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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人才引进100工程招聘教师32人
编辑:深巷幽兰 识别码:20-48125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22 16:16: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深圳宝安人才引进100工程招聘教师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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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人才引进“100工程”教育系统设岗位教师

32人

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的最新资讯、考试公告及真题资料请详情查看广东教师招聘网,我们会及时更新动态!2017广东深圳市宝安区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教育系统选聘常设岗位教师32人公告,中公广东教师考试网现将招聘有关信息整理如下,以供考生参考。

深圳宝安人才引进100工程招聘教师32人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区教育系统拟面向全国选聘教师32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教育系统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2017年8月31日以前毕业,具备岗位相应教师资格,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一)报考7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选聘岗位要求见附件,下同),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

(二)报考13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须获得下列个人荣誉称号之一: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

2、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校长、名教师,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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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4、深圳市年度教师、深圳市十佳青年教师(标兵)、深圳市(十佳)师德标兵、深圳市优秀班主任、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获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

二、不得应聘的情形

(一)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二)2012年7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三)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时间:2017年7月6日至7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现场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办公室(见附件4)

4、网上报名方式:发送简历及报名相关资料至指定邮箱(见附件4)(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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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的需扫描相关资料原件并将扫描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聘单位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报考人员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宝安区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教育系统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非全日制学历及学位需同时提交验证证明(如报名时来不及提供的,最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5、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个人资格条件相关证书及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7、承诺书(原件,空表见附件5)。

8、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见附件3,已育或已孕人员应当申办《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其他未育、未孕人员填写本承诺书即可。《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及确定进入考试人选

对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专家,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看资料、交谈(电话交谈)等方式,并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5倍范围内确定进入考试人选。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足拟聘人数5倍的,则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均确定为进入考试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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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1、考生户籍

“考生户籍” 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深圳户口本落款时间须为2017年6月30日前)报考。

2、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层次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为“本科”,最低学位为“学士”,专业为“本科:汉语言文学;研究生:应用数学”,则只有具备相应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具备相应的专业为应用数学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才符合要求。

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需具有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即考生必须为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学历和学位,具有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考生报考学历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在职党校等在职学历的不符合条件。

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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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没有,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3.年龄要求

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45岁的,报考人员必须是1971年7月1日之后出生。

4.资格证书要求

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报名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5.工作经历要求

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

四、考试

各学校自行安排考试,并负责将考试的时间、地点通知入围考试的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试工作须在2017年 8月10日前完成,并在考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名单由各学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五、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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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宝安教育局网站公布。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和宝安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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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所提供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不接受报名,其中弄虚作假的记录在案并报市相关部门,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考试。

(二)考试考察工作由各选聘学校组织实行,考试考察方案由各学校拟定,上交区教育局备案生效后使用,内容包括: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方式、考官组组成、考察办法等。

(三)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1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拟聘人员入职后,符合2016年引进教育类紧缺人才要求的可按程序申请岗位配套的人才保障性住房。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 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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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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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深圳宝安招聘教师5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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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招聘教师562人

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的最新资讯、考试公告及真题资料请详情查看广东教师招聘网,我们会及时更新动态!2017年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562名,中公广东教师考试网现将招聘有关信息整理如下,以供考生参考。

深圳宝安招聘教师562人

为补充宝安区师资力量,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将于近期赴外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共562名,其中武汉考点具体岗位表参见《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武汉考点)》(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其他城市考点岗位表后续将陆续发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国内大学、境外知名大学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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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要求

1.对考生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国内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考试入围的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者不予接受报考。

留学归国人员取得相应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考生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如考生为研究生英语专业应届毕业生,其本科所学专业为物理,既可以报考要求研究生英语专业的岗位,也可以报考要求本科物理专业的岗位。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3)。岗位要求是六位代码的专业,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岗位要求是二位或四位代码的,则其相应的下一层级的四位或六位代码的专业也符合。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若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没有,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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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业为“教育学类”(0401)或研究生专业为“教育学”(0401),且专业研究方向与岗位要求学科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考生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报考者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4.职业资格和能力要求

所有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小学岗位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初中岗位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高中岗位须具备高中(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中职岗位须具备中职(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书面保证能在毕业后1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所有入围考生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0月25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2.2012年10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广东教师考试网提供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资讯、真题资料,教师考试选中公,快速提分好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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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5.2018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6.现役军人;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预报名

