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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协会章程
编辑:莲雾凝露 识别码:20-54644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6 21:20: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书画协会章程

第一章 社团简介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兰州城市学院疾风书画协会》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以书画为主,创造性的校园文化活动为辅 的大学生社团。

第三条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为有书画特长、充满激情、创造思维敏捷的同学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舞台,一个挥洒青春的天地,为推动学生社团向规范化、多元化、持续化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丰富校园生活,构建和谐校园贡献自己的力量,让社团活动体现出同学们魅力四射,激情无限, 求实创新,绽放青春的精神风貌,使学生活动成为我校的一大亮点,一道美丽的风景线,真正做到为成员和同学们服务。

(本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愿受老师们、同学们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本社团是兰州城市学院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兰州城市学院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兰州城市学院团委的监督,接受社团联合会的指导。

第二章 本社团的机构构成

第五条 日常办事机构 :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第六条 直属独立机构 : 书法爱好组、绘画爱好组、篆刻爱好组、硬笔爱好组。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面向全校所有注册在籍学生;

(二)兰州城市学院三个校区;

(三)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活动区域;

(四)其他政策规定可去的区域,场所。

第四章 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兰州城市学院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无不良嗜好,踏实,认真,负有责任心。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二)由社团委员会审核

(三)若审核通过由社团委员会发成员证,填写成员档案。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活动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对社团活动发表个人看法和建议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原则上参与社团每次活动和会议,但每学期不得请假超过活动和社团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一。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反映最新与书画、创造有关的讯息,提供好想法好创意及相关资料。

(六)不得有损社团名誉

(七)个人未经社团委员会批准不得以社团名义对外活动 第十二条

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委员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入会一个月之内,属正常退会者,扣除2元手续费,所剩会费金额如数退还,超过一个月期限,不退还。

(三)若会员有损过社团名誉行为,会费不退还。

(四)若遗失会员证或破损严重,按5元工本费计。

(五)若遗失成员证,导致有损社团名誉,社费不退还,给社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还要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社团委员会每学期领导组织全体成员举办至少2次以上有质量,有意义的全校范围内的大型活动,产生一定影响力。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由所到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三月一开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社团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会议(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社团的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四)不可影响自身学业

(五)所有学业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六)能广泛听取成员建议和指正意见,不可独断专行。第二十条

本社团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三学期,本社团会长、各机构负责人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各机构及

社团委员会执行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其他事宜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期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章 物资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其它组织机构捐赠

(三)校外企业、商家赞助费用

(四)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每人10元。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社团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但对优秀、贡献大者成员可进行一定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兰州城市学院规定的社团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职位说明

第三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机构部长,待社团发展壮大,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设立各机构副部长。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委员会暂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和各机构负责人组成。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成员与队员竞聘各机构负责人,会长一职须在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本社团干够一学年,竞聘副职须干够满一学期。

第八章 直属独立机构说明

每支分队暂设队长一名,原则上每队队员不超过20人。

每支分队队员有权竞聘本社团各机构负责人,组长一职。

每支分队均直属本社团委员会领导,有义务为社团工作服务。

每支分队独立而自由,可自行组织举行活动,社团有责任为其提供帮助。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社团委员会10名(暂定)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社团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十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决通过,并报监督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兰州城市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本章程经2010年9月会员大会(或会员代 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不完善之处,日后随时商议,进行补充修改。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指导老师:

学院团总支意见:

学校团委意见 :

申请人 :

第二篇:书画协会章程

潍坊学院

大学生书画协会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组织机构„„„„„„„„„„„„„„1 会员的权力与义务„„„„„„„„„„4 附则„„„„„„„„„„„„„„„„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潍坊学院大学生书画协会学生社团,简称书画协会社。

第二条 本社团是在潍坊学院团委的指导和组织下,由潍坊学院在校同学以及其他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旨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实现学习和生活娱乐两不误,使大家在学习的同时也能及时的了解和认识社会,并学会适应社会;认识生活,学会生活。第三条 社团宗旨

