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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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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安

【发布单位】天津市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4〕061号 【发布日期】2004-06-10 【生效日期】2004-06-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残联市财政局

关于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安居计划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4〕0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安居计划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六月十日

关于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安居计划的意见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任务及有关要求的通知》(残联函〔2004〕l34号)要求,现就我市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安居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计划任务

从2004年至2006年,利用3年时间,通过市和区县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区县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实施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安居计划。对全市868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家庭、重度危房家庭,参照市民政部门确定的农村贫困家庭建房标准建设住房;对416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陋、破损房屋进行修缮改造。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地区:全市12个有农业人口的区县。

(二)实施对象:重点解决经调查已登记在册的在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残疾人无房户、极度危房户和住房危陋、破损户。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

(一)市残联负责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安居计划。按照中国残联下达的年度省级残疾人住房危改任务指标,市残联负责分解下达各区县残疾人扶贫安居任务指标;审核各区县制定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安居实施方案,督促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扶贫安居资金并检查工作实施情况;协同市财政局并动员社会力量落实市级补助资金,按照区县残疾人扶贫安居修建住房进度拨付市级补助资金;将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安居工作纳入对区县的目标管理考核,强化监督管理。

(二)12个有农业人口的区县要成立以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副区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区县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安居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负责制定资金筹集的计划及上报工作;制定本区县建房和修缮住房施工质量的标准,落实本区县匹配资金。制定有关收费的减免和优惠政策;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本区县安居计划的实施;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实施扶贫安居项目责任书,明确职责和任务考核目标,并组织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三)12个有农业人口的区县残联负责本区县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安居计划的具体实施。具体负责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经过民主评议,筛选确定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修建对象,并张榜公布;认真采录原始资料并做好改造完成结果资料整理工作;会同区县财政部门监督资金落实到户情况,并与区县财政部门共同负责上报本区县匹配资金落实情况和申请市级补助资金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村委会负责做好建材供应、宅基地划拨、组织社会力量出资支持、义务帮工、义务提供车辆运输等方面工作。

四、资金筹集

全市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安居计划采取市和区县两级人民政府、集体、社会募集和受益残疾人出资相结合的办法,筹集解决所需资金。其中,市级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拨付,由市残联统一管理;区县级补助资金由12个有农业人口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区县财政、乡(镇、街)、村委会、受益残疾人家庭具体筹资办法。市和有关区县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作用,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和村民,采取包户、捐款、捐物、义务帮工等形式,多渠道筹集扶贫安居资金和物资。

五、资金补助

(一)市级建房资金补助。据测算,翻建3间约计60平方米普通砖瓦房,平均需用建房资金约为32000元。市与区县对修建残疾人家庭住房资金按照4:6比例负担。按此标准,每户最高补助市级资金1300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资金12000元,市级社会募集资金1000元,其余所需资金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对人口少的残疾人家庭翻建住房,本着解决实际需要、节省有限资金、切实得到改善、残疾人满意的原则,可以适当减少翻建住房间数。市级补助资金将根据实际建房间数和支出金额,按照负担比例给予补助。

(二)对一般危陋或破损只需进行修缮的残疾人家庭住房,市级补助资金将根据实际修缮程度和支出金额,按照负担比例给予补助,修缮费用市级补助最高每户不超过4000元,其余修缮住房所需资金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三)市级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即房屋建设和修缮开工之前拨付80%资金,建设完工并验收合格且残疾人搬入新居后拨付其余的20%资金。

六、实施步骤

(一)区县残联根据市级下达的年度残疾人扶贫安居计划任务,结合乡镇残疾人住房需翻建和修缮数量,制定本辖区乡镇街任务分解计划,报本区县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安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区县残联要对已确定翻建或修缮的残疾人现住房进行实地拍照,同时审核建房或修缮的标准与费用预算,落实区县各级匹配资金,与残疾人家庭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后,填写经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办事处签字盖章的“天津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申报表”,提出市级补助申请报市残联。

(三)市残联对上报的“天津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申报表”及相关资料逐一审核确认,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

(四)残疾人住房翻建或修缮完工后,区县残联要再次实地拍照,填报由受益残疾人、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的“天津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完工情况表”,报市残联并申请拨付其余的20%市级补助资金。

