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修改2017.7.3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由学工处统一规划、管理与调配。第二条各学生公寓管理员定时将学生入住及退宿情况报学工处,学工处做好公寓住宿分配的统计工作。
第二章秩序管理
第三条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熄灯、关闭电脑就寝。公寓管理员对晚归或不按时熄灯者进行登记,并及时通报到学工处。学生公寓大门按规定时间关闭,关闭后不得随便进出,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出者,必须向值班人员说明原因,并履行验证登记手续。
第四条严禁在公寓区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盆、摔瓶子等。严禁在公寓张贴、收藏、阅读、观看淫秽印刷品和音像制品。公寓宣传栏由校自律委员会集中管理,不准在公寓区内乱张贴大小字报、广告等,必须张贴到公寓指定宣传栏。
第五条单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放在人行通道、楼梯间、走廊和房间内。严禁车辆(包括摩托车)进入学生公寓区内。
第六条学生公寓区在午休、自修时和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学生不得大声喧哗、吹拉弹唱、跳舞或进行其他文体活动。
第七条不准在房间、走廊、大院里进行重器械健身、打篮球、踢足球、滑旱冰等。
第八条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寓区内从事经商活动。
第九条除履行公务、执行修缮、校产清查和检查卫生等活动外,男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女生公寓,女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男生公寓。
第十条住宿学生要服从宿管人员管理,不得拒绝宿管人员的例行检查,不得妨碍宿管人员的正常工作,严禁无理取闹。违反有关规定三次者,学工处有权暂停其住宿,严重违 规者可按停宿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教职工进入学生公寓,应出示有关证件,无有关证件者,需履行登记手续。否则,宿管员老师有权拒绝其进入学生公寓。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办理验证登记手续,有效证件押在值班室;探访完毕,须在登记本上登记离开公寓时间,并取回证件。
第十三条学生搬电脑及其他贵重物品进出公寓必须凭校园一卡通、学生证或身份证在值班室登记;学生带旅行袋等离开公寓,值班宿管员老师有权询问。
第十四条注意防火。学生公寓的公共场合禁止吸烟;严禁在公寓区内燃放鞭炮、烟花、废纸杂物等;严禁擅自移动、破坏公寓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如应急灯、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标志等。
第十五条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公寓要及时查问;发现房间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和保卫处;手机、手提电脑、数码相机等贵重物品和钱包、钥匙应妥善保管;离开房间应锁上抽屉、关好门窗,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晾干的衣服要及时收起。
第十六条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物品进入学生公寓;严禁高空抛物。
第十七条保卫处与学工处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演练。
第四章水电管理
第十八条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人离水停,杜绝“常明灯,长流水”等现象。
第十九条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热得快、电热棒等功率超过1000W的电器(电脑除外),一经发现,暂扣违章电器。周末、假期离开房间时关闭水电开关。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并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必要时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学生公寓的热水、电实行配额供给、超额施行一卡通付费的办法。
第五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公寓以房间为单位实行卫生轮值制度,值日生每天必须将房间打扫整理,全体宿舍成员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室内大扫除。
第二十二条讲究公共卫生。严禁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乱丢废纸、果皮、烟头等杂物;严禁随地吐痰,不得在墙上张贴标语小广告。
第二十三条不准在宿舍墙壁或公物上乱写乱画。第二十四条内务整理及物品摆放应规范、整齐。
第二十五条学工处与相关学生组织加强督促抽查,定期检查评比并公布结果,作为评选星级寝室、“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等的依据。
第六章公物与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禁止学生私自更换门锁。确实需要更换门锁的,必须向学工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宿管员老师负责更换,并留一把钥匙在学工处备用。学生毕业时,由宿管员老师到各房间检查所配备的公物和设施有无丢失损坏情况,若无丢失损坏,方可办理离校手续;若有丢失损坏,要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毕业手续,并且记录在个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学生毕业离校或搬离房间时,必须做好房间的卫生工作,并把窗帘洗干净,交回房间钥匙,由公寓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或入住其他房间。
第二十八条凡属学生公寓的公物和家具,不准擅自拆除或任意搬动,若丢失损坏要照价赔偿。
第二十九条学生对自然损坏的家具和设备,须及时报修,以便维修和更换。对人为破坏的,要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进入新房间时发现已损坏公物应及时报告。
第七章 学生公寓违规处理
第三十条 违反学校作息规定,晚上超过规定时间回到宿舍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通报家长,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在 宿舍酗酒或酗酒后晚归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在宿舍带头起哄,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或砸酒瓶、向窗外扔杂物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驳使用公寓区的水电,一经发现,由宿管员老师暂扣插座;违规学生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通报家长,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各类宠物,一经发现,责令其带回家,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十三条 未经学校及家长允许,私自在校外租屋居住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累计两次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三十四条 未经学校批准,私自更换宿舍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十五条 擅自转让、租借宿舍者,除没收有关收入外,给予记过处分。留宿校外人,经批评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态度恶劣者,给予记过处分。留宿异性者,一律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六条学生公寓严禁留宿外人。在宿舍留宿异性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引发治安案件者,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三十七条在校内外有流氓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八条在宿舍或公共场所乱写乱画,张贴下流淫秽字画者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章 申请走读条件和流程
