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浙江海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浙江海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外宿,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
第二章
外宿学生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外宿的对象为在校大
三、大四学生。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考虑申请外宿:
(一)有考研任务确需外宿的学生;
(二)有心理问题无法与他人共宿的学生;
(三)家住定海城区的学生;
(四)有特殊疾病无法在校内住宿的学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外宿:
(一)上一学年曾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
(二)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生资格的学生;
(三)有重修或补考课程的学生;
(四)未经批准外宿的或前一学年经批准外宿但表现不良的学生。
第三章
外宿学生申请程序
第六条 申请外宿的学生须在每学年结束前两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一次申请有效期为一学年,下学年需继续外宿的,必须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 学院用通信方式将表格寄给家长,由家长签署意见后再寄回学院。学院辅导员电话告知家长有关学生外宿的情况,班主任签署意见。
第八条 学院根据外宿申请学生的品学资格等情况,提出外宿的建议名单。申请学生根据学院意见,向辅导员领取其他外宿的相关表格。
第九条 根据家长意见,学生寻找房源,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书;到辖区内派出所登记备案;宿舍辅导员与外宿学生谈话。
第十条 学生与学院签订外宿承诺书。
第十一条 学院汇总外宿名单,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并报学校保卫处、后勤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章
外宿学生管理 第十二条 各学院要建立外宿学生的基本档案,定期检查、走访,及时记录外宿学生的表现情况,并将此作为学年学生评奖评优的依据。
第十三条 外宿学生归班主任直接管理。宿舍辅导员要定期向班主任了解外宿学生的情况。
第十四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一经同意后学校不再安排床位。学生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后仍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者,一经查出,即终止其校外住宿资格,并全额缴纳住宿费。
第十五条 学生外宿期间在校外的行为及财产安全等责任自负。
第十六条 如发生影响学生健康和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情况,外宿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在住宿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外宿学生如违反外宿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立即回校住宿(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并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外宿学生义务
第十八条 外宿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实验及其它活动。
第十九条 外宿学生在所在的辖区内,应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切实维护好大学生形象。
第二十条 外宿学生应主动与校内同学保持联系,了解学校的具体安排,积极参加学习和活动,否则因此所延误的与学生本人有关的一切事宜,责任由学生自负。
第二十一条 外宿学生须向班主任提供详细的外宿地址和联系电话,每月要求向班主任书面汇报一次在校外生活、学习情况。如外宿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须及时向辅导员和班主任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海洋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停止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浙江传媒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浙江传媒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学院班学生因,特申请校外住宿,为维护本人正当权益和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申请理由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没有弄虚作假,没有任何申请理由以外的其他企图。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危害社会、损害他人的事情,不从事任何损害学校形象的活动,自觉维护大学生良好形象。
三、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的各项活动,服从学校安排,听从组织指挥。已经明确知道学校规定,在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时,外宿学生作息规范得分和早读、早锻炼成绩最高标准只能按良好记。
四、自觉服从所在辖区的管理,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引发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完全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每月定期向所在学院学生政治辅导员汇报学习、生活等有关情况,愿意接受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学院等部门有关校外住宿情况的检查,若更改租住地点,将在三天内主动把新的租住住房协议、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许可证复印件交学院学工办、校学生处备案。
六、在批准外宿时间期满之前1个月内将主动向所在学院和校学生处申请期满之后的续住或返校住宿安排,及时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延期不办理,愿意接受学校根据《浙江传媒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的相应处分。
七、本承诺书一式6份,学生、学生家长、学生所在学院、校后勤住宿服务公司、校保卫处、校学生处各执1份。
学生本人(签名):年月日 学生家长(签名):年月日 需附上家长(父亲或母亲)书面同意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篇: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严格校纪校规,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学生校外住宿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要不断家加强和改进学生公寓的建设和管理,积极为广大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学生成才服务。
2、学生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寓住宿,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外住宿。在校期间确因疾病需专人照料或其他特殊原因须在外自行住宿者可以申请在校外住宿。
3、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本人提交申请书,说明在校外住宿理由、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经学生家长书面许可并签字,由学生所在院系审查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4、在学生申请和家长书面保证中,必须承诺加强对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承诺因在外住宿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由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外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5、各院系要对经批准在外住宿的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和人身财产安全教育,建立详细档案,包括具体住宿地址、联系方式、同住人员情况等,定期与其保持联系。
6、此前经学校同意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中,符合在校外住宿条件者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不符合在校外住宿条件的者填写《返校通知单》,向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责令其限期搬回校内住宿。
7、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到校外住宿者,须加强教育,劝其回校,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学生处
2006年9月8日
第四篇:学院学生校外住宿自我管理协议书
学院学生校外住宿自我管理协议书
甲方: 学院
乙方: 学生
乙方系我院 班学生,因 向甲方提出走读申请。甲方经与学生本人谈话,并征得学生家长同意后,同意乙方校外住宿。为督促乙方养成良好的校外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律,顺利完成学业,现就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校外生活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以方便校外生活、实践等为由违反校纪校规。按时作息,及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不得旷课,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并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于学校、学院、班级形象的事情。
2、乙方在校外生活期间,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由本人负完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3、乙方有义务定期向联系责任教师和班主任或辅导员汇报自己近阶段的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
4、乙方有义务提供真实的住宿地点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学院登记在册;如有变动,须及时向相关老师说明并进行修改。联系电话做到24小时开通。
5、若乙方违反任一上述规定和校纪校规,甲方有权决定取消其校外住宿的资格,同时不得参评该学年所有奖学金,并通报家长。其中相关经济损失由个人自负。
6、乙方在外宿期间,家长应密切予以关注,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教育乙方更好地学习和生活。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校外住宿申请程序负责,做到规范审批。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要认真审查,逐一登记,动态修改。
3、甲方对乙方要执行学生近况书面报告制度,落实联系责任教师一对一的联系工作,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的检查,密切关注乙方的思想动态和学业。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一经签定,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中国美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本人为学院(系)班级学生,学号为:。因原因申请校外住宿,并做出以下承诺:
一、在对校外住址周边情况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如实、准确地填写《中国美术学院校外住宿申请表》和本承诺书。
二、在校外住宿期间,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安全和财务安全。
三、定期向所在教学单位汇报校外住宿情况,接受所在教学单位、保卫处和学生处等部门有关校外住宿情况的检查。若变更校外住宿地址,须及时告知所在教学单位并提交新的联系方法。
四、校外住宿期间,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课,积极参加学校和教学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在校外发生的一切纠纷、事故、人身财产安全等,均视为个人行为,责任由个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学生本人(签名):学生家长(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所在教学单位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