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土地房产过户应交纳的税费
土地房产过户应交纳的税费
土地房产过户应交纳的税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
一、营业税: 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税劳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⑴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⑵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⑶包销商承销,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⑷土地使用权出租以及房地产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计算公式=营业额×适用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依所在地区分别适用7%、5%、1%征城市建设维护税,依3%计征教育费附加。
三、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它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速算扣除率。其中: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加计扣除。
四、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它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六、城市房地产税、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税种。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30%)。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外资企业,按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偏远程度、地段的繁华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项费用。依外资企业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及所适用的土地使用费的单位标准确定。应纳土地使用费额=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
七、印花税: 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立的凭证(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但在土地开发建设,房产出售、出租活动中所书立的合同、书据等,应缴纳印花税。凡进行房屋买卖的,签定的购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0.05%缴纳印花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时,应监督买卖双方在转让合同或协议上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件时,应按权利许可证照,按件交纳印花税五元,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应监督领受人在房地产权属证上按件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发证手续。
八、契税: 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主要是成交价格、核定价格、交换价格差额和“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等。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九、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大部分地区,目前已经停止征收。
十、企业所得税、外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组织,在一定期间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额=(全部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适用税率。
十一、个人所得税: 是对个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房地产业所涉及最多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其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交下列税种:
1、营业税5%、城建税、营业税的0。7%、教育费附加0。3%、地方教育附加0。1%。
2、契税4%;
3、印花税0.03%;
4、土地增值税0.5%;
5、土地使用税按当地实际情况计税;
6、车辆购置税10%;
7、房产税;
8、车船使用税;
9、企业所得税等。按二手房交易办理。一、二手房屋交易需要手续?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二、更名费等如何计算?
经济适用房: 满五年: 补交土地出让金:成交价*1%(卖方缴纳)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证件工本费:80元
商品房: 满五年: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印花税: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未满五年: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注明:120平米(地方政府可以上浮20%,得到144平方米)
已购公房: 1,成本价房: 土地出让金:成交价建筑面积*1%(买方缴纳)其他税费同商品房 2,标准价(优惠价)房: 补齐成本价:成交价*1%(买方缴纳)另外和原单位按产权比例分成
转 移 登 记 ·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
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的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申请人: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身份证明;
(2)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3)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原件)
(三)转移登记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新建商品房买卖(首次)
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偿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
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7)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购房文件。
2、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
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表(2001年5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6)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收据(土地部门收取);
(7)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已购公有住房买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原公房购房合同;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
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7)已购央产房出售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9)“O二六”单位的房屋,提交“O二六”单位的批准出售证明。
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
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
5、存量房屋买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或已发土地证的房屋);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7)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8)外国驻华大使
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文件。
6、房屋继承、遗赠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3)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
7、房屋赠与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 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受赠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次赠与的,不再提交;
(7)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8)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8、房屋交换
