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巡礼之四
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巡礼之四:
常州市武进区经纬大厦
一、工程概况
武进区经纬大厦项目是由武进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开发,江苏营特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江苏嘉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江苏武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八分公司承建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该项目秉承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理念,方案设计新颖,功能配套齐全,用材低碳环保,总建筑面积50985㎡,框架结构,地下一层,主楼上部23层,裙房上部3层,高度108米。2011年5月30日桩基施工,2013年1月31日土建结束退场。目前形象进度为主楼结构施工至二十层,二次结构十二层,裙房框架完成,二次结构三层。
项目部自2011年5月开工以来,在公司绿色施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提出了“节约就是创造、环保才能生存”的绿色理念,在保障工程品质、人员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使“绿色”概念贯穿始终,在项目总体规划布局上最大限度体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护绿”的设计要求,并在材料选择、施工生产、质量验收等方面层层把关,确保各个环节达到绿色施工的要求。计划投入绿色施工专项资金83.5万。
二、组织管理
为落实绿色施工任务,公司首先成立了绿色施工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了《经纬大厦绿色施工实施方案》,同时对项目相关部门、分包单位进行交底,并将绿色施工责任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保障措施
在项目开工前一个月,公司就安排技术中心、项目部结合绿色文明施工要求,认真执行公司标准图册,现行投资、统筹策划,进行平面图的布置,通过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本项目在短短的20天内就保质保量完成了前期布局,保证环境设施与场布设计同时进行,真正做到施工环境美化、现场设施安全化、后勤保障社会化,员工生活公寓化、劳动防护标准化。尽力为员工打造一个安心、放心、舒心的施工环境,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引导员工自动自发地保护环境,并克服了边施工边布置的陋习,提高了工作效率。
(1)建筑垃圾控制
为保证环境的整洁,建立材料分类隔舱、垃圾分类收集,在生活区、办公区内摆放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封闭式垃圾容器,对废电池、废墨盒等有毒有害的废弃物专人收回,并与当地环卫所签订协议,每天两次清运。应用“8S”现场管理法,每天做好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等工作,并对可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如废钢筋、铁钉、铁丝、模板下脚料、散落的砼进行分类合理利用,使建筑垃圾和回收率达到了51%。
(2)噪声控制
施工现场设置严禁鸣笛标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量减少夜间施工,施工作业面采用双层防护网封闭,浇筑混凝土时配置了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泵车加盖隔音棚,在木工间配置了木工精密裁板机操作,切割钢管时,切割机外加防护罩,并能有效保证员工职业健康,项目部还配备了12部对讲机,最大限度降低噪音带来的危害。
(3)水污染控制
在生活区厨房设置隔油池,下水道口安装过滤网,施工楼层上采用移动式厨房,所有厕所设置化粪池,指派专人定期清理,全部污水经沉淀池后统一排出。施工中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干混砂浆,在源头上控制水污染,同时也起到防尘作用。
(4)抑尘措施
开工前严格按平面布置图,道路进行硬化和陪载草坪,并在现场进出口设置创新式洗车通道,车辆进出现场,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车身和轮胎清洁,现场自制专用洒水车,每天安排专人洒水并清扫不少于3次。施工中控制当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外运土方及垃圾时用加盖式车辆运输,木工间使用精密裁板机自带吸尘设施,施工时用吸尘器清理模板内垃圾,控制基础施工扬尘高度小于1.4米,结构施工扬尘高度小于0.4米。
(5)光源控制 现场塔吊设置大型罩式灯,随施工的进度调整罩灯角度,防止光源外泄;采用封闭式焊接加工棚,现场电焊作业尽量安排白天作业,施工时采用防护板围护遮光。
四、运用创新成果、实施节材方略
材料是一切生产活动的前提,是工程建设的物质基础,占工程总成本的70%,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也是节能降耗的一大难点。本工程运用虚拟施工、BIM技术、云技术的有机结合,在BIM木星的基础上加上时间参数,并辅以动画展示,对工程施工方案、材料用量计划进行优化。
(1)开工前根据工程图纸、施工进度计划创建好阶段性的BIM模型,利用MC查看工程的形象进度,编织材料用料计划,避免材料数据不准,过量采购,带来的材料浪费、现场堆积、二次搬运等不必要的浪费。
(2)按照公司项目管理系统中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由公司集中采购,其距离均在500km以内。
(3)项目部建立健全了机械保养,限额领料、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等各类制度。
(4)施工中优化高强钢筋翻样方案,使用定尺钢筋,接头处采用直螺纹连接;工程箍筋等由公司集中统一加工,减少脚料。针对短、废料钢筋,我们将其制作成钢筋马凳、排水沟盖板、电梯井门洞防护网,确保合理利用。经统计测算,钢材用量损耗率为1.75%,比目标下降了12.5%。
(5)优化模板方案,公司通过深化、优化施工图,采用优质镜面模板预先排版、在拆除作业中轻拿轻放等措施增加模板周转次数和框架柱定型槽钢柱箍,并对废旧模板进行整理,利用在临边洞口的盖板、框架柱及楼梯踏步的护角、脚手架挡脚板、防滑条、硬封闭等,对短木料进行接长处理。
(6)运用BIM技术,加强对砼计划的控制,现场设置过磅,控制砼送货量。编制详细的构件预制计划,在砼施工阶段,利用剩余商品砼浇筑小型预制构件。
(7)根据公司编制的各种规范手册图解,现场临建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做到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现场施工区和办公区采用定型成品塑料栅栏180米进行分隔,装拆简便,可反复利用;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采用周转式活动房3000㎡。重复使用率达90%。
五、强化监督管理、实现节水目标
(1)项目设置专门的监督管理小组,指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节水、措施的实施,杜绝跑、滴、漏等浪费。在办公区、生活区、现场共安装4只水表,与分包单位订立节水指标合同条款,每月按区进行分项计量核算。
(2)项目部配置节水器具37个和手动冲洗水箱8个,现场设置集水池,收集井点降水及雨水,运用增压泵作为消防、混凝土养护和绿化道路洒水。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用水设立循环用水设置。
(3)施工中,混凝土养护采取薄膜包裹覆盖么涂刷防护液等技术手段,杜绝无措施浇水养护。
六、严控能耗源头、保证措施落实
