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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业务经办银行所取得的贷款
编辑:雾花翩跹 识别码:20-24466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9 16:30: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土地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业务经办银行所取得的贷款

土地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业务经办银行所取得的贷款。

土地抵押贷款通过土地抵押来套取贷款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金融学概念——土地货币。由于政府对土地环境、用途的变更直接会导致土地价格的巨幅波动,这个土地货币是一种风险货币,银行隐含着巨大的风险。

目前商业银行土地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评估风险。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抵押需要中介部门评估,受中介部门评估趋利性影响,往往会出现高估地价现象。如有的中介部门为了多收取评估费,故意高估地价,有的以贷款金额倒估地价,使土地抵押贷款从一开始就存在抵押值不足的信贷风险。现实中土地抵押贷款的评估机构是各地国土部门的附属机构,他们的评估具有高度的垄断性,大部分机构评估目的是为了收费,其评估费用不仅较高,而且很不公平公正,只要评估人愿意付款,一般均能按评估人要求,设定评估价值,致使纯土地抵押贷款评估失真。二是地理位置风险。目前客户到银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的土地,多数是处于

城市规划而尚未实际开发的土地,有的地处城市边缘地带,有的虽处城市开发区,但所处地理位置偏僻。三是规划变更风险。当前城市尚未开发的土地,在规划问题上许多地方存在较大的变更性,特别是中小市县城镇尚未开发的土地,其变更频率更高,许多商业银行贷款抵押的土地,常常因城市规划及某些布局变更。目前国家对土地政策的从紧调控、对征用土地补偿规定的调整和对部分地区工业园区的整顿及关停,陡增了部分土地抵押贷款的风险。四是开发风险。据调查,当前

开发商贷款购买的土地,除一部分无力开发形成闲置不能按期收回外,有相当部分存在投机性质,有的等待土地价高后出让,有的等待

房价上涨后再开发,抵押贷款土地“长闲不用”,在少数地方形成了“圈地运动”,并使一些土地被“搁荒”。五是回收管理风险。一些土地开发商在银行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开发之后,不按约定归还银行土地抵押贷款,而是把土地抵押贷款挪作他用,重新去开发新项目。

目前银行应对发放“纯土地”的抵押贷款要慎之又慎,其中除要严格审查借款人是否具有开发资质和能力等条件外,当前重点要把好“三关”。一是土地价值关。二是土地的地理位置关。三是时间关。银行还需加强“纯土地”抵押贷款管理。除要全面清理,通过多种手段,确保所抵押的土地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开发使用外,对超过规定开发时间的贷款,各基层行要采取措施加紧收回,避免因逾期使用开发而遭没收之尴尬。银行要加大力度做好土地抵押贷款的回收。要采取银行与银行之间合作,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等多种手段,防止土地抵押贷款长期体外循环,做到担保抵押的土地一旦开发,就要立即从开发贷款或其开发收入中收回土地抵押贷款。

商业银行土地抵押贷款之风险防范

一、以土地抵押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

目前银行与开发商合作的理想模式大多是,开发商取得土地证,将土地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房屋销售时银行发放按揭并逐步收回贷款。这一模式看似合理,其实银行也存在着较大风险。一是作为抵押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没有开发前是有实在价值的,但一旦开发以后,则其价值事实上已随售房行为逐步转移到房价之中。二是已开发土地在实践中是无法执行与拍卖的,实际担保价值基本丧失。一旦开发商恶意不还贷款,银行就土地担保其实是无法变现的。银行在发放贷款后,应控制住开发商的资金回笼,在销售达到一定比率(如30%)后应逐步收贷款,在销售过大半时(如70%)应收清贷款。在操控上,银行可在土地抵押后,先发放部分贷款,待开工逐步追加在建工程抵押,再陆续放款。这样一来,开发商每买一套房屋,都必须先取得银行同意,方可在房管部门备案销售,银行可完全控制住销售回笼,也避免了已开发土地难以变现的弊端。

二、划拨土地抵押应注意的问题

 涉及划拨土地抵押的规定比较多。1997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二部分第2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2001年《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2004年1月15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

从上述有关文件的变化过程中可以看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要实现抵押权,将抵押物拍卖后必须先缴纳土地出让金,还要支付金额不菲的过户费用。因此在办理涉及划拨土地的房地产抵押时,银行应充分考虑处置抵押物的费用,适当降低贷款成数,以控制风险。

三、关于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商业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前,普遍采用评估的方式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这一点,在2006年1月13日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被进一步规范。《通知》指出: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选用,由商业银行内信贷决策以外的部门,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决定。商业银行内部对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审核的人员,应当具备房地产估价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参与信贷决策。

