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新三板挂牌条件及相关费用
新三板挂牌条件及相关费用
1、什么是“新三板”
新三板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简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场所,也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机构,于2012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营,注册资本30亿元,注册地在北京。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定位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和发行融资的市场平台,为公司提供股票交易、发行融资、并购重组等相关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交易所市场在法律地位上无区别,主要区别在于服务对象、交易制度和投资者适当管理制度三方面。服务对象方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而交易所市场主要服务于成熟企业。交易制度方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设计了优化的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及竞价转让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交易所市场主要提供竞价转让和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标准化的方式,投资者准入方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比交易所市场更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也有区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国务院批设、纳入中国证监会监管的全国性证券市场,是公开市场,挂牌公司准入和持续监管纳入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范围,股东人数可超200人;在交易制度选择上没有障碍,可以连续、标准化交易。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属于非公开市场,不属于证券市场,由省级地方政府设立和管理,受国发〔2011〕38号文和国办发〔2012〕37号文的约束,其挂牌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非公开”),股份不能拆细交易(“非标准”),交易频率须严格执行T+5(“非连续”)。
2、新三板市场概况简介
截止2014年01月09日,现有挂牌公司355家;总股本96.7289亿股;其中北京中关村园区247家,上海张江高新区50家,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6家,天津滨海高新区22家。
原挂牌公司已有8家成功转版上市,其中久其软件已在中小板上市;北陆药业、世纪瑞尔、佳讯飞鸿、紫光华宇、博晖创新、东土科技已在创业本上市;安控科技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证监会核准,首发新股已于2014年1月13日网下询价配售。
2013年12月31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始面向全国受理企业挂牌申请。这表明,全国股转系统正式结束了在国家高新园区内的小规模、区域性试点,凡在境内注册的符合挂牌条件的股份公司,经主办券商推荐均可提出挂牌申请,申请挂牌企业彻底取消园区限制,也不受股东所有制类型和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制。
3、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主要好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致力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企业挂牌可以得到以下服务:
1、规范治理
规范的公司治理是中小企业获取金融服务的基础前提,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基业常青的根本保障。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将帮助公司建立起以“三会”为基础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梳理规范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大大提升企业经营决策的有效性和风险防控能力。挂牌后,主办券商还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保障公司持续性规范治理。
2、股票转让
挂牌公司的股票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为公司股东、离职高管以及创投、风投和PE等机构提供退出渠道,同时也为看好公司发展的外部投资者提供进入的渠道。
3、价值发现
挂牌后,二级市场将充分挖掘公司股权价值,有效提升公司股权的估值水平,充分体现公司的成长性。实践中,企业挂牌后,创投公司和PE对公司的估值水平较挂牌前有明显提升。
4、直接融资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小额、快速、按需”融资模式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特征。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票发行融资,随着市场功能的逐渐完善和相关细则的出台,未来挂牌公司还可通过公司债券、优先股等多种工具进行融资。
5、信用增进
挂牌公司作为公众公司纳入证监会统一监管,履行了充分、及时、完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信用增进效应十分明显。在获取直接融资的同时,也可通过信用评级以及市场化定价进行股权抵押获取商业银行贷款。公司挂牌后,新老客户对公司的信赖度明显提升,在新市场开拓中对销售业绩的提升效应也比较明显。
4、新三板挂牌主要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份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主要是指公司所开展的业务划分清晰,公司自成立以来有持续的经营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公司在挂牌前两个年度出现持续亏损,可能影响挂牌。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目前不少公司治理不够规范,例如公司章程成为摆设,未能得到执行等,律师会同券商在改制之时会帮助公司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公司成立、出资、增资行为合法合规;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的法律纠纷。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公司需要选择券商负责推荐挂牌及后续的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对挂牌准入条件的具体细化解读,请详见已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5、新三板挂牌流程
一、制定挂牌方案。
二、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
三、律师、券商、会计师出具报告。
四、新三板挂牌。
6、新三板挂牌费用
推荐挂牌费用:各地高新园区基本上都针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制定了财政补贴计划,拟挂牌公司在政府财政支持范围内基本能够解决中介机构费用。挂牌初费和年费:公司挂牌时和挂牌期内,挂牌公司须按照总股本数的大小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缴纳挂牌初费和年费。
信息披露督导费用:公司挂牌后,每年须向主办券商缴纳信息披露督导费。信息披露费用:公司挂牌后,每年须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缴纳信息披露费用。总体约在150-200万元(不含募资费用)
7、新三板业务规划
g(一)市场制度 •审核与监管
1.申请挂牌公司须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有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进行申报;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申请挂牌公司挂牌资格出具审查意见; 3.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挂牌公司(股东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身份出具核准文件。•监管主体
