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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合同,印花税
编辑:落霞与孤鹜齐 识别码:20-26294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31 06:37: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车辆保险合同,印花税

篇一:什么是车辆保险印花税

什么是车辆保险印花税?税费怎样计算?车辆保险印花税是每个车主必须缴纳的税费。几天前,王先生相中了自己的第一辆新车,对于购车菜鸟的王先生来说,不但投保车险伤脑筋,车辆保险印花税更是让他一头雾水,网上五花八门的信息使得他无从下手。那么,什么是车辆保险印花税?这个税费应该怎样计算?什么是车辆保险印花税?税费怎样计算?什么是车辆保险印花税?什么是车辆保险印花税?税费怎样计算?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由凭证的书立、领受人缴纳,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购买机动车辆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按照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9项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车辆保险印花税。什么是车辆保险印花税?税费怎样计算?车辆保险印花税的计算方法什么是车辆保险印花税?税费怎样计算?纳税人应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计算其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第9项保险合同,车辆保险印花税按保费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三计算缴纳。纳税人为立合同人。什么是车辆保险印花税?税费怎样计算?车辆保险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什么是车辆保险印花税?税费怎样计算?按照规定,印花税的纳税期限(贴花时间)根据凭证种类分别确定,各种合同应于合同正式签订时贴花;对何种产权转移书据,应于书据立据时贴花;对各种营业账簿,应于账簿正式启用时贴花;对各种权利、许可证照,应于证照领受时贴花。车辆保险印花税是合同贴花税,应在合同签订时贴花。什么是车辆保险印花税?税费怎样计算?印花税一般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并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什么是车辆保险印花税?税费怎样计算?纳税人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定期填制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就其缴纳印花税情况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什么是车辆保险印花税?税费怎样计算?篇二:印花税税率表 印花税税率表14 产权转移书据

转让金额 100% 万分之五篇三:第九章 印花税 第九章 印花税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与应税合同有关的纳税人为()。

a.合同担保人 b.合同鉴定人 c.合同证人 d.合同签订人 2.印花税纳税人中的立账簿人是指()。

a.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企业 c.设立经营账簿的会计 b.设立预算资金账的行政机关 d.登记现金银行账的出纳 3.甲为乙办理货物运输业务,未签订运输合同,只有运费结算单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未签订合同不贴印花税票 b.应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贴印花税票 c.暂不贴印花税票d.按件贴5元印花税票

4.作为印花税应税凭证的房屋产权证,其纳税人是()。a.持证单位b.建房单位 c.租房单位d.售房单位 5.对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按()征收印花税。

a.购销合同b.技术合同 c.产权转移书据d.权利许可证照

6.某企业签订租用厂房合同,租期3年,每年支付租金80万元,则该企业应纳印花税()元。

a.5 b.800c.805d.2400 7.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应()。a.征收印花税b.减半征收印花税c.暂免征收印花税d.双重征收印花税 8.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以货易货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价值100000元的工作服。b公司向a公司提供价值150000元的面料,货物羞价由a公司付款补足。a、b两公司共应缴纳印花税为()元。

a.3b.60 c.90 d.150 9.甲企业与中科院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注明研究开发经费20万元,技术开发报酬30万元,则该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

a.50万元 b.30万元c.20万元 d.暂时贴花5元 10.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某大厦筹建处签订了一份总承包金额为8000万元的工程承包合同后,又将其中的3000万元工程分包给了某市第一建筑公司,并签订了正式合同,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应纳的印花税税额为()万元。a.0.9 b.1.5 c.2.4d.3.3 11.对于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承揽合同,下列印花税规定正确的是()。a.合同中分别记载的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 计税贴花

b.合同中记载的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c.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受托方的加工费收入和提供的辅勖材料金额之和依照“加工承揽合同” 计税贴花

d.合同中规定的受托方的加工费收入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 销合同”计税贴花 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受托加工合同,甲公司提供价值30万元的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25万元。乙公司提供价值100万元的原材料。甲公司应纳印花税()元。a.215 b.275 c.650 d.775 13.某国有粮食收购站,与农民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a.免纳印花税 b.按购销合同由收购站贴花,农民免予贴花

c.按购销合同由双方各自贴花 d.按购销合同由农民贴花,收购站免予贴花

14.某人与某租赁公司签订机动车租赁合同,租用小轿车一辆,租期一周,租金800元,该合同各方应按()元贴花。a.0.80b.1.6 c.1 d.5 15.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上注明货物金额500万元,保管费用10万元。甲乙双方共应缴纳印花税()元。a.100b.200 c.2550 d.5100 16.对同一类应税凭证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适用印花税的纳税办法是()。a.汇贴纳税b.自行贴花 c.汇缴纳税d.委托代征

