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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_办事指南
编辑:静默星光 识别码:20-45241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7 02:53: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_办事指南

事 指 南

一、办理事项

(一)房屋权属登记;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

(四)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办理政策、要件、程序、收费及服务时限

(一)房屋权属登记

1、初始登记

(1)需提交的证件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拨地文、图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范围图或转让合同;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标准定位图(红线图); ④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⑤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行政、事业单位提交经过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单位提交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个人提交身份证; ⑥拆除直管公房的需提交市房地局接管归还公房产权的文件;

⑦属于法院判、裁、调解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⑧属于在建工程产权认定的,还需提交: a.建设工程开(施)工许可证; b.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c.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办理程序 ①现场测绘调查; ②受理登记; ③审查; ④审批; ⑤收费发证。

(3)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550元/件;

②测绘费:住宅1.00元/平方米、非住宅1.40元/平方米、综合楼1.90元/平方米; ③印花税:5元/证;

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10元。

(4)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5)具体办理窗口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2—9号窗口 咨询电话:4607029

2、转移登记

(1)需提交的证件

①转让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行政、事业单位组织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房屋所有权证》;

③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房地产赠与公证书;

④1993年1月30日以前划拨土地上自建房向社会公开出售的,须提交拨地文图及修建许可证。1993年1月30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自建房向社会公开出售的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⑤其他证明材料:

a.全民性质的房产转让时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出售房产的证明; b.集体性质的房产转让时,需提交职代会同意出售房产的决议; c.股份制企业房产出售时,需提交董事会决议。

(2)办理程序

①现场测绘调查(已作过面积界定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2002年1月1日后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成套存量住房上市转让的不进行现场调查); ②受理登记; ③审查; ④审批; ⑤收费发证。

(3)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收,由受让人缴纳。其中1999年8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契税减半征收;

②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550元/件,由受让人缴纳; ③手续费:住宅每平方米6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0元,双方各缴二分之一;

④土地收益金:根据不同地段、不同用途按5—15元/m2计收,由卖方或受赠人缴纳;

5元/证,由受让人缴纳;

⑥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10元,由受让人缴纳;

⑦测绘费:住宅1.00元/平方米、非住宅1.40元/平方米、综合楼1.90元/平方米,由受让人缴纳;

⑧书据印花税:成交价的0.05%,双方各缴一次;

⑨其中已购公有住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除征收以上①②③⑤⑥⑦⑧项税费外,还应缴纳土地出让金:成交价的1.5%,由受让方缴纳。

⑩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按规定标准缴纳。第一次投放市场的商品房买卖过户登记发证

(1)需提交的证件 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②购房人的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行政、事业单位组织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③商品房买卖合同; ④付款发票;

⑤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开发公司一次性提供)。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2)办理程序 ①现场测绘调查; ②受理登记; ③审查; ④审批; ⑤收费发证。

(3)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收,由购房人缴纳。其中1999年8月1日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契税减半征收;

②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550元/件,由购房人缴纳; ③买卖手续费:住宅每平方米3元,非住宅每平方米8元,由卖方缴纳;

④印花税:5元/证,由购房人缴纳;

⑤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10元,由购房人缴纳;

⑥测绘费:住宅1.00元/平方米、非住宅1.40元/平方米、综合楼1.90元/平方米,由购房人缴纳。房改售房产权登记

1)需提交的证件

①房改售房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 ②省或市房改办批准房改售房文件; ③省或市房改办出具的产权比例界定书; ④房改售房花名册(省或市房改办签章); ⑤房改售房合同; ⑥付款发票;

⑦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市财政局出具的契税减免审批表(此文件也可在领证时提交)。

(2)办理程序 ①现场测绘调查; ②受理登记; ③审查; ④审批; ⑤收费发证。

(3)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登记费:40元/套,由购房人缴纳; ②印花税:5元/证,由购房人缴纳; ③测绘费:1.00元/㎡,由购房人缴纳。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过户登记发证

(1)需提交的证件 ①售房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②拨地文、图;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④标准定位图(红线图);

⑤建设工程开工(施工)许可证; ⑥经济适用住房立项计划;

⑦省、市房改办批准售房文件及委托建设文件; ⑧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界定文件; ⑨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⑩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⑾付款发票;

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花名册(省或市房改办签章); ⒀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程序 ①现场测绘调查; ②受理登记; ③审查;

⑤收费发证。

(3)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契税:按成交价的1.5%计收,由购房人缴纳; ②手续费:1.5元/㎡,由售房单位缴纳; ③登记费:80元/套,由购房人缴纳; ④印花税:5元/证,由购房人缴纳; ⑤测绘费:1.00/㎡,由购房人缴纳。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发证的办理时限、受理部门

(1)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改售房、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登记500户以内在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500— 1000户在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5个工作日完成;1000户以上在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2)具体办理窗口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2—9号窗口 咨询电话:4607029

3、变更登记

(1)需提交的证件 ①原《房屋所有权证》;

②属于新增房屋的需提交初始登记所需证件;

③属于更名的需提交名称变更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交派出所证明、企业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名称变更核准文件、行政事业单位提交人事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名称变更的文件); ④法人资格证明。