1.家住吉州区、青原区城区的,并且学生因重大疾病(附二级以上医院证明)方可申请走读,同时,原则上不批准走读,保证学生正常参与早晚自习;
2.根据实际情况需申请走读的同学,由本人填写《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学生家长签字后交所属学院审批。凭户口本、身份证、走读申请表等材料经辅导员、二级学院书记签署意见后再到学生工作处办理相关手续;
3.凭审批好的走读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到到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一份交本二级学院备案,一份交学工处存档; 4.二级学院汇总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名单并交至学工处,学工处核实退宿情况,并将各学院名单汇总后报计财处审批;
5.每学年9月1日到9月30日办理,逾期不再补办;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申请走读,但上一学年已走读的毕业班学生可申请续办走读。因实习上夜班必须住在实习单位的或因重大疾病(附二级以上医院证明)不适合继续在公寓住宿的毕业班学生可申请走读。中途退宿学生由计财处按照其在学工处办理退宿的日期按月退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学生宿舍是学生的生活场所,也是体现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了维护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结合本校园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宿舍纪律
1、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定员居住。不准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不准私自配房间钥匙。
2、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院制订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和起床,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无故夜不归宿者按夜不归宿处分的补充条例处理。
3、严禁学生在宿舍内酗酒、吸烟、赌博和打架斗殴。
4、保持宿舍安静。禁止学生在宿舍里大声喧哗与播放大音量的音响,午休时间与晚上熄灯后,不准开放音响与吹奏乐器。
5、不准在宿舍门口、楼道乱放物品与踢球。
二、学生宿舍安全制度
1、客人来访须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公寓,禁止商贩进入学生宿舍兜售商品。
2、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校外人员,更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异性及进行经商活动。
3、公寓实行男女生分楼管理,不允许男女生互窜宿舍,有事由值班人员传呼通知。
4、不准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及明令禁止物品带入学生 1
宿舍。
5、注意防火。严禁在宿舍内生火煮饭、点蜡烛、焚烧纸物或燃放鞭炮,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及使用电热器具
6、提高防盗意识。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和房门钥匙,数量较大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外出时关好门窗,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后勤管理人员。
7、不准高空抛物,危害他人安全。
三、学生宿舍卫生管理
1、保持环境卫生,禁止乱写、乱贴,保持学生宿舍的整洁、清新与舒适。
2、讲卫生、爱清洁。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乱倒脏水饭菜,不准随地吐痰及往墙上蹬脚印,不准在铁皮柜上涂写刻划,不准从宿舍楼向外面摔砸瓶子或杂物。
3、室内用具要摆放整齐、卫生要自觉清扫。脏物垃圾须倒入楼道内固定桶里,不得随意扫入楼道。
4、自觉接受卫生检查和其它查房工作。
四、学生宿舍物资设备管理
1、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准将寝室内的铁皮柜与其它设备搬动、调换或拆作它用。
2、爱护公物。发现门锁失灵、水管破裂、水笼头失控、下水道堵塞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后生活部人员进行处理
3、新生入住学生宿舍使用房间设施时,需与后勤服务公司公寓
服务处签订住宿协议,按照清单接收本室的财产数量和质量(新或
旧)。以后学生对房间设施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有关维修费用由责任者承担,丢失设备要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从严处理。
五、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1、严禁在宿舍里使用电炉、取暖器、热得快、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电熨斗、电热毯、60W以上的大灯泡等电器,严禁擅自启用消防水,违者,除没收电器、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外,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为节约用电,防止事故发生,严禁在室内私接电源,禁止学生在宿舍、楼道内做饭、点火和堆放杂物,不允许卧床吸烟。
3、为节约用水,公用洗漱间严禁长流水,做到随手关水,学生洗衣服不得同时开启多个水龙头,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责令其缴纳10元自来水水费。
六、学生宿舍钥匙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对宿舍钥匙发放与保管作如下规定:宿舍住宿学生人手一把门锁钥匙,其余由各宿舍值班室掌握。
2、新生进校登记注册后领取钥匙,学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时根据钥匙使用登记册交还全部钥匙。
3、学生不准私自更换门锁和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值班室,由后勤服务公司公寓服务处统一配制,并由遗失者付
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4、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还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2元。
5、无特殊情况,各宿舍值班室备用钥匙不外借,必须借用值班室
备用钥匙的,需凭借申请人使用有效证件登记,然后再经证明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确认为借用钥匙宿舍的住宿人员后才予以办理。
