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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实施细则
编辑:倾听心灵 识别码:20-65618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5 15:39: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实施细则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院管理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的管理队伍,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臵方案》、《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臵实施方案》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岗位设臵原则

(一)科学合理,按需设岗。从服务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出发,对管理岗位统筹规划和科学设臵。

(二)总量控制,保证重点。严格控制学院管理岗位总量,优先满足系部管理需要,充分保证主要职能处室管理岗位。

(三)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对管理岗位进行合理资源配臵,培养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队伍,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四)动态调整,逐步到位。根据学院发展需要,整体规划,留有余地,动态管理,合理调整,逐步优化。

二、管理岗位设臵范围

(一)机关、职能处室管理岗位人员,系部和教学辅助单位的党总支书记和管理岗位人员,包括“双肩挑”人员。

(二)系部和教学辅助单位的行政领导岗位中,不具有高校教师职务,且不符合其他专业技术聘用条件的人员。

(三)专职辅导员,包括院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心理咨询师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三、管理岗位等级和比例

我院管理岗位分为七个等级,即四级至十级岗,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

(一)四级至五级岗,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院级领导班子的职数确定。

(二)六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25%。

四、管理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四、五级岗位:主持或分管学院某些方面的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些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分管工作的发展规划与主要工作措施,拟定相关重要文件,领导分管部门中层干部工作。

2.六、七级岗位:主持或分管部门、系部等二级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八级以下岗位人员工作。

3.八级岗位:主持部门内设科室的管理工作,或者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九级以下岗位人员工作。

4.九、十级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性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二)具体岗位职责由学院和部门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

五、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职员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管理岗位上岗条件(四级至十级岗)

(一)管理四级职员岗

由省委组织部任命的担任院级正职领导,其任职及聘用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制定。

(二)管理五级职员岗

由省教育工委任命的担任院级副职领导,其任职及聘用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制定。

(三)管理六级职员岗

1.由学院任命的中层正职领导职务(副处级)和现享受副处级待遇的人员。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六级职员岗:

(1)担任中层副职干部3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起草学院颁布实施的重要管理文件2份以上; ② 起草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③ 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省级以上课题2个; ④ 工作实绩突出,近3年内至少1次年度考核优秀。

(2)15年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硕士学位者12年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突出,累计年度考核优秀5次以上,且近3年内至少1次年度考核优秀。

(3)1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硕士学位者有12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突出,累计年度考核优秀5次以上,且近3年内至少1次年度考核优秀。

(四)管理七级职员岗

1.由学院任命的中层副职领导职务(正科级)和现享受正科级待遇的人员。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七级职员岗:

(1)担任主任助理2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起草学院颁布实施的重要管理文件1份以上; ② 起草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③ 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省级以上课题1个; ④ 工作实绩突出,近3年内至少1次年度考核优秀。

(2)12年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硕士学位者有9年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突出,累计年度考核优秀3次以上,且近3年内至少1次年度考核优秀。

(3)12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硕士学位者有9年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突出,累计年度考核优秀3次以上,且近3年内至少1次年度考核优秀。

(五)管理八级职员岗

1.由学院任命的主任助理或内设机构科长(副科级)和现享受副科级待遇的人员。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八级职员岗:

(1)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在管理岗位工作9年,且工作实绩突出。

(2)获得硕士学位后有3年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获得学士学位后有6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辅导员工作有一定成效,院系认可度较高。

(3)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管理人员。

(六)管理九级职员岗

1.由学院任命的内设机构副科长。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九级职员岗:(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在管理岗位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受聘管理岗位1年以上,见习期考核合格。(3)大学专科毕业,受聘管理岗位3年以上。

(4)大学专科以下学历,受聘管理岗位10年以上且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的管理岗人员。(5)具备专职辅导员任职基本条件,能胜任本职工作,见习(试用)期考核合格。

(七)管理十级职员岗

(1)大学本科毕业、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受聘在管理岗位工作。(2)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在管理岗位,暂不具备九级职员岗条件的人员。

七、管理岗位聘用政策说明

1.“双肩挑”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可按管理岗位职级类别聘用,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系列,也可按专业技术岗位职级类别聘用,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双肩挑”人员确定聘用岗位类别和执行工资系列后,除职务或职级发生变动的,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不予变更。

2.根据个人意愿,辅导员可按管理岗位职级类别聘用,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系列,也可按专业技术岗位职级类别聘用,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

3.为了保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一般不得将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转换到管理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

4.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除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外,均纳入管理岗位管理。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在首次聘用及续聘管理岗位职级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职员职级的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执行相应的职员职级岗位工资。这部分人员的岗位工资只能进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