(1)换入方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换出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交换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交换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央产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
交换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6)双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交换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交换的,不再提交。
9、企业改制、作价出资、合并、分立、注销(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改制出资、合并、分立的文件、合同;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准许继续使用原划拨用地的批准文件(划拨土地);
(7)企业注销的,提交清算组的清算报告。
10、房屋调拨(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全民所有制单位)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调拨文件、调拨双方的房屋产权移交协议(原件);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划拨土地)。
11、房屋拍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2)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
(3)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7)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8)单方申请的,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9)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12、法院判决、仲裁机关裁决房屋转移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
(3)单方申请登记的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13、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证;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离婚;权利人一方申请的)或经公证的离
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的);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注 意 事 项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
二、转移登记时限
符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登记部门认为需要公告的,公告时间除外。
------------------
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表格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及 填写说明
2、授权委托书
3、房屋状况附表 及 填写说明
第二篇:应交税费总结
一、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一)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计入其他科目
1、企业所得税
(1)预缴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汇算清缴时 借:应前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或相反分录
2、个人所得税
(1)计算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四)增值税有关的二级科目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月份终了,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将当月多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按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3、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全部调帐事项入帐后,若本科目余额在借方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4)全部调帐事项入帐后,若本科目余额在贷方
a.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b.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c.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4、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1)转出留抵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以后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二、不在应交税费核算
1、印花税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耕地占用税
借:在建工程(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3、车辆购置税的核算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4、契税的核算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第三篇:审计报告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审计程序表 篇二:应交税费审计程序
应交税金审计程序
应交税费的审计程序(一)1.取得或编制应交税金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准确,并与明细帐、总帐和报表有关项目进行核对。
2.检查企业税务登记证,如有税金减免政策,检查其批准文件的有效性和时效性。3.实施分析性复核。
4.检查增值税的核算是否正确、合法,是否及时足额缴纳。5.结合损益表项目审计,检查应交消费税核算是否正确、合法,是否及时足额缴纳。6.结合损益表项目审计,检查应交营业税核算是否正确、合法,是否及时足额缴纳。7.检查应交资源税
(1)检查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单位税额的正确。将销售收入或基本生产等帐户资料与企业纳税申报表相核对①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以销售为目的的,检查课税数量与销售数量是否一致。
②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以自用为目的的,检查课税数量与自用数量是否一致。(2)检查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否履行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职责。
(3)检查收购矿产品的成本是否包括按收购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的收购款以及代扣代缴的资源税。
(4)检查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业务交纳的资源税抵扣及差额交纳情况。
(5)检查应交资源税计算是否正确。
(6)检查应交资源税是否及时足额缴纳。8.检查应交土地增值税
(1)检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收入是否正确。
(2)检查土地增值额的主要扣除项目是否正确。与下列无关的不能列为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③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3)检查应交土地增值税计算是否正确。
(4)检查应交土地增值税是否及时足额缴纳。9.检查应交房产税
(1)检查纳税基数是否正确。对自用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各地自行规定)后的余额计算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2)核对房屋出租合同和银行存款等相关帐户,检查房产租金收人有无错、漏。
(3)检查应交房产税计算是否正确。
(4)检查应交房产税是否及时足额缴纳。10.检查应交土地使用税
(1)检查纳税基数是否正确。将有关部门发放的土地面积证明和纳税申报表项目核对(无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
(2)检查土地使用税计算是否正确。
(3)检查土地使用税是否及时足额缴纳。11.检查应交车船使用税
(1)检查纳税基数是否正确。将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账(台帐)上记载的车船数按照适用税额计算应交纳车船使车船,应检查是否具有免征文件或符合免征标准。
(2)检查车船使用税计算是否正确。
(3)检查车船使用税是否及时足额缴纳。12.检查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检查纳税基数确定是否正确。
(2)检查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是否正确。
(3)检查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否及时足额缴纳。13.结合损益表中所得税项目的审计,检查应交所得税是否及时足额缴纳。14.询问管理人员、利用分析性复核结果,并结合报表其他有关项目的审计结果,检查应交税金的完整性。15.检查应交税金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未交税金项目下恰当披露,检查待扣税金项目是否准确反映企业留待以
