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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让证明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20-40864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3 21:53: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车辆转让证明

机动车辆转让协议书

为了明确机动车买卖后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以下协议: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身份证号:***116)的 上海桑塔纳2000 轿车,车牌号:鲁GYD839;车辆型号:330K8LLOLTD2;发动机号:894781;车架号:023172,转让给乙方(身份证号:),经协商,双方成交款总额为(人发币): 元整,大写:。

二、甲方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 年 月 ______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

三、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均由乙方 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车船税、年审费及保险费)。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售车方签字(甲方): 购车方签字(乙方): 证明人签字:

协议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时签

第二篇:车辆转让证明

车辆转让证明

卖了一辆摩托车只用手写转让证明但是听说没效如果我卖的那个人出事故来找到我我可以不可以谎称车子被盗发票手续一起在车里这样和我有没有关系了???

那是有效的,那是没有用的,如果说你的车被盗了你为什么不去报案,你最好是去车管所把你的车的手续过个户,这样你就高枕无由了。

朋友公司有一辆去年购买的pOLO车,车主是公司名称,但其实是朋友在用,现在由于一些具体原因,朋友要将车主改为自己的名字,并且不是买卖关系,是属于无偿转让,请问这种性质如何办理过户手续?包括保险、养路费等等?谢谢!

要车主(即公司)出具车辆转让证明加盖公章,带齐单位公章、个人身份证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保险要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带车管所过户代理证明、保险单、原车主同意保险被保险人变更证明、新车主身份证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变更手续。养路费变车管过户证明、购置税证、现车主身份证到路费征稽所办理车辆路费变更手续。

你这种情况应该不能到车管所直接变更,还是需要走过户手续。

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携带行驶本、卖方单位代码证、购车发票、买方身份证、资金往来发票(收据也可,盖卖方财务章),车辆登记证,以及公章(因为需要在合同上盖章)到旧车交易市场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完过户手续以后,行驶本和登记证的名字就变更成你的朋友的名字了。

变更以后你就拿着行驶本、登记证、过户票、购置税证、现车主身份证去养路费征稽处变更就可以了。车辆购置税也一样。

保险就拿着行驶本、身份证、过户票去保险公司过户就可以了。

样办理车辆登记及领取牌照

一部车辆通常只要登记一次,由运输署编配车辆登记(车牌)号码,并将车辆予以适当分类,例如私家车、轻型货车等。发出车辆牌照,即给予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权利。牌照有效期分一年及四个月两种。本港的汽车代理商通常会替顾客申请车辆登记及领牌,但如果私人进口车辆,则须亲自办理该等手续。

车辆登记及课税

车辆无论是否公司车,进口香港均毋须缴交关税。但一般而言,进口车辆人士必须在车辆进口十四日内,向香港海关作出准确及全面的申报。

进口报关可以下述方式办理:

(a)如进口者已登记使用两家获政府委聘的服务供应商的其中一家的服务,可利用个人电脑直接向政府报关。

(b)其他进口者可透过服务供应商及其伙伴所设立的服务站,代为把报关资料转换成电子信息。

有关电子报关服务或登记使用详情,请致电(依笔划序)82010082与商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或25991700与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联络。

根据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第330章),经营进口供本港使用的汽车的人士,包括进口汽车供其本人或分销商出售,须在开业三十天内注册为进口商。凡经营出售供本港使用的汽车的人士,不论是供其本人或其他分销商出售,须在开业三十天内注册为分销商。

此外,根据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第330章),注册进口商进口供本港使用的汽车时,须在汽车进口三十天内及最迟在交付汽车五个工作天前,向香港海关提交进口申报表。除了那些进口商出售或分销供本港使用的汽车之外,凡进口汽车自用的人士,亦须提交进口申报表。注册汽车分销商在出售或分销供本港使用的汽车时,须公布所出售或分销汽车牌子和型号的零售价目表。他还须最迟在公布零售价七天前,把价目表送交香港海关。

有意索取更多有关注册为进口或分销商、填报进口申报表和提交公布零售价目表的资料,可到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1楼1111室香港海关汽车评值课(电话:22314390)查询。

