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精选]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
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通知
铜政办〔2009〕14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8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各部门、各单位重视下,开拓创新、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2008年度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2008年度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一、2008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2008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搭建信息公开平台、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等方面入手来强力推进。
(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发以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去年初,成立了以市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市监察局、发改委等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市政府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市监察局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市经济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市文化局、档案局和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各自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等。一县三区,市直部门,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及25个乡镇街道,也都于去年10月底前相继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具体承办机构,指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初步建成了从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和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到乡镇(街道)的覆盖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体系。
(二)强化培训,规范操作
一是市政府召开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邀请国务院法制办专家来铜做《条例》专题报告,对《条例》进行全面解读,包括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和单位150余人参加了会议;二是开展集中培训。市政府办公室等单位先后举办了4期培训,邀请省信息中心的专家到场授课,对全市227家单位的近300名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信息中心先后派员参加了省政府办公厅等单位主办的《条例》培训和研讨会,在此基础上加大对市有关人员的培训;三是制定下发了《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操作规范》,对公开指南内容、信息发布格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的操作规程等进行了规范。
(三)制定方案,加强督查
1.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了《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编制了县区、市直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单位代码和主动公开目录。
2.强化指导督查。一是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单位。针对工作重点提前做好谋划,对具体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二是开展督查,查摆问题。5月中旬组织4个督查组,对全市21个部门和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专题督查,并进行通报;三是通过网站改版,强化督查功能。在新改版的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专门开辟了“督查通报”版块,通过信息发布数量、环比、同比等数据,对公开单位的信息发布情况进行实时的统计排名。同时还在信息发布平台上实现了公开发布时限考评功能,确保了政府信息按时发布,此项功能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属首创。
各单位在推动这项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探索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如:市政府办公室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各科室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当中,建立了领导在签发或批阅文件时直接批示该信息是否公开和以何种形式公开的审核制度;铜官山区政府印发了本区编制方案,组织区直部门及街道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市档案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制订了《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暂行办法》;铜陵县政府制定了一套行政职权流程图示范格式文本,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建章立制,健全机制
1.制订下发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自3月中旬起,我市先后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10多个文件,并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等重要文件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
2.修订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对《铜陵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后的《铜陵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新增“推行政务公开”章节,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载体、制度建设等。《办法》结合《条例》内容做了大篇幅的修改,如:增加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更新协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考核评议等配套制度的专门章节,并特别加入了“法律责任”章节,明确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出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后,将受到包括司法追究、行政问责在内的七种责任追究。此外还拟定了《铜陵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定》、《铜陵市政府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公开澄清工作规定》,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3.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先后制定了《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暂行办法》、《关于开展2008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和编写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及依申请公开指南目录工作的通知》两个重要文件,分别从组织领导、考核原则、范围、内容、方式、标准以及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2008年全市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将给予责任追究,直至一票否决。