17.已贴印花税票的凭证(经济合同)修改后,增加金额的()。a.应按修改后的金额重贴印花税票 b.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税票 c.应贴印花税票5元 d.一般不再补贴印花税票

18.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房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按()计税贴花。a.借款合同 b.购销合同c.产权转移书据d.保险合同 19.应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当于()贴花。

a.年度内b.书立或领受时 c.履行完毕时d.开始履行时 20.税务机关采用委托代征办法征税时,其委托工商管理机关代售印花税票应按代售金额()支付代售手续费。

a.15%b.10% c.5% d.2%

21.对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划销或未注销的,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的罚款。

a.1倍—3倍c.50%以上3倍以下b.3倍—5倍d.50%以上5倍以下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印花税纳税人的有()。

a.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的两家中外合资企业b.发放专利证的国家专利局 c.借款合同担保人 d.在国外书立,在国内使用技术合同的单位 2.下列凭证中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印花税票的有()。a.保险单据b.借款(贷款)单据c.仓单或栈单 d.订购单 3.以下项目所书立的合同按照技术合同贴花的有()。

a.技术开发 b.专利申请权转让 c.专利权转让 d.非专利技术转让 4.下列合同中应按财产租赁合同计算贴花的有()。a.出租设备的合同 b.出租机动车辆的合同

c.出租柜台的合同 d.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 5.印花税规定中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a.记载现金的账簿 c.记载实收资本的账簿

b.记载银行存款的账簿 d.记载资本公积的账簿。6.根据印花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所保财产的金额 b.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的件数

c.按年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规定最高限额的,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 d.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 7.以下合同中属于购销合同的有()。

a.出版单位和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订购单b.二手房转让合同 c.商品房销售合同 d.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 8.应税凭证所载金额是外国货币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鼓励对外交往不纳税 b.按件贴花5元

c.以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税d.以凭证书立当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税 9.下列免贴或不贴印花的项目有()。

a.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b.企业改制中评估增加的资金 c.公司制改造中重办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新启用的未增加资金的账簿 d.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10.以下适用万分之三印花税税率的项目有()。a.加工承揽合同c.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b.运输合同 d.技术合同

11.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印花税的有()。

a.建筑工程分包或转包合同c.财政贴息贷款合同 b.会计咨询合同 d.未列明金额的购销合同

12.根据印花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有些合同签订时无法确认计税金额的,可以先不贴花

b.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从 高计税贴花

c.国际货运,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凭证免税 d.国际货运,托运方所持的运输结算凭证应缴纳印花税 13.以下按照产权转移书据项目征收印花税的有()。a.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c.商品房销售合同 b.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d.版权转让合同

14.下列关于印花税的纳税地点的表述,正确的有()。a.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b.由主管税务机关决定纳税人的纳税地点

c.不涉及省际关系的商品展销会上所签合同印花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确定

d.全国性商品展销会上所签合同在展销会所在地就地纳税 15.以下关于印花税的表述符合政策规定的有()。a.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b.对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c.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d.某企业分别与他人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各一份,该企业应按照两份租赁合 同金额的1‰缴纳印花税

16.以下符合印花税政策规定的有()。

a.一份购销合同中所载购销金额100万元,实际执行结果为120万元,签订合同时已按100 万元计算缴纳了印花税,因未修改合同,所以不再补交印花税

b.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c.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整体借款合同,又分次填开借据的,合同和借据都要计税贴花 d.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免予贴花 17.以下符合印花税政策规定的有()。

a.印花税应纳税额不足l角的4舍5入计算贴花 b.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缴纳印花税

c.国内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全程运费 d.对多贴印花税票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或者在其他应税凭证上抵用

三、计算问答题1.甲方(某建设单位)与乙方(建筑公司)、丙方(建筑设计单位)签订了一份经济合同,将建设工程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将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承包给丙方。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投资额 3000万元,勘察设计费用200万元。乙公司又将部分安装工程分包给丁,分包额1000万元。

请计算甲、乙、丙、丁四方各自应缴纳的印花税额。

2.某企业于2011年成立,领取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商标注册证各一件,资金账簿记载实收资本1350万元,新启用其他营业账簿8本,当年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4月初将一间门面房租给某商户,签订财产租赁合同,租期一年,合同记载年租金12万元。本年内租金收入9万元。出租闲置的办公用品,签订租赁合同,月租金500元,但未确定具体租赁期限。

