附着物享有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 权、经济收益权。
2、承包方按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承包期内自由流转所经营的集体、林木。
3、有权要求甲方为其办理承包期限内的使用证。
4、承包期到期后林木因林业政策限制未采伐完的,发包方按合同顺延至采伐结束为止。具体时间视情况相互约定。
(二)义务
1、依法管理、保护森林资源,依法采伐林木。
五、有关约定事项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承包经营砍伐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得阻碍乙方承包期内林木承包经营权流转。
3、在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不因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人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所承包50%计算。
七、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 3 未约定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
发 包 方:
法定代表人:
承 包 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集体林权转让协议书
集体林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西双版纳恒心创吉橡胶公司
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有关事项如下:
一、甲方将承包于_______县_______乡(镇)_______村_______组,于_______年种植橡胶地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以清点时数为主。
二、不到一米的橡胶树不做清点在内。
三、林权证由购方办理,费用自付。
四、付款方法:清点橡胶树前预付定金_______,(如果乙方单方终止协议,构成违约,将向甲方双倍支付定金。)林权证转让给乙方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胶树总款的40%,余款自林权证转让之日起四个月内付清。若此款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清,乙方构成违约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超过一天按余款的5%计算违约金。
五、甲方义务履行完毕,林权证转让给乙方后,民工工资由乙方自行支付。
六、此协议自双方签字支付定金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八、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九、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订立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转让合同书
农庄转让合同书
甲方:海南弘庄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加快农业综合开发,提高经济效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转让其承包经营的临高县马袅乡昌富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共识,并依法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农庄地点、面积和资产
甲方将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与海南盛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鉴定的农庄转让合同书的权益转让给乙方,该权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含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与海南省临高县马袅乡吕富村委会对外签订的《承包经营土地合同书》所经营的农庄及地上附着物转让给乙方承包经营,在承包期限内,乙方拥有上述财产的收益权、处置权及土地使用权。具体用地范围详见临高县国土管理局测量的《用地红线图》,土地面积为225.2462亩。
四至界线为:东至昌富村水田坎,南至海燕农场橡胶林防风林带,西至小路边,北至吕富村水田坎。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限
根据临高县马袅乡昌富村委会签订的《承包经营上地合同书》,甲方保证乙方拥有上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经营年限至二○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止。
第三条 转让金额及付款方式
1、甲方转让上述农庄承包经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权益为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不含因此产生的税费,税费由乙方承担)。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先支付定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待甲乙双方签订的《农庄转让合同书》经临高公证处公证及临高县马袅乡昌富村委会确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中承包方的权利及义务已转让至乙方承担后,乙方在三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即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含已付定金人民币壹拾万元),甲方收到此款后提供财务收据。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完全拥有上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财产,且剩余的土地使用权承包金己全部付清。甲方转让该农庄之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转让之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甲方保证上述所转让的资产未对外设置抵押及未受到任何限制性转让制约。
3、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后一个月内必须办妥上述有关手续,待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转让金后,甲方必须当即将上述农庄及时交付乙方生产经营。且甲方必须将上述关联转让合同原件:即甲方、盛昌公司、临高县马袅乡昌富村委会签订的《承包经营土地合同书》原件、临高县国土管理局测量的《用地红线图》原件交给乙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甲方有义务在交接时协助乙方处理好与当地用电用水部门的关系。
5、甲方有义务在交接后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该地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事宜。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全部转让金。
2、按有关部门规定缴纳水电费,水电费由甲方交纳.以后的水电费由乙方交纳。
3、按合同规定全面履行乙方与临高县马袅乡昌富村委会签订的《承包经营土地合同书》中承包方应承担的义务。
4、乙方支付定金后,即着手准备工作,待己方支付全部款项后,甲方立即办理交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l、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三天内支付定金,若三天内乙方未支付定,合同自行解除;如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未依约履行合同,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未依约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定金。
2、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因自身债务或土地使用权未付清或抵押涉及该农庄产权纠纷,并对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如不属甲方自身原因涉及纠纷,双方共同负责解决,如最终未能解决,甲方要退回乙方所支付的定金,界时合同自行终止。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本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
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宣,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提交有关政府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及公证。