(2)办理程序 ①现场测绘调查; ②受理登记; ③审查; ④审批; ⑤收费发证。

(3)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550元/件;

②测绘费:住宅1.00元/平方米、非住宅1.40元/平方米、综合楼1.90元/平方米(产权人名称变化、街道门牌号变化的变更登记不收测绘费);

5元/证;

④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10元。

(4)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5)具体办理窗口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2—9号窗口 咨询电话:4607029

4、他项权利登记(1)需提交的证件

①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行政、事业单位组织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抵押登记申请书;

③抵押合同(一式叁份); ④借款合同;

⑤抵押房地产的权属证明:

a.现房抵押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b.在建工程抵押需提交《在建工程产权认定书》; c.按揭抵押需提交全套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款凭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⑥其他证明材料:

a.全民性质的房产抵押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b.集体产抵押需提交职代会同意抵押的证明;c.股份制房产抵押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d.共有房产抵押需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⑦担保承诺书(抵押人和借款人不属同一人时提交)。

(2)办理程序 ①现场调查; ②正式受理; ③审查; ④审批; ⑤收费发证。

(3)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550元/件,由抵押权人缴纳; ②权证印花税:5元/证,由抵押权人缴纳;

③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他项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10元,由抵押权人缴纳。

4)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5)具体办理窗口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2—9号窗口 咨询电话:4607029

5、注销登记(1)需提交的证件

①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②法院判决(裁定)书;

③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④银行还款证明; ⑤他项权注销申请。

(2)办理程序 ①验件; ②受理登记; ③审查、审批; ④注销;

⑤公告(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

(3)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4)具体办理窗口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2—9号窗口 咨询电话:4607029

6、遗失登记(1)需提交的证件

①属于失窃已由公安机关立案的,提交派出所的证明。属于产权人遗失的,由产权人出具承诺所遗失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未发生交易、抵押、被查封的具结保证书;

②声明原《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作废的报纸;

③个人身份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④遗失补证申请。

(2)办理程序 ①现场调查;

③审查; ④审批; ⑤收费发证。

(3)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550元/件; ②印花税:5元/证; ③工本费:10元/证。

(4)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5)具体办理窗口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2—9号窗口 咨询电话:4607029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需提交的证件

①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②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范围图(复印件);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和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④商品房建设计划批复(复印件);

⑤工程施工合同、委托质检合同(复印件); ⑥工程投资达到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⑦分层平面图; ⑧物业管理方案。

(2)办理程序 ①验件;

②现场调查、测绘、查档; ③受理登记; ④审查; ⑤审批; ⑥发证。

(3)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4)具体办理窗口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1号窗口 咨询电话:4607029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1)需提交的证件

①申办《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申请;

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③企业章程; ④验资证明;

⑤企业办公场所的合法证明;

⑥从业人员花名册、从业人员登记表;

(2)办理程序 ①登记收件; ②审查;

③审批、发证; ④公告。

(3)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4)具体办理窗口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1号窗口 咨询电话:4607029

(四)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1)需提交的证件

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②商品房预售合同(全套合同)。

(2)办理程序 ①受理登记; ②签注备案意见。

(3)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4)具体办理窗口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1号窗口 咨询电话:4607029

(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1)需提交的证件

①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 ②房屋租赁合同。

(2)办理程序 ①受理登记; ②现场调查; ③审批; ④收费发证。

(3)收费标准

手续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100元/宗。

(4)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5)具体办理窗口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1号窗口 咨询电话:4607029

第二篇:交易中心办事指南

交易中心办事指南

一、发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应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1、招标公告应提供原件一份

2、招标公告应有建设部门印章

3、招标公告应有招标管理部门印章

4、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二、建设工程项目进场交易需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一)招标项目如需资格预审,需至少于资格预审前7天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2、招标项目的计划立项批文、土地证明、规划许可证、资金证明等(看原件留复印件)

3、经招标办备案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及参加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4、进场交易二联单

5、资格预审后需提交资格预审报告

6、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二)招标项目(资格后审)需至少于开标前7天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委托代理合同

2、招标项目的计划立项批文、土地证明、规划许可证、资金证明等(看原件留复印件)

3、建设工程进场交易登记表

4、经招标办备案的招标文件

5、进场交易二联单

6、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三、评标专家抽取应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1、抽取人须持《评标专家抽取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县区抽取专家须另外填写《县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

3、县区抽取专家应提前一天通知交易中心,专家抽取前抽取单位及时缴纳专家库使用费用

四、外出评标应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交外出评标书面申请,经中心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

2、工程外出评标时须携带由交易中心出具的介绍信,评标结束后反馈给交易中心

五、发布建设工程中标公示应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1、中标公示原件一份

2、中标公示上应有建设部门印章

3、中标公示上应有招投标监督部门印章

4、中标公示时间前一天送达交易中心,5、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内

六、办理建设工程进场交易证书

1、中标人应提供已缴纳的中标交易费发票

2、招标人和中标人一同到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证书,单独一方办理交易中心不予受理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第三篇:办事指南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

(一)发放对象

依法申请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妻;

