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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合同书
编辑:天地有情 识别码:20-54551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6 09:16: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代理商合同书

代理商合同书

甲方: 电话: 地址:乙方: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为拓展POS收单市场,创建业绩,提高效益,进过协 商一致,平等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授权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以下产品和服务: 1销售POS机具终端 2收取POS机具终端开户费

3收取POS机具终端维护费 4收取POS机具终端耗材费

5经甲方同意授权甲方的其他产品和服务

二、乙方的义务和权力 1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自行开拓发展客户,并以乙方名义给商户开具相应的票 据。积极推广甲方产品,维护乙方产品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在开 展业务过程中如实向商户介绍甲方产品,并确保为其提供良好服

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商户利益,进而影响到

甲方力以及声誉。

(二)乙方在开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所法杖的商户的履约情况和业务动态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 现商户的业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中国银联支 付的相关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履行告知义务,同时立即暂停 违规商户的支付服务,并应积极配合己方处理相关事宜。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服务范围,为商户办理相

关手续,并在商户的支付接口开通前几开通后积极配合机房做

好售前售后的技术支持、客户服务、产品培训等工作。

(四)乙方承诺不易低于甲方给予的市场知道价格发展商户,不在甲方为乙方划定的地理区域外发展业务。

(五)乙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积极接受乙方培训,主动与

甲方进行业务上的沟通和联系,配合甲方的相关市场活动开展

相应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不得损害甲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

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六)乙方保证其发展的商户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及乙方渠道管理中的规定,禁止乙方

接入色情、赌博、套现、洗钱等违法商户。

(七)因商户发生风险交易(包括虚假申请、测录、泄露账

户及交易信息、套现、洗单、分单、篡改订单金额、恶意倒闭、虚假交易、超授权限额使接受已列入止付名单的银行卡超过规定时间请款等)的,或因商户违反操手册或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商户否认交易的,乙方因配合甲方完成调单、纠纷调查等。

(八)乙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与保密。其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协议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三年内。

(九)乙方不得对本合同项下的终端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拆卸、解剖、测绘等改变POS机具终端原有功能、外观行为等行为。

(十)乙方不得截留任何POS机终端交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卡号、交易密码等。

(十一)乙方开展业务所产生的的一切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地租金、水电气费、员工工资、员工社保、名片、选产蛋等应自行承担。

(十二)乙方在合作协议存续期间开发的商户,其收费和续费工作一律由甲方统一办理。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依照甲方规定销售产品,应当享受甲方给与的优惠价格。

(二)商户交易发生风险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申请关闭该商户所有交易端口和停止一切服务。

(三)乙方进行业务开展时,可以向甲方申请专业培训。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开展业务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业务范围内技术和销售培训,帮助乙方体感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培训具体安排又甲方另行通知)。

(三)甲方有义务及时处理提交的商户POS机终端接入申请,并砸死收到商户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后,及时为符合甲方规定的商户直接签署协议并开通POS机终端。

(四)甲方有义务按月向乙方提供其发展商户的总交易额和结算情况的查询服务。

(五)甲方有权不定期举办年会、研讨会和培训活动等。2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应对乙方开发的商户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

(二)甲方应对乙方的合作商身份证代码(ID)和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菊科向成都成华区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五、POS机终端价格、分润比立即要求、产品指导价、结算时间 1甲方应按照以下价格向乙方提供POS机终端和服务 购买方案:移动POS机元/台

固定POS机元/台

手机POS机元/台 2月交易金额大于万分润七=起结 3分润比例(总分润)(乙方所得分润)

4乐富的分润模式,按照手续费结算价格分润,明细:(1)月交易量小于500万,35封顶机每笔 元,费率机万分

元。

(2)月交易量大于500万,35封顶机每笔元,费率机万分 元。

(3)月文交易量大于1000万,35封顶机每笔元,费率机万分 元。

5风险保证金:元,代理费:元。合同

满期后,甲方承诺于六个月之内退还相应的风险保证金。6计算时间机计算账号

结算规则:根据乐富总部给一级代理商发放分润的标准来定,一般情况下是月结算分润,发放日期为乐富总部给一级代理商分润期之后三日之内!遇节假日顺延。返款账号:

结算日:次月30日后78天内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之任何一方违反各自在本协议及相关附件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对 一方面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负赔偿责任。