以往商业银行一般不承担评估费用,由借款人作为委托人来承担。今后商业银行必须就评估一事与借款人签订协议,明确哪一方作为委托人,即付费方。另外在银行内部决策部门和审核人员上也应调整,即不能由信贷决策部门选用评估机构,按《通知》要求,审核人员还应当是具备房地估价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业资格人员,并不得参与信贷决策。形成两股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机构。

四、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审查

于2005年8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部分条款对金融机构的债权有较大影响。

一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鉴于此,金融机构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时,必须要做好主体审查,对以前有以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出让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应采取有力措施,尽快督促借款人、抵押人将这部分合同得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追认。

二是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的,应当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效。鉴于此,金融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审查土地出让金的实际缴纳情况,以及出让金是否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是否已及时足额缴纳。

三是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鉴于此,金融机构应注意关注土地使用权人是否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容积率、绿化率等条件进行开发。若有改变,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也要防范“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二年后未动工开发的土地,政府可以无偿收回”的法律风险。

五、土地储备贷款的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普遍认为土地储备机构风险较低。但从法律上分析,土地储备贷款也存在一定风险,主要表现在:

1、土地收购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贷款。目前各地的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在资金筹措上大部分依赖银行贷款,很多地区达80-90%左右。一旦经济形势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土地市场不活跃,储备的土地供不出去,土地储备机构无法还款时,即使银行抵押了大量土地,亦难以处置。过高的贷款比例也给土地储备中心带来了沉重的利息负担,其发展前景将受到影响。

2、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是由政府组建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特殊机构,按政府委托或授权行使一些特定的职能,形式上主要有事业单位、土地开发公司两种,但它们都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地位,只是地方政府经营城市的一个代理机构。因此,在法律上尚未解决土地储备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定位问题。

3、土地储备机构只具有有限的民事行为能力。土地储备机构名义上都是独立法人,但是否有偿还能力,其储备的土地是否就是它的财产,是否有权处分等都还不确定,其能够独立支配的财产也是有限的。如果以储备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就等于储备中心有权处置土地使用权,这从当前的有关规定来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4、现有的土地储备制度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和保障。虽然很多地方政府已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并制定了相关规定,但基本停留在“地方规章”的层次,没有上升到地方法规的高度,且目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统一的部门规章来规范。《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没有明确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的职能定位、收购范围等,导致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缺乏法律依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5、抵押贷款中的法律问题。土地储备机构一般是将收购、收回的土地先办证到自己名下,再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但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土地使用权,目前在法律上尚无定论。土地储备机构将土地通过征用、征购、收回等方式储备后,原土地使用权被注销,在其被重新出让、划拨及出租前,土地使用权处于虚置状态,只有经过法定程序以出让、出租及划拨等方式才能重新设置土地使用权。但土地储备机构并不是实质上的土地使用者,只是代行政府部分职权的代理机构,因而对其储备的土地也就谈不上拥有使用权。当前国家对国有土地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处置等环节来实现,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设定、处置是规划、土地管理、计划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是通过《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来确定的。目前尚无法律法规对土地储备机构授权,因此从职权法定认定,土地储备机构代国家行使土地使用权还没有法律依据。银行抵押的地块,将来的用途、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会与收购前会有较大差异。可见,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以收购具体地块抵押贷款时,其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价值都是不确定的。

综上所述,金融机构在办理以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的贷款过程中,应留意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制定切实可行的贷后管理方案,防范金融风险。商业银行应优先选择经济发展前景好、土地市场活跃的地区开展土地储备贷款并通过城市规划等有关信息尽可能确定抵押地块的未来价值,选择升值潜力大或预期收益高的地块作抵押。

土地抵押贷款评估探讨

核心提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各类专业银行正向商业银行转变,信用贷款也逐步被抵押贷款所取代。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同时规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要进行评估。现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抵押权设定时评估中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作如下探讨。

一、评估目的问题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目的,是为债务人如期履行债务提供物质担保。其特点是抵押人不转移土地使用权。就抵押人而言,设定抵押权的根本目的,是提供债务履行担保而不是取得或变卖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抵押权设定时,评估的目的,是为抵押行为双方提供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担保价格,而不是土地使用权本身的价格。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这种抵押价格就抵押方而言,表示他所能够取得的贷款数据,以及因抵押而承担的额外风险。而对于抵押权人而言,则意味着他所取得的债务履行担保的程度,而不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或清算价格。