(二)申请、发放程序

1、依法结婚并要求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妻应当在地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表,按规定项目如实填写后,交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审核并签署意见;

2、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发放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三)申领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各复印一份)、女方1寸相片2张;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岀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二孩生育证》审批

(一)审批对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夫妻可以申领《二孩生育证》:

1、双方均为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2、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地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属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6、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7、婚后不育,并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

8、独生子女死亡的;

9、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结婚,其余均超过45周岁尚未结婚的。

(二)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除适用上述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1、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2、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多女户招婿,只安排其中一个);

3、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同胞兄弟均已结婚,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4、定居在靠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持有边境居民证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非农业户口迁入农村落户的,执行非农业人口生育政策。

(三)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妻申领《二孩生育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一式三份的《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在乡镇计生办领取);

2、夫妻双方及小孩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各复印一份),女方近期

1寸相片2张;女方近期孕检证明。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或收养状况证明,再婚的还应提供离婚判决书(协议离婚书)原件,属病残儿童鉴定的,需有市计生委的病残鉴定;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审批程序

1、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生育间隔时间应当满4年(女方年满28周岁的,不受间隔4年限制),应在怀孕前以双方名义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按规定项目如实填写后交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审签意见。然后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给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核情况在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进行公示15至3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给《二孩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或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

(五)换证、迁移

1、《二孩生育证》实行免费发放,当年审批有效,如无生育的,于下年3月31日前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继续有效。两年内仍未生育的,到原发证机关换领《二孩生育证》。

2、持有《二孩生育证》尚未生育的夫妻,如女方户籍发生迁移变更,应当到原办证机关办理证件迁移手续,凭迁移证明到户籍地的有关机关办理新的服务手册。

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程序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如下:

(1)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服务所或县人口计生局科技股领取《桂林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体检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交户口薄、有关病历资料及县人口计生局规定的其它材料。

(2)由申请人填写含“申请理由”栏以上栏目内容,不能空填,并粘贴母子合影一张,加盖母亲单位公章。

(3)男、女双方单位经调查核实,材料真实可靠,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由县人口计生局指定的两家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到医院医务科加盖公章。

(5)送县人口计生局初审并盖章,同时将患儿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6)由县人口计生局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寄或送到桂林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

(7)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将根据病种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分类鉴定,并下发病残儿医学鉴定通知书致各县(区)计生局。

(8)市计生委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避孕药具发放渠道和领取办法

一、计划生育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的渠道

药具发放工作要按照畅通渠道、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益的原则,城市主要依托社区,农村主要依托服务网络。坚持专兼职药管员发放与志愿者发放相结合;主动上门服务与自行领取相结合;手工发放与自动发放机发放相结合;定点发放与流动发放相结合;药具网络发放与社会网络发放相结合。积极创造条件,将流动人口药具发放纳入管理和服务,由仅向户籍地已婚育龄人群发放逐步扩展为向现居住地育龄人群发放,不断提高药具发放的覆盖面和及时率。

二、育龄群众可以在以下几个地方领取免费避孕药具

一是当地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室);二是村委会、社区;三是各单位(厂、矿、企事业单位计生专干处。凡需要避孕药具进行避孕的已婚育龄夫妇都可以到现居住地相应的部门免费领取所需的避孕药具。

三、各级避孕药具管理部门职责

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站:负责本辖区的药具发放和管理,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具不良反应。对乡级服务所避孕药具的发放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实施。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负责本辖区药具的发放和管理,技术人员要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具不良反应,对村药具发放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

村级:由避孕药具管理员负责本辖区避孕药具的发放管理工作,直接将国家免费避孕药具送到育龄群众手中,同时,开展对避孕药具知识的宣传、对使用药具效果进行随访、对使用药具不良反应进行信息反馈。育龄群众需要避孕药具时可主动去村(居)委药管员处领取。

四、国家为已婚育龄夫妇免费提供以下避孕药具

(一)口服避孕药。主要有短效口服类、探亲避孕药和紧急避孕药等。

(二)避孕针。主要有复方甲地孕酮注射液、复方已酸羟孕酮注射液、复方庚酸炔诺酮注射液、狄波普维拉注射液。

(三)外用避孕药。主要有壬苯醇醚栓、壬苯醇醚外用膜、壬苯醇醚胶冻。

(四)避孕套。

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怎样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凡是外出务工、经商三个月以上者,先到乡(镇)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表》,持本人相片和有关证件(身份证、户口

簿、所在地村委(社区)证明),已婚夫妇还需持结婚证、生育证、落实节育措施等有关证明,到乡(镇)计生办办理全区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每年需到乡镇计生办年审一次,满三年重新换证。

收养子女需要怎样办理手续?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必须提供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取得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领养证明》,由社会福利机构安排被收养人。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必须提供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取得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领养证明》后,到弃婴、儿童发现地的县、区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捡拾弃婴、儿童必须送民政部门抚养,任何人不能私自收养,违者由计生行政部门依法按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要求指定收养该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身边有子女且不符合政策再生育孩子的,应当凭与其捡拾弃婴无血缘关系的亲子鉴定材料,方可办理收养手续。不做亲子鉴定的,由社会福利机构调剂办理弃婴收养。未经批准擅自收养小孩按违法生育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