(五)搭建平台,拓展渠道
一年来,除了不断完善新闻发布会、《铜陵市人民政府公报》等公开方式外,还积极探索公开的新形式、新载体,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公开渠道。
1.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期开通了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zwgk.tl.gov.cn),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4个栏目。其中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设置了市及县区两级政府(办公室)类子栏目17个,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类子栏目11个,乡镇(街道)类子栏目7个,公共企事业单位类子栏目10个,搭建起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统一平台。铜陵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民论坛”以及大部分单位的门户网站均在显著位置设置了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的链接。根据要求,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软件平台进行升级,将于今年初逐步实现铜陵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的信息互通。此外,在前期投入20万元用于网站建设的基础上,又投入了近3万元,对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升级改版,突出了专题信息、信息搜索查询等功能,创新设计了“依申请公开”版块,设计增加了“便民查询”等栏目,强化了网站的量化考评功能、信息集约化功能和便民服务功能。在升级改版中还增加了依申请公开办理提示,有效地保证了申请办理的及时有效。
2.建设信息查阅场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设立了3个政府信息查阅点。目前,市政务服务中心已将进驻中心窗口的所有审批项目(涉密事项除外)的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等8项内容在办件大厅的触摸屏上进行公布。市档案馆在原查档室的基础上设立了信息查阅场所,并单独配备了电脑设备,建立了相关制度。市图书馆在电子阅览室内设立查阅点。
3.完善传统公开方式。一是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2008年共召开青铜文化博览会、民生工程、教育等专场新闻发布会共计20余场(次);二是做好《铜陵市人民政府公报》的赠阅工作。普通公民除可以在乡镇(街道)及社区查阅外,还可以在全市32个街头报刊亭、5个部门办事大厅免费查阅。去年共免费赠阅《铜陵市人民政府公报》万余份;三是积极搭建群众参政议政平台。下发了《市民代表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和重要市长办公会议办法》,邀请市民代表旁听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制定和重大决策部署的政府重要会议。2008年共有近20余人参加了旁听。
4.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渠道。一是充分发挥“行风热线”作用,建立了市政府领导定期上线工作制度,市长、副市长将轮流走入直播间,与群众进行交流;二是利用铜陵市人民政府网站、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民论坛”等网络载体,加强与市民的沟通与联系。对市政府部分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民生工程、城市建设等社会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大决策,如:铜陵火车站广场规划设计及周边地段城市设计方案、《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暂行办法》实施效果、天井湖公园喷泉项目方案、关于促进和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城市公交线路设计方案等进行网上公开,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了较好效果;三是继续做好881数字电视《政府信息》专用频道建设。该频道于2007年12月开通,是安徽省首个数字电视《政府信息》专用频道。市政府通过数字电视880资讯平台公布政府信息,24小时发布政策政令、部门权限、办事指南、时事要闻等内容,集政策性、服务性、权威性为一体。市民足不出户便可以通过电视了解和掌握政府发布的政策政令、办事公开等信息。
(六)加强宣传 营造氛围
1.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5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市纠风办和市电台在铜都广场联合举办了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主题的政务公开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有32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近50000份,制作政务公开展板33块,解答群众咨询5300余人(次),接受群众投诉360余件。“行风热线”电台直播车还进驻活动现场,部分单位上线交流。当天,市政府分管领导还在《铜陵日报》上发表了名为《统一思想 精心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署名文章,对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2.加强经验交流。除编发了多期政府信息公开专题的政务信息外,还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设立了“八面来风”、“政策瞭望”等专栏,宣传介绍和交流先进地区和先进单位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去年以来,还通过《政务公开工作简报》、《政务信息》等刊物以及新闻媒体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和经验交流。
二、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运行情况
截至2008年底,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已有227家发布单位,共发布信息6457条,其中市直部门65个,占发布单位总数的28.64%,发布信息4155条,占信息发布总量的64.35%;县、区政府部门98个,占发布单位总数的43.17%,发布信息1593条,占信息发布总量的24.67%;乡、镇及街道25个,占单位总数的11.01%,发布信息153条,占信息发布总量的2.37%;公共企事业单位39个,占单位总数的17.18%,发布信息556条,占信息发布总量的8.61%。
在各类公开栏目中,“政府机构”、“机构设置”类栏目发布信息273条,占4.23%;“人事信息”类栏目发布信息58条,占0.90%;“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类栏目发布信息2025条,占31.36%;其他类栏目发布信息4101条,占63.51%。目前,政府文件从生成到上网公开平均需要15个工作日,最长需要20个工作日;其他信息从生成到上网公开平均需要5个工作日,最长需要15个工作日。
全市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条,均为网上受理,申请事项涉及住房补贴、卫生医疗等方面。其中,可以依申请公开的2条,占总数的66.67%,信息不存在的1条,占总数的33.33%。答复申请均按照申请人申请所示,通过公开网平台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了答复。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近一年来,大部分单位都十分重视,其中市政府办公室、国税局全年发布信息均为473条,发布数量居首位;市人民医院、铜官山区政府办公室、铜陵县房产局等单位发布的信息结构较为合理,如将市民最为关心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府规范性文件和会议纪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拆迁公告等及时地进行了网上公开。但也仍有一些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展缓慢。其中: 市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地震局、银监局、邮政局等4家单位未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市监察局、信访局、史志办、残联、红十字会等单位3个月以上未更新维护本单位公开栏目,市银监局至今仍未发布信息。还有一些单位的信息量与本单位工作职能明显不符,如市发改委自2008年6月至12月信息发布数量为零。