16.完成应交税金审定表。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审计程序
(二)1.营业税金及附加。获取或编制营业税金及附加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 2.根据审定的本期应纳营业税的营业收入和其他纳税事项,按规定的税率,分项计算、复核本期应纳营业税税 3.根据审定的本期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数量),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分项计算、复核本期应纳消费税税额,4.根据审定的本期应纳资源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按规定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复核本期应纳资源税税额,检 5.检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项目的计算依据是否和本期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合计数一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6.结合应交税费科目的审计,复核其勾稽关系。??fg2 7.根据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8.检查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应交税费的审计程序
(三)1 1.应交税费。获取或编制应交税费明细表:??fg2 2(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3(2)注意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缴数的税金有无误入应交税费项目;
4(3)分析存在借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判断是否由被审计单位预缴税款引起; 5 2.首次接受委托时,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纳税鉴定、纳税通知、减免税批准文件等,了解被审计单位适用的税以及征、免、减税(费)的范围与期限。如果被审计单位适用特定的税基式优惠或税额式优惠、或减低适用税率案手续的,应检查相关的手续是否完整、有效。连续接受委托时,关注其变化情况。6 3.核对期初未交税金与税务机关受理的纳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检查缓期纳税及延期纳税事项是否经过有权7 4.取得税务部门汇算清缴或其他确认文件、有关政府部门的专项检查报告、税务代理机构专业报告、被审计述明细表及账面数据进行核对。对于超过法定交纳期限的税费,应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8 5.检查应交增值税: 9(1)获取或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加计复核其正确性,并与明细账核对相符;??fg3 10(2)将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与被审计单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核对,比较两者是否总体相符,并分析其差额11(3)通过“原材料”等相关科目匡算进项税是否合理; 12(4)抽查一定期间的进项税抵扣汇总表,与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相关数额合计数核对,如有差异,查明原因并13(5)抽查重要进项税发票、海关完税凭证、收购凭证或运费发票,并与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核对,并注意进口运费、接受投资或捐赠、接受应税劳务等应计的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因存货改变用途或发生非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14(6)根据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相关账户审定的有关数据,复核存货销售,或将存货用于投资、无偿馈赠他人、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计税依据确定是否正确以及应计的销项税额是否正确计算,是否15(7)检查适用税率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16(8)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及办理出口退税有关凭证,复核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17(9)对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核定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被审计单位,应检查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正确执行的增值税金额,应注意超过申报额部分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8(10)抽查本期已交增值税资料,确定已交款数的正确性。19 6.检查应交营业税的计算是否正确。结合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的审计,根据审定的当期营业额,检查营业税法规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并分项复核本期应交数;抽查本期已交营业税资料,确定已交数的正确20 7.检查应交消费税的计算是否正确。结合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根据审定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数量)率(或单位税额)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并分项复核本期应交消费税税额;抽查本期21 8.检查应交资源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22 9.检查应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23(1)根据审定的预售房地产的预收账款,复核预交税款是否准确; 24(2)对符合项目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如果被审计证的,应检查、核对相关鉴证报告; 25(3)如果被审计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应检查、核对相关的手续。
10.检查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是否正确。结合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的审计,根据审定的计税基础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抽查本期已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料,确定已交数27 11.检查应交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的计算是否正确。获取被审计单位自有车船数量、吨位(或座位)及自有建年月等资料,并与固定资产(含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账复核一致;了解其使用、停用时间及其原因等情况报和按期缴纳,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28 12.检查应交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29 13.获取或编制应交所得税测算表,结合所得税项目,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及企业所得税税率,复核应交企业计处理;抽查本期已交所得税资料,确定已交数的正确性。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按税法规定追加相30 14.检查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31 15.检查除上述税项外的其他税项及代扣税项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32 16.检查被审计单位获得税费减免或返还时的依据是否充分、合法和有效,会计处理是否正确。33 17.抽查笔应交税费相关的凭证,检查是否有合法依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fg5 34 18.根据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35 19.确定应交税费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应交税金审计案例 1.案例线索
线索一:注册会计师吴文审计新新开发公司2000会计报表时,发现该公司于当年 6月与a公司签订的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将公司的专利技术使用权作价1000万元
转让给a公司使用;协议规定a公司于当年的6月30日前向新新公司付款500万元,余款
千次年的年底前付清。无形资产转让手续分两次办理:第一次手续于当年的11月30日办
理完毕;第二次手续目前正在办理中。新新公司所作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 0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 000 000 线索二:注册会计师吴文在审计大力公司的应交税金时,用应税“产成品”明细账账户的贷方发生额转出数量合计,减去分期发出商品数量。计算出应税产品应销量,对照应销量与应税产品“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户的已销量,发现应销量大于已销量。