婴儿入户办理程序

1、办理生育办证通知书:凭出生医学记录、《生殖健康服务

手册》或《二孩生育证》、户口簿到乡(镇)计生部门办理。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书:凭出生医学记录、生育办证通知书到县、乡妇幼保健部门办理。

3、办理婴儿入户手续:凭户口本、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生育办证通知书到公安部门办理婴儿上户。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1、凡是外出三个月以上的育龄群众,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先到当地乡(镇)计生部门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表》填写。

2、经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社区或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

3、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表》、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放环或结扎证,本人一寸近期相片两张到乡(镇)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手续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手续,先到所在乡(镇)计生部门领取申请表,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或所在单位及乡(镇)计生部门分别签署意见或者证明,然后由乡(镇)计生部门或本人持申请表、户口簿、结婚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到县人口计生局政法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四篇:办事指南样本

附件5:

舟曲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样本)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初审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100号)第三章第十九条;

(二)甘肃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办法》;

(三)关于印发绿化企业资质工程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确需改变城市园林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县规划部门审批的红线图。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服务对象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报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简称:窗口);

(二)受理:对资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要补充的材料。对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出具《XX县政务服务中心承诺件通知单》;

(三)现场检查:窗口首席代表组织人员按标准进行现场检查;

(四)审查:窗口首席代表组织审查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发证:窗口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打印发证,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分别为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2个工作日,打印发证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无

(二)收费标准:无

六、联系方式

窗口电话:(0941)XXXXXXX投诉电话:(0941)XXXXXXX 地址:舟曲县峰迭新区统办楼D区一楼

第五篇:办事指南

猫场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社会事务办便民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婚姻登记(结婚登记)

必备资料:

1、三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自愿离婚登记: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办事流程:本人申请→镇社会事务办审查→登记→发证 办结时限:当日办理 收费标准:9元/对 工作依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服务项目:收养登记

必备资料;

1、收养子女的申请

2、被收养子女的来历证明(含时间、地点、3人以上见证人签字盖手印);

3、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收养人、被收养人卡片像各1张、3人合影1张;

5、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体检表;

6、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7、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

证明材料:(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3)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办事流程:申请→镇社会事务办审查→县民政局审核登记发证 办结时限:30日以内

收费标准:收养登记250元/件,解除收养关系登记100元/件 工作依据:《收养法》

服务项目:社会团体登记

必备资料;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会员名单、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6、申请成立的社团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8、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名单;

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办事流程:社团申请→交镇社会事务办审查→县民政局审核登记发证 办结时限:60日

收费标准:登记费100元/件;变更登记费40元/件 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服务项目:在乡复退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参战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审批:

必备资料:(1)本人书面申请

(2)在乡复退军人需提供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复员证原件或县级武装部提供档案相关信息记载证明。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需提供入伍、退伍证原件及退伍时所在部队提供带病回乡证明或县级武装部提供档案中带病回乡信息记载证明。(4)在乡参战退伍军人需提供入伍、退伍证原件及退伍时所在部队提供参战证明或县级武装部提供档案中参战信息记载证明;无任何参战证明或县级武装部提供档案中无参战信息记载证明的,需2名同年入伍同时参战且亨受在乡参战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战友出具证明审查认定。办事流程:本人申请→镇社会事务办调查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 办结时限:20日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依据:上级有关优抚政策

服务项目:城镇居民低保和农村低保审批

必备资料:救助对象条件:凡是我镇居住常住人口,城镇非农业家庭月人均在135元以 下,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可以申请城镇居民低保或农村低保,根据收入情况享受全额或差额保障。

办事流程:申请人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入户调查,集体研究,然 后公示名单,填制申请审批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研究、公示、抽查→县民政局审批,下拨低保金。办结时限:按季度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服务项目:城乡医疗救助审批

必备资料:(1)符合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病人家属提出书面申请(2)提供就医正规发票、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依据 办事流程:本人申请→村(居)初审调查并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镇社会事务办 调查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金 办结时限:20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依据:(1)《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民救字[2005]98号》;(2)大方县《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

服务项目:城乡临时生活救济审批

必备资料:申请救助对象条件;在我镇居住常住人中的特困家庭、农村五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贫困家庭、以及未亨受城乡低最低生活保障一般贫困家庭,发生临时生活困难。可以申请城乡生活临时救济,根据贫困情况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办事流程:申请人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入户调查,集体研究,公 示,出具证明→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查核实、公示→镇审批解决或报县民政局审批解决→发放救助金。办事时限:3日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依据:大方县《城乡临时生活救助管理办法》

服务项目: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批 必备资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贴小二寸彩照)办事流程:村民本人或村民小组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20日内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办事限时:20日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服务项目:农村五保户入住镇敬老院集中供养审批

必备资料:

1、本人或村民小组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居)委员会出具符合入住镇敬老院集中供养证明

3、土地、财产处置证明

办事流程:本人或村民小组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镇社会事务办审核并签定入住供养协议→入住敬老院

办事时限:3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服务项目:因灾毁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审批

