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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电工程合同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20-56769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9 09:42: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临电工程合同

编号:

临时供电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日 临时供电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内容:

1、根据甲方向 市供电局申请临电的相关资料(报装 台临时变压器为 kva),乙方按照甲方申请的内容和要求,向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批复,取得批复的时间要求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

2、乙方按照供电主管部门批复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电力设计公司设计临时用电施工图纸(且经供电部门审批),并按设计图纸施工,安装 台为 kva的临时变压器,施工范围为:包含且不仅限于外线施工至高压接线,包含变压器就位、高压至变压器、变压器至低压配电箱,全部高压电气安装及设备安装等。

四、合同总价: 合同包干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五、工程工期:

1、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完工日期: 年 月 日;共计 个日历天(以开工令为准),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到装表通电并向甲方及供电部门移交竣工验收资料之日止。

2、如由于土地使用及其他甲方原因造成施工受阻,不能按供电局停电计划时间接火,造成不能按甲方合同要求的时间完成项目工程,工期顺延。

3、如果需另行申请停电接火时间,则由乙方协调供电部门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4、如果由于下列原因,乙方可提出工期延长:(1)、因甲方单方变更所引起的某项工作量的显著变化,且该项工作在关键路线上;(2)、由甲方所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3)、遇不可抗力而引起的延误。

5、如果乙方认为其有权提出工期延长,应按规定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发出通知,由甲方书面确认是否予以延长。如甲方同意工期延长,因工期延长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供电设备供货及施工安装、包竣工验收、包装表、包送电、包风险(物价上涨),合同施工范围内造价不予调整。

2、合同总价除包括上述费用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相关行政交费费用、临电设计图设计费、高低压电缆敷设费用(含电缆主材及辅材)、供配电设备供货及安装费用、设备费及设备保管费、预算包干费、临时设施费、劳务费、材料费、过马路穿管费、顶管费、道路赔偿费、道路修复费、文明施工增加费、与使用土地使用权者的协调及支付相关费用和土地、苗木补偿费、试验费、缺陷修复费、管理费、税金、利润费用等一切费用。用于本工程的各种机械、设备的供应、运输及装卸费用、达到供电主管部门电力验收、供电及移交要求的全部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

七、工程价款调整

1、本合同范围的工程为总价包干合同,总价不作调整。乙方在合同总价中已包括人工、材料、安装、调试、维护、管理、利润、税金、风险、责任及工程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材料市场的变化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

2、除发生甲方另行委托的新增工程内容时调整外,乙方不得因其它任何原因提出调整工程造价。

八、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按甲方审批的品牌由乙方采购的设备及材料为:GGD低压配电柜选用 有限公司产品;10KV进线电缆选用 电缆产品;500KVA油浸式电力变压器选用 有限公司产品;户外柱上系列设备使用 供电公司指定产品。

2、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均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并报甲方及电力主管部门确认及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同时向甲方和电力主管部门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资料,因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和由此造成其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1)甲方委托 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协调本工程的一切事宜。(2)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作技术交底;(3)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2、乙方责任:(1)乙方委派 作为乙方代表,负责协调本工程的一切事宜;

(2)乙方须持有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施工的相应资质证书。乙方工人需持证上岗;(3)施工方案及安全方案需经甲方及 市供电局审批后方可施工;(4)自行解决临水、临电,并承担相关的接驳及使用费用;

(5)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防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设备、防火和交通安全等负责。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6)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7)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和环保管理规定;(8)按照甲方要求搭建临时设施,以及文明施工的标准。要求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多余物品及其他垃圾等,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和要求;

(10)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11)乙方保证按电气施工规范及施工图纸施工;

(12)乙方保证工程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及电业主管部门验收标准;(13)乙方保证工程达到电业部门移交要求标准。

(14)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者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须在解除合同后7天内向甲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十、工程保修

1、工程保修期自乙方向甲方提交供电部门颁发的工程验收合格证之日起,保修期为半年,保修金额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

