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已批)
编辑:悠然自得 识别码:20-42909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4 15:28: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已批)

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2007-11-19

云府登359号 云南省建设厅公告

第7号

《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已经2007年3月26日云南省建设厅第19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云南省建设厅 二00七年八月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庄规划编制,提高村庄规划质量,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村庄,包括农场、林场、独立工矿区居民点等(以下统称为村庄),组织编制规划,应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原则,贯彻资源优化配置与节地、节水、节能和节材的方针,因地制宜,尊重地方与民族特色和优良传统,立足于改善居住条件和村庄环境面貌,保护历史文化,方便群众生活和生产,保障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村庄包括行政村、中心村和基层村。行政村是指村民委员会所管辖的行政区划范围;中心村一般是指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或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对周围地区具有一定服务功能的村庄;基层村一般是指由村民经过长时间聚居而自然形成的村落(含农场分场、林场和独立工矿区居民点)。

第五条村庄规划一般分为行政村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编制行政村总体规划应一并编制所辖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经济条件有限的地方必须包含中心村和重点基层村的建设与整治规划。行政村与基层村重叠的直接编制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

第六条编制村庄规划,应当遵循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确定的规划原则,符合《村镇规划标准》、《云南省村庄建设与整治技术导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标准规范。同时,要以上层次和同级法定相关规划为依据。

第七条村庄规划必须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成果中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晰;图纸所表达的内容应与规划文字说明一致。对于农民关心的项目,规划要力争做到让农民看得懂,以便广泛征求意见。村庄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由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第八条编制村庄规划,须进行基础资料收集。基础资料由县和镇(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并协助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完成基础资料汇编。

第九条编制村庄规划,须广泛征求农民意见,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上报批准实施。

第二章 行政村总体规划编制要求

第十条行政村总体规划是对村民委员会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中心村、基层村等各类居民点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第十一条行政村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根据镇域、县域经济和区域市场的发展情况,确定行政村的产业发展方向,明确行政村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预测行政村及所辖居民点的人口发展规模和结构变化,确定规划期内有可能并人和迁出规划范围的人口数量。根据村庄产业发展趋势及其所处周边环境,预测剩余劳动力数量及其主要流向。

行政村总体规划布局,根据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进行行政村的总体规划布局。主要包括生产力布局规划和空间调控规划,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以及已建区;进行行政村功能组织,划定生产区、生活区,并提出相关控制要求;确定村庄整治类型,包括原址建设与整治、并人扩建、移民新建、规模限制、撤销搬迁等;确定村庄的空间位置、层次、规模等;原则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和主要用地指标。

行政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按照建设部《村镇规划标准》(建标[1993]73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行政村级各项设施的内容、标准、规模、位置。安排交通、供水、排水、供电、电讯等基础设施,确定工程管网走向和技术选型;安排卫生院、学校、文化活动场所、商店等主要公共建筑;合理安排防灾、消防等设施。

景观风貌建设规划。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或国道、省道两侧的村庄,规划应当提出明确的控制建设地段以及景观风貌、建筑风格等要求。

提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以及原则性要求。

确定行政村级的重点建设项目及其规划方案,确定其建设时序,估算工程量和投资。此项内容须附重点建设项目组成及投资估算(概算)一览表。

确定实施规划须采取的政策措施。规划要保证各项建设在技术、经济两个方面切实可行,因此,要明确实施的措施和手段。

第十二条行政村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

行政村范围内的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以及巳建区。

行政村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设施的建设目标和规划布局。

历史文化保护与景观风貌建设规划。

第十三条行政村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20年。

第十四条行政村总体规划应该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五条行政村总体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等)。

行政村总体规划文本格式根据规划内容确定;

行政村总体规划的基本图纸应包括:

1、行政村现状综合分析图(1:10000-1:50000);

2、行政村总体布局规划图(1:10000-1:50000)。

3、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图(1:500-1:2000)

不同规模和类型的行政村可以按照上述规划成果要求对规划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减调整。

第三章 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要求

第十六条村庄建设规划是对中心村、基层村等农村居民点的各项建设的具体安排。

第十七条村庄建设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确定提升村庄产业的具体项目。

预测村庄人口发展规模。村庄建设规划布局,包括各类用地构成比例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功能组织;协调好新区建设与旧村整治。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确定村庄内需要配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标准、规模、位置。

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居住水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建设项目;确定村庄宅基地标准;确定村庄民居的主体风格,规划要提供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传统建筑文化、地域环境特点相吻合的民居建筑方案供农民选择。方案要求经济适用,并宜于组合成大小不同户型。

村庄绿化及景观风貌规划。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确定当地传统文化的保护内容和要求,列入历史文化名村的村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编报保护规划。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确定村庄重点建设项目内容和规划方案,安排建设时序,估算工程量和投资。此项内容须附重点建设项目组成及投资估算(概算)一览表。

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第十八条村庄建设规划强制性内容:

村庄规划范围内的红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的控制范围及控制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村庄规划控制范围内村委会、文化中心(站、室)、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室、商业服务网点等公共设施和村民从事体育、休闲与社交活动场所的设置。村庄规划控制范围内基础设施的设置及其工程管线的敷设规划。

村庄规划控制范围内重点地段的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

村庄民居的建筑风格。

第十九条重点建设项目要达到直接指导建设或工程设计的深度,将建设项目落实到指定范围,有四角坐标、控制标高,示意性平面;道路或公用工程设施应标有控制点坐标、标高,并说明项目的规划要求。

第二十条村庄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至20年。

第二十一条村庄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等)。

村庄建设规划文本格式参照第二十二条规划内容。

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图纸为:

1、村庄位置图:标明村庄在乡镇域的位置、所在行政村的范围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比例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村庄现状综合分析图:主要标明村庄各类现状,包括建筑物的性质、位置、体量和质量,土地使用和地上、地下各项设施分布情况。比例尺为1:500-1:5000。

3、村庄建设规划总图:规划内容是根据该村近10-20年发展要求进行总体布局,划出各类发展用地,确定工业、副业、居民点、村中心公共设施、对外交通、乡村道路、居民点道路及绿化等。比例尺同上。

4、道路交通规划图:标明道路的走向、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变坡点控制标高,室外地坪规划标高,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用地界限。比例尺同上。

5、绿化与景观环境规划图:标明绿地的位置与用地界限、植物配置,公共活动空间、环境小品等景观设计意向。比例尺同上。

6、工程管线规划图: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管线的走向、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规模。比例尺向上。

7、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图:标明各类建筑、道路、绿化、环卫等设施和管线的布局;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标高,室外地坪规划标高。确定相应技术经济指标。比例尺为1:500。

8、建筑方案图:要求有总平面布置图(院落布局、户型组合等)、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彩色效果图。

第四章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要求

第二十二条村庄整治规划是基层村、中心村、行政村或更大区域范围等重要区域实施的改水、改路、改厕、改房、改灶,治理脏、乱、差等整治工程直接做出的具体安排。村庄整治规划是制定村庄整治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的依据。一般应与村庄建设规划一并编制,位于水源地等原因限制规模扩张的村庄,可单独编制村庄整治规划。

第二十三条村庄整治规划内容应根据村民要求最迫切解决的和最直接受益的问题来确定。村庄整治要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加重村民负担。

第二十四条规划须确定重点整治项目,其规划设计要达到直接指导治理、改造、修缮或工程设计的深度。

第二十五条村庄整治规划期限一般根据项目的实施周期确定。

第二十六条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说明书、图纸。

规划说明书应包括村庄整治现状分析、整治规划的原则和总体构想、重点整治工程的规划设计及工程量及投资估算、其他专业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实施整治规划的政策措施等。

图纸及其比例

1、整治区现状综合分析图,其比例尺根据村庄规模大小可在1:1000-1:5000之间选择,须用地形图做底图。

2、整治区规划总平面图,其比例尺与现状分析图一致。

3、整治区重点整治项目和其他各专业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图,其比例尺采用1:200-1:1000。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试行。

附件:云南省村庄规划收资目录

云南省村庄规划收资目录

一、编制行政村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基础设施规划、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

2、行政村土地利用现状,包括用地结构,数量,用地分类划分至中类;

3、行政村人口发展情况和现状人口性别、年龄、劳动构成资料;

4、行政村建筑物分布,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占地面积资料;

5、行政村基础公用设施及道路、管网现状,农林水利设施等资料;

6、当地历史文化、建筑特色、风景名胜等资料;

7、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资料,农业区划和农业生产情况;

8、当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防洪等资料;地质灾害多发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或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9、地方材料及建筑工程造价资料;

10、行政村地形图:比例为1:10000-1:50000

二、编制村庄建设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县(市、区)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前一轮村庄建设规划;

2、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以及综合评价情况;

3、现状人口数量、民族构成、文化构成、年龄构成、性别构成、劳动力构成、职业构成以及近5-10年常住人口变化情况;

4、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源、灾害评估等资料;

5、村庄的历史沿革、当地的风俗民情、历史文化、建筑特色、风景名胜等资料;

6、经济发展资料,包括近几年村庄国民生产总值、社会生产总值、产业结构、人均生产总值、人均收入等资料。

7、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的现状及发展资料;

8、各类公共设施资料,包括行政办公用地、教育科研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文物古迹用地以及其他宗教活动场所等分布、占地面积、规模等现状及发展需求;

9、公用工程设施现状资料,包括道路和交通、给水、排水、供电、电讯、燃气防灾等工程设施的现状及发展需求;

10、建设工程造价资料;

11、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2000。

三、编制村庄整治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农民对村庄整治及其人居环境改善意愿调查;

2、现状人口数量、民族构成、文化构成、年龄构成、性别构成、劳动力构成、职业构成以及近5-10年常住人口变化情况;

3、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源、灾害评估等资料;

4、村庄的历史沿革、当地的风俗民情、历史文化、建筑特色、风景名胜等资料;

5、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的现状及发展资料;

6、经济发展资料,包括近几年村庄国民生产总值、社会生产总值、产业结构、人均生产总值、人均收人等资料;

7、各类建筑物的分布、性质、面积、层数、质量、建筑密度;

8、各类公共设施资料,包括行政办公用地、教育科研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文物古迹用地以及其他宗教活动场所等分布、占地面积、规模等现状及发展需求;

9、公用工程设施现状资料,包括道路和交通、给水、排水、供电、电讯、燃气防灾等工程设施的现状及发展需求;

10、建设工程造价资料;

11、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2000。

关于制定《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情况说明

根据我省目前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厅在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起草了《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07年3月26日经本厅第四次厅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自2006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下发后,全省普遍加强了农村建设工作,按照先规划后建设与整治的原则,各地积极开展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但是,因无较为明确的相关规定,导致规划设计水平、成果质量参差不齐。建设部虽有相关的规定,但因不是单独针对村庄的规划编制办法,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为此,浙江、江西等省已经制定出台了专门的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因此,结合我省工作实际需要,借鉴浙江、江西等省的做法,制定我省的《办法》也十分必要和紧迫。