(2)10月份以一栋房产作抵押,取得银行抵押贷款40万元,并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年底由于 资金周转困难,按合同约定将价值为50万元的房产产权转移给银行,并依法签订产权转移书据。

(3)8月份与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保管合同,记载运费9万元、装卸费1万元、仓储保管费8万元。

(4)12月份与甲公司签订转让技术合同,转让收入按甲公司2011年—2013年实现利润的30%支付。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问题:

(1)2011年该企业领用的证照与设置的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2)2011年该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3)2011年该企业房产抵押贷款业务应缴纳的印花税;(4)2011年该企业签订运输保管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5)2011年该企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6)2011年该企业共计应缴纳的印花税。3.a服装厂2012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取得土地使用证、商标注册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各一份;

(2)投综合财产保险一份,保额10 000 000元,交纳保险费20 000元;投机动车财产保险三份,保险金额500000元,共应交保险费10 800元:

(3)订立借款合同一份,借款5000000元,应付利息500000元:

(4)签订受托加工合同,为炼钢厂加工工作服。由炼钢厂提供面料和主要衬料800000元。本企业代垫辅料20000元并收取加工费30000元,该合同本月签订并在当月执行;

(5)签订受托加工合同,为食品厂加工工作服,由食品厂提供服装样衣,本企业购买主要材料300000元,并收取加工费40000元,该合同本月签订并未在当月执行,并于次月取消了该合同;

(6)企业转让一项专利申请权,签订转让合同,协议转让金额10000元,在当月取得收入;(7)企业转让一项购入的商标权,签订转让协议,一年前购入原价80000元,协议转让金额120000元,在当月取得收入:

(8)与铁路部门签订货物运输保管合同,注明运费金额(含保管费)36000元。要求计算:

(1)领取权利、许可证照应纳印花税;(2)签订保险单应纳印花税;(3)签订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

(4)与炼钢厂签订加工服装合同应纳印花税;(5)与食品厂签订加工服装合同应纳印花税;(6)签订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应纳印花税;(7)签订转让商标权协议应纳印花税;

(8)与铁路部门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印花税法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印花税的纳税人为应税合同的书立人领受人、使用人。但是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证人都不是印花税的纳税人。2.【答案】a 【解析】立账簿人是指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设立营业账簿,企业即为纳税人。行政机关不从事生产经营,其账簿不在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之内;会计出纳只是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能会从事具体完税工作,但不能说他们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3.【答案】b 【解析】运费单据作为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所列金额贴花。4.【答案】a 【解析】持有房屋产权证的单位为权利许可证照领受人,应履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5.【答案】b 【解析】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征收印花税归类于技术合同。6.【答案】d 【解析】该企业应纳印花税额=800000×3×1‰=2400(元)。7.【答案】c 【解析】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8.【答案】d 【解析】以货易货中,视同a公司卖10万元工作服,买15万元面料;b公司卖15万元面料,买10万元工作服。共应缴纳印花税=(100000+150000)×3‰×2=150(元)。9.【答案】b 【解析】为了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10.【答案】d 【解析】该题考点一是对印花税税率的掌握;二是对计税依据的掌握。具体来看,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签订8000万元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双方都应按万分之三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工程分包合同又带来了新的纳税义务,签订分包合同的双方仍都应按万分之三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则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应纳印花税税额=8000×0.3‰+3000×0.3‰=3.3(万元)。11.【答案】c 【解析】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在加工承揽合同贴花时不缴纳印花税,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金额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12.【答案】b 【解析】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即合同中规定的受托方的加工费收入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甲公司应纳印花税=(300000+250000)×0.5‰=275(元)。13.【答案】a 【解析】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农民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14.【答案】c 【解析】800׉=0.8(元)<1元,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额小于1元的,按1元贴花。15.【答案】b 【解析】仓储保管合同在计税贴花时,要扣除货物的价格,按仓储保管费金额计算贴花。双方

第二篇:车辆保险合同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签订时间:年月

签订地:

甲方: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地址: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编:

甲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其机动车辆统一保险的定点单位。根据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报价文件及其承诺,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照如下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性质

本合同项下条款系保险公司按险种类别出具的保险单条款的特别约定条款。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以保险单条款为准;保险单条款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部分,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二、保险对象

本合同的保险对象为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本部和下属17个市分公司的公务用车。

三、保险险种

投保车辆损失险(含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四、保险费、保险金额、赔偿限额、赔付标准