2、保修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应 无条件予以维修。若乙方因此拖延维修,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工程价款支付办法

1、本工程工期为30天,无预付款。

2、工程施工全部完成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竣工资料齐备后,乙方将工程完整移交给甲方。甲乙双方结算完成后,在送电时一次性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支付。乙方收款前向甲方提交等额完税发票。

3、工程价款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支票。

十二、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使得施工延期的,逾期十五天内乙方每逾期一天,应减收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十五天(含十五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2、凡由于乙方责任影响工期和工程质量的,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减,工程款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损失费用。

3、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和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其它约定

1、由于乙方原因每超一天合同工期,甲方在违约金基础上对乙方进行追加罚款,罚款额度为每超一天扣罚工程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一。

2、乙方按合同签订的保修期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如数退还质量保证金。甲方不承担保修期内质量保证金产生的利息。

十四、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或向各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若经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

1、工程保险:乙方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保险。

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附件(共 件)

1、附件一:廉洁协议

附件一

廉 洁 协 议

甲方: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私下达成协议。

九、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十一、本廉洁协议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二篇:临建房工程合同

石景山二管厂临建房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地点:

3.承包范围及内容:办公用及宿舍用彩钢岩棉夹芯复合板房和水泥预制板房。4.承包方式:彩钢岩棉夹芯复合板为租赁,水泥预制板为购买。

二、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

乙方在具备临建房施工条件3日内进场进行施工,本合同暂定于2010年3月1日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于开工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个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如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岩棉板房每组搭设周期为一周,每拖延一天罚款一千元。2.竣工日期:

完工日期(以工程完工,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本合同暂定于2010年4月5日完工。

乙方不按约定工期完工,每延期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和计算方法:乙方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百分之四。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3.1甲方未能按要求提供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

3.2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原因;

3.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如风、雨、雪等等)。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将施工用水、电等从外部连接至施工现场,保证施工期间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乙方自身资格证件除外)。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协调施工现场与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工程的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环境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使用要求。

3.乙方应保证临设的原材质量合同,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活动房搭设完毕后应保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应施工质量不好造成的返修,乙方因及时安排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安排他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应达到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乙方出具材料标准材质单。所有材料必须达到A类防火等级要求,聚苯板达到B1级防火等级。

五、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应对乙方施工场地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人员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事故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先向甲方汇报,由甲方上报有关部门。

4.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工程总款为(大写):约肆拾万元(¥40万元),按实际安装面积计算。

2.支付方式:彩钢岩棉夹芯复合板房租金为一次性全部付清。水泥预制板房为预付30%预付款,房屋骨架立起来再付40%,完工后再支付20%,余款三个月内付清。七 竣工验收与结算:

1.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在3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上述时间内不组 织验收,视为该工程已验收合格。甲方从第四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如乙方未提交验收申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2.工程未经验收或未验收通过前,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由此发生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3.工程验收合格后3日内,由甲方将工程余款全额付清。

八、违约与争议:

双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此合同的,按损失量赔偿对方。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

2.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3.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补充条款:

1.彩钢岩棉夹芯复合板为租赁方式,租期为17个月,每平米每天为0.45元(其中474.77平米按每平米每天为0.40元)。17个月后甲方享有继续租赁或者优先购买的权力,继续租赁为每平米每天0.4元,购买为每平米60元。

2.乙方负责17个月以后房屋的拆迁与异地再建的工程,工程拆迁费为每平米20元,异地搭设费用为每平米18元。异地再建导致的损坏换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彩钢岩棉夹芯复合板面积计算方法=外延长×外延宽×层数+走廊面积+雨棚一半面积+楼梯面积。

4.水泥预制板房为每平米108元。(水泥预制板房面积计算方法=外延长×外延宽)5.以上两种临建房全部按实际发生面积结算。.6.聚苯板屋面为每平米115元。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篇:临电申请书

申请书

致:济南市供电局 尊敬的领导你好:

由济南鹏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南修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山东梅格彤天电气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的梓化二线,已经施工完成,下一步要进行验收接火等一系列工作。该项工作完成后将1-8号杆移交给贵局管理。根据济南市新材料产业管委会的安排,要求三家单位工地出形象,出进度。济南修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园区内临时用电工程已经施工完成且所属的总包单位已经进场施工,需要尽快完成验收及接火通电。希望贵局统一安排协调,多多给予支持。感谢!