5.受聘时间从聘用之日开始,满12个月以一年计算。

八、岗位聘用程序

(一)四级、五级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执行。

(二)六级以下岗位的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公布各管理岗位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及聘期等。

2.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填写《管理人员岗位聘用申请表》(见附件),按要求向所在部门聘用工作组提交有关材料。

3.资格审查。部门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和资格审查,初定拟聘人员及岗级。4.岗位评审。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组评定拟聘人员人选。

5.审定结果。岗位设臵与聘用领导小组审定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组评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及岗级。6.公示聘用人员名单及岗位等级。7.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上岗。

八、聘用合同和岗位考核

1.学院与受聘管理岗位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待遇、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本部门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

2.聘期届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原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

3.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调一致。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4.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年底进行,主要对个人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作为本年度奖金发放的依据。聘期考核与下一聘期聘用相结合,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奖惩及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九、附则

1.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年限、数量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年限、数量等。如,3年以上含3年,2篇以上含2篇。2.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3.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或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岗位设臵与聘用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岗位设臵与聘用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院教师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根据《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臵方案》、《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臵实施方案》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岗位设臵原则

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在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坚持从学院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又要考虑专业建设的长远发展,从而构建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强化业绩,兼顾资历。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鼓励以老带新,促进青年教师成长。

二、教师岗位设臵范围 1.专任教师。

2.专职辅导员,包括院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心理咨询师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3.学院二级教学单位以及教学辅助单位的行政领导岗位,具有高校教师职务的。

4.“双肩挑”人员,仅限于具有高校教师高级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工作(七级以上职员岗),并且仍继续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三、教师岗位等级和比例

我院教师岗位分为十一个等级,即二至十二级岗位。

1.教授岗位中,一级岗位由国家确定,二级、三级岗位由省厅统一评审,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2.副教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4:4。3.讲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3:4:3。4.助教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5:5。

四、教师岗位职责 1.教授岗位

(1)指导系部的专业建设和教研室、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和相近学科、专业领域的前沿发展,对本专业建设进行规划,承担学院规定的教授的教学工作量。

(2)在教学过程中,根据科学技术和专业建设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并完成相应课堂讨论、社会实践、实验实训、毕业设计和论文撰写的指导工作。

(3)教科研应有自己的专长和独特见解,组织本学科、专业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与实施;组织学术交流,指导教育教学改革;主编、主审“十一五”规划教材或精品教材;撰写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专业论文。

(4)密切关注本学科和专业的学术动态,就本学科、专业领域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向学院提出建议。

(5)结合教学工作,全面关心和指导学生与青年教师的成长,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工作。

(6)专职辅导员应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素质拓展教学、人文素质课教学或学生就业创业等教学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进行理论和实践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研究论文、论著,积极争取相关的科研项目,积极指导五级以下教师岗辅导员的工作。

(7)教师二级岗、三级岗和四级岗分别完成学院规定的教科研实绩考核分。2.副教授岗位

(1)指导或协助指导本系部的专业建设和教研室、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每学年必须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2)独立、系统地承担二门或二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并完成相应的组织课堂讨论、社会实践、实验实训、指导毕业设计和论文撰写等工作。

(3)掌握本学科和专业的学术发展动态,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编写审议新教材、教学参考书;撰写学术论文等。

(4)根据学院安排,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工作。

(5)了解学生和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做好学生和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6)专职辅导员应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素质拓展教学、人文素质课教学或学生就业创业等教学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进行理论和实践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研究论文、论著,积极争取相关的科研项目,积极指导八级以下教师岗辅导员的工作。

(7)教师五级岗、六级岗和七级岗分别完成学院规定的教科研实绩考核分。3.讲师岗位

(1)在教研室主任的指导下,积极承担本系部的专业建设和教研室、实验实训室建设任务,每学年必须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2)系统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授课质量,并完成相应的组织课堂讨论、社会实践、实验实训指导、实习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及指导毕业设计和论文撰写等工作。

(3)积极参加工程实践锻炼,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技术工作,积极参与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和论文撰写工作。

(4)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青年教师。

(5)承担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较为全面的思想政治教育。

(6)专职辅导员应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素质拓展教学、人文素质课教学以及学生就业创业等教学任务,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进行理论和实践研究,积极撰写论文,争取相关的科研项目,指导十一级以下教师岗辅导员的工作。

(7)教师八级岗、九级岗和十级岗分别完成学院规定的教科研实绩考核分。4.助教岗位

(1)在教研室主任的指导下,积极参与本系部的专业建设和教研室、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每学年必须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承担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做好课堂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训和实习指导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设计。在讲师以上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培养性讲课,对所讲授的课程进行系统性听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系统了解所在学科与专业的基本理论,及时了解所在学科和专业的最新成就和发展趋势,开展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工作。