县区政府部门:铜陵县有32个二级发布单位,其中有28家未发布公开指南,9个部门至今未发布信息;铜官山区有27个二级发布单位,其中有18个未发布公开指南;狮子山区共有19个二级发布单位,均发布了指南,并公开了政府信息;郊区有20个二级发布单位,其中7个部门未发布公开指南,3个部门至今未发布信息。
乡镇街道:25个乡镇街道中仅有4个发布了公开指南,铜陵县五松镇、顺安镇、钟鸣镇、胥坝乡,铜官山区杨家山街道,狮子山区西湖镇、新庙街道、东郊办事处等8个单位至今未发布信息。
公共企事业单位:39个发布单位中有30个未发布信息公开指南,14个至今未发布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行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已逐步形成政府牵头,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全力推进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国务院督查组、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组也对我市公开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基础性工作薄弱。有的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工作机制,有的没有明确专人负责,有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不明确。二是各单位重视程度不一。仅从2008年12月公开网信息发布情况看,当月发布信息526条,其中市直部门发布410条,占77.95%,是主要信息来源。县区(含乡镇街道)100条,占19.01%,公共企事业单位(大都为住房城建、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系统的二级单位)仅16条,占3.04%。三是信息发布的种类不均衡。一些单位对于决策类、公示类的政府信息特别是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办事公开、人事等信息发布数量不多,而考察调研、内部学习等工作动态信息所占比重过大,影响了公开效果。四是指南目录编制和信息发布格式不规范。仍有一些部门和单位未发布公开指南,个别单位未按照格式进行编制,如对必须设置的,如: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办事公开等基本栏目擅自进行了删减,能够体现本单位工作特色的个性化栏目较少。还有一些单位在发布信息时,直接将Word、Excel等文档和图片以附件形式上传,造成信息主体页面空白,影响了网页的美观性和统一性。发布员责任心不强,有信息发错栏目或必填项目错漏项的情况。五是依申请公开有超时办理的情况。2008年3例依申请公开中,就有2例超时限办理。
四、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算
(一)开展对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
将在全市范围内首次开展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内的政务公开专项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各单位“效能建设”、“政风评议”等设定分值的组成部分,与2008年各单位岗位目标考核挂钩,并将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体系,不断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以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常规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针对薄弱环节,强化督促检查
督促县区政府以及住房城建、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等系统的主管部门,加强对二级单位的指导督查,建立健全审核发布、保密审查、发布协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和办事程序,及时更新和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公开渠道,加大重点、热点信息和群众关注信息的发布。尚未发布信息公开指南的单位要尽快编制指南,对已经发布的信息进行梳理,科学分类,及时补充相关内容。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尽快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做好链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三)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网应用水平
做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升级改版后新增功能的应用培训,使之尽快发挥作用,加快完成与市政府网站的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的互相调用和栏目共享。
(四)扩大政府信息查阅点
县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各自的政务服务中心等窗口,建立政府信息查阅点,有条件的市直部门可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电子信息屏。对信息查阅点等公开场所建设要规范化,要有明确的指示牌和使用须知,配备上网电脑、打印、复印等设备,免费向公众开放。
(五)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
加快制定出台铜陵市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规定,各公开单位要依据规定,做好单位内部的学习培训,指定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明确受理机构和相关业务部门(科室)的分工。要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的“依申请公开”系统,完善工作流程,建立起依申请公开归档等制度,规范相关文本,严格遵守时效规定。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帮助更多群众掌握查阅信息的办法和申请信息公开的途径,着力营造广大市民积极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
第二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创建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创建 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09〕80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铜陵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完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省综治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2009年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平安铜陵为出发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省综治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对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的总体要求,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传销活动的综合治理,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各社区(村)大力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建立对传销严密监控和及时预警的互动机制,快速打击传销活动、严肃惩处头目的信息反馈机制,职责明确、责任追究到位的责任机制,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预防机制等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传销活动,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认识,进行群防群治,在我市创建一批“无传销社区(村)”,通过以点带面,最终实现我市无传销的目标。
三、工作方法
在前一时期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的基础上,县(区)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选择一至两个社区(村)为试点。通过在社区(村)大力开展“五个一”的工作,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平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实现社区(村)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的目标。