1、秉承“弘扬传统、文化提高大学生素养”的宗旨,以“提高大学生艺术水平,活跃校园文化氛围”为目标,本着互相交流,共同发展的原则,给书画艺术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现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自我的平台。

2、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条 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 社团接受潍坊学院的领导,并在团委领导的指引下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八)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社长一名、副社长四名,部长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八条 本社团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公开招聘。潍坊学院团委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学生处、团委的领导。

2、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5、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6、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潍坊学院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十一条 社团管理机构每月召开两次工作例会。

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社团管理机构有权提请学生处对其进行免职。社团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社团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十二条 社团社长职责:

1、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三条 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社长工作。

第十四条 社团下设组织部、外联部、宣传部、秘书处、新闻部、书画课部和财务部共七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组织部

1、负责会员的招新、入会审批以及社团工作人员档案的管理。

2、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3、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丰富贫困同学的生活,陶冶学生的情操。

4、协调其余各部及分社等的活动安排。

5、协同书画课部组织正常开课,协同书画课部组织书画展的布置及作品征集

(二)外联部

1、统一负责社团对外业务联系、洽谈,为社团争取赞助与合作,为广大同学提供良好的工作机会。

2、加强社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3、负责社团与其它社团的联系

4、负责与兄弟社团的联络工作,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宣传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并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材料。

2、负责社团简报的编辑和印刷。

3、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校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负责社团与校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社团形象和知名度。

5、实行长效管理,与学生家长建立长期的反馈机制。

6、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和档案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的效率。

(四)秘书处

1、做好会议、活动的签到工作

2、对协会的每次大小会议进行筹备、记录和存档

3、传达主席团的的一些决定给机构成员

(五)新闻部

1、负责协会活动的照片摄制及上传

2、负责对外的采访及事件发言

(六)书画课部

1、组织会员的正常开课

2、解决会员的书法方面的问题

3、组织开展书画展

4、协同秘书处进行书画展活动的策划

(七)财务部

1、管理协会的财务

2、对协会所消费的每一笔账单记录清楚

3、协会消费报销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获取参加本社团的培训班和举办的活动资格。

(二)社团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向理事会提出意见或建议。义务

(一)遵守本社团章程,接受本社团领导。

(二)积极参加本社团的活动,听从社团安排。

(三)对外积极树立本社团的良好形象,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

(四)会员中途退出,需向负责人上交说明,已缴纳的会费按规定不予退回。

(五)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或会议的予以退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归潍坊学院大学生书画协会。

第十六条 社团章程未免有简略或不尽之处,日后由理事讨论通过尽可能把章程更完善。第十七条 本章程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书画协会章程

宁波大学书画协会章程

书 画 协 会 章 程

总则

宁波大学书画协会是在宁波大学团委领导下,由宁波大学在校书法、绘画、篆刻爱好学生组成的为了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以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激发学生书画学习的兴趣,提高学生书画水平,扩大书香宁大校园艺术的影响,培养会员兴趣,提高会员水平,丰富会员生活,陶冶会员情操,锻炼会员能力为宗旨,给学生提供展示自我,展现多姿多彩的艺术实践生活风貌的平台,让会员得以培养书法、绘画、篆刻才能的学习、交流、研究、自治性学生社团。

宁波大学书画协会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以部门负责制为工作原则,以《宁波大学书画协会章程》极其附件为本协会基本活动准则。

宁波大学书画协会以“腹中有墨,心中有爱,笔下有神”为会训。

第一章

会员

第一条

凡宁波大学在校学生,承认协会章程,遵守协会纪律,对书法、绘画、篆刻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愿意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为己任,并能够按要求上缴会员费的,均可以申请入会。

第二条

本协会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吸收对学习书法、绘画、篆刻有浓厚兴趣,有积极团队协作精神的同学入会,以有一定书法、绘画、篆刻基础的同学优先。协会为正式成为书画协会会员的同学建立档案,编入具体部门。