七、寒、暑假学生不得留校住宿。如确有住宿需求上报学工部后,由后勤服务公司公寓服务处统一安排住宿。
八、住宿学生离校管理
1、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后勤服务公司公寓服务处对宿
舍所有物品进行检查,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
办理交还手续。
2、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后的三天时间里办理完离校手
续。
3、毕业生个人使用的宿舍铁皮柜、床垫,待有关人员按清单
检查验收完好无损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如有丢失损坏,按采
购价格酌情予以赔偿。
4、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
舍里即视作违规住宿,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离校时必须全部交清,如拒不
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上报学校作相应处理。
第三篇: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试行)
院各部门:
目前,学院实行24小时供电和计量用电的条件已成熟,为加强用电管理,保障学生公寓用电安全,培养学生的节电意识,学院制定了《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二月一日
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试行)
为满足学生用电需求,学院投入大量资金对学生公寓电路进行改造,现实行24小时供电和计量用电的条件已成熟。学院决定从2007年3月5日起对学生公寓实行24小时供电,同时限量用电,超量计费。为加强用电管理和培养学生的节电意识,保障学生公寓用电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用电安全管理:
1、全体学生必须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和电炉丝式取暖器具等,违者除没收器具外,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章第十七条给予处分。引起火灾的,不论造成损失大小均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追究法律责任。
2、需要使用300瓦以上无安全隐患的大功率电器(如电吹风等),须本人书面申请并报楼栋管理员,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按违规使用电器处理。
3、管理人员在查处、收缴违规使用的电器具时,学生必须配合。如不听劝阻或与管理员发生冲突,视情节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章第十三条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态下,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时应有人在场。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应及时向管理员报修,学生不得擅自拆修。违者,造成人身伤害责任自负。
5、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违者,造成人身伤害责任自负;造成用电线路损坏除按价赔偿外,视情节和损失情况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章第十六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二、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在作息时间规定的熄灯时间后,仍因学习需要不能按时熄灯者,一定不能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在作息时间规定的熄灯时间后从事娱乐活动。违者,管理员或室友有权劝阻,劝阻无效由学生所在系及学工处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章第十八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严禁接楼道灯电源及其它偷电行为。违者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计量办法及收费标准:
1、用电以寝室为单位计量,每生每月按教育厅规定最高限免费供电4度。超过部分按居民生活用电0.55元/度收费。
2、楼栋管理员每学期抄表二次(每月学生可自查1次,做到计划用电),抄表结果全院公告(7号楼执行原规定)。
五、奖惩办法:
1、节余部分可转存留用。
2、用电量每学期结算一次。寝室免费供电量节约部分按居民生活用电0.55元/度单价以现金形式返还。以系为单位到后勤服务中心领取,由系对节约用电的寝室进行奖励。
3、超额的寝室,自收费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寝室长到管理员处缴纳超额用电费用(索取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收据);逾期不缴者,由所在系催缴,并作诚信记录;后勤服务中心在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时追缴所欠费用,同时缓办手续1个月。
4、各系如未事先通知管理员,私自调整寝室造成电费无法收取,由各系承担所欠费用。
第四篇:学生公寓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修改)[范文模版]
学生公寓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学生公寓是高密度人群居住的地方,防火安全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公寓的主体——学生,要重视安全防火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要学习消防安全常识,了解火灾发生的原因和蔓延的过程,增强抵御火灾的能力,学会必要的自救和互救的救生知识,面对险情要从容沉静,选择正确的自救和逃生方法,确保人身安全。
1.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杜绝违禁电器的使用;不要在公寓楼内使用酒精炉、液化气炉做饭;熄灯后不要点蜡烛看书;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烟头不要随处乱扔;不要在楼内焚烧垃圾。保证学生公寓的安全。
2.公寓楼内配备有干粉灭火器和消防水龙头带等消防设施,是保障大家安全的重要消防设备,请大家注意爱护。
3.公寓内的应急灯、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等标识是紧急情况下,自救和逃生的重要标志,可以帮助大家沿正确的路线迅速逃离险境,大家平日要爱护这些标志,不要人为损坏,以免出现险情无所适从。
4.每个公寓楼的一楼都有安全出口通道,为了公寓楼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平时是上锁的,一旦出现险情,这些通道可以破门而出。
5.一旦出现火情,大家不要慌乱,正确分析形势,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使用楼内的灭火设备及时灭火,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通报火灾地点和火情,地点要说清楚,并留下联系电话。烟雾较大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身沿墙上疏散指示灯,迅速脱离险境,或到较安全地带等待,并用醒目的东西向外面求救。逃生时不要拥挤,以免发生挤压和踩伤事故。处在高楼层的同学,不要轻易选择跳楼逃生的方法,可以用床单,被罩等身边现有物品,打成绳结攀沿而下。6.正确使用灭火器。电器引起的火灾必须先断掉电源后,再用水去灭火。不要带电灭火,以防被电伤。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是先拔下插销,喷口对准火源,按下压把即可。
学生宿舍防火安全
为加强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1、学生宿舍内,走廊供电的线路,不准擅自移动、更换和附拉电线,不准擅自增加学校规定外的照明及其他任何电器。
