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新华定期寿险
新华定期寿险(A)
险种名称:定期寿险(A)
所属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介绍: 成功案例: 罗征30岁,结婚时贷款39万买房,贷款需20年还清。约2500元的房款是家中每月的主要支出。为了在遭遇不幸时避免债务危机的发生,他为自己投保了50万元的新华定期寿险A款,选择20年的保险期限,缴费期20年。每年交保费1250元,平均每月交104元。
保费支出:20年累计交保费25000元;
保障收益:身故或高残给付50万元,一年内因病身故或高残给付51250元。
险种特点: 亲情环绕的华彩岁月,沉沉责任系于一身之间,定期寿险(A)款
仿若坚实手臂,卸去您所有负累,撑起明朗天空 1.费率低廉,强化保障功能,兼具身故与高残责任 2.涵盖疾病与意外双重责任
3.定期保障,有效回避利率变动风险
4.期满型设计,可与相应年期险种组合,满足全面保障需求 5.缴费期限灵活多样;减额缴清 条款在您无法继续缴费时,仍可以 减少保额的方式提供一定保障
投保规则 :
1.投保年龄:1周岁-65周岁
2.保险期限:可任选10年、15年、20年、30年 3.缴费方式:趸缴、年缴
4.缴费期限:5年及10年、15年、20年、30年(同保险期限)
保险责任 : 1〃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将获得相当 于保险金额10%的保险金给付及所缴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2〃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 致身故或高残,将获得相当于保险金额全数的保险金给付,保险责
任终止
定期寿险(A款)条款
(1999年6月修订)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一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身体高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高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 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残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 生上述第四项情形时,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
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五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十年、十五年、二十年或三十年,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之一;但以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80周岁为限。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
投保人在交纳保险费时可选择趸交(一次交清)或年交的方式;年交方式的交费期间分别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或三十年,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之一;但以交费期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
第七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
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八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份
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九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身体高残,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高残保险金: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由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
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被保险人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五、如为代理人申领,应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第十一条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形式在每年的生效对应日交纳, 如到期未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纳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纳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条 减额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且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本息后的余额,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金额相应减少,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告知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
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
利息;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六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
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七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
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八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三十日内
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九条 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支付身故保险金。
若日后被保险人生还时,受益人应将已申领的身故保险金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向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释义
艾滋病: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简称。
艾滋病病毒: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的简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
