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管理办法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20-34249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7 13:31: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管理办法

广 东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文件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粤经贸资源„2003‟23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科技局、环保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企业有效开展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制度,全面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根据《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颁布实施,并就首次开展清洁生产验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坚持企业自主原则,由企业提出申请,省、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相应的验收工作。

二、各市经贸、科技、环保部门要及时完成申请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的初审工作,由市经贸局(经委)于6月25日前将有关申请资料一式三份报省经贸委。

三、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将于7月底前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省经贸委,李晓燕,电话:020-83133257、83133335(传真)省科技厅,陈为民,电话:020-83562395、83548587(传真)省环保局,陈雪英,电话:020-83134685、83549381(传真)

省经贸委 省科技厅 省环保局

二OO三年五月十九日

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管理办法

(暂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指导企业有效开展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实施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在广东省辖区内开展清洁生产活动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四条 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联合组织开展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工作,负责清洁生产企业的最终裁定和对外公告;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协助三部门做好验收技术工作;各市经贸、科技、环保部门负责对申报清洁生产企业资料进行初审并参与验收工作。

第五条 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实行“企业申请、地级以上市初审、省联合审定和对外公告”程序。

第二章 清洁生产企业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请进行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在投资、技改、生产过程组织、产品包装等方面采用国家和省公布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或开发清洁产品、研发清洁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在减少资源和能源浪费、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成效显著;

2、推行能源和原材料的节约与综合利用,措施得力、技术先进、效益明显;

3、改造、更新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生产流程和设备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三)根据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制定完整的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报告。

(四)健全的清洁生产工作机构。

(五)组织全员参加清洁生产培训。

(六)建立清洁生产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

第三章 验收程序

第七条 申请进行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的清洁生产试点企业需填报《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申请表》(附后),连同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报告报市经贸局。报告内容包括:策划与组织、预评估、评估、方案的产生和筛选、可行性分析、方案实施、持续清洁生产。企业申报资料经市经贸、科技、环保部门初审通过后,由市经贸局(经委)一式三份上报省经贸委。不属试点范围的企业,符合第二章规定基本条件的,可按此程序申请验收。第八条 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组织技术依托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接到各市上报企业申请验收资料后,首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依托单位,对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技术、经济、环境、管理等指标是否已达到要求进行审查,并确定上报资料是否合格。然后,验收工作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定,通过“听、问、看、查”:听取企业清洁生产领导小组汇报,询问车间及工作人员对清洁生产的了解及开展工作情况,看企业生产现场、计量器具、工艺流程、安全文明生产,查企业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记录等情况,通过验收工作小组现场审核,确定企业是否合格。

第九条 通过省经贸、科技、环保三部门联合审定的清洁生产企业,在三部门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则联合发文公布,授予《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在有关媒体进行宣传。

第四章 鼓励措施

第十条 对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优先推荐申请国家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并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对高费清洁生产技改项目优先推荐在省技改项目中给予支持。

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传统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攻关和示范建设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并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 省环保局根据粤财企[2001]208号文件精神,优先安排银行贷款贴息。

第十三条 对清洁生产中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环保设备(产品),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所得税、增值税减免。第十四条 对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工艺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由省三部门联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省经贸、科技、环保三部门将加强对验收合格清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企业需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组织检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撤消清洁生产企业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企业有超标排放、使用淘汰设备等违法行为,立即撤消其清洁生产企业称号,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引用的有关规定和优惠政策,如有修改,按修改的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管理办法

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指导企业有效开展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实施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在广东省辖区内开展清洁生产活动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四条 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联合组织开展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工作,负责清洁生产企业的最终裁定和对外公告;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协助三部门做好验收技术工作;各市经贸、科技、环保部门负责对申报清洁生产企业资料进行初审并参与验收工作。

第五条 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实行“企业申请、地级以上市初审、省联合审定和对外公告”程序。

第二章 清洁生产企业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请进行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在投资、技改、生产过程组织、产品包装等方面采用国家和省公布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或开发清洁产品、研发清洁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在减少资源和能源浪费、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成效显著;

2、推行能源和原材料的节约与综合利用,措施得力、技术先进、效益明显;

3、改造、更新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生产流程和设备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三)根据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制定完整的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报告。