工程准备阶段,我们对现场主线路进行管道预埋排设,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在生产区、生活区和办公区及大型设备分别安装了8只电表,配置节能灯具400套,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和监督,每月对各区进行分项计量。
(1)采用低耗能空调、复印机等设备设施;各类电器和现场设备在长时间不使用时关闭电源,减少待机耗能。
(2)对现场机械、大型灯具等大功率设备,安装自动控制装置。产品。设备均有合格证书,保证设备运行正常,降低能源的消耗。
(3)生活区安装太阳能热水器6套,限流器200只,太阳能路灯4个,节约电能。
(4)地下室施工装修阶段施工照明装置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第二篇: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巡礼之一
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巡礼之一
中科院苏州纳米研究所二期工程
工程概况
中科院苏州纳米研究所二期工程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新平街东、若水路北。总建筑面积102645㎡(其中地上88802㎡、地下13843㎡)。本工程由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投资建设,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设计,苏州广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该工程质量目标为省优“扬子杯”,争创国优“鲁班奖”,安全文明管理目标为江苏省文明工地。本工程于2011年2月20日开工,现土建工程已完成,正处于装饰施工和机电安装阶段。
绿色施工管理目标
以“绿色、节能、环保”为宗旨,在施工全过程采取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等措施,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组织管理
本工程开工伊始就成立了绿色施工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工会、技术部、生产部及分公司组织室组成,实施小组由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工程师、预算科、安全科、综合治理办组成。环境保护主要措施
1、垃圾处理
(1)生活垃圾按环卫部门要求分类,设置垃圾车,并与环保部门签订垃圾清运协议。
(2)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池,对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将垃圾用于周边工程临时道路回填等,并且回收可再利用的垃圾。据统计,开工至今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共产生垃圾约72t,其中填埋了约61.6t垃圾。
2、水污染控制
(1)沿施工道路和外脚手架外侧设置排水沟。(2)基坑降水必须经沉淀后才排向市政管网。
(3)厕所设置了化粪池、食堂设置了隔油池,专人定期进行清理。
3、光污染控制
(1)在光源照射方面设置定型灯罩,在保证施工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有效控制光对周围居民生活干扰。
(2)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4、噪声控制
(1)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施工。(2)使用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时,尽量分散噪声源,远离周边居住区。(3)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降低因机械磨损产生的噪音。
(4)现场围挡应连续设置,无缺口、残破。断裂、墙体材料全部采用彩色金属板式围墙(可重复使用)符合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
(5)设置噪音监测点6个,实施动态监测,并做好记录,使噪音控制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制》(GB12523-2011)。
5、扬尘控制
(1)进场施工前项目部对场地进行整体的规划和布置,道区道路、加工区、材料堆放区等及时进行地面硬化。在厂区内所有道路上安排专人清扫洒水,每天上午洒水2次,下午3次,晚上1次,以保持路面湿润。
(2)施工现场裸露土堆全部覆盖密目网避免扬尘,基础阶段土方车全部采取覆盖措施。
(3)现场出入口设置了洗车槽,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
(4)有粉尘污染的设备和材料仓库全部设置防尘罩,将扬尘污染降低到最低。
(5)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外加悬挂双层密目安全网,搭接部位长度大于400㎜,控制楼面扬尘。
(6)施工现场周边尽可能多种花草,美化环境的同时,减少扬尘。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节材
(1)周转材料设备由分包单位、劳务队单位消耗包干,实行节奖超罚,同时充分利用公司内部自有物资,包括大型机械、钢管脚手、木材夹板等,合理调剂,减少损耗浪费。
(2)提前做好材料计划,合理、就近采购,进出门办理登记手续,配置地磅,进行材料过磅计量,避免损失。
(3)采用钢结构操作棚,可重复利用。
(4)对使用后的木方料,现场采用专用木方接长机械,由专业人员进行接长,使得旧木料重复使用。据统计共节约110m³,创造经济效益约16.2万元。
(5)采用直螺纹套筒连接,减少钢筋绑扎接头。据统计本工程累计约35007个钢筋接头,按照平均20㎜钢筋计算,可节约约60t钢筋,节省39万元施工成本。钢筋保护选用再生塑料定位件。
2、材料资源利用
现场废料合理利用,利用废模板、废钢筋、剩余混凝土制作各种设施、产品及用具用于现场生产及安全防护上。
3、新型材料使用
项目部积极推广和使用绿色、环保、节能的新型材料,使建筑物实实在在成为绿色建筑。
本工程屋面保温采用STP超薄绝热保温装饰板系统,不仅保温效果好,使用寿命长,而且施工方便,大大节约人工和工程成本。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实施步骤
1、首先签订分包及劳务合同时,明确提出节水标准,随机进行抽查并有计量考核记录,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各种节约标语,增加工人节约意识。
2、基础施工阶段,在场内布置2个收集池,收集雨水及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用于施工现场进出车辆冲洗、道路冲洗、砼养护等。主体施工及装饰阶段,利用地下室内约700m³消防水池蓄水,用于施工现场砼养护、楼层消防用水、打压试水等。
3、生活区布设排水沟,雨水、生活废水经沉淀池过滤后进集水池,通过水泵送至集水箱,经给水系统与厕所水箱相连,用于冲洗厕所、绿化浇灌,使水资源得到重复利用。通过合理利用雨水,生产区与土建浇灌砼,冲洗现场厕所等共使用非自来水约10260t,生活区通过雨水收集,共使用非自来水约9311t。水电工程试压水全部利用非自来水,详见供水系统试压需求表。节能与能源利用
采用节能型设备,大力使用太阳能设备。生活区及现场共配备10台太阳能节能灯,其中生活区4台。现场6台。若以同亮度普通灯代替,功率以120W/灯计算,每天工作7小时,累计共计445天,可以节约3788度电。同样生活区及办公区共配置7台太阳能热水器,代替了6台5KW的电水炉供应热水,以每天工作12小时为例,可以节约大约16万度电,大大减少了能源消耗。
第三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2015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质量时代”新概念, 在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严格推进绿色施工过程的管理,承担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依据《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火电、水电、输变电、风电、光伏工程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
