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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审批制度
编辑:星海浩瀚 识别码:20-32242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5 19:38: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临床用血审批制度

临床用血审批制度

一、临床用血申请

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区分紧急输血和择期输血的情况,确保输血的治疗作用

(1)对慢性病患者血红蛋白≥10克,或红细胞压积≥30%不予输血:急性失血量在600ml以下,红细胞压积≥35%的患者原则上不输血。(2)对慢性病患者血红蛋白<10克,可小量分次输血,应采用成份输血。2.履行知情同意程序

(1)决定输血治疗前,责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用途、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后存入病历。

(2)无家属在场、患者无自主意识需紧急输血进行救治,应由责任医生将《输血治疗同意书》报总值班或医务科签字批准,并置人病历。3.用血申请任何情况下输血,均需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责任医师逐项填写,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送交输血科进行备血。

二、临床用血量审批及权限

1,预计单次用血量在800ml以内,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报请上级医师核准审签;

2.单次用血量在800-1600ml的,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报请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审签; 3.单次用血量超过1600ml,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审签后,报医务部门批准。4.急诊用血需科主任医生审批。

三、标本及血液取送

必须由医护人员或专职人员送输血标本、领取血液并核对签字,不得由患者或家属送输血标本或领取血液。

四、血液发放与签收

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取血。

2.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得接收:(1)标签破损;(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3.血液发出后不准退回。

五、输血前查对 1.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2.两名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对神志清醒的患者要唱名核对,对神志不清的患者或儿童患者应得到主管医师证实确定无误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六、输血过程观察与记录

1.患者在输血过程中,经治医生应密切观察有无输血反应,若有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指导科理并记载于病历中。2.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总值班或报医务科,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液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3,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医师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备案。

4.输血完毕后6小时,由护士(记录人)记录,医师(复核人)复核,填写医院《临床输血过程记录单》。

盘县现代妇产医院

第二篇:临床用血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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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审批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指导临床科学、合理、规范用血,加强血液使用的管理,结合我院输血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临床用血必须根据患者病情计划用血,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2.积极推行成分输血,做到一血多用,节约血液。

3.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血细胞压积低于30%属输血适应症。

4.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5.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6.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时,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核准签字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7.以上第4、5、6条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急诊用血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8.在推行成分血及用血量时认真参照《内科输血指南》、《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中相关内容严格执行。

9.凡需输注新鲜全血的均需办理病情证明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处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10.输血科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单上的年龄、诊断、目的及相关内容严格审查申请的血液品种和血量,必要时要与临床医生联系。

第三篇:临床用血审批制度

临床用血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我院临床用血审批制度,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临床医师和血库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份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二、本院设立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储血安全,配血科学准确,合理用血的各项措施得以落实。

三、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决定给予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并在《输血同意书》上签字。紧急输血,病人昏迷,又无家属时,由院总值班报告医院值班领导同意,并记入病历和输血同意书上。

四、经治医师填写临床用血申请单,经科主任或二线主治医师签名,交医务科批准(重危病人大量用血须向业务院长报告),通知血库,按规定程序实施配血试验和交叉合血,向市血液中心申请全血或成份输血。血库工作人员对血液入库,核对、贮存、发血及输血技术监督。

五、临床一次用血量超过1600ml时,须履行报批手续,经血库医师会诊,由血库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审查,业务院长审批,批准同意后用血,急救用血除外,但事后要补办手续。

六、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上,并将血袋送回血库保存(至少保存三天),同时填好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一并送血库。

第四篇:7-临床用血申请及审批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及审批制度

1、临床医师及全体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用血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2、对患者实施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以及经血液途径传播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3、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经过输血培训后的医师按医院规定逐项、完整填写输血申请单(包括血型、血液品种、用血量、既往输血史、输血前相关检查情况等)。采集标本后,送输血科配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或红细胞少于8 U)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或红细胞8 U-16U),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或红细胞16U),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处批准,方可备血。

4、输血科初步审核临床用血是否合理,对不合理用血者,不予配血。

5、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超过1600毫升或者全血或红细胞超过16U,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急诊用血事后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6、对需要实施输血治疗的患者,应按要求进行输血前检查,包括血型、血红蛋白含量、肝功能、感染筛查(乙肝、丙肝抗体、HIV抗体、梅毒抗体)等。

7、临床科室护士持合血报告单到输血科领取临床用血并逐项查对。未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的不得发血。

8、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治疗的,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后,由主治医师申请,经科主任核准后,提交用血申请单,由自贡市中心血站和医院输血科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实施。

9、小剂量血液、特殊疾病需要新鲜血、特大型手术、器官移植、新生儿溶血病、稀有血型等需要预约备血和输血的,须通过医院输血科与市中心血站预约,以提供符合需要的血液品种与规格。

10、稀有血型患者应尽可能采取自身输血。

第五篇: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1.制600毫升以下的输血申请。检验科工作人员有责任提醒临床经治医生:失血量在600毫升以下的应原则上不输血。确因病情需要者须经科主任批准。

2.申请输血大于600毫升,应由主治医生签字;大于2000毫升,须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批准。

3.急诊输血大于600毫升,必须由主治医生签字;1000毫升以上须经科副主任或主任签字。

4.严格按《广东省医院输血技术规范(试行)》有关的输血适应症规定,掌握好各类输血指征,合理、科学地输用各种成分血和全血。

5.做好本院用血量及成分血应用比例的统计和月报、年报,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临床输血水平。

白云区三元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输血管理委员会

输血前检查和交叉配血制度

1.“输血申请单”的检查:

(1)检验科须检查“输血申请单”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无误;

(2)检查是否符合输血适应症,必要时与申请医生联系,并作出必要建议;(3)检查输血量是否按照“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经逐级审批。2.血液标本的检查:

(1)检查血液标本的标签是否正确标记;

(2)核对血液标本与“输血申请单”署名的受血者是否确实无误;(3)检查受血者的ABO血型(必须作正、反定型加以确认);(4)检查受血者的Rh血型;

(5)检查受血者是否存在有临床意义的抗体。3.供体血的检查:

(1)检查、确认供体血和含红细胞的血液成分的ABO血型;(2)检查是否标有Rh(D)血型,无误后方可选用。4.交叉配血:

(1)根据受血者的血型和抗体检测情况,选择ABO、Rh等血型适合的供体血液,按正确的操作规程与受血者的血液进行交叉配合试验。

(2)含红细胞的血液成份(包括血小板和粒细胞)须同样进行交叉配合试验,新鲜冰冻血浆和冷沉淀等血浆成份制品,应与受血者的ABO血型相容。●以上各类项检测均需有完备的登记和实验结果记录,登记与记录本须保存十年。

白云区三元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输血管理委员会

血液接收、发放规定

1、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采集血样,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检验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2、检验科根据临床科室输血申请单要求由专门人员前往广州血液中心取血,取血时应负责差验血袋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情况、血液名称及其许可证号、有效期等,如发现不合格血袋可拒绝接收。

3、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尸检,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检验科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4、配血合格后,检验科通知临床医护人员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血袋方可发出。

白云区三元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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