(一)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以派发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打击传销的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要将公安派出所、工商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打击传销的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告知每个居(村)民,以便群众及时反馈社区内的传销情况,让基层组织迅速掌握辖区内传销工作动态,使各基层执法单位能迅速及时出动,把传销遏制在萌芽状态,真正形成群防群治群管制度。
(二)建立打击传销信息机制。各社区(村)要以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管理为重点,建立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将社区(村)内的出租屋、宾馆、饭店、公众聚集场所、常住人员、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工商所和派出所、居(村)委会、出租房屋户构成的四级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网络的作用。社区(村)要实现对出租房屋的“两清楚”和暂住人口“四知道”,即清楚出租房屋的底数,清楚房屋出租人的基本情况;知道是什么人、在干什么事、有什么资金来源、主要有什么活动。基层执法部门要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掌握线索,迅速进行排查,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
(三)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各社区(村)要印发《致群众一封公开信》和《致房屋出租业主一封公开信》,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房屋户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好打击传销宣传进社区(村)活动。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参与后果,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要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形成广泛的打击防范传销群众基础。通过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对传销活动人人抵制、人人揭露、人人喊打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建立责任明确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按照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07‟69号)精神,县(区)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县(区)政府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之间,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居(村)委会之间,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之间,工商局(分局)和工商所之间都要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综治工作目标,对完不成责任目标的,视情况予以扣分处理,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在全市有重要影响的传销案件发生的,取消平安乡镇(街道)暨平安村(社区)资格。
(五)建立打击传销监管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居(村)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打传工作;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强化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措施到位,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在社区(村)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立体监管与全面打击的联动工作网络。
四、实施步骤
试点阶段(2009年7—8月份)。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县(区)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辖区内选取1―2个社区(村)作为试点。县(区)、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打击传销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试点社区(村)的工作指导。
全面推广阶段(2009年9—11月份)。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县(区)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辖区内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2月份)。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县(区)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积极支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给予通报批评,符合查究条件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坚定信念,打好攻坚战。要彻底根除我市的传销活动,首先要实现社区(村)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并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级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畏难情绪和厌战心理,坚定必胜信念,采取切实措施,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打好这场攻坚战。
(二)缜密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创建活动。创建活动要总揽全局,科学策划,细心安排,稳步推进,逐步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务求实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边试点、边完善、边深化”的工作思路,精心做好准备工作,分工负责,定岗定人,把“五个一”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督促指导。各级政府要对传销活动严重的社区(村)实行包干定点,督促检查,积极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开展。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树立一盘棋思想。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具体分工,积极参与,大力配合,建立上下指挥通畅、左右配合密切的指挥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通力协作,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强大攻势,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及时反馈,交流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县(区)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于8月15日前向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试点社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11月10日前上报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情况及检查验收自查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沟通、反馈,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迅速深入开展。
第三篇:关于印发《铜陵市2010—2012律师