二、出台《办法》的法律侬据

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三、《办法》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规范了规划编制成果。一是重申和补充了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行政村编制总体规划,中心村、基层村编制建设规划以及相应的文本和基本图纸要求;二是对国家尚无明确规定,而实际工作需要的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做出了规定;三是调整了部分规定。鉴于农村量大面广、经济技术条件有限,五年编制一次规划难以做到,我们将村庄编制五年近期建设规划的要求调整为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和重点整治项目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期限为10-20年,整治项目的规划期限根据项目实施周期确定。

(二)明确了规划设计深度。要求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要达到直接指导建设或工程设计的深度;要求确定村庄民居的基本建筑风格,提供民居建筑方案图;规划设计成果要求能让农民看得懂,以便广泛征求意见。

(三)突出了规划的重点内容。《办法》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实际,在规划内容上增加了住房建设规划、乡村景观风貌规划等;整治规划内容要根据农民要求最迫切解决的和最直接受益的问题来确定。

总之,通过《办法》的出台,引导和推动全省村庄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以有限的资源获取最大的效益,促进农村又快又好的发展。

来源: 二00七年八月一日

第二篇: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办法

《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村庄规划编制组织 第三章 村庄规划编制要求 第一节 村庄资料收集整理 第二节 村域总体规划 第三节 村庄居民点详细规划

第四章 规划成果格式、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规划说明书 第三节 规划图纸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 附则

附件:

附录一:《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录二:《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成果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1.0.1 为规范长沙地区村庄规划的编制,提高村庄规划编制的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给村镇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第[2000]36号、《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建规划导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市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本标准所称村庄,是指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包括中心村和基层村。

1.0.3 村庄规划的编制是在乡(镇)域规划的指导下,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对村庄各项建设进行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1.0.4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注重历史文化延伸,挖掘农村潜力,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和农村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1.0.5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的规划原则。符合《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等有关技术规定。

1.0.6 承担村庄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1.0.7 村庄规划的范围和期限:各村庄村域范围一般以行政区划确定的村庄范围为准。中心村规划范围还应将村庄未来发展所要控制的区域纳入规划范围。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宜参照此标准执行。村庄规划期限:近期5年,远期10年。

第二章 村庄规划编制组织

2.0.1 村庄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具体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2.0.2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支持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并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村庄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2.0.3 编制村庄规划的工作程序分三个阶段(现状调研及方案阶段,初步成果阶段,正式成果阶段)进行,统称“两审一验”,具体程序如下:

(1)规划设计单位在对乡域村庄和集镇的基础资料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之后,提出两个以上的村庄规划方案;(2)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比较方案审查,并在征询广大村民意见,经村民大会讨论后确定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根据确定的方案进行深入设计;

(4)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提出审查报告;

(5)村庄规划最终成果,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收批准,并予以公布并组织实施。

2.0.4各阶段应提交彩色挂图一套,供审查会使用。所有阶段都必须提交相应成果的电子文档。书面文件应采用A3幅面装订(图纸大于A3幅面则折叠为A3幅面装订)。

2.0.5提交审查的村庄规划成果由规划说明书(含基础资料汇编)和图纸(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居民点规划图,村庄设施规划图,产业规划图)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书(含基础资料汇编)及图纸应装订为一册,简称“六图一书”。2.0.6审批所需提交资料内容:

序号

名 称

份数 1 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审批报告 6 2 规划图件及说明书 6 3 会议纪要 6 4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意见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意见 6

2.0.7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报请原审查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重新办理审查审批手续。第三章 村庄规划编制要求

3.0.1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求,以乡(镇)域规划为指导,与其他规划及相关部门相协调,突出当地特色,统筹城乡发展,避免重复建设。

3.0.2 编制村庄规划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3.0.3 要重视各种资源的集节约利用,体现对传统农村住宅水,电,厕布置方式的改造以及人畜相对分离的设计原则。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农村资源和环境。3.0.4编制村庄规划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完善配套公建与基础设施,合理确定耕作半径,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和全面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3.0.5 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庄实际,并结合当地现状,因地制宜,贯彻“田园城市”思想,突出江南山水特色,把乡村环境、田园风光与城市生活结合起来,并注重城乡历史文化延伸。根据村庄实际确定适合保护、保留、整治、撤并、新建的范围,没有必要都搞大拆大建。

3.0.6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讲究实效、分步实施。规划编制过程必须广泛听取村民意见,达到人与自然和谐。规划方案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以符合该村实际;确保规划分步实施。

3.0.7 编制村庄规划一般分为村域总体规划和居民点详细规划两部分。村域总体规划深度应达到控制性规划深度要求,居民点规划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

3.0.8 编制村域总体规划,应从区域角度给村庄性质规模定位。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目标,推进农村人口、产业、资源、环境、空间等各项建设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明确近期建设规划内容,近期内规划实施的重点和发展时序,确定近期建设范围,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布置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出自然遗产的保护、河湖水系、绿化生态环境建设与村容治理措施。

3.0.9 居民点详细规划是要做好村庄规划的重点。要根据村域总体规划要求,合理配置各项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建,安排主要建设项目时序,并落实近期建设项目,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3.0.10 确定符合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典型村居单体布置模式。

第一节 村庄资料收集整理

3.1.2 基础资料的收集与分析

编制村庄规划应对村庄的发展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3.1.3 规划调查研究的范围应当包括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情况、用地和各类设施现状、生态环境以有历史沿革等。具体收集以下基础资料:(1)乡(镇)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基础设施规划、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

(2)村域土地利用现状,包括用地结构,数量,用地分类划分至中类。

(3)村域人口发展情况和现状人口性别、年龄、劳动构成资料。(4)村域建筑物分布,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占地面积资料。

(5)村域基础公用设施及道路、管网现状,农林水利设施等资料。(6)当地历史文化、建筑特色、风景名胜等资料。(7)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资料,农业区划和农业生产情况。(8)当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9)地方材料及建筑工程造价资料。