(4)承担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巩固学生专业思想,做好学生业务学习指导。

(5)专职辅导员应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素质拓展教学、人文素质课教学以及学生就业创业等教学任务,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二级岗到十二级岗)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已获得拟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3.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积极承担各项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具备履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教师岗位需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5.近三年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六、教授岗位推荐条件和上岗条件(二级岗到四级岗)

(一)教授二级岗推荐条件

按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二)教授三级岗推荐条件

具有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教授职务3年以上,专业带头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省级以上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3)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4)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5)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参与人;(6)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主要参与者,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7)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参与者,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8)省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要参与人;

(9)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要参与人;(10)省级以上教学团队带头人;(11)省级创新团队带头人;(12)省级品牌特色专业主持人;(13)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14)省级以上实训基地负责人;

(15)被教育部聘为某专业领域的指导专家;

(16)在专业建设中起带头作用,为专业建设作出重大贡献或特别突出业绩的专业带头人。

(三)教授四级岗上岗条件

具有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教授职务。胜任教授职务教学、科研工作,前一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各项岗位工作任务。

七、副教授岗位上岗条件(五级岗到七级岗)

(一)副教授五级岗上岗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职务11年以上,且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完成相应岗位职责,有教科研立项等相当水平的教科研成果。

2.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职务8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一。3.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职务3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二。4.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职务3年以内,且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三。业绩条件:

(1)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教育部教指委委员;

(2)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科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

(3)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实验实训基地、品牌特色专业主持人(含建设点主持人);(4)省级以上教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哲社研究等项目(含立项)主持人;

(5)省级以上精品课程主持人;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精品教材主编;或独立撰写本专业学术专著;

(6)任现职以来有2篇作为第一作者的研究论文(报告)被SCI、SSCI、EI、ISTP检索或在CSSCI刊物发表;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设计专利3项;

(7)作为第一完成人创作(实践)的多媒体课件或作品获得(参展、参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8)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9)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相当水平的其他业绩条件。

(二)副教授六级岗上岗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职务11年以上。

2.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职务8年以上,且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完成相应岗位职责,有教科研立项等相当水平的教科研成果。

3.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职务3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一。4.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职务3年以内,且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二。业绩条件:

(1)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其他各类同级别荣誉;(2)市、厅级及以上高校哲社科研成果优秀奖、科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

(3)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实验实训基地、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团队的前2名;市级精品课程、市优秀课程、示范专业主持人;或学院认定的专业带头人;

(4)省级教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哲社研究等项目(含立项)的前2名;或市级研究项目(含立项)的主持人;(5)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团队的前2名;省级精品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的副主编;

(6)任现职以来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的研究论文(报告)被SCI、SSCI、EI、ISTP检索或CSSCI刊物发表;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

(7)任现职以来,院内公开课比赛一等奖获得者;或省级多媒体课件奖的前2名;或作为主持人获得院级多媒体课件一等奖;

(8)作为指导教师(前2名)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市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或本人获得全国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务;

(9)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相当水平的其他业绩条件。

(三)副教授七级岗上岗条件

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胜任副教授职务教学、科研工作,前一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各项岗位工作任务。

八、讲师岗位上岗条件(八级岗到十级岗)

(一)讲师八级岗上岗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

2.具有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完成相应岗位职责,有教科研立项等相当水平的教科研成果。

3.具有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一。4.具有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2年以内,且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二。业绩条件:

(1)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2)任现职以来,院内公开课比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3)院级精品课程或院级精品教材或院级重点课程负责人;

(4)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论文(研究报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完成外观设计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发明专利发明人之一;或院级教科研项目的主持人等科研成果的;

(5)作为指导教师(个人或团队前3名),指导的学生获得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或本人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市级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同时具有工程师职务;或参加工程实践1年以上,考核优秀;

(6)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7)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获得1次优秀班主任或两次先进班主任荣誉称号;(8)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相当水平的其他业绩条件。

(二)讲师九级岗上岗条件

1.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未聘在八级岗上的教师。2.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且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一。业绩条件:(1)任现职以来在学院公开课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2)院级精品课程或院级精品教材或院级重点课程的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二位);

(3)作为指导教师(个人或团队前3名),指导的学生获得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本人获得市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工程实践1年以上,考核良好;

(4)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论文(研究报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完成外观设计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发明专利发明人之一;或院级教科研项目的主持人等科研成果;