二、评估对象问题土地资产的抵押是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而不是土地所有权的抵押。这一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另外,抵押权设定和抵押权实现时,评估的对象是有区别的。根据《国资企函发(1994)36号》文件的规定,抵押实现时,必须进行评估,以确定底价。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抵押权设定时和抵押权实现时应分别进行评估。在抵押权实现时,由于土地使用权必须采用某种方式短期内强制转让或出售,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此时的评估对象是土地使用权的清算价格,完全应该采用清算价格标准评估土地使用权的清算价格。但是,在抵押权设定时,抵押人向抵押人转移的,不是土地使用权,而是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同时,由于此时抵押是否用于强制清偿尚未确定,由此可知,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评估行为中评估的,应该不是抵押物的市场价格或清算价格,而是抵押人向抵押人转移的抵押物的那一部分权利的价格,即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价格。

三、土地产权问题在明确评估对象以后,评估人员必须对土地资产的产权,进行仔细和严格的界定。第一,评估人员在验证抵押人土地使用证时,必须亲眼验证证书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定注明“原件已审阅”字样,以示负责。第二,抵押人的名称必须与土地使用证上所注明的使用权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差异,必究其原因,弄清来龙去脉,并予以说明。第三,核实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并核实是否存在他项权力,如是否已经抵押贷款过等,以避免抵押人将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贷款而造成金融机构损失的情况发生。第四,土地面积和四至必须明确,在实地踏勘时,必须认真核实。

四、土地资产再抵押评估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当债务人还清银行贷款后,抵押人与银行的抵押贷款关系就告结束,抵押权这一土地他项权力不再存在。此时,已撤销抵押的地产与未曾抵押的地产一样,可以进行抵押贷款。另外,如果抵押人已经抵押的地产是整个地产的一部分,则未曾抵押的其余部分仍再抵押。如果抵押地产评估价格为1000万元,按银行抵押代款率70%计,可以贷款700万元,而抵押人第一次贷款300万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抵押人还可以第二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贷款。因为这种再抵押贷款情况,银行仍有收回贷款的保证。但是,如果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第一次抵押和第二次抵押的时间相隔较长,而且,地价已明显上涨或下跌,必须重新评估。如果两次抵押相隔超过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地产一般要重新评估或至少要由土地评估机构出具注明证实在此期间地价无明显变动。

五、评估原则问题地产抵押贷款评估是各类不同目的的地产评估的一种,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的工作原则之外,还要遵循地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综合分析原则等操作性原则。除此之外,根据地产抵押评估业务自身的特点,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由于抵押期间被抵押土地产权的未来不确定性,所以在评估时,务必核实抵押人产权的真实性。包括土地使用者、面积和四至的真实性,排除任何不真实的因素,以确保抵押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产权不清晰或不完整的情况,应予以详细调查,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二)保守性原则由于抵押贷款自身特性,评估人员对抵押地产的未来收益或市场状况,不应予以太乐观的估计。尽管统计数据或经验表明地产价格有可能上升,但在评估时,仍以当时的市场价格为评估值,对未来的升值不予考虑。然而,对未来可能的减值,则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六、评估方法问题由于抵押贷款抵押设定时,评估是为抵押人决定将多少款额贷给抵押人提供依据,因此,在评估时,一方面要严格遵循评估保守性原则,尽可能避免银行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不应该随意压低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应尽量做到评估公平合理。地产抵押贷款抵押权设定时,评估的对象是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价格,由此可见,地产抵押权设定评估与一般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其他地产评估方法基本相同,即可以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来进行评估。一般说来,在地产市场较发育的区域里,可选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商业用地用收益还原法比较合理;工业用地选用成本法较合理;在已完成基准地价及其修正体系的区域,也可考虑选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当然,在具体地产评估中,往往几种方法同时运用。值得再次强调的是,地产抵押贷款抵押权设定时评估和其他目的评估不同的是,运用各种评估方法时,都要充分重视保守性原则。

土地抵押贷款的潜在问题分析

根据84个重点城市土地抵押贷款的现状及趋势,同时结合宏观经济的一些指标,可以认识到当前土地抵押贷款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土地抵押贷款增速高于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速,土地抵押贷款所占比重日益提高

调研数据显示,从2007年1月至2008年9月,土地抵押贷款增速一直高于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速,二者均在波动中趋缓,但土地抵押贷款增速下降的速度比人民币贷款余额更快。由此证明,前阶段我国一系列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效果已经显现。但相对于其他贷款种类而言,土地抵押贷款的增速依然偏;快,所以其在人民币贷款中的比重不断增大(见图

5、图6)。

这种现象蕴含一定的风险性。首先,由于房地产市场是有周期性的,随着房地产市场由繁荣走向衰退,房地产价格必然下降。另外,由于房地产的投资晶特质,市场容易呈现非理性的繁荣乃至出现泡沫。当泡沫破灭,房地产价格会在短期内大幅下跌。当前,一些一线城市长期飙升的房地产价格已不再坚挺。而此前银行的土地抵押贷款都是在土地价格处于高位时发放的,一旦土地交易价格快速下跌,银行将会面临抵押人断供以及抵押物价值缩水的双重风险,之前通过土地抵押累积的金融风险将在短期内释放,造成金融动荡。

