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生育保险办事指南1 发布日期:2015-07-09 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证》 时限:怀孕五个月以后至生产前 资料:
1、孕妇本人一寸照片一张
2、孕妇本人身份证原件
3、生育证(准生证)原件
4、孕妇保健手册(病历本)补充说明:选择本地医院生育,生产时持待遇证至所选医院直接减免生育住院费。
二、女职工办理生育津贴(复印件必须为A4纸,津贴由单位每月统一办理一次,津贴申领期间不得停保)
时限:女职工在产后6个月至1年内
资料:
1、女方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准备生二胎无须办理独生子女证)
2、生育保险待遇证原件
3、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表2张,单位盖章
6、女职工单位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付款凭据,凭据包括内容:款项、单位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单位联系人电话。
三、男职工办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复印件必须为A4纸,津贴由单位每月统一办理一次,津贴申领期间不得停保)
办理条件: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且生育第一胎 时限:产后6个月至1年以内
资料:
1、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证封面为红色,编号首位为1的)。
2、女方无工作单位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
3、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表2张,单位盖章
5、男职工单位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付款凭据,凭据注明:款项、单位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单位联系人电话
四、异地生育报销
时限:产后一年内,每周星期二
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证
2、住院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
3、婴儿出生证明
4、出院诊断证明书
5、华融湘江银行存折号(无存折号带身份证到旁边华融湘江银行开户)
五、上环、取环的程序
女职工单位开具上环、取环的证明(介绍信),女职工持证明和医保卡到定点医院手术,费用在医院直接减免。
六、人流、引产的程序
女职工单位开人流、引产的证明(介绍信),持单位证明(介绍信)、结婚证原件、医院病历(检查化验单)到医保处生育科开介绍信,女职工持医保介绍信和医保卡到所选择的医院手术,费用在医院直接减免
单位证明的内容:女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选择的定点医院
七、妊娠并发症住院的程序
办理了《待遇证》的女职工,因妊娠并发症、合并症等疾病需住院治疗的,持《待遇证》和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到医保处生育保险科开具《娠妊住院治疗介绍信》,凭《妊娠住院治疗介绍信》去定点医院住院,费用报销由定点医院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结算。
医疗生育QQ群群号: 机关91989094 企业203717215
生育保险科咨询电话:2868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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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7-09
一、怎样参加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费。
●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需要另外再缴纳生育保险费,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参保人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上环、取环、人流、引产 等计生费用减免。●产前检查、生育分娩费用减免。●妊娠并发症费用减免。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只能享受产前检查、生育分娩、妊娠并发症的费用减免。●男性灵活就业人员配偶无单位且生育第一胎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三、办事程序及需带资料
(一)办理《株洲市生育保险待遇证》的程序:
1、女职工(含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怀孕5个月后,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孕期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2、选定定点医院后,由单位或个人带齐4种资料:女方一张一寸照片、女方身份证原件、生育证原件、孕妇保健手册前来办理《待遇证》;
3、凭《待遇证》到定点医院减免产前检查、生育分娩费用,到生育科办理生育津贴。
(二)办理生育津贴程序及所需资料:
女职工在产后6个月至1年内,由单位携带以下资料: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保险待遇证原件、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津贴申请表》前来办理,核定好金额后,由单位提供有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的付款凭据交生育科。
(三)办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程序及所需资料: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且生育第一胎的,在产后1年内由单位携带以下资料: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女方无工作单位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婴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医院出具的费用发票原件、《一次性补助金申请表》前来办理,核定好金额后,由单位提供有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的付款凭据交生育科。
(四)异地生育报销程序及所需资料: 女职工在外地生产完1年内,携带以下资料:生育保险待遇证、住院发票及费用总清单、婴儿出生证明、出院诊断证明书、华融湘江银行存折号(或带身份证到华融湘江银行开户)到生育科办理,结算完后将款打入个人存折。
(五)上环、取环的程序:
单位直接向定点医院开具上环、取环介绍信,女职工持单位介绍信、医保卡直接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费用在医院直接减免。
(六)人流、引产 办理程序:
单位向市医保处开具人流、引产证明(介绍信),女职工持单位介绍信、医院病历、结婚证原件到医保处生育科转开介绍信,然后再持介绍信、医保卡去定点医院实施手术,费用在医院直接减免。
四、有关政策提示
● 凭《待遇证》享受待遇,必须先办《待遇证》后享受待遇,因办证不及时,影响待遇享受的,因单位原因由单位负责,因本人原因由本人负责。
●上环、取环、人流、引产、产前检查、生育分娩、妊娠并发症的费用都是凭有关证件、资料到定点医院直接减免,个人不到医保处报销。
●单位新增参保人员需要连续缴费6个月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也需6个月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参保后补缴费用的,需3个月以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夫妻双方都参加了生育保险,以女方为主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是指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男方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为市区上年度生育保险平均分娩费用的50%。申领津贴的时限为女职工法定产假结束后6个月以内(产后5个月至1年内)。
五、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名单
株洲市中心医院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湖南省直中医医院
株洲市人民医院 株洲市二医院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
株洲四三○老年病医院 株洲市中心医院田心院区
株洲北雅医院
株洲化工集团医院 株洲市三医院
株洲智成博爱医院
湖南恺德心血管病医院
天元区人民医院
石峰区人民医院
株洲仁和妇产医院
株洲和睦佳医院 株洲博康医院
株洲中山医院
株洲新兴医院
株洲安贞妇科医院
市医保处生育保险科电话:28681657 28681671 QQ企业群:203717215 QQ机关群:91989094
第二篇:生育津贴申领
生育津贴申领
享受生育津贴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单位专管员于每月1-10日将《生育津贴申请单》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医疗保险事业局。
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以下审核资料:①医疗费收据;②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③《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计生委开具的计生证明原件;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⑥医保卡或异地证;⑦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⑧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第三篇:生育津贴申领须知