山东梅格彤天电气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3日

第四篇:北京市延庆县医院改扩建工程临电

北京市延庆县医院改扩建工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电气监理细则〉

北京建院金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延庆县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1年3月1日 编制人:张宝君

⒈ 概述

㈠ 本细则作为电气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工作的书面指令;本工程凡是涉及在现场用电和电气施工的各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电工和施工、办公、生活用电的安全负责人,均应认真阅读。

㈡ 本工程各参建承包单位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以下简称‘临电’)工作,自其“工程技术文件” 进入报审程序开始,直至撤出施工现场之前,必须严格落实并认真执行JD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DBJ 01-83-20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11/383-200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及国家或市、区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下发的有关现行文件之全部相关规定。

㈢ 本工程各参建承包单位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作,自其“工程技术文件” 进入报审程序开始,直至撤出施工现场之前,均应严格落实并认真遵守总承包单位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和现场特殊条件而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订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并履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中明确的义务和责任。

㈣ 因为本工程坐落于医院原建筑物之中又紧邻公路;因为本工程施工期间以及竣工后特殊的使用性质,为从实质上确保甲方及参建各方的根本利益,电气监理工程师根据对相关现行规范实质内容的深入理解,适当提出了有特殊针对性的、必要的具体要求。本工程各参建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作中必须认真落实。⒉ 对“临电”管理的监理

㈠ 按照DB11/382-2006《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规定和甲方委托,电气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巡视过程中针对发现的“临电”安全问题,根据其安全隐患的危险严重程度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分别为: 个别的一般性问题或“临电”安全事故隐患,发出:口头指令。○2 虽然属一性般问题,但较为普遍的存在,需要有组织的普遍整○改的“临电”安全事故隐患,发出:工作联系单。情况紧急、隐患后果可预见为重大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临○电”安全事故隐患,发出:监理通知。

4情况紧急、隐患后果可预见为重大或拒不整改的“临电”安全○事故隐患,立即报告甲方,发出:工程暂停令。㈡ 对“临电”管理基础的监理

按照JD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和甲方委托,根据本工程的现实条件,电气监理工程师要求:本工程 施工用电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一)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主要指不为施工现场专用的原来已经存在的高压或低压配电线路,外电线路一般为架空线路,个别现场也会遇到地下电缆。由于外电线路位置已经固定,所 以施工过程中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当因受现场作业条件限制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 屏护措施,防止发生因碰触造成的触电事故。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在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得施工,不得建造临时建筑设施,不得堆放构件、材料等。

2.当在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规范》规定

了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4m 6m 8m

这里面主要考虑了两因素:

(1)一是必要的安全距离。尤其是高压线路,由于周围存在的强电场的电感应所致,使附近的导体产生电感应,附近的空气也在电场中被极化,而且电压等级越高电极化就越强,所以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随电压等级增强,安全距离也相应加大。

(2)二是安全操作距离。考虑到施工现场属动态管理,不像建成后的建筑物与线路距离为静态。施工现场作业过程,特别像操作中的安全无法保障,所以这里的“安全距 离”在施工现场就变成“安全操作距离”了,除了必要的安全距离外,还要考虑作业条件的因素,所以距离又加大了。

3.当由于条件所限不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应设置防护性遮拦、栅栏并悬挂警告牌等防护措施。

