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解读有关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税收政策
解读有关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税收政策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标准作了严格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办法》对如何进行纳税申报也作出了详细规定,但是,为加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
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和《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等四个文件(以下简称《通知》),对辅导期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填开、抵扣、会计处理、申报等事项又做出了 具体要求,为此,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严格按一般纳税人的要求进行进、销项核
算和办理纳税申报的同时,还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那么,按照《 通知》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还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为便于掌握,本文归纳整
理如下,供执行中参考。
一、要明确税务机关加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对象和任务。
加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对象是新办商贸批发企业一般纳税人。任务: 一是避免不法分子以假注册企业为名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骗取国家税款,保证增值税抵政策的贯彻执行;二是夯实新办企业会计核算和依法办税的基础,规范新办企业一般纳税人的日常管理。
二、要明确纳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的条件及相关规定。
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一般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 万元后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认定为辅
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认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但 是,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
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 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直接认定为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提前进入辅导期管理。
对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提出一 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约谈和实地查验,确认符合规
定条件的,也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根据《通知》规定,在2004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属于小 规模纳税人的商贸企业,按其实际纳税情况核算年销售额实际达到180万元后,经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出口企业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 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记表》,作为申请认定的必报资料。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 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
开票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管理部门在相关批文中要注明不售专用发 票戳记和字样,并将认定情况及时反馈给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以后企业若要经
营进口业务或内贸业务要求使用专用发票,则需重新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第一个月内首次领购专 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需再次领购的,税务机关应当在第二次发售专用
发票前对其进行实地查验,核实其是否有货物实物,是否实际从事货物零售业务。对未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要明确辅导期期限。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辅导期一般为6个月,到期后纳税人应主动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交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报告。
四、要明确辅导期内应做的主要工作和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专用发票的领购数量。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每次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的 领购量最多不得超过25份,其计算公式是:本次发售发票数量≤核定次购票量-本
次申购票时结存发票数量。
对每月第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 专用发票时,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应核减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
对每月最后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首 次发售专用发票时,按照每次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减后按差 额部分发售。
2、增购专用发票必须先预缴税款。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需要增购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应先依据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4%征收率计算,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同时应将领购并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自行填写清单(文件附件附有格式),连同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
查。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专用发票清单与专用发票记帐联进行核对,并 确认企业已经缴纳预缴税款之后,可允许继续领购。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主管
税务机关不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 值税时。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
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抵减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纳税人缴税和专用发票发售情
况无误,且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 发售专用发票;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
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如果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在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