生育津贴申领须知
参保单位为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时,应在受理时间(每月5-25日)内办理。参保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登记:
(一)参保人员或女性配偶分娩的(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由职工在本市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签发)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需注明:妊娠的起始时间、妊娠的终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相关情况);(在外埠生产的需要当地医保或劳动部门等出具的证明,证明生产的医院是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3)婴儿出生证明(出生后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结婚证》或《离婚证》;
(5)参保人员和配偶的身份证。如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的,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为外埠户籍且持在校期间办理的本市身份证的,还应提供户口本)。
(二)女性参保人员流产的(1)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需注明:妊娠的起始时间、妊娠的终止时间等相关情况);在外埠流产的需要当地医保或劳动部门等出具的证明,证明流产的医院是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2)《结婚证》或《离婚证》;
(3)本人身份证。(原为外埠户籍且持在校期间办理的本市身份证的,还应提供户口本)。★注意
①以上材料需要同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各个材料的内容和公章须复印清除完整。各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需提供原件,并在原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②晚育:指妻子生育时年满24周岁且持有红色《北京生育服务证》的。③在引、流产或生育后两个月后才可申请生育津贴。
参保单位应提供以上材料,并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第四篇:生育保险津贴申领
生育保险津贴申领
一、受理范围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生育或引(流)产后,或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发生生育且符合晚育条件的,可由单位办理此事项。
二、单位操作步骤
1、单位持相关材料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分中心支付岗及街镇社保所业务窗口进行申领;
2、单位于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后须及时支付至申领职工本人,并留存相关凭证。
三、单位提交材料
生育津贴(包含晚育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京籍人员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军官证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非本市户籍人员在2012年1月1日(不含)前分娩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引(流)产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军官证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人员在2012年1月1日(不含)前引、流产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南区二层)
上地、万寿路分中心四险支付业务岗
街镇社保所业务窗口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均应为中文材料,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对于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翻译文件,应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于不能提供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应提供翻译文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上述表格均可通过网站下载,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单位提交的表格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时间:每月5-25日,节假日除外。
4、报送材料使用A4纸。
第五篇: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否同时享受
摘要: 李秀婷读者来信说:我上个月刚休完3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公司给我正常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我回到公司上班后,公司人事科长告诉我,因为我已经领取了社保中心发放的生育津贴,所以我应退回由公司发放的3个月工资。
李秀婷读者来信说:我上个月刚休完3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公司给我正常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我回到公司上班后,公司人事科长告诉我,因为我已经领取了社保中心发放的生育津贴,所以我应退回由公司发放的3个月工资。请问,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吗?我能不能两者同时享受?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可从社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当然,如果生育女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生育津贴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摘要: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的规定: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的规定: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等)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5)流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15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42天;(注意本条的时效性,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以往办法有所调整修订。)
生育津贴如何领取发放
北京关于生育津贴如何领取发放的相关信息如下:
生育保险中生育津贴实际是产假工资。发放形式主要有三种:
1.单位已经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单位未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3.外地户籍员工未能参加本市的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当地工资支付办法、女职工劳动保障条例等文件)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因此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产假的工资,不是可以重复领取的待遇。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如果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在住院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承担由于生育产生的相关费用。
北京生产完多久领生育保险
北京一般是生产完后三个月之内,晚育的顺产是4个月内报销,晚育的剖腹产是4个半月内报销,具体的情况你可以问一下单位负责的同事或着拨打12333咨询相关的信息。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和标准
生育保险(也称生育险)是指国家和用人单位为怀孕、分娩、哺乳和节育的女性劳动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产假和休假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因生育、育、抚养孩子而造成收人中断的女性劳动者及其孩子的基本生活。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条件: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比例标准: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也就是说,生育津贴不会低于单位平均工资标准。”蒋继元说。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从2012年起,生育保险将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在20%左右,预计增加基金支出25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