任何人士从本港分销商买入汽车或自行进口汽车,而要为该汽车在本港登记,必须前往香港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3楼运输署香港牌照事务处填妥运输署表格(TD22(184KB),连同最近三个月发出的地址证明(如水/电/煤气单或银行信件等)及有关指定文件,一并交回办理。有关文件如非以中文或英文写成,须同时递交由领事馆拟备的英文译本。

首次在本港登记的车辆,须缴付首次登记税。一般来说,车辆的应课税值的厘定基准,须根据该车辆的公布零售价,或根据香港海关评估的临时应课税值来计算。

车辆只可以用个人或注册公司名义登记。个人车主必须年满十八岁。如属私人商号,则须以东主或主要合伙人的姓名登记。倘若以有限公司名义登记车辆,除填写该公司的注册名称及地址外,并应由该公司所指定的人士签署声明。

拖车亦须办理登记手续,而程序亦与汽车相同;但有若干例外,例如拖车车主无须缴付首次登记税,也不必出示第三者风险保险单或临时保单。

运输署在接纳一辆汽车登记后,便会编配一个车牌号码及发出一份载有该车细节的车辆登记文件予登记车主。

车辆登记后,亦须领取牌照。登记车主可获发给一个车辆牌照(行车证),并须张贴於车头挡风玻璃的左边;而无固定挡风玻璃的车辆,行车证须展示在该车左边的当眼处,并於该车前面能清楚看见。至於电单车,行车证须展示在该车左边的显眼处。

登记车主,或登记车主注册分销商必须以运输署表格TD469(146KB)申报由汽车首次登记后六个月内在车上安装的配件详情及/或为汽车取得应课税保证的详情,并就汽车增值而缴付首次登记税附加税。申报一事,须在装上配件后五个工作天内及/或於订立应税保证合约日期后五个工作天内办妥。

查询更多有关车辆首次登记资料,可到香港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3楼香港牌照事务处(电话:28042637)。

编配车牌号码

在接纳一辆汽车登记后,运输署便会编配一个车牌号码予该车辆。车牌号码有两个英文字母作字首,和不超过四个位的数目字,但特别号码(一般称为幸运号码)则不在此列。至於拖车的车牌号码,则包括一个不超过五个位的数目字和一个「T」字母的字尾。

「幸运号码」只有经按时举行的公开拍卖,才可投得。拍卖所得的款项,将拨入政府奖券基金,作慈善用途。

特别号码一经配予某车辆后,即不能转让。车主如欲将其配有特别号码的车辆转予别人,运输署会依法先行收回特别号码,然后配予普通号码,始可将该车的转让记录在案。然而,持有特别号码的车主,可利用运输署表格(TD129(391KB))申请将该号码转配予其本人名下的另一辆汽车,但须缴交指定的费用。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

不论首次发牌或换领车辆牌照,皆须缴付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基金征款。

车辆检验

除了新的私家车及电单车(第一次在本港登记的车款例外),所有车辆在首次登记前,均须接受机械检验,以证明符合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规例及噪音管制(汽车)规例的规定。

此外,车龄达六年或以上的私家车、所有货车及商用车辆,在换领牌照前,须接受检验。

任何人士如使用或准许别人使用不完全符合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所规定的车辆在路上行驶,均属违法。若对你的车辆是否符合有关构造及保养的法例规定有所怀疑,可向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34楼车辆检验组高级工程师查询(电话:28295466)。

换领车辆牌照

车辆牌照可於期满前四个月内换领,申请时须填写指定表格(TD558(167KB)),连同最近三个月发出的地址证明(如水/电/煤气单或银行信件等)及有关指定文件,一并交回办理。你亦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递交申请。

逾期后始申请换领的车辆牌照,其有效期由牌照发出日起计;而由原有牌照届满日期起至新牌照生效日止期间必须缴交附加费,按每日加收一年应付牌费百分之零点三三计算。

车辆登记文件或车辆牌照复本

车辆登记文件或车辆牌照(行车证)如已遗失、毁灭或损毁,须申请领取复本。倘若遗失车辆登记文件,应向就近警署报案,带备警方发给的证明文件,向任何一间牌照事务处递交运输署表格(TD151(329KB)),申请复本,并缴付指定费用。

