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申请人的法律地位决定受理复检申请部门的归属
编辑:夜色温柔 识别码:20-31034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4 18:30: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申请人的法律地位决定受理复检申请部门的归属

申请人的法律地位决定受理复检申请部门的归属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1-02-18 11:08:02 在我国的法律规制中,规范产品质量的法律主要有《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两部法律均规定,根据执法工作需要,有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对人被监督检查的产品实施抽查检验,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向谁申请复检,由谁作出复检结论,《产品质量法》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而《食品安全法》却规定不明确。由谁向谁申请食品复检,首先应确定申请人,然后依申请人所处的地位,根据法理,通过《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规便可推知。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检”。本条涉及三方当事人,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被抽样相对人和食品检验机构。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为中轴,其与相对人是一种行政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与食品检验机构是一种民事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由于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的法律行为,使其与各方便形成了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但相对人与食品检验机构从严格意义上说,不存在对应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当食品检验机构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委托其检验的相对人的食品产品出具不合格检验结论时,因其对相对人具有不利后果,相对人与食品检验机构始可互为第三人,但彼此之间也不能因此而产生任何法律关系。此时的相对人仅具有异议请求权。相对人的检验结论异议请求权是法律设定的程序性保障权利,仅针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抽样的行政行为及其后果。因为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实施抽样检验时具有单方意志性,相对人的被动接受,含隐着权利被侵犯的可能性,某种意义上说,异议请求权也是相对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抗议。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行政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其中以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申请为条件进行划分,可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不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直接依职权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是在当事人申请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才能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为之,但只要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机关即应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即应给予办理,不得推诿。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实施的对产品抽样检验即是依职权行政行为,受理被相对人对检验结果异议复检申请的审查处理即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无论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行政行为,还是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都必须得亲自为之,对其权力的行使不得让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六)项规定:“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由依法确定的复检机构进行复检”。由此可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实施食品抽查检验过程中,相对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是对施政的监督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的质疑,因生产者的申请,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必须受理并答复。根据上述规定,相对人不能越过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而向毫无权利义务关系的检验机构提出,其只能向实施抽样的部门申请复检。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已然是受理复检申请的部门,生产者即相对人是复检申请人。

众所周知,复检应由检验机构而非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称复检机构)申请复检,应当说明理由。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显然,复检应由法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尽管生产者是异议复检申请人,但鉴于前述,此条中的“申请人”不是生产者,按规定,生产者申请复检只能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再从法理层面考虑,生产者自行选择检验机构并向其提出复检显然是不适格的,再者,游离于行政监督管理链条的异议请求行为及检验结果,不能被行政机关认可,因其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的目的确无实在意义。此条中的申请人应推定是受理生产者相对人复检申请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只有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才有资格自行选定复检机构,另外,也只有其依法定渠道获得的复检结论才能对其抽样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因其启动了具体实施抽样检验行政行为,其就应该对整个行政行为负责到底,不能中断、终止其已作出的行政行为。恕笔者絮言,至此,食品复检申请受理部门应由申请人的法律地位来确定,即生产者异议复检申请受理部门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受理复检申请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为“申请人”,受理部门是依法确定的复检机构。

《产品质量法》与《食品安全法》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应遵循特殊法优先一般法的适用原则。申请食品复检依《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进行。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肇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二篇:复检申请

复检申请

质量技术监督局:

在月日的抽检中,我厂于年月日生产的面粉(型号规格:kg/袋)被判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水分,该项检验结果为:%,对此,我厂组成自查小组,查验相关生产记录及检验报告,内容如下:

1、按照国家标准,我厂对每天生产的产品均进行质量检验,经查检验报告,该批次面粉的自检水分为%。

2、因冬季属于销售淡季,该批次产品共袋目前均存放在成品库房中,未出厂。

针对贵单位给出的检验结论,我厂自查小组分析造成所抽检面粉水分超标的原因可能有以下两个方面:

1、我公司检验设备出现异常或者检验人员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造成当天检验报告结论出现偏差,未及时反馈出产品质量问题;

2、贵单位抽样当天天气较寒冷,抽检人员抽样后未将样品放置在密封的容器中,造成样品吸水,导致最终检测样品水分含量增加。

为了更好的把控面粉质量水平,检验我公司所使用检验设备的稳定性及操作人员的检验水平,保证所出厂的所有产品均符合标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特向贵单位提出复检请求(该批产品目前依然在成品库房中,可保证两次检验结论的可比性)。

如果这次的检验结果和前一次的抽样结论一致,我厂将组织整改,将该批产品回机,同时将所有检验设备全部重新检定,并考核检验员,从根本上保证产品的质量。

请贵单位批准我厂的复检申请!谢谢!

面粉厂

年月日

第三篇:再审申请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再审申请人用)

××××人民法院 受理通知书

(××××)……民申……号

×××(写明再审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你/你单位因与×××(写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诉讼地位、姓名或名称)……(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本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

如需向本院提交或补充材料,应列明材料清单,一并通过邮局邮寄给××省××市××路××号××××人民法院××庭×××(写明案件承办人、书记员及联系电话)。邮编:……。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后,通知再审申请人用。

第四篇:油品复检申请

复检申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加油站销售的**商品于**年**月**日接受到贵局的监督抽查,承担本次抽检的检验单位为**。

本单位于**年**月**日收到了贵局送达的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本单位经供货商及送检**的同商品检验报告结果核实,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存在异议,特申请复检。

—**公司

2013-**-**

第五篇: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

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

一、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到河北省廊涿高速公路管理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提高受理、办理、送达效率,确定河北省廊涿高速公路管理处行政许可大厅为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机构,对行政许可的全过程进行跟踪。

行政许可大厅应当将所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需要取得高速公路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三、申请行政许可事项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许可大厅应当向申请人免费提供格式文本,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有关填写事项。

四、行政许可大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河北省廊涿高速公路管理处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的理由,或者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三)申请事项属于河北省廊涿高速公路管理处行政许可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五、行政许可大厅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申请材料登记、进行形式审查。

六、行政许可大厅进行形式审查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颁发受理通知书。能当场许可的,当场许可,颁发许可证件。路政大队对许可申请进行现场勘验,提出现场勘验报告。

七、如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行政许可大厅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八、审查许可事项涉及技术问题,有关技术问题需征求专家意见的,召开专家论证会,提出技术审查意见。

九、处路政科对申请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处领导审批。

十、处领导对申请事项提出决定意见,对不予许可的,行政许可大厅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理由,退回资料;准予许可的,签定相关协议,行政许可大厅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或不予许可的结果,要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在网站公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和监督。

十一、路政大队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予以记录。

十三、除可以当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许可大厅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领导批准延长1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回证》,申请人签收。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四、处政工科、路政总队负责对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十五、本规定中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申请人的法律地位决定受理复检申请部门的归属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