(5)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6)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获得一次优秀班主任或先进班主任荣誉称号;(7)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相当水平的其他业绩条件。

(三)讲师十级岗上岗条件

具有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胜任讲师职务教学、科研工作,前一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各项岗位工作任务。

九、助教岗位上岗条件(十级岗到十一级岗)

(一)助教十一级岗上岗条件

1.具有助教任职资格,并受聘初级职务4年以上。

2.具有助教任职资格,并受聘初级职务1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一。(1)在学院公开课比赛中获奖,或系级公开课比赛获二等奖以上;(2)院级教科研课题的主要者(排名前三位),并按计划结题;(3)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4)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优秀班主任或先进班主任荣誉称号。(5)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6)任现职以来参加工程实践1年以上,考核合格;(7)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相当水平的其他业绩条件。

(二)助教十二级岗上岗条件

具有助教任职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胜任助教职务教学工作,前一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各项岗位工作任务。

十、教师岗位聘用政策说明

1.不具有高校教师职务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辅导员具有高校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但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在没有取得教师职务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以后专职辅导员均应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

2.副教授、讲师、助教等专业技术职务起算时间从聘任之日开始,满12个月以一年计算。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相应等级任职年限可累加。

3.符合申报岗级更高岗级中荣誉、成果或业绩条件之一者,可按符合本岗级上岗条件中的荣誉、成果或业绩条件之一对待。

4.“双肩挑”人员上岗由岗位设臵与聘用领导小组参照上岗条件和管理岗位工作实绩直接聘用,考核主要按照管理岗位工作要求考核。

5.申报同一级岗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任职年限长的可优先考虑。

十一、岗位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公布教师岗位聘用条件、岗位职责等。2.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填写《教师岗位申请表》(见附件),按要求向系部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组提交有关材料。3.资格审查。系部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和资格审查。4.岗位评审。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评定拟聘人员人选。

5.岗位审定。学院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双肩挑”人员岗位等级,审定教师岗位拟聘人员名单。6.公示聘用人员名单及岗位等级。7.签订聘用合同,报省厅审核备案。

十二、聘用合同和岗位考核

1.学院与受聘教师岗位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待遇、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本部门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

2.聘期届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原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3.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调一致。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4.考核分为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在每年年底进行,主要对个人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作为本奖金发放的依据。聘期考核与下一聘期聘用相结合,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奖惩及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十三、附则

1.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年限、数量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年限、数量等。如,3年以上含3年,2篇以上含2篇。2.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3.本实施细则未经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或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4.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岗位设臵与聘用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完成我院岗位设置工作,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73号)、省委组织部、人事厅、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铜仁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地区编办•关于印发†铜仁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地人字[2008]45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实施范围

我院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设岗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岗位的确定要与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相适应,要根据学院的发展战略规划,统筹考虑各级各类岗位设置,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制度的正常入轨。

2、坚持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的原则。学院对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充分保证教学和科研需要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重点专业和重要岗位的需要。

3、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在对工作任务进行科学论证、周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

岗。制订岗位职责说明书,做到岗位结构合理、职责明确。

4、坚持和谐稳定、有序推进的原则。学院尽可能保证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有职务或岗位聘任到相应等级岗位。

5、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此次岗位设置,关系到学校的稳定与发展,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

四、岗位设置情况

(一)岗位设置的类别

岗位设置的类别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共设岗1560个,其中管理岗位234个,占岗位总量的15%;专业技术岗位1248个,占岗位总量的80%;工勤技能岗位78个,占岗位总量的5%。

五、岗位等级和岗位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和职数设置

1、学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由高到低为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8个等级,依次对应三至十级职员。

2、按照上级组织机构批准的单位领导职数,我院设四、五级管理岗位7个,其中四级2个,五级5个。

3、处级正、副职;科级正职、副职;员级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岗位职数设置,设五级管理岗位2个,六级管理岗位38个,七级管理岗位88个;八级管理岗位7个,九级管理岗位52个,十级管理岗位40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职数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一至七级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八至十级3个等级;初级岗位分为十一至十三级3个等级,十

三级是员级岗位。

2、我院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共11个等级,分别是正高三至四级,副高五至七级,中级八至十级,初级十一至十三级。

(1)正高级岗位74个其中:三级岗位7个,四级岗位67。(2)副高级岗位300个。其中:五级岗位60个,六级岗位75个,七级岗位165个。

(3)中级岗位624个。其中:八级岗位156个,九级岗位218个,十级岗位250个。

(4)初级岗位250个。其中:十一级岗位75个,十二级岗位88个,十三级87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和岗位职数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依次对应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78个。其中:技术工二级1个,技术工三级20个,技术工四级31个,技术工五级23个,普工3个。

