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违章建筑申请拆除的程序
违章建筑申请拆除的程序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指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章建筑前提必须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个关键。程序一般是(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执行。
确实是违章建筑的,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农村里的自由田起了违章建筑被强拆之前是否会
出具书面通知书?
农村自由田搭违章建筑,违法土地法的规定,主管部门是国土局。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速以前要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违法事实、法律依据等。告知陈述申辩权。如涉及较大数额罚款还需告知听证权。然后再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
第二篇: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所谓的违章建筑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认定违章建筑的前提是:(1)有权认定的机关,只能是市政规划管理部门;(2)要有法律法法规的依据。有关城市违章建筑的问题可以说由来已久,我国各地方政府对违章建筑的处理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01年的《拆迁条例》中“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是: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除依法应当拆除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不予补偿。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置时,并非全部拆除不予补偿,而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则应查明事实,妥善处理,应予补偿的则予以补偿。
●城市房屋拆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具体处置步骤在拆迁中,行政机关应当查明事实,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其步骤如下:(一)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拆除违章建筑法律程序是什么
1、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其补办手续后,房屋所有人已补办了有关手续,仅因为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暂停办理而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如果房屋产权证早已补办到手或使用欺骗手段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不属本文研究范围。
●对违章建筑的执行程序对违章建筑的执行,既要遵照对合法房地产执行的程序进行,又要顾着其特殊性的一面。
一、查封
1、确认财产归属
●违章建筑行政处罚阶段的主要程序
1、经群众举报或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现违章建筑的存在后,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违章建筑进行调查取证。
●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置原则及若干问题这里有三种情形必须排除在外:第一,在拆迁公告之后所建设的建筑物等。对此类建筑因其违反了拆迁条例等规定,应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第二,行政执法机关已对违章建筑作出查处决定的。对此类问题在拆迁过程中就应按查处的结论去处置,若行政执法机关已作出拆除决定,但未执行的,不予补偿;如行政执法机关已作出没收决定的,但尚未没收的也不予补偿;对行政机关责令改正,补办手续的,但当事人尚未补办的,应督促当事人补办手续,对当事人不愿补办手续的,可参照合法建筑适当补偿。第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就违章建筑的补偿达成一致意见的,行政机关在拆迁裁决过程中不应以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为由,而否定拆迁双方已达成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效力。在此种情形中若是国家建设项目或市政工程拆迁,则另当别论。
第三篇:拆除违章建筑实施方案
**县拆除违章建筑实施方案
为规范城市建设秩序,有序推进拆违工作,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县政府专项拆除违章建筑工作部署,决定由城管执法、公安、住建、卫生、规划等部门联合,对城区内违章建筑进行拆除,为确保拆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委全会精神,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协调和动员相关单位和部门,把改善城市环境,打击治理违章建筑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实、抓好、抓出成效,集中力量对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区域内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从源头上解决影响城市建设、城市环境的违法违章问题,打造优良的生态环境和宜居环境,为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新**做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成立违章建筑拆除工。
棚户区、项目建设前期工作顺利实施。
四、违章建筑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下设5个拆违工作组
1、宣传报道组
由宣传部牵头,文广体局、电视台、网宣办、记者站、城管执法局等单位配合。
职责:网络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及时播发我县出台的各项有关拆违工作的通知通告,以及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在电视台开辟的节目中做专题访谈,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做好江畔大屏幕宣传、网络舆情监控工作,明确我县城市规划的重要性,拆违工作的必要性等;在《**新闻》节目和江畔大屏幕播发有关“三清”工作宣传标语、宣传短片、公益广告;新闻媒体重点报道拆违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果,对拆违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批评。
2、违建鉴定组