甲方: 海南弘庄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法定地址:
乙方: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法定地址: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于签订
第四篇:商品房转让合同书
商品房转让合同书
甲方(转让人):姓名,性别,年龄,族别,身份证号,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人):姓名,性别,年龄,族别,身份证号,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法就商品房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座落于甘肃省兰州市区的商品房转让给乙方,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由开发商开发。
二、合同标的商品房产权现状及转让变更手续办理:
1.甲方已于年月日与开发商公司签订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预购合同,商品房在建,预计年月建成交付业主。首付款万元由乙方给付甲方后,由甲方向开发商交付,抵押按揭贷款手续由乙方负责以自己名义办理(包括抵押担保及相关手续均由乙方负责),按揭贷款总额为万元。
2.甲方应在开发商向其交付房屋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交房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给付转让费柒万元及购房款余额万元,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给付的转让费及商品房转让价款余额之日起三日内办理该商品房的提前还贷赎房手续,及时付清按揭贷款后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并积极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门办理商品房转让申请手续,待房管部
门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双方必须共同到房管部门签订商品房转让合同、办理过户及权属登记手续,因该房产权属过户到乙方名下所应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签名等过户登记手续。
三、甲方应对任何第三人基于该商品房提出的权利要求向乙方提供担保,以确保乙方合法受让的房产权利不受他人干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到期如逾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转让金总额(包括转让费和转让价款——含首付款)以每日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甲方到期拒绝向乙方交付房屋或逾期一个月以上仍不交付房屋,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且有权要求甲方给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违约金,造成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到期如逾期向甲方给付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转让金总额(包括转让费和转让价款——含首付款)以每日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乙方到期拒绝向甲方给付价款或逾期一个月以上仍不给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且有权要求乙方给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如甲方无故不为乙方办理该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给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已收取的转让款应当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并从违约之
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向乙方计付利息。
4.自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中途反悔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除了一次性支付守约方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外,造成该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
第五篇:经营权转让合同书
经营权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铺经营权转让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座落在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新城经济开发区(县国土资源局右则)的龙川县旺兴成三鸟批发市场商铺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商铺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转让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项下经营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后按甲方规定的交款期内将上述款项一次性付清,甲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三、甲方提供的商铺必须符合河源市消防管理规定,甲方负责商铺经营权转让期间的土地使用费;乙方负责商铺经营权受让期间的水、电费。乙方逾期末交费的,每天予以1%滞纳金。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结构。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动工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所租赁商铺内的一切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经营权期限届满,乙方装修的设备属不动产的,如装修的楼板、墙壁、办公室等不得破坏,如需拆除的,需经甲方批准同意,属可动产的乙方自行处理,但应保持商铺交付时的原状交还给甲方。乙方如有违反,并责令其恢得商铺原状或处以经济赔偿。
五、乙方经营期间如甲方提供的商铺出现地质下陷、地面及楼层断裂和房屋倒塌(自然灾害除外),甲方负责协助修复。
六、乙方经营期内甲方应保障乙方合法经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税费、市场管理费、垃圾费除外)。
七、乙方经营期内甲方与任何单位或个人、国家和集体发生债权债务与乙方的享有的经营权无关。
八、经营权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但乙方必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
九、经营权届满,乙方必须搬出全部货物,逾期不搬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财产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
十、乙方经营期间,商铺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不能继续经营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不能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自行修复本商铺并继续经营,经营权使用年限不变。
十一、乙方经营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商铺外的交通通畅,商铺的水、电安全正常使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安全使用水、电因此构成修复水电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经营水果、饮食及水产类行业。
十二、甲方负责市场的统一管理,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与甲方管理部门签订经营者契约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元。乙方应服从市场管理部门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市场管理公约》。如有违反市场有关规定的按市场《市场管理公约》给予教育和处罚。期满后,甲方免息全额退还其保证金。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则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就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复印涂改无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