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第六章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第三节、基金资产账户的种类及开设
(一)基金资产的帐户
基金资产账户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账户、清算备付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三类。
1.基金银行存款帐户是指以基金名义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基金名下资金往来的结算帐户。
2.清算备付金帐户包括上海清算备付金帐户和深圳清算备付金帐户。上海清算备付金帐户为以基金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用于基金在上海交易所买卖证券的资金清算的帐户。深圳清算备付金帐户为以基金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用于基金在深圳交易所买卖证券的资金清算的帐户。
3.基金的证券账户包括交易所证券账户和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账户。交易所证券账户是指以基金名义在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证券帐户,用于登记存管基金持有的在交易所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包括上海交易所证券账户和深圳交易所证券帐户。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账户是指以基金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的乙类债券托管账户账户,用于登记存管基金持有的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债券。(二)基金资产帐户的开设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名义开立基金资产账户。基金资产帐户开立前,托管人应刻制基金的印章和准备开户资料。
1.银行存款帐户。基金开设银行存款账户一般需向开户银行提供开户申请书、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预留银行印鉴卡等资料。以上资料均应加盖基金托管人公章、基金章或基金财务专用章。
2.交易所证券帐户和清算备付金帐户。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基金开设清算备付帐户和证券帐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中国证券监督委员关会于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原件和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核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原件和复印件;托管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基金托管部章;
(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基金管理公司开业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基金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4)基金托管银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证券投资基金交收协议(一式二份);结算确认书;开立清算备付金账户申请表(一式二份);指定收款账户授权书;法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以上表格均需加盖基金托管部部章和基金章。
3.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开立国债托管账户时,需提供的文件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签署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一式二份)(5)债券托管账户开户申请函;(6)债券托管账户开户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1 2
第二篇: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四、基金财产保管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六、交易安排
七、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的清算
八、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九、投资组合比例监控
十、基金收益分配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十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十五、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十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十七、禁止行为
十八、违约责任
十九、争议处理
二十、托管协议的效力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二十二、其他事项
鉴于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发起设立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鉴于_________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_________拟担任基金的基金管理人,_________拟担任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元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代理销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企业年金托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安全地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本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资产或其他业务以及其他基金的资产实行严格的分帐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3.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帐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帐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4.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5.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二)基金设立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设立募集期满十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金额相一致。
3.基金管理人偕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予以书面确认;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基金合同生效。若基金因未达到规定的募集额度或其他原因不能生效,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银行帐户的开立和管理
1.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帐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帐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帐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帐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帐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帐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分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为基金开立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帐户,用于基金证券投资的交割和存管。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以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联名的方式办理证券账户的开立事宜,并对证券账户业务发生情况根据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发送数据进行如实记录。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提供相关开户资料。
2.基金证券帐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帐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帐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帐户的开立和证券帐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五)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代理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2.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帐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提供相关开户资料。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正本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清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本基金资金清算的相关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积极协助。
2.清算备付金账户按规定开立,管理和使用。
(七)其他帐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他帐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开立。新帐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提供相关开户资料。
2.法律、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帐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八)证券帐户卡保管
证券帐户卡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件。
(九)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_________分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保管费用按证监会及其它有权机关的规定执行。
(十)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1.由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签署与基金投资有关的合同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合同产生的问题,由合同签署方负责处理。
2.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根据基金运作管理的需要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签署的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以加密传真方式下达签署指令,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但基金托管人应将该合同原件的复印件交基金管理人一份。如该等合同需要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则基金管理人至少应保留一份合同原件。
3.因基金管理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经基金托管人同意的情况下,用于抵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托管人予以免责。
4.因基金托管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经管理人同意的情况下,用于抵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管理人予以免责。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投资指令人员的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投资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被授权人身份的方法。
3.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原件后以回函确认。授权文件在基金托管人收到并回函,并且基金管理人收到回函并确认的当日生效。被授权人及其权限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权人改变或其权限改变,基金管理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托管人的,视为未作改变。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或有关监管部门另有要求外,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二)投资指令的内容
1.投资指令包括付款指令(含赎回、分红付款指令等,申购赎回转换分红采取轧差清算的,基金管理人需发送轧差应付款项指令),回购到期付款指令,实物债券出入库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收款人、款项事由、支付时间、金额、帐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三)投资指令发送,确认及执行的程序
1.投资指令的发送
基金管理人发送投资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通知基金托管人且得到托管人书面确认后,对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投资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投资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时所必需的时间。因管理人的原因使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所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指令已发送给基金托管人但该投资指令尚未被执行之前,基金管理人可以更改或撤销原投资指令。但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撤销或更改原指令所必需的合理时间,否则由此导致投资指令无法执行或延误执行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2.投资指令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投资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从表面形式上验证投资指令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的有效性后,方可执行投资指令。如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3.投资指令的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投资指令验证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办理,不得延误。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被授权人员及授权权限的更改程序
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指令发送人员的名单的修改或权限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修改授权通知的文件应由基金管理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修改应当以加密传真的形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更换被授权人时基金管理人还应同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后书面传真回复基金管理人并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被授权人及授权权限的更改通知自基金托管人以传真和电话两种方式向基金管理人确认后开始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日内将对授权通知修改的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五)其他事项
1.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投资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并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对指令的表面真实性,内容合规性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并停止执行。上述内容,中国证监会另有新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2.除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基金托管人对执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或执行指令过程中由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过失对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3.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投资指令时,应确保基金银行帐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超头寸的交易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六、交易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应代表基金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报告中将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专用席位号,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割及帐目核对
1.清算与交割