由规划办牵头,城管执法局、房产局、国土局、**镇等单位配合。
职责:依法对规划许可、房屋产权、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详细了解当事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建筑地点、时间、面积,有无其他情况进行备注。并逐户制作调查笔录,拍摄房屋照片。调查终结后,公示各违建户的姓名、住址,违建面积,组织召开违建核查认定会,让当事人提供相关建设材料,证明比照航拍图,确保认定结果准确无误。
违建确定后,张贴违建名单,需向当事人告知,其在3日内可向规划部门进行申诉或对其他违建认定有异议进行反映和申辩。
对违建没有异议或者申辩被驳回后,按确认的违建名单进行张贴公告,要求违建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同时,喷涂违建顺序号码,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自行拆除的,向政府报送拟强制拆除申请及名单,政府进行批复并下达违建拆除执法委托书,由县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张贴违建强制拆除公告名单,规划部门在强制拆除现场宣读强制拆除决定书。
3、证据保全组
由司法局牵头,治安二大队、**镇、住建局、电视台、城管执法局等单位配合。
职责:由外及内拍照、摄像、清点物品、测量,确保无死角后再进行物品清点;做好拆违记录,所用公证、签字等表格由司法局负责制定;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影像资料的留存,确保被拆除违章建筑当时情况的第一手证据真实。
4、现场拆除组
由城管执法局牵头,住建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公证处、规划办、**镇、卫生局、电业局、水务局、畜牧局、工商局、文广体局、电视台、信访局、法制办、水务集团等单位配合。职责:接到政府下达的拆除执法委托书后,城管执法局请示县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拆除时间,然后县政府办公室通知拆除违章建筑成员单位和拆除公司按规定时间进入拆除现场,按法律规定和拆除违章建筑现场执行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
5、善后维稳组
由规划办牵头,公安局、信访局、城管执法局、征收办、法院、法制办、司法局等单位配合。职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侧重抓好违章拆除后相关事项的调解工作,做好《信访条例》的宣传和讲解工作,正确引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应当依法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投诉请求。对到县群众诉求调处中心来访人员,组织协调相关责任部门接待调处。
第四篇:拆除违章建筑工作条例
拆除违章建筑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及时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章建筑,加强对违法建设的治理,切实维护城乡规划,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违章建筑的监管、处罚及拆除工作。
第三条 城管会会同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负责违法建设处理工作。城区城管中队负责指导城区的巡查、上报、协助拆违工作。乡镇城管中队同时挂国土执法中队、城建监察中队牌子,负责镇区和农村的违法建设的管控和拆除工作。市城管局机动大队负责城区的拆违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拆除违章建筑。村、社区管理人员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劝阻、制止和信息上报。
辖区中队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管工作,指导督促管理人员的日常巡查工作;协调镇、街道、管理区、村、社区对违建户的教育、劝阻、制止工作;对拆违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并提出是否结案意见。
机动大队负责对违章建筑的拆除和违法建设的处罚,违法作业工具和建筑材料的暂扣、保管。
12345负责对上报和举报违建信息的受理、派遣;对违 章建筑拆除情况的图像信息进行审核,指令辖区中队进行现场复核,对符合结案条件的予以结案;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判。
市城管局勤务督查科负责对各部门拆违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计入勤务考核。对同一案件处置三次以上仍未结案的进入市城管会纪检组督办程序。
市城管会主任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和指导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负责对违章、拆违情况进行监督、分析和研判。
第四条 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管辖区域的巡查,第一时间发现违法建设,必须立即通过PDA上报指挥中心,同时进行劝阻、制止。
第五条 管理人员使用PDA拍摄现场照片,必须多角度,全方位的体现违法建设情况,拍摄各个侧面完整违法建设照片,数量要求3张以上。
第六条 辖区中队应当加强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管控,管理人员发现违建迹象或实质违建情况,中队应单独或协调相关管理区、村、社区居委会对违建户进行说服教育、劝阻、制止。
经确认是违法建设的,中队领导还应当复核队员拍摄的取证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若不符合图像拍摄要求,应重新拍摄取证,并通过PDA上报图像信息。
第七条 辖区中队发现违法建设情况严重、同一违章户 多次反复违章搭建、同一区域多处出现违法建设,应当立即向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第八条 辖区中队对已上报的违法建设处置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已拆除的违章建筑进行现场复核,对不及时拆除或拆除不彻底的违章建筑,应当立即重新上报图像信息,对同一案件处置三次以上仍未结案的,报市局勤务督查科进入市局督办程序。
第九条 辖区中队应配合拆违工作,对已拆除的违章建筑,必须做好日常监管,防止反复。
第十条 机动大队对派遣的拆违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在信息系统中注明负责人员、拆违人员姓名,并全程进行监管。
组织处置前,要到实地踏勘,大队领导要明确签署处置意见并签名;处置后,要到现场复核,签署复核意见并签名。
第十一条 机动大队对新出现的违章建筑和搭建的作业棚架,应彻底拆除,拆除结果用图像信息上报。
第十二条 机动大队对同一违章户拆除后再次出现的违法建设,除按上述要求处置外,应当暂扣作业工具;多次违建的,暂扣建材。
暂扣的作业工具、建材,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登记造册。违法行为消失后,确需发还的,报市会分管领导批准,上级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12345指定专人对群众举报、传递及队员上报违建信息进行受理、派遣,对群众举报指令辖区中队进行现场核实,提供图像信息;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对辖区中队和机动中队上报的图像信息进行审核。