(四)健全的清洁生产工作机构。

(五)组织全员参加清洁生产培训。

(六)建立清洁生产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

第三章 验收程序

第七条 申请进行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的清洁生产试点企业需填报《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申请表》(附后),连同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报告报市经贸局。报告内容包括:策划与组织、预评估、评估、方案的产生和筛选、可行性分析、方案实施、持续清洁生产。企业申报资料经市经贸、科技、环保部门初审通过后,由市经贸局(经委)一式三份上报省经贸委。不属试点范围的企业,符合第二章规定基本条件的,可按此程序申请验收。

第八条 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组织技术依托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接到各市上报企业申请验收资料后,首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依托单位,对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技术、经济、环境、管理等指标是否已达到要求进行审查,并确定上报资料是否合格。然后,验收工作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定,通过“听、问、看、查”:听取企业清洁生产领导小组汇报,询问车间及工作人员对清洁生产的了解及开展工作情况,看企业生产现场、计量器具、工艺流程、安全文明生产,查企业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记录等情况,通过验收工作小组现场审核,确定企业是否合格。

第九条 通过省经贸、科技、环保三部门联合审定的清洁生产企业,在三部门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则联合发文公布,授予《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在有关媒体进行宣传。

第四章 鼓励措施

第十条 对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优先推荐申请国家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并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对高费清洁生产技改项目优先推荐在省技改项目中给予支持。

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传统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攻关和示范建设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并给予支持。第十二条 省环保局根据粤财企[2001]208号文件精神,优先安排银行贷款贴息。

第十三条 对清洁生产中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环保设备(产品),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所得税、增值税减免。

第十四条 对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工艺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由省三部门联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省经贸、科技、环保三部门将加强对验收合格清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企业需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组织检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撤消清洁生产企业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企业有超标排放、使用淘汰设备等违法行为,立即撤消其清洁生产企业称号,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引用的有关规定和优惠政策,如有修改,按修改的执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广东省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考核表

广东省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考核表

系列 序号

项目

序号 1 主要内容

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报告 要求

项目 分值

实际得分完整、全面、务实,符合《清洁生产审核暂

行办法》的要求

有组织、有培训(每年全员培训二次以上、1

基本条件(30分)资源、能源、工艺

技术与综合利用(40分)2 领导重视、成立机构、开展宣传培训 3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文明生产、厂容厂貌 对生产和服务过程投入5

产出进行全面分析、客观评价

审核重点及清洁生产目标各类平衡测试及污染物

原因分析方案产生与筛选及可行性分析 9 方案实施 10

持续清洁生产

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情况

原辅材料的选择及利用 13

单位产品产值计的能源

消耗量单位产品产值计的水耗

清洁生产技术应用(改15

造)情况及关键装置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先进性 16 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

售收入的比例废水资源化利用状况固废资源化利用状况

废气资源化利用状况

接受地市以上培训人员二位以上)、员工对清洁生产认知率高于95%

建立了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且执行好 清洁整齐、绿化好、安全措施得当、设备无跑冒滴漏

全面分析能源资源消耗现状、生产工艺和设备运行状况、废弃物产生、治理现状

审核重点确定合理,清洁生产目标设置比照国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标准,符合实际

审核重点物料平衡、水平衡、能量测算反映

企业实际生产过程,污染物产生原因分析透

彻,找出主要存在的问题

方案产生有合理的技术依据,可行性分析完整,依据充分

无、低费方案100%实施且落实到管理制度

或操作规程中;中高费方案实施率50%以

上,未实施的要有持续实施清洁生产计划 有符合实际的持续清洁生产计划,建立了长

效机制

达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等级或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一、二级标准或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8

分;达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清洁生产企业等级或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三级标准或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的4分

无毒性及可替代性,原材料充分利用,物料

计量率达到100%,主体材料节约 5 %以

上或者主体材料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 能源计量率90%以上,产品能源单耗达到

省或市定额考核指标;能源利用率达到本市

同行先进水平或利用率 95 %以上

水计量率100%,产品用水单耗达到省或市

定额考核指标;用水量达到本市同行先进水

平或利用率 95 %以上

采用国家公布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国内领先以上,6分;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4分;省内先进以下,0分 ≥3%,4分;≥2%,2分;≤1%,0分

不产生或零排放3分;部分利用1-2分;未

利用0分

不产生或零排放3分;部分利用1-2分;未

利用0分

不产生或零排放2分;部分利用1分;未利

用0分

2224232

328

46464332

广东省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考核表(续)