1.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参与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运行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依法对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等市场参与人进行自律监管。
(二)投资主体 •机构投资者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自然人投资者
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验起算点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三)交易机制 •转让方式
挂牌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转让时间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转让价格、数量
股份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每次申报时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不足10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 100 万股。
(四)定价发行
•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形
•1.公司向特定对方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2.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定向发行申请文件 •1.定向发行说明书;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
•豁免核准情形
•1.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
•2.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 •3.豁免申请核准的定向发行,主办券商应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发表意见; •豁免核准的定向发行需在每次发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分期发行
•1.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2.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
•3.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4.首期发行数量应该不低于总发行数量的50%。
(五)信息披露
•1.挂牌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
•2.挂牌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3.适用适度信息披露原则,定期报告只须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临时报告;
•4.需要披露的信息全部通过互联网发布,费用低。
•5.制定信息披露平台:www.teniu.cc.
第二篇:新三板挂牌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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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费用明细
新三板挂牌是指纳入试点的国家级高新区内注册的企业,在经过必要的规范、股改后,由具备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制作材料、内部审核,并经地方政府同意,在将申报材料报监管机构备案获准后,公司股份按规定通过深交所股份有限公司报价系统进行股份转让。下面将为您具体讲述有关新三板挂牌的知识。新三板项目实质障碍
1、存续期未满两个会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要求拟挂牌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如果拟挂牌公司成立不足两年,仅是找了一个空壳公司对拟挂牌公司进行收购,其容易被认为刻意规避“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条件而遭劝退。
2、不适宜挂牌行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明确指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但是否果真什么行业都可以在新三板挂牌呢?也不尽然。
虽然业务规则明确拟挂牌公司不受行业、所有制的限制,但是涉及房地产、P2P、众筹等特殊、敏感行业,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业,建议在申报之前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充分预沟通,在征求股转系统意见后再行准备,不可贸然申报。P2P、众筹最近是否会放开倒是值得期待。
3、资质存瑕疵
在某些特殊行业或者特定企业模式中,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主管部门颁发的特定资质证书才能够正常经营。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存在无资质经营或者超越资质要求经营的情形,那么企业的生产经营也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甚至存在违规的可能。例如互联网彩票销售行业。
4、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且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企业若没有正常营业记录的,除非特殊行业,否则很难不被劝退。
经过我们一段时间的审核实践的摸索,最后证明我们以闭门造车的心态和刻舟求剑的眼光,来判断一个在商业竞争洪流中发展的企业是不是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是一个很大的伪命题。于是,我们在改变自己在调整自己,我们强调监管机构不再刻意关注企业是否存在持续盈利能力。而对于股转系统来说,作为注册审核制的一个试点,那么对于这个问题的改革至少现在看来更加彻底,那就是不再对挂牌新三板的企业财务指标进行硬性的规定。
然而截止到现在,我们来统计已经挂牌的新三板企业,财务门槛的指标是越来越高,能挣多少钱仍旧是绝大多数参与者判断一个企业是否能够挂牌的最核心最基本的一个标准。对于财务指标的依赖或者说溺爱,是监管层管理者、中介机构从业者以及企业家仍旧不能改变或者改变彻底的一种观念。当然,从企业发展轨迹来讲,企业这个时点的经营状况至少反映了企业历史的发展经营情况,同时也展现了企业未来发展的一个基础和潜力。至少,在一般情况下,在同等情况下,我们是有理由相信目前盈利能力好的企业未来的发展可能也会好的,至少这样的几率会更大一些。
从风险控制和责任边界的角度来讲,我们更加偏好盈利能力强的也无可厚非,毕竟这样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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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未来出问题的几率就会小很多,出事的几率自然也就小很多。虽然我们有这么多的理由,但是我们也必须跳出对财务指标的这种过分的偏爱,我们可以把这个指标看作是一个重要的指标,但是不能过分的渲染和溺爱,那就是不符合一个正常的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和要求了。股转系统在大刀阔斧的改革,一直强调不对挂牌企业财务指标进行要求,并且欢迎暂时亏损的企业来挂牌。对于推荐券商来说,我们要有一种投资的心态来做新三板的挂牌,如果某一家企业目前非常不起眼但是未来成长成了一家伟大的公司,而这家公司是某个券商推荐的,那么这个券商绝对是有江湖地位的,是很牛逼的。当然,谁都想建立自己独一无二的江湖地位,谁都想牛逼一把,但是这样的成就是需要长期的付出、需要理想的思考、甚至是一种说不清大不明的大智慧,或许还有那么一点点的运气。
我们判断一个现在亏损的企业是不是以后会有很好的发展,我们需要做很多的调查和工作,至少我们要搞清楚以下几个事情,以证明我们对企业未来的判断是靠谱的。比如: ①企业所处的行业是怎样的,这可能只需要新三板的参与者并不够,还需要行业研究人员做大量的研究工作才行。②企业的管理层是怎样的,是不是对这个企业有着充足的信心,是不是把全部身心和经历都用在这个企业上,这个管理团队是不是人心很齐等等。
③我们有没有独到的眼光和智慧看清楚这个企业未来的三年或者五年,或者说我们有没有勇气或者担当来陪这个企业一起往前走,承担风险或许也分享收益。剩下的,或许我们就交给运气吧。
5、会计基础薄弱,涉税事项较多
如前所述,“新三板”未对申请挂牌设置任何财务门槛,仅在《挂牌条件指引》中要求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些准备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纳税报表经常显示亏损,但是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原因就在于老板不想一下子体现很多利润。对于拟申请挂牌的企业,其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财务规范性提出了一定要求。