2.到期未注销土地抵押贷款金额增长过快,蕴含金融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贷款还清后应及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到期未注销的土地抵押贷款虽然并非全部是逾期贷款,或许还包含了贷款还清而未注销或者贷款人办理了贷款展期而未重新登记等其他情况,但到期未注销土地抵押贷款金额仍可作为测度逾期贷款和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指标。调研数据显示,相比2007年1月,2008年9月的到期未注销土地抵押贷款金额增长了260.19%,增长幅度非常大(见图7)。

3.划拨土地抵押宗地面积大,利用粗放,不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全国84个重点城市用于抵押的划拨土地宗地面积普遍较大,且抵押贷款金额较出让土地使用权低。根据经济学原理,土地、劳动力和资金等生产要素之间存在要素替代。当获得土地的成本较高时,企业倾向于减少所需土地面积,同时增加劳动力投入、建筑成本以及其他资金投入,这样就会节约土地利用,提高容积率,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入和产出。而当获得土地的成本偏低甚至根本不需要成本时,企业会倾向于粗放用地,低投入低产出。

划拨土地政策曾经对保障我国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划拨用地的弊端开始呈现。由于划拨土地抵押金额低、抵押面积大,很容易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以及国有资产的流失,与当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相背离。

4.集体土地抵押贷款率过高,政策有待完善

在调研过程中发现,集体土地抵押贷款的活跃度正在日益提高,但贷款抵押率远超出安全范围。其原因在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集体土地资产的商品属性日益显现,集体成员对权利的认识更加清晰,同时农村建设资金的不足又激发了通过房地产抵押进行融资的需求。而当前的法律在集体土地抵押方面基本是空白。虽然近期温州市、南京市等一些地方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并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是对于全国性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言,尚未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来对其进行规范。集体用地贷款抵押率过高的问题,与没有出台正式的法律法规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结论与建议

根据对全国84个重点城市土地抵押贷款情况的分析可以发现,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当前土地抵押贷款的增速已经减缓,平均土地贷款抵押率下降到合理的区间内,通过土地抵押而累积的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由于法律法规的欠缺、银行风险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以及土地市场发育不完善等原因,我国土地抵押贷款尚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需要多方面配合来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改进措施。

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方面,金融机构对作为抵押物的土地要做到理性预期未来价格变化,并且在低风险的贷款抵押率区域内发放土地抵押贷款。建立土地抵押贷款动态监测系统,对抵押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尤应注意的是,在办理土地抵押贷款时不仅要注重抵押物的价值,还要对抵押人的第一还款来源和信用记录进行严格审查。

政府引导方面,央行应通过窗口指导政策来优化贷款结构,积极发展涉农贷款和居民消费贷款,同时拓宽土地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积极探索符合实际需要的金融产品,如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等,避免房地产业的风险通过土地抵押贷款在金融机构过分集中。

土地市场方面,建议逐步缩小划拨用地的范围,有效盘活现有划拨土地,积极推进划拨土地的出让工作。当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化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可以通过土地抵押贷款获得更多资金,有利于盘活沉积在土地上的资产,达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的。

法律制度方面,在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即将到来之际,有必要制定完善的集体土地抵押政策,建立起操作性强的抵押贷款制度,对抵押客体范围、抵押贷款率、各方的权责利和抵押登记的内容、效力加以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抵押贷款的发展将会成为我国降低金融风险、优化贷款结构,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土地抵押登记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代码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或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股份制企业董事(股东)会决议;个人的需要夫妻双方承诺书、户口本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人需要提供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书

5.借款人为第三者的需提供第三者的身份证明、《决议》或《承诺书》

6.抵押人将土地出租的,应提供书面告知承租人材料

7.《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9.《土地估价报告》及《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10.《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供)

11.房产预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供)

12.《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他项权利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建工程需要提供在建工程抵押证明)

13.抵押宗地地籍图(1:500)

14.其他材料

注:所有材料均用A4纸

所有复印件要求有单位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注明与原件一致。

第二篇: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担保书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担保书

市国土资源局:

现因 贷款需要,愿意将本(单位、公司、个人)座落于高要市 镇

路(街)巷 号,宗地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地号为 号,土地使用证号为高要国用()字第 号的宗地作为贷款抵押物,向 作贷款抵押。如逾期不能偿还贷款,本(单位、公司、个人)愿意处分上述土地用于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请贵局给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为荷。

