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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设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雪海孤独 识别码:20-55736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3 21:25: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煤矿设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凉水井煤矿生产设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强化设备的维修与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事故率和待修率,盘活资产,减少闲置,发挥固定资产的最佳经济效益,有效控制设备租赁费用支出,降低承包成本,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实行设备租赁的设备范围,租赁程序,计费方法,工作职责等管理内容.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二 组织机构:公司下设设备租赁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经营、机电和财务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机电、人力资源、计划经营、财务、供应公司经理、机电设备管理员等为成员。机电管理部设设备租赁组,机电管理部经理任组长、设备管理员负责具体业务。

三、主要工作职责、设备租赁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设备租赁的归口管理工作.(2)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费用指标.(3)负责审核,汇总和平衡各单位报送的设备需用计划.(4)负责组织开展设备租赁业务并签订“设备租赁协议”.(5)负责公司设备的平衡调度并编制公司设备缺口计划,制订解决措施或方案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6)负责组织和协调设备的发放、调拨.(7)负责设备台帐,档案管理及统计报表的编报.(8)负责各种应收费用的建帐和登记及相关签证资料的管理.(9)负责租赁设备的出库交接及入库验收(包括设备随行档案),并填写“设备出,入库交接验收记录”.(10)负责设备辅助材料及维修配件的汇总、采购计划的编制并建帐登记.(11)负责设备在库期间的维护,保养及测试,保证出库设备的完好.(12)负责受理设备修理委托及入库验收不合格设备的代修理并办理“设备修理委托单”.(13)负责统计和汇总各单位应支付的各种费用,并每月编制各单位“应付费用明细表”报财务部办理有关费用的结转手续.(14)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2、设备承租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矿业公司关于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2)根据需要编制“设备需用计划”并报送机电管理部设备租赁组审查,由机电管理部报相关领导审批完成。

(3)负责到设备租赁组租赁设备并签订“设备租赁协议”.(4)负责租赁设备的出库验收和接运,包括安排车辆,装车,封车,运输并保证安全.(5)负责设备使用所需的辅助材料和备件的配备.(6)负责租赁设备的使用管理.包括:运转记录,设备润滑,现场维护,修理及设备随行档案和设备台帐的管理.(7)负责设备统计报表及设备的中、小修、维护保养计划的按时编报.(8)负责建立设备租赁及相关费用台帐.负责“设备租赁协议”“设备委托修理单”的签字确认.(9)负责设备事故的及时上报并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3、财务经营部的主要职责: 根据机电管理部设备租赁组编报的各单位“应付费用明细表”向有关单位结转相关费用.4、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

(1)负责培训设备操作人员及设备修理人员.(2)根据各生产区队需要,派遣设备操作人员.四、工作内容

1、租赁设备的范围:(1)分配由生产服务公司管理的固定设备不实行租赁管理.(2)通用设备设备实行租赁管理。(附租赁设备明细表)

2、工作流程

(1)需要办理设备租赁的区队提前两周编制“设备需用计划”报送机电管理部设备租赁组→设备租赁组编制“总设备需用计划” 报送机电管理部经理审查→落实设备资源情况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在3天之内通知区队到租赁组办理 “设备租赁协议” 并

进行设备的交接和提运→区队设备使用结束后3天之内负责将设备送回机修车间大院并摆放到指定位置后→租赁组方能与承租方对入库设备进行共同检验→租赁组填写 “设备出, 入库交接验收记录”、“设备租赁结算单” 双方签字确认→机电管理部向财务管理部办理费用结转手续→财务管理部向承租方结转有关费用.(2)各职能部门可直接向机电管理部或设备租赁组报送设备需用计划并按工作流程执行.(3)对设备缺口部分,机电管理部设备租赁组根据轻,重,缓,急等情况有权对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进行平衡调度,遇有问题报机电管理部和主管领导协调,仍有缺口,由机电管理部编制设备缺口计划,提出解决措施或方案 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机电管理部按领导批示办理,同时将信息及时返馈给相关区队。

(4)长期闲置设备,不按规定时间送交租赁组的,加倍收取租赁费(闲置的界定:超过备用的台数:撤换的设备3天之内未回收:其它形式的闲置)。设备租赁计费办法

(1)设备租赁费计取

A、设备租赁费=基本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设备管理费 B、设备丢失赔偿费=设备帐面现价

a、月基本折旧费= [(设备原值-净残值)÷(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其中净残值为原值×5%

b、修理费= 原值×15%÷折旧年限

C、月租赁设备管理费=原值×5‰÷折旧年限

(2)设备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分摊办法 A、全年所提取的设备折旧费分摊到每月。B、全年设备所提取小修理费用分摊到每月。

C、全年设备管理费(5‰)分摊到每月(附:租赁设备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明细)

(3)超使用设备租赁费的计算办法

A、租赁组根据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审核同意使用的租赁设备按正常标准收取租赁费。

B、各区队超规定使用和积压的设备的租赁费按照正常租赁费的两倍收取。其它管理内容

(1)公司下属各区队需设立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办理设备租赁管理的有关事宜.(2)设备租赁费按天收取,不满一天的按一天进行收取,两个单位或多个单位在一天之内共同使用的租赁费用平摊。

(3)新办理的租赁设备当天就开始收取租赁费用。各区队备用的设备按正常收取租赁费(备用设备数量的规定由租赁组制定,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经领导批准,否则一律视为超备用)。