2、不准在学生宿舍内和走廊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热杯,酒精炉,燃气炉等烧水、做饭和做菜,不准携带生肉、未加工熟菜和其他未熟食品进入宿舍加工食用。
3、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热毯,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学生不得躺在床上吸烟,不在宿舍内点蜡烛看书或打牌,不得私自换房门锁或私配钥匙。
4、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和带腐蚀性物品带进或存放在宿舍内,不得在寝室、走廊、洗刷间、阳台焚烧废纸杂物,乱丢烟头,防止恶性事故发生。
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学习和掌握一定的防火、救火和逃生知识。
6、对违犯以上规定的给予没收违章器具,并相应的处分。
7、由于擅自使用违章电器具等,导致火灾和人身事故者,学校按情况追究当事者责任,除医疗费一律本人负担外,还要负责经济赔偿,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8、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管理,对管理不利造成事故发生者,除追究当事者责任外,并酌情追究领导和管理者责任。
公寓防火安全十不准
一、不准乱拉,乱接电源。
二、不准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煤气炉,电炉和“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三、不准卧床吸烟,乱扔烟头。
四、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五、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
七、不准挪用,损坏消防设备和设施。
八、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
九、不准在宿舍内点燃蜡烛照明。
十、不准宿舍无人时不关电源。常见火灾隐患 1.教室火灾隐患
(1)门不畅通或只开一个门;
(2)使用大功率照明灯或电热器具取暖靠近易燃物;
(3)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电子教具:
(4)线路老化或超负荷;
(5)不按照安全规定存放易燃物品;
(6)在教室内吸烟、乱丢烟头。
2.实验室的火灾隐患
(1)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保存不当或打碎洒落;
(2)实验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
(3)实验过程缺少专人指导:
(4)实验项目缺少防火措施;(5)试剂混存。
3. 图书馆的火灾隐患
(1)电线、电器设备发生短路;
(2)火柴、打火机等意外点燃;
(3)吸烟、乱扔烟头;
(4)疏散通道不畅。
4. 宿舍的火灾隐患
(1)使用劣质电器:
(2)违章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使线路超负荷;
C3)私接乱拉电线;
(4)卧床吸烟:
(5)在蚊帐内点蜡烛看书;
(6)擅自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灶具、酒精炉等可能引起火灾的器具;
(7)焚烧杂物:
(8)台灯靠近枕头、被褥;
(9)手机充电器放在床上充电。
5.礼堂、报告厅的火灾隐患
(1)电线老化:
(2)乱丢烟头;
(3)大功率照明灯靠近幕布或易燃装饰物;
(4)违章使用明火;
(5)安全门、疏散通道堵塞;
(6)场馆内严重超过额定人数。
(二)火灾预防
1.学生宿舍内火灾预防
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应做到十不准
(1)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2)不准卧床吸烟和乱扔烟头
(3)不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4)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舍
(6)不准使用“热得快”等电热设备
(7)不准使用酒精炉等明火器具
(8)不准擅自变动电源设备
(9)不准离开宿舍不关电源
(10)不准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2.常用电器火灾预防
(1)电吹风引起火灾原因及防火安全措施
1)电吹风引起火灾原因
第一,电吹风正在使用时,因有其它事情走开(如接电话、有人敲门去开门等),随手将电吹风往木台上一搁,并完全忘记了使用过电吹风的事,结果长时间搁置,于是电吹风外壳的高温便引燃可燃物。
第二,在使用电吹风时遇上停电,在未断电源的情况下去处理其它事情或外出,待恢复通电以后电吹风的电热丝长时间加热,温度升高,引起火灾。
2)电吹风防火安全措施:
第一,电源插座以及导线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连接要紧密牢靠。
第二,谨防敲打,跌碰和禁止拆卸电吹风,以免损坏发热元件以及绝缘装置,造成漏电甚至短路,引起火灾。
第三,使用电吹风时人员不能离开,更不能将其随意放置在台凳、沙发、床垫等可燃物上。
第四,使用完毕一定要及时切断电源。
3白炽灯引起火灾原因及防火安全措施
1)白炽灯引起火灾原因:
第一,白炽灯泡表面温度很高,能烤燃与其接触或邻近的可燃物。在一般散热条件下,白炽灯泡的表面温度随着其功率增大而增大。例如功率分别为40瓦、100瓦、200瓦的白炽灯,其灯泡表面温度可分别达到50—60'C、170~200'C、160—300'C。如木材、纸张、棉布、柴草等,燃点都很低,若与正在通电使用的灯泡靠近,就很容易将其烤着起火。经测试表明,200瓦的白炽灯紧贴木箱,不到1小时就能将木箱烤着;如紧贴棉衣,只有5分钟就能起火燃烧。灯泡的功率越大,开灯时间越长,灯泡表面温度越高,可燃物燃点越低,二者的距离越近,越容易引起燃烧。
第二,因供电电压过高,灯泡功率过大,导线负载能力小,绝缘老化,致使导线过热,短路起火。
第三,因供电电压过高,灯丝发热量过大,引起灯泡内部惰性气体剧烈膨胀或功率大、表面温度高的灯泡受到骤冷骤热、水溅、震荡等,致使灯泡爆炸,高温玻璃片、高温灯丝溅落到可燃物上,引起火灾。
第四,因灯头接触部分接触不良,引起发热、打火;在灯头的玻璃壳连接松动时拧动灯头,发生短路,引起火灾。
2)白炽灯防火安全措施:
第一,灯泡应设置在安全、妥善的地点,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在可能遇到碰撞的地点,灯泡应有金属保护网或玻璃外罩。
第二,严禁用纸、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挡灯具,不准用灯泡在被窝里取暖和烘烤衣物。
第三,不得将灯泡挂靠在木质家具、门、框或硬纸板上,也不得将灯泡嵌在天花板或顶棚里。移动台灯时灯泡要与窗帘布、蚊帐等可燃物品保持一定距离。
第四,白炽灯的供电电压不能超过其额定电压。不得用湿手或湿布摸擦正在工作灯泡,以防灯泡爆炸。如果灯头与玻璃壳连接松动,不得强行拧动灯泡。如果使用150瓦以上的灯泡,不得使用胶木灯口,以免发热起火。
第五,白炽灯所用导线应当具有优良的绝缘性能。导线不得靠近灯泡,以防因长时烘烤使导线绝缘层老化、熔化、燃烧。在线路上要安装保险装置,保护线路。开关不得安在地线上。
第六,使用白炽灯特别是大功率白炽灯,连续通电的时间不宜过长,不得点“长明灯”。人员外出、上课要牢记关灯。
(3)日光灯引起火灾原因及防火安全措施
1)日光灯镇流器引起火灾原因:
第一,镇流器质量差。有些镇流器在出厂时没有经过严格检验或自己绕制镇流器,由于粗制滥造,质量较差,如:线圈匝数不足、绝缘能力不够、线径过小、铁芯面积过小、空间间隙太大、硅钢片插得不紧等等。这些都容易使镇流器发热,产生高温,以致损坏绝缘、沥青融化并从盒内溢出等,形成短路,引起火灾。
第二,镇流器选择安装不当。如:选用镇流器与日光灯管功率不匹配、各接点接触不牢、镇流器紧贴天花板等可燃材料安装,并且安装部位通风散热条件很差。这样,一方面镇流器容易发热,另一方面热量不易散发,从而大量骤热,形成高温,烤燃可燃物质,引起火灾。
第三,使用不当。日光灯的供电电压过高,超负载等会使镇流器产生高温,日光灯连续使用时间过长或开、关日光灯过于频繁等,也会使镇流器产生高温,甚至酿成火灾。
第四,维护保养不良。日光灯镇流器上积落大量可燃粉尘、木屑等,如果镇流器产生高温会被烤焦起火;镇流器受潮或者进水等,会使线圈绝缘能力下降,甚至短路起火。这些都是平时维护保养不善所致。