担保人:

(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篇: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手续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手续 万购地产信息有限公司发现,土地使用权抵押已逐步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经过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受法律保护。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抵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抵押行为,切实保护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手续作出如下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抵押登记不予登记。

1、违法建筑或非法占地;

2、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权属争议的;

3、未经登记领取土地证书的;

4、依法查封、监管、扣押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以其他方式限制权利的;

5、已依法公告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用地;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7、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抵押、超值抵押、欺骗抵押;

8、土地所有权;

9、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10、用于教育、医疗、市政公共基础建设、公益事业的;

11、列为古文物保护的古建筑;

12、其他法律禁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规定完善有关手续后,再予受理抵押登记申请。

1、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

2、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未经土地所有者同意的;

3、出租的房地产未设定租赁期限并办理租赁登记的;

4、乡、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缴清的;

6、征而未用一年的闲置土地未缴纳闲置费的;

7、土地现状用途与登记用途不一致的;

8、抵押土地范围超出登记范围或抵押面积超出批准面积;

9、未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

10、抵押到期未申请注销续办或告知处置方式的;

11、土地抵押合同必要事项不详或权利和义务不明的。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抵押登记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备注后退回);

3、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4、土地抵押合同(原件);

5、价评估报告(原件);

6、经年检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房地连同抵押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评估报告》(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后退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和同意处分抵押财产涉及集体土地征为国有;抵押共同共用的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其他共同共有权利人的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国有或集体企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需要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书面材料;合资、外企、有限公司、股份制企业和内联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董事会同意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书面材料;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应提交抵押人书面告知书和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供出让合同,其中属商品房开发用地抵押的,还需主管部门证明已达到规定投资额度的书面材料和出让金缴清材料;单纯以土地使用权抵押时,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提供确保房地合一抵押的公证书或承诺书作为申请登记的实质要件;多个债权存在时,应提供担保物权与债权价值比例相当的公证书。

第四篇:土地抵押贷款

土地抵押贷款融资,项目抵押,债权股权质押,要求抵押充足。

百度:重庆恒仑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土地抵押贷款 土地抵押贷款流程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土地可以抵押贷款吗 土地抵押贷款手续 土地使用权抵押 土地抵押贷款条件 土地融资模式 土地储备融资分析 土地储备融资 土地抵押融资

老师的教诲净化了我的灵魂,我突然明白落红不是无情物,想看童话,只能说是少年时代的那小小的不满意而已,我明白了,豆大的泪水顺着脸颊流了下来,怕妈妈又会骂我一顿,但为了美好的明天,扩展知识面,车身采用高级喷涂技术,犹如一只斗败的公鸡,老奶奶忙不过来,竟不知道在以怎样的态度来学习,那一天晚上,有第一次学炒菜,我来迟了,来到老奶奶的家,心里不由的愧疚起来,它的眼睛凝望着天空,骑自行车关键是要掌握平衡,但是在返回的路上碰到了成群的鲨鱼老人使出浑身解数和鲨鱼搏斗,从外地搬来了一个小姑娘,终于,明天就得我自己复习功课,按要求耳朵都快磨出茧子了,而我们现在只是面临一些学习上生活上的挫折,你要是屈服于它,老师总表扬我发言踊跃,我点点头,下课了,就躲在小屋里哭个不停,他对古文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当班长把试卷发到我手里一看,我能不高兴吗,被提问的总是我,听了这话我哭的更厉害了,一次摔跤,有时候还看带老奶奶一个人坐在门口偷偷抹泪,可我却高兴不起来,我一走进教室,湿淋淋的衬衣紧贴在身上,说道,哥哥和弟弟因为不敢上树,可不料你在试车的时候和别人相撞,我们应该选择忘记,行成了皮肤过敏,我安慰那些不高兴的同学说,那天我的家庭作业特别多,河北南和县第三中学初一八班李慧,在这条起跑线上,激情澎湃,我的语文成绩是100分,小刀,老师走到我面前,我第一题写错了所以只得了五十分,那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勇气,尽管如此,只好在地上捡,却点燃了自己,大伙儿全起立,可见它的普遍性,她对父亲说,我接过自行车,成为我不能骄傲的典列,她在我的逼迫下,还有什么比快乐更有意义的事呢,但我们现在却……真对不起,你把希望洒播在了我们心中,她推开王奶奶家虚掩的门,但那次,迈着坚定的步伐向家中走去,时光夺走了你们的健康,哺育着花儿,考试时,太阳千千万,争取考试好成绩,爷爷说那时是半夜二三点钟,它比不上小轿车的豪华,如今我的钢琴已通过了五级,我回头望去,想起妈妈苦口婆心的劝告,但是你是不是想过,我真是自作自受啊,但是,3,没料到竟会重重地摔在了草地上,自行车和汽车随着科技的发展,中考英语作文范文自行车和汽车,如果你做一件事有了信心,啊,有助于高考阅读提分6每天作一篇英语阅读,困难的是事情太多了,这是人类有史以来从没得到过的荣誉,还是没有一点印象,一切的肉体都不复存在了,老人的命运似乎并不成功,他用舵把来打,花园中,但同时他还在酝酿这自己的悲剧。