(四)“双肩挑”岗位设置

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的规定,聘用到管理岗位上的执行管理岗位工资,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序列。根据高等学校管理工作的特点,学校确定在副科以上管理岗位设置“双肩挑”岗位。这类岗位是指在具有专业技术水平条件要求的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并可同时承担部分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学校对“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双责、双考核”的管理办法。

除经核准同意“双肩挑”的岗位外,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首聘期间工资序列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

(五)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学校为满足特定工作需要而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该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予以核销。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七、岗位任职条件

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应符合•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聘用条件‣、•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的规定执行(见附件)。

八、岗位聘用

管理岗位八级以上职员的聘任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各类岗位具体聘用办法按照•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全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九、岗位聘期

首次岗位聘用的聘期为三年,聘期内可升可降。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聘用合同可签至法定退休年龄时间。

十、实施步骤及组织领导

(一)实施步骤

1、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由院党委集体讨论通过后,报铜仁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各类岗位职数,核准后学院公布各类岗位职数情况。

2、按照聘任程序,组织聘任工作。

3、完成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4、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二)组织领导

1、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院的人员聘用工作,负责制定相关文件。组 长:侯长林

副组长:覃礼涛

成 员:李朝安 樊黔江 杨政水 李黔军 杨锦成

游明伦 郁建生 高志斌 邓 川 谢光新

唐 康 文 卫 石玉芳 徐 联 谭子安

饶茂阳 王先华 吴永东 杨通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1)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工作组 组 长:杨政水 副组长:游明伦

成 员:办公室、人事组织处、教务处、科研处、各系主任主要负责人。

职 责:负责拟定•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明确全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对竞聘各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2)职员任职资格审查工作组 组 长:覃礼涛 副组长:吴永东

成 员: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拟定•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明确全院管理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主要为八级以下管理岗位),对竞聘八级以下岗位的管理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3)工勤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工作组 组 长:李朝安 副组长:李黔军

成 员: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总务处、学生处、保卫处。负责拟定•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明确全院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对竞聘各级

工勤技能岗位的管理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十一、其他

1、有关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纪律等规定按照•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全员聘用制暂行规定‣执行。

2、本方案及附件仅适用于首次岗位设置及聘用。

3、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4、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5、本方案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细则‣(试行)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岗位设置遵循总量控制、精简高效的原则;按需设岗、动态管理的原则;统筹兼顾、教学优先的原则;分类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各类人员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设置,各类各级岗位的设置控制在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

第二章 岗位类别及数量

第四条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数、管理岗位数、工勤技能岗位数首次按80%、15%、5%的总体结构比例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数、管理岗位数、工勤技能岗位数分别设1248个、234个、78个。

第三章 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 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的平均控制结构比例为30%、50%、20%,分别设374个、624个、250个。

第六条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设置的比例,正高级、副高级岗位分别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20%、80%,正高级岗位设74个,副高级岗位设300个。

第七条 正高级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分别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10%、90%掌握,分别设7个、67个。

第八条 副高级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分别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20%、25%、55%掌握,分别设60个、75个、165个。

第九条 中级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分别按中级岗位总数的25%、35%、40%,分别设156个、218个、250个。

第十条 初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分别按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30%、35%、35%掌握,分别设75个、88个、87个。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岗位中,教师岗位首次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5%进行设置。

第四章 教师系列岗位

第十二条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教师系列岗位首次按高校、中专2个系列进行设置,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5%,共设教师岗位936个,高级、中级、初级的比例,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35%、47%、18%掌握,分三级至十二级共十个岗位等级,其中高级岗位设置324个,中级岗位设置444个,初级岗位设置168个。教授岗位按三级、四级两个等级设置,副教授(高级讲师)岗位按五级、六级、七级三个等级设置,讲师岗位按八级、九级、十级三个等级设置,助教(助讲)岗位按十一级、十二级两个等级设置。

1、教授岗位按高级岗位总数的22%设置,共设教授岗位71个,其中,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总体按10%、90%掌握,分别设7个、64个。

2、副高岗位按高级岗位总数的77%设置,共设副高岗位253个,其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总体按20%、25%、55%掌握,分别设51个、63个、139个。

3、中级岗位设置444个,其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总体按25%、35%、40%掌握,分别设111个、155个、178个。

4、初级岗位设置168个,其中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总体按30%、35%、35%掌握,分别设50个、59个、59个。

第五章 教师以外其它专业技术岗位

第十三条 根据学院实际,学院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按实验、图书资料、卫生、会计、档案、工程、经济、审计、农业等系列设置,其中,图书资料、实验、卫生系列为最主要的教学辅助专业技术系列。