(10)村域、村庄地形图:比例为1:1000~1:10000 3.1.4基础资料汇编:收集资料后要进行整理分析,去伪存真,为规划提供科学依据。资料整理的成果可用图表、统计表、平衡表及文字说明等来反映。

第二节 村域总体规划

3.2.1 村域总体规划是根据乡镇域规划,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对村庄各项建设进行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同时可以对村庄远景发展和布局提出设想。

3.2.2 村域总体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根据县(市)域布点规划,特别是乡(镇)域规划要求及重要建设项目的部署,确定村庄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性质和规模。

(2)根据村庄本身发展优势、潜力与局限性的分析,明确村庄发展阶段与长远目标。

(3)对现有村庄进行调查、分析、评价,确定适合保护、保留、整治、撤并、新建的范围和村庄整建保护要求。

(4)分析预测村庄人口和用地规模,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提出科学的村庄布局方案,划定保护区、控制区、建成区并提出相关控制要求,确定布局形态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位置。

人口规模的的确定: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分别计算出从事一、二、三产业所需人口数,估算规划期内有可能进入和迁出规划范围的人口数,预测人口的分布。

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根据现状用地分析,土地资源总量以及建设发展的需要,按照《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结合人口的分布,确定各主要居民点与生产基地的用地规模和大致范围。

(5)进行用地布局,确定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生产仓储、公用工程、道路交通、绿地等建筑与设施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做到联系方便、分工明确、划清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

(6)制定村庄公共设施配套标准,确定公共设施布局和规模;制定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确定工程管网走向和技术选型,适应农民生活发展要求。

(7)提出村庄防洪、消防、地质灾害等防灾体系布置原则,合理安排防灾设施。

(8)确定村庄原有居民点改造和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9)提出环境建设目标和实施步骤措施。

第三节 村庄居民点详细规划

3.3.1 村庄居民点详细规划是在村域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村庄建设进行的具体安排。3.3.2 村庄居民点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1)具体界定居民点内不同性质建设用地范围,分析场地现状条件(2)对村庄公共中心及居民点详细规划方案构思,选择合适的村民用房组织模式或建筑类型,确定宅基地标准,容积率等各项用地标准和规模

(3)具体布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并对中心和其他重要地段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提出原则性要求。

(4)进行道路设计,确定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和控制点坐标标高,进行竖向设计,保证地面排水,尽量减少土石方量。

(5)结合道路系统和用地布局,布置绿化、环卫及各项公用工程设施。(6)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核算。(7)估算工程量和投资;

(8)落实近期建设项目,列出规划需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提出建设计划,规划实施的步骤、措施和建议。

3.3.3 对整治为主的村庄,要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 规划成果格式、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1.1 规划成果分为:规划说明书(含基础资料汇编)、图纸两部分,简称“六图一书”。

4.1.2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村庄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4.1.3 规划说明中目标任务的确定和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是整个规划的重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可根据村庄实际按拆迁新建、整改结合、环境治理、迁村并点等四种类进行。

4.1.4 对不同规模、类型的村庄可以按照下列规划成果要求内容进行适当增减。

第二节 规划说明书

4.2.1 前言部分:说明规划编制的背景,编制的主要过程,包括委托、论证、修改和审批的全过程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4.2.2 总则部分:制定规划的依据、原则与目标。确定规划的适用范围和重点。规划执行主体和管理权限。

4.2.3 现状概况与规划分析:阐明现状概况,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优势;明确村庄功能定位与提出发展目标;进行人口与用地规模预测,初步计算人均用地指标。

4.2.4 土地利用:对村域产业发展和全村社会发展提出规划意见,按土地适建性对建设用地进行等级评定;明确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并对村域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布局;划定村庄整治区、新建区,明确村庄整治建设及居住建筑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村用工程设施用地布局和公共服务设施布点。

4.2.5 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和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模及用地安排。4.2.6 基础设施:明确各类配套村用工程设施的数值、布局依据及理由,说明其用地规模、服务半径的计算和划分方法;明确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或特殊要求)的设施所需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1)道路交通:对外交通方面,明确铁路、公路、渡口与村庄道路关系与保护控制要求;内部交通方面,明确规划道路功能构成及等级划分,道路技术标准、红线宽度、重要交叉口意向、控制点标高等;明确公共停车场(库)数值、布置依据及场地现状地籍等。

(2)给、排水:说明用水标准,预测总用水量,水源、水质,配水、排水体制,管线管径、走向,明确原有供水设施是否需要改扩建,并确定其用地规模,用地范围内所安排的主要内容。

(3)电力、电信:选取用电标准,预测总用电负荷;选择电源位置,引入方向,电压等级,供电范围,说明电力线缆敷设方式,明确10kv以上电力架空线路的保护要求;明确电信模块局、邮政所(邮政代办点)的布局,确定电话装机指标,估算电话发展数量,确定电话交换机容量及位置等。

(4)广播电视:结合道路布置广播电视设施、网络通道位置等。

(5)环卫设施:确定村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和去向,明确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的设置数量及位置,有条件的可考虑设置垃圾中转站。

(6)防灾减灾:村庄公共中心主要建筑物和公共场所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明确规划区地质灾害的防治、防洪、防震等方面的标准。明确选择防洪标准的依据,确定防洪堤的走向、形式、长度等。

4.2.7 公共绿地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村庄绿化景观规划的设计原则以及村庄公共中心绿地的选址、范围和规模。