(五)每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计划完成后,由区县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工程检查验收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并于当年11月15日前将检查和审计情况分别报市残联和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市财政局将联合组织对区县贫困残疾人修建住房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财政局

二OO四年五月九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外商投资办

【发布单位】80202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1]46号 【发布日期】2001-06-21 【生效日期】2001-06-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外商投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

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1〕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外商投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监察局、天津市

人民政府外商投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外商

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意见

(二00一年六月十二日)

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投资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要求和《天津市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管理规定》(199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规范收费项目

(一)在《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津财综〔2001〕43号)的基础上,重新核准、编印《天津市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收费目录》为准。凡未经批准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由市监察、财政、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新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同时,发放《收费目录》;已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年检时发放《收费目录》。

(三)《收费目录》每年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依据收费项目变动情况修订调整,并于次年一月份公布。

二、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卡制”收费管理

(一)印制《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卡》(以下简称《收费登记卡》),发至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实现“一卡制”收费,并逐步按照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办法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

(二)收费单位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收费时,必须出示市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严格按照《收费目录》所列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认真填写《收费登记卡》。收费单位不填写《收费登记卡》或收费内容未列入《收费目录》的,企业有权拒缴。

三、三、加大监管力度

(一)建立协调会制度。由市外商投资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单位组成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协调会,协调收费争议与投诉。

(二)公布收费监督举报电话:12358

(三)每半年由市监察、物价部门对收费单位收费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与处罚。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我市农村水利建设意见

【发布单位】天津市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5〕052号 【发布日期】2005-06-27 【生效日期】2005-06-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我市农村水利建设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5〕0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我市农村水利建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我市农村水利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加快实施我市“三步走”发展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结合我市农村水利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农村税费改革后水利建设的新形势,现就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村水利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

农村水利是整个水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加强农村水利建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民生活环境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农村水利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农村水利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干旱缺水、工程老化失修、水环境恶化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制约农村水利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没有根本解决,发展农村水利建设的长效投入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各级政府必须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三农”的高度,把加强农村水利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增强紧迫感,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指导思想,坚持方针原则

我市农村水利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完善和强化各项支持农村水利发展的政策,加大农村水利建设投入力度,深化农村水利改革,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三、建立五个体系,实现总体目标

我市农村水利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紧密围绕建设节水型社会、发展大都市水利的治水目标和建设水利四大体系的治水思路,重点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和再生水利用等六大工程。

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饮水达到饮水安全标准,基本实现管网入户;农业节水灌溉面积440万亩,占全市有效灌溉面积的80%以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基本完成;农田除涝面积达到或恢复到五年一遇标准以上;大中型灌排骨干设施得到更新改造;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农村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逐步建立农村水价水市场和健全完善水市场高效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起郊区居民饮水安全供给体系、农业高效节约用水体系、村镇水生态环境体系、农村抗灾减灾体系、创新和科学的管理体系等农村水利五个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解决农村洪涝灾害、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三大突出问题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节水型大都市作出贡献。

四、建立完善投资机制,加大投入力度

要坚决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规定,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在稳定现有各项水利投入的基础上,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要向农村水利建设倾斜,逐步建立稳定的农村水利建设投资增长机制。针对当前农村水利设施薄弱、年久失修、严重老化的状况,从2005年起要在继续搞好大中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

按我市农村水利总体发展要求和目标,市财政要在现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增加农村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新增加的市级财政收入中要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预算内经常性固定资产投资要增加安排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4.5%要重点用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

有农业的区县财政要切实增加对农村水利建设的投入,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要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农村水利建设。对市财政补助的农村水利建设项目,各区县要区别不同情况按市财政补助资金的30%-50%落实地方匹配。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设施等补偿资金的征缴,严格管理,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再建设。要广开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村水利建设。要通过“一事一议”等方法,鼓励农民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工、投劳,各级财政对所需材料给予适当补助。要加大农村水利科研及技术推广应用资金的支持力度,不断扩大科研成果应用规模,提高农村水利科技含量和成果转化贡献率。

五、加快改革进程,创新管理体制

全面推进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04〕121号),正确区分水管单位性质,进一步理顺工程管理体制,实行管养分离,加快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程。

