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增值税退税分情况处理
“我们公司以三剩物、次小薪材等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木纤维板,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2011年缴纳增值税225万元,退还增值税180万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要求我们将退还的增值税并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我们认为,这笔钱是税法规定退还的,不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知这种理解是否正确?”
增值税优惠,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中享受国家增值税优惠政策而获得的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先征后退增值税、先征后返增值税和出口退回的增值税。对于企业获得各项优惠的增值税,是否并入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有些企业心存疑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项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企业获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先征后退增值税、先征后返增值税属于财政性资金,应该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出口退回的增值税不属于财政性资金,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的规定,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金,不应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企业在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延续了上述规定。前面提到的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虽然属于财政性资金,但由于文件中既没有对该退还的增值税款规定专项用途,也没有具体的资金管理要求,因此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但有些特殊政策纳税人应引起注意。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7〕92号)明确,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分别实行增值税100%或50%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华书店等单位实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由于文件明确规定上述退还或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应专项用于技术研发、设备更新、新兴媒体的建设和重点出版物的引进开发,以及发行网点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为此,享受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应根据增值税各种优惠的形式和特点,进行正确的会
计处理,还要根据税法的规定,判断各类增值税优惠的财政性资金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即看它是否有专项用途,且是否属于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如果不是则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应并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第二篇:增值税退税
增值税退税所需资料
一、本次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业务的纳税人需进行税务认定,提交的资料:
1、《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资料。原件查验后归还,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3、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查验后归还,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4、进项税额分摊方式的备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进项税额分摊方式的备案,企业须以书面说明的方式报送。
今后新办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业务的纳税人,必须提交以上资料,进行税务认定,方可办理退税。
二、本次办理即征即退业务纳税人须提交的资料:
1、《退税申请书》一式三联,加盖纳税人公章(国库留存第三联);
2、《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3份,加盖纳税人公章(国库留存一份);
3、申请退税期的税款缴款书复印件2份,加盖纳税人公章。
4、企业提交的退税申请报告1份,加盖纳税人公章,报告中须注明“我单位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可靠、完整的,如有虚假,本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软件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分配表》1份,加盖纳税人公章。
注意:此次办理退税,以上税务认定及退税资料一并提供,申请报告列示退税总数及分月数据;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软件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分配表》分月填列。
第三篇: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模版]
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者免征间接税的税收措施。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对出口货物实行了退(免)税政策,此后出口退税政策适时而变几经调整,形成了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出口货物只有在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的问题。由于各类出口企业对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办法不同,有对出口货物单独核算的,有对出口和内销的货物统一核算成本的。为了与出口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相一致,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下面笔者对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及相关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一)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中: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二)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实例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2002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7%-15%)=2(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00×(17%-15%)-2=2(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2)-6=-21(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100×15%=15(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5%-15=15(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5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5-15=0(万元)
(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21-15)万元。
(三)相关会计处理
1.企业按出口货物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计算出口产品本期应分摊计入产品成本的进项税额,从本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剔除,其会计处理为:
借:产品销售成本 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20000
2.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注:本题此数值为0 3.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的退回的税款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0000
4.月份终了,企业将已交的待扣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60000
二、“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一)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税额和退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
(1)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税,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办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
(2)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或5%
