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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实施校车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编辑:梦回江南 识别码:20-23706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9 00:38: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推动实施校车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推动实施校车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县部分乡镇撤乡并镇、中小学布局调整、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寄宿制小学建设等改革性措施的逐步深入,我县教育事业有了进一步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中小学生上下学路途较远、交通工具匮乏、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等实际问题。为推动校车在我县的实施工程和最大限度地保障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从而推动我县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对推动实施校车工程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充分认识推动实施校车工程的重要意义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为广大青少年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学习条件和成长环境,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推动实施校车工程,规范中小学校车管理,建立中小学校车管理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力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全县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把推动实施校车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努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问题,为推进推动实施校车工程,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推动实施校车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校车管理组织机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实施的原则,县政府建立分管领导负责,公安、交通、教育、财政、税务、工商、物价和保险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中小学校车管理联席会议,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为校车管理提供组织和机制保障。教育部门要与

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逐一签订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责任状,切实把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抓出成效。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是因为工作不力、管理不善导致辖区内发生校车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按责任分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明确校车管理工作职责。县政府负责对本区域内中小学校车实施统一管理,制定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其中,县政府是校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县政府是校车管理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组织领导职责。县交通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公路分级管理职责和权限,保证校车运行线路的路况完好,做好学校门前公路交通标志的设臵及维护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地受理并审批校车乘降站牌的设臵申请,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校车运营以及校车非法从事班车客运等违法行为。县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掌握本辖区内中小学校车数量、乘车学生数量等情况,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汇总分析校车管理工作情况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建议。县公安部门负责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负责校车车体外观标识喷涂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校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财政、工商、税务、物价、保险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对校车相关税费减免补贴等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校车运营成本,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市物价部门指导县区物价部门根据校车运营状况和运营里程,合理定价收费标准并逐步予以免收。

(三)明确校车营运的公益性和服务性。校车作为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实行规范管理的,用于接送农村中小学生的公益性、服务性机动车辆,经营模式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采取政府购买、政府租赁、个人投资等多种模式,从业主体可实行多元化。

(五)对校车实施审批标准、外观标识、检验管理和驾驶人教育“四个统一 ”。统一审批标准。校车必须是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7座以上的客车。校车驾驶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的本地居民;统一外观标识。校车的车体外观标识、驾驶人标识、跟车教师标识和乘降站点标识的式样全省统一。其中,车体外观标识式样由省公安厅制定;驾驶人标识、跟车教师标识式样由省教育厅制定;乘降站点标识式样由省交通厅会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制定;统一检验管理。各地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管理档案,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每年定期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严把校车资格准入关;统一驾驶人教育。各地要对校车驾驶人实行统一资格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校车行驶区间和车内空间,对驾驶人及学生进行道德法制等方面素质教育。

三、统一实行对校车相关税费减免、补贴等扶持政策 对专用校车统一实行以下政策:交通部门免收运输管理费、客运建设基金、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对普通公路通行费可实行月票制,养路费实行每车每年包缴6个月的优惠政策。公安部门免收校车办理牌照工本费。工商部门免收个体户工商管理费。税务部门按国家现行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保险机构对于投保商业车险的校车,按最大限度给予费率优惠,并建立校车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财政部门对校车给予政策性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支持。政府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提供校车服务作为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应借鉴“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动实施“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校车安全工程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国家对学生的车费适当

补贴,由各级政府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中央承担70%,地方承担30%。同时,政府对校车生产厂商和校车运营方给予政策性优惠,支持企业生产校车和运营市场。

第二篇:市政府平安校车工程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校车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确定在全市中小学启动实施“平安校车”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平安校车”工程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本地的校车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建立教育、交通、安监、公安、财政、物价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平安校车”工程实施。

(二)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实施“平安校车”工程,按照学校驻地所属行政区划,实行“以县为主”管理,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平安校车”工程的组织实施和运营管理。

(三)市场运作,财政补贴。要结合县(区)实际情况,由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以适当形式予以补助。

(四)统筹规划、稳步推进。要根据城乡学生乘车需求,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在服务半径大、乘车人数多的学校和地区实施,并逐步在辖区内全面推开、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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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要求

(一)总体要求。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学校办学形式和城乡地理差别,建立专用标准校车(中小学生)为主、公交专班服务(初中以上学生)为辅的“平安校车”运营网络,实现所有运营校车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标准,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财政扶持、学生适度承担”的模式,保障有乘车需求的所有中小学生都能享受安全、便捷、廉价、优质的校车服务。

(二)实施步骤。

1.调研摸底。以县(区)为单位,对所辖行政区划内所有中小学校的位置布局、需乘车人数、家庭住址等进行调查统计,经县(区)政府确认后,报市教育局。

2.科学规划。各县(区)在对调查摸底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中小学“平安校车”工程总体规划,初步确定需配备校车数量、校车类型(采购专用校车或增设公交专班)、运营线路及费用分担等具体措施,分实施计划。各县(区)政府须于2012年5月底前制定《中小学“平安校车”工程规划方案》并报市备案。

