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住宿管理,保证学生在公寓(宿舍)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在公寓(宿舍)内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住宿管理规定
1、学生凭交费凭证按学院统一安排的房间住宿,并于每学期第一周内进行住宿注册登记。
2、学生公寓(宿舍)由后勤处、学生工作处协调管理、安排、调配,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住宿或改变学生公寓(宿舍)的用途。
3、学生公寓(宿舍)房间由学院统一安装门锁,配发钥匙,不准私自更换门锁或配置钥匙或加挂锁,钥匙丢失由班主任出具证明后到公寓(宿舍)管理员处配置并承担相关费用;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如确需调换,须经所在系及学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调换手续;未经允许不得添置个人家具等。
4、全体住宿学生均遵守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服从学院关于公寓(宿舍)调整的安排。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搬迁工作,不得破坏或带走房间里的家具、设施。
5、凡学院在籍的学生原则上要求一律住校,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一般不允许走读。个别学生确有特殊原因要求走读的,必须按本规定申请走读并办理有关手续。
6、在学院住宿的学生不得无故晚归,更不准无故外宿。家在附近的学生,经批准周末可回家住宿,但必须于星期日晚自习前返校;因故不能在校住宿者,须事先写出外宿申请单,注明外宿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经班主任、辅导员、系(部)批准后,方可在外住宿。
第二条.作息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宿舍)周一至周五、周日22:30统一熄灯就寝并关闭大门,夏季当最高气温达28℃以上时学生公寓(宿舍)夏季夜间不断电,但仍执行熄灯就寝制度。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其前日晚23:30熄 灯就寝。
2、在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要保持公寓(宿舍)安静,严禁从事其它妨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3、学生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回公寓(宿舍)休息,任何人员不得随便进出。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出者,必须向值班人员说明原因,同时要履行验证登记手续;进出人员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条.行为规范(公约)
1、严禁在公寓(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盆、摔瓶子等;严禁在公寓(宿舍)内张贴、收藏、阅读、观看淫秽印刷品和音像制品;不准在公寓(宿舍)内张贴大小字报、广告等。
2、学生公寓(宿舍)在上课、午休、自修和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不许大声喧哗、吹拉弹唱、开音响、跳舞或进行其他课外文体活动。
3、不准在房间、走廊进行重器械健身、打球、踢球、滑旱冰等。
4、未经学生工作处批准,不得在公寓(宿舍)内从事经商活动。
5、学生公寓(宿舍)内不准留宿他人,不准留宿异性。
6、严禁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各种宠物。
7、除履行公务、执行修缮,清查校产和检查卫生等活动外,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公寓(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公寓(宿舍)。
8、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人离水停,杜绝“常明灯,长流水”现象。
9、管理人员是代表学校进行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值班人员和清洁人员),学生必须尊重并接受其管理,不得进行侮辱、漫骂和殴打。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权查看学生证,学生必须主动配合。
第四条.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1、在校师生员工进入学生公寓(宿舍),必须佩戴校牌或主动出示工作证、学生证。无校牌、证件者,均需要接受值班人员盘问并履行登记手续。否则,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生公寓(宿舍)。
2、外人来访必须办理验证登记手续,有效证件留押在值班室;探访完毕,须在登记本上登记离开公寓(宿舍)时间并取回证件。
3、学生搬贵重物品进出公寓(宿舍)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在值班室登记;学生带出公寓(宿舍)的旅行袋,值班人员有权盘问和检查。
4、注意防火。公寓(宿舍)区内禁止吸烟;严禁在公寓(宿舍)区燃放鞭炮、烟花、爆竹,燃烧废纸杂物等;严禁破坏公寓(宿舍)内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不准用于非消防用途。不准在宿舍内或走廊上生火煮饭菜。
5、提高警惕,注意防盗。遇有陌生人进入学生公寓(宿舍)要立即查问,发现情况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晾干的衣服要及时收起;贵重物品和钥匙要妥善保管(电脑等贵重物品要求学生在放假期间必须带离公寓(宿舍)并妥善保管);离开房间锁好锁,关好门窗,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
6、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学生公寓(宿舍)。
7、单车必须停放在单车棚内,严禁放在人行通道、楼梯间、走廊和房间内。