按照《关于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意见》(津政发〔2000〕14号)的要求,明确工程性质和产权,切实搞好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承包、股份合作、租赁、拍卖等灵活多样的改革方式,搞活经营,落实管理权,建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水利部令第4号),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水价改革。积极推广集中供水、定额供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供水、末端渠道终端水价等制度。

积极推进农村水务改革进程,建立农村水权、水市场。加快实现农村水资源统一管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治理和配置,促进涉水事务统一管理。发挥市场对水资源配置的引导调节作用。要引导农民参与用水管理,推进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制定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建立农民自主管理、民主协商的管水用水机制,促进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和良性运行。

六、保证农村饮水安全,推进管网入户

在巩固我市农村人畜饮水解困成果的基础上,今后一个时期,要把保证农村饮水安全作为农村饮水解困的重点。

针对我市农村部分地区地下水含氟量超标,严重威胁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状况,按照我市农村饮水安全规划,采取多种措施,改善饮水水质。到2010年,使我市农村居民饮用水达到国家规定的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加快农村饮水城市化的进程。大力推进管网入户,对年久失修老化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建设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到2010年,实现管网入户率100%,家家户户用上自来水,实现农村饮水城市化。

继续解决新出现的饮水困难问题。重点是北部山区农村,通过政府扶持和群众自筹,实现每村有机井,每户有水窖,使干旱之年全市农村家家有水喝,不让一户过不去。

七、开拓新水源,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障

我市农村干旱缺水的状况短时期不会改变,必须树立忧患意识和长期作战思想,加快抗旱水源工程建设。

有关部门和区县要抓紧做好新建大黄堡和黄庄两座水库的各项前期工作。区县政府作为农村水利建设的实施主体和组织者,要积极发动群众重点建设小水窖、小水坝、小水塘、小水库等雨水集蓄利用抗旱水源工程,提高雨洪资源利用能力。

要加大对城市再生水利用力度,使其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宝贵水源。到2010年,充分利用东郊、北仓、张贵庄、双林、纪庄子等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的达标再生水,农业利用再生水6.84亿立方米。

要按照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科学、合理、适度开发利用地下水,有计划地逐步增加灌溉机井数量。实施浅层微咸水灌溉农田,以弥补农业水源不足。

八、加快节水改造,完善灌区配套

农田灌溉用水是农村用水的大户。加快实施以节水改造为中心的灌区配套建设,是提高灌溉水利用率的关键。重点抓好宝坻、武清、宁河、静海4个节水增效重点区县建设。对里自沽、团泊洼2个30万亩以上的大型灌区和潮南、大钟、宁河、丰台、上马台、蓟州河等6个5万亩以上的重点中型灌区实施节水配套改造。同时规划建设一批1-5万亩的一般中型灌区和若干万亩以下的小型灌区。到2010年,全市实现节水灌溉面积440万亩,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80%。

要通过技术培训、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和活动,向广大农民宣传节水知识,传授节水灌溉技术,改变传统的粗放型灌溉方式。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大力推广防渗明渠、喷灌、滴灌以及激光平地、小畦灌溉、地膜覆盖、秸杆覆盖等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施用保水抗旱剂,使有限的水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利用政策和经济手段,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扶持节水型产业的发展,积极发展节水旱作农业,扩大抗旱节水作物的种植面积,确保农业增产增收。

九、综合治理河道,实现人水和谐

要以增强抗旱防洪功能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和城乡河道的综合治理,建立城乡一体化防洪除涝体系,缓解城乡排水矛盾。

市和区县有关部门要抓紧完成河道的分级、确权、划界工作,编制河道综合治理规划和管理规划。市水利部门重点完成蓟运河、潮白河、永定新河、独流减河等一级河道的综合治理;市建设部门完成大沽排污河、北塘排污河等城市主要排水河道的综合治理;有农业的区县重点治理排沥河道;环城四区和中心城镇重点整治周边河道;乡村重点进行末级渠系的清淤。整治中要以加固堤岸和河道清淤为重点,确保河道引得进、蓄得住、排得出、灌得上,使农田除涝能力恢复或达到五年一遇标准以上。