(4)超备用设备和闲置设备加倍收取租赁费(闲置的界定:超过备用台数;3天之内未及时交回的设备)。

(5)不论是设备租赁出库还是送回入库, 设备承租单位都必需有设备管理员或委托专人到租赁组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签字确认.(6)租赁设备在库期间的修理费及日常维护保养费由机电管理部负责.(7)设备使用期间,设备的各级保养及所用燃料,润滑油,能源,辅助材料及备品配件由设备承租单位在材料费用中结算.(8)租赁组出租的设备,不包括附属的低值易耗材料。(9)设备中、小修计划由各区队编制,报机电管理部汇总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费用自理;大修计划由机电管理部负责编制,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机电管理部承担。各单位管理的设备及承租单位正在使用的租赁设备按设备管理制度要求需要进行大修时,要按设备大修计划的安排及时送到租赁组进行大修.租赁设备送回交接时要办理好“设备租赁结算单” ,视同于此设备租赁结束.(10)租赁设备在出库后损坏由设备承租单位负责修理.设备送回入库验收时发现问题, 由租赁组代修理并办理“设备修理委托单”,修理费由承租单位承担.(11)设备承租单位修理设备有困难时可以委托并送租赁组代为修理, 租赁设备送回交接时要办理“设备修理委托单” ,修理费由承租单位承担,同时还需办理“设备租赁结算单” ,视同于此设备租赁结束.(12)租赁组对于设备承租单位实际发生的设备租赁费、设备代修费、配件费需每月进行 一次结算,并分单位填写“应付费用明细表”经机电管理部审核后交财务管理部向有关单位按实结转.(13)租赁组对于租赁期超过一个月的设备,其租赁费也需每月结算一次,待设备回库并填写“设备租赁结算单”时,要写明已结算费用和未结算费用.(14)各单位租赁的设备需经租赁组审批并加盖设备租赁合同章后方有效,未经审批发放的租赁设备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5)租赁组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租赁费用。租赁单位要合理租用设备,按规定要求合理使用,避免设备积压,加快周转,减少费用支出。

(16)未经机电管理部授权各区队不得将公司设备转租或转借外单位使用.(17)未经公司设备租赁领导小组授权机电管理部不得擅自向公司以外的单位租赁或外借设备.五 设备处罚条例:

1、未办任何手续,随意动用现场设备和机具、未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对其动用人员处以50-100元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交安检部按公司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2、未严格操作规程,未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野蛮使用设备、机具,而导致设备人为损坏,全部材料及维修费用由责任区队承担。由此导致设备报废的,责任区队应按设备现有价值进

行照价赔偿。

3、各区队退回设备时必须由机电管理人员验收,签字确认完好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对维护保养做得比较好的区队,机电管理部设备租赁组视整体情况给予班组1000-2000元的奖励。

4、对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或采取回避态度,不加以制止解决问题的设备管理人员,机电部将重罚。

5、设备返回租赁组维修时,其零部件要齐全,对缺少的零部件按其价值的两倍对租赁单位进行处罚。

6、各区队租赁设备严重损坏的,要及时检修,对三日内仍不能回到租赁组进行检修的设备要给予每天2倍收取租赁费,并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7、对租赁设备在未投入使用前造成人为损坏的、除要求责任单位按价赔偿外,并且对责任人及相关领导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七、租赁设备所需报告和记录

1、《设备需用计划》

2、《设备出,入库交接验收记录》

3、《设备租赁协议》

4、《设备修理委托单》

5、《设备租赁结算单》

6、《应付费用明细表》

八、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神木汇森凉水井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14日

第二篇:煤矿设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煤矿设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强化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事故率和待修率,盘活资产,减少闲置,发挥固定资产的最佳经济效益,有效控制设备租赁费用支出,降低承包成本,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实行设备租赁的设备范围,租赁程序,计费方法,工作职责等管理内容.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二 组织机构 运输科下设租赁站,由主管领导、运输科正、负科长、租赁站站长、设备管理等组成三 主要工作职责设备租赁站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设备租赁的归口管理工作.(2)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费用指标.(3)负责审核,汇总和平衡各单位报送的设备需用计划.(4)负责组织开展设备租赁业务并签订“设备租赁协议”.(5)负责公司设备的平衡调度并编制公司设备缺口计划,制订解决措施或方案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6)负责组织和协调设备在各段、站之间的往来运输.(7)负责设备台帐,档案管理及统计报表的编报.(8)负责各种应收费用的建帐和登记及相关签证资料的管理.(9)负责租赁设备的出库交接及入库验收(包括设备随行档案),并填写“设备出,入库交接验收记录”.(10)负责设备辅助材料及维修配件的汇总、采购供应并建帐登记.(11)负责设备在库期间的维护,保养及测试,保证出库设备的完好.(12)负责受理设备修理委托及入库验收不合格设备的代修理并办理“设备修理委托单”.(13)负责设备的统一对外租赁及外委修理.(14)负责统计和汇总各单位应支付的各种费用,并每月编制各单位“应付费用明细表”报核算中心及财务科办理有关费用的结转手续.(15)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设备承租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铁路运输公司关于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2)根据需要编制“设备需用计划”并报送运输科设备租赁站审查,由运输科报主管领导审批完成。