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需要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因而从规则上讲,不论是虚增业绩还是隐藏业绩都是违反了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原则。
6、不规范情况过多
新三板审核要求确实比IPO宽松很多,但企业规范性过差,也是难逃被劝退的命运。例如: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存在股权代持;企业存在出资不实且有违诚信的情形;重大诉讼;资产存在不确定性;环保、质量、安全、土地违规事项;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明显不合理;明显隐藏关联方等情况。这些事项单方面比较难构成致命事项,但积少成多任何一个瑕疵都可能成为压倒项目的最后一根稻草。新三板审核要点
1、设立及历史沿革合法合规
1、公司历次增资、减资等股本变化情况及履行的内部决议、外部审批程序,并就公司历次的增资、减资等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纠纷及潜在纠纷。
2、公司历次出资的缴纳、非货币资产评估和权属转移情况(如有)、验资情况,并就公司股东出资的真实性、充足性有无瑕疵。出资履行程序、出资形式及相应比例等是否符合当时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是否存在任何出资瑕疵。
3、公司历次股权转让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纠纷及潜在纠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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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次股票发行情况(如有)并就公司股票发行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2、股东主体适格性、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1、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法律法规、任职单位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或者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等主体资格瑕疵问题。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股权
1、公司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若存在,请核查股权代持的形成、变更及解除情况以及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情况,并对代持形成与解除的真实有效性、有无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表意见。
2、公司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股权明晰的问题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以及公司现有股权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纠纷情形。
4、董监高及核心员工
1、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所兼职单位规定的任职限制等任职资格方面的瑕疵,若存在,请核查具体瑕疵、解决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2、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3、公司董监高、核心员工(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情形,是否存在有关上述竞业禁止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若存在请核查具体解决措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4、公司董监高、核心员工(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与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方面的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若存在请核查纠纷情况、解决措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5、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资质将到期而无法续期的情况。
2、环保、安全生产、质量标准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3、公司或其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是否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
6、公司业务
1、公司所使用的技术工艺及其在公司产品或服务中的作用,公司技术或工艺的创新性、比较优势及可替代情况。
2、研发基本情况,包括且不限于研发机构的部门设置情况、研发人员数量和构成、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情况、研发支出的具体情况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项目与成果。
3、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
7、财务与业务匹配性
1、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是否存在特殊处理方式及其合理性(净额确认、完工百分比等);是否存在虚增收入以及隐藏收入的情形。
2、公司成本归集、分配、结转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通过成本调整业绩的情形;公司成本构成与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3、毛利水平以及波动是否合理;公司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各组成项目的划分归集是否合规,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的配比关系是否合理。
4、结合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等资产负债类科目核查公司是否存在跨期确认费用的情形;结合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将期间费用资本化的情形。
5、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水平以及占当期收入的比例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长期未收回款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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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或期后是否存在大额冲减的,请公司披露冲减原因;结合同行业公司以及公司自身特点分析坏账计提政策的谨慎性;说明期后收款情况。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6、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转回的具体依据、测算过程,并进一步核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谨慎合理;公司存货各项目的发生、计价、分配与结转情况,是否与实际生产流转一致、分配及结转方法是否合理、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通过存货科目调节利润的情形。
7、分析并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的合理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性;说明各报告期内所有大额现金流量变动项目的内容、发生额、是否与实际业务的发生相符,是否与相关科目的会计核算勾稽。
8、财务规范性、财务指标与会计政策、估计
1、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购货与付款循环、生产循环、筹资与投资循环、货币资金循环等五大循环相关的内控制度,结合职责分离、授权审批、内部凭证记录等核查相关制度是否有效,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会计核算基础是否符合现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
