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医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最终定稿)
编辑:紫云飞舞 识别码:20-56768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9 09:38: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医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

医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院学术活动的管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进一步活跃学术交流气氛,特修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人员参加和举办各类学术会议的管理。

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程序

(一)参会条件

1.医院原则上只认可由中华系列学会、中西医结合系列学会等中国科协下设并在国家民政部正式注册的学会举办的一、二级学术会议及专业学会、协会会议、卫生行政部门会议。

2.为扩大对外交流,获取科技信息,对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者,如被国内外的学术会议选中该课题论文的均可放宽条件,其费用从课题经费中支付。

3.凡医院需要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研讨会,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参会,但各学术杂志、本地区以外的省地市举办的研讨会不予批准。

4.引进的特殊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各级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医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博士在参加学术会议及新技术、新项目学习等,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支持。

5.在国内召开的正式国际性学术会议,大会发言的正式代表准予参会。6.境外召开的正式国际会议,被邀请的正式代表,经科教科审批后报分管院长,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会议。

7.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学术会议并只限一名作者参加;同一科室的同一学术会议上有数篇论文入选,只能派代表参加。已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不得再参加学术会议交流。

8.国家级学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同一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医院派员不超过2人;本市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同一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各专业分会的换届会议可适当放宽参加会议的人数。

(二)审批程序

参加上述学术会议,必须坚持专业对口的原则,且本人为大会发言或有文章交流者,先在科教科领取并填写“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持“申请表”、开会正式通知或邀请函,经科主任初审同意后,至少提前一周报科教科审查、登记。按照程序经科主任、科教科和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参加会议。

临床、医技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经医院同意参加学术会议后,离院前须到医务部登记备案,以便统筹安排医疗业务工作。党务、行政、后勤人员参加学术会议时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三)费用审核和报销程序

凡参加学术会议者,回院后应将参会资料、会议论文等报科教科审核备案,并附上已签字批准的“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财务科根据会议通知规定的费用审核,按照医院差旅费报销办法进入报销程序(详见差旅费报销办法)。报销费用原则上计入科室支出,如有重点学科、科研项目等专项经费的从专项经费支出。

凡超过差旅费报销办法中乘坐交通工具规格的人员,必须在离院前经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报销。如有重点学科、科研项目等专项经费支出的可适当放宽报销额度。

(四)效果评价

外出参会人员应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新技术、新项目等向所在科室汇报或开展学术讲座,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后不到科教科备案会议论文资料,或不在科室内传达会议精神;或借开会之机参加与学术会议无关的活动者,一经查实不予报销外出参加会议的相关费用,并取消其两年内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资格。

二、举办学术会议管理程序

为加强对举办学术会议的统筹安排,每年12月底以前各科室应将下一年度拟举办学术会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规模等计划提交科教科。

医院邀请的国内外学者、专家来院进行的学术活动由医院统一安排。原则上科教科负责组织会务,院办公室负责接待。

医院主办、协办的国际会议及全国性或本市内学术会议均由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科教科备案,分管院长审核后提交院办公会研究,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

由医院举办的学术会议收费应统一使用医院财务科专用票据,由财务科专人负责结算,做到以会养会,收费合理,超支不补。

第二篇: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精选)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掌握医学领域的新进展,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护理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优秀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为使外出学术活动规范化,经院务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

1、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药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2、本省医学会、本市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3、凡外省、市、地区的区域性学术活动及个别单位、民间团体或杂志社(核心杂志社除外)举办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4、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超出规定参加会议次数的,需利用个人假期参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

5、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

二、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要求:

1、科主任及正高职称的医技护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

2、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省级学术会议。

3、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市级学术会议。

4、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交流的论文第一作者可破格参加此次会议交流,每篇论文限1人。

5、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委员以上人员,或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原则上每科每次限2人,重点学科每次限3人,超出的由科室自负支出费用。

6、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由科教科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科室主任协商,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科室工作情况(在不影响科室日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选派人员参加,会议审批表分别呈报分管副院长、院长同意后,参会人员分别到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进行备案及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负。

7、已退休的医务人员(含返聘者)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医院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手续:

1、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必须由本人持会议正式通知,到科教科领取并填写《***人民医院外出参加培训/学术活动申请表》。

2、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签署意见。

3、科教科审批后,呈报分管副院长、院长审批。

4、外派学习人员到医务科/护理部及人事科进行备案,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负。

四、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回院后一月内应在所在科室内进行学术信息通报,必要时在全院以学术讲座形式进行汇报,学习汇报书面材料交科教科存档。科教科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费用。无学习汇报材料或材料不全的,科教科不予受理审核,财务科不予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五、返院后1个月之内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包括:会务费、住宿费、会议地点至本县的往返差旅费。

第三篇:金融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金融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学术水平,促进学术交流,扩大学院学术影响力,我院研究生可按以下规定申请科研专项活动经费外出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