关于印发《铜陵市2010—2012律师
工作规划》的通知
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铜陵市2010—2012律师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传达学习,并遵照执行,市局将定期检查考核。
铜陵市司法局 铜陵市律师协会 二0一0年七月一日
铜陵市2010—2012律师工作规划
为加快我市律师业发展,推进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竞争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根据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2010—2012年律师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各种途径和强有力的措施,力争用3年时间,在我市培育出一批“政治坚定、法律精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有名气、有地位、能战斗、靠得住”的强所名律师,大大改善和提升铜陵律师的形象,使我市律师业步入全省司法良性循环发展的快车道。
二、主要目标
1、到2010年底,力争有1家律师事务所进入全省综合实力评价50强。
2、到2012年底,建成1-2具有专业品牌特色和律师事务所。
3、到2012年底,形成2-3家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中等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为确保2015年底,形成1家有4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较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奠定基础。
4、全市律师人数每年增长10%以上,到2012年底,力争律师
总人数达到或超过130人。
5、到2012年底,有10名以上全市著名律师、3-5名全省知名律师。
6、到2012年底,我市律师业整体步入良性循环发展,各项评价指标位于全省前列。
三、主要措施
(一)政策激励,大力实施“强所名律师”培育工程
1、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参加全省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评价,凡进入全省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50强的律师事务所,由市律师协会奖励1万元;进入前10强的律师事务所,由市律协奖励2万元。
2、鼓励和支持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合并与重组,合并后律师事务所注册执业律师达20人以上、30人以上、40人以上的由市律协分别奖励1万、2万、3万元。
3、制定《铜陵市专业品牌律师事务所考核认定、奖励办法》,经考核认定,具有品牌特色的律师事务所,由市律协奖励0.5万元。
4、具备了一定的实力,并在外市开办分所的,由市律协奖励1万元。
5、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每两年动态开展律师事务所的星级评定和铜都十大杰出律师评选工作,对获得五星级的律师事务所和铜都十大杰出律师的,由市律协分别奖励1万元和0.1万元。
6、开展每年的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考核,对获得前三名的律师事务所和“优秀”等次律师,由市律协分别奖励。
7、建立律师事务所人才引进机制,逐步扩大律师队伍中法律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比例,除积极向市政府有关部门申报享受人才奖励政策外,凡录用博士为专职律师的,另由市律协奖励1万元。
8、以铜陵市律师协会名义申报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实施大学生实习和吸纳就业工作。
9、鼓励律师配备业务助理,鼓励律师事务所实行职业化管理,凡律师事务所配备职业经理人的,由律师协会认定后奖励0.5万元。
(二)搭建平台,发挥律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10、积极引导律师参政议政,并采取适当方式建议人大和政协逐步增加律师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名额,建立健全坚持律师参与政府行为监督、专项执法检查和辖区内法律实施情况调查等专项活动制度。
11、建立和完善政府及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驻铜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团,为每一位市级领导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配一名律师顾问。
12、完善律师参与市领导信访接待制度,继续推荐优秀律师参加市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实行接待律师办案补贴制度。
13、组建大调解队伍,推荐一批优秀律师担任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刑事和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纠纷、物业纠纷、劳动仲裁纠纷等新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员或首席调解员。
14、组织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包括工作制度研究与制定、社区矫正对象的判前评估、个案矫正、教育、心理疏导、工作考核等。
15、组织律师参与帮教安置工作。包括工作制度研究与制定、帮教安置对象的教育培训、心理疏导、就业安置、工作考核等。
16、建立和完善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制度,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17、依托1-3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农民工维权中心、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青少年法律服务中心、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中心、老干部法律服务中心。
18、推荐一批优秀律师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
19、组织律师参加每年的铜陵市五月法制宣传月,安徽省江淮普法行、“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
20、积极聘请优秀律师担任法治建设学院兼职教授。
21、组建西湖新区法律服务团、老干部法律服务团等。
22、建立和完善村级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一村一顾问工作。
23、完善和加强律师招商服务团、涉外涉侨律师服务团、个体私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工作制度,积极发挥各自的应有作用。
24、调整充实铜陵市普法讲师团成员,增加优秀律师担任市
普法讲师团成员名额,发挥律师在普法讲师团中的中坚力量作用。
25、建立律师参与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制度。组织律师参与本市普法检查工作。
(三)规范管理,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与水平
26、推进律师事务所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建立适合现代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奖惩机制。
27、加强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内部规范化管理,制定《铜陵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开展律师事务所业务质量和业务档案评比表彰。
28、鼓励律师事务所承揽全省性或华东片及至全国性业务会议(包括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或其他专业团体举办的各类法律专业或其他专业会议),凡由律师事务所名义主办或协办的,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给予奖励。
29、鼓励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以个人名义或组织名义,邀请国内外、省内外名人来铜举办法律讲座或讲学,每次奖励0.5万元。
30、按照省司法厅要求,组织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业务平台应用,实行应用情况月通报制度,每年对应用工作全市前三名的给予表彰奖励。
31、制定、实施《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成果奖励办法》,每年确定研究课题和项目,在资金上政策上鼓励律师积极开展学术课题和项目研究,形成研究成果。