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二)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实例
例1:某进出口公司2002年3月出口美国平纹布2000米,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单价20元/平方米,计税金额为40000元,退税率15%,其应退税额:
2000×20×15%=6000(元)
例2:某进出口公司2002年4月购进某小规模纳税人抽纱工艺品2000打全部出口,普通发票注明金额6000元;购进另一小规模纳税人西服500套全部出口,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5000元,该企业的应退税额:
6000÷(1+6%)×6%+5000×6%=639.62(元)
(三)会计处理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第四篇: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增值税退税处理
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增值税退税处理
时间:2013-08-19 来源: 作者: 【评论(0)】
甲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一家从事集机电产品开发于一体的研究机构(以下简称甲公司)。2012年9月1日,甲公司开发的高端液晶转速显示表软件(简称液晶表V1.0)和高端传感型无刷电机控制器系统(简称无刷控制器V1.0),取得了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012年11月9日,取得虱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有效期均为5年。
2012年11月,甲公司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均不含税,下同),包括无软件设备销售收入280万元;含嵌入式软件产品设备销售收入220万元,其中液晶表1.3万只,销售收入55万元,无刷控制器1000只,销售收入165万元。11月缴纳增值税40万元。
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甲企业2012年11月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及其退税以及相应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分析如下。
(一)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三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分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甲公司开发的软件产品,符合财税〔2011〕100号文件关于软件产品的界定及分类,即软件产品包括嵌入式产品,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按税收政策规定,甲公司自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2012年11月起,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二)计算增值税退税
1.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1)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3)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甲公司开发的两类嵌入式软件产品,其设备不能直接对外销售,也无其他可供参照市场价格,只能与软件嵌入后方可对外出售,所以,应按上述第三条规定计算确定设备销售额。11月液晶表、无刷控制器设备“库存商品”明细账反映,单位产品成本分别为8元/只、400元/只。液晶表设备销售金额为13000×8×(1+10%)=114400(元),无刷控制器设备销售金额为1000×400×(1+10%)=440000(元)。合计销售额=440000+114400=554400(元)。
2.计算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机器设备销售额=2200000-554400=1645600(元)。
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者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于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查阅甲公司2012年11月增值税抵扣联发票,其中:
购进专用于软件开发的计算机及配套设备4台,不含税价款20000元;软件检测测试设备3台,不含税价款30000元。合计进项税额=50000×17%=8500(元)。
本期生产全部产品耗用水电费用,其进项税金18000元,按销售收入的比例分摊进项税。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8500+18000×1645600÷5000000=8500+5924.16=14424.16(元)。
4.计算当期嵌入式产品应退增值税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1645600×17%-14424.16=279752-14424.16=265327.84(元)。
(2)嵌入式软件产品应退增值税额=265327.84-1645600×3%=265327.84-49368=215959.84(元)。
企业所得税
甲公司2012年12月收到国税部门增值税退税款215959.84元,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15959.84
贷:营业外收入
215959.8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102〕27号)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例如甲公司2012年共取得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增值税退税款215959.84元,选择按不征税收入处理,应于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本通过“管理费用”归集软件产品的研发费用600000元(假设企业研发项目均通过相关部门的确认和登记,归集的费用符合税法规定)。2012年可税前扣除研发费用金额=(600000-215959.84)×150%=576060.24(元)。
在填报2012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A类)时,将不征税收入215959.84元填入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第二十四行“政府补助收入”栏,并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第十四行“不征税收入”“调减金额”栏反映215959.84元。相对应的主表第十六行“其中:不征税收入”金额215959.84元。
第五篇: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计算及相关会计处理
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计算及相关会计处理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者免征间接税的税收措施。由于这项制度比较公平合理,因此它已成为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对出口货物实行了退(免)税政策,此后出口退税政策适时而变几经调整,形成了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货物只有在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的问题。由于各类出口企业对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办法不同,有对出口货物单独核算的,有对出口和内销的货物统一核算成本的。为了与出口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相一致,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下面笔者对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及相关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一)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其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1)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二)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实例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说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2002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100×(17%-15%)=2(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00×(17%-15%)-2=2(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2)-6=-21(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100×15%=15(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5%-15=15(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5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15-15=0(万元)
(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21-15)万元。
(三)相关会计处理