3、专用发票的填开限额。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每张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原则 上不得超过一万元,如果开票限额确实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可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请领购和开具相应限额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4、进项税额的抵扣。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 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
误后,方可予以抵扣,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的 不准许抵扣。
5、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方法。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 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已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己通过认证的专用发票
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的进 项税额。取得上述扣税凭证时,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6、待抵扣进项税额的申报方法。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以 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要在收票当
月及时到税务机关认证以及录成清单(磁盘)交主管税务机关,并将上述数据填 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关栏次内。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有关栏次名称调整如下:
①第28栏调整为:“其中:海关完税凭证”;
②第29栏调整为:“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
③第30栏调整为:“废旧物资普通发票”;
④第31栏调整为:“货物运输发票”。
7、比对结果相符及其他抵扣凭证相关信息的申报方法。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 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按以下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
列资料(表二)》,并于次月纳税申报期前申报抵扣;
①第3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 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②第5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 符海关完税凭证、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的份数、金额、税额。
③第7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 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④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 符货物运输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⑤第9栏和第10栏分别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 注明稽核相符的税务局代开6%、4%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税务局代开6%、4%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⑥第23栏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月初余额数。
⑦第24栏填写本月己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 发票数据。
⑧第25栏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月末余额数。
⑨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完税凭证数据。
⑩第30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废旧物资普通发票数据。
⑾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货物运输发票数据。
⑿第32栏填写本月来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务局代开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 据。
⒀第33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务局代开4%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 据。
五、要明确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还应注意的问题。
一般纳税人的审批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认为纳税评估的结 论、约谈和实地查验的结果、申报及缴纳税款、进项销项税额核算等均为正常,并能够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可转为正式一 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1、专用发票的填开限额。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原则上其增值税防 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仍不得超过一万元,如有大宗货物交易,可凭国家公证
部门公证的货物交易合同,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适量开具金额在十万元以 下的专用发票,以满足该宗交易的需要。
2、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时的处理。对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企业,如果发现其在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怅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中有不符合要求的
;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不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严重后果的 ;无固定经营场所等问题的,要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3、对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开展对近年来 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企业的检查,特别是对长期零负申报、大量运用
海关进口缴款书和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的企业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并将开展的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检查工作与
收集到的问题及时总结整理逐级上报总局
要注意收
第二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政策辅导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政策辅导
原作者:北京国税局 添加时间:2012-11-04 原文发表:2012-11-04 来源:北京国税局
目 录
一、增值税基本原理介绍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办法解读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制与演练
四、新增加增值税的企业在国税主要涉税事项介绍
一、原增值税基本原理介绍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改增前)
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一)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缴纳增值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