必备资料:

1、本人申请书;

2、因灾毁损住房图片2张;

3、乡镇书面报告。

办事流程:本人向镇社会事务办申请→镇社会事务办现场核实并向县民政局书面报告→县民政局审批 办事时限:按季度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依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

服务项目:城镇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必备资料: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4、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随身物品的情况。

工作流程:本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件→审核→批准救助 办事时限:当日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服务项目:老年优待证办理

必备资料:

1、申请人年满60周岁以上;

2、申请人户口在我县;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1张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事流程:本人申请→镇社会事务办审查→县民政局审核登记→办证 办事时限:当日办理 收费标准:10元/个 工作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服务项目:残疾人证办理 必备资料:

1、个人申请(需村、乡镇签署意见以作证明)

2、县残联指定县级以上医院鉴定证明(鉴定医生签名需注明何种残疾、等级);

3、身份证或户籍复印件;

4、照片两张。

办事流程:个人申请→镇社会事务办证明→县级以上医院鉴定→县残联审核登记发证 办事时限:当日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服务项目:提供各类民政、优抚、低保、残疾人、民族宗教政策咨询

必备资料:属我镇城乡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所辖村(居)委员会证明,均提供各类民政、优抚、低保、残疾人、民族宗教政策咨询,并给予合理解释,无法解释清楚介绍往县一级对口单位提供政策咨询

服务项目:提供各类民政救灾救济补助金、优抚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城乡最低保生活保

障金查询必备资料:凡属我镇城乡各类民政救灾救济补助对象、优抚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对象、城乡最低保生活保障金对象,均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卡通或所辖村(居)委员会证明,到我办查询各类民政救灾救济补助金、优抚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城乡最低保生活保障金发放和领取情况,并给予热情服务,核查好每一笔补助款项及物质,对有错乱的严格一查到底并给予纠正,真正保正每一笔补助资金落到各类对象手中。

猫场镇农业服务中心便民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主要农作物大田用种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备案)

必备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房产证或经营门市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种子品种相关手续。办事流程:直接到县种子管理站办理 办事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种子管理站相关文件输 工作依据:按相关规定办理

服务项目:农业植物产地、调动检疫许可

必备资料:

1、货物调动清单;

2、发票。办事流程:由县植保站直接办理 办事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县植保植检站按相关规定办理 工作依据:按相关规定办理

服务项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合格标志发放

必备资料:带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到指定地点年检审验 办事流程:无 办事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农机监理站按相关规定办理 工作依据:按相关规定办理

服务项目: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及审验许可 必备资料:

1、村委会(所在证)证明; 2、1寸白底照片8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车手续和车辆相关材料。

办事流程:由所在地村出具有关证明,到县农机中心及农机监理站办理 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办理 工作依据: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猫场镇计生站便民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必备资料:

1、夫妻双方申请;

2、村(居)委会审核证明;

3、镇计生办(站)审核证明;

4、节育证明;

5、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

6、子女出生证明。

7、子女二寸像片二张。办事流程:

1、领取统一申请表;

2、夫妻双方填写申请;

3、村(居)委会审核签字;

4、镇计生办(站)审核签字;

5、县人口计生局审核办理; 办事时限:立即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服务项目:一孩服务证

必备资料:

1、夫妻双方申请;

2、夫妻双方村(居)委会审核证明;

3、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审核证明;

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结婚证;

6、孕检情况证明。

7、女方二寸像片二张 办事流程:

1、领取统一申请表;

2、夫妻双方申请;

3、村(居)委会审核签字;

4、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审核证明;

5、镇计生办审核办理; 办事时限:立即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服务项目:二孩准生证

必备资料:

1、夫妻双方申请;

2、夫妻双方村(居)委会审核证明;

3、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审核证明;

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孕检情况证明。

6、女方二寸像片三张;

7、子女出生证明。办事流程:

1、领取统一申请表;

2、夫妻双方申请;

3、村(居)委会审核签字;

4、镇计生办审核签字;

5、镇人民政府审核签字;

6、县人口计生局审核办理; 办事时限:30天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服务项目:社会抚养费缴讫证

必备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薄);

2、子女出生证明;

3、夫妻二寸合影照片两张;

4、缴纳社会抚养费收据 办事流程:镇计生办办理 办事时限: 立即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服务项目:流动人口婚育证

必备资料:

1、户口簿或身份证;

2、村委会证明;

3、流动人口管理合同;

办事流程:

1、领取申请表和流动人口管理合同;

2、填写申请表;

3、村委会审核签章、签订流动人口管理合同;

4、流管办审核办理。办事时限:立即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服务项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必备资料:

1、本人申请;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本人二寸像片三张;

5、子女出生证明。办事流程:

1、奖励扶助本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计生局审核、确认、公布;

5、报地区、省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办事时限:1月1日至7月31日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黔人领发[2004]4号

服务项目:“少生快富”必备资料:

1、夫妻双方申请;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4、女方二寸像片三张;

5、子女出生证明;

6、夫妻双方与镇计生办签定合同。办事流程:

1、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计生局审核、确认并公布;