第三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纪律,主动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以及与其他校内外书画协会的交流。

(二)会员必须认真学习、研究书画知识和技能,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为己任,在长期的书画锻炼中提高自己的书画水平,培养优良的人格品质。

(三)会员必须注重与其他会员的交流,加强团体协作,维护协会团结,一切以协会的利益为重。

(四)会员必须尊重他人及其作品,虚心接受批评和意见,努力融入到协会的大家庭中。

(五)会员必须积极参加包括会员大会在内的旨在加强协会整体水平,利于协会发展的各种会议,并在会议上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会员必须保护协会的公共财物,保持书画活动室的整洁卫生,珍惜协会的工作资源。

第四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阅读协会相关书画学习资料,接受由协会组织的对书法、绘画、篆刻的培训。

(二)会员有权参加和监督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协会相关重大事件和

问题的讨论,并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表达自己的意愿。

(三)会员有权参加协会“优秀会员”、“社团积极分子”的评比,并在收到协会批评时为自己辩护。

(四)会员有权在会议上有根据地对任何部门,任何会员干部,任何会员提出批评,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有行使表决的权利。会员有权查询协会各项费用的收支情况。

宁波大学书画协会章程

(六)会员有权申请部门之间的调动。

协会任何人均无权剥夺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须向所属部门负责人请假,并由办公室备案,三次没正当理由不参加协会活动或工作的会员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

会员聘期一般截止到大二结束,协会每学年末对全体会员进行一次清选,长期与协会失去联系以及大三会员视为自动退会。对于担任过协会会员干部的大三会员,愿意继续为协会的发展燃烧自己热情的,在经本人同意之后自然进入顾问团。对于大三不愿意退会的会员,并且不担任会员干部的会员,经由常委会讨论决定其去留,留会者一般安排在顾问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宁波大学书画协会设会员大会、顾问团、理事会、会长团、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书法部、绘画部。

第八条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做出重大事件的决策,进行会员干部的选举,听取会长团的工作报告,决定协会工作计划。

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会长团决定召开的时间和次数。

第九条 顾问团是协会的指导机构,由协会资深会员和已经卸任的但仍然关心协会发展的老会员组成。顾问团负责协会相关工作和活动的指导和帮助,可以随时列席协会的各种会议,但不涉及协会日常事务。

协会另外聘请指导老师若干名。

第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协会会长团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作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讨论并决策协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会长团从会员大会产生的理事会中选举产生,有权召开各种会议,有义务起草协会发展规划,组织各类活动,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向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协会各部门职能具体如下:

(一)办公室

(1)负责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会员干部例会及日常工作会议,及时做好会议的通知和记录,以及会员值勤的安排和值勤情况的记录。

(2)负责协会相关档案等的管理,财物的管理,向协会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并记录在案。

(3)负责协会规章制度的完善和宣布,各类通知的拟定和发布,以及各种资料的整理。

(二)组织部

(1)组织部负责协会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实施已经审批的活动方案组织活动内容及人员的调配方案。

(2)负责协会的书画志愿服务。

(3)负责会员的考评调动以及“优秀会员”,“社团积极分子”的评工作。(4)负责协会相关选举工作。

(三)外联部

(1)负责协会活动资金的筹备,与赞助商联系,完成赞助策划的拟写。(2)负责与校内外各社团,尤其是书画协会的交流联系。

(四)宣传部

(1)制作各类海报宣传单。

(2)负责联系媒体进行活动的报道。

宁波大学书画协会章程

(3)负责协会相关活动的摄影工作。

(五)书法组

(1)负责书法知识的收集和书法艺术的研究与宣传。(2)负责书法讲座、书法大赛、书法展览等的筹备。(3)组织书法组会员的书法教学。(4)负责书法必需品的采购。

(六)绘画组

(1)负责绘画知识的收集和绘画艺术的研究与宣传。(2)负责绘画讲座、绘画大赛、绘画展览等的筹备。(3)组织绘画组会员的绘画教学。(4)负责绘画必需品的采购。

第三章 会员干部

第十三条 协会将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选拔具有一定书画艺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工作积极认真、办事讲实效、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在协会内获得广泛好评的会员担任协会的会员干部。