2、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为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的应税劳务。
(三)计税依据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不含税)
(四)税率和征收率
增值税税率设置了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三档。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3%。
(五)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六)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七)纳税期限
北京现行政策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增值税与营业税主要区别: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办法解读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1、试点纳税人
单位、个人
理解:试点纳税人条件
承包、承租、挂靠人
2、扣缴义务人¡ª法定义务
扣缴义务人应具备条件
3、试点纳税人分类
年应税服务销售额
4、一般纳税人认定
(1)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注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二)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可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什么是会计核算健全
(3)可选择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4)不得认定一般纳税人
(二)应税服务
1、应税服务范围
为明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具体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附发了《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2、提供应税服务
注意:
3、非营业活动
4、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5、境内应税服务
提供方在境内
接受方在境内
不属于境内应税服务
(三)应纳税额
1、一般性规定
注意:
2、一般计税方法
3、简易计税方法
今天培训的纳税人均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一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所以主要向大家介绍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以上所称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为3%。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举例:
机构在北京的M运输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取得含税收入为 41.2万元
应纳增值税=41.2/(1+3%)*3%=1.2万元 原来应纳营业税=41.2*3%=1.236万元
★差额征税
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试点地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以下称计税销售额)的征税方法。(本概念供参考)
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平移)
差额征税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征收率)
管理规定
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差额征税
试点纳税人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
请参见辅导材料第56页: 试点纳税人支付非试点纳税人
注意事项:
不得通扣 :
纳税人兼有多项差额征税应税服务经营的,应根据适用的差额征税政策按具体应税服务项目、免税和免抵退税应税服务项目分别核算含税销售额、扣除项目金额和计税销售额。如:同时经营交通运输业服务、货物代理、报关代理、融资租赁服务、适用免税应税服务和出口适用免抵退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对上述不同项目的应税服务分别核算含税销售额、扣除项目金额和计税销售额。
★ 试点地区发票使用问题
(四)纳税时间、地点、期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讫销售款项的当天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地点
3、纳税期限
2012增值税征期日历(9-12月)
注意:增值税不论是否有收入,每月征期均须申报。并在征期内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税收减免
注意:
关于个体定额核定的工作要求,待相关政策制定,税务机关将及时向纳税人进行宣传。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申报表介绍
(二)实际演练
四、新增加增值税企业在国税主要涉税事项须知
一、核准税务登记信息,领取表证单书。
您参加主管税务所组织培训时,领取《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核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您的行业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行业范围,确认后加盖公章于7月18日前报送管理员。纯地税户请同时领取《税务登记信息表》随同附列资料尽快交回给您的管理员。
二、发票票种衔接问题
国、地税发票衔接不再设过渡期。自试点工作正式实施之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应当开具国税局监制的发票,不得再开具地税局监制的发票,结存发票到地税机关缴销。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工作正式实施之日前办理完发票票种核定、税控机具推行和发票领购手续,试点纳税人领购的发票自试点工作正式实施之日起启用,不得提前开具。
自国务院正式发文确定北京开展试点工作起,根据国税税控机具推行的工作进度逐户同步向纳税人发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5种普通发票;开始向纳税人发售《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和《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4种普通发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国、地税发票票种衔接对照表》:
试点纳税人办理普通发票票种核定须推带以下证件和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2)公章及发票专用章;(3)购票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5)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材料。
三、税控机具的衔接
试点纳税人中原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系统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企业,转到国税后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转为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若未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基于税控盘或金税盘的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税控盘)
试点纳税人中原使用地税税控收款机(税控器)的纳税人转为使用税控盘 原使用地税税控收款机(开票打印一体机)的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税控盘。原使用地税税控收款机(开票打印一体机)的纳税人不选择使用税控盘的,需新购置国税税控收款机(开票打印一体机)
同时,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自试点工作正式实施之日起,对北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推广使用税控盘,且均可按财税〔2012〕15号文件精神享受首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优惠政策