8、严禁外来车辆和学生无牌摩托车进入学生公寓(宿舍)。
9、学生宿舍大门根据四季作息时间在早自习、上、下午上课、晚自习、就寝等时间按时上锁、开门,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和爬铁门进入宿舍,如有特殊情况与门卫联系。
10、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熨斗、电热棒等功率超过100W的电器。
11、严禁在公寓(宿舍)内乱接乱拉走廊和其它房间的灯线。第五条.环境与卫生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宿舍)以房间为单位实行卫生轮流值日制度。寝室长负责排定卫生值日表。值日生每天必须将房间打扫整理;将垃圾装袋后送到指定地点,并督促本寝室成员整理好个人内务。宿舍内务布置格调高雅,力求反映专业特色。宿舍卫生要做到“五净”:即地面净、墙壁净、设备净、门窗玻璃净、桌面窗台净。“三整齐”:即用具安放整齐、个人床铺整齐、书报杂志存放整齐。室内无异味。全体宿舍成员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2、为了保持楼道卫生和整洁,学生每天打扫寝室卫生时间为:早上7∶30以前,中午12∶30-13∶00,晚上18∶00-18∶30。
3、讲究公共卫生。严禁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乱扔废纸、果皮、酒瓶等垃圾和杂物;严禁随地吐痰;不得在墙上张贴标语字画,学校规定的张贴应用透明胶贴在指定位置。
4、便后要冲洗厕所。严禁将擦便纸、卫生巾、抹布、薄膜袋等杂物丢入便池,造成下水道堵塞。违者除负责疏通费用外,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上述物品应放在塑料篓内,集中倒入垃圾袋。
5、各班班主任、辅导员、班长、劳卫委员要经常督促检查。院系要定期检查评比结果,作为评选“文明公寓(宿舍)”的依据。有关宿舍卫生检查的标准及检查办法见文明宿舍检查规定。
第六条.公物与设施管理规定
1、新生入校时,由班主任在后勤处办理好公寓(宿舍)房间财产交接手续,填写好财产交接清单。学生毕业离校时,按清单财产数目将财产交还后勤处,后勤处派人到各房间检查公物和设备有无丢失、损坏情况,方可办理离校手续;若有丢失损坏,要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毕业手续。中途更换公寓(宿舍)房间、休学、退学也要办好公寓(宿舍)财产交接手续。
2、学生毕业离校或搬离房间时,必须做好房间的卫生工作。
3、凡属学生公寓(宿舍)的公物和家具,不得私自转借或据为已有,不准擅自拆除或任意搬动。
4、学生必须爱护学生公寓(宿舍)内的门窗玻璃和按规定配置的桌椅、床、洗脸盆架、灯具等物品,凡非自然损失或丢失,一律照价赔偿。对破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罚款和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公寓(宿舍)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公寓(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七条.纪律管理规定
1、对违反以上规定学生的处理,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2、学生应服从公寓(宿舍)管理员的教导、安排,不服管教、态度傲慢的学生立即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对尚不足以构成校纪处分的行为,视为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批评教育、书面警示、通报批评教育等。累积二次被书面警示或具有其他 较严重但尚不足以构成校纪处分的违规行为的,将由学生工作处给予通报批评、张榜公告。
4、被累计二次书面警示或者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的,一年之内取消奖学金和各类评优资格。
第八条.关于学生申请走读的规定
为了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结合学院实际,对学生申请走读制定下列规定:
1、为便于学生管理,我院原则上要求所有在籍学生一律住校。个别学生确有特殊原因要求走读的,必须按本规定申请走读并办理有关手续。凡未办理走读手续私自到校外居住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院还将视情节根据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走读生条件:
(1)凡父母户口在学院所在城区的;(2)因身体条件不适合集体住宿的;
3、办理走读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陈述走读理由;
(2)提供走读的硬件材料,如户口簿、二级甲等县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身份证等;
(3)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填写意见并签字;(4)班主任、辅导员填写意见并签字;(5)系部填写意见并签字;(6)学生工作处审核并签字;(7)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
4、走读生必须办理走读证。走读证在学生工作处办理。办理走读证须交照片、相关材料、工本费等。走读证是走读学生的身份证明,须随身携带,不得丢失。如丢失须重新补办。
5、走读生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定,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活动。