(3)负责到租赁站租赁设备并签订“设备租赁协议”.(4)负责租赁设备的出库验收和接运,包括安排车辆,装车,封车,运输并保证安全.(5)负责设备使用所需的辅助材料和备件的配备.(6)负责租赁设备的使用管理.包括:运转记录,设备润滑,现场维护,修理及设备随行档案和设备台帐的管理.(7)负责设备统计报表及设备的中、小修、维护保养计划的按时编报.(8)负责建立设备租赁及相关费用台帐.负责“设备租赁协议”“设备委托修理单”的签字确认.(9)负责设备事故的及时上报并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运输科长、副科长在设备租赁站的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关于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审核各生产站段报送的设备需用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审核.(3)负责现场设备的使用情况检查并对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4)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核算中心及财务科的主要职责:

根据运输科租赁站编报的各单位“应付费用明细表”向有关单位结转相关费用.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

(1)负责培训设备操作人员及设备修理人员.(2)根据各站段需要,派遣设备操作人员.四 工作内容租赁设备的范围:

(1)分配由各站段管理的固化设备不实行租赁管理.(2)办公设备不实行租赁管理。

(3)以上两条实行按年提取设备折旧费及收取一定使用、管理费的管理办法.(4)通用设备实行租赁管理。(附租赁设备明细表)工作流程

(1)需要办理设备租赁的下属各站、段提前一周编制“设备需用计划”报送运输科设备租赁站→设备租赁站编制“总设备需用计划” 报送运输科科长审查→运输科落实设备资源情况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在3天之内通知站段向租赁站办理 “设备租赁协议” 并进行设备的交接和提运→站段设备使用结束后3天之内负责将设备送回租赁站并摆放到指定位置后→租赁站方能与承租方对入库设备进行共同检验→租赁站填写 “设备出, 入库 交接验收记录” , “设备租赁结算单” 双方签字确认→运输科向核算中心及财务科办理费用结转手续→财务科向承租方结转有关费用.(2)各职能部门可直接向运输科或设备租赁站报送设备需用计划并按(计划报送后)工作流程执行.(3)对设备缺口部分,运输科设备租赁站根据轻,重,缓,急等情况有权对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进行平衡调度,遇有问题报运输科和主管领导协调,仍有缺口,由运输科编制设备缺口计划,提出解决措施或方案 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运输科按领导批示办理同时将信息及时返馈给各站段。.(4)长期闲置设备,不按规定时间送交租赁站的,加倍收取租赁费(闲置的界定:超过备用的台数:撤换的设备3天之内未回收:其它形式的闲置)。设备租赁计费办法

(1)设备租赁费计取

(1)设备租赁费=基本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设备管理费

(2)设备丢失赔偿费=设备帐面现价

(1)月基本折旧费= [(设备原值-净残值)÷(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其中净残值为原值×5%

(2)修理费= 原值×15%÷折旧年限

(3)月租赁设备管理费=原值×5‰÷折旧年限

(4)使用外租设备的计算办法: 按时间及公里数计费

(2)设备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分摊办法

(1)集团公司所提起的设备折旧费分摊到每月。

(2)全年设备所提取小修理费用分摊到每月。

(3)全年设备管理费(5‰)分摊到每月(附:租赁设备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明细)

(3)超使用设备租赁费的计算办法

(1)租赁站根据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审核同意使用的租赁设备按正常收取租赁费。

(2)各生产站、段超用部分的租赁设备按照其它管理内容

(1)公司下属各站段需设立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办理设备租赁管理的有关事宜.(2)设备租赁费按天收取,不满一天的按一天进行收取,两个单位或多个单位在一天之内共同使用的租赁费用平摊。

(3)新办理的租赁设备当天就开始收取租赁费用。各个岗位需备用的设备按正常收取租赁费(备用设备数量的规定由租赁站制定,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经领导批准,否则一律视为超备用)。

(4)超备用设备和闲置设备加倍收取租赁费(闲置的界定:超过备用台数;3天之内未及时交回的设备)。

(5)不论是设备租赁出库还是送回入库, 设备承租单位都必需有设备管理员或委托专人到租赁站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签字确认.(6)各站段管理的固化设备及办公设备修理费由公司承担.维护保养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7)租赁设备在库期间的修理费及日常维护保养费由租赁站负责.(8)设备使用期间,设备的各级保养及所用燃料,润滑油,能源,辅助材料及备品配件由设备承租单位在材料费用中结算.(9)租赁站出租的设备,不包括附属的低值易耗材料(如:电焊把线,焊把、油料等).设备附属的低值易耗材料由设备承租单位自负.(10)上述各项中所涉及的材料,配件,承租单位可以委托供应中心采购供应,承租单位到供应中心开票领用,费用由承租单位承担.(11)设备大、中、小修计划由各站段编制,报运输科汇总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各单位管理的设备及承租单位正在使用的租赁设备按设备管理制度要求需要进行大修时,要按设备大修计划的安排及时送到租赁站进行大修.租赁设备送回交接时要办理好“设备租赁结算单” ,视同于此设备租赁结束..(12)租赁设备在出库后损坏由设备承租单位负责修理.设备送回入库验收时发现问题, 由租赁站代修理并办理“设备修理委托单”,修理费由承租单位承担.(13)设备承租单位修理设备有困难时可以委托并送租赁站代为修理, 租赁设备送回交接时要办理“设备修理委托单” ,修理费由承租单位承担,同时还需办理“设备租赁结算单” ,视同于此设备租赁结束.(14)租赁需带操作手的设备时, 承租单位要同时向人力资源部提报设备操作手需用计划, 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设备承租单位提供合格的设备操作手.(附:持证上岗设备目录)