2)日光灯镇流器防火安全措施:
第一,要选用优质合格产品。日光灯与镇流器的功率要相互匹配,不能使用无合格证的镇流器,也不能自己绕制镇流器。镇流器通电后有嗡嗡的响声,则质量差,容易发热:通电半小时后,用手摸镇流器如烫手,则说明镇流器质量不好。
第二,安装日光灯时,镇流器不能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要注意通风、防雨、防尘。镇流器底部应朝上,不能朝下,更不能竖装,以防其中的沥青受热融化外溢。
第三,使用中要加强检查和维护,防止供电电压过高或过载。日光灯不能频繁开关,也不能长时间连续使用过久,以防镇流器过热。检查中如发现接触点接触松动,镇流器发出响声,手摸时烫手或闻到焦味,都要采取措施处理。人离开时应随手切断电源。
4.烟头引起火灾原因及注意事项
(1)烟头引起火灾原因
烟头虽是个不大的火源,但它能引起许多物质着火。烟头表面温度为200~C一300~C,中心温度为700~C~800~C,—般可燃物的燃点大多低于烟头表面温度,如纸张为130~C,布匹为200~C,松木为250~C。一支香烟延烧时间为4~15分钟。在这段时间内能将一般可燃物点燃,经过一段时间阴燃后,便着火燃烧。据在自然通风条件下试验,将烟头扔进深5厘米的锯末中,经过75~90分钟阴燃,便开始出现火焰:将烟头扔进5~10厘米的刨花中,有75%的机会,经过60~100分钟即开始燃烧。而对化学危险物品来说,香烟明火会立即引起它们发生燃烧爆炸。
(2)吸烟时应注意的防火事项:
1)不要躺在床上、沙发上吸烟;
2)吸烟时,如临时有其他事情外出,应将烟头熄灭后人再离开。
3)划过的火柴梗,吸剩的烟头,一定要熄灭。未熄灭的火柴梗、烟头要放进烟灰缸或痰盂内:不能用火柴盒、烟盒当烟灰缸,不能把烟头、火柴梗扔在废纸篓里,更不能随处乱扔。
5.驱蚊应注意的防火事项
夏季,尤其是夜晚,人们常常驱赶蚊虫,但在使用明火驱蚊时,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火灾。因此,在驱蚊时要特别注意防火。
(1)点燃的蚊香要放在金属支架上,要远离窗帘、门帘等可燃物,千万不能直接放在木板或其它可燃物上。
(2)自制的蚊香点燃后,应放在盆里,并用砖块垫底。
(3)点火驱蚊时,要有人看管,做到人走火灭。
(4)最好用“灭蚊剂”或电子驱蚊器,以利安全。
大学校园有很多潜在的火灾的隐患,如果不加以重视或整改,极易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就会给同学们和学校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甚至危害大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我们要有消防安全忧患意识,随时发现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向消防安全主管单位汇报情况,认真整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第五篇:清华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经2004~2005学第2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通过,经2005~2006学第2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住宿管理,创造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品德和良好的作风,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北京市大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清华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学生组织代表组成,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 清华大学学生公寓所有权属于清华大学。学校委派相关单位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维持学生公寓正常秩序,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使用。学生应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工作。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
第四条 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清华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资格申请在清华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中心统筹安排。第五条 住宿分配本着分区住宿、按院系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指定床位,未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不得自行调换。
第七条 学生如遇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宿舍的,应通过所在院系向物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换。
第八条 毕业、住宿协议到期、退学以及自愿申请退宿的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应退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因休学或出国等原因离校半年以上的,应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明,并办理退宿手续,返校前一个月向物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物业管理中心重新安排床位。
第九条 住宿学生如自愿申请退宿,须经所在院系批准,并与院系签订相关协议,交学生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物业管理中心备案。已在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若发生问题,其责任自负。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条 住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一条 严禁将公寓门禁卡转借他人,严禁带领陌生人进入公寓。对尾随跟入的陌生人,有义务劝止。
第十二条 宿舍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门换锁或另加门锁。第十三条 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关好窗,现金及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第十四条 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或校保卫处。
第十五条 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演习等活动。
第十六条 宿舍内严禁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严禁使用明火、违章电器,严禁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
以下电器在学生公寓内均属违章电器:
(1)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电热锅、电热水器等有碍公寓安全电器;(2)1000W(含1000W)以上的超功率电器(经允许安装的空调除外);(3)电饭锅、微波炉、电磁炉等炊事用电器。以下行为属于私拉电线:
(1)从房间内固定插座以外(含公共场所)引出线路的;(2)从房间内固定插座引出线路至本房间外的。
第十七条 访客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男生公寓允许来访时间为8:00~23:00;女本科生公寓允许来访时间为8:00~22:00;女研究生公寓允许来访时间为8:00~23:00。第十八条 不得在非来访时间接待他人。