6、走读生走出校门后的安全责任完全由学生自己承担,学院和家长就学生走读事项签定安全协议,明确管理、安全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第二篇: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正常的学生生活秩序,共同营造洁净、舒适、稳定、安全的学生住宿环境和文明、健康、进取、向上的舍区文化氛围,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条 成立xxxx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后勤集团和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任副主任,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及保卫处、财务处、团委、物业公司、学生会负责人任委员,全面负责学生住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宜,指导和协调学生住宿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物业公司。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后勤集团、院(系)、保卫处、物业公司按确定的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学生住宿的管理。物业公司负责学生住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 学校在学生入住时按“院(系)、专业、年级、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对学生住宿进行统一安排,学生应服从学校的安排和调整。
第五条 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然后与学校签订校外住宿协议。对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搬回学校住宿,学校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纪律处分。经学校备案而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安全问题的,除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相关的民事或刑事等全部责任外,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 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凭住宿缴费收据,到所分配的学生公寓管理室办理住宿手续,并领取房间钥匙。
第七条 学生住宿的床位一经分定,原则上不再进行个别调整。每个寝室设寝室长一名,报本楼栋管理员室备案,寝室长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寝室长负责本寝室的生活秩序、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和公共家具财物的保管。
第八条 公寓管理员在学生住宿安排妥善后,须填写学生住宿情况登记表,并报物业公司备查。
第九条 学生毕业或退、休学时,要到物业公司办理有关手续方
可离校。
第十条 物业公司应严格按每房定员安排床位,对因未报到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及时加以调整,任何单位、个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占用空房。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留宿客人。
第四章 公物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入学须填写借用公物登记卡,寝室内的公共设施和随房设备,由寝室长签名验收,毕业时如数移交。学生个人借用家具有本人办理借用手续,毕业时如数交还。室内公物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有当事人或本寝室学生照价赔偿,否则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三条 公寓内公用家具、公共设施由公寓管理员负责管理,公寓管理员要定期检查或抽查,做到帐、物、卡相符。
第五章 水电管理
第十四条 全体学生要养成良好的用水用电习惯,自觉节约水电资源。要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做到人走水停、人走灯灭。
第十五条 学生寝室内不可使用电炉、电热褥、电热杯、电饭锅、电烙铁、电热水器、空调等大功率电器,不可擅自加接电线。因违章用电造成事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报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的水电用量按国家规定标准配给(每生每月5度电、2.5吨水,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超过使用标准的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超额水电量按民用收费标准计费。学生应主动配合物业管理部门按月交清超用的水电费。
第六章 维修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设施的大、中型维修由物业公司安排每年的假期进行。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公共场所的小型维修由管理员负责在管理员室登记报修。
第十九条 学生寝室内灯、水龙头、门、窗、家具等维修由学生在管理员室登记报修。
第二十条 在报修基础上,公寓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要查清损坏性质,属正常损耗,及时免费维修;如属人为损坏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罚款后予以维修,并按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寝室内务,保持
室内整洁、美观。遵守学生公寓垃圾袋装化的管理规定,每日上午 8:30前、下午2:30前,将垃圾装袋投入垃圾桶内。
第二十二条 自觉维护公寓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从窗口乱丢废弃物、乱倒污水,不乱倒垃圾,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不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第二十三条 保持室外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护绿化景点和公共设施。不污染环境,不践踏草坪。
第八章 治安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负责安全值班的人员,必须挂工作牌或佩戴值班