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单平均承担的保险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利息:以“计息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为利息率按复利计算。认可医院:是指经本公司指定或同意的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
身体高残:本合同所述“身体高残”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度,并由保险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至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费率表:
第二篇:归纳总结定期寿险和终生寿险
有朋友向我咨询,定期寿险和终生寿险有什么不同呢?我们在选择办理的时候应该如何选择呢?下面小编为大家归纳总结一下,希望一下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定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超过时间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只有保障功能而没有储蓄功能。所以,一般是保费低,保障高。
该保险有一个约定的期限或到某一年龄,如:20年或到70周岁,在这个期限内,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给身故受益人。若在这个期限内被保险人没有死亡,则保险公司不需要给付保险金,也不需要返还保险费。定期寿险是世界上最早产生的寿险种类。
终身寿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险保障。投保后,不论被保险人在什么时间身故,保险公司都要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区别:终身寿险与定期寿险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在定期寿险保障功能基础上,添加了强制储蓄功能,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是终身提供保障的保险。一般情况下,终身寿险的被保险人生存至某一高龄时,便可获得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这一年龄前的任何时候死亡,保险人都向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相比较而言,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终身寿险费率比定期寿险高,但保险期间更长。而定期寿险费率比其他寿险产品低,可以用较少的钱获得较高的身故保障;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间可灵活选择,能够满足消费者特定时期的保障需求。
各自适合的人群:
定期寿险:1,自己精通投资,而且过往自己回报连续多年较高,或者身边拥有很多投资智囊团和投资增值项目.2,自己有充分的信心在退休后有足够钱应付重疾,失能等大额开支而心甘情愿
3,暂时性需要承担较大家庭责任而没有太多保费资金预算
终身寿险:如果是在高收入、高成长性行业就职,拥有稳定、较高收入的人群,可以考虑购买。这样,不仅能为事业上升和财富积累阶段提供充足的保障,还能免除后顾之忧,对未来的生活和养老进行合理规划,体现保险的理财功能。
第三篇:定期寿险与终身寿险的区别
定期寿险与终身寿险的区别
定期寿险:提供一个固定期间的保障,如10年、20年或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如88周岁或100周岁。
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结束时,如果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终身寿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险保障。投保后,不论被保险人在什么时间身故,保险公司都要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人们在购买人身保险时,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常常是:买定期寿险,还是买终身寿险?正所谓“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定期寿险与终身寿险在保障、储蓄等功能方面的差异,要求不同投保人群分辨明晰,按需购买。
终身寿险与定期寿险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在定期寿险保障功能基础上,添加了强制储蓄功能,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是终身提供保障的保险。一般情况下,终身寿险的被保险人生存至某一高龄时,便可获得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这一年龄前的任何时候死亡,保险人都向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专家介绍,相比较而言,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终身寿险费率比定期寿险高,但保险期间更长。而定期寿险费率比其他寿险产品低,可以用较少的钱获得较高的身故保障;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间可灵活选择,能够满足消费者特定时期的保障需求。
由于定期寿险只提供固定期限的保障,消费者在保险期满后再购买定期寿险,可能会因年龄、健康状况等情况的变化而面临保险公司拒保或提高费率等问题。
因此,投保人可根据自身家庭实际经济条件以及保障需求来选择,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
定期寿险与终身寿险各自适合的人群
定期寿险:事业处于起步阶段、刚建立家庭的年轻人,若不幸身故,身故保险金可以用于分担家庭生活开支、赡养父母、抚养子女或偿还贷款等。
另外,很多私人企业的所有者往往将企业资产及个人资产合二为一,一旦企业主发生风险,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并会使家庭的生活水准下降。定期寿险也是个人经商的一种信誉保证。
那些有房贷的人群,其总保额和房子总价相当,保险期限和还款期限差不多就可以覆盖这一风险。
终身寿险:如果是在高收入、高成长性行业就职,拥有稳定、较高收入的人群,可以考虑购买。这样,不仅能为事业上升和财富积累阶段提供充足的保障,还能免除后顾之忧,对未来的生活和养老进行合理规划,体现保险的理财功能。
第四篇:生命附加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
生命附加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
2009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
【阅 读 指 引】
您享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内您可以选择撤销保险合同................................................【条 款 内 容】
3.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从身故之日所处的保险末开始,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于每个保险末给付身故保险金,直至本附加合同期满为止。
二、全残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内(含