3.试点运营。各县(区)根据《中小学“平安校车”工程规划方案》,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试点范围和运营线路,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宣传培训,加快推动实施,确保所有县(区)2012年8月底前试点运营,年底前完成辖区内规划任务的50%。

4.全面实施。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平安校车”工程试运营阶段的监管,在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完善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按照规划实现全面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全市中小学“平安校车”工程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在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协助下,由县(区)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工程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合力推进。

教育部门:负责对所属中小学乘车需求、位置布局的调查摸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工程规划、制定学生乘车安全守则,组织学校开展乘车安全教育,与运营单位做好学生交接,做好对运营单位接送学生车辆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补助标准及管理办法等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合理规划校车采购配置和运行线路,强化对校车驾驶员、跟车安保员的审查、培训及管理,依法打击接送学生非法运营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办理校车登记和驾驶人准许驾驶校车签注,加强校车路面运行监管,查处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做好校园门口及其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工作。建立校车户籍化管理档案和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与抄告制度。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校车财政补助、税费优惠减免等政策,落实补助资金,会同教育部门管理拨付。

物价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校车纳入城市公交车票价管理,实行低票价,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学生乘坐校车票价。

安监部门:负责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列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主要内容。

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给予校车运营单位相应的政策扶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许可和实验室资格认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计量检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

保监部门: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承保校车机动车商业保险、交强险,根据相关费率规定对参保校车给予最大优惠;建立校车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

(二)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健康运行。各级政府要结合国家、省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要求,将“平安校车”工程作为资金支持的重点,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从2012年起,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县(区)“平安校车”工程实施进度等予以奖补。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学生乘坐校车补助措施,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要按照有关政策,对校车运营单位给予税费减免优惠倾斜,扶持“平安校车”工程健康运营。

第三篇: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125号),结合我市校车管理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履职、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立足长效管理,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减少和避免学生交通意外,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工作目标

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是:到2014年底,300辆已配置的校车全部投入正常运营;到2015年底,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线路与站点设置更加科学,所有需要乘车上下学的中小学生和幼儿都可以乘坐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镇村公交客车或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三、主要制度

1.准入与退出制度。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必须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实行车辆户籍化管理。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核发校车标牌,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等。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严厉打击非法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已取得校车运营资质的车辆,因故不符合校车使用条件或达不到安全技术条件的,严格实行退出制度。

2.驾驶人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人员,已经聘用的要予以清退。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3.安全乘车制度。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校车、校车驾驶人和管理人档案,实行台账管理。使用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与当地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签订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责任书,落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安排随车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维护上下车和乘车秩序。乘车学生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与学校签订乘车协议。入园幼儿确需乘坐校车的,须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护送至乘车站点。鼓励保险公司为校车运营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4.线路备案制度。校车接送学生的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分别报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选择校车行驶路线时,尽量避开复杂和繁忙的路段。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按日填写校车运行安全日志,如实记录校车运行情况。校车只能在核定线路上或区域内运行,禁止跨线路、跨区域接送学生,禁止除长途接送外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禁止参与非接送学生的活动,禁止接送学生途中搭乘其他无关人员或货物。

5.定期检测制度。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建立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台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审核时,公安机关和机动车检验机构,对校车进行严格检测,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建立校车检测责任追究和校车安全事故倒查制度。

6.运营监督制度。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会商机制和联合检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每辆校车车厢内的显著位置,公布校车安全运营监督电话或举报方式。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一时间根据《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7.应急处置制度。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校车安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落实校车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学校定期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应急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校车安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帮助学生增强安全乘车意识,增长安全乘车知识,提高应急自救自护能力。校车发生交通意外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应第一时间救人、保护现场并报警,及时将学生转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有关防范工作,防止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校车安全管理,以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区成立由政府负责人为组长的农村学生校车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定期研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全面落实工作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机制,加强督查监管。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完善校车运营服务方案,方案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市农村学生校车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

2.严格职责分工。教育部门把校车安全

第四篇:加强校车管理的实施意见

上土台小学

关于加强校车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1——2012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规范校车运行、创建和谐校园的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辽宁省、营口市以及大石桥教育局关于加强校车管理的有关要求。我校针对校车制定了以下管理实施意见。

一、端正态度,明确职责。

校车运行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是学校生存发展的底线、生命线。是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全校师生和校车司机务必高度重视。本着对生命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全身心投入工作。学校与校车司机签订了《安全保证书》、《校车运行安全责任状》。明确校车司机是运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间接责任人。学校负责领导、督促、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校车运行管理会议。并有相应的记录。

二、校车要求:

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符合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如车灯、制动、警示、灭火器等。手续完备(必须取得学校、当地派出所、交警、市教育局共同认可的校车证)且7座以上的客车。运送学生的校车必须保交强险和座位险。运行的校车不得租用外地号牌的机动车、拼装车、报废车

三、司机要求:

驾驶人员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一致的驾照。驾龄在三年以上,且三年内无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的本地居民。身体健康,无饮酒、赌博等不良嗜好。禁止酒后驾驶!禁止超速驾驶!禁止超员!禁止拼车!禁止临时更换驾驶员!禁止开赌气车、霸王车!