在非来访时间接待他人停留不超过1小时的视为滞留,超过1小时的视为容留过夜,发生他人住宿行为的视为留宿。
第十九条 禁止转让、出租学生公寓床位。
第二十条 不得在学生公寓内进行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不得在学生公寓内饲养和携带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动物。
第二十二条 应保持学生公寓室内卫生,爱护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第二十三条 爱护公共物品,正确使用学生公寓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发现损坏应报告工作人员。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学生公寓公共设施损坏的,应照价赔偿。严禁私自改变学生公寓公共设备设施的位置和功能。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宿舍内严禁私自装修,严禁改变、破坏房屋结构和功能。
第二十五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走灯熄;提倡节约用水,杜绝长流水。如发现学生公寓内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以宿舍为单位的定额指标管理,超额部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交纳水电费。学生宿舍用电定额:本科生6度/人?月,硕士生8度/人?月,博士生12度/人?月。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积极开展学生公寓文明建设活动,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违规处理方式分为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三种。其中纪律处分依据《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一经发现学生公寓内的以下行为,将向当事人送交书面警示。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予以赔偿:
(1)私自将钥匙转借给他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私自移动、搬出家具导致宿舍室内布局改变的;(3)私自在所在宿舍内调换床位的;
(4)不按照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如自行车、机动车)的;(5)使用公用物品(如墩布等)不及时归还或丢失的;(6)大声喧哗或运动等影响公共秩序和他人学习、休息的;(7)在公共场所吸烟的;
(8)在非指定地点张贴、散发海报、广告等宣传品的;(9)对安全造成隐患,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10)宿舍卫生检查中不及格(10分制,6分以下)者,在同一学期再次不及格的;(11)其它轻微违反住宿管理办法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第三十条 一经发现学生公寓内的以下违规行为,将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予以赔偿:
(1)在学生公寓内滞留的;
(2)在工作人员检查时拒绝出示个人身份证明的;
(3)阻挠学校工作人员或学生组织进行内务卫生、安全用电、家具物品、住宿秩序等检查的;(4)未经批准私自悬挂条幅等各种宣传品的;
(5)对房间或阳台进行装饰(如钉钉子、粘贴图片等)导致不能恢复原貌的;(6)对室内公共家具或设施进行装饰或改装(如装锁等)导致不能恢复原貌的;(7)未经批准私自调换房间的;
(8)私自更换门锁,或私借钥匙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9)饲养和携带宠物的;(10)随意动用消防器材的;(11)保存违章电器的;(12)私自使用公共电源的;
(13)违章使用门禁,将门禁卡私自借与他人使用,或故意放任陌生人进入学生公寓的;(14)从事租赁、修理、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15)故意帮助小商贩等外来人员藏身,以逃脱检查的;
(16)有向学生公寓楼外倒水、投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的;
(17)有其它造成公共秩序破坏、设备设施损坏或环境卫生污染等行为,尚不足给予纪律处分的。第三十一条 一学期内受到书面警示二次以上者,在第三次及以后受到书面警示时,将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在一学年内三次受到通报批评者将按相关程序报请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公寓是指清华大学的各类学生住宿建筑物。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四条 留学生及培训学员的住宿管理办法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住宿注意事项
1、学生公寓对具有清华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提供住宿,住宿分配本着分区住宿、统一分配、按院系集中的原则进行;对残障学生在住宿分配中将予以必要的特别照顾。
2、新生报到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照报到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学生在非新生报到日入住时,需持院系相关证明、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学籍证明、本人学生证到学生公寓区事务科提交《清华大学学生宿舍申请表》,审批后凭《住宿安排通知单》领取宿舍钥匙。
3、住宿人对自己在住宿范围内的一切活动要负全部责任,办理入住手续后,须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和床位;在宿舍范围内遵守学校及公寓楼的规章制度,不得使用违章电器,如经发现违反规定,立即勒令退宿。
4、进住公寓楼后发生异常(如失火、失窃等),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住宿人有义务配合调查。
大学生活须知
一、如何进出学生公寓
大部分学生公寓楼门采用的是门禁系统。同学们凭学生证IC卡刷卡进楼门。大家将卡在门禁读卡器前停留5秒钟左右,门禁锁会自动打开。IC卡只能在本楼使用。女生楼进出都需要刷卡。男生楼进门需要刷卡,出门按左侧“钥匙”开关。为了避免给同学生活休息造成不便,请同学们自觉遵守来访时间的规定。特别提示:
养成随手关楼门的好习惯!防止坏人进入!
爱惜门禁,它在保护着我们!
学生证和IC卡要保管好哦,不能借与他人使用啊!远程开门服务是为了应付突发情况或者特殊情况而由学生一站式服务总台提供的专有服务!
在凌晨24:00至早上5:00期间要进行远程开门的学生,请携带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等)到学生一站式总服务台(综合服务楼1层)登记后提供远程开门。
二、使用家具
入房间第一件事——验收家具
同学入住宿舍后要填写《房间验收登记表》检查所配家具是否齐全完好。本科生使用的家具按床位号码对应。公共家具由大家共同使用和维护。
检查验收完毕,请同学们认真填写《房间验收登记表》并及时交给楼长。有损坏的家具,楼长会通知人员维修,否则将来发现家具损坏,使用者是要按价赔偿的哦。赔偿标准请详见附件。(南区学生公寓不必填写《房间验收登记表》,直接向楼长报修即可。)使用家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用力推、拉、踩、踢、砸家具会带来损伤;
②请保持学习桌钢腿牢固,发现松动时将钢腿逆时针旋转即可紧固;
③杂品柜和吊柜内请勿放置过重物品;
④家具表面淋水请立即擦干,防止变形;
⑤衣柜内下面两层隔板可以拆卸,存放旅行包时可拆下,但要将隔板保存好。
⑥要爱护家具。发现家具损坏请立即拨打总服务台电话或上网报修。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造成的损失是要由个人承担维修费用的。
⑦南区宿舍内各房间家具情况不同,一般会配有2~3个上下床,2~3个二人书桌,每人1个方木凳。对于房间内现有家具不得私自拆卸和丢弃。
三、电话的使用方法 如何获取宿舍电话号码?