2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把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关停乙方开发商户所有POS机终端、停止一切服务、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解除合同、取消乙方所有分润、赔偿甲方损失、登报道歉等一切方式维护甲方权利:

(一)乙方超越甲方划定的地理区域充实业务开展的。

(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商户利益,进而影响到甲方利益及甲方声誉。

(三)乙方连续3个自然月内未完成任务量其许诺的任务量的。

(四)乙方以低于甲方给与的市场指导价格发展商户。

(五)乙方未经甲方发展下的特级约推广告合作伙伴的。

(六)乙方接入色情、赌博、套现、洗钱等违法商户。

(七)因商户发生风险交易(包括虚假申请、测录、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套现、洗单、分单、篡改订单金额、恶意倒闭、虚假交易、超授权限额使用、接受已列入止付名单的银行卡、超过规定时间请款等)的,或因商户违反操作手册或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商户否认交易的,给甲方或插卡人造成的损失,必须由乙方来独自承担以此造成的损失。

(八)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履行完毕后三年内对本协议内容及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与保密。

(九)乙方私自拆卸、解剖、测绘等改变POS机终端原有功能、外观等行为的。

(十)乙方截留任何POS交易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卡号、交易密码等的。

(十一)乙方接受甲方在员工开发的商户资料的。

(十二)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十三)乙方的商户出现任何风险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

(十四)乙方若中途停止保单,或者转行,或者一个月交易量少于10单,乙方将有权停止丰润的发放。3违约金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具备本合同第五条的款任何情况之一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对于甲方的乙方反战的商户的支付业务提供电子支付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甲方只向商户的支付业务承担责任。

5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实践如战争、**、政府行为、管制以及其他如电信线路故障、银行系统调整或故障、突然停电的意外事件等。

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订立本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只是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终止协议的履行。2.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15日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扇子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3.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低期限扔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纳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一致同意依照甲方网站实时公布的相关交易规则和使用说明办理。一方发展的商户或商户的用户在珊瑚网站上使用甲方支付产品是所进行的支付交易和点击同意的交易规则都视同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九、名词定义: 1.商户风险定义:

(一)虚假申请:以虚假资料或者盗用其他商户资料申请为POS终端使用商户。

(二)测录:商户默许、纵容、与不法分子共谋或者发现后不制止不法分子在POS机终端上装载测录仪器、盗取插卡人磁条信息,出卖给伪卡集团或者自行制作伪卡。

(三)泄露账户交易信息:商户违反保密条款,将银行卡账户以及交易数据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使用。

(四)套现:商户与不良持卡人或者其他三方勾结,或商户自身以 虚拟交易套取现金。

(五)洗单:商户将其他未签约商户的交易在本商户的POS机终端或者压印机上刷卡或者压卡,假冒本店交易与收单机构清算。

(六)恶意倒闭:商户接受用卡支付的预付款后故意破产,是收单机构承担退单损失。

(七)虚假交易: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账户编造虚假交易或者在持卡人消费的同时多压印单据或者重复刷卡,并冒用持卡人签名进行虚假交易。

(八)伪冒交易超过一定比例:商户一定时期内的伪冒交易超过收单构规定的比例。

(九)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商户名义上经营范围正常,或以正常名义申请为特约商户名,实际从事紧入商户类型的经营活动。

(十)因银行卡欺诈交易已被司法机关连或介入调查。

(十一)中国银联已书面通知收单机构强制解约。

(十二)已被其他卡组织认为高风险客户。

(十三)经营不善,已经破产或停业。

(十四)其他风险原因。2.甲方以提示的保密信息

(一)商户申请资料。

(二)商户刷卡情况。

(三)持卡人在该商户的消费情况。

(四)商户POS机终端接收储蓄卡和信用卡的比例。

(五)乙方与甲方的合作细节。、(六)甲方提示的其他保密信息。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约定事项: 1.机具所产生的邮寄运费由甲方承担。2.甲方应按照具体情况为乙方提供热敏纸。

十一、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运营部所有,未尽事宜,后可补充。

十二、本合同期限为 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二篇:代理商合同书

中域服饰公司合同系列中域服饰总代理合同书

中域服饰有限公司总代理合同书

编号:东莞中域服饰有限公司代理业务第()号文件

甲方:东莞中域服饰有限公司(合同中简称“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鉴于乙方接受甲方“中域”品牌的特许经营理念及诚意提出的代理申请,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乙方在区域范围内代理经营“中域”品牌系列服饰达成一致,签约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已详细了解并同意遵守,并于东莞虎门签订本合同。