四、学校职责:

学校要建立每辆校车管理档案。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特别要做好学生家长自行租用无校车运营资质的车辆这些家长的工作。签订相应的自愿协议书。

每天放学前5分钟,把校车放入校园指定地点等候学生。学校派制定的教师维护学生等车、上车的秩序。各车各趟次选派责任心强的学生做车长。负责管理学生。根据车辆准驾证核准的乘坐人数上车。严禁超员!学校不定期派老师跟车检查运行情况!

校车司机要关心呵护每一位学生!做到文明、爱心、负责。

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第一时间上报高坎中心小学。

高坎中心小学上土台分校

2011年9月

第五篇:关于重点推动实施女职工素质工程的建议

关于着重推动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几点意见 集团各成员单位工会:为全面提升集团公司女职工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推动工程总公司实现三大奋斗目标和两大历史性转变中的生力军作用,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在全公司女职工中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提升工程。为推动该项活动的全面开展和深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力推进《中国xx工程总公司女职工工作“十五”发展规划》和铁总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的落实,坚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大力培育和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引导广大女职工树立自主意识和发展意识,帮助女职工增强学习、应对、竞争、决策和创造的能力,通过自定目标、自我承诺、自我加压,在思想情操、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管理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在积极投身总公司跨越式发展的伟大事业中,努力实现自身素质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开展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开发女职工人才资源的保障机制,优化女职工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为女职工的发展和进步寻求政策和法律上的支持,为各类女性人才不断涌现和充分发挥作用奠定坚实基础;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形成全员学习、全程学习、团队学习和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氛围,满足女职工多层次的学习需求,鼓励中、高级女技工一门精、多门通,鼓励女职工接受多学历、多证书、多技能的继续教育,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力争在三年内使女职工思想道德素质有较大提高,文化、技术结构发生质的变化,身体和生活质量有明显改善;在领导干部、专业技术骨干、工人技师中女性比例有所增加。

二、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主要对象和素质要求根据工程总公司跨越式发展的实际,按照女职工从业范围,年龄结构及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素质的要求,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公司管理人员和基层项目部管理人员,侧重学习企业管理知识,提升参政议政能力;科技人员和从事勘测、设计、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侧重学习科学技术及业务知识,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从事电焊、钢筋、车、钳、刨、铣、机修等生产一线的女职工,重点学习本职岗位专业知识,提升岗位竞争能力;从事后勤服务岗位的女职工,重点是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岗位技能,提高文化层次和服务水平。

三、开展素质提升工程的主要方法和途径

1、创建群众性学习活动载体,构筑女职工学习的平台。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面女职工群体的特点,找准提高女职工素质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利用各类职业学校、职工学校、培训机构、职工之家等阵地,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载体,寓学习于工作中,寓教育于活动中,为女职工学习创造条件,吸引女职工群众广泛参加,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企业单位的发展需要,借助各种形式和载体,科学规划,做好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要面向基层,立足班组,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推动企业重视和加强女职工技能训练,激发、调动广大女职工获取知识、更新知识、提高技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深入开展女职工读书自学活动。读书自学是女职工获取知识、提高技能、增长才干的主要途径。要在新形势下不断丰富读书自学活动的内容,创新读书自学活动的载体,拓宽读书自学活动的领域,将读书自学活动与女职工素质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和引导女职工学习、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在实践中提高劳动技能、岗位技能。要创造工作学习化、一学习工作化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激励更多的女职工岗位成才、自学成才。引导女职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己,在竞争中提高自己,在奋斗中充实自己。3、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要进一步整合包括工会教育培训资源在内的社会各类教育资源,采取联合办学、远程教学、业余学校、短期培训、岗位练兵等方法,加大对女职工的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的力度,满足女职工日益增长的学习热情和发展需求。基层女职工组织也要在广泛引导女职工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同时,力所能及、拾遗补缺地组织开办各种适应型、实用型短期培训,为广大女职工更新知识、增长才干发挥作用。4、素质提升工程要与集团公司开展的“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学习型职工”活动紧密结合,要融入到企业的经营发展目标中去,整体推进。

四、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考核条件及办法

1、有素质提升工程的长远规划、近期目标和实施办法,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有明确的各类人才培养目标和任务。

2、女职工的学习热情、学习成果得到充分认可和尊重,形成了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以学习推动工作,以工作促进学习的局面,实现了学习成果与工作成就的共享与互动,推动了素质提升工程的持续发展。

3、有检查评比。根据素质提升工程阶段性目标,按照不同行业、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阶段的评估标准,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检查评估,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工作修正意见。

4、有总结表彰。每年要对素质提升工程中表现突出并取得显著成绩者进行命名表彰,并利用每年“三八”节选树一批在素质提升工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她们的先进事迹,使女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关于推动实施校车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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