(1)在施工现场一般采取搭设防护架,其材料应使用木质等绝缘性 材料,当使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时,应作良好的接地。防护架距线路一般不小于1m,必须停电搭设(拆除时也要停电)。防护架作业区较近时,应用硬质绝缘材料封严,防止脚手管、钢筋等误穿越触电。(2)当架空线路在塔吊等起重机的作业半径范围同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搭设成门型,其顶部可用5cm厚木板或相当5cm木板强度的材料盖严。为警示起重作业,可在防护架上端间断设置小彩旗,夜间施工应有彩泡(或红色灯泡),其电源电压应为36v。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为了防止意外带电上的触电事故,根据不同情况应采取保护措施。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是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带电造成触电事故的基本技术措施。1.接地及其作用(1)工作接地

将变压器中性点直接地叫工作接地,阻值应小于4Ω。有了这种接地可以稳定系统的电压,防止高压侧电源直接窜入低压侧,造成低压系统的电气设备被摧毁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发生。(2)保护接地

将电气设备外壳与大地连接叫保护接地,阻值应小于4Ω。有了这种接地可以保护人体接触设备漏电时的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3)保护接零

将电气设备外壳与电网的零线连接叫保护接零。保护接零是将设 备的碰壳故障改变为单相短路故障,保护接零与保护切断相配合,由于单相短路电流很大,所以能迅速切断保险或自动开关跳闸,使设备与电源脱离,达到避免发生触电事故的目的。(4)重复接地

所谓重复接地,就是在保护零线上于作的接地就叫重复接地,其阻值应小于10Ω。重复接地可以起到保护零线断线后的补充保护作用,也可降低漏电设备的对地电压和缩短故障持续时间。在一个施工现场中,重复接地不能少于三处(始端、中间、末端)。

在设备比较集中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应做一组重复接地;在高大设备处如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也要作重复接地。2.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比较

在低压电网已作了工作接地时,应采用保护接零,不应采用保护接地。因为用电设备发生碰壳故障时,第一,采用保护接地时,故障点电流太小,对1.5kW以上 的动力设备不能使熔断器快速熔断,设备外壳将长时间有110V的危险电压;而保护接零能获取大的短路电流,保证熔断器快速熔断,避免触电事故。第二,每台 用电设备采用保护接地,其阻值达4Ω,也是需要一定数量的钢材打入地下费工费材料;而采用保护接零敷设的零线可以多次周转使用,从经济上也是比较合理的。

但是在同一个电网内,不允许一部分用电设备采用保护接地,而另外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零,这样是相当危险的,如果采用保护接地的设备发生漏电碰壳时,将会导致采用保护接零的设备外壳同时带电。3.关于“TT”与“TN”符号的含义

TT——第一字母T,表示工作接地;第二个字母T,表示采用保护接地。

TN——第一个字母T,表示工作接地;第二个字母N,表示采用保护接零。

TN-C——保护零线PE与工作零线N合一的系统,(三相四线)。TN-S——保护零线PE与工作零线N分开的系统,(三相五线)。TN-C-S——在同一电网内,一部分采用TN-C,另一部分采用TN-S。4.应采用TN-S,不要采用TN-C 《规范》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因为TN-C有缺陷:如三相负载不平衡时,零线带电;零线断线时,单相设备的工作电流会导致电气设备外壳带电;对于接装漏电保护器带来困难等。而TN-S 由于有专用保护零线,正常工作时不通过工作电流;三相不平衡也不会使保护零线带电;由于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可以顺利接装漏电保护器等。由于TN-S 具有的优点,克服了TN-C的缺陷,从而给施工用电提高了本质安全。5.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设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严格分开。在采用了TN-S系统后,如果发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错接,将导致设备外壳带电的危险。(1)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处引出,或由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2)保护零线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3)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工作零线N与保持零线PE),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绝缘。(4)保护零线必须做重复接地,工作零线禁止做重复接地。(5)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6.采用TN系统还是采用TT系统,依现场的电源情况而定

《规范》规定:“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1)当施工现场采用电业部门高压侧供电,自己设置变压器形成独立电网的,应作工作接地,必须采用TN-S系统。

