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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登记与认定手续怎样办理?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20-22068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7 14:34: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出口退税登记与认定手续怎样办理?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根据《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有进出口经上海宏途注册公司代办注册上海各类公司 工商税务登记、自贸区公司注册、医疗器公司注册、企业年检、变更、代理记账咨询热线021.54191116 上海宏途0919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要想得到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登记是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第一步。

一、能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的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

1、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条件。

2、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

4、只有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才能享受出口退税的政策,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出口免税的政策。

二、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退(免)税: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三、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前需要办理的手续

若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就没有退(免)税资格,不能办理退(免)税。只有申请了进出口经营权,办理了出口退税登记,并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企业,才可以申报出口退税。北京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需要到商务局、工商、税务、海关、电子口岸、外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多个部门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

四、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程序

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在办理备案登记后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的程序:填写出口退(免)税登记表,提交相关资料,主管退税机关审核,取得出口退(免)税认定表。

四、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需附送的材料:

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认定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⑤《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⑥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第二篇:如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如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1.出口货物退税企业应在其出口货物装载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后,向其报关的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专用报关单(浅黄色)。出口货物在口岸海关直接办理出口手续的,由企业在口岸海关办理。出口货物在内地海关报关后转关至口岸海关出口的,内地海关在收到口岸海关的转关的通知单回执后,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海关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价格等签发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并按规定收取签证费。海关签发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的时间为:装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至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2.办理出口退税必须在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后,因此,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口货物要待货物提取出仓库并装载运输工具离境后,海关才能签发出口货物退税装用报关单。通过转关运输方式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企业应在货物装载运输工具离境后,向处境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3.提取出口保税仓库货物销售给国内企业或三资企业进行深加工产品复出口的,海关按结转加工的有关规定办理,不予签定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4.企业遗失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可以补办,补办时间为自该出口货物办结海关出口监管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补办时,企业应先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申请,税务机关经核实出口货物确实未办理过退税后,签发《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企业得到《报告》后,应该到出口货物原签发海关去办理补办报关手续。海关凭《报告》补签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5.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件,先送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部门审核签章,税务部门逐笔登记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查。海关凭有主管出口退税税务部门印章的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出口料件“登记手册”。企业因故未能执行进料加工合同,需持原“登记手册”或海关证明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6.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19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出口货物,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在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后,可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章。

7.出口货物遇特殊情况发生退关或退运,如海关已签发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报关人需将该报关单退交海关;如企业以交国家税务局办理了退税手续,则应向税务局申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在办理退关或退运报关时随报关单等一并递交海关,才予办理退关或退运。

8.对出口企业违法骗取退税的行为,由海关和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分别处理。

第三篇:办理出口退税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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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出口退税的相关手续? [ 标签:出口 退税,退税,手续 ] 怎样办理出口退税的相关手续?需哪个部门审批?需哪些单据? 闻名 回答:1 人气:1 解决时间:2008-10-19 15:16 精华知识

第一步,准备以下文件:

1)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出口批文》和《资格证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征税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4)退税部门核发的《退税登记证》;

5)退税部门核发的《办税员证》。

第二步,企业将以上文件的复印件,连同办理稽核申请报告报省外经贸厅计财处办理退税稽核备案手续。

出口退税稽核资料

1、办理出口退税的条件:

A、必须具备进出口经营权、有实际出口业绩;

B、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产品征税范围的产品且按规定缴纳了相应的增值税、消费税;

2、退税凭证

2、退税凭证

A、出口货物报关但(出口退税联);

B、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C、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D、外汇核销单;

E、出口发票。

以上单证(正本)经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预审通过后按顺序装订成册,连同《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退税进货明细表》、《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退税稽核单》,办理退税稽核手续。

一、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程序:

1、领表《出口退税认定表》

2、按要求填写资料;

3、将填好的资料送到税务机关的认定窗口。

二、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所需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复印件;

5、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

6、纳税人信用等级证;如是一般纳税人还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一、作为一家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办理哪些涉税事宜?