即购买税控盘:按财税〔2012〕15号文件精神享受首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优惠政策
购买税控收款机(开票打印一体机):其购置支付的增值税税额部分可以按照财税〔2004〕167号的规定享受购置税控收款机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的优惠政策。(税控收款机相关工作安排暂未确定)
四、电子申报的准备
国税部门对您推行网上申报,您确认并提交《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时,到主管税务所领取网上申报CA证书,于每月征期进行网上申报。此次为试点纳税人统一发放的CA证书使用期自领取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纳税人无需交纳证书服务费。2014年1月1日后,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方式,申请手续参照现行管理要求执行,如继续选用CA证书网上申报方式,需按现行标准向第三方认证机构缴纳证书服务费。
五、税款缴纳准备——电子缴税推行
试点纯地税户中企业领取《实时缴税协议书》、试点纯地税户中个体户领取《批量缴税协议书签订》
您到主管税务所领取电子缴税纸质协议书,税务所辅导您填写并告知办理流程,纳税人应将已填写银行信息并签章的纸质协议书交回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所负责完成与银行的协议验签。
最后,将培训要点总结如下: 1、7月18日前,请将税种登记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交回给您的管理员。无国税网上申报的企业请同时携带U盘,向管理员拷取网上申报CA证书及操作说明。纯地税户请同时领取《税务登记信息表》随同附列资料尽快交回给您的管理员。
2、确定增值税税种后请尽快向管理员领取实时缴税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便于您网上申报时扣缴税款,以及购领发票时扣缴发票购领费用。
3、请每月15日前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节假日顺延。税款要在征期内缴纳,逾期以每天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无税也要申报)
4、待税控盘正式发文可以使用后,我所会给您群发短信通知,请填写好《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去服务商处(清华紫光)购买机器并参加培训,之后将《纳税人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交回给管理员,以便您及时核定票种,授权开票机器。
5、现享受营业税差额征税及营业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请在《税种登记表》右上角务必注明。
第三篇: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我单位,于年月日取得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元,主要经
营。
年月日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注册地址在,实际经营地址在。
我单位自年月被认定为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应税销售额为元,销项税额为元,进项税额元,应纳税额元,已纳税额元,税负率%。辅导期内有(无)固定经营场所,设有专职财务人员名,账簿设置(不)齐全,能(否)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及应缴增值税、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异常)。已(未)配置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等。
我单位已(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有(未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有(未有)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有(未有)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行为。因业务需要,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以上申请情况及所附资料真实,特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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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
XX国家税务局:
我单位XXXX,于XX年X月X日取得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XXX,实际到位注册资金XX万元,主要经营XXXX。XX年X月X日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登记注册类型XX,行业:XX,注册地址及经营地为XXX。
我单位自XX年X月被认定为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应税销售额为XX元,销项税额为XX元,进项税额XX元,应纳税额XX元,已纳税额XX元税负率XX%。辅导期内有固定经营场所,设有专职财务人员XX名,账簿设置齐全,能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及应缴增值税、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已配置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等。
我单位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没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没有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没有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行为。因业务需要,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以上申请情况及所附资料真实,特此申请。
XXXXXXX
XX年XX月XX日
第五篇: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必读050829
福田区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必 读
福田区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按照《关于下发修订后的<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函〔2004〕206号)文件要求,你公司已被我局审核认定为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从资格认定之日起应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规定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并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一)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进行网上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申请抵扣流程:纳税人每月使用网上认证软件对取得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网上认证(不受时间 限制)。认证后必须先经总局交叉稽核比对,并在交叉稽核比对通过的当月(通常稽核比对结果滞后一个月下发),由所属管理科审核确定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之后,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申报抵扣。
(二)海关完税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申请抵扣流程:凡有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并用于抵扣当月税款的一般纳税人,必须进入深圳国税网站(http://www.teniu.cc),下载“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并安装,录入海关完税凭证数据并打印《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将电子信息拷贝至软盘,于次月申报时一并报送税务机关。报盘采集后必须先经总局交叉稽核比对,并在交叉稽核比对通过的当月(通常稽核比对结果滞后一个 月下发),由所属管理科审核确定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之后,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申报抵扣(具体操作步骤附后)。