章,认真值勤,忠于职守,不脱岗、溜岗。值班员认真执行出入、会客、留宿、携带物品登记等各项制度,严格管理,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公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舍区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按时作息。公寓早上开门时间为6:00时,晚上关门时间为11:00时,熄灯时间为11:30时。按规定时间熄灯后,不起哄。晚归的学生应自觉填写晚归登记单,出示有关证件并说明晚归原因。对无故晚归或不服从管理者,由公寓管理员报请所在院(系)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每个学生配给一把房间钥匙,要妥善保管,不转借他人,丢失时要及时
报告宿舍管理人员,不准自行配制钥匙。毕业离校或宿舍调整时,应将钥匙主动交还管理室。
第二十八条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管理员、保卫处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不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三十条 保卫部门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调换。任何人不可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不能焚烧纸张和杂物、不能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不点蜡烛。
第三十二条 住宿学生要保持公寓安静,不在公寓内打闹、喧哗、奔跑、踢球,晚自习时间及就寝后,不大声谈话、弹唱,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十三条 严禁小商小贩进学生公寓兜售商品,学生亦不能在公寓内搞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公寓内不得有酗酒、打麻将、赌博、打架斗殴、吸毒、传播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女生宿舍楼禁止男性进入。如因工作需要进入女生楼的班主任、学生干部,须出示有关的证件,经管理员同意方可进入。女生家长来校探亲,须凭本人证件登记,并将证件存放在值班室后,才能进入女生宿舍,离开时取走证件。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二00五年七月
第三篇: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正常的学生生活秩序,共同营造洁净、舒适、稳定、安全的学生住宿环境和文明、健康、进取、向上的舍区文化氛围,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条 成立xxxx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后勤集团和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任副主任,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及保卫处、财务处、团委、物业公司、学生会负责人任委员,全面负责学生住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宜,指导和协调学生住宿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物业公司。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后勤集团、院(系)、保卫处、物业公司按确定的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学生住宿的管理。物业公司负责学生住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 学校在学生入住时按“院(系)、专业、年级、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对学生住宿进行统一安排,学生应服从学校的安排和调整。
第五条 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然后与学校签订校外住宿协议。对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搬回学校住宿,学校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纪律处分。经学校备案而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安全问题的,除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相关的民事或刑事等全部责任外,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 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凭住宿缴费收据,到所分配的学生公寓管理室办理住宿手续,并领取房间钥匙。
第七条 学生住宿的床位一经分定,原则上不再进行个别调整。每个寝室设寝室长一名,报本楼栋管理员室备案,寝室长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寝室长负责本寝室的生活秩序、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和公共家具财物的保管。
第八条 公寓管理员在学生住宿安排妥善后,须填写学生住宿情况登记表,并报物业公司备查。
第九条 学生毕业或退、休学时,要到物业公司办理有关手续方
可离校。
第十条 物业公司应严格按每房定员安排床位,对因未报到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及时加以调整,任何单位、个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占用空房。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留宿客人。