2、公司财务指标及其波动的合理性,如存在异常,请核查异常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3、公司选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适当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内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分析其是否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利润,如改变收入确认方式、调整坏账计提比例、调整存货计价方式等。
9、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应结合营运记录(可采用多维度界定,如: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合同签订情况、行业特有计量指标等情况)、资金筹资能力(如:挂牌并发行)等量化指标,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情况、公司核心优势(如:技术领先性)、商业模式创新性、风险管理、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期后合同签订以及盈利情况等方面评估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10、关联方、关联交易
1、公司关联方认定应准确,披露应全面,不得存在为规避披露关联交易将关联方非关联化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应规范履行,交易情况须规范。
3、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资金)的情形,目前是否已偿还。
4、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已规范。
5、公司的财务、机构、人员、业务、资产是否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公司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依赖,其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11、税收
1、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流转税与所得税税率、征收方式、税收优惠情况,是否合法合规;公司业绩对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存在依赖。
2、公司税收缴纳情况、是否存在少计税款、未足额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税款等不规范行为;公司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资产
1、公司资产是否权属清晰、证件齐备,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权属争议纠纷或其他权属不明的情形,若存在,请核查相应事项的规范情况。
2、是否存在资产产权共有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对他方重大依赖的情形,是否影响公司资产、业务的独立性。
3、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或仲裁。申请新三板上市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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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三板上市风险
新三板可能带来巨大财富,但也可能让投资者面临风险:面对新三板上市评估新三板扩容可能带来的风险。在评估前的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大多属于较优质的企业,投资风险相对较小。而在评估后的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质量参差不齐,投资风险较大;我国仅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来进行评估,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亦即,我国对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评估要求限制小,弹性大,投资风险更大;我国新三板现行股票交易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集中配对成交,可能导致投资者面临买不到股票或卖不出股票的风险。2新三板挂牌费用成本及优惠政策
与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相比,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转让的费用要低得多。费用一般在200万元左右(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和主板券商的不同而上下浮动),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后运作成本每年不到3万元。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企业可申请改制资助,每家企业支持20万元,企业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可获得50万元资金支持。主办券商推荐的园区企业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挂牌报价文件备案确认函》后,每家券商可获得20万元资金支持。3挂牌新三板时间
挂牌时间的长短最为重要的决定因素是企业的质地,另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主办券商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团队和专业素养。新三板不存在排队候审的现象,由于采取备案制,没有复杂的审批程序,只要符合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即可,一般来讲,从策划改制到挂牌,需要5-8个月。
挂牌新三板以后公司控制权控制权是否丧失主要取决于企业家自身的意愿,挂牌后,企业家既可以选择出售手中大部分股权获得创业回报,也可以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出售少量股权,从而持续控制企业。
新三板扩容后在交易制度方面、在活跃市场方面将有重大举措,包括:新三板投资者由机构扩大到自然人,降低买卖起点股数,引进做市商等等。我们相信,在中国自然人投资者为主的市场环境下,这肯定会提高新三板的流动性,其投资和投机功能将会显现,这将给新三板市场的早期参与者带来意想不到的机会。
新三板的审核要求虽然比IPO宽松很多,但当企业不规范情况过多时,也难逃被劝退的命运。另外,最关键的是企业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企业若没有正常营业记录的,除非特殊行业,否则很难不被劝退,毕竟投资者看重的是企业的长期回报。
第三篇:新三板挂牌法律意见书
新三板挂牌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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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一、公司是否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为_______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_____名、法人股东_____名、合伙企业股东_____名等;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东为_____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_____名、法人股东_____名、合伙企业股东_____名等股东人数累计未超过200人。(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XXXX本次股票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定向发行的条件。
(若有相反情况,请另行说明):
二、发行对象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票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一)公司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 35 名。”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六条规定,“下列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二)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三条规定,“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一)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二)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五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一)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二)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说明(具体解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本次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若有相反情况,请另行说明):