请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陆http://zp.baoan.edu.cn网址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提交成功后自行打印签名,现场报名时凭此报名表进行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

(二)现场报名方法及时间

1.考生预报名后,还应本人到考点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应聘材料,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考生也可参与现场报名,且仅有现场通过资格审查考生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2.报名时间与地点:

(1)武汉考点:

2017年11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B111、B112招聘大厅;(2)其他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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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将陆续通过宝安教育在线网站www.teniu.cc/jyj/及时发布,请考生留意。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每个考点限报考1个岗位。已确认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不能再次报考我区其他考点的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与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办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预评分,各岗位从预评分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报名少于拟聘人数3倍的,则该岗位预评分60分以上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都列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于次日14:00后在宝安教育在线网站(www.teniu.cc/jyj/)公布。

3.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资料,其中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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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附照片、收原件)、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如考生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

(2)岗位要求英语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如岗位要求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的,必须提供专业英语四级或八级证书。

(3)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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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聘;(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达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3)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4)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于发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时一并公布。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公告。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员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专家组最后评议结果广东教师考试网提供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资讯、真题资料,教师考试选中公,快速提分好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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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面试成绩及拟聘人选在面试结束后1天后在宝安教育在线网站(www.teniu.cc/jyj/)公告。

四、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报请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后取消拟聘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宝安教育在线网站公示7天。

五、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按规定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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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试用期

招聘单位须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通过本次考试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合同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10月25日。

(二)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到宝安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报到,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报考区教育局下属新校岗位的,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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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深圳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模版)

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改革和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适用本办法。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 人才引进工作按照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四条 人才引进工作原则上采用积分核准制,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引进的市外人才进行多元评价、综合计分。拟引进市外人才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户籍迁入等手续。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人才引进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并对人才引进工作予以指导、协调和检查。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居住证登记和守法情况,并办理经审批同意引进人才的入户手续。

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计划生育情况。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房地产权登记信息。市地税、深圳国税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纳税情况。市科技创新、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第二章 立户登记及业务受理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前,应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第七条 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第八条 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其他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但须与其办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的受理部门保持一致,且不得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 2 — 第九条 拟引进人才可自主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委托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委托所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第三章 办理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身体健康;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除外);

(四)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第十一条 人才引进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

第十二条 符合第十条、十一条规定的市外人才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委托具有人才引进业务代理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人才引进申请。

市外人才提出申请时,应如实申报本人调出单位和人事档案(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下同)情况。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请人才引进时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

— 3 — 有人事档案且已商调到我市的,经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具有干部身份的办理调干手续,具有工人身份的办理调工手续。其他人员办理招工手续。

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办理档案商调手续,个人、无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有档案保管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档案商调手续。

第十三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达到人才引进核准分值的申请人名单予以滚动公示。

第十四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收到书面申报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接收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第十六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书面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对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审查核实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可持审批文件办理户籍迁入等手续。

— 4 — 对审核未批准的申请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通知其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申请人办理迁户时,如系农业户口,可予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其符合本市随迁政策的子女可随其同时迁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对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人才引进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申请人未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商调手续的,有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申请人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应保证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过程中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共同签字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该用人单位或服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5年内均不得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

(二)不具备代理资质的机构以代理方式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

(三)伪造、变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

(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人才引进业务审核中实行经办负责制,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以下人才已经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审核,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 — 6 — 岁以下的;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五)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且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六)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且年龄不超过48周岁的留学回国人员;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和驻深单位人员、随军家属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具体操作指引,确保人才引进工作有序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5日起施行。《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规定》(深府办函〔2012〕40号)和《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2〕4号)同时废止。

第四篇:2013深圳“人才引进”新政策解读

2013深圳“人才引进”新政策解读

目录  入户条件  申报材料  实施办法

入户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且人才引进积分分值达到100分的,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

3.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说明:

1、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有社保缴交记录,且当前为正常缴交状态;

2、居住证为当前有效状态);