(2)当施工现场有自备发电机组时,接地系统应独立设置,也应采用TN-S系统。

(3)当施工现场采用电业部门低压供电,与外电线路同一电网时,应按照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采用TT或采用TN。例如上海、天津、浙江等地供电部门规定做接地保护,施工现场也要采用TT系统,不得采用TN系统。

(4)当分包单位与总单位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分包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的保护方式一致,不允许一个单位采用TT系统而另外一个单位采用TN系统。

(三)配电箱、开关箱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是电源与用电设备之间的中枢环节,而开关箱是配电系统的末端,是用电设备的直接控制装置,它们的设备和运用直接影响着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1.关于“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1)《规范》要求,配电箱应作分级设置,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形成三极配电。这样配电层次清楚,既便 于管理又便于查找故障。同时要求,照明配电与动力配电最好分别设置,自成独立系统,不致因动力停电影响照明。

(2)“两级保护”主要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2.关于加装漏电保护器

《规范》规定:“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虽然改TN-C为TN-S后,提高了供电安全,但由于仍然存在着保护灵敏度有限问题,对于大容量设备的碰壳故障不能迅速切断保险,对于较小电流的 漏电故障又不能切断保险,而这种漏电电流作业人员仍然有触电的危险,所以还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进行保护。在加装漏电保护器时,不得拆除原有的保护接零(接 地)措施。3.关于漏电保护器的主要参数(1)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当漏电电流达到此值时,保护器动作。(2)额定漏电动作时间。指从达到漏电动作电流时起,到电路切断为止的时间。

(3)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漏电电流在此值和此值以下时,保护器不应动作,其值为漏电动作电流的1/2。

(4)额定电压及额定电流。与被保护线路和负荷相适应。4.参数的选择与匹配

(1)两级漏电保护器应匹配:

《规范》规定:“总配电箱和开头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两级保护”是指将电网的干线与分支线路作为第一级,线路末端作为第二级。第一级漏电保护区域较大,停电后影响也大,漏电保护器灵敏度不要求太高,其漏电 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大于后面的第二级保护,这一级保护主要提供间接保护和防止漏电火灾,如果先用参数过小就会导致误动作影响正常生产。

漏电保护器的漏电不动作电流应大于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的总泄漏电流值2倍以上,在电路末端安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的高速动作型漏电保护器,这样形成分级分段保护,使每台用电设备均有两级保护措施。

分级保护时,各级保护范围之间应相互配合,应在末端发生事故时,保护器不会越级动作和当下级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时,上级漏电保护 器动作以补救下级失灵的意外情况。(2)总分配电箱(第一级保护):

总分配电箱一般不宜采用漏电掉闸型,总电箱电源一经切断将影响整个低压电网用电,使生产和生活遭受影响,漏电保护器灵敏度不要求太高,可选用中灵敏度漏电 报警和延时型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应按干线实测泄漏电流2倍选用,一般可选漏电动作电流值为300~1000mA。

(3)分配电箱(第二级保护):

分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不但对线路和用电设备有监视作用,同时还可以对开头箱起补充保护作用。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主要提供间接保护作用,参数选择不能过于 接近开关箱,应形成分级分段保护功能,当选择参数太大人影响保护效果,但选择参数太小会形成越级跳闸,分配电箱先于开关箱跳闸。

人体对电击的承受能力,除了和通过人体的电流大小有关外,还与电流在人体中持续的时间有关。根据这一理论,国际上把设计漏电保护器的安全限值定为 30mA·s,即使电流达到100mA,只要漏电保护器在0.3s之内动作切断电源,人体尚不会引起致使的危险。这个值也是提供间接接触保护的依据。