第三条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的施工活动。
第四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 管理,推行绿色施工成效显著的工程。
第五条 绿色施工是项目建设周期内带有政策导向的重要内容,是“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进行总体方案策化。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在施工阶段,应细化总体策划,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全面落实“四节一环保”的各项措施,将策划变成现实。
第六条 鼓励 项目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推广应用绿色施 工的“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 发展适合绿色施工的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对落后的施工方案进行限制或淘汰,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
第七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流程如下:
(一)申报。
(二)过程控制检查。
(三)评审验收的申请与现场评审。
(四)审核批准。
第八条 凡列入“ 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和向中电建协独立申报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由中国 企业协会(简称“中电建协”)负责指导管理。
第二章 申报
第九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项目开工建设初期,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建设单位或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申报。
第十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建设单位或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应向项 目上级集团公司、省级建筑业协会或全国性电力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列入“ 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或要求独立申报的项目,向中电建协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项目按《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附件1填写申请表。
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
(一)工程项目绿色施工总体策划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
(二)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完整有效、管理制度健全、管理目标量化。
(三)绿色施工设计特色突出。
(四)积极采用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五新”。第十二条 申报资料
(一)“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建设项目绿色施工总体策划、绿色施工专项方案、“
绿色施工评价验收指标表”(附件2)。
第三章 过程控制与检查
第十三条 绿色施工的过程控制与检查,由申报单位统一组织,在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完成。
第十四条 绿色施工全过程控制与检查,申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和运行单位应分别履行监管、监查和实施的职责。
第十五条 各参建单位均应严格执行绿色施工专项方案,落实绿色施工措施,并形成专业绿色施工的实施记录。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应组织参建单位按下列四个阶段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验收表”(附件3),完成自查报告。
(一)地基与基础及结构工程绿色施工检查验收表(附件3 表3-1)。(二)装饰装修与建筑安装工程绿色施工检查验收表(附件3 表3-2)。(三)设备安装工程绿色施工检查验收表(附件3 表3-3)。
(四)调整试验主要技术指标检查验收表(附件3 表3-4)。(五)调整试验主要技术指标检查验收表(水电)(附件3 表3-5)。
第十七条 参建单位均应在各自承担的项目建设工作完成之后,专项完成本单位绿色施工总结。
第十八条 由申报单位组织完成工程项目总体绿色施工验收,形成绿色施工项目总结。
第十九条 根据申报单位的需求,中电建协进行绿色施工的培训和指导。培训和指导可与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的咨询、检查同步进行;亦可根据需要,单独进行。
第四章 评审验收
第二十条 凡列入 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和向中电建协独 立申报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由中国 企业协会组织评审验收。
向项目上级集团公司或省级建筑业协会申报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可由项目上级集团公司或省级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审验收。
第二十一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评审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申报单位向评审验收单位提出书面评审验收申请。(二)评审验收单位组织专家组到现场进行评审验收,填写“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审表”(附件4),报评审验收单位审核。
(三)评审验收单位批准、公示、发文。
第二十二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现场评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本期工程批复的工程项目全部竣工。
(二)申报单位已组织完成四个阶段的检查验收和工程项目总体绿色施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完成绿色施工项目总结。
(三)各参建单位均已实现“
绿色施工评价验收指标表”的各项指标,完成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书面总结。
第二十三条 现场评审验收时应提供的资料:(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
(二)总体策划书、施工组织设计与绿色施工专项方案。(三)阶段检查和总体绿色施工验收材料及过程支撑材料。(四)参建单位的绿色施工总结和工程项目绿色施工总结。(五)“
绿色施工评价验收指标表”及综合效益证明材料。(六)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证明)。
(七)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证明。(八)有关检测试验报告。
(九)绿色“五新”技术应用、创新成果清单、涉及绿色施工的获奖材料。
(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申请表。(十一)绿色施工PPT汇报资料。第二十四条 现场评审验收