(1)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成交结果具体办理。如果因为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应由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导致基金头寸不足而使托管人无法正常清算,托管人应该及时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在次日12:00前补足头寸,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管理人承担。
(2)结算方式:支付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3)资金划拨:基金管理人的划拨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及时执行,不得延误。如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有违法,违规的,基金托管人不予执行,并立即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要求其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发出上述通知后仍未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基金托管人应不予执行,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于管理人超头寸的投资指令,托管人将不予执行并及时通知管理人,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管理人承担。
2.资金和证券帐目对帐的时间和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
(2)资金帐目的核对:资金帐目包括基金的银行存款等会计资料。资金帐目每日对帐一次,按日核实,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3)证券帐目的核对:证券帐目是指证券交易帐户和实物托管帐户中的证券种类,数量和金额。证券交易帐目每周核对一次,实物券帐户每月末核对一次。
(三)基金赎回安排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以公告为准。
(四)基金持有人认购,赎回基金单位的清算,过户与登记方式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认购和赎回申请,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办理资金清算,并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注册登记人办理过户和登记
(五)基金融资
本基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七、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的清算
(一)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工作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基金募集期间,认购数据不需按上述要求发送。
3.基金管理人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共同约定的数据传送系统发送申购赎回等有关数据,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另一方应予积极协助。由此引起基金或本协议一方损失的,由系统无法正常传送数据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若由双方共同引起,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_________年。
4.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措施,使新任注册登记机构的数据接口规范与基金托管人的数据接口规范双方保持一致。
5.关于清算专用帐户的设立和管理。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等资金汇划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托管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用于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及分红等资金清算的基金注册登记清算账户。
6.对于基金份额申购,基金转入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帐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帐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7.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拨付赎回款,基金转出款或进行基金份额分红时,如基金银行帐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银行帐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及其他任何责任。
8.资金指令:除申购款项到达托管人处的基金帐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帐外,全额划出,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管理人需向托管人下达指令。如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采取申购赎回转换分红轧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需发送轧差应付款项指令。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除与投资指令相同外,其他部分另行规定。
(二)认购资金
1.基金设立募集前,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设立募集期内,有效认购资金应按时划入“基金募集专户”。该帐户按有关规定计算利息。
2.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基金资产划入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银行帐户。
(三)申购和转入资金
1.t+1日(t日指申购,赎回和其它交易的申请日)15:00前,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单位净值计算投资人申购或转入基金的份额,并将清算确认的有效数据和资金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或转出的基金会计处理。
2.t+3日15:00前,基金管理人应将确认后的有效申购款和转入款划到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银行帐户,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申购款或转入款是否到帐,并对申购或转入资金进行帐务处理。如款项不能按时到帐,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3.如采取轧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另行协商运行程序。
(四)赎回和转出资金
1.t+1 日15:00前,基金管理人将t 日赎回或转出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会计处理
2.t+2日12:00前,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核对t+3日应划付的赎回款项
3.t+3 日15:00之前,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有效指令将t日赎回确认款划到基金清算总账户。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赎回款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4.如采取轧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另行协商运行程序。
(五)基金份额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人将其决定的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后通知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分红进行帐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现金分红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基金管理人分红划款指令要求的划款日将资金划入专用帐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4.如采取轧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另行协商运行程序。
(六)登记结算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的清算
1.若结算备付金账户发生透支,按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含透支款利息,下同),该违约金最终由透支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但由于基金托管人的原因造成该账户透支的情形除外。
2.基金托管人应在交收日(t+1)15:00之前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透支扣券申请书,指定其所托管的透支基金相关证券账户及透支金额。登记结算公司按其指定的透支基金相关证券账户买入证券成交的先后顺序,自后向前依次扣券,直至扣券总市值达到透支金额的_________%为止(证券市值按当日收盘价计算,下同)。如该基金证券账户内所有证券价值不足透支金额的_________%,则扣该基金的全部证券。
3.对于结算备付金账户因计收违约金形成的透支部分,可不采取本条第1、2款规定的措施。
4.基金管理人应在t+2日前补足透支款及违约金,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补足透支款及违约金后,这样登记结算公司应交付暂扣的证券。如果登记结算公司未及时交付,基金托管人应根据《证券资金结算协议》的规定向登记结算公司追索。如基金管理人未及时补足透支款及违约金,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暂扣的证券,卖出款记入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弥补其上述透支款项及违约金,不足部分仍向基金托管人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赔偿和其它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若基金银行存款账户有足够资金余额,因基金托管人未及时核对结算备付金是否有足额结算头寸或未及时划拨以补足结算备付金等自身原因造成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出现透支,相关损失赔偿和其它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6.如结算备付金账户未发生透支,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发生透支,应基金托管人的申请,登记结算公司可协助基金托管人暂扣其指定的透支基金相关证券账户内相当于基金托管人所申报透支金额的120%的证券,并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对透支基金采取按申报透支金额计收违约金等处罚措施。由此产生的最终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因此而遭受的相关损失。如果由于基金托管人的指定发生错误等原因发生错误暂扣的,相关损失赔偿和其它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7.对于任何原因发生的证券资金结算透支事件,基金托管人可协助登记结算公司采取以下风险管理措施:
(1)报告证监会。
(2)提请证券交易所限制或暂停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透支基金的证券买入等。
8.如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发生债券超额卖出或卖出回购质押债券而导致债券卖空行为的,登记结算公司在t+1日暂不交付卖空价款对应的资金。同时,以卖空价款为基数,按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该违约金最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基金管理人在两个工作日内补足卖空债券,登记结算公司交付相应价款。否则,登记结算公司以暂扣资金买入与其卖空等量的证券,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按照本条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单位资产净值错误处理;由于证券交易所及_________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计算得到的每基金份额资产的价值。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资产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资产净值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单方面对外公告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应在公告上标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因基金管理人单方面对外公布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或公告的计算结果与基金托管人复核结果不一致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因该计算结果而涉及到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确认及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资产净值错误。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但计算过程有误导致净值计算错误,从而给基金或基金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向投资人支付赔偿金后,如果托管人有过错,可以向托管人追索应由托管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三)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四)基金帐册的建立和基金帐册的定期核对
1.基金帐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凭证保管及核对
证券交易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别保管并据此建帐。基金管理人按日编制基金估值表,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从而核对证券交易帐目。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的资金收付,证券实物出入库所获得的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件并记帐。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帐册每月核对一次。经对帐发现双方的帐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持双方的帐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分别独立编制。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核对无误后,在核对过的基金财务报表上加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公章,各留存一份。
3.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次。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半年结束后60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结束后90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并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在报告内容截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编制,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中期报告内容截至日的30日内完成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2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报告内容截止日的50日内完成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并由其对所发布的报表负责,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九、投资组合比例监控
(一)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_________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_________%;
2.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_________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_________%,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基金合同中的其他规定;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二)基金管理人应积极协助托管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投资比例的监控;
(三)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标准,六个月后托管人根据前条投资比例要求进行投资比例监督。
十、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本基金的净收益根据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基金净收益是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提取的有关费用等项目后得出的余额。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为基金净收益的_________%;
3.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除下述第(6)款情形外,在投资人选择现金分红时,不得将红利再投资;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最多不超过_________次,但若成立不满_________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分配在基金会计结束后的_________个月内完成;
5.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基金上一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基金当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的时间和程序