线索三:注册会计师吴文在审计大力公司销货退回、折让、折扣是否同时冲减应交税金时,查阅了相关的记账凭证,发现大力公司销售给a公司的钢材不含税金额为20000元,代垫运费1000元,已向银行办妥收款手续,但8月因质量不符合要求,a公司要求退货,大力公司收到“拒付理由书”、“拒收商品通知单”后,作出的会计处理为:
借:产品销售收入 20 000 经营费用 1 000 贷:银行存款 21 000 于是,注册会计师吴文提请大力公司作相应的会计调整: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 贷:银行存款 3 400 2.案例分析(1)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应按向对方收取的全部公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款、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乘以税率缴纳营业税。
根据线索一提供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吴文进一步检查了新新公司董事会决议及无形资产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证实了上述交易确实发生。但查阅新新公司有关纳税申报资料和税务部门汇算清缴确认文件时,发现新新公司没有按税法规定计交有关税费。注册会计师吴文提请新新公司作调整处理补交尚未支付款项但已发生的转让行为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就线索二所反映的问题来看,出现应销量大于已销量的情况,一般是由于企业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或是以产品兑换原料、抵偿债务或者混入免税产品的销售收入中。这时注册会计师应注意查阅相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以证实企业由于领用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应税项目而少计增值税的情况。
注册会计师在核实应销量后,将应销量乘以销售单价,计算应税销售额,用产品销售总额减去已核实的应税销售额,其差额即确认为免税产品销售额,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会计处理和相关会计报表的调整。
(3)注册会计师在审查应交税金时,应注意一些特殊情况下最容易少计或多计增值税的情况。在实务操作中,少计或多计增值税的情况主要有一星销货退回、折让、折扣是否同时冲减了应交税金;二是虚增销售收入或虚减销售收入时,同时虚增或虚减的应交税金;三是应税和免税产品同时销售时,是否合理分开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免税产品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案例评价
企业在一定的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要按规定向国家交纳相应的税金,这些应交的税金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预提计入有关账户,在尚未交纳之前就形成了企业的一项债务。在审计实务中,对于应交税金的审计属于要特别关注的审计项目,其审计目标主要包括:确定应计和已缴税金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应交税金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应交税金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1)获取或编制应交税金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核对其期末余额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分类账合计是否相符。要注意印花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等是否计入应交税金项目。
(2)核对期初未交税金与税务机关的认定数是否一致,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适当调整。
(3)向被审计单位索要并审阅纳税申报资料、纳税鉴定或纳税通知及征、免、减税的批准文件和税务机关汇算清缴确认文件,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财税法规之规定。
(4)要结合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的审计,来发现没有记录的应交税金。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应交税金时,要特别关注应交增值税的一些特殊情况:
一是增值税与其他账户的勾稽关系,如增值税销项税额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中相关项目的配比、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处理财产损失、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等。
二是视同销售行为是否少交增值税。根据税法规定,对于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销售;设有两个以上机构且不在同一地区但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送到另一个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行为视同销售,应计交增值税。
三是不予抵扣项目有没有转出进项税额。根据税法规定,不予抵扣项目包括: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四是对于同时生产应税产品与免税产品时,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同时发生的,是否将应篇三:软件企业年报及软件产品收入、研发费用和应交税金明细表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审 计 报 告
x审(xx)号 xx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对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xx财务报表,包括xx年xx月xx日的资产负债表(附件1)、xx的利润表(附件2)和现金流量表(附件3)。(一)管理层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xx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xx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事项
根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的要求,我们在对贵公司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还审计了贵公司以下报表:(1)xx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归集表(附件4);(2)xx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附件5);(3)xx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附件6)(以下简称三张明细表)。三张明细表的编制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三张明细表发表审计意见。
经审计,我们认为贵公司xx三张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在所审计期间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和主要税金的应交和已交情况。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如有)
本报告仅供xx公司申报软件企业认定(年检)时使用。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上海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市 xx年xx月xx日
附件4 年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
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归集。
附件5 年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进行归集。
附件6 年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
企业名称: 单位:元
附件7:篇四:大工15秋《审计学》在线作业3 满分答案
大工15秋《审计学》在线作业3
一、单选题(共 10 道试题,共 50 分。)1.下列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是()。a.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 b.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c.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d.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正确答案:a 2.管理建议书的基本内容一般不包括()。a.标题 b.收件人 c.引言段
d.使用范围及使用责任
正确答案:c 3.某注册会计师在编写审计报告时,在意见段中使用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的术语,这种审计报告是()。a.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b.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c.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d.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正确答案:d 4.注册会计师签发的审计报告,是以独立的身份对财务报表中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进行真实、合理、准确和公允的鉴证。以上体现了审计报告的()作用。a.鉴证作用 b.保护作用 c.证明作用 d.说明作用