大家可以到楼长处或打总服务台电话查询。紫荆公寓的大部分电话,插电话卡即可显示本电话号码。
如何打电话?
紫荆公寓内部可以直接拨打后五位号码,通话免费,不需插卡。例如对方电话为51532999,则拨打32999。
同学们拨打校外电话时,需用电话卡。
铁通电话出现故障或电话断线,不能正常使用,请直接拨打112咨询、报修。网通电话故障请直接拨打62782060报修。如何为电话卡充值?
本科生入学时每位新生有一张电话主卡,该卡可反复充值、使用。该电话卡不能挂失,请同学妥善保管。如丢失请到紫荆公寓售卡处重新办理。
研究生入学时可以直接到售卡处买电话卡(综合服务楼109室)。
电话主卡内金额不足会影响通话,请及时到紫荆公寓售卡处购买专用充值卡进行充值。特别提示:
校内电话查询请拨打校内查号台62785001或访问
网站 http://85001.tsinghua.edu.cn
四、房间供电
紫荆公寓的房间需要插卡供电 ,紫荆公寓学生宿舍客厅内有一块预付费式电表,每块电表配备电费储值卡一张。每套宿舍(AB间)委派一名同学持有效证件到楼长处领取房间电卡。同学先到紫荆公寓售卡处为电卡充值,回来将电卡插入电表即可为房间充电。买电费用由同学们自行协商。在本科新生入住前楼长会给学生房间先充入一定电量,以方便大家使用。但同学要及时去售卡处买电啊,以免突然没电。同学们毕业或搬离宿舍时要将电卡交回。如果损坏或丢失电卡需要赔偿工本费,要保管好啊!南区学生公寓的房间不用电卡,按月到楼长处交超额电费。南区学生公寓30号楼电费缴纳是其他方式哦!特别提示:
30号楼电费仍需到售卡处缴纳;
整个用电系统属于网络控制;如果因使用违规电器将自动断电,需通过楼长才能通电;
使用饮水机、空调需要到楼长处登记;
房间内如果有多个电器,建议逐个启动,等先启动的电器运行稳定后再启动下一个电器,否则容易造成断电。
关于定额电量:
学校每月向本科生供电6度/人、硕士生8度/人、博士生12度/人,这是定额用电部分;如果超过定额用电,紫荆公寓的同学们需要自行到紫荆公寓售卡处购买电量,南区公寓的同学每月向楼长交纳超额电费。特别提示:
请定期查看电表,及时购买电量,避免宿舍停电;
电价目前为0.4883元∕度,每次最少充10元,请节约用电,离开宿舍请及时关闭电源。
五、打热水
同学们可以到热水房打免费热水。插卡式的,水卡与洗澡卡是一张,记得带上啊!此外,紫荆学生公寓楼内部分楼层还配备有自助热水器,不想到楼外热水房打水的同学可以买张热水卡在楼内打水,热水卡在总服务台售卡处出售。
学校热水房有两处:东区和西区,都与浴室相近,同学去洗澡时也可以顺便打水。热水房一般开放时间为: 东区:【早】7:00~9:30 【中】11:30~14:30 【晚】17:30~24:00 西区:【早】7:00~9:00 【中】11:00~14:00 【晚】17:00~23:00 晚上的水会比较热噢!
六、洗衣服
学生公寓楼内配备有感应式自助洗衣机,紫荆公寓的同学可以到紫荆公寓售卡处购买洗衣卡,南区公寓的学生可到楼长处购买。注意:不同公寓的洗衣卡是不通用的啊!此外,同学也可将衣物送往洗衣房洗涤。紫荆10号楼和南区35号楼楼下都设有洗衣房。另外,大件或贵重衣物还可以到物业中心洗衣部洗涤。
洗衣部办公时间:8:00~17:30(中午不关门),一般衣物3天可取,床单被罩一周可取。服务电话:62783688。
七、洗浴
紫荆楼内洗浴室:紫荆1至13号楼供应的是经过混合的热水,因洗澡卡长时间置于读卡器内可能对卡及设备造成损坏,影响正常洗浴,请使用完毕后将洗澡卡拔出。紫荆14至16号楼供应的是未经过混合的热水(需要兑冷水后洗浴)。紫荆16号楼B房间管道安装读卡器空间不足,部分B房间的读卡器安装于A房间内,请相关同学自行协商使用。住在南区的同学需要到学校的公共浴室。学校的公共浴室:采用的是储值卡控制系统。同学要先在卡中存入适当金额,把卡插入控制器后按下控制键即可洗澡。插卡后,控制器屏幕上会显示金额消费情况。浴室的旁边即有洗澡卡业务办理处。
学生公共浴室有两处:东区浴室,地点在南区17号楼东侧,西区浴室,地点在南区1号楼西侧。特别提示:
同学需要自带拖鞋和柜锁啊!最好不带贵重物品。
公共浴室洗澡卡与学生公寓内洗澡卡不通用,请妥善保管,避免丢失。
八、购卡
你想了解各种卡的使用价格标准吗? 工作地点:综合服务楼109室 工作内容:
电费:电价为0.4883元∕度,最少充10元;
水费:每5磅0.25元,可以充20元、50元,新卡20元∕张,其中有20元的水费;
洗澡水费:本科生23元∕吨,可以充20元、50元,新卡46元∕张,其中有46元的澡费;
研究生32元∕吨,最少充1吨,新卡64元∕张,其中有64元的澡费;
电话卡:母卡5元∕张,充值卡有20元、50元两种面值;
洗衣卡:3元∕次,10次∕卡,加押金10元,40元∕卡,可以用旧卡换新卡。
特别提示:
新澡卡、水卡需要凭学生证购买,无押金,无法报失。
如果丢失需要赔偿10元工本费,所以要看好它们啊!