32、积极推荐我市律师参与省内外各种评比表彰活动,对获得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律师进行大力宣传和重奖。
33、鼓励律师赴其他省市讲学,市律师协会给予适当奖励。
34、每年召开一次铜陵市律师业发展报告会,一次铜陵市律师论坛会和二次律师办案业务交流会。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定期召开律师事务所主任联席会议,交流律师事务所工作情况,研究铜陵律师业发展问题。
35、加强市律师协会建设,组织律师协会按期换届,推进行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优化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机关两结合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36、加强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工作力量,配强工作人员,提高人员素质、工作效率和办事水平。
37、建立健全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和执业档案、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四)夯实队伍,全面提升律师的整体素质
38、每年开展一次全市律师事务所全员培训,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每年安排本市优秀律师担任律师培训授课教师,建立律师讲课激励机制。同时,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有关专项学习教育活动。
39、积极开展律师事务所党员发展工作。凡符合条件律师事务所均要建立党支部。
40、进一步健全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党员律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继续完善“党员律师示范岗”制度。
41、制定《铜陵市律师文化建设活动方案》,在全市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活动,鼓励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建立律师文化建设示范点制度,推广律师文化建设先进成果。
(五)加强协调,切实改善律师执业的外部环境
42、建立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其开展工作研究与交流。组织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公安警官定期交流沟通,切实解决律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43、积极与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局、商务局、国资委等部门加强联系,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为拓展律师业务创造政策制度条件。
44、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我市的法律服务市场的执业合法性、非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对不符合执业资质条件人员坚决清除出法律服务队伍,对违法违纪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坚决严肃处理,净化法律服务市场,为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
45、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的协同配合机制,杜绝非法从
业者代理诉讼。司法行政机关应定期将合法经营的法律服务机构名称、经营许可证号及执业人员名单、照片、执业许可证号等信息主动提供给法院。推进法院建立诉讼代理人身份审查制度和诉讼代理人违法信息告知司法行政机关制度。
46、在相关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优秀律师的先进事迹,提升广大律师的社会形象。
铜陵市司法局 铜陵市律师协会 二0一0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四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4]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资源[2002]558号)要求,结合玉林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必要性
建设节水型社会,就是要把有限的水资源优化配置到各个部门,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以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玉林市的市情和水情决定了玉林市建设节水型社会势在必行。一是玉林市水资源紧缺,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玉林市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低于全区、全国平均水平,且时空分布不均;水利工程不配套;水的利用率不高,农业是用水大户,占用水量的70%,但利用系数仅0.4左右;水浪费严重,水污染严重,人们的节水意识淡薄。二是玉林市实现“三化”和“两个率先”的需要。玉林市要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在广西率先建设小康社会,工业要率先加快发展,城镇规模将不断扩大,城镇人口将大幅度增加,对用水量的需求会越来越大,需要足够的水资源和良好的水环境作为支撑。在水源紧缺、供水量有限的情况下,必须注意节水。三是防治水污染和保护水环境的需要。玉林市现状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仅28.2%,且污染物含量较高。同时,由于城镇废污水直接排放入河,南流江玉林城区河段、九洲江陆川城区河段水质常年处于Ⅴ~劣Ⅴ类标准,严重影响河流水生态环境。如果不加强节水,减少排污,不但会严重破坏水生态环境,而且加剧了城镇供水的供需矛盾。
因此,在玉林市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调整产业结构,1
建设农业节水工程,进行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推行各种节水技术,加强对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改善水质和生态环境,逐步杜绝用水的结构型、生产型、消费型、污染型浪费,对确保实现玉林市经济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维系良好的生态系统为目标,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优化配置为手段,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和水资源条件,通过调整经济结构,积极培育和强化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建立科学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污染防治体系,推进节水和水资源保护,建设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节水在内的节水型社会,不断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和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原则。根据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玉林市水利“十五”计划及2015年远景规划,全面考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城市废污水集中处理及回用工程、水资源保护工程、生态系统保护工程的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系统相协调,使“水利现代化”成为保障玉林“三化”和“两个率先”实现的基础条件之一。
2、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突出保护,适度开源的原则。针对玉林水污染日益严重的实际,把节水治污作为重点,在水资源调蓄、输送和使用的各个环节突出节水治污措施,在保护中适度开源,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和用水效率。
3、综合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城乡协调的原则。制定水资源综合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协调好农业与工业、服务业,城镇与农村节水的关系,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试点建设工作。
(三)目标
将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玉林市“三化”和“两个率先”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试点建设为玉林市成为南方水利现代化示范城市奠定基础。