第四章 公物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入学须填写借用公物登记卡,寝室内的公共设施和随房设备,由寝室长签名验收,毕业时如数移交。学生个人借用家具有本人办理借用手续,毕业时如数交还。室内公物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有当事人或本寝室学生照价赔偿,否则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三条 公寓内公用家具、公共设施由公寓管理员负责管理,公寓管理员要定期检查或抽查,做到帐、物、卡相符。
第五章 水电管理
第十四条 全体学生要养成良好的用水用电习惯,自觉节约水电资源。要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做到人走水停、人走灯灭。
第三十条 保卫部门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调换。任何人不可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不能焚烧纸张和杂物、不能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不点蜡烛。
第三十二条 住宿学生要保持公寓安静,不在公寓内打闹、喧哗、奔跑、踢球,晚自习时间及就寝后,不大声谈话、弹唱,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十三条 严禁小商小贩进学生公寓兜售商品,学生亦不能在公寓内搞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公寓内不得有酗酒、打麻将、赌博、打架斗殴、吸毒、传播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女生宿舍楼禁止男性进入。如因工作需要进入女生楼的班主任、学生干部,须出示有关的证件,经管理员同意方可进入。女生家长来校探亲,须凭本人证件登记,并将证件存放在值班室后,才能进入女生宿舍,离开时取走证件。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XX年七月
第四篇: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学生寝室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重要部位,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认真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积极落实学院《关于创建“星级文明寝室”活动的通知》精神,实现学生住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使学生寝室真正成为安全、整洁、有序的生活、学习场所,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寝室管理
(一)学生凭住宿卡住宿,进入寝室楼时须向该寝室楼值班人员出示其有效证件(住宿卡和学生证),不得私自换房换铺;严禁留宿他人。住宿卡如有遗失,须立即到办证处挂失并补办住宿卡。
(二)住宿期满,若需继续留住,立即重新登记并办理换证手续,否则在限定期限内搬离寝室楼,同时办理相关退宿手续,寒暑假期间学生不得在校住宿。
(三)探亲访友者进入寝室楼应主动向值班人员出示有效证件,且要积极配合值班人员的登记验证,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寝室楼。凡携带大件或贵重物品者离开寝室楼时须接受在寝室楼值班人员的检查、登记,经查实后方可离开。
(四)女生寝室未经值班人员允许,男性不得入内。同样,男生寝室未经值班人员允许,女性不得入内。
(五)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和就寝。寝室楼大门定时开关,早上5:30开门,晚上22:30关门。所有住宿学生必须在关门前返回寝室,不准夜不归宿,如发现夜不归宿者,宿管老师将通知其辅导员,由辅导员通知其家长,本人必须写出夜不归宿的详细经过并做出不再重犯的书面保证,同时处罚其打扫公共区域卫生三次。夜不归宿达三次者,将由其辅导员通知家长来校处理。夜不归宿者未归宿时间内所发生的一切事情,学院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禁止在学生寝室喂养畜禽、宠物;严禁在寝室内酗酒、抽烟、斗殴、打麻将、打牌、赌博、看黄色视频影像或从事有害身心健康的活动等。
(七)寝室调整和学生离校时,必须保持各种设备、家具完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建立住宿押金制度。所交住宿押金不能充当住宿费,只能在办理离宿手续时结算。
(八)学生休学期间,不得在校住宿,其住宿时间将自复学之日起依据休学时间长短进行延期。
(九)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因在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本人负责。如家长同意学生住在校外,须提出书面申请,承担校外监护责任。
(十)学生应积极参与学生寝室管理,建立寝室长制度,积极参加学院“星
级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
第二条 安全管理
(一)严禁在寝室楼内焚烧垃圾;严禁在寝室内乱拉电线,私设灯头,烧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电饭煲、电茶壶等电器,违者一经发现即予没收并予处罚,因使用大功率电器而烧坏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全部维修费用酌情由肇事者或该寝室全员承担;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或其他燃具。发生案件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
(二)学生全部离开寝室后,须将房门锁好,寝室内不得存放五十元以上的现金和价值五十元以上的贵重物品,寝室内不得留宿他人。
(三)为保障寝室内学生及其他人的人身安全,严禁在寝室阳台、走廊、护栏上堆放重物或用重物压晒衣物。
第三条 卫生管理
(一)寝室长安排本室人员轮流值日负责整治卫生,寝室内每日打扫一次,要求保持室内六面和阳台清洁,门、窗、桌、椅、灯、电风扇擦拭干净,铺盖整洁,物品用具摆放整齐,随时接受学院的检查。
(二)住宿学生要争当文明寝室成员,爱护公共卫生,讲究公共道德,禁止随地吐痰,不准乱写乱画,不准乱扔垃圾、污物等,应将寝室垃圾倒入楼道垃圾桶内。
(三)不准在寝室楼内乱泼脏水、乱扔纸屑、果皮、酒瓶等垃圾物;不准将杂物倒入下水道中。
(四)寝室楼内的公共卫生由保洁人员负责打扫,住宿学生应积极予以配合,维护好公共卫生。