4.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5.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重要提示: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截止时间以申报单位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一,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积分入户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并由在深工作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届时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二:申报积分入户人员积分明细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由本人在总积分“本人签名”处签名,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积分入户)》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须由在深工作单位、户籍地乡镇政府、居委会或调出审批(主管)部门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最高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最高学历为中专学历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境外学历的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深圳验证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一楼外国专家局业务受理窗口)

4.持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用人单位应向其毕业学校发函核实学历并提供其毕业学校出具的《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样式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

5.高中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中毕业证明。

注:1、2、4项须同时报送学籍档案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复印件)

1.持有专业技术资格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2)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3)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或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在市外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3.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六)投资纳税引进人员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收原件)。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打印注册登记相关信息查询界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2011-2013年)纳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近五年(2009-2013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指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八)近五年(2009-2013年)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荣誉证书,不包括国家部委、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属组成部门授予的表彰或证书。

(九)在专利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十)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本人或配偶为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之一。房地产权利正在设立抵押的,提供房地产权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抵押银行的公章及银行出具的抵押证明。

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指由深圳市政府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红本,绿本两种)。

(十一)近五年内(2009-2013年)在深圳市献血的证明(收原件)

此证明须由深圳市血液中心于2012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无偿献血积分证明办理指引》)

(十二)近五年内(2009-2013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积分证明(收原件)

此证明须由深圳市义工联、各区义工组织或区级团委组织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证明办理指引》)。

(十三)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此证明须由可合法使用《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的慈善组织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

(十四)《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收原件)

须提供由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数据库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当有效。(详见附件《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南》)

(十五)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

1.户口簿(验原件,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具体样式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办理指引及其它)。

3.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属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证号码变更,须先到深圳市社保部门更正参保身份证号码,再进行网上申报信息。

5、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十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抚养权归属本人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须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可办理异地子女随迁。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收原件);异地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七)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未婚、未孕、未曾生育人员须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收原件);已孕、已生育人员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

注:《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6个月。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十八)近一年内《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表》(原件)

申请人须到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体检表须贴本人照片,并有体检结果,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盖章。体检表一年内有效。详见《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指引》。

注:无须附各项检验结果单。

(十九)《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积分入户)(收复印件)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本人及呈报单位认真校核填报信息及积分明细,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二十)委托代理协议(收复印件,不验原件)

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申办的积分入户业务,须提供单位与代理机构签署的代理协议复印件,协议应包含委托代理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由呈报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

重要提示:本积分入户申办过程中不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学籍材料除外),如需办理个人档案接转,待取得《深圳市积分入户通知》后,可通过工作单位或人力资源代理机构自行商调档案。

实施办法

2013年深圳市积分入户实施办法总则如下:

第一条:为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改革和完善本市 人才引进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和 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 〔2005〕1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按照取消干部工人身份引 进界限,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为 产业升级转型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引进市外人才入户本市,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 调工人入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 业生以及接收境外人才和留学人员业务的除外。

第四条: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引进的市外人才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当拟引进人才 计分指标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引进入户。

第五条: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审 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积分入户政策 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并将人才引进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 全市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的政 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以 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经审批同意积分入户人员的入户手续,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守法情况。

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 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房地产权登记 信息。市税务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纳税情况。

市科技、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 管理工作。

第五篇:深圳宝安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 深圳市XXXXXXXX能源有限公司

姓名

住所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南江工业区B栋4楼

性别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张盛良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人

:张娜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 同 期 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 作 内 容 和 工 作 地 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乙方的工作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南江工业区B栋4楼。

三、工 作 时 间 和 休 息 休 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制,公司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 6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劳 动 合 同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劳 动 局 编 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四、劳 动 报 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乙方工资按本单位工资制度执行:底薪2260元/月,平时加班费13元。

2、计件工资:

(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为成立);

3、其他形式:。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25—31 日之间。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

五、社 会 保 险 和 福 利 待 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 动 保 护、劳 动 条 件 和 职 业 危 害 防 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

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

作业,可能产生

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

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

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 章 制 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 同 的 变 更、解 除、终 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九、经 济 补 偿 金、医 疗 补 助 费 的 发 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可扣发乙方全部工资的50%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十、合 同 解 除 和 终 止 手 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十

一、争 议 处 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

二、双 方 认 为 需 要 约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乙方签名)

已熟知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若有违反则按制度执行。

三、其 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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