正确答案:a 5.在我国,审计报告的标题统一为()。a.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b.政府审计报告 c.内部审计报告 d.审计报告
正确答案:d 6.企业对于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应首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比例提取(若其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a.10% b.15% c.20% d.25% 正确答案:a 7.某注册会计师在编写审计报告时,在意见段中使用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的术语,这种审计报告是()。a.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b.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c.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d.无法表达意见审计报告
正确答案:d 8.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a.总经理决策 b.财务处长决策 c.集体决策 d.董事长决策
正确答案:c 9.货币资金审计不涉及的凭证和会计记录主要有()。a.现金盘点表 b.银行对账单
c.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d.现金对账单
正确答案:d 10.按照(),审计报告可以分为外部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a.审计报告的格式 b.审计报告使用的目的 c.审计报告的详简程度 d.审计工作的范围和主体
正确答案:d大工15秋《审计学》在线作业
3二、多选题(共 5 道试题,共 30 分。)1.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具有()。a.鉴证 b.评价 c.保护
d.证明
正确答案:acd 2.现行“应交税费”科目和作为财务报表项目的“应交税费”所反映的应交未交的税金包括()。a.印花税 b.耕地占用税 c.增值税 d.消费税
正确答案:cd 3.以下属于库存现金实质性测试的是()。a.核对库存现金日记账与总账的余额是否相符 b.监盘库存现金
c.抽查大额库存现金收支
d.检查大额现金收支的正确截止
正确答案:abcd 4.注册会计师编写审计报告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a.语言要清晰简练 b.证据要确凿充分 c.态度要客观公正 d.内容要全面
正确答案:abcd 5.根据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期间不同,其具体审计内容又可分为()。a.企业财务报表审计 b.中期财务报表审计 c.企业清算财务报表审计 d.企业破产财务报表审计
正确答案:abc大工15秋《审计学》在线作业
3三、判断题(共 5 道试题,共 20 分。)1.如果实施相关审计程序后无法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a 2.审计中的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事项以及审计报告日后发现的事实。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b 3.通过向往来银行函证,注册会计师不仅可以了解企业银行存款是否真实存在,还可以了
解企业账面反映所欠银行债务情况,并有助于发现企业未入账的银行存款和未披露的或有负债。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b 4.一般情况下,应付账款需要函证。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a 5.简式审计报告一般适用于公布目的,且具有标准审计报告的特点。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b篇五:审计报告复核方法163条
审计报告复核方法163条
本人在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年,在北京兴华工作2年,目前在证券公司从事新三板投行工作,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审计报告复核的具体事项,希望对同行们有所帮助。
第四篇:企业应交税费种类
企业应交税费种类
一、营业税
(一)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
凡在我国境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
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1)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税率
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5%、邮电通信业3%、文化体育业3%、娱乐业5%-20%、服务业 5%、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 5%
(四)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五)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指定的向非居民企业支付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指定扣缴义务人需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工程作业所得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二)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三)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实施条例》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如果税收协定规定有减免的,按照协定规定减免。
(四)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计算。纳税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内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应当自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按其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分别确定:A、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三、车船税
(一)纳税人
车船税由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上述应交税费所称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四、印花税
征税范围: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凭证征税,没有列举的则不征税。应纳税凭证的具体范围: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3)营业账簿,包括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设立的各种账册;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由于目前同一性质的凭证名称各异,不够统一,因此,对不论以任何形式或名称书立的凭证,只要其性质属于条例中列举的征税范围的,均应照章纳税。
税目、税率: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12、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凭证的书立、领受人、在书立、领受应税凭证时即发生缴纳印花税的义务,故纳税人应在书立或领受应税凭证时即行贴花完税。
五、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二)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有偿转让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三)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上述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四)纳税地点及纳税期限
土地增值税按属地征收,由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及所辖税务所(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单位和个人将购买的房地产再转让的,由国土房管部门代征税款,以国土房管部门受理产权过户申请资料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除此之外,其他的房地产转让由纳税人按月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六、契税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征税范围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委托的地税征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七、耕地占用税
(一)纳税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上述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主要依据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认定。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用地人的,用地人为纳税人;审批文件中未标明用地人的,应要求申请用地人举证实际用地人,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实际用地人尚未确定的,申请用地人为纳税人。占用耕地尚未经批准的,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