甲方车辆所保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除外)的价格为按乙方《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所计算的标准保费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费。

保险金额: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新车购臵价或当前同类新车市场购臵价。

赔偿限额: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万元。

赔付标准:甲方所投保车辆视同足额投保;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付,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五、保险方式及资金结算

甲方所属各级单位根据车型、车况、使用情况等因素,决定每辆车的参保险种,从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保险险种范围内,选择一项或多项险种参保。

甲方所属各级单位根据本合同条款跟乙方当地分支机构签订保单,保险费由甲方投保单位向当地保险分支机构支付。由于乙方银行帐户出现问题导致的收款延迟,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应开具本行业的正规发票。

六、约定期限、保险单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所有车辆保险单的截止日期统一为年月日时,乙方应提供12个月和短于12个月的保险单期限。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根据约定指定乙方为其机动车辆统一保险的定点单位。

(二)甲方各投保单位有权决定其在中标的各保险公司中的投保比例。

(三)按照合同约定享受机动车辆保险服务,乙方若违约,甲方可决定中止合同,并且取消乙方以后的投标资格。

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

(二)乙方必须保证全省17个市(包含青岛市)的分支机构能够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条款。

(三)乙方必须执行其统一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投标文件及双方协商的投(承)保、索(理)赔服务等所有条款及承诺,承诺方及其授权代表做出的任何书面承诺或响应,一经甲方认可,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保证出具的保单为一车一单。

(五)服务周到,上门承保,出现场及时,按规定标准及约定定损修车,及时、足额赔付车损。

(六)成立项目服务小组,提供省、市负责人名单。

(七)根据甲方需要,提供各市统一保险、赔付数据信息及分析报告。

(八)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乙方《机动车辆保险

条款》、《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及服务承诺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八、新车购买的处理

甲方各投保单位购臵的新车可以凭新车购臵发票、合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保险手续。

九、纠纷处理的约定

甲方车辆投保时,由乙方当地分支机构向投保车辆所在单位签发保险单,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引起的索赔纠纷,在投保车辆所在地处理。

十、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甲方各投保单位与乙方签订的保险单的生效日,以双方约定的保险启期日为准,与保费缴纳时间无关。

十一、违约责任

(一)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违约受理甲方车辆保险业务,若发现一例,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元违约金。

(二)乙方在承保、理赔服务过程中不执行本合同约定的,发现一次或有效投诉一次,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元违约金。

(三)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赔偿。

十二、争议的解决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如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合同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除违约责任外,非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分公司(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

第三篇: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税率

篇一:印花税税率 印花税税率

印花税税率主要有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十三项规定。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据人。

12、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帐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纳税义务人为领受人。篇二:2013年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2013年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2013年目前执行的最新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细: 1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0.3‰ 立合同人; 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0.5‰ 立合同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0.5‰ 立合同人;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0.3‰ 立合同人;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 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 1‰ 立合同人; 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 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0.5‰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7 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1‰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8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0.05‰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0.03‰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0.3‰ 立合同人;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 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0.5‰ 立据人; 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0.5‰ 立帐簿人; 13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五元领受人;14 股票交易按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一 0.1‰。篇三:2013年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2013年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2013年目前执行的最新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细: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0.3‰ 立合同人; 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0.5‰ 立合同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0.5‰ 立合同人;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0.3‰ 立合同人 ;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 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 1‰ 立合同人; 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 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0.5‰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1‰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0.05‰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0.03‰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0.3‰ 立合同人;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 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0.5‰ 立据人; 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0.5‰ 立帐簿人; 13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五元领受人; 股票交易按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一 0.1‰。

第四篇:特种车辆保险合同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特种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特种车辆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 特种车辆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特种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或操作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

(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保险特种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六)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特种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七)保险特种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八)保险特种车辆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或电气故障引起的损失。

第八条 保险特种车辆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或操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在作业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的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毁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特种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或操作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五)保险特种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或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八)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九)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十)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或操作人员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十一)被保险人、驾驶或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

(十二)保险特种车辆(不含牵引车、清障车)拖带其他车辆或物体。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 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特种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矿山专用车:12.50%的年折旧率;其他特种车:10.00%的年折旧率。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特种车辆一并折旧。

第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特种车辆改装、加装等,导致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特种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或操作人员的驾驶证或操作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特种车辆驾驶或操作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特种车辆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