(三)运输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应税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费部分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申请抵扣流程:与海关完税凭证申请抵扣流程相同。
(五)农产品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以及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按开具收购发票或取得普通发票上的买价依13%的抵扣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申请抵扣流程:直接在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中填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无须认证与采集。
二、丢失抵扣凭证的申报抵扣流程
(一)丢失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的申 报抵扣流程
1、销货方抄税证明单开具程序: 销货方到一楼表格发放窗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一式三份,以下简称抄税证明单),填写后携带以下资料到发票科发票违章窗口进行违章处理:
(1)丢失发票的记帐联原件及重新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的记帐联复印件;
(2)所属纳税期申报表和相关附表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3)书面申请。
处理完毕后持发票记帐联原件、罚款缴款书到计算机科的“抄税证明管理岗”办理已抄税证明。
2、购货方申报抵扣程序:购货方到一楼表格发放窗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审批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抵扣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抄税证明单(购货方税务机关留 存联);
(2)丢失抵扣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重新加盖销货方发票专用章);(3)申请抵扣的书面报告;
(4)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丢失抵扣发票开具日至申请抵扣期间纳税资料)。
先由一楼计算机科的“抄税认证”窗口办理丢失抵扣发票存根联的认证,认证相符后由“抄税认证”窗口出具丢失抵扣发票的认证结果通知书及认证清单,并在抵扣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抄税认证”窗口不须留存存根联复印件。再由管理检查科核实企业附送资料,在抵扣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该表管理检查科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纳税人凭抵扣审批表以及发票存根联复印件进行申报抵扣。
(二)丢失海关完税凭证的申报抵扣流程
1、纳税人丢失开具日期为2004年7月1日以后海关完税凭证,必须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 扣申请,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抵扣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 并持以下资料到所属管理科申请办理申报抵扣手续。
(1)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及《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从丢失海关完税凭证开具日至申请抵扣期间的纳税资料)。
2、将丢失的海关完税凭证填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并采集电子数据,将丢失的海关完税凭证税额填入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二)》第28栏内。
3、待海关完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返回后,经稽核比对无误的,可以申报抵扣。
4、凭管理科退还的《审批表》“纳税人联”、第1项申请资料原件、稽核结果通知书及海关完税凭证稽核结果明细清单作为抵扣凭证,并按要求与 其他抵扣凭证装订成册,保存备查。
三、销项税额抄税规定
(一)首次抄税:防伪税控企业第一次抄税时间为金税卡发行的次月。
(二)抄税时间:每月1日至15日。
(三)抄税步骤:每月初,防伪税控企业先在自己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进行抄税,然后持IC卡及相关申报资料到税务机关抄税。当月即使未开具发票,也要进行零抄税。
(四)抄税不成功处理:因金税卡损坏或丢失确需通过认证系统扫描方式补录记帐联的,凭检查服务单位出具的维修单,到一楼抄税疑难处理窗口补录后进行抄税。
(五)未按时抄税处理:对未按时抄税的企业,税务机关除了进行锁机停供发票处理以外,对企业已领购未抄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作为失控发票录入全国金税工程交叉稽核系统,届时企业开出的专用发票对方将不能认证抵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企 业自行承担。
四、申报纳税规定
(一)申报纳税时间
按月申报抄税,申报纳税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为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二)申报纳税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
3.《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5.《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 6.《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
7.《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报送);
8.《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接受可抵扣废旧物资发票的纳税人报送);
9.《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10.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三)申报纳税步骤
1、企业申报前必须先到所属管理科领取《稽核结果通知书》以及《稽核结果明细清单》,由所属管理科经办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右上角签署“辅导期内一般纳税人,进项已核实”字样,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管理科经办人核实的数额在申报表中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写说明如下: ①第2栏填“0”;
②第3至10栏均填写经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并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的抵扣凭证份数、金额、税额;
③第23栏填写上期认证相符待交叉比对无误后申报抵扣的份数、金额、税额;
④第24栏填写本期认证相符待交叉比对无误后申报抵扣的份数、金额、税额;
⑤第25栏填写期末认证相符待交叉比对无误后申报抵扣的份数、金额、税额(包括滞留发票);第26栏包括比对发现问题抵扣凭证;
⑥第27至34栏填写已报送明细信息,但未经交叉比对的抵扣凭证份数、金额、税额。
2、企业携带IC卡以及纳税申报资料到一楼“纳税申报”窗口办理抄税和纳税申报。
3、相关账务处理:
企业取得的抵扣凭证须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 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尚未进行稽核比对的已认证或已报送明细信息的抵扣凭证进项税额。当企业取得抵扣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属于取得虚开发票,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科目,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四)税款抵缴流程