5、报地区、省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

备案。办事时限:30天 收费标准:30天

工作依据:黔人口发[2005]16号

服务项目:二女绝育户节育奖

必备资料:

1、夫妻双方申请;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夫妻双方二寸合影像片三张;

4、子女出生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办事流程:

1、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计生局审核、确认并公布; 办事时限:1月1日至7月31日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方府发[2006]11号

服务项目: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优惠证

必备资料:

1、女方二寸像片三张,全家二寸合影像片四张;

2、户口簿;

3、独生子女证;

4、手术证明;

办事流程:

1、领取《农村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养

老保险申办表》和《大方县农村独生

子女、二女结扎户办理优惠证(养老

保险证)登记卡》;

2、填写申办表和登记卡;

3、计生办审核;

4、计生局审核并办理。办事时限:30天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方党发[2001]13号

服务项目:特殊家庭救助

必备资料:

一、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死亡或伤残的家庭

1、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子女死亡证明或伤残三几级以上证明。

二、农村节育病发症的家庭

1、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计划生育手术病发症鉴定三等以上证明;

3、本人二寸相片三张;

4、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办事流程:

1、本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计生局审核、确认、公布;

5、报地区、省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办事时限:30天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黔人口办发[2006]100号

猫场镇林业站便民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及年审》:

必备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贵州省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个人)审核 登记表

办事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

2、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3、县政务中心办证。

办事时限:3天 收费标准:每证收工本费40元。

工作依据:黔府发(1989)39号文及省财政厅物价局黔林资通字(1995)299号文;黔财综[2003]45号文

备注:带锯及大型加工由县林业局初审报地区林业局审批

服务项目:《省内木材运输证审核》

必备资料:

1、木材采伐许可证或者证明木材来源合法的其他证件;

2、植物检疫证;

3、木材检尺码单或者木材运输单;

4、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5、林业费金收据和完税票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件。办事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

2、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3、县政务中心办证。办事时限:3天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省林业厅《关于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黔林资通[2002]092号)

服务项目: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

必备资料:

1、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申请;

2、需猎捕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用途手续;

3、狩猎人员姓名、单位、家庭住址和狩猎工具的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4、持枪猎者,还需出具公安部门发的《持枪证》 办事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

2、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3、县政务中心办证。办事时限:5天 收费标准:每证收工本费5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陆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林护字[1992]72号

备注:县林业局初审报地区林业局审批

服务项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驯 养繁殖许可证》

必备资料:

1、《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2、拟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源合法来源证明(动物买卖协议、对方驯养繁殖许可证副本等);

3、驯养场地使用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土地租用协议)

4、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所需资金证明

5、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兽医师资格证)

6、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事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

2、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3、县政务中心办证。办事时限:5天 收费标准:3% 工作依据:《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林护字[1922]72号

备注:县林业局初审报地区林业局审批

服务项目:国有集体个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必备资料:

1、林木采伐申请文件;

2、国有林林权证(原件、复印件)

3、省林业厅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文件

4、伐区调查设计或有关证明文件;

5、上伐区作业质量验收合格证;

6、上采伐迹地更新验收合格证。办事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

2、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3、县政务中心办证。办事时限:3天

收费标准:收取育林基金,按木材第一次售价的20倍收取,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进行

工作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发(1989)39号文及省林业厅、物价局黔林资通字(1995)299号;价费字[1992]196号;黔财综[2003]45号 备注:县林业局初审报地区林业局审批

服务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

必备资料:

1、书面申请;

2、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3、建设项目批件;

4、其他证明材料;

5、林地权属证明;

6、使用林地补偿协议;

7、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8、征用占用林地申请表;

9、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现场查验报告和意见;

以上材料份数:县林业局审批的2份,地区林业局审批的3份,省林业厅审批的4份,国家林业局审批的6份。

办事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

2、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3、县政务中心办证。办事时限:10天

收费标准: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每平方米2-10元 工作依据:《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

备注:防护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地以外2公顷以下县林业局审批

服务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核

必备资料:

1、书面申请;

2、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 明;

3、建设项目批件;

4、其他证明材料;

5、林地权属证明;

6、使用林地补偿协议;

7、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8、征用占用林地申请表;

9、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现场查验报告和意见; 以上材料份数:省林业厅审批的4份,国家林业局审

批的6份。

办事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

2、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3、县政务中心办证。办事时限:10天

收费标准: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每平方米 2-10元 工作依据:《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 法》

备注:县林业局初审后报上级林业部门审批

服务项目:一般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审核

必备资料: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场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

3、林木种子加工、包装、储藏设施设备和种子检验仪器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林木种子检验、储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5、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办事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

2、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3、县政务中心办证。办事时限:3天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0、26条;《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第20、23条 备注:县林业局初审后报上级林业部门审批

服务项目:林木良种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

必备资料: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场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

3、林木种子加工、包装、储藏设施设备和种子检验仪器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林木种子检验、储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5、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办事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

2、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3、县政务中心办证。办事时限:3天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0、26条;《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第20、23条 备注:县林业局初审后报上级林业部门审批

服务项目:森林植物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审批

必备资料:

1、从省外调入的要取得贵州省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或其授权的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取得植物检疫要求书;

2、调运出县的,必须向县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申报并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办事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

2、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3、县政务中心办证。办事时限:1天

收费标准:调运检疫:0.10-1.00﹪;产地 检:0.05-0.40﹪。

工作依据:林业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部关于《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林护字[1988]492号)

服务项目:林权证发放审批

必备资料: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4、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办事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

2、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3、县政务中心办证。

办事时限:3个月 收费标准:5元/证 工作依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 条、计价格[2001]1998号

猫场镇文化服务中心便民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音像制品经营许可(零售、出租)必备资料:

1、从业申请;

2、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大方县文体广电局审核材料。

办事流程:无

办事时限:7天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有工商部门的名称核准

服务项目:出版物经营许可(报纸、期刊、图书)

必备资料:

1、从业申请;

2、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大方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审核材料。

办事流程:无

办事时限:7天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有工商部门的名称核准

服务项目:印刷经营许可

必备资料:

1、从业申请;

2、企业名称、章程;

3、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4、大方县文体广电局审核材料。

办事流程:无

办事时限:7天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

1、有企业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服务项目:打字复印经营许可 必备资料:

1、从业申请;

2、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大方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审核材料。

办事流程:无

办事时限:7天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

1、有企业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服务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必备资料:

1、从业申请;

2、经营场地租赁协议;

3、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4、大方县文体广电局审核材料。

办事流程:无

办事时限:7天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

1、有工商部门的名称核准。

2、消防安全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3、公安部门审核材料。

服务项目:娱乐场所经营许可(歌舞厅、含卡拉OK的酒吧、台球室、旱冰场、电子游艺室、游乐场)

必备资料:

1、从业申请;

2、经营场地租赁协议;

3、文体行政部门对经营场地等的审核材料;

4、有效身份证明;

5、公安部门出具的拟定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6、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材料。

办事流程:无

办事时限:7天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

1、有工商部门的名称核准。

2、消防安全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服务项目: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

必备资料:

1、从业申请;

2、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大方县文体广电局审核材料。

办事流程:无

办事时限:7天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

1、有工商部门名称核准。

2、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3、演出场地有消防安全检验合格的证明材料

服务项目:电脑软件销售许可

必备资料:

1、从业申请;

2、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材料。

办事流程:无

办事时限:7天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有工商部门的名称核准。

猫场镇卫生院便民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必备资料:准生证、村委出具的婴幼儿姓名、性别等证明,父母亲身份证 办事流程:卫生院直接办理 办事时限:立办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卫生服务

服务项目:预防接种证办理

必备资料:婴幼儿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父母亲姓名等 办事流程:卫生院直接办理 办事时限:立办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卫生服务

服务项目:卫生许可证办理咨询

必备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营业布局图、1寸相片2张 办事流程:卫生监督所直接办理 办事时限:立办

收费标准:根据卫生监督所相关规定 工作依据:咨询服务

猫场镇国土资源所便民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临时使用非耕地审批

必备资料:

1、临时使用土地单位用地申请;

2、项目有关批复文件和相关证件;

3、土地权属材料;

4、占用林地的,提供临时使用林地手续。

办事流程:本人申请→拟办→会审→批准→发证 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服务项目:违法用地查处

必备资料:

1、受理;

2、立案;

3、勘测;

4、写调查报告;

5、询问笔录;

6、下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

7、下处罚决定书记;

8、执行。

办事流程:受理→立案→决定处理意见→告知→处罚决定→执行→结案 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服务项目: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审核报批

必备资料:

1、村民向村组提出用地申请;

2、村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村建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国土资源所实地审核,填表和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5、镇政府审查意见加盖公章;

6、国土资源所上报资料;

7、县级国土资源局审查;

8、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9、公告。

办事流程:本人申请→村组意见→村建所意见→国土所意见→镇政府意见 办事时限: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服务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利划拨许可

必备资料:

1、用地申请书;

2、项目立项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审批文件;

6、土地权属材料;

7、环保、水保等部门意见;

8、需其他部门同意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办事流程:申报→受理→拟办→会审→报批 办事时限:法定时限:(无);清理前承诺时限:30个工

作日;清理后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备注:立项批复

猫场镇畜牧兽医站便民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检疫

必备资料:本人申请、动物、动物产品 办事流程:

1、货主提前报检;

2、检疫员现场检疫;

3、出具检疫证明。

办事时限:

1、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提前3天;

2、种用、乳用或者役用动物提前15天;

3、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或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

收费标准:

1、动物检疫:大家畜3元/头,中家畜2元/头,犬羊1元/头;

2、动物产品检疫:农民自宰自食3元/头,屠宰检疫6元/头,生猪定点屠宰3元/头;

3、消毒:车、船仓喷雾0.3-0.5元/平方米。

工作依据:黔价费(2002)382号、(1992)价费字452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服务项目:执业兽医注册

必备资料

1、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

2、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办事流程:到县畜牧局注册

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服务项目:乡村兽医登记

必备资料:

1、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学历证明);

2、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

3、在乡村从事的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证明);

4、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管理部门培训合格的;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流程:县畜牧局办理