九、租赁电视机、空调
每间(套)学生宿舍配有电视信号接口一个,学校不统一配备电视机。同学们可以到物业管理中心商贸服务部租赁或购买。
由于楼宇电容量限制,只有紫荆学生公寓可以安装空调,南区公寓不可安装空调。
同学们可以到商贸服务部租赁或购买空调,也可以自行到校外购买,但程序不同,请详见下述说明:
①无论租赁或购买空调(在校内或校外),请先到物业管理中心商贸部空调租赁处填写《申请书》,并联系相关业务。
②如在校外购买空调,安装时必须联系物业中心商贸部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不能私自带人安装。
③注意:同学们要洽谈好售后服务:在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设施损坏和拆装后的修复是由学生个人承担的。同学在校内租赁或购买空调,物业中心商贸部会为同学修复;在校外购买空调,同学需要自行联系人员修复,所以要洽谈好。只要修复了设施,同学不用赔偿。如果没有修复,同学需要按价赔偿,具体费用由专业维修人员根据当时情况确定。④同学申请调宿后,空调移机费用自付。
⑤商贸部电视机空调租赁地点:紫荆11号楼东侧地面层角房。电话51533369。
十、购物
在学生公寓区中心有综合服务楼地下学生超市,楼内有很多为同学服务的项目,例如,地下眼镜店、超市、书店等。同学们会经常去这里,所以一定要记住啊!就在紫荆8号楼前,紫荆运动场的西边。
如果因为功课忙,没有办法下楼买东西怎么办呢?同学们可以通过(我们的家园)http://myhome.tsinghua.edu.cn/myhome2/index/,在那里有网上超市,只要你按照购物流程就可以通过网上定购了!我们还有客服热线:62782106 电子邮件:wyzx@tsinghua.edu.cn 配送说明:
配送时间为每天10:00~21:00
配送范围为清华大学学生宿舍区
配送时间为同学下订单后2小时内送到
售后服务:
配送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请凭订单和收银小票,再带上商品到紫荆学生各超市处理。
友情提示:
“特价促销”栏商品为特价,点击进入后特价促销专柜,价格为红色。网页上的商品图案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同种商品有不同口味的差别,请按照个人喜好选择。
此外,公寓楼下还配有自动售货机,同学不用走多远就可买到需要的饮料啊、零食啊。按照售货机上的说明,把10元纸币(或5角、1元的硬币)放入投币口,即可购买所需商品,方便吧!
十一、邮寄
寄来的信件按收信地址统一分发投递到各宿舍楼信报箱内,请同学注意查看自己的信件,并及时取走。邮件无人领取超过两个星期将被退还寄信人。寄出信件请投入校园内信箱,信件上请按照规定写清楚地址邮编。
寄送包裹、挂号信、EMS快递可到综合服务楼一层紫荆邮电所(112房间),开放时间:9:00~16:30,节日看紫荆邮电所通知;也可以到清华大学邮局(在学校南部照澜院旁)办理,开放时间:8:30~17:30,节假日不休息。
接收汇款单、包裹单等请登录“我们的家园”网站,用自己在“myhome.tsinghua.edu.cn/myhome2/index/ ”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我的邮条”,记住信件编号。凭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护照、单位介绍信)和信件编号到东区收发室(16号楼101室)办理邮件领取手续。
1.“正常投递邮件”是指收信人地址和姓名与学生数据库中已有的名册相一致并且没有丝毫出入的信息。查询步骤:
①注册的同学,进入“家园网”点击“注册”,填写信息成功后; ②注册过的同学,请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点击“我的邮条”;
③记住“编号”,点击取走,带着有效证件到东区收发室(16#101)领取信件。
2.“错投邮件”是指收信人地址或姓名与学生数据库中不相符的信息和一些周边工作单位(包括紫荆17#楼——紫荆23#楼)。
查询步骤:输入网址,直接点击“邮件查看”图标,进入界面,点击详细查看中的紫色字“错投邮件”,查看记录或在检索中输入姓名查询,记住“编号”带着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护照或介绍信)到东区收发室(16#101)领取信件。
注:
1、特快专递EMS等由快递局或快递公司投递员直接投递到收件人手中。
2、如代他人领取信件,请带本人和收信人双方有效证件领取。
3、如果集体或个人订阅报刊,请将收据复印件交给东区收发室(16#101)。
3、同学可以直接到东区收发室的公用计算机上查询信件编号。私人信箱服务
除了每楼配备的公用信报箱外,如果同学的信件非常重要,可以到东区收发室申请私人信箱服务,只要付一定的费用即可拥有自己的个人信箱。东区收发室电话:62782177。东区收发室办公时间: 工作日:8:00~17:30
周末及节假日:8:30~11:30;14:30~17:30。紫荆学生公寓标准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荆学生公寓x号楼xxx室。清华大学邮编:100084。紫荆公寓中文标准地址 100084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 楼 ×××房间 某某(收)
寄信人地址、姓名
紫荆公寓英文标准地址 寄信人地址 姓名 Name Building Zijing x# Room xxx(A;B)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P.R CHINA(中国)
南区中文标准地址 100084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 楼 ×××房间 某某(收)
寄信人地址、姓名
南区英文标准地址 寄信人地址 姓名 Name Building × # Room ×××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P.R.CHINA(中国)(注:×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