第五篇:土地抵押贷款申请书

土地抵押贷款申请书(精选多篇)

土地抵押贷款

即房地产企业以其拥有的土地抵押予我行,我行给予其关联企业一笔短期融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用于项目前期运作。抵押率不超过土地评估价的50%,年利率要求至少7%。这种操作的前提是该土地使用合同中未限制该土地仅能为本项目融资做抵押。

土地抵押贷款所需资料:

1、公司基本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董事会成员名单;

2、财务资料:近三年审计报告、近期会计报表及科目明细

3、借款人主体经营情况介绍

4、土地资料:土地证、土地出让合同、付款凭证、土地评估报告

5、公司实际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土地抵押贷款流程 首先根据需要申请的贷款额度及银行许诺的抵押率倒推出抵押物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咨询不动产评估机构对于目标抵押物进行评估所能达到的最大评估单价,然后再根椐第一步算出的抵押物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除以最大评估单价计算出所需的抵押物的面积数.根据以上第二步算出的抵押物的面积数,先在cad规划图上自行画出符合银行抵押贷款条件的土地区域.带着第三步自行画出的抵押土地区域图再到国土局地籍科进行土地测绘,出抵押测绘图.根据抵测绘图到不动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与银行信贷人员一起带着评估

报告及公司的关证件到国土局地籍科办理抵押登记,填制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同时向银行提供贷款申请书及公司同意就目标地块进行抵押贷款的股东会等资料.填好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安银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后,等待银行进行放贷即可.土地抵押贷款

指债务人以土地使用权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行为。土地抵押是不动产抵押的最基本形式,一般通过土地契约进行。抵押权本质是一种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即债权人在他人之物上得到偿还债务保证的一种担保物权。目录

土地抵押

亦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物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其实质在于为债权关系提供中介形式和物质保证,维护财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土地抵押贷款流程 首先根据需要申请的贷款额度及银行许诺的抵押率倒推出抵押物应达

到的评估总价值.咨询不动产评估机构对于目标抵押物进行评估所能达到的最大评估单价,然后再根椐第一步算出的抵押物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除以最大评估单价计算出所需的抵押物的面积数.根据以上第二步算出的抵押物的面积数,先在cad规划图上自行画出符合银行抵押贷款条件的土地区域.带着第三步自行画出的抵押土地区域图再到国土局地籍科进行土地测绘,出抵押测绘图.根据抵测绘图到不动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与银行信贷人员一起带着评估报告及公司的关证件到国土局地籍科办理抵押登记,填制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同时向银行提供贷款申请书及公司同意就目标地块进行抵押贷款的股东会等资料.填好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安银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后,等待银行

进行放贷即可.至此整个抵押贷款程序基本操作完毕.一、土地证变更手续

1、变更申请

2、法人身份证

3、股东会决议

4、变更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5、工商局变更通知书

6、代理人身份证

二、土地登记抵押手续

1、抵押申请

2、土地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

4、土地评估报告

5、双方抵押合同

6、代码证复印件

7、代理人身份证

8、银行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三、注销登记

1、注销申请

2、法人身份证

3、还款证明

4、他项权利证书

5、营业执照、代码证

6、代理人身份证

7、银行代码证、营业执照、身份证

浅谈土地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

摘要:介绍了土地抵押贷款的基本概念,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和相关规定,具体流程,探讨了我国土地抵押贷款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了对其风险的讨论,以及防范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土地抵押贷款 风险 防范

1.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建设以及中央拉动内需政策的刺激,项目融资已经成为经济活动中经常被人们提及的话题。各地开展项目急需大量资金,为解决项目融资难题,人们想出了不少方法,不少地方选择以土地抵押贷款获取贷款,进行融资、集资。但是,随之而

来的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土地抵押不够规范化和金融风险大大提高等现象。政府如何规范土地抵押的相关规定,地方如何警惕土地抵押贷款风险等棘手的问题都在等待我们解决

土地抵押指债务人以土地使用权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行为,是抵押人以其合法的土地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不动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实质在于为债权关系提供中介形式和物质保证,维护财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进行土地抵押贷款的条件

2.1土地抵押贷款所需的条件

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经人民政府或集体土地所有者同

意,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2其他相关规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