(一)专家组依据“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验收表”和“
绿色施工评价验收指标表”,采取量化的完成程度评定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计算绿色施工验收评审综合得分(附件4)。
(二)评审验收主要内容: 1.提供的评审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2.是否完成了申报总体策划方案中提出的绿色施工的全部内容。3.绿色施工中各有关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数据的对比分析)。4.绿色施工采用“五新”及综合效益。第二十五条 现场评审验收结果
(一)评审验收结果分为三个档次,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良,60—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通过绿色施工现场评审验收: 1.发生安全生产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3.建设期间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4.配套的环保工程未正常投运。
5.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材料、技术和设备。6.发生群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
7施工中违反国家有关“四节一环保”的法律法规,被政府管理部门处罚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8.现场评审验收综合评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
第四篇: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第三条
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 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 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
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第三章 组织与监管
第六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确定和实施过程的组织与监管,以及应用成果的验收评审推广等工作,并组织专家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
第七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推荐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行业自律管理,制定监管计划,至少每半年对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的内容检查总结一次。
第八条 承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实施规划,强化过程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符合绿色施工验收标准、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工程。
第九条 已被批准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可以取消或更改: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质量、安全事故;
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主管部门或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3、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执法部门处罚。
第四章 验收评审
第十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完成了《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中提出的全部内容后,应准备好评审资料,并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一式两份,按申报时的隶属关系提出评审验收申请。
第十一条
提出评审验收申请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应提交以下评审资料:
(一)《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立项与开竣工文件;
(二)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绿色施工规划方案;
(三)绿色施工综合总结报告(扼要叙述绿色施工组织和管理及采取的技术、材料、设备等措施,综合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方法、创新点和“四节一环保”的成效以及体会与建议);
(四)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证明);
(五)综合效益情况(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绿色施工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工程项目的概况、绿色施工实施过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四节一环保”创新点等相关内容的录像光盘(一般为10分钟)或PPT幻灯片;
(七)相关绿色施工过程的验证材料,包括通过绿色施工总结出的技术规范、工艺、工法等。
上述文字性的书面资料一式五份并刻光盘一份,录像光盘两份。
第十二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的评审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二)是否完成了申报实施规划方案中提出的绿色施工的全部内容;
(三)绿色施工中各有关主要指标是否达标;
(四)绿色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创新点以及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第十三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评审专家从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遴选。每项示范工程评审专家组由3~7人组成。
第十四条 验收评审专家,要对相关方面和与施工现场相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座谈和随机查访。
评审专家组应根据评审内容,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评审专家不得聘为本单位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专家组成员。
第十六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一是实施过程现场查验,二是依据申报资料评审。评审专家必须认真核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并按专家实地查验施工现场的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 评审验收实行专家组记名投票,通过验收的工程必须有三分之二及其以上的专家评委同意。评审意见形成后,由评审专家组组长会同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评审按绿色施工水平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九条 通过评审验收合格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务主管司局征求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第五章 激励机制