第四条家具、设备管理
(一)住宿学生不得随意挪动或调换室内配置的家具、设备,不得改变家具、设备的用途,不准将其他寝室的家具、设备挪为己用,不准损坏消防设施。
(二)住宿学生要自觉爱护公物,保护好室内家具、设备和设施。公物遭人为损坏,责任人按价赔偿;如无明确责任人,则全室成员共同平均赔偿。
(三)属正常使用自然损坏的家具、设备,应及时向后勤部门报修,可在学院网站上点击“我要报修”一栏,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四)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后勤部门关好水电系统,积极响应学院关于建设节约型校园的号召,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及时报修损坏的开关、插座、水管、龙头,消除寝室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第五条计算机使用管理
(一)申请条件
1.拥有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籍。
2.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寝室星级文明创建工作达到二星级水准,经学院检查同意开网的。
(二)申请审批程序
4.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在申请表中写明计算机的使用计划(包括学习的主要内容、达到的目标等),由寝室长、楼层长、楼长和辅导员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
5.按宿舍楼整理申请人相关申请资料,由楼长报分管副院长审签;
6.分管副院长邀请学院有关方面对上报的寝室进行卫生检查,各方均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批准开网;
7.网络中心为被批准人办理计算机登记注册手续,开通校园网帐户,并将开户信息递交给辅导员;
8.被批准人与辅导员签订网管协议书,取得校园网相关帐户信息,获得校园网使用权。
(三)使用管理规定
9.使用计算机必须遵守国家和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学院实行计算机使用管理责任制,计算机登记注册人是计算机的责任人,责任人承担计算机使用法律责任。
10.为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使用计算机的学生必须遵守学院作息时间,熄灯后不得使用计算机,不得占用他人空间,不得摆放计算机桌椅,不得使用音箱。
11.寝室使用计算机应以学习为主,严禁在上课时段看影碟、玩游戏或利用计算机做其他与自己所学课程无关的事。
12.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破坏校园网。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准其继续在寝室使用计算机:
(1)登陆政治言论反动的网站和色情淫秽网站的;
(2)下载、观看不健康的影像制品的;
(3)在网上捏造或歪曲事实,散步谣言,攻击党和政府,扰乱社会,抹黑学院,诽谤他人的;
(4)因迷恋计算机屡屡出现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的;
(5)所在寝室脏乱差,卫生不达标,又不愿尽快改变面貌的;
(6)不遵守学院安全用电制度,造成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7)安全防范意识差,丢失计算机又不接受教训的。
(四)纪律
14.违反管理规定使用计算机,情节一般的,属偶犯者,给予口头警告;屡犯者,断其网线,注销户头,代为保管其计算机,并责令其作深刻检讨。
15.违反管理规定使用计算机,情节严重的,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由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五篇:永城职业学院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管理规定
永城职业学院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管理规定
为了做好学生假期留校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宿舍管理,确保大学生顺利、愉快、安全地度过假期,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便于学院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特殊情况下需留校住宿的,应从严控制留校住宿学生对象与数量。
二、放假前各系对因院、系等部门工作需要或因勤工助学(家教)、离家较远等原因申请假期住宿的对象要做好摸底登记并将安排计划报送学生处审核备案。
三、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统一由宿管科集中管理。
四、假期留校住宿办理程序:
1、学生要求假期住宿,在离学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提出住宿申请,填写《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
2、经班主任(辅导员)、系(部)分管领导、学生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到宿管科;
3、宿管科进行审核登记并安排住宿。
五、假期留校学生住宿纪律
1、留校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和假期的作息时间,服从宿管科安排和管理;
2、要注意防火防盗,不允许使用电饭锅、电炉、电热棒等易造成火灾隐患的物品;严禁私接电源,乱拉电线;
3、留校住宿学生若中途要退宿,必须到宿管科进行登记,以便掌握学生留宿情况;
4、留校期间认真自觉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校园环境,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对违反规定的,要在开学后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5、禁止在校园内聚餐酗酒,对于因酗酒而引发的其他事态要在开学后从重处理。
六、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