第十四条 教师以外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按四级至十三级设置,最高设至四级,不分正副高的最高设至五级。

第十五条 高校教师以外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25%设置,首次设312个。其中,高级、中级、初级的比例,按高校教师以外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16%、58%、26%掌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数分别设50个、180个、82个。

第十六条 图书资料岗位在图书馆中设置。设图书资料岗位40个,其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数依次按2个、20个、18个设置。

第十七条 实验岗位在各教学单位的实验室及有相关实验工作的部门中设置。设实验岗位100个,其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数依次按14个、55个、35个设置。

第十八条 卫生岗位在附属医院、医学系、护理系、药学系设置。设卫生岗位60个,其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数依次按12个、30个、18个设置。

第十九条 除图书、实验、卫生以外的其它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在核定的岗位数范围内,由学院统一掌握,根据各单位应聘人员的具体条件确定岗位等级。

第六章 管理岗位

第二十条 管理岗位按四级至十级八个等级设置。管理岗位按学院岗位总量的15%设置,共设管理岗位234个,其中四级岗位2个、五

级岗位7个、六级岗位38个、七级岗位88个、八级岗位7个、九级岗位52个、十级岗位数40个。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学院实际,在八级以上管理人员中设置“双肩挑”岗位。

第七章 工勤技能岗位

第二十一条 工勤技能岗位主要在总务处、学生处、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图书馆及确因工作需要的部分教学单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设二级至五级以及普通工五个等级。

第二十二条 工勤技能岗位首次按岗位总数的5%设置,设工勤技能岗位78个,其中,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合计数按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1%设置,共1个;三级按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25%设置,共20个;四级按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56%设置,共43个;五级按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14%设置,共11个;普通工按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4%设置,共3个。

第二十三条 对不再设立工勤技能岗位的部门,原有工勤技能岗位自然撤销。

第八章 岗位管理

第二十四条 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首次聘用后,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可在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控制范围内作必要的调整。

第二十五条 “双肩挑”岗位按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双重管理,双重考核。

第二十六条 未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

第二十七条 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学院同意延聘的人员,不占用人单位的岗位。

第九章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四篇: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完成我院岗位设置工作,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73号)、省委组织部、人事厅、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铜仁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地区编办《关于印发〈铜仁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地人字[2008]45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实施范围

我院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设岗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岗位的确定要与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相适应,要根据学院的发展战略规划,统筹考虑各级各类岗位设置,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制度的正常入轨。

2、坚持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的原则。学院对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充分保证教学和科研需要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重点专业和重要岗位的需要。

3、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在对工作任务进行科学论证、周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

岗。制订岗位职责说明书,做到岗位结构合理、职责明确。

4、坚持和谐稳定、有序推进的原则。学院尽可能保证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有职务或岗位聘任到相应等级岗位。

5、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此次岗位设置,关系到学校的稳定与发展,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

四、岗位设置情况

(一)岗位设置的类别

岗位设置的类别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共设岗1560个,其中管理岗位234个,占岗位总量的15%;专业技术岗位1248个,占岗位总量的80%;工勤技能岗位78个,占岗位总量的5%。

五、岗位等级和岗位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和职数设置

1、学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由高到低为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8个等级,依次对应三至十级职员。

2、按照上级组织机构批准的单位领导职数,我院设四、五级管理岗位7个,其中四级2个,五级5个。

3、处级正、副职;科级正职、副职;员级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岗位职数设置,设五级管理岗位2个,六级管理岗位38个,七级管理岗位88个;八级管理岗位7个,九级管理岗位52个,十级管理岗位40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职数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一至七级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八至十级3个等级;初级岗位分为十一至十三级3个等级,十

三级是员级岗位。

2、我院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共11个等级,分别是正高三至四级,副高五至七级,中级八至十级,初级十一至十三级。

(1)正高级岗位74个其中:三级岗位7个,四级岗位67。(2)副高级岗位300个。其中:五级岗位60个,六级岗位75个,七级岗位165个。

(3)中级岗位624个。其中:八级岗位156个,九级岗位218个,十级岗位250个。

(4)初级岗位250个。其中:十一级岗位75个,十二级岗位88个,十三级87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和岗位职数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依次对应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78个。其中:技术工二级1个,技术工三级20个,技术工四级31个,技术工五级23个,普工3个。