一、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合同期间提供“中域”服饰商标给乙方作名称标识之用;并协助乙方策划、设计、装修专卖店铺;合同期内,如乙方无严重违约行为,甲方不再在乙方代理区内另设代理商。

2、提供产品给乙方,并按零售价的52%起优惠售与乙方:

1)、乙方定购“中域”货品的结算折扣:“中域”货品按吊牌零售价的5.2折供货,按出货价的16%返利给乙方;“中域”配衬品按吊牌零

售价的6折出货,按出货价的12%返利给乙方.2)、双方一致同意,特惠推广款(特价款)不按以上折扣计算,但甲

方必须在订货会上明确结算价。

3、对于乙方于2005年夏季订购的货品甲方给予乙方全退的优惠政策,此后

不再享有退货的政策;属质量问题的货品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确认为次品后可100%退回,次品的退货期限为下季货品上市前十天,逾期不退。

4、甲方为乙方及时提供最新的宣传品、广告书、灯箱片及推广物料等物品;

为乙方提供专卖店统一使用的制服和其他物品,费用由乙方支付。

5、甲方允许乙方在______区域内发展“中域”专卖店,并提供特许专卖合同。

6、甲方需对专卖店店铺位置进行考察,并对新开专卖店进行指导和服务,甲

方工作人员对专卖店考察及指导服务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被考察方承担。

(二)乙方的法律地位、责任与义务:

乙方的法律地位:

1、乙方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

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盈亏。

2、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乙方无权

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支付合同保证金_____元,订货保证金______元;

必须在省市路(商场号)以2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经营场地开设“中域”服饰代理商形象展示店,销售“中域”货品并承担全部费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店铺使用权证明文件, 证明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享有店铺的使用权)。所有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中域”专卖店设计方案,装修店铺,形象墙与门头字由乙

方统一提供,其费用由乙方支付,货场必须按甲方统一风格布置。

3、乙方取货遵循先款后货的原则,并按甲方指定的统一价格销售“中域”货

品,不得私自调整价格,不得销售其他品牌的任何产品;乙方必须无条件参与甲方统一制定的的大型推广及策划活动,否则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名称登记注册营业执照;乙方在规定区域内发展“中域”

专卖店需按甲方要求执行,乙方增开“中域”专卖店须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开设(甲方考察店铺及协助开业);签约后____天内(乙方与下属专卖店签订的)合同必须交由甲方备档。

5、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所需资料(如销售数据、推广总结等);须严格按照

甲方规定标准录用合适的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并接受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统一培训和强化铺导。

6、乙方须服从甲方在专卖店开设各方面的相关决定;乙方开业甲方需派人至

乙方店铺进行指导工作,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把代理权转让给第二者或

变更营业场所;合同期间乙方如因违法行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

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

8、合同期间乙方的一切债务、日常开支、各项税款及治安管理等费用均由乙

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乙方必须在____家,____年内

发展到____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如乙方发生串货等问题,经公司确认情况属实者,第一次处以5万元罚

款,第二次处以10万罚款元,第三次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双方事先协商一致,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只可在(省、市)内代理经营“中域”品牌系列服饰,不得以任何形式跨区经营。

11、乙方达不到双方确定的最低销售指标时,甲方在乙方经营区域内可自行

经营或授权其他加盟商开设“中域”专卖店销售“中域”货品。

12、乙方经营场所约定:

A、写字楼及仓库:省级代理商需要在当地休闲品牌集中的写字楼设

立办事处并有独立的仓库,要求:面积(不得低于200㎡)及装

修处于优势,且必须在当地主要休闲市场设置户外广告牌。

B、零售店铺:省级代理商须于域内的地(市)级城市的主要商业街设立不少于家旗舰店

(每家店铺要求:面积150平方米以上,店面宽8米以上)。

C、装修:代理商必须拥有符合公司要求的专业工程装修队伍,专卖

店的店面装修须按甲方所要求的统一标准执行;专卖店的租购、装修、招牌制作、货架购置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中域”的品牌形象规定