分配电箱漏电保护主要提供间接保护,其参数按支线上实测泄漏电流值的2.5倍选用,一般可选漏电动作电流值为100~200mA(不应超过30mA·s限值)。

(4)开关箱(第三级保护): 《规范》规定:“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开关箱是分级配电的末级,使用频繁危险性大,应提供间接接触防护和直接接触防护,主要用来对有致使危险的人身触电防护。虽然设计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界限值为30mA·s,但当人体和相线直接接触时,通过人体的触电电流与所选择的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无关,它完全由人体的触电 电压和人体在触电时的人体电阻所决定(人体阻抗随接触电压的变化而变化),由于这种触电的危险程度往往比间接触电的情况严重,所以临电规范及国标都规定: “用于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所指快速动作型即动作时间小于0.1s。由此用于直接接 触防护漏电保护器的参数选择即为30mA×0.1s=3mA·s。这是在发生直接接触触电事故时,从电流值考虑应不大于摆脱电流;从通过人体电流的持续时 间上,小于一个心博周期,而不会导致心室颤动。当在潮湿条件下,由于人体电阻的降低,所以又规定了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5.漏电保护器的测试

测试内容分两项,第一项测试联锁机构的灵敏度,其测试方法为按动漏电保护器的试验按钮三次;带负荷分、合开关三次,均不应有误动作;第二项测试特性参数,测试内容为:漏电动作电流、漏电 不动作电流和分断时间,其测试方法应用专用的漏电保护器测试仪进行。以上测试应该在安装后和使用前进行,漏电保护器投入运 行后定期(每月)进行,雷雨季节应增加次数。6.隔离开关

(1)隔离开关一般多用于高压变配电装置中。《规范》考虑了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强调电箱内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其主要用途,是在检修中保证电气设备与其他正在运行 的电气设备隔离,并给工作人员有可以看见的在空气中有一定间隔的断路点,保证检修工作的安全。隔离开关没有灭孤能力,绝对不可以带负荷拉闸或合闸,否则触 头间所形成的电弧,不仅会烧毁隔离开关和其他邻近的电气设备,而且也可能引起相间或地弧光造成事故,因此必须在负荷开关切断以后,才能拉开隔离开关,只有 先合上隔离开关后,再合负荷开关。(2)《规范》规定,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以及开关箱中,都要装设隔离开关,满足“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的规定。

(3)空气开关不能用作隔离开关:

自动空气断路器简称空气开关或自动开关,是一种自动切断线路故障用的保护电器,可用在电动机主电路上作为短路、过载和欠压保护作用,但不能用作电源隔离开 关。主要由于空气开关没有明显可见的断开点、断开点距离小易击穿,难以保障可靠的绝缘以及触点有时发生粘合现象,鉴于以上情况,一般可将刀开关、刀形转换 开关和熔断器用作电源隔离开关。刀开关和刀形转换开关可用于空载接通 和分断电路的电源隔离开关,也可用于直接控制照明和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熔断 器主要用作电路的短路保护,也可作为电源隔离开关使用。

7.“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开关箱而言的。《规范》规定:“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这就是一箱,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

《规范》规定:“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这就是一机一闸,不允许一闸多机或一闸控制多个插座的情况,主要也是防止误操作等事故发生。

《规范》规定:“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这就是一漏,因为规范规定每台用电设备都要加装漏电保护器,所以不能有一个漏电保护器保护二台或多台用电设 备的情况,否则容易发生误动作和影响保护效果。另外还应避免发生直接用漏电保护器兼作电器控制开关的现象,由于将漏电保护器频繁动作,将导致损坏或影响灵 敏度失去保护功能。(漏电保护器与空气开关组装在一起的电器装置除外)。8.电箱的安装位置

(1)《规范》规定:“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 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主要考虑当发生电气及机械故障时,可以迅速切断电源,减 少事故持续时间,另外也便于管理。

(2)《规范》:“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 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3m~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距地面大于0.6m,小于 1.5m”。

(3)《规范》规定:不允许使用木质电箱或金属外壳木质底板。“配临时性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坚固在配电箱体内”。“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有外露部分。”、“进、出线应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 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9.《规范》规定:“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10.《规范》规定:“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四)现场照明

1.《规范》规定:“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由于施工现场的照明设备也同动力设备一样有触电危险,所以也应照此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2.照明装置在一般情况下其电源电压为220V,但在下列情况下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电源:(1)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时,应采