系列 序号

项目

序号

主要内容

要求

项目 分值

实际得分

有专职部门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并实施了有利于污染物源头控制的管理制度,按照

环境保护管理 ISO14001(或相应的HSE)要求建立并运

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齐全

设施健全,运转率100%,原始记录齐全有

环境保护设施运转情况

环境友好产品(环境保是环境友好产品或产品有其它环境保护标护标志)志

年达标率(97%-100%)(年达标率低于97%

废气

不得分)

外排废水 年达标率(97%-100%)(年达标率低于97%

不得分)

固废处理 按相关规定处置,处置率100%,手续齐全 噪声 厂界噪声全部符合国家标准

环境管理

与外排环境保护指标(30分)223 5 5 4 3 100

累计分值

附加说明:

日期:

名:

说明:

1、验收评分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

2、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四篇:炼化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炼化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办法

油炼销字〔2006〕2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从源头减少资源的浪费,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减轻或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炼化企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管 理 职 责

第三条炼化企业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时,应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并明确各部门在清洁生产工作中的职责。生产、技术、设备、财务、人事、计划、企管、企业文化等有关部门必须参加,环保部门是清洁生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炼化企业环保部门清洁生产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当地政府的清洁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股份公司对清洁生产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清洁生产管理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清洁生产规划与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企业环保工作规划和计划中;

(三)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知识宣传、培训以及相关信息交流;

(四)组织本企业清洁生产内审或委托咨询机构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五)组织审查、申报清洁生产项目;

(六)组织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

(七)组织本单位清洁生产装置审核、验收工作,并进行考核和奖惩。

(八)负责与地方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沟通联系,按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第三章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五条炼化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组织、管理制度、激励机制;明确清洁生产实施方案、资金来源渠道,以便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包括清洁生产章节,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技术和产品的环境风险,并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

究阶段得到落实。

第七条炼化企业在进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一)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最大限度的综合利用,或采用废物、废水回收技术进行利用、循环使用;

(四)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保证装置的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第八条炼化企业环保隐患治理必须与清洁生产方案相结合,对清洁生产项目优先立项、优先投资。

第九条下述炼化企业必须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告:

(一)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第一类重点企业);

(二)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是指被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致癌、致畸等物质。

第十条炼化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时,企业应组织5名以上具有经国家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并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有1名人员具备高级职称并有5年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经历,或聘请外部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第十一条炼化企业产品的包装,应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减少废物的产生。

第十二条炼化企业应当对清洁生产装置和持续改进装置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计量,并定期按清洁生产验收标准和审核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第十三条炼化企业应当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余热等自行回收利用或者转让给有资质的其他企业和个体企业利用。

第十四条炼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建立并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对于污染物排放已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炼化企业,可以自愿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协议。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项目资金纳入投资计划,对于利用资本性支出资金解决的项目须按投资项目的规定和程序由计划部门统一负责项目的审查、上报或批复等工作。对回报率高、减污效果好的清洁生产实施项目予以优先考虑,安排实施。

第十七条炼化企业自行组织股份公司直接审核及验收以外的清洁生产装置。

第十八条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分类方式为:无需投资或10万元以下实施方案为无费、低费方案;10~100万元的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为中费方案;大于100万元的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为高费方案。

第十九条属无费低费、中费实施方案的项目由地区分公司根据清洁生产实施计划安排,用炼化企业自有资金(企业自留的5%折旧资金)自行解决。

第二十条属高费方案的项目可以按股份公司对资本性支出项目管理规定和程序,经逐级审查、筛选后与炼化企业其它拟建项目分一并上报,获得同意或审批后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依据国家、地方、股份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清洁生产项目应切实体现源头削减污染物,并符合炼化企业环保管理长远规划,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环境经济效益。

第五章清洁生产装置审核验收

第二十二条装置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应符合清洁生产审核程序。

第二十三条 凡列入股份公司及各炼化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装置,均应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按计划期限进行验收。

第二十四条炼化企业确定的清洁生产装置由本公司聘请专家,进行现场验收。

第二十五条对于未达到清洁生产审核程序要求,方案实施未取得预期效果,又未做出说明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清洁生产开展情况,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炼化企业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可按照国家、地方、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申请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

第二十八条炼化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应计入企业经营成本,在经费预算中列支。

第二十九条对于不按照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不上报或不按规定要求上报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实施处罚。

第三十条对于在实施清洁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按国家相应法律责任条款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石油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清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油化字〔2004〕63号)同时废止。

(发文日期:2006年9月5日)