第二十条 凡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的工程,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或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评优评价活动,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予以优先入选。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倡导施工企业开展绿色施工活动,对于达标优良的绿色示范工程应给予奖励;施工企业也应建立节能减排激励制度,对于创建绿色施工的示范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对已通过评审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如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中国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条件的,有权做出取消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地采用数据记录,无法用数据表达的须有影像资料或文字说明。
第二十四条 评审工作发生的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社团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的有关规定,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由申报企业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五篇: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试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性,统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査和验收的要求,强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过程中的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全国建筑业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 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培育样板工程、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检査验收等原则进行。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特殊情况下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市政、交通等其他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3.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应齐全,申报手续应在工程中标或基础施工阶段完成。4.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目标应达到优良等级;并应列为省(部)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5.申报工程应明确各种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
第五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
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资料应由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集中申报,受理单位为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
2.申报资料应包括《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一份纸质资料。3.申报时间为每年三季度。
4.每批示范工程数量一般不超过300项,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应在指标限额内申报。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立项评审、过程检査和验收工作。第七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应在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检査的基础上,进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査(验收)。
第八条 承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部要健全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策划书,釆取切实措施,强化过程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实施,使其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环境效益好的样板工程。
第九条 过程检查和验收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第四章 过程检查
第十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请过程检查的条件
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50%以后,主体结构施工70%之前的工程;
2.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企业应向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 的建筑企业提出过程检杏申请(表1),并填写《绿色施工示范工 程检查成果量化统计表》(表2);3.过程检查应按《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进行。
第十一条 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应会同绿色施工分会统筹安排本地区(单位)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计划(表 3)
第十二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査应釆用委托检査、绿色施工分会组织检查等两种方式进行 1.委托检查
委托检查是指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选派专家组长,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选派有绿色施工分会考 核通过的当地专家组织检查。2.被委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拥有绿色施工分会考核通过的专家不少于30名; ②连续三批开展中建协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数量不少于10项; ③连续三批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的项目数量不少于5项。3.绿色施工分会组织检查
不满足以上委托检查条件的地区(单位),由绿色施工分会组织检査。