1.在基金一年只分配一次时,基金每个会计结束后_________个月内,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基金的分配方案。如果一年内进行多次收益分配,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2.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现金形式分配的全部资金向基金托管人下达付款指令,托管人按照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如采取轧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另行协商运行程序。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人和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在每年初的5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年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光盘形式交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持有人名册应该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持有份额,销售机构,持有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基金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金托管人仅负责保存基金管理人交来的上述基金份持有人名册,但不对过户与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保密义务
除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有关信息均应恪守保密的义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任何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不得在其公开披露之前,先行对任何第三方披露。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职责
(1)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价格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2)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对于不需要托管人复核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在公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年报,经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4)对于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基金需披露的信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5)本基金的信息披露的公告,必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之一种报纸或证监会指定的其他媒体发布。
2.程序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按《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公众投资人可以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以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完整保存各自的记录基金业务活动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财务报表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为_________年。
(二)有关基金合同正本的保管,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九)项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应文件。
十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情况报告,报相关的监管机关,并抄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告说明该相关报告期间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的情况。
十五、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的;
(2)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3)依照基金合同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_________%或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6)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3)依照基金合同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代表10%或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
(6)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_______”的字样
十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1.5%÷365天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0.25%÷365天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影响到基金份额净值第五位的,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摊销。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规模随时可变,当本基金达到一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通知基金管理人。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十七、禁止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不得有《基金法》第二十条或《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禁止的任一行为。
(二)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身和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对他人泄露。
(四)基金管理人不得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也不得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同时,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五)除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基金托管人不得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
(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行政上,财务上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七)基金合同投资限制中禁止投资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八、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在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投资或不投资而造成的损失等;
3.当事人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且在本协议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协议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二)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三)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四)净值差错处理
1.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垫付赔偿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中估值方法前三项规定之方法进行处理,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投资人损失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50%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可以免责;
(3)如基金管理人采用三项规定办法外的方法确定一个价格进行估值并已告知基金托管人的情形下,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或未提出异议,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50%;
(4)如基金管理人采用三项办法外的方法确定一个价格进行估值的情况下,若应采用三项办法之一进行估值才为公允,若基金托管人未提出异议的,且需赔偿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50%;
(5)如基金管理人采用三项办法外的方法确定一个价格进行估值的情形下,除上述(3)的情形外,若该价格有失公允且需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6)若被诉人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当为基金托管人提供估值方法合理性的说明和支持。若基金托管人因此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有权按上述条款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的部分向基金管理人追索;若被诉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必要的支持。若基金管理人因此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有权按上述条款就基金托管人承担责任的部分向基金托管人追索。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3.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五)为明确责任,在不影响本条款其他规定的普遍适用性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由于如下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明确如下:
1.由于下达违法,违规的投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投资指令下达人员在授权通知载明的权限范围内下达的投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即使该人员下达投资指令并没有获得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授权(包括基金管理人在撤销或变更授权权限后未能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但如果基金托管人明知投资指令下达人员所下达的指令未获得授权或超越权限,则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3.基金托管人仅从传真电文的表面上识别投资指令上签名和印鉴与预留签字样本和预留印鉴是否一致,若基金托管人没有合理理由怀疑投资指令的真实性并执行了投资指令,则基金托管人无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但若无效指令上该签名与印鉴和预留签字样本及预留印鉴存在表面明显差异的,基金托管人未能识别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4.基金托管人拒绝执行或延误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但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足够,真实的信息和时间供基金托管人审核投资指令除外。
5.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6.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未能将其收取的基金份额款项全额,及时汇至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但是,在发生基金份额款项未能全额,及时汇至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情形时,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7.基金管理人制定错误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此产生的责任应按下面情况确定:分配方案中财务数据方面的内容应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如果基金托管人不同意该分配方案中的财务数据,则不承担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经复核同意该分配方案中的财务数据,则双方按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8.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人应收取的管理费数额计算错误,由此产生的责任应按下面情况确定: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不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而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退回差额款项及相应责任,不能退回的,基金托管人也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基金托管人有权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9.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应收取的托管费数额计算错误,由此产生的责任应按下面情况确定其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不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而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退回差额款项及相应责任,不能退回的,基金管理人则按其过错程度也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责任划分仅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并不影响承担责任一方向其他责任方追索的权利。
十九、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应向基金托管人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二十、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规定其效力终止的情况出现时为止。
(二)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双方各持二份,上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必要的核准或备案手续后生效。
(二)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因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3)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4)发生《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二、其他事项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参见基金合同。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办理
基金管理人(盖章):_________基金托管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篇:证券投资基金
考前冲刺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0小题,每题0.5分,共30分。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不填、错填均不得分)
1、()是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A.健全性原则
B.有效性原则
C.独立性原则
D.相互制约原则
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选择关联性()的多元化证券组合可有效地降低个别风险。
A.高
B.低
C.相同
D.为一1.00
3、()指与公司关系密切、能够影响公司客户服务能力的各种因素,主要包括股东支持、销售渠道、客户、竞争对手及公众。
A.外部环境
B.宏观环境
C.内部环境
D.微观环境
4、为安全保管基金资产,基金管理公司在托管银行内部以()的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即资金账户。
A.银行
B.托管人
C.基金
D.管理人
5、()属于低风险、低回报的基金产品。
A.保本基金
B.期货基金
C.伞型基金
D.对冲基金
6、收益率曲线向右下方倾斜意味着在同一时点上,长期债券收益率()短期债券收益率。
A.高于
B.等于
C.低于
D.不能判断是否高于
7、()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
A.基金所有人
B.基金托管人
C.基金发起人
D.基金管理公司
8、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天。A.180
B.100
C.90
D.60
9、()是基金投资运作的支撑部门,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
A.交易部
B.投资部
C.研究部
D.市场部
10、依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赎回费收入在扣除基本手续
费后,余额应当归()所有。
A.基金管理公司
B.基金托管人
C.基金
D.基金发行人
11、当影子定价法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时,基金管理人应进行临时报告。
A.0.25%
B.0.5%
C.0.75%
D.1%
12、给定证券A、B的期望收益率和方差,证券A与证券B不同的()将决定A、B的不同形状的组合线。
A.收益性
B.风险性
C.关联性
D.流动性
13、投资者参与认购开放式基金,分()个步骤。
A.1
B.2
C.3
D.4
14、投资者进行ETF证券认购时需具有()。
A.沪、深B股或H股账户
B.开放式基金账户 C.沪、深A股账户
D.封闭式基金账户
15、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自批准筹建之日起()个月内必须开业。
A.6
B.9
C.12
D.18
16、下列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的描述,正确的是()。
A.公司总经理审议和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