1.企业按出口货物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计算出口产品本期应分摊计入产品成本的进项税额,从本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剔除,其会计处理为: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2.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注:本题此数值为0 3.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的退回的税款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月份终了,企业将已交的待扣增值税自“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二.“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一)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税额和退税率计算。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
(1)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税,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办法。
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2)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或5% 3.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二)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实例
例1.某进出口公司2002年3月出口美国平纹布2000米,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单价20元/平方米,计税金额为40000元,退税率15%,其应退税额:
2000×20×15%=6000(元)
例2.某进出口公司2002年4月购进某小规模纳税人抽纱工艺品2000打全部出口,普通发票注明金额6000元;购进另一小规模纳税人西服500套全部出口,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5000元,该企业的应退税额:
6000÷(1+6%)×6%+5000×6%=639.62(元)
(三)会计处理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内资生产企业增值税进出口退税计算详解
2009-1-19 10:20:00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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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计算“免、抵、退”税: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 ×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公式所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以核销时海关计算免征增值税的价格掌握。
(2)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
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上期”是指“上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2)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 销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销售额)
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
四、对外修理修配的出口退税计算(外贸企业)
应退税额=修理修配金额×退税率。
五、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算
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票进项金额+工缴费发票金额)×退税率
六、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七、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进项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
销售金额
= ——×退税率
税额(1+征收率)
一、有关说明 * c' }: {+ O(w)g/ L, z/ L 6 u ?/ X: K, t& d0 ?8 K8 l/ `
此次在设置与增值税核算有关的报表时,发现部分企业增值税核算不是很规范,为了规范增值税相关业务的核算,保证报表的正常取数,现将与增值税核算相关的业务要点列示如下,有增值税业务的单位从2008年1月1日起务必按照如下的要求对增值税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及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增值税的应交、抵扣、已交、退税及转出等情况,我们在EAS新系统中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在“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又设置了“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新系统中新增的科目)等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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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般纳税人单位(目前的非电制造企业、商贸企业、火电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需要使用”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含该科目下的专栏科目)和“未交增值税”两个科目;按6%缴纳增值税的水电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只需要使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9 O& a, c3 v(v1 W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会计科目(专栏)核算的内容和要求列示如下: 9 S0 k;H3!y# S.B: V' B
1、“销项税额”专栏,平时核算(年末抵冲时除外,下同)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负数)在贷方登记。
2、“出口退税”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增值税款,用红字(负数)在贷方登记。)h(s!I9 K$ @, I' y2 u
3、“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进项税额外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比如出口退税税率差引起的转出)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2 B# C5 z.J(v* e-V6 x)y“ {
4、“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的转出额。
5、“进项税额”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进项税额”主要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实务操作中应是反映已经在税局认证通过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4 U;c-`* g& s6 b!]
6、“已交税金”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本月预缴本月增值税额(该科目原来是预留给出口企业按4%预交增值税用的,因该法规目前已经取消,所以目前的实务操作中大多数企业该专栏已经不使用)。
7、“减免税款”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实际减免的增值税额。h6 C3 i3 P, }-Q1 z0 n!z8 g1 e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 q6 E7 b.M(O# I4 j
贷:银行存款
三、月末及年末各科目余额的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的各专栏(“待抵扣进项税”专栏除外)累积形成的余额年末如何处理,是否需要结转清零,因这一块目前正规的教材上都没有讲到这一点,所以这里我只是结合纳税申报处理的一些实务的实际情况,谈一下个人的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 I& P)s& |1 f;S# T, x8 q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的各专栏平时业务处理累积形成的余额在月末(12月除外)不需做处理。
2、年末时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 _2 C' n+ [, s.A
(1)截止12月末若有留抵税额,除开“进项税额”专栏保留留抵税额的余额外,其他专栏采用应交增值税下各专栏互相抵冲的形式,将余额冲为0,也就是说结转到第2年年初,只有“进项税额”专栏有留抵的余额,其他专栏年初余额为0。$ A)4 ^!H3 l4 f$ l0 z
例子:12月末应交增值税各专栏的本年累积的余额如下: * B& Z(X!x' Z!k, s
“销项税额”专栏贷方余额 200000
“进项税额”专栏借方余额 180000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借方余额40000 : I M2 c, s8 m% a6 [
“待抵扣进项税”专栏借方余额500-V“ M# s' ?4 q8 G' W
其他专栏余额为0 + r, c4 @# F* ~' c.d2 n
那在12月末建议做如下抵冲分录(与平时业务处理的借贷方向刚好相反): : [ d0 ^: i% A1 b5 q# y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0000.j){$ ?4 I# ^” Q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0000!b: k3 l2 Q1 n& A+ T I
最后结转到下一年的有余额的科目及余额如下: ' S0 w)P0 c9 F4 W% D2 e
进项税额”专栏借方余额 20000(留抵下期抵扣): h/ B7 v7 K* w0 Z)B(W |' O
“待抵扣进项税”专栏借方余额500
(2)截止12月末若是需要缴纳增值税,那正常的月末处理后,再采用应交增值税下各专栏互相抵冲的形式,全部将各专栏余额冲为0。
(3)特别说明:“待抵扣进项税”专栏余额不参与上述(1)、(2)的抵冲,按正常结转到下年初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