1、为保持“中域”服饰专卖店形象的统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方案对

其开设的专卖店及专柜进行装修;甲方免费提供图纸设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承担装修费用。

2、乙方经营所需货架、模特、衣裤架、销售单、联裤带、海报陈列架、店员

制服、活动推广所需物料等物品均由甲方统一供应,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其开设的店铺内,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的模式进行日常经营和陈列

商品,并制作商品陈列所需设施。

4、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天内完成上述工作;本合同期内,乙方应

保持装修、陈列设施的完好,发现损坏、应及时调整。

5、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使用“中域”服饰商标宣传“中域”品牌,但不得

改变其文字图案的组成,合同终止后须将印有“中域”标识的物料(如门头字、灯箱等)无偿退回甲方。

6、中域服饰品牌标识、宣传画册、宣传品及印有“中域”标识的各种辅料属

中域服饰公司特有,其它任何公司及个人未经公司授权,不得私自印制。

7、甲方会根据乙方所属专卖店经营面积大小及经营情况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广告宣传物料,但乙方有特殊尺寸的广宣品需求时,甲方收取制作成本。

三、中域商品的订购、交接、运输、保管、验收及换货规定

1、甲方每年召开2~4次订货会(货品分春、夏、秋、冬四季)

2、乙方须对甲方订货会上推出的样品进行看样订货,并书面确认数量。

3、甲方公司安排货源时,坚持“以定金订货者优先、保障有订货计划者、调

剂货品给订货不足者的供货原则”,确保有订货安排者能得到及时供货。

4、乙方于订货确认后7天内需预付总货款30%货款定金,客户在提货前应全

额付款(提货时,经销商如一次性提货,可一次性将定金冲抵货款;如分批提货的,则分批按比例将定金冲抵货款;提完计划订货量,定金冲抵完)。

5、乙方所有订购之货品均不得退换(属质量问题货品的退货应经甲方质检部

门检验确认,确认属实后由甲方负责退换货品)。

6、“中域”货品发运到乙方经营地区之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虎门镇内之发

货费用由甲方承担。货品的损失风险及所有权应在交付至承运人时转移给乙方。

7、7、乙方可委托甲方代运“中域”商品,运输费及保险费等费用由乙方承

担;乙方也可以自己指定承运人,但须向甲方出具委托承运人收货的委托书,货品由乙方亲自提取并当场验货。货品的损失风险及所有权应在交付至承运人时转移给乙方。

8、乙方收到货品后必须立即检查,所收货品若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把品名、货号、规格、颜色、数量传真给甲方,经甲方质检部门确认后,甲方通知乙方货品调换的时间及数量,过期不予办理。

9、乙方退换货品必须保持包装及货品原样无损(不影响商品再次销售),否

则甲方有权拒绝调换;退换货品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中域商品的销售规定

1、甲、乙双方共同订立乙方的最低销售指标,指标为/年,金额为万元/年,乙方应积极地完成销售指标。如乙方没能完成销售指标经协商无效的,甲方有权另选代理商并终止本协议。

2、乙方须成立销售部,配置专业的拓展、物流、客服等相关人员。乙方店铺

只可销售“中域”货品,不得将其它品牌的任何商品进行陈列和销售。

3、乙方须每周一向甲方提供上周一至周日的销售周报表,报表应准确记载售

出商品的型号、数量、颜色、尺码、金额;乙方每月月底须对全部“中域”商品进行盘点,并将盘点资料提供予甲方;甲方可随时指派工作人员至乙方经营场地、商品储存地进行监督指导,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4、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适量的“中域”销售配套物品,乙方必须妥善使用及

安排;如乙方滥用配套物品,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配套物品的费用。

五、合同的终止

1、乙方经销“中域”货品期间,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或有违反合同之任何

约定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业整改,并保留追诉之权利。乙方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作改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双方有权按《经济合同法》的合同终止规定来终止本合同。

六、合同终止后的财产清理

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中域”服饰商标,并向甲方退回有

关授权牌证等物品;终止合同后,乙方的库存产品、货架需自行处理。

2、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甲方应在乙方完成上述规定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向

乙方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约定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具备产品合格证及“中域”注册商标的商品。