要把整治河道同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同改善城乡人居条件相结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工作机制,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以小城镇建设为服务对象,对中心城镇实施排污治污和中小河流环境整治保护工程,配套实施文明生态村建设工程,改善农村水环境,努力实现农村人水和谐。经过几年的综合治理,使全市19条一级河道、92条二级河道达到堤固、岸绿、水清、流畅,成为环绕城乡、人水和谐的风景线。

十、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发挥工程效益

对存在病险情的水库,特别是山区小水库,决不可掉以轻心。有关区县要抓紧设计维修加固方案,落实配套资金,2008年前完成25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彻底消除隐患,增强蓄水能力,使其达到安全、高效、景美。

对不能正常运行和存在严重隐患的124座三类国有排涝泵站,要抓紧编制更新改造方案,加快更新改造步伐,确保汛期能够正常安全运行,恢复和提高农村排沥能力。

对年久失修、损坏严重的桥、闸、涵,要及时维修或更新改造,切实做到开得动,关得上,运转正常,保障通行,提高灌排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治理水土流失,修复生态环境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依法加大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管力度,重点加大对城区周边的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制度,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以支持北京绿色奥运为契机,切实搞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要坚持防治结合、封育结合、水林结合,山区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治理,把蓟县建设成为北方绿色之都。

对于桥水库周围7个乡镇、237个自然村、45个小流域进行全面生态修复建设。建成68公里的湖滨绿化带,改善库区周围424.73平方公里的水土生态环境。

要加强对七里海、团泊洼、北大港、塘汉大沿海滩涂等湿地的保护和修复,使其发挥蓄洪抗旱、涵养水源、保护生态、美化环境的作用。

十二、深化改革,提高队伍素质

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水利队伍建设。要完善市、区县和乡镇三级水利服务网络,充实和加强基层工作,将基层水管单位管养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强对水利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建立一支有“献身、负责、求实”精神,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依法行政的水务管理队伍。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任务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水利建设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要把农村水利建设的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村水利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本地区的农村水利建设。根据本地区水资源承载能力,搞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治理和配置,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大推动力度,集中力量抓好一批跨县、跨乡的较大水利工程和集体受益的重点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形成统一、权威、协调、高效的指挥机制,共同完成农村水利建设任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农村水利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办好农村水利的积极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检查指导,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全市农村水利建设健康发展。

天津市水利局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拟订的《天津市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

【发布单位】802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4-07-30 【生效日期】1994-07-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拟订的《天津市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

(1994年7月30日津政发〔1994〕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农委拟订的《天津市扶贫攻坚计划》,现转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

天津市扶贫攻坚计划

为尽快解决我市少部分乡村的相对贫困问题,根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1994年至1997年全市扶贫攻坚计划。

一、一、形势与任务

(一)扶持贫困地区尽快改变贫穷落后面貌,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方针,也是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特别是在重点县,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扶贫工作,先后有426个村(占我市农村总村数的11%),29万人(占我市农村总人口的7.6%)被列入了市级扶贫范围。由于坚持扶贫扶本、扶贫扶志的方针,强化了领导班子建设,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不断加大扶贫投入,到1992年,426个贫困村的人均纯收入达到820元(不含非借贷性收入),比1985年增长了4.2倍,超过市政府确定的人均纯收入达800元的目标。至此,全市农村绝对贫困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扶贫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二)按照国家扶贫标准,尽管我市没有一个区、县在全国贫困县之列,但以蓟县于桥水库库区为重点的175个贫困村的发展和致富问题,仍未完全解决。这些村的生产力总体水平低,文化素质低,缺少稳定的致富产业,群众生活仍处在相对贫困之中。进一步解决这部分地区的相对贫困问题,与前一阶段的扶贫工作比较,难度更大,是我市扶贫攻坚的主战场。

(三)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给贫困村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广阔前景。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贫困村与富裕村的差距也在扩大,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强化扶贫开发。这不仅关系到全市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经济发展比较缓慢、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的地区,更应成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关注的重点。

二、二、范围与目标

(四)扶贫开发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深化改革,搞开发性扶贫;坚持重点倾斜,稳定大多数;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勤劳致富。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经济,尽快脱贫致富。