第五篇: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程序和指引

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程序和指引

一、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

1、验收程序

(1)公司领导致欢迎辞(5分钟)。

(2)双方互相介绍到会人员(5分钟)。

(3)验收小组组长主持会议,并介绍验收的程序(10分钟)。

(4)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由公司高层领导汇报(15~20分钟)。即由公司指定专人汇报清洁生产开始、工作过程和内容、结束时间及取得的成果。

(5)验收小组到重点车间、产排污大的部位和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环节,查看现场管理状况。

(6)验收小组现场提问问题,审核小组答疑。

(7)验收小组公布专家意见。

(8)公司领导表态。

2、现场验收会议材料准备

(1)企业领导讲话稿

(2)会议室、投影设备及音频系统、麦克风、相机

(3)专家备用笔记簿和圆珠笔一支

(4)专家组和领导座位牌

(5)矿泉水或茶水、水果、纸巾

(6)验收会议记录人和全程跟踪记录

二、清洁生产验收现场准备

1、清洁生产现场布置准备

(1)确定专家现场参观调查路线。尽量避开厂区内敏感的车间和环节。现场参观调查路线必须悬挂有显眼的宣传横幅。

(2)厂区内脏乱差的车间进行清扫、整改,一定要保证验收当天现场的干净美观,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3)主要生产车间要有操作规程宣传板,主要设备要有标识和保养卡。

(4)验收标语:厂门口一幅,内容为“欢迎广东省/梅州市清洁生产企业验收专家组莅临指导”,验收会议室一幅,内容为“广东省/梅州市清洁生产企业现场验收专家会”。

(6)公司的现场记录一定要齐全,报告中的数据来源要有根有据;对于没有依据的数据,公司相关人员要能够明确的解释清楚。

(7)公司的现场管理。现场的设备运转情况,文件记录,张贴标语(包括环境方针,目标,节能减排方面的口号等),环境卫生状况等是否良好,注意现场不能有积水和卫生死角,设备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

(8)每个车间负责人必须知道本车间所有的清洁生产方案及实施时间和实施前后效果的对比情况。

(9)要求这些部门的负责人和操作人员集中学习并掌握报告中的内容,特别是与本岗位有关的内容,包括生产工艺、原辅料的使用情况、设备操作规程、污染物产生环节和方案的实施等。

2、清洁生产人员安排和准备

为确保验收会议顺利通过,要求企业进行如下人员安排:

(1)企业领导(必须有一个或以上副总级别以上领导参与);

(2)企业清洁生产主要负责人;

(3)主要生产技术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2~3人);

(4)财务人员和环保负责人员各1人。

三、清洁生产资料准备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以下资料类别,要求企业准备相应的资料和数据,并准备档案盒,一类放一个盒里。档案盒上标明清洁生产档案编号。

1、企业基础文件

(1)近三年各月产量统计表;

(2)近三年各月耗水量统计表;

(3)近三年各月耗电量统计表;

(4)近三年各月能源消耗统计表;

(5)近三年各月主要原材料消耗情况统计表;

(6)近三年公司研发费用支出一览表;

(7)设备维修纪录,由企业自行编制或利用已有的维修记录。

2、环境保护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初审意见的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4)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合同及转移六联单

(5)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6)无环保投诉证明原件

(7)近三年环境监测报告(含审核后)

3、清洁生产相关文件

(1)通知、培训文件

a、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通知;

b、企业关于持续清洁生产的决定及计划;

c、清洁生产培训记录一览表;

d、员工清洁生产知识测验卷;

e、员工清洁生产知识测验卷成绩统计表;

f、清洁生产培训宣传资料;

(2)制度文件

a、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b、清洁生产激励制度;

c、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d、ISO9001、14001、18001体系文件及证书原件;

e、环保/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企业提供

(3)方案资料汇总

a、企业合理化建议征集表;

b、现场整改跟踪表;

c、现场工作记录表。

d、中高费方案实施记录表。

4、物料平衡资料(审核重点车间)

(1)物料平衡布点图(表);

(2)物料平衡实测统计结果(实测时段的原始记录,采用萃取车间岗位的实际生产单、萃取车间生产统计表单和生产部统计表单);

(3)物料平衡实测数据折算公式及计算过程;

(4)测量器具清单及校验情况(转盘加料机、流量计及贮槽液位的准确性依据);

(5)物料平衡实测相片(记录贮槽液位、流量测量等图片)。

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管理办法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