2、乙方销售的“中域”货品必须从甲方进货,不得通过其它途径进货。

3、乙方不得丢失、更改、毁坏“中域”商品上的有关商标标识、吊牌及来源

证明等标志,否则视为商标侵权。

4、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在品,否则,视为窜货行为。乙方仅有权在被授权区域内发展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专卖店(柜)。

5、乙方不得代表甲方与第三者实施任何行为或作出任何承诺。

6、“中域”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销售“中域”

货品与他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任何有可能影响乙方履行协议的情况出现时,乙方

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

8、合同期满前60天,双方并没有再协商有关续约事宜或任何一方表示不想

续约时,甲方可以停止向乙方供货。

9、当乙方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时,则乙方自动失去“中域”总代理的地位,凡是以“中域”总代理名义收取客户的保证金等一切问题必须妥善解决,乙方在经营期内与第三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0、在双方的合作过程中,甲方(含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未经甲方有效书面

授权,无权以甲方的名义向乙方借款以及发生任何财务关系。反之,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同

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返还保证金:

1、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自己开设“中域专卖店(旗舰店)”数量的;

2、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发展加盟商开设“中域专卖店”数量的;

3、乙方自己开设的或发展的加盟商开设的“中域专卖店(旗舰店)”形象不

符合甲方规定的标准及要求的;

4、乙方未完成约定的最低销售指标的;

5、乙方违反甲方的价格政策销售的;

6、乙方的专卖店(旗舰店)内销售本合同以外的商品的;

7、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销售本合同商品的;

8、乙方违反约定,擅自发布违反甲方营销政策的广告的合约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合约对方的全

部经济损失。如因国家政策或发生人为不可抗力(如天灾)等情况,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

九、履行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万元人民币,作为乙

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本协议终止时,甲方按合同约定将合同保证金全额(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如乙方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时,合同保证金则按合同的月份数平均摊分,以履行本合同的时间比例退还乙方相应的合同保证金额度(因不可抗力之原因而造成的合同中止除外);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合同保证金,并取消其代理经营权。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避免

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如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一致同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可提请广东省东莞市经济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凡与本合同有关之法律诉讼,均由东莞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合同的补充

1、甲方的关于合同货品的营销政策、市场推广、价格通知、市场管理

等方面的文件(《通知》)均为本协议之附件,双方应共同遵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新情况,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后

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并收到乙方合同保证金后生效,此合同期限

为年,有效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签合同,必须在合同终止前60天提交书面申请;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东莞中域服饰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合同签署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龙泉国际酒店乙方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代理商合同书

代理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特约以下条款:

经双方认真协商,甲方同意聘乙方为辽宁省法库县的独家代理商。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只有乙方一家独家代理商。

2、甲方不得无故进行涨价,根据市场行情,在调整价格时要提前15天通知乙方。

3、甲方负责乙方货物装车工作,运费由乙方承担。

4、到货时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给予维修或更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为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奖牌及荣誉证书,监督局检验合格证书。

6、甲方承担产品的售后服务,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在到货乙方验收后,因现场量尺及安装所发生的错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3乙方向甲方定货一律以电话方式为准,乙方须在定单上说明尺寸,型号,规格,数量。双方核对后方为生效。

4、乙方向甲方订购套装门时,采取全额付款给甲方。

四、售后服务:保修三年,(免漆B一年)终身维修。

五、质量标准和交货时间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家装质量标准,绿色环保,无毒无害,外表感观好,色差符合标准,漆面附着力好,线型流畅,如因制作不合格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交货日期:自签订日期起到发货日期为10-15天。特殊情况及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下除外。

六、上述条款,一经签字确定双方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1、如有违约,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包赔对方损失的所有费用)。

2、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沟通,可起诉到法院进行解决。

七、合同有效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电话: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电话:

合同签定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特约工程代理商合同书

特约工程商合同书

供应商(甲方):

特约工程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合作、公平自信、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甲方产品在各区域市场快速推广、大力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方就合作开发市场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合作宗旨:

促进甲方法恩莎瓷砖产品普及,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充分利用乙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甲方法恩莎实力,实现优质产品和市场运营的强强联合。

二、合作条件和方式

1、符合甲方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束条件的乙方可以以甲方特约工程的名义从事合同约定事项,甲方并根据本合同约定及其他相关约定向乙方承担相应的义务。