用36V;

(2)使用行灯其电源的电压不超过36V;(3)隧道、人防工程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4)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5)在特别潮湿场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3.安全电压

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V、36V、24V、12V、6V。当采用24V以上的安全电压时,其电器及线路应采取绝缘措施。

安全电压的数值不是“50V”一个电压等级而是一个系列,其等级如何选用是与作业条件有关的。我们国家在1983年以前一直没有单独的安全电压标准,过去习惯上多引用行灯电压36V,对于36V的安全是有条件的,允许触电持续时间为3~10s,而不是长时间直接接触也不会有危险,所以规定了在采用超过 24V的安全电压时,必须有相应的绝缘措施。对安全电压应该正确理解:第一架设36V的电线时,也应遵守一般220V架线规定,不能乱拉乱扯,应用绝缘子 沿墙而线,接头应包扎严密;第二应按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电压等级,不能一律采用36V,在特别潮湿及金属容器内,应采用24V以下及12V电压的电源。4.碘钨灯

碘钨灯是一种石英玻璃灯管充以碘蒸气的白炽灯,由于他体积小,使 用时间长,光效高的特点,所以经常被施工现场作为为照明灯具采用。碘钨灯有220V和 36V两种,220V只适用作固定式灯具,安装高度不低于3m,倾斜不大于4°,外壳应做保护接零,由于工作温度可达1200℃以上,所以应距易燃物 30cm以上。当作移动式照明灯具时,应采用36V碘钨灯,按行灯对待。当移动不频繁时,也可采用220V碘钨灯,但应按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要求,除外壳 做保护接零外,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移动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五)配电线路

1.《规范》规定:“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这里强调了必须采用“绝缘”导线,由于施工现场的危险性,故严禁使用裸线。导线和电缆是配电线路的主体,绝缘必须良好,是直接接触防护的必要措施,不允许有老化、破损现象,接头和包扎必须符合规定。2.《规范》规定:“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并应避免机械伤害和介质腐蚀。”、“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及电 缆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施工现场不但对电缆干线应该按规定敷设,同时也应注意对一些移动式电气设备所采用的橡皮绝缘 电缆的正确使用,应采用钢索架线,不允许长期浸泡在水中和穿越道路不采用防护措施的现象。

3.对架空线路《规范》规定:“木电杆的梢径应不小于130mm”、“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6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四线横担长1.5m,五线横担长1.8m”、“与地面最大弧垂:施工现场4m,机 动车道6m”。除以上规定外,还对架空线路相序排列进行规定:(1)五线导线相序的排列: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PE;

(2)动力与照明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L1·L2·L3;下层横担;L1(L2、L3)·N·PE。4.应该采用五芯电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由TN-C改变为TN-S后,多增加了一根专用的保护零线,这根专用的保护零线任何时候不允许有断线情况发生,否则将失去保护。施工现场 线路由四线改成五线后,电缆的型号和规格也要相应改变采用五芯电缆。由于企业原有的四芯电缆仍想利用,于是就在四芯电缆外侧敷设一根PE线替伏五芯电缆。这种作法的弊病是:两种线路绝缘程度、机械强度、抗腐蚀能力以及载流量不匹配,带来使用上的不合理容易引发事故。

当施工现场的配电方式采用了动力与照明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单相设备和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四芯电缆仍然可以使用。

5.对电缆埋地规范也进行了规定

(1)直埋电缆必须是铠装电缆,埋地浓度不小于0.6m,并有电缆上下铺5cm厚细砂,防止不均匀沉降,最上部覆盖硬质保护层,防止误伤害。

(2)“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 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3)对高层、多层建筑施工的室外内用电,不允许由室外地面电箱用橡皮电缆从地面直接引入各楼层使用。其原因:一是电缆直接受拉易造成导线截面变细过热;二是距 控制箱过远遇故障不能及时处理;三是线路乱不要固定容易引发事故。《规范》规定:“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 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m”。电缆垂直敷设后,可每层或隔层设置分配电箱提供使用,固定设备可设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可设移动电箱。

