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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20-45154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6 15:36: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办理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办理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1、申请表(模板)

2、门店营业执照审原件收复印件

3、执业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4、人员名单(需每个门店有两个资格证)5.资格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财务管理制度。

8、业务管理制度。

9、总部营业执照原件收复印件。

10、公司资格证书。

11、代理委托书

12、组织机构代码证

准备好资料后填写盖公章申请表提交到蒋雪梅处盖总公司的公章,然后交到相应房管局,5个工作日后方可领取并将复印件交于门店上墙,原件交于前台存档

第二篇: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所需资料

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所需资料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有3名以上(含3名)持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人员(含国家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或房地产经纪人),其中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少于1人;从事咨询业务的,须有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企业主要人员有合法身份证明;

4、机构名称及服务场所与工商营业执照的记载一致。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领取《泉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备案证书》)。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及颁发《分支机构备案证书》。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时,有2名以上(含2名)持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人员(含国家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或房地产经纪人),其中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少于1人;从事咨询业务的,须有占分支机构总人数50%以上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申请办理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核对后返还):

(1)《泉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个人独资企业可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验资报告;

(5)执业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及经有关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主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原件核对后返还):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2)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验资报告;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执业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执业房地产经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8)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的,应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证书》变更手续。

第三篇:2-19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19、事项名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

事项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办理时限: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7个工作日,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事项不收费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办理部门:区县建委(房管局)

申报要件:

2-19-

1、事项名称: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2-19-1-

1、事项名称:初始备案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

4、其他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

5、法定代表人、股东、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证件。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

2、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原件的,均须交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要复印正反面;

3、外省市人须交验暂住证;台湾同胞须交验台胞证;外籍人须交验护照;企业股东须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事业单位股东须交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2-19-1-

2、事项名称:变更备案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变更备案登记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3、变更的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

4、变更后的股东、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证件。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

2、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原件的,均须交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要复印正反面;

3、外省市人须交验暂住证;台湾同胞须交验台胞证;外籍人须交验护照;企业股东须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事业单位股东须交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2-19-1-

3、事项名称:注销备案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注销备案登记表》;

2、原《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正副本)原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变更经营范围的证明。

2-19-1-

4、事项名称:遗失补证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补证登记表》;

2、在《人民日报》、《北京日报》、《法制晚报》、《北京青年报》、《竞报》中一家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2-19-1-

5、事项名称:污损换证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换证登记表》;

2、原《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正副本)原件。

2-19-

2、事项名称: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

2-19-2-

1、事项名称:初始备案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3、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

4、其他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

5、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身份证件;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

2、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原件的,均须交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要复印正反面;

3、外省市人须交验暂住证;台湾同胞须交验台胞证;外籍人须交验护照;企业股东须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事业单位股东须交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2-19-2-

2、事项名称:变更备案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变更备案登记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3、变更的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

4、变更后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证件。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

2、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原件的,均须交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要复印正反面;

3、外省市人须交验暂住证;台湾同胞须交验台胞证;外籍人须交验护照;企业股东须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事业单位股东须交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2-19-2-

3、事项名称:注销备案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注销备案登记表》;

2、原《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明》原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变更经营范围的证明。

2-19-2-

4、事项名称:遗失补证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补证登记表》;

2、在《人民日报》、《北京日报》、《法制晚报》、《北京青年报》、《竞报》中一家刊登遗失声

明的报纸原件。

2-19-2-

5、事项名称:污损换证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换证登记表》;

2、原《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明》原件。

审查标准:

经纪机构初始备案审查标准: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有四名以上(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以上(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4、符合《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09〕369号)的规定。

分支机构初始备案审查标准: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有两名以上(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以上(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分支机构负责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4、符合《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09〕369号)的规定。

变更备案、注销备案、遗失补证、换证审查标准:

符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09〕369号)的规定。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按照标准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审查与决定:

按照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三)告知与送达:

对准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通知书》退回申请人。

第四篇: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

一、设立依据

根据国家和省、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政策法规相关规定,应当自领取本市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手续并领取《XX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二、相关资料:

1、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4、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5、企业章程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7、15平方米以上固定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明)

8、3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的职业资格证、注册证、劳动合同、居民身份证

第五篇: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书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书

三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我公司现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请贵单位检查人员到我司位于三亚市 的办公场所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结果。联系人:,联系电话:。

特此申请

申请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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