B.风险控制委员会确定资金资产配置比例或比例范围
C.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审批各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额超过自主投资额度的投资项目 D.基金经理向中央交易室的基金交易员发出交易指令
17、相当于在商业银行内部建立有效的“防火墙”的基金托管资格条件是()。
A.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B.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C.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D.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18、存续期募集的信息披露主要指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月披露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A.3
B.4
C.5
D.6
19、()是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投融资比例方面的内容。A.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B.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 C.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得承销证券,向他人贷款 D.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20、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的基本目标是()。
A.高回报
B.分散风险
C.高管理费和手续费 D.为客户寻求与风险相称的投资回报,并维护基金和客户资产的安全
21、基金资金账户的管理不包括()。
A.资金账户的开立
B.资金账户的更名
C.资金账户的销户
D.资金账户的预留印鉴
22、不同的投资战略对信息管理所提出的要求不同,但都需要防止由于进入()而进行的投资决策。
A.数据陷阱
B.资产负债状况
C.数据循环
D.数据循环陷阱
23、保本基金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
A.股票
B.货币市场工具
C.衍生金融工具
D.与基金到期日一致的债券
24、违约风险模型考察的是()受到公司特定违约风险影响的后果。违约风险模型一般适用于债券的风险收益分析。
A.债券收益
B.投资收益
C.实际收效
D.预期收益
25、()是基金管理公司最核心的一项业务。A.投资管理业务
B.基金募集与销售业务 C.基会行政业务
D.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26、当市场具有较强的保持原有运动方向趋势时,下列何种说法正确?()A.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效果优于买入并持有策略,进而将优于恒定混合策略 B.买入并持有策略的效果优于投资组合保险策略,进而将优于恒定混合策略 C.恒定混合策略的效果优于买人并持有策略,进而将优于投资组合保险策略 D.恒定混合策略的效果优于投资组合保险策略,进而将优于买入并持有策略
27、市场利率走低时,以下判断正确的是()。A.债券价格上升,再投资收益下降
B.债券价格不变,因为利息收益相对增加,但再投资收益下降,两者互相抵消 C.债券价格下降,再投资收益下降 D.债券价格上升,再投资收益上升
28、基金投资于股票的债券和所得不征收所得税,而在基金对其持有人分红时,才统一征收所得税,这样做是为了()的发生。
A.防止漏税
B.防止重复征税
C.限制持有人参与分红
D.鼓励投资
29、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要求所募集金额不少于()亿元。A.1
B.2
C.5
D.10
30、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中的前台业务系统,其功能不包括()。A.提供投资资讯
B.信息管理
C.提供服务
D.数据支持
31、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的制衡机制指的是()。A.监管部门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制衡机制
B.投资人拥有所有权、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三方当事人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
C.基金投资者通过公众舆论监督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制衡机制 D.基金管理人内部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
32、()即基金托管人按规定为基金资产设立独立的账户,保证基金全部财产的安全完整。
A.资产保管
B.资金清算
C.会计复核
D.投资监督
33、不同投资者的无差异曲线簇可获得各自的最佳证券组合,一个只关心风险的投资者将选取()作为最佳组合。
A.最小方差组合 B.最大方差组合C.最高收益率组合 D.适合自己风险承受力的组合
34、关于基金销售行为的规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基金的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B.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C.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投资者买卖、持有基金份额的信息或其他信息 D.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
35、依据()不同,可将基金市场的参与主体分为基金当事人、基金市场服务机构、监管自律机构三大类。
A.设立条件
B.参与方式
C.服务方式
D.所承担的职责和作用
36、关于依法处分基金财产的说法正确的是()。
A.基金托管人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办理资金清算交割 B.基金托管人可以单独处分基金财产 C.基金托管人可以自行运用基金的分红资产 D.托管人应该完全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37、下列关于债券型基金说法错误的是()。
A.债券基金的收益不如债券稳定
B.债券基金没有固定的到期日 C.投资风险比债券分散
D.债券基金风险比债券高
38、相比于替代互换,市场间利差互换的风险要()一些。
A.更小
B.更
C.平稳
D.复杂
39、基金管理人保存基金会计账册记录必须在()以上。
A.3年
B.10年
C.15年
D.30年
40、()在本国外发行股票并在外国市场进行交易,一般来说,由银行发行并且作为由该银行持有的一家外国公司所发行的股票的所有权证明。A.美国存托凭证
B.国际存托凭证 C.国外存托凭证
D.欧洲存托凭证
41、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A.期末未分配利润
B.期末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 C.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
D.零
42、下列不属于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是()。A.风险控制制度
B.员工自律
C.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和各项业务的监督控制 D.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和监督员的检查、监督、控制和指导
43、不同投资者的无差异曲线簇可获得各自的最佳证券组合,一个只关心风险的投资者将选取()作为最佳组合。
A.最大方差组合 B.最小方差组合 C.适合自己风险承受力的组合 D.最高收益率组合
44、在美国,私募基金的投资人不得超过()人。
A.100
B.50
C.150
D.200
45、采用下列何种策略时,股价上升卖出股票,股价下跌买人股票()。A.战略性资产配置
B.恒定混合策略 C.战术性资产配置
D.投资组合保险策略
46、()包括基金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买卖、回购交易等所对应的资金清算。A.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
B.场内资金清算
C.场外资金清算
D.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资金清算
47、在我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单只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
A.50%
B.60%
C.80%
D.70%
48、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封闭式基金没有规模限制
B.开放式基金规模固定
C.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D.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9、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归()所有。
A.基金发起人
B.基金托管人
C.基金持有人
D.基金管理人 50、在基金管理公司中,核算每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工作由()承担。
A.投资部
B.研究部
C.财务部
D.基金运营部
51、收益率曲线向右上方倾斜意味着在同一时点上,长期债券收益率()短期债券收益率。
A.等于
B.低于
C.高于
D.不能确定
52、收益率为9%时某5年期零息债券的价格为64.3928元,收益率为9.02%时其价格为64.3380元,则该债券的基点价值为()元。
A.0.0548
B.0.0274
C.0.0254
D.0.0200
53、下列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制作、分发和发布的表述错误的是()。A.注重对行业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 B.积极培养投资人的长期投资理念 C.宣传推介材料应有完整的风险提示
D.可以采取通过降低基金份额净值来吸引投资人的营销手段
54、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宣传推介的备案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出具是否有异议的书面意见。
A.5
B.20
C.10
D.30
55、基金组织在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是一个()。
A.代理机构
B.中介机构
C.无形机构
D.服务机构
56、目前,我国l只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A.40%
B.60%
C.80%
D.90%
57、我国封闭式基金披露基金份额净值的频率为()。
A.一天一次
B.两天一次
C.三天一次
D.一周一次
58、真实性原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应当是以()为基础。
A.主观事实
B.客观事实
C.基金盈利最大化
D.公司董事会的决议
59、假设某基金的投资政策规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上的正常投资比例分别是80%、15%、5%,但基金季初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上的实际投资比例分别是70%、20%、10%,股票指数、债券指数、银行存款利率当季度的收益率分别是l0%、4%、l%。那么,资产配置贡献为()。
A.0.75%
B.5%
C.-0.75%
D.-5% 60、当β值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A.2%
B.1%
C.0.5%
D.0.25%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50小题,每题1分,共50分。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至少有1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不填、错填、漏填均不得分)61、资产配置的战略性资产配置策略以()为基础,构造一定风险水平上的资产比例,并保持长期不变。
A.不同资产类别的收益情况 B.投资者的风险偏好 C.投资者的实际需求 D.市场的短期变化
62、常见的基金产品线类型有()
A.水平式
B.垂直式
C.综合式
D.单一式
63、基金监管是指监管部门运用()手段,对基金市场参与者行为进行的监督守管理。A.法律的 B.自律的 C.经济的D.行政的 64、以下属于在否定半强式有效市场前提下的以基本分析为基础的投资策略有()。A.移动平均法
B.价格与交易量的关系
C.低市盈率法
D.股利贴现模型 65、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在市场变动时的行动方向是()。
A.下降时买入
B.上升时卖出
C.下降时卖出
D.上升时买入 66、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A.侵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B.承诺投资收益
C.与投资咨询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D.通过广告等公开方式招揽投资咨询客户 67、运用动态资产配置的前提条件是()。A.资产管理人对风险的偏好 B.资产管理人对风险的规避
C.资产管理人能够准确地预测市场变化.
D.资产管理人能够有效实施动态资产配置投资方案
68、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为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
B.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C.实缴资本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D.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69、下列关于基金赎回费的表述正确的是()。
A.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予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 B.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 C.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20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 D.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 70、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监督的主要内容有()。A.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的监督-B.对基金投融资比例的监督 C.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的监督
D.对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监督 71、以下属于价值型股票的有()。
A.低市盈率股
B.蓝筹股
C.收益型股票
D.防御型股票 72、申购、赎回ETF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
A.组合证券
B.现金替代
C.现金差额
D.其他对价 73、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A.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B.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
C.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D.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7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监督时,一般用电话提示管理人的情况有()。A.所托管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
B.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 C.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
D.资金透支、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75、对违规或存在较大经营风险的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处罚措施有()。
A.依法责令整改,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B.监管谈话
C.出具警示函
D.暂停履行职务
76、研究发展部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其他投资部门提供的研究报告通常包括()等。A.上市公司分析报告
B.宏观经济分析报告 C.行业分析报告
D.证券市场行情报告 77、关于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目前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暂免征收印花税
B.对个人投资者从封闭式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封闭式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
C.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仍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D.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股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5%的个人所得税 78、在快速发展阶段具有代表性的基金创新产品包括()。A.华夏上证50ETF
B.ETF联接基金 C.汇丰晋信2016基金
D.国投瑞银瑞福基金 79、适合入选收入型组合的证券有()。
A.附息债券
B.低派息低风险普通股 C.优先股
D.避税债券
80、基金管理公司交易部的主要职能有()。A.执行投资部的交易指令
B.记录并保存每日投资交易情况
C.保持与各证券交易商的联系并控制相应的交易额度 D.负责基金交易席位的安排、交易量管理
81、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符合的规范有()。A.将委托财产交由具备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托管
B.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订立书面的资产管理合同
C.委托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D.可以采用一些灵活的方式向资产委托人返还管理费
82、根据模拟指数的不同,指数化型证券组合可以分为()。A.模拟大盘指数
B.模拟内涵广大的市场指数 C.模拟某种专业化的指数
D.模拟行业指数
83、关于基金托管人资产保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严格分开 B.基金托管人可以自行决定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C.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和实物券凭证
D.基金托管人应实行不定期对账制度,以核对全部账户资产,保证账实、账账、账证相符 84、多重负债下的组合免疫策略要求达到的条件有()。A.债券组合的久期与负债的久期相等
B.组合内各种债券的久期分布必须比负债的久期分布更广 C.债券组合的现金流现值必须与负债的现值相等 D.投资组合的现金流量终值与未来负债的终值相等