(15)租赁站对于设备承租单位实际发生的设备租赁费,设备代修费,配件费需每月进行 一次结算,并分单位填写“应付费用明细表”报运输科.运输科汇总后交结算中心及财务科向有关单位按实结转.(16)租赁站对于租赁期超过一个月的设备,其租赁费也需每月结算一次,待设备回库并填写“设备租赁结算单”时,要写明已结算费用和未结算费用.(17)各单位租赁的设备需经租赁站审批并加盖设备租赁合同章后方有效,未经审批发放的租赁设备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8)租赁站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租赁费用。租赁单位要合理租用设备,按规定要求合理使用,避免设备积压,加快周转,减少费用支出。

(19)未经运输科授权各单位不得将公司设备转租或转借外单位使用.(20)未经运输科授权各单位不得擅自租赁外单位设备.(21)外单位租赁公司设备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五 外租设备管理办法

1为了加强外租车辆(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根据工作需要,在设备租赁站不能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允许各单位外租车辆(设备),但必须由承租单位分别上报设备租赁站审批及保卫部备案,并制定安全管理方案,明确车辆(设备)安全监督人员。

(2)所租的车辆(设备)应在设备租赁站注册的车辆(设备)中选取。

(3)临时租用当地的车辆(设备),必须由车辆(设备)提供方,提供操作人员并负责管理,但操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车辆管理人员操作要求的标准。

(4)承租车辆(设备)单位是外租车辆(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单位,并纳入单位管理程序。应有专人负责办理申请、租用、车况验收、安全交底、收集各种手续,合同准备、结算等事宜。

(5)外租车辆(设备)维修、保养由出租方承担。

(6)如有擅自外租车辆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所支付费用作为管理费上交公司,并处单位行政正职20%罚款。外租车辆注册办法

(1)出租车辆应有营业执照,提供车龄在3年以内,国家确认的正规车型。

(2)提供的驾驶人员应有3年以上驾龄,年龄在50岁以下,持本人有效的驾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书。

3车辆保险必须具备:

(1)强制险

(2)车辆损失责任险

(3)第三者责任险

(4)司机、乘务人员全额责任险

(5)不计免赔责任险

4、车辆性能要求达到年检标准。

5、车主带相关的证件、手续到设备租赁公司办理注册手续,并报质量安全环保部备案。

六 设备处罚条例:

1、未办任何手续,随意动用现场设备和机具、未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对其动用人员处以50-100元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交安检处按公司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2、未持证上岗,或由于未持证上岗引发的所有经济罚款及工伤费用均由站、段自行承担。

3、未严格操作规程,未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野蛮使用设备、机具,而导致设备人为损坏,全部材料及维修费用由站、段承担。导致设备报废的,站、段应按设备现有价值进行照价赔偿。

4、对于各站、段工人破坏性使用电源、插头(例如:插头不插紧、压坏,把电线当绳子提拉)而导致设备过载烧坏,一次性给站、段罚款200元,当事人全额赔赏。

5、班组对设备未作日常保养,或保养达不到要求,且屡教不改。对大中型设备,设备管理人员可处以站、段100-200元的罚款,并限期整改,未执行的加倍处罚,对小型机具未作日常保养可处以50元罚款。

6、未关电源、电箱离岗,管理人员可一次罚站、段20元。

7、凡班组使用设备下雨时必须要有防雨措施,对设备未有任何防雨措施,发现一次罚款50元。

8、对可移动设备,班组必须有自己的防盗措施,凡在房屋内被盗,班组将负设备现值的40%的责任,个人负设备现值的60%的责任。

9、站、段退回设备时必须由机电管理人员验收,签字确认完好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对维

护保养一贯做得比较好的班组,运输科设备租赁站视整体情况给予班组200-500元的奖励。

10、对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或采取回避态度,不加以制止解决问题的设备管理人员,运输科将重罚。

11、设备返回租赁站维修时,其零部件要齐全,对缺少的零部件按其价值的两倍对租赁单位进行处罚。

12、各站段租赁设备损坏后,要及时检修,对三日内仍不能回到租赁站进行检修的设备要给予每天2倍收取租赁费,并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13、使用单位对租赁设备在未投入使用前造成人为损坏的、除要求责任单位按价赔偿外,并且对责任人及相关领导处以300-500元罚款。

七 租赁设备所需报告和记录《设备需用计划》

2《设备出,入库交接验收记录》

3《材料,配件需用计划》《设备租赁协议》《设备修理委托单》《设备租赁结算单》《应付费用明细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运输科设备租赁站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运输科起草 本标准解释权归公司运输科设备租赁站。

第三篇:煤矿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煤矿设备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设备由生产工具管理转变为有形资产的经营,充分挖掘现有设备潜力,实现设备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备租赁公司经营管理的设备产权归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公司具有设备的经营管理权,负有设备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租赁公司应由机电设备装配保障管理逐步按市场经济机制来进行设备租赁运营。