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时间为2004~2008年。通过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科技和工程等手段,结合经济结构的调整,初步建立符合玉林实际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节水运行机制和法制体系,在政府、用水单位和公众的共同参与下,初步实现全社会用水在生产和消费上的高效合理,提高水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满足人民生活、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系统保护对水资源的需求。
到2008年在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系统三个方面要实现以下目标。
1、控制用水总量。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水总量
控制在 25亿m3,水库年末蓄水量3.5~4亿m3,合理调整全市生活、工业、农业、生态用水比例,国民经济用水结构趋于合理。
2、提高用水效率。试点建设期间,玉林市在保证经济发展前提下,实现第一产业用水量逐年下降,新增用水需求通过节水解决;力争第二产业的用水增长率要低于全国平均增长率;第三产业用水量在居民用水得到充分保证的前提下,逐步向国际先进节水水平靠拢。
3、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系统。全市城镇废污水90%纳入排水系统,工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南流江、北流河、九洲江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Ⅱ类水标准。进一步扩大防治水土流失面积,逐步增加生态用水比例。严格控制地下水位,把地下水开采量限制在允许开采量范围内。
三、主要内容
(一)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相关节水规划,制订合理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定额管理指标,明确水质标准和排污标准,建立以用水和排污总量控制与用水和排污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节水型社会运行机制。
(二)制定和完善水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建立一支高效、公正、廉洁的水行政执法队伍,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水资源管理。
(三)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分类水价体系,制定累进制水价制度、与取水许可制度相配套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节水激励制度。改革节水投入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拓宽节水投资渠道。
(四)建立供水、用水和排水自动化管理系统,实行供、用、排一体化管理,为安全高效供水和节水管理提供强有力支撑。强化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执行力度,大力推广节水设备和技术。
(五)完成已建水利基础设施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以及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同时适度新开工建设一批水源工程、城镇供水工程以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及回用工程。
(六)调整经济产业结构,限制高耗水产业,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七)实施封山育林、水源区生态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加快水资源保护和生态系统建设。
(八)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建立节水型社会宣传体系,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使节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四、工作安排
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通过成立试点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水资源综合规划和试点方案,按照要求,全面推进。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04年12月,由玉林市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编制规划和方案。
2005年1~5月,由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05年6~12月,玉林市将编制完成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试点方案上报自治区,请自治区水利厅进行审查,经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实施。
2006年1月~2008年12月,玉林市按照批复的规划和试点方案进行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
(四)验收。
2007年7月,请自治区水利厅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中期评估。2008年12月,请自治区水利厅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试点工作检查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高效工作机制。
成立由玉林市委、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挂帅,市水利、发改委、国资委、经委、商务、财政、人事、编制、法制、建设、环保、国土、物价、统计、科技、农机、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另行文),统一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由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日常事务。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要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此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密切协作,积极配合水利部门搞好建设节水型社会工作。
(二)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对涉水事务统筹考虑,实现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适时、适度、适地调整水价,实行超计划用水或者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节水型城市、节水防污和生态保护的建设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统一部署,分别由水利、经委、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职能分工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三)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试点建设的资金来源以地方投入为主,其它资金扶持为辅。市政府要增加财政对水利的投入,明确专项投入资金,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有可靠的资金保障。
(四)加强水利前期工程和基础研究。
尽快完成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加快骨干工程前期工作,开展水价、用水定额、排污定额的研究工作。建立咨询专家库,邀请咨询专家为玉林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出谋划策,保证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达到高质量、高水平。
第五篇: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农村环卫清扫保洁管理办法》、《峨眉山市“门前五包”责任制》、《峨眉山市城区清扫保洁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农村环卫清扫保洁管理办法》、《峨眉山市“门前五包”责任制》、《峨眉山市城区