对拆除彻底、整改达标的上报图像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结案;对该拆除未拆除或拆除不彻底,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重新处置。
第十四条 12345发现有以下情况,应立即向市会主要领导、城管局分管领导和分管12345的领导汇报, 机动大队及相关辖区中队应当向市会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一)辖区中队、机动大队对发现的违建情况和派遣的拆违工作处置不力或擅自作废结案的;
(二)违法建设情况严重的;
(三)同一违章户多次反复违法建设的;
(四)同一区域多处出现违法建设的。
第十五条 12345根据中队上报违建数、按时拆违数、未拆除数、按时处置率等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每月通报。对辖区中队上报情况、机动大队拆除情况进行评判,对违章的情形、区域、类型及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处置意见,并报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第十六条 勤务督查科对违法建设拆除工作进行监督,对同一案件处置三次以上仍未结案的,启动督办程序,发出 案件督办书,要求机动大队限期拆除予以结案,并将最终处置情况向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 勤务督查科要将机动大队的拆违情况、暂扣物品保管情况和辖区中队的监管情况纳入勤务考核,与绩效挂钩。
第十八条 对该发现未发现、发现以后不上报、该控制未控制、该拆除未拆除的;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产生社会影响的,将依规依纪追究中队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市各级领导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违建户说情打招呼,干扰拆违工作。
第十九条 其他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制止违法建设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环境整治和违章建筑拆除
环境整治和拆违缘何成为了低价拆迁的工具
我们周围环境与我们的生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就像是鱼和水那样,密不可分,谁也离不开谁。由于污染企业的存在,中国人居生存环境质量受到严重影响。中小企业的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的社会问题。但是现在却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我相信特别是江浙沪一带的中小企业主都有深切的感受,就是现在以环境整治和拆违章等等这种政策性拆迁已经成为低价拿地的有效工具,本报就此问题采访到了中小企业和违章建筑拆迁维权律师吴少博,今天就请吴少博律师讲一讲“环境整治和拆违缘何成为了低价拆迁的工具”。
吴律师:我认为现在出现这种情况确实满足了“天时、地利、人和”的条件。比如环境整治问题,现在环境确实达到的恶劣的程度,像雾霾、水污染和种植食品安全问题等等,都涉及到环境重大污染的问题,环保问题恰恰是重中之重。现在每一个地方进行环境整治都具有“天时”的便利条件,环境整治、保护和治理现在基本已经达成了共识,这就是环境整治手段“天时”的问题。
当然环境整治所表现出来的主要是针对高耗能、重污染的企业,比如对于如钢铁、煤炭等大型企业采取整合以及关停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则多数采取关闭、征收拆迁的方式以达到整体生产经营被断掉的目的。只有达到这个目后,真正的环境整治到最后要达到的环保指标才能完成。
所谓“地利”,即拆迁后空出的土地正好达到了重新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和发挥土地真正的附加值的目的。如果对企业按照正规拆迁补偿的话要付出更多的补偿和安置。但是要按照环境整治拆迁的话就无需如此,企业没有房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身就是一个违章建筑的问题,可以不予补偿但现在给企业一个低价的补偿;或企业本身就是环境重污染企业,也可以不给任何补偿就把企业关停但现在给你低额的补偿。用这种方法拿到土地后重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价值,让整体土地价值再翻倍再提高。以前是集体土地可以征为国有土地,以前是国有工业用地可以转为国有商业、住宅用地。现在特别是房地产市场如此火爆,特别是一线城市对土地资源的依赖程度更大,各地对土地依赖程度还是整个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人和”就不用说了,全天下人现在已经形成了统一的观点,对这种环境污染已经痛恨至极了,人们对环境污染和环境投入都达成了很多共识。比如浙江的“五水共治”,在饮用水域周边所形成重污染的环境,造成水里已经寸草不生了,饮用水已经成为重大的安全问题。确实以环境整治的拆违手段已经达到“天时地利人和”的状态,采用这些手段到达低价拆迁的目的,我所由于大量代理中小企业违章以及征收拆迁的维权工作,在这里要提出一个“十六字”建议。
可以环境整治,也可以拆违,也可以拆迁,也可以国有土地征收,也可以关停关闭,也可以搬迁腾退,但是你是不是应该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的现状以及下一步如何安置的基本要求呢?作为拆迁律师我们在召开研讨会的时候提出一个“十六字”建议——“整合资源、分流安置、补偿到位、引导就业”。
(一)整合资源
前面提到过,作为拆迁方本身达到的目的就是整合资源,提高现有的土地整体的价值。整合完资源后我们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的资源是不是也能达到整合,比如把企业挪到正规的工业园区,实行真正的划定划片的工业园区重新安置的,再比如对机器设备重新改造升级,对我们下一步的生产进行适当的照顾,或者在政策上适当的倾斜。
(二)分流安置
重污染行业怎么能够让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呢,或者应该添加哪些设备。污染行业和非污染行业,低耗行业和高耗的行业如何区分安置。
(三)补偿到位
企业完成搬迁腾退后要得到合理的补偿,补偿完后才能恢复生产经营,继续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要是完全以低价拆迁为目的进行补偿,对企业来讲是不合适的。而且许多中小企业是通过招商引资或一次性买断政府的土地、厂房来达到生产的目的,在这方面一定要有补偿到位的问题,不能以低价补偿完全替代应该达到的征收拆迁的补偿额度。
(四)引导就业
有一些污染行业实在不能再进行安置生产的是不是能引导他们重新就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的工人如果是当地的,不能只遣散了事,应该对下一步安置就业实施引导政策,比如是不是能跟其他相关企业有关联关系,或有进一步安置的措施。所以说我们在方面提出来观点是不能一拆了事,要对拆迁后如何安置如何恢复补偿?如何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如何减少污染的危害?应该做一些后续措施,以及后续政策性的跟进,这应该是我们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