第三条:凡属租赁范围的设备一律由租赁公司负责租赁经营,总公司各使用单位不允许自行购置租赁范围内的设备,否则按总公司内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给租赁公司经营。

第四条:设备使用单位需用设备时,要按规定向租赁公司办理租赁业务,按本办法的规定交纳租金,并签订租赁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按合同法规定处理合同纠纷。

第五条:设备租赁公司要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一线。了解设备使用单位的生产需求和设备使用状况,掌握市场信息,为设备使用单位提供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优质租后服务。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业务范围

第六条:设备租赁公司是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备租赁管理机构,负责租赁设备管理及大、中修业务管理工作。各矿应设专职人员负责租赁设备管理及大、中修工作。第七条: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

1、根据各矿、厂(处)生产需用的设备计划,制定租赁设备购置计划、闲置设备平衡调剂计划、大修理计划,并经总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2、负责租赁设备的选型、计划、租赁、检修(改造)、验收、监督使用、封存、转让、报废和回收利用的全过程管理。

3、负责租赁设备租赁经营,内部平衡调剂等业务工作,负责设备大修选厂、进厂、修理项目、检修质量等技术业务工作。负责租赁设备中闲置积压设备的资产盘活,处理和改制利用工作。

4、负责租赁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工作和申请工作,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负责租赁设备报废后的深加工等综合利用工作。

5、负责租赁设备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设备大修状况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

6、租赁设备范围 1)综采设备: 2)综掘设备 3)工矿设备

4)上述设备的备用电动机

5)六个生产矿井的车辆:通勤用大客车、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吊车。6)总公司规定由租赁公司所新购置为生产配套的各种设备。第三章 租赁计划与租赁程序

第八条:设备租用单位于每年十月份前向租赁公司报送下一年工作面接续和设备租赁建议计划。

第九条:设备租赁公司认真审核各租用单位上报的租用设备计划,在内部平衡调剂、充分利用库存闲置设备的基础上,于十一月份编制出租赁设备计划及租赁设备购置计划。

第十条:租用单位计划租赁设备时,应在安装前三个月提出使用申请,申请必须注明设备型号、数量、使用地点及主要技术参数,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经办人名章,租用单位不按期提出租用申请,租赁公司不保证设备供应,责任自负。设备到货后,如不及时租用,租赁公司按申请核收租赁费。

第十一条:计划外租用的设备,租用单位应在安装前三个月提出租赁申请,设备租赁公司应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平衡解决。需购置解决的,应按第十条办理。

第十二条:租用的设备,由租用单位负责租用前的验收,对发现的问题,由设备租赁公司负责维修,使之达到完好标准,保证使用性能。对设备使用中发现的问题,由出租和租用双方现场鉴定,属设备质量问题由出租方负责,属使用中的问题由租用方负责。第十三条:退租交回的设备必须保证整机设备完整和使用性能正常,租赁公司在交接时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双方做好验收记录、交接记录。凡验收不合格的退租设备,不能办理退租手续。第十四条:由总公司组织的重大抢险救灾项目,所发生的租赁业务费用,由总公司负责统一与租赁公司结算。第四章 租 金

第十五条:本着“以租养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取租赁费用。租赁费由折旧费、大修理费、中修理费三部分构成。租金基本计算公式:

租金=折旧费+大修理费+中修理费

1、折旧费:按设备及财务部门规定使用年限,计算折旧率计提,并全额上缴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原值×(1-净残值率3%)月折旧费收取额= 该设备的折旧年限×12(月)

2、大修理费:按照国家规定设备原值的7%提取。月大修理费收取额=该设备原值×7%÷12(月)

3、中修理费:

A、综机部分按设备原值的10%提取。B、普采工矿设备按设备原值的10%提取。10%(综采)

月大中修费收取额=该设备原值× ÷12(月)10%(工矿)

4、月价让费:新投入的皮带机、工矿用刮板运输机的中间部份;设备随机附件和设备配带的电缆等不宜回收计价的部份,实行一次性价让,费用分12个月付清。对这部份的原值不再收取折旧费和大、中修费。计算公式为:

月价让部分的价让费=设备价让部分原值÷12(月)第十六条:租赁费的计收范围

1、所有出租设备都核收租赁费。

2、出租的设备未办理停用、退租、封存手续或退租验收不合格需返修的设备,应按第十五条核收租赁费。

3、出租的设备已提足折旧但未批准报废仍具备使用价值的设备,按第十五条收中修费。

4、已报废的设备因特殊情况又经过大修理后投入使用的以该设备重估值为基数, 按第十五条核收租赁费。

5、综采设备租金收取以第一台设备下井至最后一台设备升井期间按套计算,每月结算一次。综掘设备从到矿之日计收租赁费。

6、租赁费使用范围:折旧费用于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大、中修费用于租赁设备的检修。大、中修费由租赁公司按检修计划统一平衡掌使用。

第十七条:停收租赁费用范围

1、已办理停用、退租、封存手续的租赁设备。

2、需大修理的设备从设备进入指定大修单位之日起计算,停收租赁费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连续停产一个月以上(不含一个月),其租用的设备必须具有专题免租报告,并经总公司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以批准日期为准),可办理停收租赁费手续,否则核收租赁费。

4、因第3款造成设备丧失使用价值,无法修复使用而提前报废的,由设备租赁公司根据实际向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经总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提前报废、报损处理。设备提前报废的净损失由总公司另行处理。