征收范围: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计税依据及税额: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计算征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按照条例规定,耕地面积的计量单位为平方米。
纳税地点: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申报纳税。
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征税范围
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税额标准计算征收。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
在当前部分土地使面积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下对于纳税人土地使用税的占地面积,按照以下顺序核定:
(一)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
(二)土地使用费登记证(或通知书)上记载的征收面积;
(三)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
(四)建筑面积÷楼房总层数;
(五)建筑面积÷容积率。
2、税额标准
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适用单位税额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的各方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以及12月1日至15日。纳税人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纳税人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为计税依据。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的一种税。
(四)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其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符合国务院规定的镇建制标准的镇,其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十、教育附加
(一)纳费人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征收率:征收率为3%
应缴费额: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合计税额×3%
十一、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缴纳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
(二)征收范围 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网吧、酒吧等。
广告业。指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电视)、报刊杂志、灯箱、招牌等形式对商品或经营服务项目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包括从事广告代理业务)(三)费率
费率为3%。
(四)应缴费额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
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注:娱乐场所的缴费人兼营有其他业务,应将经营娱乐场所的营业额和经营其他业务的营业额分别核算,只就娱乐场所的营业额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各自的营业额的,则按全部营业额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缴费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缴费人应当在提供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发生地向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十二、地方教育附加
十三、国际税收
第五篇:应交税费科目解析
应交税费有关会计分录总结
一、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一)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以上为与收入有关的应交税费明细科目,注意:如果处置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房产,土地增值税对应的借方科目为“固定资产清理”,如果在处置固定资产就直接计算了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对应的借方科目为“固定资产清理”.(二)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交税费——应交保险保障基金(三)计入其他科目
1、企业所得税(1)预缴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2)汇算清缴时
借:应前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或相反分录
2、个人所得税(1)计算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四)增值税有关的二级科目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月份终了,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将当月多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3)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按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3、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全部调帐事项入帐后,若本科目余额在借方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4)全部调帐事项入帐后,若本科目余额在贷方 a.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b.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c.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4、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1)转出留抵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以后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二、不在应交税费核算
1、印花税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耕地占用税
借:在建工程(或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
3、车辆购置税的核算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4、契税的核算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 以上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不在应交税费核算.(记忆tip:有房有地有车有钱花)
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以下专栏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也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但不设置若干专栏.(一)借方专栏
1、进项税额
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如: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金额
贷:原材料
2、已交税金
已交税金核算本月缴纳本月的增值税款.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3、减免税款
核算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发生技术维护费,贷记“管理费用”).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6、转出未交增值税
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二)贷方专栏
1、销项税额
退回销售货物应冲减的销项税额,只能在贷方用红字登记销项税额科目.2、出口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进项税额转出
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4、转出多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由于多预缴税款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才需要做这笔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对于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形成的借方余额,月末不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