(五)今后四年,扶贫范围仍然是蓟县于桥水库库区141个迁建村和蓟县、宝坻县、静海县1991年人均纯收入在500元以下的村,扣除重叠计算的,共计175个村,12.1万人。本着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的原则,市扶持的重点是蓟县于桥水库库区141个迁建村。此外的贫困村,主要由所在县负责,市进行考核,但在扶持政策上给予适当照顾。除此之外,各区、县还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相对贫困村、户的范围,并自行扶持。

(六)奋斗目标:

――到1997年,贫困村人均纯收入确保达到1300元,争取达到1400元。

――扶持于桥水库库区贫困户,创造稳定的实现小康生活水平的基础条件:

有条件的村,户均建成一亩稳产高产的基本农田;发展一项养殖业或其他家庭副业;有条件的户向乡镇企业或经济发达地区转移一到两个劳动力。

经过努力,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困难;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改善医疗卫生条件;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使贫困村经济由传统型向商品型转变;各业生产由国家扶持为主向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的方向转变;群众生活从贫困进入小康。

与此同时,要巩固和发展已有的扶贫成果,减少或杜绝近贫人口。

三、三、途径与形式

(七)对有发展条件的村,依靠各种形式的经济开发致富。对极少数无发展条件的于桥水库库区无地村,实行开发式移民。本着县内县外安置相结合,整建制搬迁和零星插队相结合的方针,着手制定移民方案,争取明春开始试点。对无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鳏寡孤独、呆傻残疾的人或因天灾人祸,短期内自行解决温饱确有困难的特困户、人,建档立卡,实行定向救济。

(八)经济开发的主要形式:

一是依托资源优势,按照市场需求,开发有竞争力的名、特、优、新、稀产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在统一规划下,组织农户连片发展,实现专业化生产。在于桥水库库区建成果品、水产、畜禽三大商品生产基地,成为库区支柱产业。蓟县政府要制定出库区果品、水产、畜禽发展规划,以便分步实施。

二是有计划、因地制宜地发展乡镇企业。重点发展六大行业,即服装、陶瓷、农产品加工、电子、建筑劳务和商饮服务。

三是引导没有条件办企业的村、农户,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带资带劳,到投资条件较好的小城镇实行异地开发,兴办第二、三产业。

四是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五是在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放手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股份合作制经济。特别在于桥水库库区要大力发展庭院经济。

六是兴办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经济实体,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带动群众脱贫致富。

七是依靠科技,吸揽培养人才。大力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优良品种。继续抓好科技扶贫示范点,探索各种模式的科技扶贫路子。继续进行智力开发,有计划地举办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对青壮年农民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建立激励机制,吸引各类人才,稳住现有人才,培养新型农民。

四、四、政策与资金管理

(九)对贫困村继续酌情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继续免征贫困村企业所得税和乡镇企业管理费。国家征收的乡镇企业流转税的返还问题,由市财政局与有关县研究具体办法。

(十)为确保本计划的实施,我市用于扶贫的各项资金一律延续到1997年,并集中一部分投放在重点扶持的于桥水库库区。即从1994年起每年安排于桥水库库区生产发展基金400万元(市水利局300万元,市财政局70万元、市民政局30万元);市农委每年安排一定的扶贫专项资金;农业银行要积极给予信贷扶持,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贷款。

(十一)为解决好于桥水库库区大多数群众的困难和特困户的实际问题,稳定库区局面,按照国家对贫困地区农民因粮食提价而增加的负担给予适当补贴的精神,对蓟县于桥水库库区群众平价口粮放开后的差价款,由市财政补贴50%,其余部分由县酌情补贴。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县两级财政具体研究解决。已经执行的50万元煤价补贴,继续实行。对市财政补贴的粮、煤差价款,由蓟县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贫困村、户的经济发展情况,提出调整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办法,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传达到基层,增强补贴款发放透明度。对宝坻县尔王庄水库库区迁建村的粮食差价补贴,按市财政对于桥水库库区迁建村的补贴办法执行。

对于桥水库库区极少数需定向救济的特困户,以市民政局每年拨付的30万元库区生产发展基金作为专项生活救济资金,由市、县民政部门掌管使用。不足部分由蓟县政府适当解决,以确保特困户的基本生活需要。