第十八条:停租时间的确定。出租设备从设备运出设备租赁公司确定的存放地点之日起开始计收租金。停租用设备,从设备运达设备租赁公司指定存放地点或指定维修地点验收合格之日起停止收取租金。

第十九条:要本着“以租养机”的原则,收取的租金主要用于租赁设备(不包括新增设备费用)更新、技改、补套、大修和设备租赁公司的其它费用。租金管理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

第五章 租赁设备管理

第二十条:加强租赁设备的基础管理,要做到租赁设备的台帐、租赁设备的卡片、租赁设备布置示意牌板及租赁设备的现场使用情况四对口。加强租赁设备的软件应用, 从而实现对租赁设备全方位、全过程跟踪,形成动态的三级网络管理。第二十一条:加强租赁设备的现场管理

1、新购租赁设备直接到使用单位的,必须与租赁公司联系,由租赁公司组织使用单位、供应分公司等有关人员一同联合验收、清点随机备件及技术文件。

2、对综采设备,安装完成后应由总公司有关部门组织对安装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要停产整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租用单位对综采、综掘等大型设备要实行“包机“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每台设备健全巡检记录、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严格按质量标准化中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执行,确保运行设备完好。

4、租用单位在设备租用期内,必须做好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检修,严禁带病作业、拼设备或只用不修。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的非正常损坏乃至报废,租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6小时及以上的中断生产事故,必须向租赁公司、总公司调度汇报,租赁公司派人到现场协助解决,并会同使用单位、供应分公司、生产厂家(承修单位)对事故进行分析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向上级领导汇报。

6、在设备租用期内,不得私自转借或转租设备,未经批准,不得对租用设备进行改造,因设计结构或制造问题,影响设备使用时,应立即向租赁公司汇报,租赁公司要积极组织解决。第二十二条:加强设备的仓储管理。对库存备用待租的设备要入库保管,定期维护保养。严禁露天存放设备,无法入库或条件暂不具备者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设备被雨淋日晒。液压设备和精密设备在冰冻期要有保温措施。第二十三条:设备租赁公司应加强设备的报废管理,对需报废的设备必须逐台审核、鉴定、拍照、登记造册,按规定程序上报总公司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负责回收,回收时应建立报废设备回收台帐,逐台清点。严禁以物易物,变更设备编号,防止报废设备流失。

第二十五条:回收报废设备必须做到零部件齐全,回收前不准私拆零部件,对丢失的零部件要认真清查验收。

报废设备回收后,对具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由租赁公司负责分类拆卸,留作备用、深加工或价让。

第二十六条:租赁设备从工作面回撤前,租用单位要提前一个月向租赁公司提出书面报告,说明设备拆除准确日期、回撤顺序及进度安排等。综采工作面在回撤前25天,由租赁公司组织对租赁设备进行核查验收,防止野蛮拆除。

第二十七条:租赁公司接到设备回撤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核对设备型号,盘点设备、配件数量,并做好登记造册,安排设备升井后存放和检修。

第二十八条:回撤升井的设备,由租赁公司组织租用单位,承修单位三方联合验收,并与出租时的设备明细相对比,、列出缺件的品种、数量、填写一式三份验收单,三方签字后备查。第二十九条:租赁公司将按各租用单位生产对租赁设备需用情况,以下达通知书形式,在各租用单位间进行租赁设备调剂。所调剂的设备,调出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必须将调出的设备准备好,并保持其完整性和完好性。第六章 租赁设备检修

第三十条:加强租赁设备的检修管理,本着充分发挥总公司内部各修理单位检修的特长及定点检修的原则,实行专业化检修制度。

第三十一条:对大型和关键性生产设备的大修理,设备租赁公司必须进行监督。大修竣工后,首先由承修单位自检,合格后通知设备租赁公司。由设备租赁公司组织相关人员按国家“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三十二条:租赁设备的修理和技术改造费用由租赁公司承担,租赁公司根据生产接续计划,统一安排检修单位和工期。第三十三条:大修理后的设备实行保修制,保修期三个月,租赁设备大修理合格后,由设备租赁公司审查决算,办理结算手续。设备租赁公司结算预留20%作为检修质量保证金,待设备使用考核期满合格后结清。

第三十四条:成立租赁设备检修费用评估专家小组(重点评估综机设备),在工作面终采前20天由租赁公司组织专家评估小组成员、使用单位、承修单位到现场对设备进行一次核查、验收,并对设备状态进行一次评估,提出检修的建议计划,建议费用。同时也可防止租用单位在回撤时野蛮拆除,减少损失浪费 第三十五条:租赁设备的检修要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租赁公司严格审批预、决算。

第三十六条:设备检修时,租赁公司应组织租用单位、检修单位三方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预检、中第三十七条:总公司无能力检修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按外委检修程序办理手续,租用单位无权直接外委。

第七章 设备调运及运费结算管理

第三十八条:调出单位负责调出设备的拆卸、吊装、办理出门证等工作,调入单位负责运输。

第三十九条:调出设备的随机附件、工具、图纸、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一并转给调入单位。