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依据:《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猫场镇合医办便民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办理及审核

必备资料:户口薄、本合医缴费收据、本户所有参合人员照片 办事流程:持相关必备资料到本镇合管办办理 办事时限:无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方府发(2008)86号

服务项目: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

必备资料:医疗费用发票、处方〈合医证》等

办事流程:在村、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所接诊机构当场予以补偿;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凭有关资料到镇合管办办理补偿。办事时限:出院15日以后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方府发(2008)86号

服务项目:住院补偿

必备资料:住院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合医证》、户口薄等。

办事流程:带上所由必备资料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核报销 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方府发(2008)86号

服务项目:慢性病门诊药品费用补偿

必备资料:患者本人当就医有效病例复印件、检查单、诊断证明、处方、发票、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合医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补偿德,需同时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办事流程:直接到镇合管办办理审核报销补偿 办事时限:每年11月至12月 收费标准:免费

办事依据:方府发(2008)86号

服务项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的办理及审核

必备资料:《户口簿》及《身份证》、本合医缴费收据、本户所有参保人照片 办事流程:持相关必备资料到本镇合医办办理 办事时限:无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方府办发(2008)217号

服务项目:城镇居民特殊门诊补偿

必备资料:门诊发票、门诊病历、门诊处方、门诊清单。办事流程:带上所由必备资料到镇合医办审核报销 办事时限:无 收费标准:无

工作依据:方府办发(2008)217号

服务项目:城镇居民住院补偿

必备资料:住院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医证保》、户口薄等。

办事流程:带上所由必备资料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核报销 办事时限:出院15日以后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方府办发(2008)217号

服务项目:出具外伤证明

必备资料:《户口薄》、《合医证》

办事流程:由参合患者所在村(居)出具、核实审核,再到镇合管办办理审核。办事时限:无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方府办发(2008)217号

猫场镇乡镇企业站便民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非煤矿山立项

必备资料:申请办人提出书面申请 办事流程:

1、村委查实签字盖章;

2、到乡企站填表签章;

3、国土所同意签字盖章;

4、镇政府同意签字盖章;

5、上报乡企局办理。

猫场镇安全监督管理站便民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临时销售许可证

必备资料:

1、经营烟花爆竹的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安全员资格培训合格证; 4、1寸免冠相片3张;

5、身份证复印件1张。

办事流程:

1、镇安监站实地查看零售点的可申报性;

2、填申请表并加盖安监站和政府公章;

3、报县安监局审批。

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无

猫场镇财政所便民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

必备资料:行车证、车辆登记证书、发票、身份证、户口薄、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流程:财政所受理,审核补贴到户 办事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济信息委员会(2009)77号

服务项目:家用电器下乡补贴

必备资料:户口薄、身份证、标识卡、发票、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流程:财政所受理,审核补贴到户 办事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济信息委员会(2009)78号

服务项目:涉农资金及各种补贴的查询

必备资料:户口薄、身份证、存折 办事流程:无 办事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无

服务项目:各种资金支付 必备资料:身份证(户口薄)

办事流程:财政所受理、审核支付凭据支付 办事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资金来源依据

猫场镇村建站便民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必备资料:贵州省村镇建设农村建房申请审批表(到村建站领取)办事流程:由村级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到村建站办理 办事时限:1周 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服务项目:建设工程许可证

必备资料: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事流程:持规划许可证到村建站办理 办事时限:1周

收费标准:每平方米收取配套费10元 工作依据:《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管理条例》

猫场镇移民工作站便民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移民“处遗”成果兑现、资金发放 必备资料:

1、本户户主申请;

2、迁出库区户籍证明、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建房手续或证明;

4、交地协议书;

5、交地承诺书;

6、土地承包证、转包证或协议书;

7、村(居)委会出具本户荒山、灌木林、草地等集体财产实际;

8、就业、谋业证明;

9、提供本户安置落实、生产生活有保障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办事流程:

1、交回1140线上剩余土地,并承诺不再返回库区;

2、对接耕地并办理土地承包证或转包证;

3、办理户籍迁移。办事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方府办发[2009]107号文件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服务项目:解决乌江洪家渡水电站实物标准,调查前婚出人口问题

必备资料:

1、婚育人口夫妇双方签证;

2、婚育人口一家人户口复印件;

3、移民户主、移民手册复印件;

4、移民户主土地承包证复印件;

5、婚出地村(居)出具耕地在库区的证明;

6、婚入地村(居)出具无承包地的证明。

办事流程:无

办事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毕署发[2009]10号文件

服务项目:后期扶持资金的发放

必备资料:

1、乌江洪家渡水电站水库移民个人补偿手册;

2、迁入安置地户籍;

3、结婚证、准生证。

办事流程:

1、各村(居)委会上报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变化情况;

2、镇移民工作站上报到移民局后期扶持人口变化情况登记处;

3、县移民局进行审批;

4、县移民局、财政局联合发文;

5、镇财政所编制后期扶持补偿清册送信用社;

6、信用社扶持资金上个人补偿卡。办事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黔府发[2007]7号、黔移办发[2007]6号

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_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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