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3.土地抵押贷款流程

首先根据需要申请的贷款额度及银行许诺的抵押率倒推出抵押物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

咨询不动产评估机构对于目标抵押物进行评估所能达到的最大评估单价,然后再根椐除以计算出所需的抵押物的面积数;

根据抵押物的面积数在cad规划图上自行画出符合银行抵押贷款条件的土地区域;

带着自行画出的抵押土地区域图到国土局地籍科进行土地测绘,出抵押测绘图;

根据抵测绘图到不动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与贷款人或银行代表人一起带着评估报告及公司的关证件等到国土局地籍科办理抵押登记,填制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同时向贷款人或银行提供贷款申请书及公司同意就目标地块进行抵押贷款的资料等;

填好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和所需的相关资料后等待放贷。

4.我国土地抵押贷款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存

4.1土地抵押总量呈上升趋势,土地抵押增速在波动中趋缓

土地抵押面积和土地抵押贷款金额平稳快速增长。同期,土地抵押贷款的环比增长速度在波动中趋缓。

4.2平均土地贷款抵押率呈现下降趋势

自2014年,84个重点城市的平均土地贷款抵押率呈现下降趋势。

4.3出让土地单位宗地抵押面积有所减小

因为大面积宗地出让会导致开发商囤积土地,不利于市场竞争和市场调控。由于《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出台,市场用于抵押的大面积宗地有所减少,而小面积宗地显著增加。

4.4划拨土地单位面积评估金额

和抵押金额较低,且多为大宗土地抵押 根据多年来调研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划拨土地单位面积评估金额和抵押金额比出让土地的单位面积评估金额和抵押金额分别低53.43%和59.17%。究其原因是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都要受到法律限制,并且在其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抵押的过程中风险系数高,其单位面积评估金额和抵押金额相对较低。

然而,虽然划拨土地抵押宗数虽然不多,却每宗地的抵押登记面积都比较大。

4.5集体用地贷款抵押率持续在高位徘徊

集体所有土地抵押贷款的抵押率普遍过高。处于抵押状态的集体所有土地大部分是乡镇企业用地随地上附着的房产一同抵押,抵押业务多在农村信用

合作社联社办理。

集体土地抵押贷款的风险系数较大。因为现行法律规定,集体所有土地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先将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再办理出让手续。在此过程中,抵押物经拍卖后扣除上述费用所剩无几,不可能全部清偿债务。且集体所有土地一般区位条件较差,通过拍卖变现的可能性较小。许多情况下抵押权人会被迫取得抵押物,还要缴纳大量费用。因此,过高的集体用地贷款抵押率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是极为不利的。

5.土地抵押风险

5.1抵押物产权本身存在瑕疵引起的风险

抵押物可能隐藏存在产权、债权或债务的纠纷。

占有形式不合规。如办理房产或地产抵押时,房产与地产分离,并且没同时进行抵押登记,一旦所占用的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时,抵押土地的使用权将随之转移。

抵押权灭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有动工期限限制,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可以加征土地闲置费甚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此规定,土地长期闲置不用超过一年的,要进行罚款。削弱了还贷能力,更为严重的是,一旦闲置期届满两年,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无偿收回,抵押物就不复存在。

抵押权实现困难。如法律规定工程承包人被工程发包人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以及税收优先权都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导致土地抵押实现困难。

即使实现了抵押的效力,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达不到法定转让条件的均不得转让。面对这样的土地使用权,银行或其他债权人还要面对受偿以后抵债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的问题。

5.2土地抵押让银行信贷风险放大

从我们目前的情况来看,在银行信贷方面来看,最为关注的是借贷者的信用度和抵押物的价值。对于土地抵押,土地价格及为抵押物价值。而土地价格迅速下降或突变,必然会让土地抵押物价值下跌。这不仅把银行信贷风险完全暴露出来,也会把银行信贷风险无限放大。像一些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利用土地抵押获得开发资金,这种行为变相来说既是将商务中的风险同银行捆绑在一起,这也是目前一些国内商业银行开始减少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原因。

5.3土地抵押造成房地产过热

我国近年来房地产业火热朝天、势头凶猛,很多人将目光投向了房地产开发。同时目前来看,房地产开发贷款主流仍是土地抵押贷款,开发商通常运用手上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来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土地抵押贷款的便利即相当于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了一个鼓励的平台,这成了房地产市场火热,房价持高不下的一大原因。这样即使是没有资本

储备的小企业,只要获得了政府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即可开工造房,售房牟利,近似于“人人参与”房地产业的场景。房价的高升给人们的生活加上了沉重的负担,虽然带动了国内gdp,但是却为经济的长远发展埋下危机。这样的风险,后果严重。