一、资助对象

金融学院博士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

二、资助方式

1.资助参加学术会议的论文对象原则上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并由申请者本人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每篇论文原则上资助一名研究生参会。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南京农业大学。

2.资助的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原则上应为高水平全国性学术会议(例如中国经济学年会、中国农经学会年会、中国金融学年会、中国会计学年会、长三角论坛、全国相关领域博士生论坛、中国农村金融论坛等)和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具体视情况而定,研究生可提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学院根据会议性质、入选论文竞争性、学科发展需要等标准讨论决定。

3.资助经费范围:会议注册费和差旅费,实行实报实销。资助对象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经费额度不超过3000元。参加国际学术性会议的,由参会者按要求向学校研究生院“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资助。

4.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学术会议资助限1次。

三、申请与审批相关程序

申请参加学术会议的研究生须事先向学院提出申请。

拟申请资助的研究生须向学院科研秘书提交以下材料:会议正式征文通知、会议邀请函、会议议程、拟报告论文全文。

四、其他要求

受资助的研究生在学术会议结束后在学院研究生论坛上进行汇报;并在一周内向学院提交总结,由科研办审核并归档;会议资料复印件须提供到科研办,供全院教师和研究生查阅,并有义务对其他感兴趣的老师和研究生提供学习帮助。

五、本规定由院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第四篇:参加培训及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参加培训及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提高医院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学术地位、医技水平,扩大医院在学术界的社会影响力,医院支持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学术及培训活动。为保证医院对外学术交流及培训任务的顺利进行及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会议范围

由中华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国整形协会等全国性学会的学术会议,或本专业中华医学会、二级学会组织、北京市整形协会等举办的学术会议及培训。对其它机构或单位(如杂志社、医院等)在外省市组织举办的全国性会议,原则上不参加。

二、参加学术会议的基本条件

(一)北京市内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医院根据内容积极选派中级职称(含)以上人员参加,初级职称人员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情况视培训内容等适当安排。

(二)参加外省、市学术会议的基本条件

1、医院各学科带头人、副高(含)以上职称、科主任,原则上每年可参加一次外省市学术会议,北京市内的学习与培训视学习内容统一安排。

2、初级、中级职称人员不参加外省、市学术会议,依据学习与培训内容适当安排参加。

三、审批程序

1、参加北京市各类学术会议需本人申请经科室主任、医务部/护理部签署书面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上报批准。或医院职能部门选派,经科室主任签署书面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上报批准。

2、参加外省市学术会议需申请者填写参加学术会议申请,出示发表的论文,科室主任签署书面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上报总经理批准。

四、经费及时间

1、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全部由医院报销。

2、会址在北京市的会议,不报销住宿费和交通费。外省市800 公里(含)以内路程的乘坐火车,超过800 公里路程的乘飞机(经济舱),旅费由医院报销100%)。

3、参加会议时间以会议通知为准,外省市会议加上旅程时间后经医院批准的时间为准。会议期间遇周休、节假日不计补休。

4、会议后的参观、访问、考察等需事先请假审批,用参会者的休假或事假,费用自理。

5、经费报销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五、参加学术会议的同志要及时在科室内传达学术会议精神,并根据医院安排在院内举行学术讲座。

六、参加会议的资料归属医院共用。

第五篇:医院学术会议欢迎辞

尊敬的各位专家、教授:

下午好!在这金秋送爽的季节,我们相聚在黄旗山脚。今天麻醉医学新技术交流学术会议在我院如期召开。我代表医院向在百忙之中莅临我院传经送宝的各位专家教授表示热烈的欢迎!向积极支持我院发展的各位领导和医学同仁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东莞光华医院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以及各兄弟单位的帮助支持下,全院职工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各项事业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截至现在,我院已拥有一批强有力的品牌学科,其中我院手术麻醉科年完成手术量达5000例,2005年开业至今未发生过医疗差错事件,目前可开展的麻醉服务项目有全麻、椎管内区域神经阻滞、术后镇痛、各种无痛手术等。

今天,莅临此次学术会开展讲座的屠伟峰教授即广东省医学会麻醉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广州军区总医院麻醉科即全军临床麻醉中心主任,是广东省麻醉医学领域的带头人,是有着深厚学术功底和丰富临床经验的权威专家,而前来参加研讨会的也是来自兄弟医院和基层单位的精英和骨干力量。因此我们相信,这次学术研讨会,通过资深教授与我们分享学术前沿成果,结合各兄弟医院丰富的麻醉医学临床经验交流,必将推动东莞市麻醉医学水平的前进步伐,从而为人民群众健康事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我们衷心祝愿全体参会人员能在此次会议中博采学术、增进交流、开拓视野、收获友谊。最后,再次衷心感谢各位专家远道而来,为此次学会付出艰辛劳动,感谢各位同仁的鼎力支持!

最后预祝此次学术交流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医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最终定稿)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