三、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性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会议事程序是否合规,是否执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回避制度,发行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等 本次股票发行的过程:
董事会审议程序及回避表决情况(如有):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回避表决情况(如有): 缴款及验资的相关情况:
(若有其他说明,请补充披露):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发行认购对象的股票认购款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均已缴纳,发行人的本次股票发行结果合法有效。(若有相反情况,请另行说明):
四、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是否合法合规
本次股票发行中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均合法有效,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协议合法有效。《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对发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方式、支付方式、生效条件、违约责任、风险揭示及争议解决方式等作了约定,其约定合法有效。根据股份认购合同及股票发行方案,本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全部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不存在以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份的情形。(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真实有效,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对发行人及发行对象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有相反情况,请另行说明):
五、安排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应当对优先认购的相关程序及认购结果进行说明;依据公司章程排除适用的,也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若有相反情况,请另行说明):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相关程序和结果合法合规。
六、本次股票发行涉及的估值调整条款的合法性(如有)
七、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况说明(如有)(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当说明资产评估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资产权属不清或者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法律风险;标的资产尚未取得完备权属证书的,应说明取得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以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份涉及需呈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说明是否已获得有效批准;资产相关业务需要取得许可资格或资质的,应说明是否具备相关许可资格或资质):
八、律师关于股票认购对象及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的说明
九、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
XXXXXX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XX年XX月XX日
第四篇:新三板挂牌条件
三、新三板挂牌条件
8月3日,新三板扩容正式获批。除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三家试点:上海张江高新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新三板挂牌对象为国家级高新园区注册的企业。证券业协会称:目前未收到新增三家有企业挂牌的通知,亦无法确定在上述三个新增园区之外注册的企业是否可以在园区挂牌交易。因此,目前仅有中关村科技园区(一区七园)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
市场的挂牌企业在证券业协会备案后,可以通过实施定向增资。自2006年10月启动定向增资试点以来,截止2012年7月底,已有33家公司完成了40次定向增资,募集资金18.9亿。但暂未出台有关定向增资的具体规则,仅以内部执行的原则、条件和程序进行指导和规范。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挂牌条件
1、国家级高新区注册且存续满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算;
2、股东出资真实,且现有股东人数在2到200人之间;
3、公司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5、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6、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7、委托一家主办券商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并与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8、取得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9、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行业倾向
1、审慎推荐的行业:咨询服务业和文化传媒业。
2、鼓励推荐的行业: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挂牌前持有股份进入系统转让限制
1、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进入代办系统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2、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进行过转让的,该股份的管理适用上述“1”的规定。
3、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
第五篇:“新三板”挂牌条件是什么?
“新三板”挂牌条件是什么?
随着互联网金融越来越热,以及国家政策的支持,“新三板“已经进入火热状态。那么,什么是“新三板”?以及“新三板”挂牌上市都有哪些条件?一下就“新三板”问题进行说明。
所谓“新三板”,就是指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那么针对“新三板”,它的挂牌条件是什么?以下是“新三板”挂牌上市条件: 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有持续经营的记录;
3.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运作规范。有限责任公司须改制后才可挂牌。挂牌公司区域不再局限在四大园区,已经扩展到全国。“新三板”主办券商,同时具有承销与保荐业务及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新三板市场的挂牌企业可以通过定向增资实现企业的融资需求。“新三板”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的委托时间: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新三板”企业挂牌后还须持续开展的工作: 1.持续信息披露,包括临时公告和年报(经审计); 2.接受主办报价券商的监管,接受公众投资者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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