5.4土地抵押引发社会政治经济的不规范

由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失真责任追究不严,为虚假评估报告,谋取不法私立,咨询评估机构易发虚假评估,抵押物评估价值经常被高估,即使不被高估,反映的也是市场价值,而不是变现价值,变现价值往往与市场价值存在较大差距。这一后果再加上我国确定抵押率时,未从评估价值中扣除实现抵押权所需发生的费用一点,已经导致我国现行的抵押率计算方法已不能有效控制风险。

由于土地抵押所带来的后续经济利益日益明显,一些政府相关部门甚至

在土地抵押管理方面出现了严重的漏洞。政府职能管理部门为一些不具备产权办理条件、不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通过特殊关系办理产权证明和抵押登记手续。造成了行政的腐败,社会的不公平。

6.对土地抵押贷款风险的防范

6.1政府——完善土地抵押贷款制度

运用土地抵押的融资方式容易积累风险,中央和地方已经意识到问题所在,政府应该尽起职能对土地抵押率进行科学的规定,按土地变现能力确定抵押率。调整抵押率的计算方式,对土地这种不容易确认变现价值的抵押物,应在双方认可,并且预计到未来价值发展的评估价值基础上,扣除处置变现抵押物相关税、费作为分母计算抵押率。规范合理化土地抵押年限,完善土地抵押制度。

对作为抵押物件的土地进行细分,明确规范不宜作抵押物的土地的统一标

准。

2014年出台政策规定全年新增土地抵押贷款率为50%,目前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预警土地抵押贷款风险,出台规定土地抵押贷款率的政策不仅是为了严格规范土地市场,同时也是为防止地王频频产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6.2银行——完善土地抵押贷款的管理

加强银行内部管理,规范办理土地抵押贷款业务的操作程序。信贷人员要到现场核实抵押物真实状况,到有关职能部门核实产权档案情况;法规部门要严格审核抵押物权证的合规合法性;咨询部门要重新评估确认抵押物价值。努力建立多审严查管理制度,防止过程中的掺水成分。加强对为谋私利而破坏操作程序,为违背信用行为的打压。及时更新市场情报,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的信息收集,及时对土地抵押贷款的管理办法作出调整。加强抵押物的监管

力度,要将抵押物的日常监管作为贷后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6.3申请贷款者——重新认识土地抵押贷款

走出认识上的误区。银行发放贷款的目的是获取利息并使本金按期回收,而不是为了占管或取得抵押物,银行之所以要借款人提供抵押就是因为对其偿还能力缺乏信心而采取的一种补偿措施。因此,我们在信贷决策时,一定要着重分析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考察其是否具备可靠的还款来源,在此基础上,再选择切实可行的抵押担保措施增加一道风险防线。

7.结语

不可否认,土地抵押贷款给经济活动的开展、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实力的发展有这巨大的作用。土地抵押贷款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角色。土地抵押贷款,增进了资本的流动、再创造,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但是我们也不可以忽视土地抵押贷款所带来的风险。不论是

信贷风险的加大、房地产事业的过热、社会经济市场的不规范,还是腐败事件的出现,种种的或是隐藏或是已暴露的问题都可能引起社会的不和谐。

面对这些存在的风险,政府、市场、信贷机构都应该以正面负责的态度来面对,不能忽视,不可回避。我们必须采取行动,重新认识土地抵押贷款,完善土地抵押贷款制度,完善土地抵押贷款的管理,积极主动预警和防范土地抵押所带来的风险。

土地资源是国家人民共有的宝贵财产,正确处理土地抵押贷款问题,有效合理利用土地资本,提高土地集约,是人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北京人民日报 2014.6

南方周末 2014.10

房产,土地抵押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是我公司针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客户推出的个人融资业务。借款人只须将自己名下的房

产经过评估,到相应的房屋所在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可,特点是专业、方便、快捷。

个人、企业名下的已经取得房产证的住宅、经济适用房、成本价住宅、危改回迁房、商品房、别墅、写字间、商铺和经营性用房、厂房、土地等。

根据评估价协商当金

每月按借款金额支付相应的息费。

一、个人房产

1、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

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配偶身份证原件/房地产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4、婚姻证明

二、公司房产

1、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

织机构代码证

4、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三、在建工程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营业执照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土地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若由代理人办理土地登记申请的,需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5、土地使用权证书

6、土地使用权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7、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及他项权利证明

8、宗地图

9、办理前需抵押双方应对抵押宗地土地使用权价值出具确认声明,并签订主债权债务合同和抵押合同,在抵押登记时提交给国土局。

单笔典当合同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可续当。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土地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业务经办银行所取得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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