(十二)对贫困村和贫困户需求的扶贫贷款,要从实际出发,在保证效益的前提下,贷款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十三)市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和执行产业政策时,要考虑贫困村,尤其是于桥水库库区的特殊性,适当给予支持和照顾。

(十四)以提高效益为核心,改革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方式。

――扶贫专项资金和于桥水库库区生产发展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必须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的原则。

――坚持有偿与无偿相结合的原则。市原来投放到县的无偿扶贫专项资金不再收回。库区生产发展基金到期收回后,仍留在蓟县用于扶贫周转使用。

――资金的投向,必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于桥水库库区生产发展基金要重点扶持库区1993年人均纯收入在600元以下的村、户发展生产。

――扶贫资金和库区生产发展基金要坚持按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的审批、管理、监督制度。

――对于桥水库库区生产发展基金中的有偿资金可收取占用费,其标准由市财政局确定。所收取的占用费,原则上要列入库区生产发展基金,用于发展贫困村经济,不可挪作它用。

――严格扶贫资金的审计制度,严禁挤占、挪用,违者必究。

――扶贫专项资金、于桥水库库区生产发展基金和信贷资金的管理办法,由市农委、市财政局和农行市分行分别制定,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五、五、组织与领导

(十五)恢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议由副市长朱连康任组长,陈钟槐、梁文忠任副组长,成员分别由市计委、农委,市财政局,农业银行市分行,市水利局、民政局、乡镇企业局、农林局、水产局的主管负责同志及扶贫任务重的蓟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督促和检查全市的扶贫工作;安排扶贫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扶贫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制定促进本计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扶贫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具体日常工作由农委负责。扶贫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原则。扶贫任务重的县、乡政府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为第一责任人,要把扶贫工作的成效,作为衡量县、乡、村干部政绩的主要标准。

(十六)要加强有扶贫任务的县政府扶贫办公室的职能。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实施本地区扶贫脱贫规划及计划,协调政策资金,组织推动落实。要选配思想解放、事业心强、密切联系群众的得力干部负责此项工作。

(十七)要加强贫困村级领导班子的建设。通过充实调整,把贫困村的领导班子建成有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的坚强堡垒。要有计划地组织贫困村干部到富裕村挂职学习,到外地参观、取经,开阔眼界,提高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要从县、乡选拔一批精明强干、吃苦耐劳、联系群众的优秀干部去特困村任职。

(十八)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积极鼓励贫困村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从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禁锢中摆脱出来,找准脱贫致富的路子,靠改革、靠开放、靠勤劳尽快脱贫致富。

(十九)从1994年下半年起,建立于桥水库库区人均纯收入住户抽样调查统计制度,由市统计局与蓟县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二十)全市各行各业都要为扶贫做贡献。

――凡有条件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应积极参与定点挂钩扶贫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从政策到资金,适当向贫困村倾斜。

――市农委是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管全市的扶贫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跟踪指导,并及时总结,推动本计划的实施;要保证扶贫专项资金的落实。

――市计委、农委、水利局要会同蓟县政府在深入调研摸清实情的基础上制定库区开发或移民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经委、外经贸委和市乡镇企业局要组织系统内企业采取各种形式帮助贫困村,尤其是于桥水库库区发展三资企业、联营企业和乡镇企业,搞好企业的人才培训。

――市农林局要重点帮助于桥水库库区发展林果业。

――市水产局要重点帮助于桥水库库区发展水产养殖业。

――市民政局要会同蓟县政府摸清于桥水库库区特困户的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济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劳动部门要为贫困村开拓外出就业门路,积极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要充分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与贫困村直接挂钩,通过科技承包、技术推广等形式,提高贫困村科技发展水平。

――市计划生育部门要特别加强贫困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努力降低贫困村的人口增长率。

――妇联组织要进一步动员穷村妇女,积极参与“双学双比”竞赛活动,搞好家庭副业,办好庭院经济。

――共青团组织要动员贫困村青年带头学习技术,开拓脱贫致富的门路。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发布单位】天津市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3〕085号 【发布日期】2003-07-29 【生效日期】2003-07-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3〕0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交通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历来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仍存有薄弱环节,一些地区和单位的领导忽视交通安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致使我市重大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特大交通事故屡有发生。今年6月份,我市车辆连续发生两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7人死亡,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为我市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促进“三步走”战略的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区、县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交通安全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市委八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对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要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要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 的通知》(公通字〔2003〕44号)部署和要求,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活动,全面落实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公通字〔2002〕47号)和公安部、建设部印发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公交管〔2002〕35号)及《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推进我市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