(四)“双肩挑”岗位设置

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的规定,聘用到管理岗位上的执行管理岗位工资,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序列。根据高等学校管理工作的特点,学校确定在副科以上管理岗位设置“双肩挑”岗位。这类岗位是指在具有专业技术水平条件要求的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并可同时承担部分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学校对“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双责、双考核”的管理办法。

除经核准同意“双肩挑”的岗位外,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首聘期间工资序列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

(五)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学校为满足特定工作需要而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该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予以核销。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七、岗位任职条件

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应符合《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聘用条件》、《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的规定执行(见附件)。

八、岗位聘用

管理岗位八级以上职员的聘任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各类岗位具体聘用办法按照《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全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九、岗位聘期

首次岗位聘用的聘期为三年,聘期内可升可降。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聘用合同可签至法定退休年龄时间。

十、实施步骤及组织领导

(一)实施步骤

1、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由院党委集体讨论通过后,报铜仁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各类岗位职数,核准后学院公布各类岗位职数情况。

2、按照聘任程序,组织聘任工作。

3、完成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4、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二)组织领导

1、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院的人员聘用工作,负责制定相关文件。组

长:侯长林

副组长:覃礼涛

成员:李朝安

樊黔江

杨政水

李黔军

杨锦成

游明伦

郁建生 高志斌

川 谢光新

石玉芳

谭子安

饶茂阳

王先华 吴永东

杨通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1)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工作组 组

长:杨政水 副组长:游明伦

成员:办公室、人事组织处、教务处、科研处、各系主任主要负责人。

责:负责拟定《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明确全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对竞聘各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2)职员任职资格审查工作组 组

长:覃礼涛 副组长:吴永东

成员: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拟定《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明确全院管理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主要为八级以下管理岗位),对竞聘八级以下岗位的管理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3)工勤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工作组 组

长:李朝安 副组长:李黔军

成员: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总务处、学生处、保卫处。负责拟定《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明确全院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对竞聘各级

工勤技能岗位的管理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十一、其他

1、有关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纪律等规定按照《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全员聘用制暂行规定》执行。

2、本方案及附件仅适用于首次岗位设置及聘用。

3、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4、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5、本方案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细则》(试行)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岗位设置遵循总量控制、精简高效的原则;按需设岗、动态管理的原则;统筹兼顾、教学优先的原则;分类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各类人员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设置,各类各级岗位的设置控制在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

第二章 岗位类别及数量

第四条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数、管理岗位数、工勤技能岗位数首次按80%、15%、5%的总体结构比例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数、管理岗位数、工勤技能岗位数分别设1248个、234个、78个。

第三章 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 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的平均控制结构比例为30%、50%、20%,分别设374个、624个、250个。

第六条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设置的比例,正高级、副高级岗位分别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20%、80%,正高级岗位设74个,副高级岗位设300个。

第七条 正高级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分别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10%、90%掌握,分别设7个、67个。

第八条 副高级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分别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20%、25%、55%掌握,分别设60个、75个、165

个。

第九条 中级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分别按中级岗位总数的25%、35%、40%,分别设156个、218个、250个。

第十条 初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分别按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30%、35%、35%掌握,分别设75个、88个、87个。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岗位中,教师岗位首次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5%进行设置。

第四章 教师系列岗位

第十二条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教师系列岗位首次按高校、中专2个系列进行设置,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5%,共设教师岗位936个,高级、中级、初级的比例,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35%、47%、18%掌握,分三级至十二级共十个岗位等级,其中高级岗位设置324个,中级岗位设置444个,初级岗位设置168个。教授岗位按三级、四级两个等级设置,副教授(高级讲师)岗位按五级、六级、七级三个等级设置,讲师岗位按八级、九级、十级三个等级设置,助教(助讲)岗位按十一级、十二级两个等级设置。

1、教授岗位按高级岗位总数的22%设置,共设教授岗位71个,其中,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总体按10%、90%掌握,分别设7个、64个。

2、副高岗位按高级岗位总数的77%设置,共设副高岗位253个,其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总体按20%、25%、55%掌握,分别设51个、63个、139个。

3、中级岗位设置444个,其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总体按25%、35%、40%掌握,分别设111个、155个、178个。

4、初级岗位设置168个,其中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之间 的比例,总体按30%、35%、35%掌握,分别设50个、59个、59个。

第五章 教师以外其它专业技术岗位

第十三条 根据学院实际,学院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按实验、图书资料、卫生、会计、档案、工程、经济、审计、农业等系列设置,其中,图书资料、实验、卫生系列为最主要的教学辅助专业技术系列。

第十四条 教师以外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按四级至十三级设置,最高设至四级,不分正副高的最高设至五级。