4.2.8 历史文化与景观风貌保护规划:对属于风景名胜资源、历史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等的村庄划定保护区范围,提出保护、开发的规划措施。(已列入县级以上各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的按已批准的规划实施保护和开发利用)4.2.9 住宅、主要公建的标准及要求,新建和改建住宅形式与比例(独立式、联立式、公寓式等),建筑方案(平、立、剖面)设计构思,提出符合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典型村居单体布置模式建议。4.2.10 村庄公共中心及居民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村庄用地计算表;总户数、总人口数;总建筑面积和住宅、公建等其他建设面积;住宅用地容积率与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其它建设指标。4.2.11 工程量及投资估算,对资金来源做出分析。

4.2.12近期建设规划:列出实施村庄规划需要的近期建设工程项目表,提出建设计划、措施和进度安排。4.2.13 实施规划的保障体系及效益分析。

第三节 规划图纸的主要内容

4.3.1 图纸内容与要求: 1.现状图(1:2000~1:5000)

现状图是绘制在地形图上,该图图幅应覆盖规划区范围。主要标明村庄各类现状 建筑物的性质、位置、体量和质量,土地使用和地上、地下各设施分布情况,它是村庄规划的最基本图纸。可结合乡(镇)域规划图一并绘制。

2.土地利用规划图(1:2000~1:5000)

规划内容是根据该村近5~10年或更长一个时期发展要求进行总体布局,划出各类发展用地,确定工业、副业、居民点、村中心公共设施、对外交通、乡村道路、居民点道路及绿化等。3.产业发展规划图(1:2000~1:5000)

要结合村庄现状特点,按照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的原则对农村产业进行总体布局,尤其是农业用地的适植性等进行评价,合理安排各项生产。

4.设施规划图(1:2000~1:5000)

该图是村级各专业工程管线规划图。包括道路网干线、给排水管线、电力、电讯广播线等管线的走向、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及相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规模。5.居民点规划图(1:1000~1:2000)在村庄内所有居民点都要做好比较详细的规划,主要标明规划的各类建筑、道路、绿地、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等的位置和范围,还应把规划期限内需要保留、调整和新建的每户农宅位置和用地范围、规划用地平衡表等落实在图纸上。6.典型村居布置模式图(1:100~1:200)

提出符合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典型村居单体布置模式。可结合村庄居民点规划图一并绘制。

4.3.2 其他辅助设计图纸:根据需要,可以增加村庄公共中心总平面图;其他表达设计意图的分析图,如:道路平面与竖向规划图、绿化与景观规划图、功能区划图等;住宅单体设计的平、立、剖面图,效果图等。

第五章 附则

5.0.1 农场、林场的各基层居民点的规划亦可参照本办法编制。5.0.2 本办法由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5.0.3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第三篇: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建村[2013]18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委、天津市建交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的精神、指导各地结合农村实际提高村庄整治水平,我部编制了《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组织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7日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村庄整治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庄整治规划是村庄规划广泛应用的重要类型之一,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 村庄整治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在村庄内予以公示,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整治规划应在村庄内予以公布。

第五条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编制人员应熟悉农村情况。[1]

第二章 编制要求

第六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为主要目的,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治理村庄环境、提升村庄风貌为主要任务。

第七条 尊重现有格局。在村庄现有布局和格局基础上,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和环境,保持乡村特色,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方便村民生产,慎砍树、不填塘、少拆房,避免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

第八条 注重深入调查。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收集基础资料,准确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需求。

第九条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村民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需求和村庄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规划编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第十条 保障村民参与。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在规划调研、编制等各个环节充分征询村民意见,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公示规划成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全过程,避免大包大揽。[1]

第三章 编制内容

第十一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要按依次推进、分步实施的整治要求,因地制宜确定规划内容和深度,首先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在此基础上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可按照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的要求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第十二条 在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方面,可根据村庄实际重点规划以下内容:

(一)村庄安全防灾整治:分析村庄内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提出排除隐患的目标、阶段和工程措施,明确防护要求,划定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各类灾害的措施和建设要求,划定洪水淹没范围、山体滑坡等灾害影响区域;明确村庄内避灾疏散通道和场地的设置位置、范围,并提出建设要求;划定消防通道,明确消防水源位置、容量;建立灾害应急反应机制。

(二)农房改造:提出既有农房、庭院整治方案和功能完善措施;提出危旧房抗震加固方案;提出村民自建房屋的风格、色彩、高度控制等设计指引。

(三)生活给水设施整治:合理确定给水方式、供水规模,提出水源保护要求,划定水源保护范围;确定输配水管道敷设方式、走向、管径等。

(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提出现有道路设施的整治改造措施;确定村内道路的选线、断面形式、路面宽度和材质、坡度、边坡护坡形式;确定道路及地块的竖向标高;提出停车方案及整治措施;确定道路照明方式、杆线架设位置;确定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位置;确定公交站点的位置。

第十三条 在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方面,可根据村庄实际重点规划以下内容:

(一)环境卫生整治:确定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引导分类利用,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实现就地减量;对露天粪坑、杂物乱堆、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提出整治要求和利用措施;确定秸秆等杂物、农机具堆放区域;提出畜禽养殖的废渣、污水治理方案;提出村内闲散荒废地以及现有坑塘水体的整治利用措施,明确牲口房等农用附属设施用房建设要求。

(二)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确定雨污排放和污水治理方式,提出雨水导排系统清理、疏通、完善的措施;提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整治、建设方案,提出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位置、规模及建议;确定各类排水管线、沟渠的走向,确定管径、沟渠横断面尺寸等工程建设要求;雨污合流的村庄应确定截流井位置、污水截流管(渠)走向及其尺寸。年均降雨量少于600毫米的地区可考虑雨污合流系统。

(三)厕所整治:按照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提出户厕及公共厕所整治方案和配建标准;确定卫生厕所的类型、建造和卫生管理要求。