2、乙方自愿申请为甲方特约工程商,并应同时具备如下基本条件: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掌握一定的与甲方产品销售渠道、社会资源,社会关系、协调能力、相关工程产品使用决定等信息或资源;具有诚信履约、严守商业秘密等良好的商业信誉记录以及不影响甲方市场经营秩序等。

3、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达成甲方与其他的工程供货合同的,甲、乙双方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4、本合同的签订不取代、抵消、限制甲方与其他主体在同一地域内签定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

1、本合同签订之后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齐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后,本合同方可生效。

2、履行保证金适用范围: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了解的甲方有关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产品价格、客户资料等商业秘密或其他信息资料,以及商誉等无形资产,并承

诺维护甲方上述商业秘密、商誉等无形资产的正当合理使用。否则,乙方同意

将支付给甲方之履约保证金作为损害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购买和再销售甲方销售给需货方的产品,否则

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扣除乙方已支付之履约合格证金。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积极拓展相应的工程项目,并最终与

工程需货方签订工程供货合同。

2、甲方有权在对乙方授权区域内独自进行工程竞标活动,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

要求分配利益。

3、甲方有权在对乙方授权区域内发展特约工程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特约工程商

需对同一工程进行投标时,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原则上,由先提交工

程报备资料的一方进行投标,特殊情况下(如一方能力明显较强、或有其他优

势的),甲方有权作出调整,各方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如发现乙方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做出调整,各方不得提出异议。

5、甲方负责制作统一的投标书、授权书、销售合同等法律文件,乙方应遵照使

用。

6、甲方应负责提供销售产品所需要相关资料,如国家法律法规准许的产品工程

市场准许使用的政府批件和产品宣传材料等。

7、甲方应对乙方已签订的工程需货合同,按照供货合同要求及时提供合格的产

品及相应的售后服务;如发生客户索赔事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妥善处理

善事宜。

8、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退还乙方

已支付的履行保证金。

9、甲方提供产品的价格根据具体工程情况以双方协定为准。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充分开发、利用自身的社会资源,积极开展甲方产品的工程市场推

广工作。

2、对于甲方直接参与投标的工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投标和签约工作,并配合处理甲方与需货方合作过程的其他工作,并积极督促需货方履行付款义

务,协助甲方货款的及时收回。

3、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从事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行为。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工程项目登记和报备制度,度真、及时地填写工

程信息报备表,信息的搜集由具体行为人做第一手笔录并需传真至甲方登记备

案。

5、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有权力向需货方投标和签约,代表甲方投标的签约,不得收取需货方货款,否则,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不要求退回履约保证金,如有特殊情况,经甲方同

意可由甲方又甲方以产品形式按甲方统一市场零售价格提前支付。

六、保密条款

因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知悉的有关对方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产品价格、客户资料等,非因履行本合同之需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转让、公示等否

则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损害甲方利益的,将扣除保证金同时取消特约工程商

代理权。

2、本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约定不取代、抵消、减少本合同中其他承担的约定内

容。

八、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正式生效,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约定履

行完后立生效,有效期年。期满可续签,但应于期满前一个月内协商确

定,(如居间工程未结束,本合同按供货主合同期限顺延)合同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对甲方承诺的合同期内完成销售

任务为万元。

九、本合同的终止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

要求解除合同。

4、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第2款的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

十、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引起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由当地工商部门

调解,协商不成可向签约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组成部分附件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乙方主体资格、资质文件复印件。

2、乙方填写确认的《特约工程商申请表》一份。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肇庆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乙方(公章)

法人(授权)代表:法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时间:时间:

第五篇:代理商合同

代理商合同书

合同签署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总则

1.1甲方从事‘兆力’品牌车用润滑油(以下简称‘兆力机油’)的生产与销售。

1.1乙方自愿申请作为‘兆力机油’的区域代理商,并同意接受甲方的有关规定。

1.2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具备‘兆力机油’的区域代理商条件,并授权乙方作为区域代理商(包含区县)

2、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有效期一年。

2.2如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销售额,本合同可续签;如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销售额,视情况而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区域的代理商资格。

3、合同标的3.1本合同规定年销售额 万元

大写:佰拾万元(年月日 —年月日)。

3.2本合同规定乙方首次进货额 万元。

4、首次进货额货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将首批货款划入甲方帐户。逾期10天未交足上述款项,则视为乙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对该区域继续征召代理商。