85、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赔偿因公司()等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该制度已成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要措施。
A.违法违规
B.违反基金合同 C.技术故障
D.突发事件
86、因()原因导致的基金非交易过户需向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A.继承
B.司法强制执行
C.捐赠
D.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 87、证券投资基金主要特点表现为()。
A.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B.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C.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D.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88、基金清算工作包括()。A.核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B.开立投资者基金账户
C.根据基金份额清算结果,填写基金赎回资金划转指令,传送至托管行 D.复核并监督基金份额清算与资金清算结果 89、基金业常用的营业推广手段有()。
A.销售网点宣传
B.广告促销 C.举办投资者交流活动
D.费率优惠
90、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A.可以防止基金财产挪作他用,有利于保障基金资产安全
B.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可以促使基金管理人按照要求运作基金资产
C.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会计复核和净值计算,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
D.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91、结合对()的挑战,人们提出的市场异常策略,如小公司效应、日历效应等。A.弱式有效市场
B.半强式有效市场 C.强式有效市场
D.无效市场
92、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有()。
A.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B.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C.建市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D.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93、下列属于基金持仓结构分析指标的是()。A.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B.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C.银行存款等现金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D.某行业投资占股票投资的比例
94、为准确、及时进行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基金管理公司应()。A.制定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基金估值的原则和程序 B.建立健全估值决策体系
C.使用合理、可靠的估值业务系统 D.对基金资产估值进行复核、审查
95、对于有附加赎回选择权的债券来说,投资者面临赎回风险来源于()。A.可赎回债券的利息收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B.债券发行人往往在利率走低时行使赎回权 C.债券价格的波动性难预测 D.限制了可赎回债券的上涨空间
96、以下关于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的说法,正确的有()。A.于199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正式设立 B.为公司型封闭式基金
C.60%投向淄博乡镇企业,40%投向上市公司 D.于1998年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早挂牌上市 97、系统性风险包括()等。
A.政策风险
B.利率风险 C.信用风险
D.经营风险
98、明确了风险和收益的正相关关系之后,资产堂理者必须进一步确定和量化风险。可采用的方法包括()。
A.方差度量法
B.收益预期范围度量法 C.历史数据法
D.下跌概率法 99、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A.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B.信息披露控制
C.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D.会计系统控制 100、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基金可分为()等类别。A.公募基金
B.被动(指数)型基金 C.主动型基金
D.私募基金 101、资产配置的类型,从范围上看可分为()。
A.全球资产配置
B.股票、债券资产配置 C.行业风格资产配置
D.战略性资产配置
102、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主要通过()方式实现基金监管。A.市场准入监管
B.市场秩序监管
C.日常持续监管
D.基金管理人员监管 103、影响债券收益率的因素包括()。A.息票利率
B.基础利率
C.发行人类型
D.发行人的信用度 104、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般包括()。A.基金管理公司的总经理
B.研究部经理
C.投资部经理
D.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105、以下关于ETF申购、赎回和场内交易的说法,正确的有()。A.ETF的申购、赎回通过交易所进行
B.ETF与投资者交换的是基金份额与一揽子股票
C.只有资金在一定规模以上的投资者(基金份额通常要求在50万份以上)才能参与ETF的申购、赎回交易
D.ETF通常采用完全被动式管理方法,以拟合某一指数为目标 106、关于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以下叙述正确的是()。A.它是基金投资运作的支撑部门
B.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 C.主要职责是向基金投资决策部门提供研究报告及投资计划建议 D.担负投资计划反馈的职能
107、前台业务系统应当具备的功能有()。
A.提供投资资讯功能
B.基金投资人信息管理功能
C.交易清算、资金处理的功能
D.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服务的功能
108、下列关于封闭式基金利润分配的规定,正确的有()。A.采用现金方式分红
B.利润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已实现利润的90% C.当年利润应先弥补上一亏损 D.每年最多分配1次
109、除依法披露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相关的事项外,对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事项,基金管理人也应履行相关披露义务,包括()。A.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运用固有资金投资封闭式基金的情况
B.持有封闭式基金超过基金总份额5%的,还应按规定进行临时公告 C.固定财产处理损溢的会计处理
D.拟申购、赎回开放式基金的,或已投资其他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应按规定提前披露相关信息
110、开放式基金的分红方式有()。
A.增加投资份额
B.现金分红方式
C.股利分红
D.分红再投资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判断题(本大题共40小题,每题0.5分,共20分。判断以下各题对错,正确的用A表示,错误的用B表示,请将判断结果填入括号内,不填、错填均不得分)
111、在不允许卖空的情况下,如果只考虑投资于两种证券A和B,投资者可以在组合线上找到自己满意的任意位置,即组合线上的组合均是可行的(合法的)。()
112、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规定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3 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113、为降低投资风险,一些国家的法律通常规定基金必须以组合投资的方式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从而使“组合投资、分散风险”成为基金的一大特色。()
114、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曲线反映的是不同偿还期限债券在不同时点上的收益率。()115、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将证券投资基金称为单位信托基金,英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116、基金管理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公司股东利益。()117、基金管理公司不可以设立分公司。()118、一般来说,资产流动性越高,价格波动性越小,则价差在价格中所占比重越小。()119、证券交易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了一个场所,从而达到营利目的。()
120、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121、当实际收益高于目标收益时,投资者可采取规避策略,争取获得更高的收益。()122、根据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相关规定,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3、一家机构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3家,其中控股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
124、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由依照基金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125、债券基金的价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债券基金的平均到期日越短,债券基金的利率风险越高。()
126、根据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专户投资经理与公募基金经理之间不得互相兼任。()
127、“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于1992年8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早挂牌上市。()
128、行为金融理论以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为依据,认为投资者行为是理性的,投资者的实际投资决策行为与投资者的理性投资行为一致。()
129、投资人的风险偏好是影响其风险承受能力的重要因素。()
130、证监会当自受理开放式基金申请之日起5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131、保本基金只对持有到期的投资提供保本,不对提前赎回的投资提供保本。()132、开放式基金不得收取赎回费。()133、买人并持有资产配置策略的投资者通常重视市场的短期波动,着眼于短期投资。()134、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中,投资人的偏好与风险承受能力表现为资产在无风险证券与市场投资组合上的比例划分上。()
135、我国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136、分级基金包括风险收益较高的A类份额和风险收益较低的B类份额。()
137、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债券发行人更倾向于提前偿还高息债券,这将使得债券持有人面临提前赎回风险。()
138、营销计划是指将有助于公司实现战略总目标的营销战略形成具体方案。()139、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与股东的业务和信息隔离制度。()
140、风险调整的方法中,詹森指数衡量的是差异收益率,而另外两个指数衡量的是单位风险超额收益率。()
141、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其主要出资人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142、积极型股票投资管理是有效市场的最佳选择。()
143、在一个有效的市场上,可能存在证券价格被高估或被低估的情况。()144、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只在一级市场存在交易。()14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是组合管理部。()
146、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和登记,只能由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147、出于商业秘密的考虑,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对机构投资者适用优惠费率,可以不进行公告。()
148、封闭式基金发行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149、如果投资组合A的特雷诺指数高于投资组合8,则一定能够认为A的投资绩效优于B。()
150、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决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等。()
第四篇: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 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 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九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 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 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 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基金服务机构从事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十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法成立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十一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派出机构依照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第十三条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变更其他重大事项,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二)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四)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从业人员、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基金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证券投资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三年以上与其所任职务相关的工作经历;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第十七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合规监管的负责人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第二十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中期和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六)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确保基金管理人独立运作。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利或者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从管理基金的报酬中计提风险准备金。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因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优先使用风险准备金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二)未依法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擅自干预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经营活动;
(三)要求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利益,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前款行为或者股东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责令其转让所持有或者控制的基金管理人的股权。
在前款规定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转让所持有或者控制的基金管理人的股权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第二十五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或者其内部治理结构、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基金管理人的稳健运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二)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三)限制转让固有财产或者在固有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四)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五)责令有关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二十六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基金管理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更换。
第二十七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基金管理人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
第二十八条 在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被责令停业整顿、被依法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清算期间,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对该基金管理人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下列措施:
(一)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一)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二)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
第三十一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二条 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进行规范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章的原则制定。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第三十三条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三十四条 担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 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适用于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六条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第三十七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三)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四)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七)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八)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八条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九条 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于基金托管人。
第四十条 基金托管人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或者未能勤勉尽责,在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时存在重大失误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影响所托管基金的稳健运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办理新的基金托管业务;
(二)责令更换负有责任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托管人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报告;经验收,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可以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
(一)连续三年没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一)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二)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
第四十四条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章 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四十五条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基金的运作方式。
第四十六条 基金的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
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采用其他运作方式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行规定。
第四十七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第四十八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三)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四)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五)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九条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提请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的托管活动;
(四)提请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五)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
前款规定的日常机构,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员组成;其议事规则,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五十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日常机构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涉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
第五章 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五十一条 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前款所称公开募集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二百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
第五十二条 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由拟任基金管理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基金合同草案;
(三)基金托管协议草案;
(四)招募说明书草案;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募集基金的目的和基金名称;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四)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基金合同期限,或者开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五)确定基金份额发售日期、价格和费用的原则;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八)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程序、时间、地点、费用计算方式,以及给付赎回款项的时间和方式;
(九)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十一)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十二)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十三)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十四)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的处理方式;
(十五)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十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四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金募集申请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和注册日期;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三)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价格、费用和期限;
(五)基金份额的发售方式、发售机构及登记机构名称;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八)风险警示内容;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募集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十六条 基金募集申请经注册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第五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前款规定的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对基金募集所进行的宣传推介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本法第七十八条所列行为。
第五十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六个月开始募集,原注册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准予注册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九条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准予注册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六十一条投资人交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六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第六十二条 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的,双方应当签订上市协议。
第六十三条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金的募集符合本法规定;
(二)基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三)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四条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制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五条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一)不再具备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二)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六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登记,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服务机构办理。
第六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第六十八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时支付赎回款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二)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支付赎回款项。
第六十九条 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基金财产中应当保持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七十条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依据申购、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加、减有关费用计算。
第七十一条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予以赔偿。
第七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七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外,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
资产组合的具体方式和投资比例,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第七十三条 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第七十四条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一)承销证券;
(二)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六)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十五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十六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时间内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七十七条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二)基金募集情况;
(三)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基金报告;
(七)临时报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十八条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八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七十九条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可以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
第八十条 封闭式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一)基金运营业绩良好;
(二)基金管理人最近二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四)本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一)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
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
第八十三条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八十四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由该日常机构召集;该日常机构未召集的,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开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十五条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第八十六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第八十七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前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第十章 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八十八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八十九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第九十条 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第九十一条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二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九十三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三)基金的出资方式、数额和认缴期限;
(四)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
(五)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六)基金承担的有关费用;
(七)基金信息提供的内容、方式;
(八)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或者转让的程序和方式;
(九)基金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十)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转让基金份额的,应当符合本法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第九十四条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的非公开募集基金,其基金合同还应载明:
(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退出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四)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换程序。
第九十五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第九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信息。
第九十七条 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第十一章 基金服务机构
第九十八条 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注册或者备案。
第九十九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第一百条 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划付,确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安全、及时划付。
第一百零一条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独立于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自有财产。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投资人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
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确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的安全、独立,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