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8.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公司无息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二、全残保险金给付的申请
在申请全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本附加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 3.受益人的身份证件;
4.最近一期保险费的缴纳凭证;
5.由医院出具的可证明被保险人患轻症疾病的诊断证明书和诊断所患轻症疾病必需的检查报告,以及相关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7.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以上保险金申请所提交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四、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请求给付全残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一、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周岁计算。本附加合同可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主保险合同中“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时,有权要求申请人出具被保险人的年龄证明文件。
第五篇:精算师眼中的定期寿险vs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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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算师眼中的定期寿险vs终身寿险
寿险是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产品,也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保险产品之一。所谓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是按照产品的保险期间进行划分的。
定期寿险有一个确认的保险期间,通常为20年/30年/至被保险人X岁,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如果未出险,保险期间结束后保险合同也会终止,保费不返还。
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只有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合同将一直有效,直到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向收益人给付保险金。
一、定价策略和产品设计的区别
由于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上述的不同点,造成了这两种产品在定价和产品设计上有较大的区别。定期寿险保险期间确定,在此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是一个概率事件,定价时更多参考投保人群平均寿命、被保险人健康状况;
而对于终身寿险来说,被保险人身故是一个必然事件,因此在产品设计时有两种方式:
保障型,保障金额为固定保额,更接近定期寿险定价方式;
储蓄型,保障金额为现金价值与保额一定百分比之较大者,故定价时更多参考保险公司投资收益。
具体区别请见下表:
二、产品利益演示
我们以小明同学为例来进行产品利益演示。1.定期寿险
小明30岁时买房结婚,贷款100万元,30年还清。考虑到目前日益严重的雾霾、过劳死,小明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保额100万元的X康X白定期寿险,年缴保费2300元,30年缴费,保险期间30年。这样无论小明已经偿还了多少贷款,只要小明不幸身故,他的受益人都将获得100万元,继续偿还贷款避免银行收房,剩余部分还可以继续维持生活。https://www.teniu.cc/pc北京灵智优诺科技有限公司
30年保费总额为6.9万元,仅相当于总保额的6.9%。杠杆率为14.49倍。
这款定寿产品在目前市场上性价是相对较高的,但定期寿险保险期间终止后如果未出险,合同终止,保费也不返还。2.保障型终身寿险
小明同学认为自己的身体比较健康,幸运值也足够,不会遭遇车祸之类的意外,活到60岁简直太简单,选择定期寿险有些亏,因此他准备购买终身寿险。
考虑到小明同学刚买房手头并不宽裕,精算师推荐的是X康的X利相传终身寿险,是一款保障型的终身寿险。
同样是100万的保额,小明同学需要年交保费14700元,20年交。20年保费总额为29.4万元,相当于总保额的29.4%。杠杆率为3.4倍。https://www.teniu.cc/pc北京灵智优诺科技有限公司
虽然保费要高了许多,但是小明的受益人是一定能领到这笔保险金的。
如果我们把这个产品作为一个金融产品,假如小明同学不幸80岁身故,那么这个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按复利计算)为1.77%,低于目前市场上大多数金额产品。因此这个产品功能还是以人身保障为主。小明同学在购买了保障型寿险产品后,还希望额外购买一份能提供一定收益的非保险产品,那么储蓄型终身寿险就比较适合他了。3.储蓄型终身寿险 这类产品主要分为两种:
一种是分红型产品,现金价值的提升与保险公司当年收益挂钩,不固定;
另一种是非分红型高现价产品,产品定价时即考虑到了保险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水平,体现在现金价值表中。
例如X英人寿X安鑫储蓄型终身寿险产品(非分红型高现价产品),这类产品一般需要长期持有实现较高收益,适合父母为子女投保。
假设小明为0岁女儿投保,年交保费28765元,交20年,累计缴费575300元,保额50万元(初始保额,后续每按3%复利增加),保险期间为终身,经计算“年化收益率”(按复利计算)如下: 1)如投保至30岁需要创业/婚嫁/置业金,此时可提取现金价值总额为93.345万元,收益率(保证)约2.5%;
2)如投保至55岁需要退休金,此时可提取现金价值总额为219.405万元,收益率(保证)约5%; 3)85岁寿终正寝,此时身故保险金总额为590.765万元,可传承后代,收益率(保证)约8% https://www.teniu.cc/pc北京灵智优诺科技有限公司
因此,对于储蓄型终身寿险产品,长期持有可能有较高的收益率,高于一般中低风险类(银行定期存款、债券等)金额产品。
三、我应该选择定期寿险还是终身寿险?
定期寿险,及保障型终身寿险,适合负担房贷/债务人群的风险对冲,提供身故风险保障及收入替代。
定期寿险的保费价格相对较低,保障杠杆较高,另外由于保障额度按保额计算,因此在购买后即可获得高额保障。这类产品非常适用于有贷款负担的被保险人购买,保额可以高于借款金额,可以保证借款人一旦不幸身故,家人可以用保险金偿还贷款,并且可以实现部分收入替代功能。
考虑到退休以后一般不再负担贷款,收入替代也相对较少,因此定期寿险要比保障型终身寿险性价比更高;
储蓄型终身寿险更类似于适合长期持有的储蓄型金融产品,适合父母为子女投保,主要实现储蓄功能,完成资产配置与传承,实现避税与债务隔离。
从收益角度来说,短期低于万能产品保底收益,长期持有逐步接近中高档收益,但完全为保证收益,基本无风险(可参考精算师的上一篇文章:理财类保险,到底值不值得买?),大家购买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谨慎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