清扫保洁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峨眉山市农村环卫清扫保洁管理办法》、《峨眉山市“门前五包”责任制》和《峨眉山市城区清扫保洁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峨眉山市农村环卫清扫保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改善我市农村环境卫生状况,逐步建立农村环卫长效机制,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镇乡要建立健全环卫管理机构,各村组要根据自身实际确定环卫管理人员,制定清扫保洁制度,落实兼职保洁员。其待遇由村组自行解决,市财政根据清扫保洁工作量予以适当补贴。
第三条农村环卫清扫保洁实行分级负责制,集镇建成区公共地段的清扫保洁由镇乡环卫所组织实施;公路和乡道的清扫保洁由交通部门组织实施;村道、河岸、水面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由相关村组负责;农户房前屋后由村民自我保洁。第四条垃圾处置程序和职责
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秸杆还田等措施,合理利用农产品废弃物;建筑垃圾由村民自行就近合理处置。
农村垃圾由村组收集转运至市环卫局负责清运的垃圾池点,再集中收运处置。第五条清扫保洁要求
(一)农户要做到“五洁四无”(即门前清洁、庭院清洁、室内清洁、厨房清洁、厕所清洁;无垃圾、无污物、无积水、无乱堆乱放杂物)。
(二)村庄要求达到:
1.对村庄内的道路等公共场所及公共设施,坚持定时清扫、擦洗,保持干净卫生,并及时清理池点的垃圾。
2.及时清理排水沟,使污水排放畅通,杜绝污水横流,杂物满沟。3.及时捞除河流水面漂浮物。
(三)集镇建成区公共地段清扫保洁参照城区标准执行,公路清扫保洁按交通部门标准执行。第六条农村清扫保洁工作的日常考核与奖励:
(一)考核
农户的清扫保洁考核工作由所在村组负责,村组的清扫保洁考核工作由所在镇乡负责,环卫局直管的镇乡环卫所考核工作由环卫局和镇乡共同负责,公路清扫保洁考核工作由交通部门负责。
(二)奖励
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环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在农村环卫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村组和单位实行奖励,对农村环卫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单位业务经费或财政补贴。第七条法律保障
环保、水利、城管部门要严格执法,从严管理,及时发现并查处农村乱扔乱倒垃圾行为。第八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峨眉山市“门前五包”责任制
各沿街责任单位(含个体经营户)应按以下标准落实“门前五包”责任。违者,相关执法单位将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一、净化:达到门店前环境整洁,无垃圾,无污水,无杂物堆放。
(一)沿街责任单位在门店内自备垃圾收集容器,不得将垃圾桶、废弃物、纸屑以及生活、生产产生的垃圾置于门店外或投入沿街果皮箱。
(二)按照有偿的原则,可委托环卫部门实施门前卫生保洁。
二、绿化:门前树木、绿化纳入门店管理和看护,不得将垃圾、污物倒入绿化带和树池内,不践踏花草,攀折树木;发现破坏绿化设施、砍伐损坏花草树木和擅自占用、污染绿地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市城管执法局热线举报(举报电话5553160)。
三、美化、亮化:保持临街立面、墙面、附属设施、屋顶容貌整洁美观,亮度达到规定要求;及时清除乱贴、乱画、乱挂现象,残墙断壁应及时整修或拆除;店招、店牌、画廊、橱窗、广告等应根据城管、规建、工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保持整洁、美观、完好。
四、秩序:门前无乱堆乱放、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占道作业、乱拉乱挂、乱设广告牌;禁止从事违反《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禁止上路拉客和用喇叭喊叫招揽生意。
(一)各单位、门店未经批准不得将各种庆典活动的条幅、气球、彩虹气模、空飘物、广告彩旗等置于门店外;
(二)各单位、门店的非机动车辆和摩托车自行停放于停车栏,方向统一,整齐美观;
(三)各单位、门店的机动车辆禁止在人行道和未设置停车泊位的地方停放(划有停车泊位的除外),并主动制止车辆乱停乱放。
五、看护:各单位、门店应负责看护好门店前的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发现损坏行为及时制止或向市城管热线举报。
峨眉山市城区清扫保洁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区清扫保洁管理工作,巩固扩大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优化人居环境,建立健全城区清扫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建成区内各主次干道、支路、“门前五包”单位门前所属路面、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均为城区清扫保洁的监督范围。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城区清扫保洁考核标准,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区清扫保洁的考核、评比及奖惩工作。
第四条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爱卫办、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建局、市工商局和各镇乡政府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城区清扫保洁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各镇乡政府和各社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所辖支路、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实行清扫保洁月检查考核制度。城乡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应组织纪委、监察、效能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爱卫办、各镇乡政府和市城管、规建、工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作好检查考核工作,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城乡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市城乡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镇乡、社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和核实,建立检查考核档案,写出情况通报。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各镇乡、社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管网络,实行分片、分段包干责任制,责任到人。
第九条实行清扫保洁工作公开制。将清扫保洁人员、保洁公司、监管部门及责任人向社会公布,清扫保洁人员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建立健全清扫保洁专业监管督查机制,充分发挥专业部门职能作用。第十一条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各社区、部门、单位要聘请一定数量的卫生监督员。第十二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新闻媒体要主动、及时录制相关的音像资料,为监督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市政府聘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卫生巡视员,对全市的清扫保洁进行巡视与指导。
第十四条市城乡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并对群众举报问题,查实后责成相关部门限期解决。
第四章 奖励处罚
第十五条对市城乡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镇乡政府、社区、部门、单位及有关厂企清扫保洁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市城乡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检查考核结果在新闻媒体公布,并记入档案,作为年终单位和个人评先奖优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相关标准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各镇乡、村(社区)、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第十九条集镇和乡村卫生监督考核由镇乡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