二、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要深入贯彻落实《规定》精神,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各区、县政府要负责抓好本行政区内各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各系统、各部门要认真加强对所属各单位执行《规定》情况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单位法人代表要全面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健全交通安全教育和机动车检查、保养、维修等各项交通安全制度,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责任。天津警备区可参照《规定》,负责组织驻津各军事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工作。各区县政府、各系统、各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

要建立定期检查和定期通报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的制度。市交通安全办公室、市交委等部门要定期向全市通报我市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按照《规定》对肇事车辆所属单位采取挂“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对责任单位视情行使一票否决权。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对因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玩忽职守等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迅速行动,深入扎实地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

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内部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检查。结合近期我市车辆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在全市部署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会同市交通安全办公室、市交委、市公安局,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立即组织开展全市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按照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要求,督促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内部自查自纠,确保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吸取我市今年6月12日、6月23日发生的两起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各单位要对所属机动车辆逐一进行检验,对驾驶员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确保不留死角。对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立即整改,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发生恶性交通事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长途客车站和客运企业进行明查暗访,并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深入上述单位,检查驾驶员的教育管理、车质车况、车辆载客人数等各项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单位立即整改。

四、深入排查,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专项治理

根据今年6月23日公安部交管局召开的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3〕44号)的部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交管局要积极会同市政、公路、电力、园林等部门,定期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措施和意见。对属于公安交管部门职责范围内能够自行解决的,要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属于道路线形、交叉口设计不合理,建筑物、树木、电线杆等影响驾驶员视线和路面破损等原因形成的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应由市政、公路、园林、电力等部门解决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向上述责任单位下达《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告示单》,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治理措施,限期解决。对涉及需要区县政府解决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要及时通报有关区县政府,有关区县政府要及时协调区县所属部门认真研究,明确职责,限期治理。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将去年排查出但尚未治理的和今年排查出的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治理完毕。

市建委、市市政工程局和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要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共同研究提出道路卡口改造的意见和建议,并分阶段组织实施。市政、公路、公安交管等部门,要按照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的要求,结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就完善我市交通安全设施等问题共同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要加大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资金的投入,提高科技管理水平。要按照国家标准,尽快对我市主干道路的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更新和完善。要加快国道、市道等主要公路及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步伐,在主要公路和高速公路可设置电子信息可变情报板、电子监控等科技管理设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交通安全

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及公安消防、交管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每半年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一次集中检查活动,对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车质车况、装载容器等进行严格检验。对新增加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准营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运输车辆,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要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交通管理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违章进入禁行区域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监督和管理。市经委、财政、公安等部门及各区县政府,要尽快研究落实在相关公路设置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要建立起统一、高效的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和整体联络机制,互通情况,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市经委要组织制定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各自的分预案,明确职责。遇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及公安消防局、交管局等部门和有关区县政府要根据制定的预案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防止引发恶性事故。

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交通事故发生规律的调查研究,加大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要以各条国道、高速公路及外环线等主要公路为重点,加强对大型客货运输车辆、农用运输车的管理,依法严格纠正和处罚严重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各类危害交通安全的违章行为,发现一起,严格纠正一起,依法处理一起。特别要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时段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自觉维护交通安全的整体意识

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多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增强交通法制意识,提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对发生过特大交通事故、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以及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等单位要予以曝光。加强对重点单位、公路沿线村镇、城镇社区和学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市农委、市教委、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公安交管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深入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镇、交通安全学校和交通安全社区等活动。要建立健全农村地区中型以上客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础档案,详细记录车型、牌证、使用年限、核载人数、车主(单位或挂靠单位)、驾驶员情况、运营线路,并在每月定期检查车况记载、驾驶违章、肇事、处罚记录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从现在开始,全市要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一次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并研究完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推进我市交通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天津市公安局

二OO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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