(一)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1、登记时限 出口企业必须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一个月内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附送的资料

(1)进出口经营权批文及其复印件;(2)企业章程;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4)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6)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其复印件;(7)银行开户证明。

(二)出口企业退税办税员培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第12条规定: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二、货物已报关出口,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5、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6、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三、货物已报关出口,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5、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6、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7、运保费单据(复印件);

8、如果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还需附送《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四、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开具并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由受托方交委托方。

(二)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委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销售给外商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四)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五)“销售帐”。

五、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一般情况下,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2、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5、代理销售明细帐;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何时可进行申报退税工作?

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七、外贸企业申报办理退税需填写哪些申报资料?填表有何要求?

1、将有关退税资料,按帐上做销售的顺序,按月按同类产品归集填报“出口退税申报表”(一式四份)。

2、可将同一内不同月份的申报表按装订册归集填报审批表,每册一张。

3、根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专用缴款书的装订顺序,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登录表”(一式四份)。

4、根据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证明单、代理出口证明单等,依凭证装订顺序,填报“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登录表”(一式四份)。

5、根据消费税出口专用缴款书,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登录表”(一式四份)。

6、填写登录表时,应每笔一行。(一票多笔或一笔多票时都应分别填写)。若发生以前申报的有关项目错误可用正负数填报相关的登录表进行调整。

7、根据每次申报报送的资料汇总填报“出口货物退税单证汇总表”(一式四份)。

8、用于申报退税的所有单证必须是合法有效,各种单证与填报的登录表、申报表等内容必须一致。

八、生产企业申报办理退税需填写哪些申报资料?填表有何要求? 必须填写《出口货物退税审批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或《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先征后退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单证汇总表》。

用于申报退税的所有单证必须是合法有效,各种单证与填报的登录表、申报表等内容必须一致。

九、在相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是否即可办理申报退税?

在相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必须先查询相关电子信息和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方可办理申报。出口企业每月(次)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资料之前,应先将该月(次)申报出口退税货物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向税务机关申请认证。未经认证或认证不符及密文有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申报出口退税。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贸易发展委员会《关于出口退税申报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厦国税〔2000〕84号)规定:为了提高企业退税单证审核通过率,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决定从2000年10月1日后,对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简称专用税票)实施“先查询、后申报”的办法,即出口企业先进行电脑查询相关电子信息,然后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具体要求:

1、对2000年9月1日后开具的专用税票及分割单,以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信息齐全、单证齐全的,单独造册申报;

2、对连续两个月查无专用税票及分割单或报关单或核销单信息的,单独申报,由退税部门按月向有关部门反馈。

十、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如何申报退税?

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申报退税除需符合一般出口退税的条件外,还需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复印件并加盖海关的证明章),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第四篇: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资料

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资料如下:

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办理认定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两份);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年审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般纳税人提供);

(六)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出口企业退税帐户开户银行证明(或开户许可证)以及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

(八)出口企业电子邮箱登记(变更)表。

您企业如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可提供上述资料办理出口企业认定登记。退税率根据您企业所生产产品的商品代码对应退税率为准,您企业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左下角的“在线查询—出口退税率查询”。

第五篇:怎样办理进出口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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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进出口退税手续

核心提示:进出口退税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退税申请的受理、退税的范围以及退税的期限,详情请看以下内容。

一、退税申请的受理

(一)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规定的退税范围和期限内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退税申请书》,退关税填写一份,退代征税填写一式二份申请书并随附银行签章的原货物税款缴纳书。

(二)按规定提出的退税申请,应由原征收税款的海关征税部门受理。

(三)退税手续海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并由受理海关向退税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

二、退税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海关办理以下6种情况的退税:

(一)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二)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以后,发现短缺,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三)进口货物在完税以后放行以前,发现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或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以及海关查验时已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经海关查明属实者,可酌情减免其进口税;

(四)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核属实的;

(五)按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由于各种原因在进(出)口时已予征税,事后发现,经海关审查属实者;

(六)进出口货物按章征税后,由于特种原因,经海关总署审查特案批准予以减免税的。

三、退税的期限

(一)一般进出口货物的退税申请,应以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为限;

(二)特定减免税货物补交减免税表的退税申请,应以缴纳税款之日起3个月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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