(四)电杆线路整治:提出现状电力电信杆线整治方案;提出新增电力电信杆线的走向及线路布设方式。

(五)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合理确定村委会、幼儿园、小学、卫生站、敬老院、文体活动场所和宗教殡葬等设施的类型、位置、规模、布局形式;确定小卖部、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规模。

(六)村庄节能改造:确定村庄炊事、供暖、照明、生活热水等方面的清洁能源种类;提出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提出房屋节能措施和改造方案;缺水地区村庄应明确节水措施。

第十四条 在提升村庄风貌方面,可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庄风貌整治:挖掘传统民居地方特色,提出村庄环境绿化美化措施;确定沟渠水塘、壕沟寨墙、堤坝桥涵、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等的整治方案;确定本地绿化植物种类;划定绿地范围;提出村口、公共活动空间、主要街巷等重要节点的景观整治方案。防止照搬大广场、大草坪等城市建设方式。

(二)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提出村庄历史文化、乡土特色和景观风貌保护方案;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区;确定村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案。防止拆旧建新、嫁接杜撰。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可提出农村生产性设施和环境的整治要求和措施。第十六条 编制村庄整治项目库,明确项目规模、建设要求和建设时序。

第十七条 建立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鼓励规划编制单位与村民共同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重整治建设、轻运营维护管理。[1]

第四章 编制成果

第十八条 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应满足易懂、易用的基本要求,具有前瞻性、可实施性,能切实指导村庄建设整治,具体形式和内容可结合地方村庄整治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补充、调整。

第十九条 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原则上应达到“一图二表一书”的要求。第二十条 “一图”主要包括:

(一)整治规划图(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村庄用地布局方面:明确村庄内各类用地规划范围。

安全防灾方面:标明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范围、防护范围、防护要求;河流水体防洪范围;村内避灾疏散道路走向、避灾疏散场地的范围。

给水工程方面:标明给水水源位置、应急备用水源位置、保护范围;给水设施规模、用地范围;给水管线走向、管径、主要控制标高;提供给水工程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道路整治方面:标明各类道路红线或路面位置、横断面形式、交叉点坐标及标高;路灯及其架设方式;停车场地的位置和范围。

环境卫生方面:标明环卫设施(垃圾收集点、转运场、公共厕所等)、集中畜禽饲养场、沼气池等的位置、规模、用地范围;提供环卫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排水工程方面:标明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用地范围;排水管(渠)走向、尺寸和主要控制标高;截流井位置、标高。标明水面、坑塘及排水沟渠位置、宽度、主要控制标高;提供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电杆线路整治方面:标明电力、电信线路的走向;电力电信设施的用地范围。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标明公共活动场所的范围;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用地范围。绿化景观方面:标明主要街巷、村口、水体及公共活动空间等重要节点的整治范围;提供重要节点整治示意图、绿化配置示意图、地面铺装方式示意图、水体生态护坡、硬质驳岸等的整治示意图。

文化保护方面:标明重点保护的民房、祠堂、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的位置和四至;划定保护区的范围;提供保护要求示意图。

主要整治项目分布图:标明整治项目的名称、位置。

村域设施整治方面:标明村域各生产性服务设施、公用工程设施的位置、类型、规模和整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 “二表”主要包括:

(一)主要指标表:包括村庄用地规模、人口规模、户数、各类用地指标。

(二)整治项目表:包括整治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建设要求、经费概算、总投资量以及实施进度计划等。

第二十二条 “一书”是指规划说明书,内容包括:村庄现状及问题分析,附现状图,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整治项目内容和整治措施说明;工程量及投资估算;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1]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住建部《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委、天津市建交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的精神、指导各地结合农村实际提高村庄整治水平,我部编制了《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组织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7日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村庄整治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庄整治规划是村庄规划广泛应用的重要类型之一,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 村庄整治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在村庄内予以公示,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整治规划应在村庄内予以公布。

第五条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编制人员应熟悉农村情况。

第二章 编制要求

第六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为主要目的,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治理村庄环境、提升村庄风貌为主要任务。

第七条 尊重现有格局。在村庄现有布局和格局基础上,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和环境,保持乡村特色,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方便村民生产,慎砍树、不填塘、少拆房,避免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

第八条 注重深入调查。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收集基础资料,准确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需求。

第九条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村民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需求和村庄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规划编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第十条 保障村民参与。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在规划调研、编制等各个环节充分征询村民意见,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公示规划成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全过程,避免大包大揽。

第三章 编制内容

第十一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要按依次推进、分步实施的整治要求,因地制宜确定规划内容和深度,首先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在此基础上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可按照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的要求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第十二条 在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方面,可根据村庄实际重点规划以下内容:

(一)村庄安全防灾整治:分析村庄内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提出排除隐患的目标、阶段和工程措施,明确防护要求,划定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各类灾害的措施和建设要求,划定洪水淹没范围、山体滑坡等灾害影响区域;明确村庄内避灾疏散通道和场地的设置位置、范围,并提出建设要求;划定消防通道,明确消防水源位置、容量;建立灾害应急反应机制。

(二)农房改造:提出既有农房、庭院整治方案和功能完善措施;提出危旧房抗震加固方案;提出村民自建房屋的风格、色彩、高度控制等设计指引。

(三)生活给水设施整治:合理确定给水方式、供水规模,提出水源保护要求,划定水源保护范围;确定输配水管道敷设方式、走向、管径等。

(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提出现有道路设施的整治改造措施;确定村内道路的选线、断面形式、路面宽度和材质、坡度、边坡护坡形式;确定道路及地块的竖向标高;提出停车方案及整治措施;确定道路照明方式、杆线架设位置;确定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位置;确定公交站点的位置。

第十三条 在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方面,可根据村庄实际重点规划以下内容:

(一)环境卫生整治:确定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引导分类利用,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实现就地减量;对露天粪坑、杂物乱堆、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提出整治要求和利用措施;确定秸秆等杂物、农机具堆放区域;提出畜禽养殖的废渣、污水治理方案;提出村内闲散荒废地以及现有坑塘水体的整治利用措施,明确牲口房等农用附属设施用房建设要求。

(二)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确定雨污排放和污水治理方式,提出雨水导排系统清理、疏通、完善的措施;提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整治、建设方案,提出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位置、规模及建议;确定各类排水管线、沟渠的走向,确定管径、沟渠横断面尺寸等工程建设要求;雨污合流的村庄应确定截流井位置、污水截流管(渠)走向及其尺寸。年均降雨量少于600毫米的地区可考虑雨污合流系统。

(三)厕所整治:按照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提出户厕及公共厕所整治方案和配建标准;确定卫生厕所的类型、建造和卫生管理要求。

(四)电杆线路整治:提出现状电力电信杆线整治方案;提出新增电力电信杆线的走向及线路布设方式。

(五)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合理确定村委会、幼儿园、小学、卫生站、敬老院、文体活动场所和宗教殡葬等设施的类型、位置、规模、布局形式;确定小卖部、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规模。

(六)村庄节能改造:确定村庄炊事、供暖、照明、生活热水等方面的清洁能源种类;提出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提出房屋节能措施和改造方案;缺水地区村庄应明确节水措施。

第十四条 在提升村庄风貌方面,可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庄风貌整治:挖掘传统民居地方特色,提出村庄环境绿化美化措施;确定沟渠水塘、壕沟寨墙、堤坝桥涵、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等的整治方案;确定本地绿化植物种类;划定绿地范围;提出村口、公共活动空间、主要街巷等重要节点的景观整治方案。防止照搬大广场、大草坪等城市建设方式。

(二)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提出村庄历史文化、乡土特色和景观风貌保护方案;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区;确定村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案。防止拆旧建新、嫁接杜撰。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可提出农村生产性设施和环境的整治要求和措施。

第十六条 编制村庄整治项目库,明确项目规模、建设要求和建设时序。

第十七条 建立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鼓励规划编制单位与村民共同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重整治建设、轻运营维护管理。

第四章 编制成果

第十八条 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应满足易懂、易用的基本要求,具有前瞻性、可实施性,能切实指导村庄建设整治,具体形式和内容可结合地方村庄整治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补充、调整。

第十九条 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原则上应达到“一图二表一书”的要求。

第二十条 “一图”主要包括:

(一)整治规划图(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

村庄用地布局方面:明确村庄内各类用地规划范围。

安全防灾方面:标明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范围、防护范围、防护要求;河流水体防洪范围;村内避灾疏散道路走向、避灾疏散场地的范围。

给水工程方面:标明给水水源位置、应急备用水源位置、保护范围;给水设施规模、用地范围;给水管线走向、管径、主要控制标高;提供给水工程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道路整治方面:标明各类道路红线或路面位置、横断面形式、交叉点坐标及标高;路灯及其架设方式;停车场地的位置和范围。

环境卫生方面:标明环卫设施(垃圾收集点、转运场、公共厕所等)、集中畜禽饲养场、沼气池等的位置、规模、用地范围;提供环卫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排水工程方面:标明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用地范围;排水管(渠)走向、尺寸和主要控制标高;截流井位置、标高。标明水面、坑塘及排水沟渠位置、宽度、主要控制标高;提供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电杆线路整治方面:标明电力、电信线路的走向;电力电信设施的用地范围。

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标明公共活动场所的范围;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用地范围。

绿化景观方面:标明主要街巷、村口、水体及公共活动空间等重要节点的整治范围;提供重要节点整治示意图、绿化配置示意图、地面铺装方式示意图、水体生态护坡、硬质驳岸等的整治示意图。

文化保护方面:标明重点保护的民房、祠堂、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的位置和四至;划定保护区的范围;提供保护要求示意图。

主要整治项目分布图:标明整治项目的名称、位置。

村域设施整治方面:标明村域各生产性服务设施、公用工程设施的位置、类型、规模和整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 “二表”主要包括:

(一)主要指标表:包括村庄用地规模、人口规模、户数、各类用地指标。

(二)整治项目表:包括整治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建设要求、经费概算、总投资量以及实施进度计划等。

第二十二条 “一书”是指规划说明书,内容包括:村庄现状及问题分析,附现状图,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整治项目内容和整治措施说明;工程量及投资估算;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建村[2013]188号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字号】 建村[2013]188号【颁布时间】2013-12-17【生效时间】 2013-12-17【时效性】 有效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建村[2013]18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委、天津市建交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的精神、指导各地结合农村实际提高村庄整治水平,我部编制了《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组织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7日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村庄整治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庄整治规划是村庄规划广泛应用的重要类型之一,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 村庄整治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在村庄内予以公示,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整治规划应在村庄内予以公布。

第五条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编制人员应熟悉农村情况。

第二章 编制要求

第六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为主要目的,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治理村庄环境、提升村庄风貌为主要任务。

第七条 尊重现有格局。在村庄现有布局和格局基础上,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和环境,保持乡村特色,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方便村民生产,慎砍树、不填塘、少拆房,避免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第八条 注重深入调查。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收集基础资料,准确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需求。

第九条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村民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需求和村庄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规划编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第十条 保障村民参与。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在规划调研、编制等各个环节充分征询村民意见,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公示规划成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全过程,避免大包大揽。

第三章 编制内容

第十一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要按依次推进、分步实施的整治要求,因地制宜确定规划内容和深度,首先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在此基础上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可按照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的要求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第十二条 在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方面,可根据村庄实际重点规划以下内容:

(一)村庄安全防灾整治:分析村庄内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提出排除隐患的目标、阶段和工程措施,明确防护要求,划定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各类灾害的措施和建设要求,划定洪水淹没范围、山体滑坡等灾害影响区域;明确村庄内避灾疏散通道和场地的设置位置、范围,并提出建设要求;划定消防通道,明确消防水源位置、容量;建立灾害应急反应机制。

(二)农房改造:提出既有农房、庭院整治方案和功能完善措施;提出危旧房抗震加固方案;提出村民自建房屋的风格、色彩、高度控制等设计指引。

(三)生活给水设施整治:合理确定给水方式、供水规模,提出水源保护要求,划定水源保护范围;确定输配水管道敷设方式、走向、管径等。

(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提出现有道路设施的整治改造措施;确定村内道路的选线、断面形式、路面宽度和材质、坡度、边坡护坡形式;确定道路及地块的竖向标高;提出停车方案及整治措施;确定道路照明方式、杆线架设位置;确定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位置;确定公交站点的位置。

第十三条 在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方面,可根据村庄实际重点规划以下内容:

(一)环境卫生整治:确定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引导分类利用,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实现就地减量;对露天粪坑、杂物乱堆、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提出整治要求和利用措施;确定秸秆等杂物、农机具堆放区域;提出畜禽养殖的废渣、污水治理方案;提出村内闲散荒废地以及现有坑塘水体的整治利用措施,明确牲口房等农用附属设施用房建设要求。

(二)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确定雨污排放和污水治理方式,提出雨水导排系统清理、疏通、完善的措施;提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整治、建设方案,提出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位置、规模及建议;确定各类排水管线、沟渠的走向,确定管径、沟渠横断面尺寸等工程建设要求;雨污合流的村庄应确定截流井位置、污水截流管(渠)走向及其尺寸。年均降雨量少于600毫米的地区可考虑雨污合流系统。

(三)厕所整治:按照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提出户厕及公共厕所整治方案和配建标准;确定卫生厕所的类型、建造和卫生管理要求。

(四)电杆线路整治:提出现状电力电信杆线整治方案;提出新增电力电信杆线的走向及线路布设方式。

(五)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合理确定村委会、幼儿园、小学、卫生站、敬老院、文体活动场所和宗教殡葬等设施的类型、位置、规模、布局形式;确定小卖部、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规模。

(六)村庄节能改造:确定村庄炊事、供暖、照明、生活热水等方面的清洁能源种类;提出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提出房屋节能措施和改造方案;缺水地区村庄应明确节水措施。

第十四条 在提升村庄风貌方面,可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庄风貌整治:挖掘传统民居地方特色,提出村庄环境绿化美化措施;确定沟渠水塘、壕沟寨墙、堤坝桥涵、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等的整治方案;确定本地绿化植物种类;划定绿地范围;提出村口、公共活动空间、主要街巷等重要节点的景观整治方案。防止照搬大广场、大草坪等城市建设方式。

(二)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提出村庄历史文化、乡土特色和景观风貌保护方案;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区;确定村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案。防止拆旧建新、嫁接杜撰。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可提出农村生产性设施和环境的整治要求和措施。

第十六条 编制村庄整治项目库,明确项目规模、建设要求和建设时序。

第十七条 建立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鼓励规划编制单位与村民共同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重整治建设、轻运营维护管理。

第四章 编制成果

第十八条 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应满足易懂、易用的基本要求,具有前瞻性、可实施性,能切实指导村庄建设整治,具体形式和内容可结合地方村庄整治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补充、调整。

第十九条 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原则上应达到“一图二表一书”的要求。

第二十条 “一图”主要包括:

(一)整治规划图(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

村庄用地布局方面:明确村庄内各类用地规划范围。

安全防灾方面:标明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范围、防护范围、防护要求;河流水体防洪范围;村内避灾疏散道路走向、避灾疏散场地的范围。

给水工程方面:标明给水水源位置、应急备用水源位置、保护范围;给水设施规模、用地范围;给水管线走向、管径、主要控制标高;提供给水工程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道路整治方面:标明各类道路红线或路面位置、横断面形式、交叉点坐标及标高;路灯及其架设方式;停车场地的位置和范围。

环境卫生方面:标明环卫设施(垃圾收集点、转运场、公共厕所等)、集中畜禽饲养场、沼气池等的位置、规模、用地范围;提供环卫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排水工程方面:标明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用地范围;排水管(渠)走向、尺寸和主要控制标高;截流井位置、标高。标明水面、坑塘及排水沟渠位置、宽度、主要控制标高;提供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电杆线路整治方面:标明电力、电信线路的走向;电力电信设施的用地范围。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标明公共活动场所的范围;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用地范围。

绿化景观方面:标明主要街巷、村口、水体及公共活动空间等重要节点的整治范围;提供重要节点整治示意图、绿化配置示意图、地面铺装方式示意图、水体生态护坡、硬质驳岸等的整治示意图。

文化保护方面:标明重点保护的民房、祠堂、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的位置和四至;划定保护区的范围;提供保护要求示意图。

主要整治项目分布图:标明整治项目的名称、位置。

村域设施整治方面:标明村域各生产性服务设施、公用工程设施的位置、类型、规模和整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 “二表”主要包括:

(一)主要指标表:包括村庄用地规模、人口规模、户数、各类用地指标。

(二)整治项目表:包括整治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建设要求、经费概算、总投资量以及实施进度计划等。

第二十二条 “一书”是指规划说明书,内容包括:村庄现状及问题分析,附现状图,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整治项目内容和整治措施说明;工程量及投资估算;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已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