(六)电器装置

《规范》规定:“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 电器。”、为便于维修和检查“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容易大于 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熔断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关于熔断器。熔断器的种类很多,结构不同,但作用是相同的,串联在电路里,是电路中受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当电流超过时,它首先熔断,保护电气不受损害,起过载和短路保护作用。熔丝是低熔点 合金丝,各种规格熔丝都有规定的熔断电流标准,其他金属丝没有进行熔断电流鉴定,所以不准用于熔断器上。

熔断器及熔体的选择,应视电压及电流情况,一般单台直接起动电动机熔丝可按电动机额定电流2倍左右选用。(不能使用合股熔丝)当使用旧型胶盖闸时,由于无灭弧装置,应将熔丝铜丝短接,并在电源侧另加插保险防止弧光断路及灼伤事故。

(七)变配电装置

1.配电室(见规范第五章第一节规定)

(1)配电室建筑及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屏的周围通道宽度应符合规定。

(2)成列配电两端应与保护零线连接。

(3)配电屏应装电度表,分路装电流、电压表;装短路、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

(4)配电屏配电线路应编号,标明用途。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负责。2.总配电箱

(1)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2)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额定值及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的额定值及动作整定值相 适应。

(八)用电档案

《规范》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全部资料;(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3)技术交底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7)定期检(复)查表;(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按照规定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上八个方面的资料。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包括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和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包括:现场勘探、所有电气装置、用电设备方面的详细统计资料、负荷计算以及电气布置图等资料。

《规范》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 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 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人员所编写的《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一书中所要求的程序、方法进行。2.技术交底

是指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被批准实施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向安装、维修电工和各种用电设备人员分别贯彻交底的文字资料。包括总体意图、具体技术要求、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文字资料。

3.安全检测记录

主要内容包括: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等。其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应包括电源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其工作接地阻值和重复接地阻值,以及定期检查复查接地阻值测定记录。

4.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是反映电工日常电气维修工作情况的资料,应尽可能记载详细,包括时间、地点、设备、维修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等。对于事故维修还要作出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篇:电梯临电协议书

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离退休干部住宅楼工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总承包单位: 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 专业分包单位: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总承包单位: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专业分包单位: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施工用电安全,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标准及200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源。

2、甲方在为乙方提供的电源箱应设置第一级保护线路和设备的漏电保护装置,并经甲乙双方技术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并单独签定电气设备设施移交单后,交由乙方使用。

3、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专用B箱(含箱内专路专闸)时,甲方应同乙方单独签定电气设备设施移交单,该移交单经双方对电源验收合格交接签字后生效。

4、甲方负有对乙方安全用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对发现乙方用电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用书面形式提出整改要求,乙方有义务按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甲方有权停电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乙方严重违章行为有经济处罚的权利。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200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2、乙方需要B箱时,应将用电设备及负荷量上报甲方,负荷超过50KW及以上时;应上报用电管理方案交甲方备案。

3、乙方必须配备电气专业技术人员或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并经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严禁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线。

4、乙方应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本方的用电单位或个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用电安全。

5、乙方应执行两极漏电保护的规定并定期对漏电开关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使用的交流电焊机必须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6、乙方的电气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不得使用各种多用塑制插座。

7、电气机械设备在操作人员离开时应拉闸断电,闸箱上锁。

8、乙方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9、乙方使用220V及以上电压照明设备,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4m,室外高度不得低于3m。现场使用的流动碘钨灯必须使用全封闭式灯具。在室内灯具高度低于2.4m和在潮湿及特殊场所必须使用小于36V安全电压照明。

10、乙方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安全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11、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使用移交设备设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乙方专业分包项目完工及所有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撤出本施工现场后自行终止。

附:《机、电、架设备设施验收移交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盖所属公司章)

项目经理(签字)施工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临电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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