第四十条:租赁设备调拨时,由租赁公司组织调出、调入单位共同验收,填写调拨通知单,一式三份,三方共同签字,留一份备查。

第四十一条:运费的结算。凡新购设备到矿或到租赁公司的,其运费由设备出卖方承担。检修设备经承修单位检修合格后,送回租赁公司或矿所发生运费由承修单位承担,对特殊情况所发生的吊运费用,由租赁公司承办,费用由总公司承担。第八章 租赁设备管理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租赁公司要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租赁设备管理的奖励与处罚,罚款由公司生产部及租赁公司出具罚款单,财务部统一扣罚,专款专用。奖励从节余的检修费和罚款中列支。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某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篇:租赁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租赁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为确保现有租赁设备的完好、高效、安全地运行,保证租赁设备大中修费的有效使用,按租赁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及待修率,特制定租赁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一、设备大中修理界定

租赁设备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分日常检修、中修、大修。

1、日常检修(小修):按定期维修的内容或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修理、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不拆卸设备主体部分,通过检查、调整、坚固机件技术,恢复设备使用性能。小修费用由租用单位成本列支,租赁站不予支付。

2、中修(项修):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进行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部件。在计划内其费用由租赁站支付。

3、大修: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原性能。需全面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重要的损坏零部件,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出厂或大修标准进行验收。其费用由租赁站支付。

工矿设备大中修界定见下表:

4、综采综掘设备作如下规定:

1)液压支架:使用一年或一至三个采煤工作面进行中修,使用三年或采煤二百万吨以上视设备状态进行大修。

2)采煤机、综掘机、刮板运输机、转载机可伸缩皮带运输机:使用一年进行中修,使用二年以上或采煤一百五十万吨以上视设备使用状态进行大修。

3)乳化液泵站:使用一年以上进行中修,使用二年以上视设备状态可进行大修。

5、租赁设备大中修管理标准执行《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与验收标准》或按设备原厂家出厂标准。

二、设备大中修计划管理

1、计划类别:租赁设备检修计划分为计划、月计划。

2、计划基本内容:工程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设备资产号、设备编号、设备原值、现净值、大中修内容、工程量、工作量、施工日期等,其表格由租赁公司制定统一下发。

3、检修计划编制、审查:租赁设备检修计划由各租用单位在每年11月底,依据本矿生产接续计划,按月编制下一设备检修计划。上报租赁站现场科汇总、调整后,编制出租赁设备检修计划,其检修费用按上实际提取额进行安排。月计划:各租用设备单位,在每月15日前编制出下月设备检修计划,报租赁站现场组汇总。现场科于当月28日前下达各矿下月检修计划。

4、检修计划下达范围:租赁站站长、主管副站长、设备科、管理科、各租用设备单位、采购组。

5、其它规定:

1)各单位编制的月检修计划,必须由机电矿长或机电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否则租赁站不予受理。

2)需追加设备检修项目,在本月20日前办理。

3)月检修计划随生产对设备的需求,每月20日前进行调整上报。

4)编制检修计划人员,要深入各基层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编制计划,填全计划所列的项目。月计划要遵循年计划。

三、大中修工程委托及施工管理

1、租赁设备的承修单位由租赁站委托。凡公司机电总厂有能力检修的,委托机电总厂检修。机电总厂无能力检修的,由租赁站上报公司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由租赁站根据外委计划,并对外承修厂资格审查后外委,验收由租赁站组织.2、承修单位必须按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以保证质量和工期。

3、凡租赁设备配备的防爆电机、防爆电器设备,一律由租赁站指定厂家(定点厂必须具备防爆合格证,设备检修许可证)检修,并与租赁站签定技术协议。严格执行防爆电器质量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许外委检修。否则追究责任并进行罚款。

4、承修单位在设备检修过程中,要加强管理,严禁损坏、丢失零部件。换下来的主要部件残体、重绕线圈的旧铜线、变压器旧线圈等一律上交租赁公司。否则按所更换部件价格进行处罚。

5、承修单位在保证检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修旧利废、节支降耗的原则,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四、大中修预决算

承修设备单位必须按租赁站下达的月计划或外委签定的合同安排检修项目,在设备解体后及时编制开工报告、预算书、决算书及竣工报告。

1、开(竣)工报告、预算书的编制:

开(竣)工报告:根据设备解体后检查情况,按开(竣)工报告格式,填写设备需检修主要项目、修复或更换的主要部件,并填好报告中的预检记录。

预(决)算书的编制:

1)按设备拆卸后检查的部件磨损程度,在预算书的明细表中分别列出所需更换、修复的部件数量、价格及所需的材料数量、价格,并分别将数量、价格汇总。

2)确定检修的设备从拆卸到安装、调试需用的工时、工时费、调运费、管理费等。

2、开竣工报告、预决算的呈报:预决算、开竣工报告由承 4 修单位编制,并于本月20日前报租赁站设备科(申报竣工报告、决算书附带原始配件、材料领料单据的复印件)。外委设备检修同样实行开(竣)工报告预决算制,同时待预算审批后,签定检修合同,按合同执行。预决算审批有关费用的取费标准:

1)配件费:按实际更换修复配件的数量、审批价格参照配件价格目录进行审批配件费(审批时审阅领料单复印件)。

2)材料费:按实际使用各材料数量审批,价格参阅供应分公司下发的材料限价目录或按原材料领料单复印件的价格取费。

3)工时费:按实际所需人员及工时计算。

4)试验费(调试费):外委检修项目按外委单位规定的标准取费,如:电动机动平衡试验10元/千瓦,盛隆公司内部各承修单位,按原值0.1%取费。

5)管理费:各矿检修的设备不付管理费,盛隆公司各厂检修的设备按直接费用(配件费+材料费+工时费)3%提取。

6)运输费:外委及盛隆公司机电总厂检修的设备,运费由承修单位承担(各矿检修的设备不付运费)。

五、设备大中修工程项目验收

1、设备大中修工程竣工后,由租赁站检修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

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人员。

设备需用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

租赁站:负责人、检修组人员、现场组人员,管理组人员及负责采购的有关人员.。

2、验收内容及标准:

验收内容:执行《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执行《机电设备检修验收标准》。

3、验收记录:租赁站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填写设备大中修理验收单,注明验收内容、验收结果。同时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人员在验收单上规定的栏目内签字,并做验收记录。

4、检修设备验收:必须进行空、轻、重负荷运转和效能测定,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隐蔽工程应有中间验收记录。大型设备(综采综掘设备)验收合格后,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履历本内,以待备查。验收合格后,检修单位出具合格证。

六、设备大中修工程的结算及修后服务

1、盛隆公司机电总厂承修的设备结算,以审批的决算书通过盛隆公司内部进行结算,外委的以合同、发票结算。

2、设备检修实行保修制,保修期三个月,并预留20%质保金。

3、对在保修期内因检修质量低劣而出现问题,一律由原承修单位负责包修或赔偿。

4、检修中各项质量测定记录、实验记录,主机部件检修记录等检修过程中的资料,设备验收后交付使用时,必须将上述资料交使用单位存查。

七、本办法从二OO六年五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属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4月20日

第五篇:煤矿密闭管理办法(试行)

XXXXXX煤矿密闭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地区井工矿多,井下密闭多,近年来违法违规擅自启封密闭,逃避安全监管造成的事故教训深刻。为进一步规范我地区煤矿密闭管理工作,强化密闭监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XXX煤炭工业管理局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砌筑密闭

第二条 对井下已回采完毕的采煤工作面、采区、老空区巷道、报废及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必须及时砌筑永久密闭加以封闭。

第三条 永久密闭要求墙休周边掏槽,见硬顶、硬帮,与煤岩接实,墙厚不小于0.5m,四周不小于0.1m裙边;周围5m内巷道支护良好,元杂物、积水、淤泥;墙体应用料石、红砖、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建筑,抹面要求平整、无裂缝、严密不漏风。

第四条 建造永久密闭时,必须切断密闭内外相通的电缆、轨道、管路等设施。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

第五条 临时性调风、停用时间超过20天但不足2个月的盲巷、废旧巷道,必须设置临时密闭加以封闭。

第六条 临时密闭要求设在巷道顶、帮煤岩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可用砖石、黄泥砌筑或钉木板抹灰封闭,木扳封闭必须自上而下顺序压茬,周围5m 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周围接触严密;密闭不漏风。

第七条 永久密闭、临时密闭应设在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米处,密闭前无瓦斯积聚,支护完好。

第八条 对临时停工的巷道,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悬挂“严禁入内”警示牌,停工时间不得超过20天。

第九条 煤矿企业不得用叶石、煤渣等非标准材料建造密闭。

第三章 密闭日常管理

第十条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井下密闭管理制度。管理台账。永久密闭、临时密闭建造后,必须由煤矿建造负责人检查后在密闭墙上注明密闭编号、砌筑时间和负责人,将密闭情况记录在密闭管理台账上并报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县煤炭管理部门对煤矿所有密闭均要采取做标记的方式进行监管,对永久密闭、火区密闭还应标注“永久密闭严禁启封”等字样,并留有举报电话。

第十二条 永久密闭、临时密闭要及时上图,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上标明。

第十三条 密闭管理台帐和牌板必须记录密闭建造的时间、编号、掏槽的深度、墙休厚度,密闭墙数,砌筑材料及充填物,封闭的原因,负责人。密闭管理台账必须绘制密闭位置关系示意图。

第十四条 井下密闭质量、设置的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并按相关规定设置栅栏、警标、管理牌板和瓦斯检查牌板。

第十五条 煤矿密闭管理要做到:井下密闭设施规范,与图纸、管理台账、自查记录、编号相一致。

第十六条 煤矿不得在密闭前设置硐室、水仓、不得堆放材料、电器设备或其他杂物等。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人每天对井下密闭进行一次巡查,发现密闭有漏风、裂缝、压裂等现象,确需加固维修的,必须向县煤炭管理部门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 地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煤矿井下密闭进行检查或抽查,凡发现用矸石、煤渣等非标准材料封堵的密闭或有轨道、电缆、管路穿过的密闭一律视为假密闭,进行处罚。

第四章 密闭启封

第十九条 煤矿井下密闭启封必须由煤矿企业提出申请,说明启封原因、目的、用途,制定启封方案和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县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由XXXXX矿山救护队实施。

第二十条 启封井下火区密闭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九的规定,满足各项条件方可实施。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煤矿企业违反密闭日常管理第十条、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八条及密闭构筑不规范、质量不合格、管理台账不全、不清,未上图纸,无检查记录、日常管理不到位的煤矿企业,一律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未经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打开井下密闭的,一律停产整顿三个月,并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煤矿企业存在制作假密闭逃避安全监管、擅自启封密闭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停产整顿一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XXXX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设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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