5、供货及相关细则

5.1合同供货价:按甲方全国统一出货价给乙方。

5.2货款支付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全款汇到甲方帐户或支付现金。

5.3供货期限

5.3.1首批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7日内发出。

5.3.2以后进货,经销商应提前7天填写书面申请单或电话通知,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在7日内将货款汇到甲方帐户。甲方将按照双方协议的发货时间发出货物。

5.3.3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铁路、公路、海运事故等),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或乙方不能按时交纳货款的情况除外。

5.4交货地点及运费

5.4.1合同交货地:___________省市(县)

5.4.2到达合同交货地的长途铁路或公路运费由甲方负担(指火车或汽车到达该合同交货地城市前的费用),到达该城市后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5甲方保证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

5.6验收地点:收货人仓库。如发生破损乙方应在收货当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若属运输方造成的损失,则应由甲方、乙方运输方三方进行协商处理赔偿事项。

6、相关管理办法

6.1为保障全国经销商利益,‘兆力机油’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在统一零售价上给予经销商5%的浮动空间。乙方不能压价、竞价销售,否则视为违约。

6.2宣传品及广告

6.2.1甲方设计、制作的产品宣传资料和包装袋等纪念品,按乙方购货量比例配赠。

6.2.2乙方自行发布的广告或组织的推广活动,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果乙方需要,甲方可协助进行设计、策划或指导实施。

6.3大客户管理

6.3.1甲方如果在乙方的代理区域有大客户,应知会乙方;

6.3.2如果此大客户只认甲方或乙方无法服务此大客户,甲方有权向大客户直接销售,甲方可以直接获利,年终此大客户的销售额可以归为乙方的目标销售额。

6.3.3如果乙方可以服务此大客户,甲方应放弃向此大客户直接销售,但乙方经过努力2个月内还是无法实现成交此大客户,甲方仍有权向大客户直接销售,甲方可以直接获利,年终此大客户的销售额可以归为乙方的目标销售额。

6.3.4大客户的界定:预计年销售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客户,称之为大客户。

6.4跨区域销售

6.4.1乙方不得跨地区进行销售行为。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跨区域销售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代理权;对甲方和其他代理商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6.4.2如果乙方故意串货到其他代理商的区域,经过查实,乙方必须支付串货金额的罚款(以代理价为标准)给被串货的代理商,甲方协调执行。如果其他代理商故意串货到乙方的区域,一样参照执行。

7、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7.1甲方权利和义务

7.1.1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督察权。

7.1.2对出货价和零售价有调整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7.1.2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7.1.3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7.1.4有对乙方提供全面服务支持的义务。

7.1.5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的困难。

7.1.6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7.2乙方权利和义务

7.2.1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甲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7.2.2对甲方调整价格有知情权。

7.2.3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办理好产品上市一切手续的义务。

7.2.4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7.2.5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

7.2.6有协助甲方共同处理上述问题的义务。

8、其他双方必须遵守的条款

8.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出现问题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对不合格品实行无偿退换,退货运费由甲方负责承担。

8.2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8.2.1乙方应该对甲方经营内容(包括‘兆力’牌系列油产品及其销售的全部相关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8.2.2退还所有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经销牌等(包括复制品),如违约,甲方将按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论处,或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8.3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8.4如果代理商销售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

9、附则

9.1合同生效及期限:本合同自(3.2)的款项到达甲方帐户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年月

日至年月日。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确定后作为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2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1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执行人:签约执行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1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工程合作经营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合作经营项目: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建设工程。

三、合作经营地点:山西省保德县。

四、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垫付。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主要用于补足前任合伙人撤资款项)。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100万元投资款,剩余100万元乙方须在2012年3月31日前全额到位。

3、2012年3月31日前应付前任合伙人撤资的17万利息,双方各承担8.5万元。

4、乙方垫付2012年2月开工前期全部费用。(回款前)

五、股份划分:甲方%、乙方%。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六、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双方共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七、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原则上不得中途退撤,任何一方在不给合作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退出,但须经双方协商认可。

八、甲乙双方的分工、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作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重点负责商务活动及工程的回款工作。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10%。

2、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生产,施工、安全工作。

3、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在保德县与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双方各留印鉴、共同管理。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元额度(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许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同时,甲乙双方都有对财务账目的监督权利。

九、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十、合作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作损失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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