第十三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组成员、1.过程检查组由1名专家组长和2-3名专家成员组成。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主、监理及企业绿色施工负责人参加检查。3.过程检查专家成员任职资格
①进入中国建筑业协会及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专家库成员,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绿色施工专家证书;
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0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③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现场复査工作。4.过程检查专家组长任职资格
专家组长应由专业技术能力强,长期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业内影响力较大,或参加过5次以上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第十四条 过程检查资料
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综合报告(PPT),内容至少应包括工程进展情况、绿色施工策划及实施情况、阶段评价情况及批次评价 情况、企业和当地检查情况、目标实现情况、创效与技术创新情 况等;
2.工程项目绿色施工影响因素分析资料; 3.过程控制记录及影像资料; 4.绿色施工批次、阶段评价资料;
5.绿色施工策划文件(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
第十五条 现场检查流程
1.听取施工单位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 3.查资料并质疑;
4.与业主和监理座谈了解绿色施工情况; 5.专家讲评; 6.提交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应达到《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规定的优霞等级,并应对绿色施工技术创新与创效情况进行考核。第十七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委托检查的专家组,应在检査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验收)用表》(表4)、《工程项目过程检查意见书》(表5)和《(省/地区)过 程检查综合情况》(表6)提交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
第十八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应对釆取委托检査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按总量20%~3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申报检查情况差别较大时,应对相应组织单位综合情况进行评估,并对相应地区(单位)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重新组织检查。
第十九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査未能通过的项目,限期整改,经复检仍不通过者取消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第五章 验收
第二十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请验收的条件
1.工程主体结构完工,装饰和机电工程完成70%以后;
2.验收除按《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评价外,还应对技术创新与创效情况进行验收;
3.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企业应向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 的建筑企业提出验收评审申请(表1),并填写《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成果量化统计表》(表2)。
第二十一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视具体情况,采用会议集中验收和现场抽査验收两种方式 1.会议集中验收
每年年底一次,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将初验结果汇总,组织专家进行验收。2.现场验收
依据验收比例,对过程检查中发现的较好和较差项目,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组织进行现场抽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现场验收的程序与要求
1.听取施工单位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 3.核查资料并质疑;
4.与业主和监理座谈了解绿色施工情况; 5.专家讲评;
6.提交《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意见书》(表7)。
第二十三条 验收资料要求 1.纸质资料
①《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申报表》;
②《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意见书》(扫描件); ③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成果量化统计表。2.电子资料:
①《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申报表》;
②《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意见书》(扫描件);③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成果量化统计表;
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会签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扫描件);
⑤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总结报告; ⑥技术创新与创效资料;
⑦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绿色施工章节和绿色施工专项方案; 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汇报资料PPT;以上资料各一份,报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
第二十四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发布
①专家组根据终审情况,填写《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情况一览表》,并按要求分别由专家组组长签署意见;
②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正式行文发布,并召开会议颁发证书。会议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承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通过评审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如发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的工程,经核实后取消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