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数字电视业务办理指南
数字电视业务办理指南
(一)用户办理机顶盒领取业务
1.适用用户类型:已报装的在册有线电视用户,属已平移数字电视区域电视用户;
2.用户提供证件资料:用户证、用户地址、报装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则应提供报装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扣费银行(枧头农信社或枧头邮政银行)活期存折;
3.业务流程:持相关证件―结清当月收视费―确认《万安有线数字电视基本业务申请表
(一)》――填写委托银行代缴书――领取机顶盒; 4.应缴费用:① 如有欠费,须请用户缴清欠费;
②2010年7月1日起报装的数字电视用户须预缴主机一年收视维护费。
(二)有线电视新报装业务
1.适用用户类型:原未报装有线电视服务的用户;
2.居民用户提供证件资料:身份证及复印件、报装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扣费银行(枧头农信社或枧头邮政银行)活期存折;
3.非居民用户提供证件资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开具的证明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扣费银行(枧头农信社或枧头邮政银行)活期存折; 4.业务流程:填单(业务申请工作单)――缴费――确认《万安有线数字电视基本业务申请表
(一)》――填写委托银行代缴书――领取机顶盒;
5.应缴费用:有线电视管线已入户:工料费50元/台,有线电视管线未入户:工料费100元/台。非居民用户按实际施工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收取室外工料费。2010年7月1日起报装的数字电视用户须预缴主机一年收视维护费,收视维护费标准:居民用户20元/月/台,非居民用户20.80元/月/台。
(三)有线电视迁移业务
1.适用用户类型:地址变更的用户;
2.居民用户提供证件资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身份证(房产证持有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报装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银行委托请带委托扣费银行(枧头农信社或枧头邮政银行)活期存折;
3.非居民用户提供证件资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开具的证明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扣费银行(工行、建行、农行或禅城农信社)活期存折;
4.办理流程:填单(业务申请迁移工作单)――缴费;
5.缴费:有线电视管线已入户:免迁移费,有线电视管线未入户:工料费100元/次,集群性用户按终端数结算。非居民用户按实际施工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收取室外工料费。2010年7月1日起报装的数字电视用户须预缴主机一年收视维护费。
(四)有线电视开通业务
1.适用用户类型:原已报装有线电视,未开通有线电视服务的用户; 2.提供证件资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身份证(房产证持有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报装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扣费银行(枧头农信社或枧头邮政银行)活期存折;
3.办理流程:填单(业务申请工作单)――缴费――确认《万安有线数字电视基本业务申请表
(一)》――填写委托银行代缴书――领取机顶盒;
4.缴费:免开通费,2010年7月1日起报装的数字电视用户须预缴主机一年收视维护费,收视维护费标准:居民用户20元/月/台,非居民用户20.80元/月/台。
(五)有线电视恢复业务
1.适用于:原已暂停有线电视服务的用户;
2.提供证件资料:报装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扣费银行(枧头农信社或枧头邮政银行)活期存折; 3.办理流程:填单(业务申请工作单)――缴费――确认《万安有线数字电视基本业务申请表
(一)》――填写委托银行代缴书――领取机顶盒;
4.缴费:暂停用户办理恢复,免开通费。室内无线或未有布线,须补交室内工料费:5元/台。
(六)有线电视报停、注销业务
1.适用用户类型:暂停使用有线电视服务的用户;
2.提供证件资料:用户证、报装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填单(业务申请报停、注销工作单、取消委托银行代缴)――结清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取消银行委托――交回机顶盒(含卡),主配件齐全(机尾线1条、音视频线1组、遥控器1个),如有机卡、配件遗失,需按价赔偿。
4.缴费:结清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报停用户不退回预交收视费,注销用户凭预交收视费发票退回剩余收视费。
(七)购买机顶盒业务
1.适用用户类型:已开通数字电视服务的用户;
2.提供证件资料:用户证、报装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主机报装地址;
3.办理流程:持相关证件――交纳购机费――确认《万安有线数字电视基本业务申请表
(一)》――领取机顶盒;
4.缴费: 机顶盒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价格由各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盈利的原则核定,详细销售价格以各营业厅公示为准);
副机(分机)的收视维护费:5元/月;
5.其它:购买副机(分机)与主机同户同址同档案,超过2台用户自购分机,主机和分机都可以按每月12元/月收取收视维护费。
(八)租用机顶盒业务
1.适用用户类型:禅城区所有用户;
2.提供证件资料:用户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扣费活期存折及存折开户人身份证。
非居民用户须开具单位证明、委托书并盖公章、代办人身份证; 3.办理流程:填单(业务申请工作单)――填单(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租赁用户协议书)――缴费――确认《万安有线数字电视基本业务申请表
(一)》――填写委托银行代缴书――领取租用机顶盒; 4.缴费:450元的机顶盒押金,租用期最少3个月以上,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计算。有线电视管线已入户:工料费50元/台,有线电视管线未入户:工料费100元/台,若需要进行线路重新架设及调整的,按实际施工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收取室外工料费。收视维护费标准:收视费26元/月。租户办理注销时,交回机顶盒(主配件齐全),经检测退回机顶盒正常后,退还押金及剩余收视维护费。
(九)购买付费电视频道节目业务
1.适用用户类型:已领取机顶盒、开通数字电视服务的用户; 2.提供证件资料:用户证、报装人身份证、报装地址和智能卡号; 3.办理流程:选择付费节目――填单《万安有线数字电视基本业务申请表
(二)》――交纳收视费――开通付费频道;
4.缴费:由订购的节目价目表及订购时间确定,订购付费频道不少于一个计费周期。
(十)续费业务(缴交收视维护费)1.适用用户类型:已开通有线电视服务的用户; 2.提供证件资料:用户证、报装地址或智能卡号; 3.办理流程:持用户证-缴费――打印发票;
4.缴费标准:收视维护费标准:居民用户20元/月/台。
(十一)过户业务
1.适用用户类型:户名更改;
2.提供证件资料:新旧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户主委托扣费银行(枧头农信社或枧头邮政银行)活期存折、若代办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双方持相关证件――填单(业务申请过户工作单)――旧户主(或由双方协商)结清当月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填写委托银行代缴书――将机顶盒(含卡)及配件转交新用户; 4.缴费:免过户费。
第二篇:数字电视业务
数字电视业务
数字电视是人们谈论最多的热闹话题之一。由于数字电视术语特性,一些介绍中出现似是而非的概念,诸如“数码电视”、“全数字电视”、“全媒体电视”、“多媒体电视”等,造成大众感到困惑,茫然不知所措。其实,“数字电视”的含义并不是指我们一般人家中的电视机,而是指电视信号的处理、传输、发射和接收过程中使用数字信号的电视系统或电视设备。其具体传输过程是:由电视台送出的图像及声音信号,经数字压缩和数字调制后,形成数字电视信号,经过卫星、地面无线广播或有线电缆等方式传送,由数字电视接收后,通过数字解调和数字视音频解码处理还原出原来的图像及伴音。因为全过程均采用数字技术处理,因此,信号损失小,接收效果好。
在数字电视中,采用了双向信息传输技术,增加了交互能力,赋予了电视许多全新的功能,使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获取各种网络服务,包括视频点播、网上购物、远程教学、远程医疗等新业务,使电视机成为名副其实的信息家电。
将电视的视音频信号数字化后,其数据量是很大的,非常不利于传输,因此数据压缩技术成为关键。实现数据压缩技术方法有两种:
一是在信源编码过程中进行压缩,IEEE的MPEG专家组已发展制订了ISO/IEC13818(MPEG-2)国际标准,MPEG-2采用不同的层和级组合即可满足从家庭质量到广播级质量以及将要播出的高清晰度电视质量不同的要求,其应用面很广,它支持标准分辨率16:9宽屏及高清晰度电视等多种格式,从进入家庭的DVD到卫星电视、广播电视微波传输都采用了这一标准。
二是改进信道编码,发展新的数字调制技术,提高单位频宽数据传送速率。如,在欧洲DVB数字电视系统中,数字卫星电视系统(DVB-S)采用正交相移键控调制(OPSK);数字有线电视系统(DVB-C)采用正交调幅调制(QAM);数字地面开路电视系统就(DVB-T)采用更为复杂的编码正交频分复用调制(COFDM)。
数字电视与模拟电视相比,数字电视有以下几个优点:
1、收视效果好,图像清晰度高,音频质量高,满足人们感官的需求。
2、抗干扰能力强。数字电视不易受处界的干扰,避免了串台、串音、噪声等影响。
3、传输效率高。利用有线电视网中的模拟频道可以传送8—10套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节目。
4、兼容现有模拟电视机。通过在普通电视机前加装数字机顶盒即可收视数字电视节目。
5、提供全新的业务。借助双向网络,数字电视不但可以实现用户自点播节目、高清数字节目收看、自由选取网上的各种信息,而且可以提供多种数据增值业务。
第三篇:办理机动车业务指南
办理机动车业务指南
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须知
一、有关规定
初次申领号牌、行驶证的,除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检验的车型外,应当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及复印件。
(五)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六)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七)机动车标准照片。
(八)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九)小客车提供型侦验车通知书、单位小客车还应提供《定编小客车使用许可证》或未列入定编凭证原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须知
一、有关规定
(一)申请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对于准予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管所交验机动车。
(二)变更发动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三)机动车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更换整车后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四)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变更后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五)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车管所应当收回号牌和行驶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档案应当密封,交由机动车所有人携带,于九十日内到住所地车管所申请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车辆管理所查验机动车档案,确认机动车,对于符合条件的,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六)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的,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变更双方应当共同到车辆管理所,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七)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填写《变更备案申请表》。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申请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登记的分两种: 变更前申请: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变更后申请: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的,提供变更后的机动车标准照片。
6、属于变更车身或者车架的,提供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和变更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刑侦验车通知书原件。
7、机动车标准照片。
(二)申请变更发动机的: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变更发动机来历凭证原件、复印件。
6、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刑侦验车通知书原件。
8、机动车标准照片
(三)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更换后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
6、非免于检验的车型还应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8、机动车标准照片。
9、刑侦验车通知书。
(四)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所需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证明
6、机动车标准照片
(五)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车管所管辖区的所需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指南(13))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
5、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6、刑侦验车通知书
(六)机动车转入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机动车来历凭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档案
6、机动车标准照片;
7、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8、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9、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0、单位小客车应提供定编凭证
11、刑侦验车通知书原件
(七)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变更所有人姓名的所需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详见指南(13))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属于住所迁出车管所的,应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刑侦验车通知书。
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须知
一、有关规定
(一)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属于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
1、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号牌和行驶证交回车辆管理所,携带密封的机动车档案于九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2、申请机动车转入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机动车有关凭证后,交验机动车。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四)机动车来历凭证。
(五)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六)《机动车行驶证》。
(七)按规定需提交的相关定编文件。
(八)刑侦部门验车通知书。
(九)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交回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抵押登记业务须知
一、有关规定
(一)申请抵押登记,应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申请表》。
(二)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三)在机动车抵押期间,抵押人将机动车再次抵押的,按抵押登记规定办理。
二、办事资料:
(一)申请抵押登记:
1、《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1、《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及复印件;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机动车注销登记须知
一、有关规定
(一)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灭失证明。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查实机动车所有人利用假资料、假证明等领取了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车辆管理所将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时,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公函和本人的工作证;
(四)机动车所有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应受理后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海关监管车辆,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六)有关的灭失证明。
机动车使用年限标准和报废程序须知
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使用期限为15年,达到使用期限后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使用期限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检验合格,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三、19座以下(含19座)出租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期限一律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使用。
四、20座(含20座)以上营运载客汽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使用期限一律为10年,经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
五、微型载货(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使用。
六、总质量大于1.8吨的载货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经检验合格,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
七、带拖挂的载货汽车(指全挂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使用。
八、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使用期限为10年,经检验合格,可延长使用期限。
九、装配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载货汽车(原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和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使用期限为6年;装配多缸柴油机的低速载货汽车(原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期限为9年。达到使用期限后要求继续使用的,经检验合格,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
十、两轮摩托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使用期限后,要求继续使用的,经检验合格,可延长使用3年。三轮摩托车的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使用。
十一、办理报废业务的有关程序
(一)凡符合报废规定的,首先到以下金属回收点领取《更新报废汽车技术鉴定表》等表格,单位车辆需单位盖章,私车需车主出示身份证签名后,复印身份证。
(二)由各金属回收点到车管部门代办有关摩托车报废审批手续。
(三)车主将车辆开到金属回收点(各金属回收点提供拖车服务),按规定拆解。
(四)由金属回收点到车管等部门代办车辆档案注销手续。机动车停驶、复驶登记须知
一、有关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停驶或者停驶后恢复行驶的,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停驶登记或者复驶登记。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申请停驶登记的,交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牌证的补、换发和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业务须知
一、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应当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对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期间停止办理机动车的各项登记业务。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能委托代理人代理。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出具有关证明。
(二)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灭失、丢失和损毁时,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换发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填写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补、换发机动车号牌与原号牌编号相同;补发号牌期间应当给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补、换发号牌或者行驶证后,交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
(三)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驶出本行政辖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证号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0天。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所需资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4、刑侦验车通知书原件。
(二)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所需资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补换领号牌、行驶证所需资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补、换发《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标准照片,补行驶证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办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来历凭证
3、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一、有关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应当提交行驶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具体规定如下:
(一)机动车定期检验按照机动车行驶证检验有效期当月进行,可提前一个月,尾数为1和2的,安排在11和12月份。
(二)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安全技术检测合格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养路费、车船使用税有效凭证。
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一、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二)大型载客汽车和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不予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行驶证》。
(二)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及复印件。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的申请须知