第一百零二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投资顾问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第一百零三条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以电子介质登记的数据,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归属的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份额出质的,质权自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保证登记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第一百零四条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对其服务能力和经营业绩进行如实陈述,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零五条 基金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客观公正,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开展基金评价业务,禁止误导投资人,防范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
第一百零六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的信息技术系统,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提供该信息技术系统的相关资料。
第一百零七条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委托,为有关基金业务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基金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建立应急等风险管理制度和灾难备份系统,不得泄露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运作相关的非公开信息。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
第一百零九条 基金行业协会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入基金行业协会,基金服务机构可以加入基金行业协会。
第一百一十条 基金行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基金行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依章程的规定由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基金行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 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行使审批、核准或者注册权;
(二)办理基金备案;
(三)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公告;
(四)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五)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
(六)指导和监督基金行业协会的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
(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七)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对调查或者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接受监督,不得利用职务牟取私利。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担任职务。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或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基金管理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未按照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报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基金从业资格。
第一百二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法规定,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别管理或者分账保管,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有本法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上述行为的,还应当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侵占、挪用基金财产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或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法规定,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的,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和加计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六十条规定,动用募集的资金的,责令返还,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和第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或者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前款行为,运用基金财产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
第一百三十二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依法披露基金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不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
第一百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登记,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未备案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转让基金份额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服务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八条 基金销售机构未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误导其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相当的基金产品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九条 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未按照规定划付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条 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或者基金份额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一条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未妥善保存或者备份基金份额登记数据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隐匿、伪造、篡改、毁损基金份额登记数据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二条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开展投资顾问、基金评价服务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三条 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技术系统资料,或者提供的信息技术系统资料虚假、有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五条 基金服务机构未建立应急等风险管理制度和灾难备份系统,或者泄露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运作相关的非公开信息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投资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四十八条 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一百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 依照本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的罚款、罚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百五十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募集投资境外证券的基金,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本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证券投资基金大纲
前言
1.基金起源于英国,1868年英国设立“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 2.1873年,苏格兰——罗伯特·福莱明创立“苏格兰美国投资信托” 3.1890年英国投资信托基金超过100家,以公债为主要投资对象
4.1924年3月21日,第一支公司型开放式基金在美国波士顿成立——马萨诸塞基金 5.1987年,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和汇丰集团、渣打银行在中国香港设立中国置业基金 6.1991年11月,中国第一支较为规范的基金——淄博基金
7.1994年11月14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6月1日《基金法》
8.1998年3月27日由南方基金和国泰基金设立的基金开元和基金金泰拉开了中国投资基金试点的序幕
9.2001年9月,我国第一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设立
10.第一支以债券投资为主——南方宝元,第一支系列基金——招商安泰,第一支具有保本特色的基金——南方避险保本,第一支准货币型基金——华安现金富利,第一支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南方基金配置,首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华夏上证50ETF,首支结构化基金——国投瑞银瑞福,首支生命周期基金——汇丰晋信2016,首支QDII——南方全球精选,首支社会责任基金——兴业社会
第一章 证券投资的概述
1.基金概念:组合投资、专业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2.基金按组织和法律形式分为:契约型和公司型
按运作方式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 3.美国:共同基金
香港和英国:单位信托基金
欧洲:集合投资基金或计划
日本和台湾: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4.基金特点: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严格监管信息透明、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5.基金运作活动:基金的市场营销、投资管理和后台管理
6.基金的参与主体:基金当事人、市场服务机构、监管机构和自律机构
7.封闭式基金:基金份额固定不变,可交易,不得申购赎回只能买卖,我过封闭式基金存续大多数为15年,交易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类似股票 8.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不固定,可申购赎回
第二章 证券投资基金的类型
1.股票基金:60%以上股票
债券基金:80%以上债券
2.私募:投资者少于100人,每人净资产100万美元以上,高风险,目标为富裕阶层投资者
3.在岸基金:本国募集,投资本国资本市场
4.第一支ETF在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发行,成熟在美国。我国第一支——上证50ETF 5.ETF每15秒更新基金净值,LOF一天一次或几次;ETF,份额申购份额赎回 6.基金风险:系统性(政策、经济周期、利率、购买力、汇率风险),非系统性(信用、经营和财务风险)
7.反映基金经营业绩指标:基金分红、已实现收益、净值增长率
8.反映基金风险指标:标准差、ß、持股集中度、行业投资集中度、持股数量 9.反映股票基金投资风格指标:平均市值、平均市盈率、平均市净率
10.反映货币基金风险指标:平均剩余期限、融资比例、浮动利率债券投资情况 11.评价基金运作效率和运作成本的指标:费用率 12.债券的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提前赎回、通货膨胀 13.货币基金风险:利率、购买力、信用、流动性风险
14.保本基金:本金保证、收益保证、红利保证;分析指标包括:保本期、保本比例、赎回费、安全垫、担保人
第三章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
1.基金的募集一般分为申请、核准、发售、基金合同生效四个个步骤,证监会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2.基金管理人自收到核准文件6个月内进行发售,募集期限3个月,在基金份额发售前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文件
3.封闭式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份额总额达到80%以上,并且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募集失败,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款项,并加计银行利息
5.开放式的认购步骤通过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委托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办理投资者参与认购开放式基金,分开户、认购、确认三个步骤。认购方式——金额认购。6.QDII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在募集认购的具体规定上有如下特点:(1)发售QDII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必须具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和经营外汇业务资格。(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产品特点确定QDII基金份额面值大小。(3)QDII基金份额除可以用人民币认购外,也可以用美元或其他外汇货币为计价货币认购。
7.封闭式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份额80%,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8.封闭式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0.001元人民币,买入卖出数量为100份或整数倍,单笔最大数量应低于100万份
9.我国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由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上海证券交易所还按成交面值0.05%收取登记过户费。目前,封闭式基金交易不收印花税。
10.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资金不少于2亿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3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
11.开放式基金认购T日提交申请,T+2日查询认购情况、12.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率费率不超过认购金额的5%,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率为1%-5%,债券型在1%以下,货币型基金为0。开放式基金采用“未知价”交易原则,金额认购份额赎回。
13.开放式基金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前公告
14.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不得超过金额的5%,扣除手续费后,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15.货币型基金从基金财产中计提比例不高于0.25% 16.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QDII应该在T+10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17.投资者申购成功后,T+1日登记,T+2日可赎回。投资者赎回成功后,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
18.QDII基金的特殊性,在T+2日内对该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有效申请,可在T+3日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19.巨额赎回:赎回申请在10%以上,基金管理人在3个工作日内披露,连续2日发生巨额赎回,可以延缓支付,但是不得超过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 20.ETF交易规则:(1)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2)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设置为10%,从上市首日开始实行;(3)买人申报数量为1000份及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4)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21.ETF建仓期3个月。T日申购,T日收市后办理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发送结果 22.ETF基金份额收市后计算,并于T+1日公告
23.LOF基金上市条件: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24.LOF开放日前5个工作日通知深证所和结算公司,提前3个工作日公告 25.LOF基金T日卖出,资金T+1日到账(T日也可以回转交易),赎回资金T+2日到账。26.LOF基金登记在系统中,只能赎回,不能直接在深交所交易,若交易要转托管
27.开放式基金管理人自收到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申购款5日内到达基金存款账户,赎回款7日内到投资者基金账户
第四章 基金管理人
1.基金投资者投资基金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2.基金运作事务是基金投资管理与市场营销工作的后台保障