第十四条 会长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会长负责协会的全局性协调,副会长协助会长负责管理具体工作,会长不在时行使会长职权。

当会长不能行使权利时,由副会长主持召开理事会,确定代理会长人选,直到下届会员大会,选举新任会长。半数以上的会员联名可以撤销会长团成员职务,另行选举。

会长团可根据需要设立会长助理若干。

第十五条 协会各部门设部长(主任)一名,副部长(主任)若干。各部门负责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各部门副负责人,又各部门负责人自行任命。书法组和绘画组的小组长也由组长自己任命。部长(主任)负责本部门的一切事物,合理分配副部长(主任)工作,督促本部门人员团结协作,共同完成任务,保证内部协调、沟通和联系,信息的交流、反馈和传递。

第十六条 顾问团一般不设负责人,负责协会相关活动的指导和书画教学指导工作。第十七条 各会员干部的任期为一年,在任期内发生变动的由任命单位研究决定更改事宜。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八条 协会每学年末对全体会员进行考评。由组织部主持,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标准进行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会员由会长团进行二次考评。会员对考评不满可以申请重新考评。第十九条

协会设立“优秀会员”、“优秀会员干部”、“社团积极分子”以表彰在本学年中表现优秀的会员及会员干部。第二十条

对于考评不合格的,将不再纳入下届会员编制,勒令退会或者视为自动退会。第二十一条 对于在考评时间之外表现较差的会员、会员干部,协会将予以通报批评、警告、罢免(指会员干部)、勒令退会。

第五章 协会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品牌活动是“宁波大学书画文化节”,其中包括书画讲座,书画大赛,书画义赠、书画交流、书画展览等子活动。

第二十三条 每周五、六、日举行的书画训练活动为协会的日常活动。

第二十四条 协会将定期开展书画讲座,视频教学,书画研讨,以及与周边县市书画协会书画家的交流活动。

第二十五条 与协会相关的其他活动。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宁波大学书画协会章程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协商并征求会员意见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合理修改、增删本协会章程,并交由会员大会通过方能施行。

第二十三条 修改社团章程需有理事会投票表决才能进行,否则无效。

第七章 社团终止程序

第二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若协会因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而被责令解散,协会服从学校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宁波大学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本章程附件包括《办公室管理条例》《会员管理条例》《会议及日常工作管理条例》《会员干部选举条例》《会员干部自荐表》。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大学书画协会

第四篇:书画协会章程模版

□□□□□□□章程

一、协会全称:□□□□□□□

二、协会性质:本协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国家法律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是根据广大师生的兴趣和爱好自主参与的、为弘扬书画艺术事业而自愿结成的全校性、非营利性、学术性与艺术性并重的社团组织。

三、协会宗旨:弘扬民族文化传统,培养师生的艺术兴趣,提高艺术水平和鉴赏能力,丰富课余生活,树立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

四、协会精神:善于学习、追求卓越、开拓进取。

五、协会风格:勤奋、认真、负责。

六、协会设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副秘书长。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主席职责:具体领导协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副主席职责:全面协助主席开展活动。

秘书长职责:协助主席和副主席承担日常具体工作。

副秘书长职责: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七、协会设企划部、宣传部、外联部。

企划部职责:负责本协会培训班、讲座、展览、笔会等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安排。宣传部职责:负责协会形象及活动的多渠道宣传工作。

外联部职责:协调协会与其他组织间的友好合作关系,负责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外联工作。

八、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等组成常委会,常委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要尽量做到分工明确、运作有序、办事高效,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2、制订发展纲要和工作计划,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5、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7、决定各部主要负责人的任用;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九、协会主要工作:

1、管理和发展会员队伍;

2、为会员提供学习、创作环境场所;

3、适时邀请书画专家为会员进行讲座指导。

4、开展书画展览、笔会等交流活动。

3、组织并指导会员参加协会之外的各项相关展赛活动。

4、承办学校组织的相关书画活动。

5、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十、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一切工作活动。

2、有权接受协会的教育和培训。

3、有权向协会的工作及发展方向提供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参加本协会问题的讨论。

4、书画协会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会员的权利,有权选择退出本协会。

5、有享受协会表彰、奖励的权利。

5、在会内有选举和被先举权和表决权。

十一、协会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

1、认真学习书画知识,提高艺术水平,端正思想,谦虚谨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为书画协会争得荣誉的本领。关心协会的改革与发展,积极主动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宣传执行本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协会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虚心向老会员学习,热心帮助新会员进步,及时反映书画爱好者的心声。

4、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5、积极参与协会的每一次活动,按时参加各次会议。

6、按时缴纳会费。(如无会费制度就不要)

十二、协会财务制度(其中涉及会员会费等等,财务管理、执行情况,你根据实际拟定吧)

本章程自本协会成立时起生效,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篇:书画协会章程模版

赵庙镇教育系统书画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一、学会全称:赵庙镇教育系统书画学会

二、学会性质:本协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国家法律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是根据赵庙镇教育系统广大师生的兴趣和爱好自主参与的、为弘扬赵庙乃至全社会书画艺术事业而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学术性与艺术性并重的社团组织。

三、学会宗旨:弘扬民族文化传统,培养师生的艺术兴趣,提高艺术水平和鉴赏能力,丰富课余生活,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四、学会精神:善于学习、追求卓越、开拓进取、止于至美。

五、学会风格:勤奋、认真、负责。

第二章会员

六、入会条件

1.赵庙镇教育系统人士;

2.能遵守赵庙镇中心校各种规章制度,承认本学会章程,遵守本学会相关规章制度,履行本学会宗旨;

3.有书画兴趣并有一定书画基础;

4.切实履行会员的义务,行使会员的权利。

第三章组织机构

七、学会设顾问、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等职务;

会长职责:具体领导学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副会长职责:全面协助会长开展活动;

秘书长职责:协助会长和副会长承担日常具体工作;

副秘书长职责: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理事职责:协条会员入会等具体工作。

八、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等组成常委会,常委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要尽量做到分工明确、运作有序、办事高效,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制订发展纲要和工作计划;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5、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状况。

6、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7、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九、学会接受赵庙镇中心校的领导,并在其引导下开

展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章学会主要工作

1、管理和发展会员队伍;

2、为会员提供学习、创作的机会;

3、适时邀请书画专家为会员进行讲座指导;

4、开展书画展览、笔会等交流活动;

5、组织并指导会员参加协会之外的各项相关展赛活动;

6、承办中心学校组织的相关书画活动;

7、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章会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学会组织的一切工作活动;

2、有权接受学会的教育和培训;

3、有权向学会的工作提供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参加本学会问题的讨论;

4、书画学会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会员的权利,有权选择退出本学会;

5、有享受学会表彰、奖励的权利;

6、在会内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以及表决权。

第六章会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书画知识,提高书画艺术水平,端正思想,谦虚谨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为书画学会争得荣誉的本领。关心学会的改革与发展,积极主动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宣传执行本学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学会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虚心向老会员学习,热心帮助新会员进步,及时反映书画爱好者的心声。

4、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5、积极参与学会的每一次活动,按时参加各次会议。

第七章附则

1、本章程由太和县赵庙镇书画学会常委会制定并负责修改,解释权归属本学会常委会。

2、本章程报请赵庙镇中心学校审议,自本学会成立时开始生效,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赵庙镇教育系统书画学会

2013年5月20日

书画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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