一、有关规定
(一)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车辆包括: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救护车,除上述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二)各类特种车辆安装的警报器和标志灯具:(1)警车:安装“双音转换调”、“紧急调频调”警报器和红色回转式警灯;(2)消防车:安装“连续调频调”警报器和红色回转式警灯;
(三)工程救险车:安装“快速双音调”警报器和红色白座回转式标志灯具;(4)救护车:安装“慢速双音转换调”警报器和蓝色回转式标志灯具。上述各类特种车辆安装的警报器,音调声压级为110-115分贝。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证明;
(三)行驶证复印件;
(四)车辆未安装(新车出厂已安装的除外)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彩色照片一张;
(五)《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申请表》。查询车管业务须知
一、公、检、法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查询档案 应当提交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查询档案应当在档案查询室进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场。
二、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和律师机构因办案需要查询档案
(一)须提供以下证明:
1、查询机构出具的公函。
2、工作证明。
3、法院受理立案的正式文件。
(二)有关规定:
1、查询机动车档案资料需提供明确的机动车号牌以及该机动车的车主名称。
2、查询驾驶员档案资料需提供驾驶员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符合规定的给予出具相关证明。
3、机动车只能查询机动车号牌、类型、车主;驾驶证只能查询驾驶员姓名、号码、审验期以及准驾车型有效期。
三、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如属于单位用车,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机动车驾驶员查询本人的驾驶证档案,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机动车业务指引
一、身份证明是指: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和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二)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外商在华独资企业或者外商驻华机构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五)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
(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七)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八)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九)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外,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共同签名的申请表。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是指:
(一)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
(二)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四)继承、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五)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七)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八)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权益转让证明书》。
(九)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是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发票。
固特异[美国]
普利司通[日本]
横滨轮胎[日本]
米其林[法国]
邓禄普轮胎[英国]
倍耐力[意大利]
正新轮胎[中国台湾]
KUMHO
锦湖轮胎[中国]
第四篇:办理用电业务指南
办理用电业务指南
欢迎您到我供电所办理用电,我所全体员工将为您提供优质服务。您需要用电或变更用电时,请您按下列程序到用电营业服务窗口办理有关的用电业务:
一、用电营业服务窗口的业务范围 受理客户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业务;
解答客户提出的与用电业务有关的问题,宣传与供用电有关的法律、法规,电价政策等。
二、办理用电业务的主要程序 〈一〉办理新装、增容用电业务
1、客户持用电申请到用电营业服务窗口,领取并填写《用电 登记表》,增容客户需提供用电认可证明材料。
2、营业柜台人员受理客户申请后,业扩勘估员在3-5日内会 同客户到用电现场勘察落实。
3、对低压客户在7天内答复供电方案;高压客户在20天内 答复供电方案。
4、用户按批复在用电营业服务窗口交纳相关费用。5、50kVA及以上的用电客户需办理其他相关手续,通电前应 签订《供用电合同》。
6、送电时间:低压客户装表后5天内送电;高压客户装表后 7天内送电。
〈二〉办理变更用电及临时用电业务:
办理减容、暂停、暂拆、暂换、迁址、移表、分户、并户、过户、更名、改类、改压、销户等用电业务时,客户需携带用电 认可证明或电费收据等有关资料,到用电营业服务窗口办理有关 手续;临时用电需持申请并携带有关资料到用电营业服务窗口办 理用电手续。
永平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六年二月六日
第五篇:机动车业务办理指南
机动车业务办理指南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进口车还需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车辆技术参数);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者其他任一联原件及复印件);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注: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9、《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注:办理时需提交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拓印膜1份和机动车标准彩色相片2张】;
10、《刑侦验车通知书》【注:仅办理19座(含)以下客车和轻型(含)以下货车需刑侦检验,办理时需提交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及发动机号码拓印膜各1份】;
11、属于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12、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还需提交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六、温馨提示:
1、由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的需要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定编小汽车需要按相关规定提交资料。
3、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2)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3)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4、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我市现行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不予注册登记。
5、复印件必须用A4型白纸复印,不足A4型纸的证明资料须粘贴在A4型白纸上。
6、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七、车管所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节假日除外)
八、业务咨询电话:22610023;投诉监督电话:23087830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
理所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