3.基金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低于5000万 4.基金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时,净资产不低于2亿,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0亿,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内没有违法 5.基金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不需要证监会审批
6.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主要股东(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应具备下列条件:(1)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2)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3)最近3年运行良好。其他股东注册资本、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 亿元人民币 7.中外合资公司的境外股东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
8.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财产是信托关系形成的,基金公司全是有限责任公司 9.基金管理人的具体职责,共12条(要重点掌握)重要:(2)要办理基金备案手续(6)编制中期和基金报告(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基金公司治理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公司独立运作原则、强化制衡机制原则、维护公司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原则、股东诚信与合作原则、公平对待原则、业务与信息隔离原则、经营运作公开原则、透明原则、长效激励约束原则、人员敬业原则 11.基金公司独立董事不少于3人,且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重大事情需要2/3通过 12.基金公司对股票投资价值的估值方法:市盈率、市净率、现金流折现、经济价值
13.每个投资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合规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基金经理变更后2日内对外公告
14.基金经理管理基金未满1年,公司不得变更基金经理。
第五章 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保管、清算、复核、监督 2.最近三个会计末净资产不低于20亿人民币,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
3.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属于投资类账户
4.结算备付金账户包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结算备付金账户和深圳结算备付金账户,以托管人名义开立。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设立结算备付金二级账户,由托管人与基金进行二级结算
5.基金托管人的市场准入(共8条,需要重点掌握)(1)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基金托管业务四阶段:签署基金合同、基金募集、基金运作、基金终止 7.托管人负责开立全部基金资产账户
8.交易所资金清算流程:T日接受数据并制作清算指令,T+1日执行清算指令
9.会计复核内容:帐务复核、头寸复核、资产净值复核、财务报表复核、基金费用与收益分配的复核和业绩表现数据复核
10.定期报告:编制持仓统计表、基金作用监督周报、每季度撰写监察稽核报告
11.内部控制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审慎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
12.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环境控制、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3.内部控制的内容:资产保管的内部控制、资金清算的内部控制、投资监督的内部控制、会计核算和估值的内部控制、技术系统的内部控制 14.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的主体
第六章 基金的市场营销
1.基金市场营销的内容:目标市场与客户的确定、营销环境的分析、营销组合的设计、营销过程的管理
2.基金市场营销的特征:规范性、服务性、专业性、持续性、适用性 3.营销组合的四大要素:产品、费率、渠道、促销
4.营销过程的管理:市场营销的分析、计划、实施、控制
5.国际上,开放式基金的销售主要分为直销和代销两种方式。机构销售在英国的基金销售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
6.我国开放式基金销售形成了银行代销、证券公司代销、基金公司直销的销售体系 7.基金的促销手段:人员推广、广告促销、营业推广、公共关系
8.我国基金销售渠道的现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和销售公司、基金公司直销、网上交易、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
9.营业推广属于阶段性和短期性的刺激工具。主要有:销售网点宣传、激励手段、举办投资者交流会、费率优惠、其他手段(基金份额拆分、提高分红额度)10.投资者交流主要通过产品推介会、报刊或网上路演等方式
11.基金的客户服务方式:电话服务中心,邮寄服务,自动传真、电子信箱与手机短信,“一对一”专人服务,互联网的应用,媒体和宣传手册的应用,讲座、推介会和座谈会 12.商业银行代销业务资格:(9 点)从业资格人员不低于部门人数的1/2,具备2年以上基金工作经验或者5年以上证券金融工作经历 13.证券公司代销条件:净资本符合证监会规定 1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代销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必须为实缴资本。最近三年没有代理销售业务
15.专业基金公司代销资格:3000万注册资本,有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人,不低于部门人数的1/2 16.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行为规范(重点看禁止部分)
17.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规范(重点看禁止规定部分,考点)18.基金销售费用的规范(重点看禁止部分)
19.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特有的风险,单个交易日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 20.基金管理公司在发布基金宣传材料5日内报送材料
21.申购赎回费率不得超过认购和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22.基金销售适用性: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全面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及时性原则 23.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包括前台业务系统、后台管理系统、应用系统的支持系统 24.前台业务系统功能:提供投资资讯功能、对基金交易账户以及基金投资人信息管理功能、交易功能、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服务的功能
25.基金销售的内部控制: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审慎性原则。
26.系统运行数据中涉及基金投资人信息和交易记录的备份应当在不可修改的介质上保存15 年。
第七章 基金估值、费用、会计核算
1.资产估值的责任人是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有复核责任 2.估值的基本原则:(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3)若以上两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公允价值,基金管理公司应与托管银行商量,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3.基金净值计价错误0.25%向监管机构报告,错误0.5%公告并备案
4.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的基础,是评价基金业绩的基础指标
5.基金费用——两大类:一类是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者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是申购费、赎回费及基金转换费。另一类是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有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6.我国基金管理费:股票基金1.5%,债券基金1%以下,货币基金0.33%。7.托管费:封闭式0.25%,开放式低于0.25% 8.交易费用:交易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经手费等,佣金由证券公司收取,其他由登记公司或证券交易所收取
9.基金会计核算对象: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 10.基金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净值变动表 11.基金会计核算:管理人和托管人分别独立进行
12.基金财务会计报表分析:基金持仓结构分析、基金盈利能力和分红能力分析、基金收入情况分析、基金费用情况分析、基金份额变动分析
第八章 基金利润分配与税收
1.基金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收入。
2.基金利润财务指标:本期利润、本期已实现收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 3.封闭式基金的利润分配(重要考点):(1)封闭式基金的利润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2)封闭式基金利润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已实现利润的90%(3)封闭式基金当年利润应先弥补上一亏损,然后才可以进行当年利润分配(4)封闭式基金一般采用现金分红。
4.开放式基金的分红方式有两种:(1)现金分红;(2)分红再投资转换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没有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5.基金税收: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 6.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的税收:
营业税:(1)对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2)对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印花税: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所得税:(1)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7.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第九章 基金信息披露
1.原则:实质性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和形式性原则(规范、易解、易得)2.禁止行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投资业绩预测,违规承诺收益、承担损失,诋毁其他管理人、托管人或销售机构
3.信息披露分类:募集信息、运作信息、临时披露信息 4.法律法规:《基金法》; 部门规章:《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自律性规则:《基金上市规则》
5.基金募集期间披露文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 6.基金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发生起2日内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章 基金监管
1.基金监管分为:对基金服务机构监管(证券、银行、咨询机构)、对基金运作监管(募集、销售、信息披露、投资与交易)、对高级管理人员监管 2.中国证监会是我国基金市场上的监管主体。
3.基金服务机构的监管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评价机构等,都由中国证监会依法实施监管。
4.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是基金运作的首要业务环节。各国的方式不同,主要分为核准制与注册制。
5.基金销售监管关注的主要内容(5点内容掌握)6.基金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内容:(1)建立健全基金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主要是依法监管(2)基金募集信息披露(3)基金存续期信息披露监管(4)信息披露违规处罚主要有: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或罚款,追究刑事责任。
7.基金投资与交易行为的监管:对投资组合遵规守信情况的监管(重点掌握)8.基金经理的任职资格:(1)取得基金从业资格。(2)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3)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4)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5)最近3年没有收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第十一章 证券组合管理理论
1.证券组合管理理论最早是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哈理•马柯威茨于1952年系统提出。2.被动管理办法:认为市场有效,“买入并持有”的投资策略;主动管理办法:认为市场不总有效,频繁调整证券组合
3.证券组合管理的基本步骤:确定证券投资政策、进行证券投资分析、构建证券投资组合、投资组合的修正
4.单个证券的收益和风险——收益及其度量:在股票投资中,投资收益等于期内股票红利收益和价差收益之和;风险及其度量:风险的大小由未来可能收益率与期望收益率的偏离程度来反映。
5.无差异曲线都具有如下六个特点:(1)无差异曲线是由左至右向上弯曲的曲线;(2)每个投资者的无差异曲线形成密布整个平面又互不相交的曲线簇。(3)同一条无差异曲线上的组合给投资者带来的满意程度相同。(4)不同无差异曲线上的组合给投资者带来的满意程度不同。(5)无差异曲线的位置越高,其上的投资组合带来的满意程度就越高。(6)无差异曲线向上弯曲的程度大小反映投资者承受风险的能力强弱。
6.最优证券组合的选择:最优证券组合是使投资者最满意的有效组合,它恰恰是无差异曲线簇与有效边界的切点所表示的组合。
7.β系数:衡量系统风险的指标,反映证券或组合对市场组合方差的贡献率,反映证券或组合的收益水平对市场平均收益水平的敏感性,β越大越敏感。当有很大把握预测牛市到来时,应选择那些高β系数的证券或组合。相反,在熊市到来之际,应选择那些低β系数的证券或组合,以减少因市场下跌而造成的损失。8.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有效性:β系数作为衡量系统风险的指标,其与收益水平是正相关的,即风险越大,收益越高。
9.资产定价模型主要应用于:资产估值、成本预算、资源配置 10.期望收益率=无风险利率+风险溢价 11.套利假设条件:投资者追求收益同时厌恶风险,所有证券收益都受到一个共同因素影响,投资者能发现市场上是否存在套利机会并利用该机会进行套利
12.影响证券收益的宏观变量:工业产值指数、投机级债券与高级债券收益率差额、长期政府债券与短期政府债券收益率差额、未预期的通货膨胀率
13.与证券有关的信息分为三类:历史信息,就是证券交易价格,交易量等信息,技术分析要用到的;公开信息,公司财报,附表,补充信息等,基本分析的对象;内部信息,只有高管,大股东才知道,一般人不知道的
14.有效市场分为:弱势、半强势、强势。如果市场是弱势有效的,那么投资分析中的技术分析将无效;如果市场半强势有效,那么基本分析无效;强势有效市场,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都无效
15.异常现象多数存在于半强势市场中,分为:日历异常、事件异常、公司异常、会计异常(书中各类异常案例需要了解)
16.有效市场理论:认为市场是有效的,采取消极投资策略
17.行为金融理论投资者心理特点:过分自信、重视当前和熟悉的事物、回避损失和心理会计、避免后悔心理、相互影响
18.行为金融学模型:BSV模型(选择性偏差、保守性偏差)和DHS模型
第十二章 资产配置管理
1.资产配置的基本方法:历史数据法和情景综合分析法(了解主要特点)2.资产配置的分类:按范围分全球资产配置、股票债券资产配置和行业风格资产配置;按时间跨度和风格类别分为战略型、战术型、资产混合配置;按配置策略分为买入并持有策略、恒定混合策略、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动态资产配置策略(掌握区别)
第十三章 股票投资组合管理
1.股票价格反映全部信息则市场强势有效
2.有效市场消极型管理,无效市场积极型管理,买入价值低估股票,卖出价值高估股票 3.小型资本股票、大型资本股票小型资本股票的流动性较低,而大型资本股票的流动性则相对较高。
4.描述公司的成长性指标:(1)持续增长率,(2)红利收益率。5.消极的股票风格管理及应用——指选定一种投资风格后,不论市场发生何种变化均不改变这一选定的投资风格。积极的股票风格管理及应用——指通过对不同类型股票的收益状况做出的预测和判断,主动改变投资风格的管理方式。
6.积极型股票投资策略:以技术分析为基础的策略、以基础分析为基础的策略、市场异常策略
7.以技术分析为基础的投资策略是在否定弱式效率市场的前提下,以历史交易数据为基础,预测单只股票或市场总体未来变化趋势的一种投资策略。以基本分析为基础的投资策略是在否定半强式效率市场前提下,以公司基本面状况为基础进行分析。8.市场异常策略:(1)小公司效应是以市场资本总额衡量的小型资本股票,它们的投资组合收益通常优于股票市场的整体表现。(2)低市盈率效应低市盈率效应是指由低市盈率股票组成的投资组合的表现要优于由高市盈率股票组成的投资组合的表现。(3)日历效应人们在长期的投资实践中发现,在每一年的某个月份或每个星期的某一天,市场走势往往表现出一些特定的规律。(4)遵循内部人的交易活动有些投资者采取跟随内部人的方式实施其投资策略,在有些时候也可以分享一部分超额收益。
9.道氏理论:核心思想——市场价格指数可以解释和反映市场的大部分行为。道琼斯指数、标普500、金融时报指数、日经指数
10.超买超卖:简单过滤器、移动平均法、上涨下跌线、相对强弱
11.简单过滤器:预先设定一个上涨或者下跌的百分比买入卖出股票(止盈止损线)12.移动平均法:在价格超过平均价的某一百分比是买入股票 13.乖离率=(当日收盘价-移动平均价)/移动平均价
14.股利贴现模型=净现值大于0,股票被低估,应买入
第十四章 债券投资组合管理
1.债券投资收益来自于息票利息、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和债券到期或被提前赎回或卖出时所得到的资本利得三个方面。
2.将不同期限债券的到期收益率按偿还期限连接成一条曲线,即是债券收益率曲线,它反映了债券偿还期限与收益的关系。对于收益率曲线不同形状的解释产生了不同的期限结构理论,主要包括预期理论、市场分割理论与优先置产理论。(了解各理论概念)3.债券风险种类:利率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汇率风险、赎回风险
4.积极债券组合管理:水平分析、债券互换、应急免疫、骑乘收益率曲线
5.水平分析:是一种基于对未来利率预期的债券组合管理策略。久期是衡量利率变动敏感性的重要指标,这意味着如果预期利率上升,就应当缩短债券组合的久期;如果预期利率下降,则应当增加债券组合的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