车辆转让

任何车辆在转手后72小时内,有关车主必须填写车辆过户通知书(运输署表格TD25(407KB)),交予运输署牌照事务处,以证明转让及承让双方均同意是项交易。法例规定,新车主须向运输署递交通知书正本,而旧车主则呈交副本。以往曾有承让人没有履行义务,致令该转让事宜未能记录在案,车辆仍以旧车主的名义登记,警方交通部继续把所有违例定额罚款通知书寄予旧车主,故此,旧车主为保障个人利益,应约同新车主将签妥的过户通知书正副本亲自交到牌照事务处,正式登记该项转让。旧车主在运输署记录该车的转让之前,不应将车辆登记文件交给新车主。申请承让车辆登记的新车主,必须出示身份证正本。

申请车辆过户时,买卖双方须以运输署表格(TD25(407KB))申报汽车的成交价。如申报的成交价高於车辆上次的应课税值、免税配件价值、非由制造商所提供的保养服务未满期部分价值及首次登记税的总和,旧车主应填妥运输署表格(TD468),向香港牌照事务处申请批准,并须在过户手续生效前,缴付附加税。

购车者预备承购旧车时,须先确定该车并无罚款未清缴及未被停牌。以往曾有多宗个案,因旧车主并无透露有关资料,致令承让者须负起法律上的责任,清付违例定额罚款,或其车辆暂被停牌。为防止这类事件发生,新车主在购车前,应先往牌照事务处申请有关车辆的无欠缴罚款及无违例纪录证明书,以确定该车并无涉及任何仍未清缴的罚款及暂停牌照。此等证明书完全免费,发出后有效期为72小时。

更改车辆登记细节

法例规定,车辆登记细节(如车主的姓名、地址、身分证明文件或车身颜色、引擎号码、座位数目等)如有任何更改,登记车主必须填妥运输署表格(TD559(253KB)),在72小时内通知运输署牌照事务处。车辆登记文件及车辆牌照(如适用者)亦须交出,以供修改。

邮递申请

申请人可亲自或由代理人将申请表格送交运输署辖下任何一间牌照事务处,或寄交(但不包括申请车辆登记文件复本及车辆转让):

九龙观塘邮政局

邮政信箱69511号

申请表格必须清楚填妥及签署,连同应缴的费用及有关的证明文件一并寄出(请参阅申请表格背页所载的说明)。请勿邮寄现金,寄出的划线支票/银行本票须注明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在支票/银行本票背面写上你的姓名、车辆登记号码及日间联络电话。身分证(或其他认可的身分证明文件)的影印本,亦可予以接纳。

如果你的申请书符合规定,运输署便会把车辆牌照及其他文件於十个工作天内寄给你。有关用邮政递交申请书的详情,可致电23490200查询。

第三篇:车辆转让证明

车辆买卖证明

方子龙于年月日把车辆(车号、品牌、生产日期)卖给,双方的钱款、车辆交付之日起,方子龙即不再拥有该车管理权和使用权,同时该车辆的所有交通肇事问题以及日后各方面管理及维护使用问题都与方子龙无任何关系。

交易双方:

出售人:方子龙身份证号码

购买人:身份证号码

证明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车辆转让证明

车辆转让证明

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我公司于2012年8月26日将桂AB6769,车辆识别代码:LZZACLNB88C030283,发动机号码:07120750087,车辆品牌;斯达—斯太尔ZZ4251N32,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转让给广西南宁北华运输有限公司,盼贵处给予办理营运证变更手续。

特此证明

广西南宁市华健物流有限公司 2012年8 月 26日

第五篇:车辆转让

车辆转让合同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一辆红色福田瑞沃牌 中型自卸货车,牌号:湘M05446,发动机号 E37FIB00184,车架号LVBV3PDBXBN067456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总额为(人民币)小写。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公历2013年 6 月3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同时要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合法手续、证件)。该车自交车之日起(公历 2013 年6 月4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成交时必须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代办费、人情费、改装费等一切费用都由 乙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等)。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双方在车辆过户之前,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款才能进行过户手续。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交车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签定时间:公历2013 年6月 4日时签(24小时制)

车辆转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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