第十五条 高校教师以外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25%设置,首次设312个。其中,高级、中级、初级的比例,按高校教师以外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16%、58%、26%掌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数分别设50个、180个、82个。

第十六条 图书资料岗位在图书馆中设置。设图书资料岗位40个,其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数依次按2个、20个、18个设置。

第十七条 实验岗位在各教学单位的实验室及有相关实验工作的部门中设置。设实验岗位100个,其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数依次按14个、55个、35个设置。

第十八条 卫生岗位在附属医院、医学系、护理系、药学系设置。设卫生岗位60个,其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数依次按12个、30个、18个设置。

第十九条 除图书、实验、卫生以外的其它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在核定的岗位数范围内,由学院统一掌握,根据各单位应聘人员的具体条件确定岗位等级。

第六章 管理岗位

第二十条 管理岗位按四级至十级八个等级设置。管理岗位按学

院岗位总量的15%设置,共设管理岗位234个,其中四级岗位2个、五级岗位7个、六级岗位38个、七级岗位88个、八级岗位7个、九级岗位52个、十级岗位数40个。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学院实际,在八级以上管理人员中设置“双肩挑”岗位。

第七章 工勤技能岗位

第二十一条 工勤技能岗位主要在总务处、学生处、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图书馆及确因工作需要的部分教学单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设二级至五级以及普通工五个等级。

第二十二条 工勤技能岗位首次按岗位总数的5%设置,设工勤技能岗位78个,其中,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合计数按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1%设置,共1个;三级按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25%设置,共20个;四级按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56%设置,共43个;五级按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14%设置,共11个;普通工按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4%设置,共3个。

第二十三条 对不再设立工勤技能岗位的部门,原有工勤技能岗位自然撤销。

第八章 岗位管理

第二十四条 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首次聘用后,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可在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控制范围内作必要的调整。

第二十五条 “双肩挑”岗位按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双重管理,双重考核。

第二十六条 未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

第二十七条 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学院同意延聘的人员,不占用

人单位的岗位。

第九章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五篇: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总结

乐昌市三溪镇中心学校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及首次聘用工作总结

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三溪镇中心学校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乐昌市事业单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乐府办[2010]13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进行教师岗位设置聘用,现已完成了岗位设置及首次聘用呈报工作。

我校共设岗位总量80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80个,占岗位总量的100%,主体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100%。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系列,设置岗位8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0%。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共设80个。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9个,(1)副高级岗位9个,(中学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7个;岗位名称为中学副高级教师;小学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个,岗位名称为小学副高级)。分别为,五级岗位1个(中学部),六级岗位4个(中学部3个,小学部1个),七级岗位4个(中学部3个,小学部1个)。中级岗位41个,其中,中学部14个,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八级岗位4个,九级岗位6个,十级岗位4个;小学部27个,岗位名称为小学高级教师。八级岗位8个,九级岗位11个,十级岗位8个。初级岗位30个,其中初中部10个,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十一级岗位5个,十二级岗位5个。小学部20个,岗位名称为小学一级教师,十一级10个,十二级10个。

现聘用专业技术岗位67人。其中中学29人,中级(十级)9人,中学初级(十二级)19人,普工1人;小学38人,中级(十级)31人,初级(十二级)5人,员级(十三级)2人。下面是我校在实施工作中的总结。

在开展此项工作之始,我们就深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因此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确保我校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一)成立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暨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满祥 职务 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罗绪雄 职务 副校长

成 员:罗仁发 职务 中学部教务主任

何 建 职务 小学部教导主任 朱桂忠 职务 中学部总务主任 江赴安 职务 小学部总务主任 何长发 职务 工会主席 李恪亮 职务 中学部教务副主任

(二)加强学习与宣传。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广泛宣传改革政策,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求各级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谐的原则,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公示工作,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障了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按照规定制定《三溪中心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制订这项方案的时候,我们通过教职工代表商议制定设置、聘用方案,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参照其他兄弟学校方案的基础上集体讨论通过。同时进行民主测评。

(四)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控制结构比例

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是确保实施工作成功完成的基本保证。中心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的要求,严格控制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设置。

(五)全体教师民主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和谐的原则,按照各职级各级岗位编制数,严格进行首次聘用。对聘用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将聘用岗位名称和数量、职责任务和具体任职条件及拟聘人员名单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六)岗位聘用

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数、结构比例和量高等级限额内具体设备各类各级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任职条件,按岗位要求现有人员中进行公开聘用。

回顾此次聘任工作,由于首次实施,聘任方案还不是很完善,通过具体落实,发现不足,相信在今后的聘任工作中会不断改革、创新、使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不断深入。

三溪镇中心学校 2009年5月1日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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