(一)、(二),在保险特种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特种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六条 保险特种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根据保险特种车辆驾驶或操作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2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特种车辆发生第五条

(一)的1、2、3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20%。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险特种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特种车辆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特种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第三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四条 上一保险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特种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优待比例外增加lo%;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保险费优待比例—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特种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六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特种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

│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四十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 在投保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分别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第五篇: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合同

机关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中国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采购项目(招标编号:﹡﹡[201﹡]006号)的招标结果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为节约经费,降低政府运作成本,经双方协商,甲方正式确定乙方为2013-2015﹡﹡﹡﹡公务车辆的定点承保单位。

第二条 甲乙双方本着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又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甲方机动车辆在乙方投保时,以乙方实际出单价格为准,商业险均会在标准保费的基础上给予最低7折的优惠。

第三条 承保 1、2013-2015(共2年,2013年6月30日起至2015年6月29日止)甲方公务车辆定点在乙方投保。

2、凡在乙方投保的车辆,甲方负责提供所投保车辆上的保险单,做好续保工作。

3、乙方具体负责上述车辆的承保工作,并由专人负责与车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的对口联系工作,负责车辆的承保和理赔工作。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四条 理赔:

1、报案:

出险后,甲方可以各种形式向乙方报案。乙方热线服务中心电话: 9﹡﹡﹡V,夜间值班电话:﹡﹡﹡V。乙方昼夜24小时接受报案。

2、定损:

乙方接到车辆出险报案后,定损人员将就近赶赴现场,以“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尽快定损。乙方为甲方投保车辆提供7×24小时的查勘、定损服务。

对在异地出险的上述车辆,乙方定损人员应在 1 小时内赶赴现场或尽快委托当地保险公司代查勘定损,以便尽快修复车辆、处理事故、申请索赔。

3、理赔:

对甲方投保车辆的索赔,乙方承诺在手续齐备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赔款。

4、理赔过程中的服务 : 4.1、简化的理赔手续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不需要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及提供交警证明: A、5000元以内的单车事故,可由贵单位自行拍照,由我司定损后结算赔款。

B、车辆停放被撞,无法向肇事方索赔,车损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C、仅车辆底盘受损的单车事故。

D、双车碰撞事故,经双方协商各自承担本车损失,本车损失3000元以内。

以上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具备以下手续即可办理赔款:

A、写有出事经过的出险通知书,经贵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B、车损照片:含牌照的事故车全车照及受损部位的局部详细照片。C、驾驶证正、副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证复印件。D、转帐支付委托书单位盖章。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需要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不需要提供交警证明: A、客户现场报案,不涉及人伤或轻微人伤不住院的单车事故,我公司查勘定损员查验第一现场,情况属实,损失在5000元-10万元以下。B、双车碰撞事故,客户现场报案后,肇事双方同意私了,经我公司第一现场查勘,我方应负全责的,可赔付本车及三者车损,本车金额在5万元以下,三者方车损5000元以下。

3)在理赔时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乙方会根据甲方的特殊情况,在理赔时予以特殊处理:

A、行驶证上的车牌号与保单或行驶中挂的牌照不一致,出险时以车架号或发动机号核实。

B、车辆更换牌照过程中,如无行驶证或行驶证无效,贵单位出具证明,说明车辆正在进行车牌更换,我司可正常赔付。

4)甲方凡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只要不涉及人身伤亡,出险后经车辆所在单位车管人员同意,可自行撤除现场,我公司将协助安排被保车辆及第三者车辆的救援、定损等后续事宜,按正常案件处理。

4.2、交通事故伤员住院医疗费垫付:

甲方投保车辆在﹡﹡﹡﹡﹡V和﹡﹡﹡﹡区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或车上人员遭受伤害,在伤员送往乙方协作医院治疗的情况下,经乙方和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共同确认,依法应由车方垫付和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由乙方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垫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对逾期未缴纳保险费的车辆的索赔,乙方有拒赔的权利。

乙方账户信息:

户 名:﹡﹡V﹡﹡﹡V﹡ 开户银行:﹡﹡﹡﹡vv﹡﹡vvv 账 号:﹡﹡v﹡﹡﹡﹡﹡﹡﹡

2、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当甲方投保车辆出险时乙方应及时响应处理。

3、乙方各经办人员有协助甲方肇事车辆索赔的义务。

4、对疑难案件的处理,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以解决问题的原则友好协商。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乙方将履约保证金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履行完甲方所有投保车辆的保险责任后无息退还。

甲方账户信息: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招标,合同有效期顺延。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授权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保险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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