1、预缴税款抵缴流程:企业当期如发生预缴增值税税额业务,可以直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27栏”、“28栏”填列当期预缴税额,用以抵减“24栏”的应纳税额。如当期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当期应纳税额,系统将自动将未抵减完的税额转为多缴税款,企业可在以后月份申请抵减。动用多缴税款抵减当期应纳税额前,企业须先到一楼领表处领取《多缴税额 抵缴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所属管理科专管员在表上签署同意抵减的审核意见后,连同当期申报表一并交至一楼“纳税申报”窗口申报抵减。
2、进项税额抵缴欠税流程:企业同时存在留抵税额与欠税的,可申请以当期留抵进项税额抵缴上期欠税。企业须先到一楼领表处领取《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申请表》(一式一份),填写后加盖公章,交一楼“文书受理”窗口录入文书,经审批后即可完成抵缴事项,下期纳税申报表13栏填写抵缴欠税后的留抵税额余额。
(五)票表稽核不符处理流程 税务征收人员在受理纳税人申报时,对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与防伪税控报税采集的专用发票数据信息进行票表稽核,凡是票表稽核不符的,暂扣IC卡,并打印《票表稽核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纳税人持信息表到所属管理科处理,经管理科审核后在信息表上签注核实原因以及同意申报的意见,纳税人持该表以及申报资 料返回原扣卡窗口申报,并取回IC卡。
五、发票管理规定
(一)正常领购发票流程 填写《发票验旧供新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IC卡(防伪税控企业须持)及购票员身份证明,到发票科领购发票。
(二)超限量领购发票流程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当月的月限量领购并使用完毕后,需要超限量购买专用发票的,企业应在公司电脑上进行抄税处理,拿IC卡去税局大厅一楼申报后,然后去发票发售窗口购买发票。
(三)最大开票限额变更流程
一般纳税人申请调整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面额,需在申请信息中说明当月已购买、已使用和结存的发票数量,由防伪税控发行岗按照CTAIS审批结果办理最高开票面额变更手续。对于批准调高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必须先到发票发售窗口缴销结存的空白专用发票,面额调整完毕后再重新发售专用发票。企业应填写《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变更申请 审批表》递交文书受理窗口,待专管员审批后,凭文书窗口打印的受理通知书和企业税控IC卡到计算机科更改税局后台后方可到三楼购买新限额发票。最高开票面额变更到期后,纳税人必须回到防伪税控发行岗恢复其原最高开票面额.如有需要,应重复之前申请操作。
(四)发票验销流程
对于已作失控或其他原因需缴销空白未用发票,企业须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IC卡、需验销发票及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到发票科办理手工验销手续。
(五)发票保管要求
1、抵扣联应按月装订,每25份装订成一册,不足25份按实际份数装订,装订时应加装《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
2、发票领购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六)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
详见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
六、其他相关规定
(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正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格转正的,应在纳税辅导期满后向税务机关提出正式认定申请,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ZG11WS069》(一式两份)并附送以下资料交一楼文书受理窗口。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税务登记证副本;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各两份,其中一份由税务局送交公安局查验。(法人和会计身份证不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本人须在复印件的空白处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5、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6、银行帐号证明(基本帐户卡);
7、分支机构申请转正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8、进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小型水电经销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 相应业务的证明材料;
9、有关销售与申报情况的纸质书面说明(用A4纸打印)。
纳税人若未及时办理转正手续,系统将在辅导期期满之日起自动停止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增值税税率(17%或13%)计算应纳税额,且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 可由企业或税务机关提请取消:填写《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经管理科审批后由管理科在CTAIS系统中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附件:进项采集软件操作指南 凡有取得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代开专用发票,并用于抵扣当月税款的一般纳税人,必须在次月申报时一并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代开发票抵扣清单》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和电子信息软盘(没有对应的进项税额则不须提供)。企业可 在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以海关完税凭证为例,其余皆同):
一、软件下载:进入国税网站(http://www.teniu.cc),在主界面点击“下载专区——软件下载”,点击需下载的软件(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点击附件处的“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rar”文件,将文件保存在电脑桌面上并解压缩,形成名为“P***965378”的文件夹。
二、软件安装:打开电脑桌面上名为“P***965378”的文件夹,双击“DKZKsetup”图标——点击“下一步”——选择“我同意该许可协议的条款”——点击“下一步”——“安装”——“退出”,即安装完毕。
三、数据录入:
(1)双击电脑桌面上的名为“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的图标,在登录口令处输入 “123456”,点击“确定”进入。
(2)在输入界面点击“新增企业”,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纳税人名称,点击“确定”,则左边的目录下方出现了公司名称。以海关完税凭证输入为例(其他抵扣凭证输入方法一致),点击公司名称下方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点击“新增报表”——在跳出对话框的“所属区间”处输入该张发票抵扣的税款所属期——点击“确定”,则屏幕右方出现了类似表格状的抵扣清单。在表格中依次输入“专用缴款书号码”、“进口口岸代码”、“进口口岸名称”、“填发日期”、“税款金额”(表格下端有输入提示),输完点击保存并确认,则系统会跳出“数据项确认”对话框,重新输入刚才所输内容,点击“确定”。如两次输入数据不一致,则系统会自动删除前次已输内容,要求重新录入。
四、数据导出:如两次输入数据一致,则将一张空白软盘插入软盘驱动器,点击“数据申报”按钮,在“传出路径”处选择“传到软盘(A):”,点击“否”(N),点击“开始导出”。不同种类发票(如海关完税凭证与运输发票)数据可以合并导入同一张软盘,但须分别点击“数据申报”,并且不要覆盖已导入的数据文件。导出成功后必须在申报期携带该张软盘以及下述清单到税务机关申报,不须自行打开软盘文件(非正常格式)查验。
五、打印清单:进行完上述“数据导出”操作后,在刚才的输入界面点击“打印清单”按钮,随后出现“增值税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明细表”的预览界面,在“文件”菜单选择“打印”——点击“文本”——选择“横向”——点击“确定”,即可打印,抵扣清单要求打印一式两份。田区国家税务局
OO五年八月十二日
福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